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111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111](https://img.taocdn.com/s3/m/53107d88f524ccbff1218433.png)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5月25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应当采取措施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自治区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开展和推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任期及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使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经济、产业和技术政策,进行资源开发、区域国土整治、城乡建设等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公众等方面的意见,进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制定清洁生产、生态环境治理、废弃物资源化等方面的政策,鼓励合理利用资源,发展环境保护产业,构建资源节约型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建设节约型社会,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环境保护、环境保护产业投资和环境污染治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统筹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对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违法行为,实行联合执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乡村清洁治理制度
![乡村清洁治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7dc8124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375c722.png)
乡村清洁治理制度
是指为了维护乡村环境的清洁和卫生,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政策的体系。
这一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垃圾分类和处理:制定垃圾分类政策,引导居民将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并提供相应的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确保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 环境卫生管理:设立乡村环境保洁队伍,负责对乡村环境进行清扫、保洁和绿化,确保乡村的整洁和美观。
3. 污水治理:加强对乡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污水得到有效处理,防止对水源和环境造成污染。
4. 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并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增强对环境保护的法治化。
5. 农村环境监测和评估:建立乡村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乡村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6. 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加强对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乡村清洁治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农村环境的质量,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促进乡村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这也需要政府、居民和相关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建设美丽乡村。
第 1 页共 1 页。
2020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02
![2020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02](https://img.taocdn.com/s3/m/5b3e9f2c58f5f61fb63666ba.png)
1.某省宗教院校需聘用外籍专业人员从事教学工作,应当经( )同意后,到所在地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A单选题A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B省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C省级以上(包含直辖市)宗教事务部门D设区的市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题目详解【答案】A难度系数:【解析】某省宗教院校需聘用外籍专业人员从事教学工作,应当经( )同意后,到所在地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对调取、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监察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确定专门人员妥善保管,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不得毁损或者用于其他目的。
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 ),专门封存保管。
B单选题A拍照B鉴定C备案D存档题目详解【答案】B难度系数:【解析】对调取、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监察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确定专门人员妥善保管,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不得毁损或者用于其他目的。
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 ),专门封存保管。
3.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较大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 )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B单选题A县级B设区的市级C省级D国务院题目详解【答案】B难度系数:【解析】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较大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 )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4.党员除了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还有权要求( )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B 单选题A开除B罢免C辞退D记过题目详解【答案】B【解析】党员除了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还有权要求( )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广西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党的领导干部被问责,受到诫勉处理的,()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A单选题A六个月B一年C一年半D两年题目详解【答案】A难度系数:【解析】《广西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党的领导干部被问责,受到诫勉处理的,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6.《广西电力设施保护办法》规定,下列哪些地点和位置应当设置电力安全保护标志?()D单选题A小区用户电表集中安装处B弱电强电井周边区域C网络光缆安装密集地D人口密集地段、人员活动频繁区域题目详解难度系数:【解析】7.《广西电力设施保护办法》规定,发生突发事件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时,电力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先行采取以下哪些紧急措施消除危险源,并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①中止供电②修剪或者砍伐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林木等植物③挖掘排水沟渠等开挖地面行为④清除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障碍物 D单选题A①②③B①②④C②③④D①②③④题目详解【答案】D难度系数:【解析】8.《广西乡村清洁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乡村饮用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建成后的乡村饮用水工程项目供水水质卫生安全。
2020年广西普法考试试题1
![2020年广西普法考试试题1](https://img.taocdn.com/s3/m/6cd201c4011ca300a7c39089.png)
1.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 )应当依法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宗教事务。
A居民委员会B村民委员会C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D县级人民政府题目详解【答案】C难度系数:【解析】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 )应当依法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宗教事务。
2.( )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
A国家安全部门B公安部门C中央保密委员会D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题目详解【答案】D难度系数:【解析】( )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
3.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应持的态度是( )。
A支持和鼓励B鼓励和引导C拒绝与排斥D中立与观望题目详解【答案】B难度系数:【解析】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应持的态度是( )。
4.《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海洋功能区划,是指依据海洋( )属性和社会属性,以及自然资源和环境特定条件,界定海洋利用的主导功能和使用范畴。
A自然B天然C自有D传统题目详解【答案】A难度系数:【解析】《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海洋功能区划,是指依据海洋( )属性和社会属性,以及自然资源和环境特定条件,界定海洋利用的主导功能和使用范畴。
5.《广西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党的领导干部被问责,受到诫勉处理的,()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AA六个月B一年C一年半D两年题目详解【答案】A难度系数:【解析】《广西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党的领导干部被问责,受到诫勉处理的,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6.《信访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日内分别处理。
CA5B10C15D30题目详解【答案】C难度系数:【解析】《信访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处理。
7.下面行为中,没有违反《招标投标法》的是()。
CA评标委员会未经评审,将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确定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B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发觉自己投标报价计算有误,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C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15天后,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D招标人仅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而没有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题目详解【答案】C难度系数:【解析】8.《广西乡村清洁条例》的适用范围是本自治区城市建成区以外的()。
2020广西普法考试
![2020广西普法考试](https://img.taocdn.com/s3/m/2b778203ba0d4a7303763a88.png)
1.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收检查前,〔〕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但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
AB应当C不能D绝不能【答案】A难度系数:【解析】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收检查前,〔〕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但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
2.?监察法?规定, 一般情况下,留置期限不得超过( )。
CB两个月C三个月D六个月【答案】C难度系数:【解析】?监察法?规定, 一般情况下,留置期限不得超过( )。
3.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BB6个月C12个月D24个月【答案】B难度系数:【解析】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4.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四)(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AB解释?党章?C选举中央政治局D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难度系数:【解析】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四)(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5.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属于信件,自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 )无人认领的,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DB3个月C5个月D6个月【答案】D难度系数:【解析】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属于信件,自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 )无人认领的,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6.?民族区域自治法?对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进行建设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照顾作了( )的规定。
CB利润分成C对输出自然资源的民族自治地方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D亏损由国家补助【答案】C难度系数:【解析】?民族区域自治法?对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进行建设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照顾作了( )的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全文2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全文2篇](https://img.taocdn.com/s3/m/ec2b8855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e60e476.png)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全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全文精选2篇(一)第一条为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工作,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乡村清洁是指农村环境的整洁、卫生和美化。
第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农村环境美化等。
第四条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垃圾处理能力。
第五条农民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配合村委会或乡镇政府组织的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工作。
第六条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保持农村道路、水渠、河湖、农田等环境的清洁和畅通。
第七条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环境美化,提高农村的景观水平,培育农村特色文化。
第八条政府应当加强乡村清洁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工作计划。
第九条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乡村清洁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活习惯。
第十条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应当建立乡村清洁工作考核评估制度,对乡村清洁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乡村清洁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法行为依法惩处。
第十二条个人和单位在乡村清洁工作中的优秀表现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全文精选2篇(二)根据最新消息,经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正式实施。
该条例旨在加强乡村清洁工作,促进农村环境整治和农民生活质量提高。
根据条例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将加强乡村环境保护,提升农村垃圾处理和卫生设施建设水平。
同时,加强对农村环境卫生的监督和管理,重点打击乡村环境污染行为和乱倒垃圾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农民环境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推动农村环境文明建设。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乡村环境保护责任的划分和农民的义务,明确了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确保条例的落地实施和乡村环境的真正整治。
最新乡村清洁条例学习总结
![最新乡村清洁条例学习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46a981aea6c30c2258019e66.png)
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心得体会 xx年6月1日,我们全校一起学习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
我觉得我们都生活在广西这片热土上,这是我们共同的家园。
让我们的家园更美丽,更清洁,必须动员全员参与,每个人都出一份力,献出一份爱。
我相信每个人都会在这个学习中有所收获。
以下是个人在学习中的学习心得。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一共六章,四十五条,内容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乡村清洁设施第三章乡村清洁规范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其中有几条条例深深的印在我的脑海里: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擅自拆除、擅自关闭乡村卫生公厕、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十三条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乡村环境卫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公共场所、公路、乡村道路、田间倾倒渣土、垃圾,排放污水,堆放杂物,丢弃农药、化肥包装物和农业废弃物、畜禽尸体。
(二)在公共场所、公路、乡村道路堆存粪便。
(三)在公路、乡村道路晾晒谷物、秸秆等物品。
(四)向沟渠、池塘、河流、湖泊、水库、海洋等水体直接排放畜禽养殖粪便、污水,丢弃畜禽尸体,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五)在人民政府划定的禁烧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六)其他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九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村民应当将建设、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堆放到村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非指定地点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侵占、损坏、擅自拆除、擅自关闭乡村卫生公厕、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镇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恢复原状,对单位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镇综合执法机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多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在公共场所、公路、乡村道路、田间倾倒渣土、垃圾,排放污水,堆放杂物,丢弃农药、化肥包装物和农业废弃物、畜禽尸体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b38299b7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4336473.png)
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3.26•【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告(十三届第45号)•【施行日期】2021.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2021年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章环境卫生治理第四章健康促进与教育第五章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改善人居环境,预防控制疾病,提高公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推进健康广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的爱国卫生运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爱国卫生运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城乡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投入和技术支撑,保障爱国卫生工作经费,使爱国卫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疾病预防控制和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爱国卫生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创新方式方法,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促进爱国卫生运动常态化、制度化。
第五条公民有享受良好公共环境卫生、免于健康危害的权利。
公民应当自觉参加爱国卫生运动,维护公共场所卫生,保持个人和家庭卫生,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第六条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爱国卫生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8bf36bc2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1224761.png)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应当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规划,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行政区域内的自然资源和环境属于公共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和改善环境,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四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各级要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履行环境保护职责。
第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应当建立并健全环境保护法规制度,建立与环境保护工作相适应的经济、法律、科技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制度。
第二章环境质量保护第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鼓励绿色生产和循环经济,推动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要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公布监测结果。
第八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严格控制和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污染治理,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第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生境的丧失,促进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
第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和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的措施,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第三章环境管理第十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和监测工作,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十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要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效率,加强环境监测设备的建设和使用。
第十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要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管控,建立企事业单位的环境污染治理责任制,加强环境安全监管。
第十四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要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制定并实施环境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环境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20年广西普法云平台考试(卷1)(含答案)
![2020年广西普法云平台考试(卷1)(含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65e225986137ee06eef9184e.png)
1.《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单选题A治安管理处罚B行政罚款C行政处分D警告【答案】A2.()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D单选题A国务院B全国人大C自然资源部D国家减灾委员会【答案】D3.制定国家统计标准,应当征求()的意见。
(《统计法实施条例》) D单选题A国家统计局B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C省级人民政府D国务院有关部门【答案】D4.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应当根据(),组成审计组并实施审计。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C单选题A月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B季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C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D其他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答案】C5.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情节严重的,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C单选题A管制或拘役B三年以下有期徒刑C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D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答案】C6.定密授权不得超出授权机关的定密权限。
被授权机关、单位()再行授权。
C单选题A可以根据工作需要B可以根据机关、单位的申请C不得D经授权机关同意后可以【答案】C7.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针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国家安全、港澳台侨、外交、国防、军队等党中央集中统一管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只能由党中央领导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向()请示报告。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B单选题A上级党委B党中央C中央办公厅D国务院【答案】B8.以下选项不属于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违法行为的是()。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781ca123186bceb18e8bb0d.png)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1997年1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 号发布2004年6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号修正2007年1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3号修订2016年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2号第一次修正2018年8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8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镇(含乡)政府所在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度。
第五条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文明作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履行职责。
第六条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市容和环境卫生举报信箱和投诉电话,及时查处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并为举报人和投诉人保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公益宣传。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第八条城市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设区的市、风景旅游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九条城市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加强对沿街市政公用、供电、通信、防空、交通、消防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使其保持完好和整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020普法考试满分试卷答案5
![2020普法考试满分试卷答案5](https://img.taocdn.com/s3/m/13083cdf83d049649b665871.png)
单选题
a
部分享有
b
视同享有
c
享有
d
不享有
题目详解
【答案】C
难度系数:
【解析】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 )。D
1.某县为壮族自治县,依照《民族区域自治法》,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人选应当符合下列哪一项?( )。D
单选题
a
由壮族的公民担任主任
b
由壮族的公民担任副主任
c
主任必须由壮族的公民担任,其他民族的公民可以担任副主任
d
主任和副主任中有壮族公民即可
题目详解
【答案】D
难度系数:
【解析】某县为壮族自治县,依照《民族区域自治法》,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人选应当符合下列哪一项?( )。
单选题
a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b
整改情况
c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
d
责任追究情况
题目详解
【答案】C
难度系数:
【解析】
10.《广西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办法》规定,高中教育阶段,在()设置专门的课程模块,可以采取分册方式,将法治教育作为思想政治课独立组成部分,加大法治教育选修课的课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办法》)D
单选题
a
网络
b
水行政
c
水利
d
监测
题目详解
【答案】B
难度系数:
规章制度:乡村清洁条例
![规章制度:乡村清洁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f20930c976a20029bd642da6.png)
规章制度:乡村清洁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持续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乡镇、村屯、农林场。
前款规定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乡村清洁工作应当遵循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多元投入、奖惩结合、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清洁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长效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扶持乡村清洁设施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乡村清洁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新闻出版广电、水产畜牧兽医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乡村清洁相关工作。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村民开展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绿化美化村容村貌等乡村清洁活动。
农林场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农林场的清洁活动,其他单位负责开展管辖范围内的清洁活动。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乡村环境卫生,有权制止、投诉、举报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乡村清洁监督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信箱、投诉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及时查处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综合运用检查、考核等方式,对乡村清洁工作实施动态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乡村清洁设施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清洁设施规划与建设管理工作,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乡村卫生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卫生保洁专用设施、设备。
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乡村建设沼气池等设施,综合处置乡村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等生产、生活废弃物。
第十条乡村卫生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建设(规划)、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乡村卫生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运行、管护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bf96e8280c22590103029d84.png)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全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全文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应当采取措施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自治区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开展和推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任期及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使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经济、产业和技术政策,进行资源开发、区域国土整治、城乡建设等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公众等方面的意见,进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制定清洁生产、生态环境治理、废弃物资源化等方面的政策,鼓励合理利用资源,发展环境保护产业,构建资源节约型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建设节约型社会,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环境保护、环境保护产业投资和环境污染治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统筹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对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违法行为,实行联合执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环境污染的防治、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有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要求减轻和消除污染危害、享受良好环境、知悉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有权举报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的义务。
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
![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a1b5eb2ebfd5b9f3f90f76c66137ee06eff94e8c.png)
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03.23•【字号】•【施行日期】2009.10.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9年2月13日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7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2011年11月16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201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和维护整洁、优美的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
第三条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乡容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县(区)城乡容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含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建成区)的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本镇建成区以外的地区的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并承担县人民政府赋予的镇建成区内的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
县(区)所辖其它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承担城区人民政府赋予的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
卫生、环保、公安、工商等其他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县(区)城乡容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管理职责,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事业建设需要的经费,完善城乡环境卫生设施。
清洁乡村条例实施方案
![清洁乡村条例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bdaeaba2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7272592.png)
清洁乡村条例实施方案为了建设美丽乡村,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制定并实施清洁乡村条例是必不可少的。
清洁乡村条例实施方案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农村实际情况,结合当地资源和环境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
以下是清洁乡村条例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一、垃圾分类处理。
农村地区的垃圾处理一直是一个难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加强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在制定清洁乡村条例的同时,要求农村居民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建立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确保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得到正确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二、农村环境整治。
农村环境整治是清洁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针对农村村庄、田间地头等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可以采取开展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修缮村庄道路、清理河道垃圾、整治乱搭乱建等措施,提升农村环境整体品质。
三、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为了有效处理农村垃圾,需要加大农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
可以在农村地区建设垃圾分类处理站点,配备垃圾分类投放箱、垃圾压缩设备等设施,方便农村居民进行垃圾分类投放和处理。
同时,加强对垃圾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宣传教育工作。
清洁乡村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因此宣传教育工作至关重要。
可以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制作宣传资料、举办环保知识讲座等形式,提高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共同参与到清洁乡村建设中来。
五、政策支持。
为了推动清洁乡村建设,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支持。
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奖惩机制等方式,鼓励农村居民积极参与到清洁乡村建设中来,推动清洁乡村条例的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清洁乡村条例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只有通过政府、农村居民、社会组织等多方合作,才能推动清洁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农村环境质量的提升和农民生活品质的改善做出积极贡献。
希望通过清洁乡村条例实施方案的落实,能够为美丽乡村建设注入新的活力,让农村环境更加清洁整洁,农民生活更加美好幸福。
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知识考试题库及答案
![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知识考试题库及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eaeda241b94ae45c3b3567ec102de2bd9705de79.png)
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知识考试题库及答案(精华版)1、(单选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 ),及时查处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A.乡村清洁违规处罚制度•B.乡村清洁强制执行制度•C.乡村清洁突击检查制度•D.乡村清洁监督举报制度•正确答案:D2、(单选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建立日常卫生保洁制度,按照( )的原则和村规民约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取保洁费。
A.谁违规谁付费•B.谁有钱谁付费•C.谁受益谁付费•D.全体平摊•正确答案:C3、(单选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在新建住房时,应当配套建设( )。
A.机械化小型仓库•B.现代化无油烟厨房•C.无害化卫生厕所•D.自动化环保浴室•正确答案:C4、(单选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建成区以外的( )开展乡村清洁工作,参照乡村清洁条例执行。
A.航空港区•B.科学实验基地•C.工矿区•D.军事基地•正确答案:C5、(单选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卫生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 )技术规范和标准。
A.准用性•B.推荐性•C.强制性•D.建议性•正确答案:C6、(单选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 )。
A.集中焚烧•B.自产自销•C.就地掩埋•D.分类收集和处理•正确答案:D7、(单选题)负责组织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开展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绿化美化村容村貌等乡村清洁活动的是( )。
A.村民小组•B.乡镇人民政府•C.村党支部•D.村民委员会•正确答案:D8、(单选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的规定,保洁员由( )雇用。
A.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B.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C.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D.县级人民政府•正确答案:C9、(单选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的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乡村清洁工作的是( )。
A.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B.县级人民政府•C.村委会•D.乡镇人民政府•正确答案:D保洁费应当专款专用,其收取和使用应当至少( )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监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
(2016年1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持续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乡镇、村屯、农林场。
前款规定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乡村清洁工作应当遵循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多元投入、奖惩结合、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清洁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长效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扶持乡村清洁设施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乡村清洁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新闻出版广电、水产畜牧兽医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乡村清洁相关工作。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村民开展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绿化美化村容村貌等乡村清洁活动。
农林场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农林场的清洁活动,其他单位负责开展管辖范围内的清洁活动。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乡村环境卫生,有权制止、投诉、举报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乡村清洁监督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信箱、投诉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及时查处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综合运用检查、考核等方式,对乡村清洁工作实施动态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乡村清洁设施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清洁设施规划与建设管理工作,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乡村卫生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卫生保洁专用设施、设备。
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乡村建设沼气池等设施,综合处置乡村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等生产、生活废弃物。
第十条乡村卫生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建设(规划)、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乡村卫生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运行、管护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村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人员对乡村卫生公厕、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擅自拆除、擅自关闭乡村卫生公厕、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三章乡村清洁规范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和完善乡村清洁村规民约,将下列事项纳入村规民约的内容:
(一)保洁员的雇用、保洁费的筹集和使用;
(二)村民清扫打理自家庭院、房前屋后卫生的行为规范;
(三)生产、生活废弃物的处理规范;
(四)维护乡村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规范;
(五)爱护乡村清洁设施的行为规范;
(六)违反乡村清洁村规民约的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建立日常卫生保洁制度,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和村规民约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取保洁费。
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本村屯日常卫生保洁。
县级人民政府对乡村日常卫生保洁给予适当补助。
保洁费应当专款专用,其收取和使用应当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乡村地域面积、居住人口数量等实际情况,在征求村民委员会和村民意见后确定保洁员配备比例;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保洁员配备比例进行平衡。
保洁员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雇用。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按照约定向保洁员支付劳务报酬,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保洁员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乡村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
(二)生活垃圾收集、分类和清运;
(三)乡村清洁设施的日常维护;
(四)协助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收取保洁费;
(五)乡村清洁的日常宣传教育;
(六)制止、举报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村屯公共区域、庭院卫生整治和公益卫生活动,清理乡村溪流、池塘、沟渠、道路的垃圾、淤泥、粪堆,保持村屯公共区域、庭院整洁卫生。
鼓励村民理事会等组织开展经常性乡村清洁活动。
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乡村环境卫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共场所、公路、乡村道路、田间倾倒渣土、垃圾,排放污水,堆放杂物,丢弃农药、化肥包装物和农业废弃物、畜禽尸体;
(二)在公共场所、公路、乡村道路堆存粪便;
(三)在公路、乡村道路晾晒谷物、秸秆等物品;
(四)向沟渠、池塘、河流、湖泊、水库、海洋等水体直接排放畜禽养殖粪便、污水,丢弃畜禽尸体,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五)在人民政府划定的禁烧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六)其他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八条乡村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措施推动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村设有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应当接纳具备转运条件的乡村所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处理;不具备转运条件的乡村应当在当地环境容量范围内,合理选择经济、适用、安全的技术就地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村民应当将建设、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堆放到村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非指定地点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二十条乡村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废旧物品收购摊点、旅游景点、商店、餐馆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落实人员负责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完善和落实防范、灭杀老鼠、蟑螂、苍蝇、蚊子等病媒生物的制度和措施。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厕所无害化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推进乡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工作,合理设置村屯内无害化卫生公厕。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乡村厕所无害化改造工作,安排人员负责管理卫生公厕,定期消毒,保持干净整洁。
村民在新建住房时,应当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依法关闭或者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处置设施并正常运转,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散养密集区应当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鼓励和支持畜禽散养户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种植业消纳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实现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的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
第二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综合人口分布、污水水量、经济发展水平、环境特点,以及乡村现有排水体制、排水管网等确定乡村生活污水收集模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村落和民居的分布,采用集中处理、分散处理或者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建设污水处理系统。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和实施乡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措施,划定乡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水质监测和卫生防护规范管理,因地制宜推进连片集中供水;开展乡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排污口、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排查和清理,消除污染隐患。
禁止在乡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修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等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以及从事影响水源水质卫生的活动,保障乡村饮用水安全。
新建、改建、扩建的乡村饮用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保建成后的乡村饮用水工程项目供水水质卫生安全。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清除、处理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品的包装物以及农用薄膜、秧盘等农业废弃物;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高效、低毒、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