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国家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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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国家创新竞争力排名出炉美、日、德居前三甲
中国网 时间: 2011-12-12 16:04 发表评论>>
中国网12月12日讯二十国集团(G20)国家创新竞争力孰强孰弱,日前已见分晓。记者从今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召开的《二十国集团(G20)国家创新竞争力发展报告(2001~2010)》黄皮书(简称黄皮书)发布会上获悉,首部二十国集团国家创新竞争力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布,美国、日本、德国位列G20集团各成员国前三甲,2009年中国在G20集团中排名第10位,这是G20集团中唯一能够进入前十名的发展中国家。该黄皮书根据二十国集团(G20)各成员国科技发展的实际,按照课题组构建的G20集团国家创新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由1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35
个三级指标组成)和数学模型,对21世纪前10年二十国集团(G20)各成员国的国家创新竞争力进行评价分析,为各国制定科技发展目标、提升国家创新能力提供参考依据。
据悉,该《黄皮书》是在充分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国家创新竞争力的科学内涵,紧密跟踪技术经济学、理论经济学、管理学、计量经济学、人文地理学、运筹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最新研究动态,深入分析当前二十国集团(G20)各成员国创新竞争力的特点、变化趋势及动因,按照科学性、客观性、系统性、公正性、可行性、可比性的原则,建立起比较科学完善、符合二十国集团各成员国国情的创新竞争力指标体系及数学模型。课题组运用所构建的指标评价体系和数学模型,采集了21世纪前10年各成员国的科技统计数据,对2001~2009年间二十国集团(G20)(注:该报告选择G20集团中的国家作为比较对象,由于欧盟作为一个联合体,因此不纳入评价范围)中的19个国家的创新竞争力进行全面深入、科学的比较分析和评价,深刻揭示不同类型和发展水平的国家创新竞争力的特点及其相对差异性,明确各自内部的竞争优势和薄弱环节,追踪研究G20内部各国创新竞争力的演化轨迹和提升路径,为世界各国提升国家创新竞争力提供有价值的理论指导和实践对策。
2009年G20国家创新竞争力处于第一方阵(1-5位)的依次为:美国、日本、德国、法国、韩国;排在第二方阵(6-10位)的依次为: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意大利、中国;处于第三方阵(11-15位)的依次为:沙特阿拉伯、俄罗斯、巴西、土耳其、南非;处于第四方阵(16-19位)的依次为:墨西哥、阿根廷、印度、印度尼西亚。
2001年G20国家创新竞争力处于第一方阵(1-5位)的依次为: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排在第二方阵(5-10位)的依次为: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意大利、俄罗斯;处于第三方阵(11-15位)的依次为:沙特阿拉伯、中国、南非、墨西哥、巴西;处于第四方阵(16-19位)的依次为:土耳其、阿根廷、印度、印度尼西亚。
2009年与2001年相比,国家创新竞争力排位上升的有6个国家,分别为巴西、中国、法国、德国、韩国、土耳其,其中巴西、中国、土耳其的排位均上升了2位,而法国、德国、韩国的排位均上升了1位;9个国家的排位没有变化,分别为阿根廷、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印度尼西亚、意大利、日本、沙特阿拉伯、美国;排位下降的有4个国家,分别为墨西哥、俄罗斯、南非、
英国,其中下降幅度最大的是英国,排位下降了3位,其次三个国家均下降了2位。
从综合得分情况看,2001-2009年,大部分国家的创新竞争力得分均呈上升趋势,但个别年份会出现波动。阿根廷、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沙特阿拉伯、土耳其等6个国家的创新竞争力得分上升趋势比较明显,波动较小;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印度、意大利、韩国、俄罗斯等8个国家的创新竞争力得分虽也呈上升趋势,但是波动比较大。而日本、墨西哥、南非、英国、美国等5个国家的创新竞争力得分则呈下降趋势,尤其日本、美国、英国的下降幅度比较大。总的来看,评价期内,G20国家创新竞争力得分整体呈现缓慢提升,平均增长了1.8分。其中,有14个国家的创新竞争力得分上升,平均增长了3.6分,只有5个国家的创新竞争力得分有所下降,平均下降了3.2分。整体上看,上升的国家大于下降的国家,表明本评价期内G20国家创新竞争力的整体水平是上升的。值得一提的是,2001-2009年,中国国家创新竞争力得分增长最快,近10年中增加了10.8分,远高于G20国家创新竞争力得分的平均水平(1.8分),说明中国国家创新竞争力提高得最快;沙特阿拉伯和印度尼西亚的得分增长也比较快,增幅均达到6分以上。美国和日本的国家创新竞争力得分下降也非常快,分别下降了5.0分和5.5分;虽然在G20集团中它们仍然排在第1位和第2位,但它们与其他国家的差距在不断缩小。此外,英国的国家创新竞争力得分下降也比较快,下降了4.1分。通过对比2001-2009年G20国家创新竞争力的得分变化情况可知,创新竞争力的整体水平呈现上升趋势,这主要是由于受各国创新基础竞争力、创新环境竞争力和创新投入竞争力的提高推动的,在今后的创新活动中,G20各国需要继续加强这三个方面的努力,以实现国家创新竞争力的有效、快速提升;同时,也要注意创新产出竞争力和创新持续竞争力的下降问题,在今后的科技创新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这两个方面。
从排名分布情况看,G20国家创新竞争力呈阶梯状分布。2009年只有美国1个国家的创新竞争力得分达到80分以上,其余国家均低于60分;其中,有3个国家介于50~60分之间,4个国家介于40~50分之间,3个国家介于30~40分之间,6个国家介于20~30分之间,2个国家介于10~20分之间,没有低于10分的国家。国家创新竞争力较高的国家主要分布在发达国家,在第一和第二方阵中,有8个国家是发达国家,这突出反映了这些国家长期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比较好,科技投入、科技人才资源和科技创新制度优势明显,因此,国家创新能力也比较强。国家创新竞争力较低的国家都主要是发展中国家,集中分布在第三和第四方阵,这是缘于这些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而且在创新环境、创新投入、创新效益等方面都还与发达国家存在明显的差距,需要花大力气来改变这种状况,不断提升国家创新竞争力。
2001-2009年有6个国家的创新竞争力位次发生了较大幅度变动,英国由第一方阵下降到第二方阵,俄罗斯由第二方阵下降到第三方阵,墨西哥由第三方阵下降到第四方阵;而韩国由第二方阵上升到第一方阵,中国由第三方阵上升到第二方阵,土耳其由第四方阵上升到第三方阵。
从G20集团各成员国创新竞争力的综合测算和分差来看,大部分国家的创新竞争力得分集中于21-30分和41-50分两个区间段。整体上看,不是呈现对称分布,更不是呈现正态分布。从2001-2009年的变动比较来看,2009年各国得分变得更为集中,其中得分在21-60之间的国家由11个增加到13个,而得分在11-20分之间的国家则减少了2个,10分以下的国家减少了1个。2009年,得分最低的印度尼西亚只有13.9分,仅是第一名美国得分的1/6,两者相差69.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