火工品管理办法

火工品管理办法
火工品管理办法

火工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铁二十局集团石黔高速施工总承包指挥部三分部工程建设火工品管理,防止火工品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的发生,杜绝犯罪分子利用火工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规定,结合石黔高速施工总承包指挥部三分部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二十局集团石黔高速施工总承包指挥部三分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火工品,系指在中铁二十局集团石黔高速施工总承包指挥部三分部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爆破器材以及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第四条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了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项目分部成立以分部经理为组长;分部书记、总工、副经理、安全总监为副组长;各职能三部门及架子队队长为组员的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分部经理对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物资管理部门领导负责火工品的购买、运输、储存过程安全,爆破作业领导负责火工品使

用过程安全。

第五条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火工品,必须依照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本办法规定,详细制定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规程,并设立专门机构或专人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使用火工品,必须接受和所在地公安机关对标段内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火工品器材管理

第七条我分部建立验收、领发、检查、看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火工品在管理过程中不发生被盗、被抢、丢失、失火、滥发、误发、错发等问题。

第八条储存火工品的仓库,应相应制定安全管理、治安防范措施及发生爆炸、火灾、水灾、盗窃及意外性自然灾害事故等事件的处置预案。

第九条我分部选派火工品仓库保管员和看守员时,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的正式职工担任。

(1)仓库保管员,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法规和上级关于爆炸物品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领发制度,保管好库内爆炸物品。具体任务是

①负责爆破器材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

②负责按照程序审批的品名、数量发放爆炸物品;

③负责建立和填写收发爆炸物品的工作台帐,并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④负责库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防盗、防火、防爆等措施;

⑤负责库房内发生的紧急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

⑥接受上级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整改不安全隐患。

⑵仓库安全员,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法规和上级关于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做好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被盗、火灾、爆炸等危及仓库安全的问题发生。具体任务是:

①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库区,防止将火具、火种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库区内;

②定时对库房和周边的防护网、围墙、报警设备进行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③对发生的火灾、雷击、漏雨等灾害事故积极抢救,减少损失;对发现的盗窃、破坏案件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④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改进工作。

第十条每个火工品仓库,施工单位应选派2名以上的安全员担负守库任务并配备必要的自卫防护器械,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和巡守。

第十一条火工品库房应当安装报警器并与110连警,采取给仓库保管员、安全员配备必要的警戒设备,库区养犬等技防、物防措施,配备固定电话等必要的通讯联络工具并确保其状态良好。

第十二条每天作业后剩余的火工品,施工现场必须于当日清点登记,退回原库,严禁带回工棚、宿舍或随意存放,严禁私藏、私用、赠送他人。

第十三条对于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火工品,不准随意丢弃或掩埋,应在认真清点登记后,由物资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连同报废清单、实

施方案等资料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并向所在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实施。销毁时,应在批准地点进行,并有分部和公安等有关部门人员在场监督,作好现场销毁记录。

第十四条积压的火工品,严禁单位或个人擅自转让、倒卖、私存、以物易物。具体处理方式是:

⑴按原供应渠道退回供应单位;

⑵按规定进行销毁;

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本单位公安机关同意后,可在路内外单位间调剂、转让。调剂、转让时,一般以整箱(盒)为单位进行办理。

第十五条严禁擅自向分部外单位提供或代为保管火工品;严禁将火工品承包给架子队保管、使用。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在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清库和撤库工作。撤库后,保管员须将原始台帐资料移交所在地公安机关存档。

第三章火工品器材储存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的火工品必须储存在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并验收合格的专门(正式或临建)仓库,由取得合格证的保管、安全员昼夜保管、守护。

第十八条严禁随意存放火工品器材;严禁非法设立火工品器材临时存放点。因工作需要设立的,应将存放地点、存放时间、存放数量、安全措施、主管负责人等书面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批,并报公安机关备案后实施。临时存放时,存放数量不得超过当日使用量。严禁将火

工品器材分发给施工队伍或个人进行保存。

第十九条我部建立严格的火工品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等工作制度。火工品收存、发放,应严格按照制度登记、签字,由经理委托负责人签发《爆破器材审批使用签认单》。库房管理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

第二十条火工品要按其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库存量必须与公安机关批准的容量相符,严禁混存和超量储存。

第二十一条火工品在库房内堆放时,应设置明显的标牌。堆放时,堆垛高度要防止倒塌,其中硝铵炸药垛高不应超过1.8米;胶质炸药不应超过1.5米;堆垛之间留有通道,堆垛边缘距离库墙不小于0.2米,底部应垫高0.2-0.3米。置放雷管时,必须铺设胶质皮垫,码放整齐,不准超量。

第二十二条储存火工品的库房,库内禁止存放其他物品,并确保通风良好,相对湿度控制在45%-70%范围内,温度控制在15-30℃范围内,库房内应悬挂湿度计和温度计。

第四章火工品器材仓库

第二十三条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火工品,但无专门储存火工品仓库的,必须在开工前选址建立仓库。

第二十四条火工品仓库建立前,应提出建库计划(包括拟建仓库的地点、时间、设计图纸、保卫措施、防火制度、保管和看守人员名单等内容),报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审核批准,送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后,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设计标准实施。仓库完工后,

须经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和办理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五条进行火工品仓库建库选址时,应会网批准的公安机关共同勘察实地,本着既便于施工生产,又能确保安全的原则,在远离城镇人口稠密区、风景名胜区、水利设施、交通要道、高压电线、通信线路、地下输油管道等区域、设施的地方,选择适当的地点建库。建库时,还应避开不良地质、地貌环境,防止洪水、泥石流、危岩、落石等自然灾害的破坏。

第二十六条储存火工品的库房应符合有关建筑规范的要求,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爆性能。

⑴炸药库和雷管库必须分别建造,两库距离不得少于30米,同时应在库区设置独立的看守值班室。

⑵库房墙体应为24厘米以上的砖混水泥结构;库顶应采用混凝土浇注或抹厚10厘米以上的混凝土加固层;房檐距地面不小于2米;库内应为水泥或木质地面;库房门的宽度不小于1米;窗内应安装防盗铁栏杆或金属防护网;实行双门、双锁(即里层为外包铁皮的木门,外层为防盗门),门锁为防撬暗锁;库房应设置通风口和防护网。

⑶库房周围应设置警戒隔离区和明显的警戒标志,周边应设置铁刺网或围墙,高度不低2米。墙外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设置排水沟。

⑷库区内应安装足够的照明设备(库内须装防爆灯)及必要的通讯联络设备,同时安装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其接地电阻应不小于10欧姆。

⑸库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易燃物,严禁吸烟、用火;严禁将火种、汽油和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

⑹库区内应配备足够的适于扑灭爆破器材火灾的消防灭火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日期进行检查。

第二十七条设置临时存放点时,存放点内应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防爆(盗)保险柜、铁柜,并派专人保管、看守。临时存放点内爆炸物品的数量要严格控制,一般不超过当日的使用量。

第五章火工品器材购买

第二十八条火工品器材购买工作由物资部门负责。购买前,物资部门应按计划签订火工品器材供销合同,向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后方可购买,并购买后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九条采购爆炸物品时,委派经专业培训,持有岗位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到持有“爆炸物品安全许可证”的化工厂或持有“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销售部门购买。

第六章火工品器材运输

第三十条运输火工品器材时,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并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

第三十一条运输火工品器材时,应选派责任心强、技术熟练、有经验的人担任驾驶,并选派熟悉所运火工品器材性能的人员押运。

第三十二条运输火工品器材的车辆应保持车况良好,符合交通安全规定。装运火工品器材的车辆必须使用高帮汽车,加盖蓬布,采取

捆绑加固措施,并悬挂醒目的危险品警标。装运时,车厢底部及车帮内侧应垫木板或橡胶软皮。

第三十三条火工品运输应按指定路线,在白天限速行驶,沿途不准装卸。途中需要停歇时,须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员稠密区并派专人看管,防止无关人员接近。

第三十四条火工品器材装卸、倒运时,应在白天进行。执行装卸任务的人员,应熟知爆破器材的性能及安全常识,并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扔、摔、砸、拖、拉、倒放。

第三十五条火工品器材应按照车辆核定荷载装运,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显示红灯与鸣笛。装运时,性能相抵触的不得同车装运,且高度不得超出车帮。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装在两辆车内专车运送,两车之间距离大于50m。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必须装在木板车厢内,车内应衬垫胶皮或麻片,并只准平放一层。

第三十六条火工品器材运至施工现场仓库或临时存放点后,负责运输的人员须与仓库保管员办理交接、清点、入库手续,禁止无关人员围观、参与。

第七章火工品器材使用

第三十七条需要使用火工品,必须向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八条应根据工程情况和爆破施工需要,合理配备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爆破人员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的爆破工,

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第三十九条应定期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检查考核,发现不合格人员,应立即停止其作业,收回爆破作业证。当爆破作业人员工作变动和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收回“爆破人员安全作业证”。

第四十条使用火工品时,施工作业班组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出当日使用的申请计划,在物资部门审核后,开具发料单,经现场负责人或公安人员签字后,由指定的领料员到库房领取。库房发料后,要填写“爆炸物品每日消耗登记表”,并由领取人员签字。

第四十一条爆破工领取爆破器材时,应根据当班作业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2人以上共同领取。性能相抵触的火工品,不得同时领取。

第四十二条爆破作业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划定安全区,布设警戒岗哨,设置警标。爆破前应发预警信号,待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后再发爆破信号。爆破作业中出现哑炮时,应当按照既定方案进行处置,不准擅自草率处理。爆破作业结束后,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第四十三条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居民区、风景区、建筑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将爆破作业方案及安全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四条对当日未使用完的剩余爆炸物品,爆破工应认真清点后及时退库并登记造册,严禁私存、截留、藏匿、出售、转让、私用、倒卖和以物易物。火工品的领取和退库应按照公安机关和爆破物品管理条例使用手持机登记,并登记造册,备查。

第八章火工品器材检查监督

第四十七条我分部相关部门应会同所在地公安机关,共同依法对火工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中,我分部、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⑴与所在地公安机关做好火工品器材仓库的选址建库及办理证件、购买、运输、加工、销毁、审查考核看管人员等工作;

⑵负责本分部建立、健全火工品安全管理和防范制度;

⑶对本分部涉爆人员进行法制、安全教育;

⑷对火工品仓库、加工房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隐患;跟踪整改并做好各项安全检查记录;

⑸依法清查、收缴非法存放、携带和使用的爆炸物品;

⑹对发生的涉爆案件开展侦破和查处工作;

⑺总结、推广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做法、经验;

⑻会同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火工品管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我分部安全质量部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九条我分部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火工品领取及使用管理制度1.doc

火工品领取及使用管理制度1 火工品领取、使用、清退 及 井 下 爆 破 管 理 制 度 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 火工品领取、使用、清退管理制度 1、矿采购员必须按规定合法购买民爆物品。 2、采购员运输爆炸物品必须按规定专车运输,限速行驶,严禁使用三轮车、自行车及其他违章车辆运输,爆炸物品运输押送工作由公司保卫科负责。 3、爆炸物品入库,采购员与库管员必须当面如数点清,并

在入库单上签字,必须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4、爆炸物品入库,库管员必须按规定分房存放〈雷管必须装入专用爆炸材料箱〉,并按规定关锁爆炸物品库房。 5、库管员是管理爆炸物品的第一责任人,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登记,发放雷管必须执行雷管编码的登记,并登记全编码的号码;领取雷管炸药人员必须签字后,库管员方可发放。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6、各爆破工根据本班爆破工作量和消耗定额提出爆破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填写三联单,经本班班长审批后签字;爆破工携带经班长签字后的三联单,到爆炸材料库领取爆炸材料;领取爆炸材料后,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从外观上检查质量和电雷管的编号是否相符;每次爆破后,爆破工 应将使用爆破材料的品种、数量、爆破工作情况和爆破事故处理情况填写爆破记录;爆破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将剩余的、不能再使用的爆破材料及处理拒爆、残爆后未爆的电雷管收集起来,清点无误后,缴回爆炸材料库,由库发放人中验收签字。 7、库房内不准超量存放雷管、炸药,不准存放其他杂物,不能有电源、火源。 8、无关人员,严禁进入雷管、炸药库,经库管员同意进入库房人员不能携带烟、火、手机、收音机、传呼机及其他带电、火等物资,所有进爆炸材料库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881-31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2.爆炸物品运输,必须有专人持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的《爆破物品运输证》,并派专车和押运人员进行运输。雷管、炸药必须分车装运,分库储存; 3.领取爆破器材,必须专人领取,使用单位必须填写《爆破器材用料申请》,由使用单位领导签字批准; 4.爆破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建立完善的炸药、雷管保管、领用制度。施工现场的炸药、雷管严禁混放; 5.爆破作业前要划定安全区边界,专人指挥并设

警戒岗哨和安全标志,禁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设立旗语标志; 6.爆破人员必须配戴安全防护用品。起爆前,爆破人员再次检查危险区域内的安全情况,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发令起爆; 7.爆破后,爆破人员检查爆破现场,无异常情况方可解除警戒;若产生哑炮,爆破人员必须及时拔掉主线方可查找,对哑炮采取引爆等方式处理,禁止采用挖掏等方法; 8.对当天未使用完的雷管、炸药,要及时返还库房,重新登记入库; 9.严禁私藏炸药、雷管。在运输、使用、储藏中,发生丢失被盗或其他事故,从重处罚,情况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由于单位领导不负责任,忽视安全,造成爆破物品丢失、被盗和造成重大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二、火工品运输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职责 1.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各环节的主管部门(单位)对本环节民用爆炸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负责。 1.2治安保卫、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等部门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各环节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2管理内容和工作程序 2.1 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与运输: 2.1.1采购民用爆炸物品必须事先向县级公安机关申报计划,经批准采购、运输,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和《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可提货。 2.1.2应请有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来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自己运输的要由保卫人员押运,司机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民用爆炸物品要封装严密,不得与其它物资混装,运输途中不得随意停留。 2.1.3运输途中发生丢失、被抢及发生爆炸事故,应立即向附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找破案。 2.1.4押运人员要监督司乘人员,禁止在爆炸物品附近吸烟、动火,禁止车辆超速行驶,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车辆。 2.1.5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的红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爆炸物品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逗留在车库内。 2.1.6车辆运输爆炸物品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和突出车外。 2.1.7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输。 2.1.8 在运输途中押运人员不得离开车辆,不准无关人员靠近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途中住宿时,要报告住宿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2.1.9 装车时,押运人员负责清点查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名和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2.1.10 民用爆炸物品到货后,押运人员、保管员(验收员)、采购员共同验收数量,并注意包装是否破损、异样或散落,确认无误后,方可验收入库。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尽快妥善处理。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领导,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不能验收入库,应做出标志单独保存; 2.1.11 装卸民用爆炸物品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装卸人员在搬运中不能携带火种、火具,更不能吸烟或动火。 2.1.12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管理员、押运员、爆破员以及领用人员等 必须选用责任心强、政治可靠、经验丰富的人担任,不得指派临时工 单独领用民用爆炸物品。 2.2 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和使用: 2.2.1民用爆炸物品库房必须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制度,并建有严 格的出入库和仓库管理制度,严禁与其它物资共同存放。库房要远离 生活区,库房门窗牢固,防盗、防火、防雷等措施完备、通风良好、 空气干燥、温度适宜。 2.2.2保管员必须持《爆炸物品保管人员许可证》上岗。 2.2.3保管员要经常检查仓库安全,尤其门窗及仓库周围。检查消防、 避雷、报警装置是否安全有效,有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2.2.4 库区范围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将火种带入库区。炸药库周 围20米内不准有枯草和易燃、易爆物品。 2.2.5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不经保卫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准进入库内。 2.2.6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必须经过严格审批,使用单位要建立台帐, 并设专人保管,剩余物品及时退库,严禁随便存放,私自留用或转送、 转借、转卖他人,使用单位要保存使用原始记录。 2.2.7 治安保卫、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等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监 督、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

工程项目火工用品管理办法

民 爆 物 品 管 理 制 度 二0一四年二月 1

目录 一、第一章火工品管理制度 3 第一节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 3 第二节管理制度 4 第三节火工品购买、运输、储存、领取和清退 5 第四节爆破管理 10 第五节电雷管编号和导通管理 12 第六节火工品销毁 13 第七节火工品丢失处理办法 15 第八节相关岗位管理制度 15 第九节其它管理制度 18 第十节相关报表 18 二、第二章火工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23 第一节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3 第二节机构及职责 23 第三节预防预警及应急响应 24 第四节现场处置预案 25 2

第一章火工品管理制度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项目部的火工品管理,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责任,堵塞漏洞,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火工品管理安全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结合项目部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火工品管理制度,望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节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 一、组织领导机构 项目部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各部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火工品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设部,负责火工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责任划分 1、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对分部内涉及火工品的事件负责。安质环部、物设部负责火工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日常监督检查。 2、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是火工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项目部的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对对火工品管理负总责。 3、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协助组长搞好火工品管理的具体工作,定期召开火工品安全管理会议,布置落实有关火工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并与相关责任单位签定责任书。 4、物设部负责火工品的看押及区域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5、安质环部负责火工品的监督检查工作。 3

单位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

单位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2.爆炸物品运输,必须有专人持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的《爆破物品运输证》,并派专车和押运人员进行运输。雷管、炸药必须分车装运,分库储存; 3.领取爆破器材,必须专人领取,使用单位必须填写《爆破器材用料申请》,由使用单位领导签字批准; 4.爆破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建立完善的炸药、雷管保管、领用制度。施工现场的炸药、雷管严禁混放; 5.爆破作业前要划定安全区边界,专人指挥并设警戒岗哨和安全标志,禁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设立旗语标志; 6.爆破人员必须配戴安全防护用品。起爆前,爆破人员再次检查危险区域内的安全情况,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发令起爆; 7.爆破后,爆破人员检查爆破现场,无异常情况方可解除警戒;若产生哑炮,爆破人员必须及时拔掉主线方可查找,对哑炮采取引爆等方式处理,禁止采用挖掏等方法; 8.对当天未使用完的雷管、炸药,要及时返还库房,重新登记入库; 9.严禁私藏炸药、雷管。在运输、使用、储藏中,发生丢失被盗或其他事故,从重处罚,情况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由于单位领导不负责任,忽视安全,造成爆破物品丢失、被

盗和造成重大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二、火工品运输管理制度 1、应有专人在现场指挥、清点、验收和登记; 2、炸药、雷管不能在同一个位置同时装卸、搬运; 3、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4、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禁止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 5、爆破器材装运量不得超过原车额定载重量的三分之二。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箱边缘,雷管的高度不得超过二层; 6、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上一层: 7、用吊车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50%; 8、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 9、爆破器材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须;须夜间装卸时,要有安全照明设备并加强警戒。 三、火工品领取清退管理制度 1、施工前,根据当天的施工任务由爆破员或爆炸作业班组长到爆破器材临时库领取所需爆破器材; 2、领取爆破器材时,要对所领取的爆破器材进行仔细清点,并进行登记、签字; 3、领取的爆破器材要有专人保管,雷管要放在专用雷管箱内,运往施工工地后存放到安全地带备用; 4、当日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要及时退回炸药库,并仔细清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国发[1984]5号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失效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1984.01.06 【实施日期】1984.01.0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国发[1984]5号一九八四年一月六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非军用的下列爆炸物品;

(一)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二)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 (三)公安部认为需要管理的其它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名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 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第四条生产、储存爆炸物品的工厂、仓库,应当建在远离城市的独立地段,禁止设立在城市市区和其它居民聚居的地方及风景名胜区。厂、库建筑与周围的水利设施、交通要道、桥梁、隧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线路、输油管道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的规定,在规定的安全距离内,不准进行爆破作业,不准增建任何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现有生产、储存爆炸物品的工厂、仓库的设置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限期解决。 第五条生产、保管、使用和押运爆炸物品的职工,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新录用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技术训练和安全教育。 第六条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主管领导人负责。 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制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教育职工群众严格遵守,并根据需要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员。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管辖地区内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火工品管理办法80782

火工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为进一步规范XXX标段火工品的使用,保证隧道施工顺利进行,预防涉爆事故发生,经项目部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办法。 1.2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本办法所称火工品: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器和爆破剂。 1.3火工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火工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1.4从事火工品保管、使用、押运作业的职工,必须是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火工品性能和操作规程的人员。新录用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1.5本办法适用于XXXXXX项目部。 第二章火工品安全责任制 2.1项目部经理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火工品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保证火工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并组织实施。 3、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火工品库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监督整改。 2.2项目部安全副经理管理职责 1、在项目部经理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火工品的安全生产的方

针、政策和法规。 2、每1个月不少于1次对火工品库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生产因素和安全隐患,责令有关人员限期整改。 3、检查涉爆单位及涉爆管理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 4、督促火工品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 2.3工区经理管理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火工品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确保“四防”(人防、技防、物防、犬防)落实到位并有效。 3、每半个月不少于1次对火工品库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4、严格履行火工品发放审批制度。 5、按照项目部要求,组织仓库人员积极参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 6、公安机关检查,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应积极配合整改及时回复。 2.4物资设备部部长、副部长管理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火工品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物资设备部是火工品的主管部门,物资部部长为民爆仓库管理责任人。 3、仓库负责人、保管员和警卫人员等人员由物资设备部进行管理与协调。 4、负责项目部火工品的采购、运输、存储和发放。 5、负责火工品的出入库、保管和发放环节的安全管理。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正式版)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2.爆炸物品运输, 必须有专人持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的《爆破物品运输证》, 并派专车和押运人员进行运输。雷管、炸药必须分车装运, 分库储存; 3.领取爆破器材, 必须专人领取, 使用单位必须填写《爆破器材用料申请》, 由使用单位领导签字批准; 4.爆破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 持证上岗。建立完善的炸药、雷管保管、领用制度。施工现场的炸药、雷管严禁混放; 5.爆破作业前要划定安全区边界, 专人指挥并设警戒岗哨和安全标志, 禁 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 设立旗语标志; 6.爆破人员必须配戴安全防护用品。起爆前, 爆破人员再次检查危险区域内的安全情况, 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发令起爆; 7.爆破后, 爆破人员检查爆破现场, 无异常情况方可解除警戒;若产生哑炮, 爆破人员必须及时拔掉主线方可查找, 对哑炮采取引爆等方式处理, 禁止采用

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河南省永联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修武县分公司 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吸烟、用火及进行其他活动。 二、必须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出入库登记,认真登记并有效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向,流入、流出、和库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应与登记记录的内容一致。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的记录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必须保证能随时接受公安机关监督检查。 三、民用爆炸物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送交的品种、规格、数量与入库人员当而清点,确认无误后才能入库,并及时办理入库验收凭证,由双方核实签字,入库完毕;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拆包的产品应另库存放;对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存放,应妥善处理。 四、民用爆炸物品出库时,应先由保卫人员查验领取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检查提货车辆是否符合有关运输要求,是否有押运员随车押运;然后由保管员再次核对以上信息,并核对领取凭证是否真实、有效,按领取单所列品名、规格、数量,现场清点核对发放,由装卸工按要求文明装卸。 五、保管员做好出库登记。登记出库日期、时间、提货单号、提货车号、品名、规格、数量等,相关人员签名。

六、如发现手续不完整或出库凭证有差错或非专用运输车或无押运员随车押运的应拒绝发放,并报告单位领导。 七、严禁在库房内开箱拆包。需取出产品时,应在仓库管理人员监督下,将产品箱移至库房防护屏障外指定地点进行;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启箱工具。 八、民用爆炸物品应先进先出,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 九、通过信息采集手持机按时上报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数据,确保上报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十、出入库应在白天进行,暴雨及雷电等恶劣天气下,不准出入库。 十一、严禁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进入库房;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库房。 十二、民用爆炸物品要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发现民用爆炸物品丢失、短少、被盗,必须立即向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办法

编号:SM-ZD-13695 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办法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爆炸物品管理,预防丢失、被盗和爆炸事故的发现,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针对管区使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队。 第三条、建立三级管理机构。项目部成立爆炸物品管理委员会,各队成立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统筹研究解决本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重大问题。爆炸作业现场,由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爆破员等组成爆炸物品管理小组,负责爆破作业现场的爆炸物品管理、使用、清退等工作。 第四条、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负总责。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购买、运输、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岗位责任制。爆炸作业单位负责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涉爆作业四大员(看守员、保管员、

煤矿火工品及爆破作业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煤矿火工品及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一、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1、火工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2、火工品仓库由项目部协同地方民爆部门负责管理,设于施工现场,位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要求。 3、爆破器材储存于干燥的仓库内,温度保持在18-30℃,库内设消防设备,不同性质的炸药分开;雷管和炸药分库储存。雷管和炸药严禁同车运输。 4、爆破施工,在进行爆破作业之前,要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向公安局申请购买、运输、储存及使用爆炸品的许可证。 5、加强火工品的管理,实行《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登记本》使用制度。程序如下: (1)使用火工品时,应由施工作业队根据爆破设计工程技术人员计算的当天“爆炸物品用量设计表”,提出当日爆炸物品使用的申请计划,填写“爆破现场使用爆炸物品申请表”,交由物资部门审核后,签发意见,并经现场安全人员签字后,由指定的领料员到库房领取。库房发料后,要填写“发放爆炸物品登记表”,由领取人员签字。 (2)爆炸物品领回后,根据每一班组当次使用情况进行下发,填写“领回爆炸物品发放登记表”,并由班组领料员签字。 (3)班组当次使用情况,填写“爆炸物品现场使用情况记录表”。

(4)施工作业队将当天剩余物品交回仓库,不得在工地留存过夜,并填写“爆炸物品退料登记表”。 6、爆破器材堆垛不得过大、过高(炸药、导火索堆垛不宜超过1.8米高,雷管堆垛不宜超过1.6米高);进入爆破器材库房(特别是电雷管库房)人员不得身着化纤服装,不得穿带铁钉皮鞋,不得在库房内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库内不得有散落的爆炸物或药粉、粉尘。?? 7、严禁私存用、截留、藏匿、出售、转让、倒卖和以物易物。 8、严格遵守规定的爆破作业时间,并告示当地居民及施工人员,设置醒目标志牌,放炮时设专人警戒。 9、爆破工要持证上岗,装药过程中不能抽烟,放炮前要对炮眼连线进行逐孔检查,点炮前要由专职安全检查其他人员及所有机械设备是否撤至安全地带。对哑炮要严格按《爆破作业规程》进行处理。 10、爆破作业现场设专职人员现场指导,装好炸药的炮孔必须适当地加以覆盖保护。在潮湿条件下作业,采用乳化、水胶等防水炸药。 附件: 1、爆炸物品用量设计表 2、爆破现场使用爆炸物品申请表 3、发放爆炸物品登记表 4、领回爆炸物品发放登记表 5、爆炸物品现场使用情况记录表 6、爆炸物品退料登记表 二、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

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 制度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1、严格控制井下炸药雷管的消耗量。调度室依据当月作业计划和作业规程合理编制各采掘队消耗计划,随当月作业计划一并下发,各区队炸药、雷管消耗量由保卫科汇总与调度室核对无误后每月结算一次。 2、火工品的到矿入库:保卫科火工品管理人员根据库存情况存货,由保卫科人员负责平地安全,使用区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送至井下作业地点,箱子上锁雷管炸药分开存放,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具体要求: (1)由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到调度室开具爆炸物品领退“四联单”、加盖单位主管章后有当天值班领导签字到炸药库领取。 (2)保卫科炸药管理人员审核符合规定后,由放炮员带至炸药库作为领用凭据。 (3)炸药库库管员发放火工品、填写实发数量并经放炮员、背药工确认签字后留第一联,其余三联由放炮员带至施工现场。

(4)爆破结束后班组长和瓦检工同时确认实耗雷管、炸药数量和剩余数量并二人签字,并由班组长和瓦检工签字确认。 (5)放炮结束后,剩余雷管由放炮员退库,剩余炸药在放炮员监督下由背药工退库,凡发现剩余雷管、炸药在作业现场存放,不及时退库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6)炸药库库管员验收后填写退库数量并签字,由放炮员将第三联交通防科存查,第四联交调度室存查。第二联炸药库月底按部门分类交保卫科存查。 违犯以上条款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4、电雷管的编号管理:采用公安部门统一要求的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按电雷管管体编号直接发放给放炮员,做到每一发雷管去向有记录。每位放炮员每天领取雷管不得超过200发(含200发)。发现一次放炮员使用的电雷管与发给放炮员的编号不相符合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发。放炮员领取电雷管必须对雷管编号和数量进行确认后方可签字,否则对放炮员罚款50元/次。

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制度

民用爆破物品管理 制度

龙永高速公路第十五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湖南省湘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武汉桥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1月1日

目录 第一章爆破物品仓库管理规定 3第二章爆破物品仓库管理员职责 4第三章爆破物品装卸 4 第四章爆破物品的运输 5第五章爆破器材运输押运员职责 5第六章爆破员职责 6 第七章爆破物品收发规定 6第八章爆破物品监管工作 6第九章附则 8

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爆破物品仓库管理规定 第一条爆破器材储存仓库(室),每天二十四小时要有专职人员看守爆破器材。仓库管理员应由持有《爆破证》的人员担任。 第二条炸药库除爆破作业人员与保卫、安全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出入库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入库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易燃物品,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动火。入库人员着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第三条库内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四条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业务主管。 第五条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禁止直接堆放在地上,堆放应整齐、稳固,并符合下列规定。 1、对着门的通道宽不小于1.5米。 2、堆垛与墙壁距离不小于0.5米。 3、堆垛间距离不小于1.3米。 4、炸药堆高不超过2米。 5、雷管堆高不超过1.6米。 6、雷管每堆不超过300箱。 7、每个库总储量不得超过设计储量。

8、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库存放。 第六条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库存爆破物品的质量、数量,账物是否相符;各门锁是否正常,窗户坚固牢靠;消防设施是否完整,齐全和有效;避雷设施是否完好;电源和照明是否安全;报警装置是否有效;库(室)温、湿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温度15℃-30℃为宜,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70%),爆破物品是否受热,受湿和受阳光直射;库房内是否有老鼠进入等痕迹,特别是雷管更应提防。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仓库主管处理;发现爆破物品丢失时,必须及时报告和追查。 第七条收货进库应严格验收,遇有规格不符,单物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破损等情况,应拒收货进库。 第八条严格领发手续。无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或涂改领药单,非爆破工或单人领药,均不得发放,严格按先进库先发,后进库后发的原则执行。 第九条发雷管必须到库外开箱,发放完后把箱封好再搬回库内。 第十条保持库(室)内外的整洁,及时清扫处理散落在库地面的炸药粉末;及时清除库房四周杂草及特种废弃物;库区周围设置防火带。 第十一条主管部门和安全、保安部门对爆破器材库的安全和消防、避雷设施、电源照明、报警装置及库房管理应进行不定

火工品管理办法(新编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火工品管理办法(新编版)

火工品管理办法(新编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1.1为进一步规范XXX标段火工品的使用,保证隧道施工顺利进行,预防涉爆事故发生,经项目部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办法。 1.2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本办法所称火工品: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器和爆破剂。 1.3火工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火工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1.4从事火工品保管、使用、押运作业的职工,必须是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火工品性能和操作规程的人员。新录用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1.5本办法适用于XXXXXX项目部。 第二章火工品安全责任制 2.1项目部经理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火工品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通用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和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在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制度。 一、加强领导强化管理 (一)组织领导和岗位责任 1.为加强我矿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矿成立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安全的副矿长担任,副组长由安监科长、总工程师等生产班子其他成员担任,成员由通防副总、采掘副总、通防专业组、调度室分管采掘主任、安监科、生产技术科、通防科、供应科、保卫科等有关部门科室主要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小组例会和从事爆破物品运输、押运、发放、使用等人员的教育例会,统一思想,工作研究,学习上级文件、精神、通报有关情况,完善管理制度。 3.职教安监、工资部门要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涉爆人员进行培训和复训。 4.供应科要安排专人负责火工品的购入,按时交接火工品,办理接货手续,确保对井下火工品供应。 5.保卫科负责对爆破作业与管理有关人员的资格审核、验收工作,配合人力资源部组织有关对爆破从业人员许可证和民爆管理系统IC卡的办理。负责火工品运输的全程监护,并定期对火工品材料的储存、使用和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火工品安全规范管理,确保不流失、不丢失。 6.安监科负责对火工品运输、储存、现场爆破施工等严格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7.安监科负责对井下火工品的运输、发放、储存等工作,负责爆破材料库的安全规范管理。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部成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项目部副经理、安监站长 成员:供应部长、技术人员、安监员、各队骨干 第三条项目部财务、调度、安监、技术、供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民用爆炸物品分别从库房建设、购买、运输、储存、使用、销毁、人员培训、证照办理审批等方面进行责任落实工作。 第四条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部要指定一名副职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综合管理,其他副职负责主管范围内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各项目部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到人,认真抓好民用爆炸物品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部要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第六条项目部生产副经理负责每月组织一次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每旬组织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情况,排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合理措施。要认真记录每次检查、抽查、整改情况和召开专题会议情况,确保记录完整、规范,以备检查。

第二章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 第七条地面运输爆炸物品必须采用专用车辆,且经过严格检查,确保性能良好的全封闭运输车,并配备必要的防爆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不得采用三轮车、柴油车、畜力车、拖拉机、翻斗车和挂车运输,不准在交叉路口、人口聚集地、火源附近停留,不准载重加油,不准带客,不准超速行驶,雷管、炸药及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准混装运输。 装运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持有供应部门的供货单据和公安部门的爆炸物品运输证,必须带有运输爆炸物品的明显标志,即白天要插有红旗,夜间要装设红色灯信号。 第八条运输爆炸物品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件的人员担任,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配备自卫武器和通讯设备,押运人员途中不得离开车辆。 第九条民用爆炸物品运送至使用地后,应有专人现场看押,不得中途退场,由采购和供应部门组织保卫、安监等部门联合对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并组织人员安全卸火工品,卸完后由火药库保管员清点验收签字,按要求储存爆炸物品。 第十条在井上、下运输爆炸物品,途中必须有专人跟随看管。井下运输炸药时要用专罐(或专车),雷管不得用人行车和矿车运输。严禁在交接班期间和人员上下井期间运送火工品。 第十一条装卸爆炸物品时要轻搬、轻放,严防冲击和震动。装运雷管时,车箱底要垫软垫。 第三章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 第十二条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建设应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器材工厂安全设计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标准》

火工品库房管理制度大全

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制度汇编

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和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和国家相关规定; 2、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取得国家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破作业许可证”;按照核定许可的储量、种类进行储存; 3、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应设安全保卫组织机构,企业总经理为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的责任人,库房设置仓库负责人,并设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并层层签订责任书;(组织机构见附图) 4、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 5、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 7、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 8、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坚持雷管按编号发放,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部门; 9、库房内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企业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做好出入库登记; 10、库区要勤打扫、勤检查、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11、储存库治安防范设施应由专业人员或部门定期检测和维护,并准确记录每次的检测维护详情。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70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标 准版本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2.爆炸物品运输,必须有专人持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的《爆破物品运输证》,并派专车和押运人员进行运输。雷管、炸药必须分车装运,分库储存; 3.领取爆破器材,必须专人领取,使用单位必须填写《爆破器材用料申请》,由使用单位领导签字批准;

4.爆破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建立完善的炸药、雷管保管、领用制度。施工现场的炸药、雷管严禁混放; 5.爆破作业前要划定安全区边界,专人指挥并设警戒岗哨和安全标志,禁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设立旗语标志; 6.爆破人员必须配戴安全防护用品。起爆前,爆破人员再次检查危险区域内的安全情况,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发令起爆; 7.爆破后,爆破人员检查爆破现场,无异常情况方可解除警戒;若产生哑炮,爆破人员必须及时拔掉主线方可查找,对哑炮采取引爆等方式处理,禁止采用挖掏等方法; 8.对当天未使用完的雷管、炸药,要及时返还库房,重新登记入库;

9.严禁私藏炸药、雷管。在运输、使用、储藏中,发生丢失被盗或其他事故,从重处罚,情况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由于单位领导不负责任,忽视安全,造成爆破物品丢失、被盗和造成重大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二、火工品运输管理制度 1、应有专人在现场指挥、清点、验收和登记; 2、炸药、雷管不能在同一个位置同时装卸、搬运; 3、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4、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禁止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 5、爆破器材装运量不得超过原车额定载重量的三分之二。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箱边缘,雷管的高度

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

火工品类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火工品管理,使其制度化、规范化 ,明确责任,堵塞漏洞,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火工品管理安全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项目部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火工品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组: 组长:王明法 副组长:高建光 成员:孟飞、吴丹桂、张荣华、贾传勇、赵崇水 领导组下设火工品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负责火工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责任划分 1火工品管理领导组组长是火工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火工品管理负总责。 2、火工品管理管理领导组副组长协助组长搞好火工品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健全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定期召开火工品安全管理会议,布置落实有关火工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 3、保管员负责火工品的保管和发放工作,建立健全发放和清退、丢失、销毁的管理台帐; 4、工程科为火工品的验收、储存、保管、领退及废旧雷管处理的责任部门,对地面库区的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潮、防破坏等工作负责。科长为第一管理责任人,保管员为直接责任人。 5、综合工区负责火工品在本区域的管理回收和消耗数量的验收工件,区长作为第一管理责任人,各带班班长为直接责任人。 三、管理制度 1火工品领导小组每旬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 的问题,按规定兑现罚款。 2、每月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 3、综合工区每班组必须配备至少一名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2255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实用 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 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的法律法 规规定; 2.爆炸物品运输,必须有专人持当地公安 机关申领的《爆破物品运输证》,并派专车和 押运人员进行运输。雷管、炸药必须分车装 运,分库储存; 3.领取爆破器材,必须专人领取,使用单

位必须填写《爆破器材用料申请》,由使用单位领导签字批准; 4.爆破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建立完善的炸药、雷管保管、领用制度。施工现场的炸药、雷管严禁混放; 5.爆破作业前要划定安全区边界,专人指挥并设警戒岗哨和安全标志,禁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设立旗语标志; 6.爆破人员必须配戴安全防护用品。起爆前,爆破人员再次检查危险区域内的安全情况,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发令起爆; 7.爆破后,爆破人员检查爆破现场,无异常情况方可解除警戒;若产生哑炮,爆破人员必须及时拔掉主线方可查找,对哑炮采取引爆等方式处理,禁止采用挖掏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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