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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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第一条:责任范围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程勘察活动中的关键角色,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负有紧要责任。

项目负责人的责任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七项:1.确保项目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2.订立并监督项目合理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3.组织并引导项目勘察工作的相关人员,确保他们具备必需的技术和安全知识,并合理布置勘察人员的工作任务;4.加强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项目中显现的质量安全问题;5.监督项目中的质量评估工作,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可靠;6.及时报告项目质量安全情形,并提出改进看法;7.承当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质量安全的最终责任。

第二条:管理标准1.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各个环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2.抽调专业技术力气参加项目的整体规划和设计,确保项目的勘察工作在技术上符合要求;3.订立勘察工作计划,并合理布置勘察人员的工作任务,确保定时完成工作;4.对勘察人员进行培训和岗位沟通,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5.加强勘察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确保质量安全掌控的自动性和全面性;6.对勘察工作的各项成绩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勘察结果准确可靠;7.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矫正措施,确保项目质量安全。

第三条:考核标准1.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履行情况将纳入企业的年度考核体系;2.依据勘察项目的规模和难度,订立相应的质量安全考核指标;3.对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和综合评价;4.考核结果将作为项目负责人业绩考核的紧要依据;5.项目负责人在考核期间如有重点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6.考核结果公示,并据此进行人员奖惩和晋升调整;7.考核结果将作为项目负责人选任和岗位晋升的紧要参考。

第四条:奖惩措施1.对于质量安全责任履行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将予以表扬和嘉奖;2.对于质量安全责任不力、导致事故的项目负责人,将依照企业纪律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3.对于质量安全责任履行不符合要求、且经教育改正无效的项目负责人,将进行相应的岗位调整或取消资格;4.对于有意瞒报、误报或隐瞒质量安全问题的项目负责人,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建筑工程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是担负着设计工程的全权负责人,他不仅需要对整个设计过程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同时还需要承当着设计安全责任。

在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中,质量和安全是特别核心的问题,设计工程的好坏和安全与否,直接决议了整个工程的质量和效果。

因此,建筑工程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也显得尤为紧要。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的七项规定。

一、肯定要遵守相关法规法律建筑工程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需要对建筑安全的相关法规进行了解,并在工程设计的过程中遵守这些法规。

他需要了解有关建筑安全的法规标准规定,如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施工安全技术指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

二、质量责任建筑工程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对设计工程质量负责,确保设计工程的质量符合规定和设计要求。

项目负责人需要在设计过程中严格把关设计方案,保证方案可行性和可实施性,确保设计符合国家强制和非强制性标准,不得违反任何建筑质量安全规定。

三、安全责任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需要对工程安全问题负重要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当对设计方案、材料选择、工序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保证施工中的安全生产,确保人员、设备和场地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对于设计中存在的潜在安全隐患,适时提出改进看法,并确保设计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

四、工作引导责任建筑工程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是管理和引导整个设计过程的关键性角色。

他需要对设计过程进行全面的引导和监督,确保全部设计方案均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并能够有效避开设计中存在的任何安全隐患。

此外应当在设计过程中适时与业主沟通,了解业主需求,确保设计目标的合理性、合法性、规范性等。

五、合同责任建筑工程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一个合理规范的合同。

他应当与业主商讨,确定设计合同范围,并确保依据合同要求,按期完成设计工作,并依照合同规定对设计成果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第一条任务调配与承当责任1.项目负责人应依据工程的特点和任务的要求,合理布置勘察工作,并明确调配给相关人员。

2.项目负责人应对调配给本身和团队成员的任务进行认真说明,并确保全部成员清楚了解其职责。

3.项目负责人应对本身承当的任务负责,确保工作定时完成,并对工作质量与安全负责。

第二条资质和培训要求1.项目负责人应持有合法有效的建筑工程勘察相关专业资质,并及时进行更新和续证。

2.项目负责人应保持与建筑工程勘察领域的最新技术、规范、标准和法律法规的接触,并通过培训和学习不绝提升本身的专业知识。

第三条质量管理要求1.项目负责人应订立质量管理计划,确保工程勘察各项工作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标准和要求。

2.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和引导团队成员进行工程勘察工作,实施质量掌控和监督,并对工程勘察质量负责。

3.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发现和矫正工程勘察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仿佛问题再次发生。

第四条安全管理要求1.项目负责人应订立安全管理方案,确保工程勘察各项工作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规定、标准和要求。

2.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和引导团队成员进行工程勘察工作,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3.项目负责人应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备和掌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对安全结果负责。

第五条项目进度管理要求1.项目负责人应掌握工程勘察的整体进度,合理布置工作任务,确保进度按计划进行。

2.项目负责人应紧密关注工作进展,做好进度管理和掌控,及时发现偏差并采取矫正措施,确保工程勘察定时完成。

第六条信息管理要求1.项目负责人应建立和维护合理的勘察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勘察工作的信息、数据和文件能够被正确保管、检索和利用。

2.项目负责人应做好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沟通,确保相关信息得到及时处理,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条团队行为管理要求1.项目负责人应率领团队成员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团队协作精神,保持团队的凝集力和稳定性。

住建部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等四个规定

住建部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等四个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我部制定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反馈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3月6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指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的人员。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组织发包,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得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不得违反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指定的分包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发现承包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组织发包时应当提出合理的造价和工期要求,不得迫使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与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不得拖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费用和工程款,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确需压缩工期的,应当组织专家予以论证,并采取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相应措施,支付相应的费用。

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组织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和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一、牢固树立质量安全第一的理念: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要牢固树立质量安全第一的理念,意识到质量和安全是项目的生命线,要始终把质量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心中有责、有担当。

二、制定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制定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有明确的组织结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建立起完善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

三、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加强对项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每个项目成员都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能够胜任自己的岗位,并且要及时补充和更新人员,保证项目人员的素质和水平符合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

四、组织实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要组织实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项目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确保质量和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五、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要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责任和义务,建立起健全的责任绩效考评机制,对质量和安全问题有关责任人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变化,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并积极推动全员参与质量安全管理,共同促进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七、践行正确的质量安全管理理念: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始终践行正确的质量安全管理理念,要坚持科学、规范的工作方法,不断总结和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提升整个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总结: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履行以上七项规定,承担起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从理念、制度、人员培训、监督检查、责任制、沟通协调和管理理念七个方面全面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只有充分落实上述规定,才能有效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为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发文号:建市[2015]35号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日期:2015-03-06实施日期:2015-03-06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设计项目负责人)是指经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设计单位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设计质量管理,对工程设计质量承担总体责任的人员。

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主导专业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除外),并具备设计质量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

承担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注册建筑师担任。

建筑工程设计工作开始前,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设计项目负责人。

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一、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确认承担项目的设计人员符合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的名义承担工程设计项目。

二、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深度要求、设计合同(包括设计任务书)和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就相关要求向设计人员交底,组织开展建筑工程设计工作,协调各专业之间及与外部各单位之间的技术接口工作。

三、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建筑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标明采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及建筑工程的功能需求。

四、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要求设计人员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五、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核验各专业设计、校核、审核、审定等技术人员在相关设计文件上的签字,核验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在设计文件上的签章,并对各专业设计文件验收签字。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勘察单位中最高负责人,他负责组织、管理和领导工程勘察项目,对工程勘察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因此,保证他们的工作质量和安全,对于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极其紧要的作用。

为此,订立七项规定,明确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和安全责任,可以有效提高建筑工程勘察的质量和安全性。

一、质量责任1. 一个良好的工程勘察项目应当从认真的计划、设计、采样到资料报告,都需要了解并把握质量要求。

2.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领导团队并保证质量检查,保证工程勘察项目的质量达到技术规范和验收要求。

3. 假如发觉了质量问题,应当适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质量问题被妥当解决,不影响工程质量。

二、安全责任1.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指派工作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做好勘察项目,帮助和支持工作,并确保工作安全和人身安全。

2. 在工作计划中,应当有合理地考虑安全问题,为工作人员做好防范安全事故的准备工作,以保障工作安全。

3. 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快速响应并实行措施,保障被影响人的生命安全,同时,必需搭配相关管理部门开展善后处理工作。

三、组织管理责任1. 建筑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订立制度,明确工程勘察单位负责人的职责分工,订立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工作归责。

2. 建立并维护良好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环境,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3. 在职业伦理方面,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需在法律、道德和职业标准允许范围内建立专业形象和社会信任,确保工作安全和质量。

四、技术责任1. 在工程勘察项目中,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要了解并把握相关的技术、法律和政策法规。

2. 基于专业技术水平,为工作人员供给专业引导和技术支持,订立技术规范,确保工程勘察项目的质量符合技术要求。

3. 坚持技术创新和学问更新,不断学习和讨论新学问和新技术,提高工程勘察技术水平。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发文号:建市[2015]35号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设计项目负责人)是指经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设计单位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设计质量管理,对工程设计质量承担总体责任的人员。

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主导专业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除外),并具备设计质量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

承担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注册建筑师担任。

建筑工程设计工作开始前,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设计项目负责人。

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一、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确认承担项目的设计人员符合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的名义承担工程设计项目。

二、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深度要求、设计合同(包括设计任务书)和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就相关要求向设计人员交底,组织开展建筑工程设计工作,协调各专业之间及与外部各单位之间的技术接口工作。

三、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建筑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标明采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及建筑工程的功能需求。

四、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要求设计人员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五、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核验各专业设计、校核、审核、审定等技术人员在相关设计文件上的签字,核验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在设计文件上的签章,并对各专业设计文件验收签字。

六、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前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设计人员向施工及监理单位做出详细说明;组织设计人员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为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并列出了七项规定。

一、质量责任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该对建筑工程质量负责。

具体而言,其应该完成以下责任:1.通过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设计,并制定相应的设计文件和技术措施,确保工程质量满足标准要求。

2.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核,不得出现设计不合理、建筑材料不达标、安全隐患等缺陷。

3.严格把关施工图纸的质量,制定相应的设计变更方案和技术规范,并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技术措施进行管理。

4.监督验收施工质量检测结果,对已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确定质量目标与绩效指标。

二、安全责任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也需要对建筑工程的安全性负责。

其具体责任如下:1.熟知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并对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进行评估。

2.严格控制设计文件和工程实践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3.对施工环境进行评估,并在存在危险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

三、七项规定为更好地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需要遵守以下七项规定: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确保设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工程验收规定。

2.严格遵循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规范,确保建筑安全度符合国家标准,不得因为设计材料不达标、安全隐患过多等情况而刻意忽略其安全隐患。

3.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该注重人员管理、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提高人员素质,维护工程安全。

4.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该在设计、施工过程中消除不良现象、技术障碍、施工质量问题等,防止因人为因素对工程质量安全产生影响、隐患和危害。

5.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该对所负责项目的安全事件进行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安全管理,并根据工程实际动态进行不断改进和调适。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前言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建筑项目设计和施工管理中的关键角色。

他/她不仅需要对工程的设计质量和安全负责,也需要严格遵守工程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为此,制定和执行一系列质量安全责任规定是必要的。

规定一:遵守法律法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包括《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他/她要对所设计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规定二:尽职调查在开始设计工程前,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需对该工程所处的地理环境、气候、地形、地质等进行充分调查和了解。

在定出设计方案时,需仔细考虑这些条件的影响,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并避免在后续的施工和维护中出现问题。

规定三:执行质量控制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

在设计过程中,需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对关键技术进行重点控制,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规定四:保障施工安全在设计过程中,特别是针对大型和复杂的建筑工程,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需要重点关注施工安全问题。

他/她必须对施工环境、施工设备、施工程序和施工人员的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危险控制。

规定五:掌握工程进展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要时刻关注工程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施工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如果发现施工过程中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问题,需及时与相关方面进行沟通和协调,找出最佳解决方案。

规定六:确保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需确保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他/她需仔细检查设计文件的各项内容,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在以后的施工过程中,设计文件是承担指导作用的重要文件之一,因此设计文件的质量必须得到保障。

规定七:严格的工程验收在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职责范围内,工程的验收工作至关重要。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第一条任务职责1.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是指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内负责工程项目的总体管理、质量掌控和安全管理的责任人。

2.负责人负责对项目设计全过程的技术质量、安全运营、合同履行等进行有效管理和掌控。

3.负责人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必需的人员和设备,确保项目设计的顺利推动和质量安全。

4.负责人应当遵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规范设计项目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建筑工程的合法合规。

第二条设计文件编制1.负责人应当负责对项目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

2.负责人应当引导设计人员进行全面、详实、准确的设计文件编制,确保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合理性。

3.设计文件必需真实反映工程需要,符合最新的技术标准和相关规范,保证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第三条设计更改管理1.负责人应当对可能引起设计更改的情况进行预判,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理。

2.如确实需要进行设计更改,负责人应当经过审慎评估和相关审批手续后,及时供应更改方案,确保更改方案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并及时进行更改文件的编制和管理。

3.设计更改后,负责人应当对更改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备,并确保相关人员及时知悉。

第四条项目质量管理1.负责人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订立并执行项目质量管理计划。

2.负责人应当推动和落实质量管理体系,并对设计文件、施工工艺、料子选用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设计质量的达标。

3.负责人应当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常规和不定期的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质量问题。

4.负责人应当搭配监理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和评审工作,供应所需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并乐观搭配处理项目质量问题。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1.负责人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订立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负责人应当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订立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措施,并确保设计文件与安全管理制度相全都。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承担建筑工程设计全过程的主要责任者。

这个职位的质量安全责任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

为了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要求,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制定并实施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1.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的制定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要牢记自己是全过程的主要责任者,要求其制定并实施工程设计质量标准,保证工程设计的可行性、技术性和经济性。

2. 工程设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要检查工程设计的文档,按照国家和地方工程设计管理相关规定,制定并实施工程设计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设计各环节得以贯彻落实。

3. 工程设计组织管理的规范化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要监督工程设计人员的工作,确保工程设计组织管理规范化,工作流程正确,工序的划分精确,人员配置适当,保证工程设计质量。

4. 工程设计资料的管理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要保证工程设计资料的保密性和完整性,规定工程设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保密机制,确保工程设计资料的管理合法化、安全化、规范化。

5. 计划任务的落实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要查阅工程设计计划,根据计划,确定工程设计的进度、质量和工作量,落实计划任务。

6. 报告备案和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要把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的实际情况和问题上报给上级领导,明确工程设计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要依法依规披露开展了工程设计的情况。

7. 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制定追究责任的相关规定,明确企业内部基本职责和追究责任的范围。

在建筑工程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必须依据责任追究制度快速、准确处理安全责任。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要求创新思想,增强责任感和承担责任意识。

同时,要不断学习和研究行业技术、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提升自身的能力建设,以确保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一、背景与目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是负责建筑工程设计的紧要角色,其质量安全责任对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紧要意义。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行为,保证建筑工程设计的质量和安全,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的目的是为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明确质量安全责任的范围和实在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提高建筑工程设计质量和安全水平。

二、管理标准1. 项目负责人的任职条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持有国家认可的建筑工程设计相关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具备相应的建筑设计执业注册证书;•具备肯定年限的建筑设计经验;•具备良好的沟通本领和团队合作精神。

2. 项目负责人的职责项目负责人应履行以下职责:•负责订立项目工作计划,并定时和保质完成项目设计任务;•负责组织和引导项目设计团队,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负责与业主、施工单位等沟通协调,解决设计过程中的问题;•负责设计过程中的质量掌控和风险评估,确保设计方案的质量和安全;•负责对设计人员进行技术引导和培训,提高团队的设计水平;•负责设计项目的档案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负责向上级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工作成绩。

3. 项目负责人的工作纪律项目负责人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严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真实、客观地反映设计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协调解决;•保守设计过程中的商业秘密和技术机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接受或索取他人的礼品、福利等,以及参加与设计工作无关的商业活动;•不得随便更改设计方案,确保设计更改符合相关的管理规定。

三、考核标准1. 质量考核质量考核应包含以下内容:•设计方案的创新性和可行性;•设计方案的完整性和全都性;•设计方案的安全性和经济性;•设计方案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设计方案的反应速度和问题解决本领;•设计方案的客观评价和用户满意度。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质量安全责任相关规定
一、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确认承担项 目的设计人员符合相应的注册执业资 格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的名义承担工程 设计项目。
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 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或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 违法分包,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规定被处罚的, 应当依照该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负有直 接责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
质量安全责任相关规定 六、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前就审查
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设计人员向
施工及监理单位做出详细说明;组织设计
人员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不得在
违反强制性标准或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变更
文件上签字。应当根据设计合同中约定的
责任、权利、费用和时限,组织开展后期
服务工作。
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七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目 录 Contents Page
设计单 位项目 负责人
1 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2
质量安全违法违规 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设计项目负责人) 是指经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设计单位负责建筑工程 项目全过程设计质量管理,对工程设计质量承担总体责任的人 员。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
讲解结束
感谢大家
一、违反第六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设计项目负责人在施工
前未组织设计人员向施工单
位进行设计交底的,对设计 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质量安全责任相关规定
七、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设计人 员参加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发文号:建市[2015]35号?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设计项目负责人)是指经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设计单位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设计质量管理,对工程设计质量承担总体责任的人员。

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主导专业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除外),并具备设计质量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

承担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注册建筑师担任。

建筑工程设计工作开始前,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设计项目负责人。

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一、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确认承担项目的设计人员符合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的名义承担工程设计项目。

二、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深度要求、设计合同(包括设计任务书)和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就相关要求向设计人员交底,组织开展建筑工程设计工作,协调各专业之间及与外部各单位之间的技术接口工作。

三、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建筑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标明采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及建筑工程的功能需求。

四、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要求设计人员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五、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核验各专业设计、校核、审核、审定等技术人员在相关设计文件上的签字,核验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在设计文件上的签章,并对各专业设计文件验收签字。

六、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前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设计人员向施工及监理单位做出详细说明;组织设计人员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勘察项目负责人)是指经勘察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勘察单位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勘察质量管理,并对建筑工程勘察质量安全承担总体责任的人员。

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勘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甲、乙级岩土工程勘察的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

建筑工程勘察工作开始前,勘察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勘察项目负责人。

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一、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确认承担项目的勘察人员符合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观测员、记录员、机长等现场作业人员符合专业培训要求。

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的名义承担工程勘察项目。

二、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包括勘察任务委托书),组织编写勘察纲要,就相关要求向勘察人员交底,组织开展工程勘察工作。

三、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负责勘察现场作业安全,要求勘察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场地情况,采取措施保证各类人员,场地内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类管线设施的安全。

四、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原始取样、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组织人员及时整理、核对原始记录,核验有关现场和试验人员在记录上的签字,对原始记录、测试报告、土工试验成果等各项作业资料验收签字。

五、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保证勘察文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在勘察文件上签字盖章。

六、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勘察后期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勘察人员及时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的问题;组织参与施工验槽;组织勘察人员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在相关验收文件上签字,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还应参加单位工程、项目工程验收并在验收文件上签字;组织勘察人员参与相关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并对因勘察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提出与勘察工作有关的技术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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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试行)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设计项目负责人)是指经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设计单位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设计质量管理,对工程设计质量承担总体责任的人员。

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主导专业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除外),并具备设计质量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

承担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注册建筑师担任。

建筑工程设计工作开始前,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设计项目负责人。

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确认承担项目的设计人员符合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的名义承担工程设计项目。

二、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深度要求、设计合同(包括设计任务书)和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就相关要求向设计人员交底,组织开展建筑工程设计工作,协调各专业之间及与外部各单位之间的技术接口工作。

三、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建筑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标明采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及建筑工程的功能需求。

四、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要求设计人员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五、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核验各专业设计、校核、审核、审定等技术人员在相关设计文件上的签字,核验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在设计文件上的签章,并对各专业设计文件验收签字。

六、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前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设计人员向施工及监理单位做出详细说明;组织设计人员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不得在违反强制性标
准或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变更文件上签字。

应当根据设计合同中约定的责任、权利、费用和时限,组织开展后期服务工作。

七、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设计人员参加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在相关验收文件上签字;组织设计人员参与相关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提出与设计工作相关的技术处理措施;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将设计资料归档保存。

设计项目负责人对以上行为承担责任,并不免除设计单位和其他人员的法定责任。

设计单位应当加强对设计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的检查,发现设计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及时予以纠正,或按照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由更换后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的全面设计质量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设计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管,在检查中发现设计项目负责人违反上述规定的,记入不良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或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处理)规定见附件)。

附件: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处理)规定
附件
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处理)规定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或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规定被处罚的,应当依照该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设计单位未依据勘察成果文件或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工程设计,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被处罚的,应当依照该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

三、违反第三项规定的处理
设计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对设计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四、违反第四项规定的处罚
设计单位未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

五、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处理
设计文件签章不全的,对设计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六、违反第六项规定的处理
设计项目负责人在施工前未组织设计人员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的,对设计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七、违反第七项规定的处理
设计项目负责人未组织设计人员参加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或未组织设计人员参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析的,对设计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地方有关法规和规章条款不在此详细列出,各地可自行补充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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