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doc
矿山管理制度细则
矿山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管理,保障矿工的安全与权益,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山管理制度是指对矿山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的一系列制度,是矿山安全生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的基本保障。
第三条矿山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矿山资源开发、生产作业、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
第四条矿山管理制度应当依法定权利、义务和责任为基准,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协调、经济合理、资源环境友好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管理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设置应当符合矿山规模、性质和特点的需要。
第六条矿山管理组织机构应当包括矿长、副矿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技术质量检验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各类安全生产培训。
第八条矿山管理组织机构应当建立起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内部沟通机制。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煤矿安全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确保矿山设施的稳定、安全和可靠。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保证安全生产。
第四章资源开发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严格依法取得矿业权。
第十四条矿山资源开发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做好选矿、采选工艺、尾矿处理等方面工作。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切实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减少矿山开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应当依法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对矿山开发过程中的环境污染进行治理和整治。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环境监测人员和设备,定期对矿山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矿山管理的监督检查体制,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降低矿山事故发生风险,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矿山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及相应的权限。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制度体系,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政策和目标;(二)制定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计划,负责组织实施;(三)组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培训和考核;(四)协调解决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五)监督检查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依法承担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宣传;(二)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三)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和评估;(四)负责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五)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技术交流。
第十条矿山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的职责,对不履行安全责任的人员进行追责。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激励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疏散演练,提高员工应急避险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控制措施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识别和评估各类生产活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管理,防备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依据《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部矿山,重要包含安全生产、事故防备、应急处理、职责与权利等内容。
第二章安全生产第三条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订立认真的作业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对作业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理解和掌握。
第四条矿山应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除去安全隐患。
第五条在矿山内,严禁超负荷作业、违章作业、无证上岗等行为,同时禁止擅自进入限制区域和未经许可开展的作业。
第六条矿山应设置合适的警示标志、安全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供应必需的防护装备,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七条矿山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事故隐患,确保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掌控。
第三章事故防备第八条矿山应建立健全不安全源辨识和评估制度,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源进行识别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确保不安全源得到有效掌控。
第九条矿山应订立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响应的本领,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条矿山应加强对特种设备和不安全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使用和存储,订立认真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矿山应加强对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建立联合防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安全管理要求,共同落实事故防备措施。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二条矿山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应急通知制度,确保事故能够及时准确地报告,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发出应急通知。
第十三条矿山应配备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设备,提高应急救援本领,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工作。
第十四条矿山应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制度,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矿山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矿山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及其职工。
矿山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第一。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及时采取改进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稳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做好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项作业程序和安全操作要求,严格执行,杜绝违规操作行为。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处理。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规范进行。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制度,每日巡查生产现场,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生产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安全违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职工进行评价,对安全责任不到位的职工进行处理。
矿山安全开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矿山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矿山开采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矿山安全开采管理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矿、绿色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 矿山安全操作规程;2. 矿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 矿山安全检查制度;4. 矿山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5. 矿山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和环节进行整改。
第八条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山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矿山开采前,企业应当进行地质勘察,编制矿山开采设计,确保开采方案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矿山开采过程中,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有序。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加强矿山通风、排水、提升、运输等设施的管理,确保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对矿山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发现患有职业病或者其他不适于矿山作业的疾病,应当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矿山爆破作业管理,严格执行爆破作业审批制度,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第四章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五条发生矿山事故时,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及时、准确地报告矿山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对矿山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矿山管理制度
矿山管理制度矿山管理制度(1)矿山实行三级安全管理;(2)建立各类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矿山各生产工序的特点,应在矿山正式投入生产之前,建立矿山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建立矿山生产设备管理档案。
根据矿山各生产工序的设备种类,制定各类生产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
矿山各部门均应建立生产设备运行、维修、保养记录,每台设备落实到人;(4)建立各生产岗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凡在生产第一线的操作人员,均要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意识;(5)健全矿山生产的各种图件和资料,并妥善保管;(6)建立矿山工伤事故报告制度,并建立事故应急的组织机构,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请有资质单位作开采设计,并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施工。
(8)请有资质单位作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矿山管理制度1、目的为明确公司的消防管理重点、各部门的职责及日常管理要求,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的发生,避免因火灾造成的人员、财产、环境的影响,保障厂区正常的生产秩序;规范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使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随时处于完好状态,特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各项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
3、职责3.1总经理总体负责消防安全的.各事项及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配备、职责权限的分工及监督执行情况。
3.2分管安环工作副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抓好公司消防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消防有关制度,规程,消防应急预案的启动,落实公司与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消防的各项任务与措施。
3.3公司安环科负责矿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4总经办保卫组负责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
3.5安全员负责在全矿范围内进行日常消防安全巡查。
3.6每月组织一次全矿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3.7每年组织一次全矿性消防讲座,举办一次消防灭火实际操作演练。
4、各级部门负责部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4.1各车间的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矿山管理规章制度最新版
矿山管理规章制度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生产安全,保护环境,提高矿山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矿山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所有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矿山管理规章制度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保护劳动者权益和环境生态。
第四条矿山管理规章制度由矿山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审批,由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实施和执行。
第五条矿山管理规章制度应当定期进行评审和更新,以适应矿山生产经营的变化。
第六条矿山管理规章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第二章矿山生产安全规定第七条矿山生产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八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第九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加强事故应急演练。
第十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检修检测,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发布安全生产通知和警示,及时通报事故情况,保障从业人员安全。
第三章矿山环保规定第十二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实施环保政策,减少环境污染。
第十三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环境管理方案,监控环境污染情况。
第十四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节约能源,减少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五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处理环境违法问题。
第四章矿山生产规定第十六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优化矿山生产结构。
第十七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合理规划矿山产业发展。
第十八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加强技术创新,提高生产效率。
第十九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效益。
第五章矿山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优化管理结构,提高管理效率。
矿山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
矿山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管理,保护环境、安全生产,维护矿工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矿山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开采、科学保护、可持续发展、绿色矿山的原则,促进矿山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三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矿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绿色发展水平。
第四条矿山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工健康等管理制度,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矿山环境管理第六条矿山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对企业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合理利用资源。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绿色矿山标准,推动绿色矿山建设,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减少环境事故发生。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定期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第三章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加强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处理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灾害预警系统,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灾害防范能力。
第四章矿工健康管理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健康管理体系,进行职业危害评估,制定职工健康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康监测系统,对职工进行健康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应当提供职工必要的劳保用品,加强职工健康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健康意识。
第五章矿山企业社会责任第二十条矿山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矿山管理制度全文
矿山管理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的生产经营,保障矿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自然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山管理应当遵循矿山资源合理开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的原则。
第三条矿山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地区和行业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矿山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确保矿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矿山管理应当加强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治理矿山环境污染。
第六条矿山管理应当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第二章矿山生产安全管理第七条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应当严格遵循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第八条矿山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保障矿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矿山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矿工实行培训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条矿山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并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矿山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处置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矿山应当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制度,及时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矿山应当及时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矿山环境保护管理第十四条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应当严格遵循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矿山应当制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减少环境污染,保护自然环境。
第十六条矿山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矿山环境污染,减少矿山资源的破坏。
第十七条矿山应当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保障矿山环境安全。
第十八条矿山应当接受环境监测和评估,及时公布矿山环境状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矿山社会责任管理第十九条矿山社会责任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第二十条矿山应当与当地政府和社区保持密切联系,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第二十一条矿山应当关注矿区居民的生活和健康,参与矿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
第二十二条矿山应当定期公布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矿山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公司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日常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矿山资源开发效益,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安全生产第四条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条公司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七条严禁违章作业,如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严肃处理。
第八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九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条员工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团结同事,共同维护公司形象。
第十一条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爱护公共设施,节约资源。
第十二条员工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四章办公秩序第十三条员工应保持办公环境的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第十四条使用办公设备时,应遵循节约、高效的原则,不得浪费。
第十五条会议室使用需提前预约,使用后应及时清理。
第五章考勤与休假第十六条公司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员工应按时打卡,记录考勤。
第十七条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带薪年休假。
第十八条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十九条公司对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公司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给予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补充和修改。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2024年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篇)
2024年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____年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生产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矿山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确保矿山生产活动安全稳定进行。
第四条矿山应建立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矿山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六条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岗位的安全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矿山应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汇报相关安全信息。
第八条矿山应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能力。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九条矿山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总责任人,并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十条安全生产总责任人应具备相关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技能,并熟悉国家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总责任人应组织制定矿山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监督其落实执行。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总责任人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总责任人应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和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总责任人应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确保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安全风险。
第三章安全生产控制措施第十六条矿山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控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
第十七条矿山应建立安全生产记录和报表制度,及时记录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
第十八条矿山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矿山应对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有效可靠。
第二十条矿山应采取控制措施,减少矿山灾害风险,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进行。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第二十一条矿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矿山的安全监督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矿山管理制度文件
矿山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实行科学合理的资源开发利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山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矿山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的规定。
第三条矿山生产经营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环境。
第四条矿山生产经营管理应当坚持科学技术进步、合理控制开采强度、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严格安全生产监管、规范产业管理、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矿山生产经营管理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加强人文关怀,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第六条矿山生产经营管理应当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矿山经营许可第七条矿山的经营许可应当依法按程序办理,取得矿业权证书。
第八条经营者取得矿业权证书后,应当按照矿山开采规划方案生产经营。
第九条矿山项目开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能源资源规划,经营者应当进行科学合理的综合开发利用。
第十条矿山的经营许可证书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不得擅自转让、出借。
第十一条矿山经营者应当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章矿山安全生产第十二条矿山的生产经营安全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矿山的负责人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安全的重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十四条矿山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防灾减灾和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五条矿山的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矿山的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矿山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妥善保存相关资料,依法备案。
第四章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第十八条矿山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规定,加强环境保护管理。
第十九条矿山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科学设计,合理布局,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矿山项目管理规章制度(18篇)
矿山项目管理规章制度(18篇)篇1: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为抓好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有效的控制各内伤亡事故发生。
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项目部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xx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和措施。
一、安全管理目标1、消灭职责范围人员死亡事故。
2、全年范围不发生重伤事故率0.2%3、全年范围内不发生直接损失1事故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4、全年范围内不发生一次死亡二、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责任管理。
①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②各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③全员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主要领导到职工的生产系统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
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横向到边,人人负责。
④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的`记录,作为分配、补偿的原始资料之一。
2、进一步抓好安全技术措施管理(1)、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每季度一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2)、加大对安全技术改造的力度,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到位。
(3)、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119消防日”等安全教育活动(4)、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有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率达到100%(50、按照团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内事故和安全生产信息,不漏报、延报、隐瞒不报(6)、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要具有及时性、针对性和具体性。
凡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周围外部环境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采取具体且有效的措施予以预防。
3、抓好安全教育及检查工作。
(1)、工房炼油教育。
矿山管理制度全套
矿山管理制度全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开采和经营管理,保护环境,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各类矿山的开采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矿山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矿山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职业健康防护措施,保障劳动者安全生产权益。
第五条矿山管理应落实环保责任,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矿山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管理组织第六条矿山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实行科学管理。
第七条矿山管理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制度和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矿山管理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第九条矿山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处理及清理机制,依法取缔和关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矿山。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条矿山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矿山管理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矿山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事故及时、有效处置。
第十三条矿山管理应当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四条矿山管理应当完善事故报告和调查机制,及时公布事故处理结果,严惩违法违规人员。
第四章环保管理第十五条矿山管理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环保制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十六条矿山管理应当加强对生产废水、废气、废弃物的处理和排放,保护环境。
第十七条矿山管理应当开展环境监测,及时公布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矿山管理应当加强生态保护,保护濒危动植物及其栖息地。
第五章经营管理第十九条矿山管理应当合理规划矿山开采和经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第二十条矿山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取得开采权,确保合法开采。
第二十一条矿山管理应当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监督,及时纠正违章违规行为。
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篇)
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帮助员工正确认识和掌握安全生产的规律,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安全意识,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的分管领导和部门、种类范围和内容要求第二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分管领导和部门(一)、安全教育培训的分管领导由分管人力资源部的副总经理负责。
(二)、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三条安全教育培训的种类范围和内容要求(一)、安全教育培训的种类范围1、凡新入公司或调换工种的员工(包括临时工、农民工、外来施工人员等),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对新员工入公司、新调入员工、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外来学习(实习)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的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2、对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全员培训)。
包括:党群、行政各部门,各工段(班组)、各岗位、各级管理人员。
3、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资格培训)。
(二)、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要求1、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公司级安全教育要着重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等;车间级安全教育着重进行安全技术基础知识教育;班组安全教育着重进行现场安全操作教育。
1、公司级教育培训内容①讲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②学习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进行一般的电器机械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
③介绍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④介绍本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一般情况,学习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⑤介绍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本公司易燃、易爆、要害岗位及其注意事项要求: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____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录用。
2、公司级教育培训内容①介绍本公司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
②介绍本公司的生产特点。
讲解工艺流程,机械设备状况;预防事故的措施,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保护用品,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等。
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篇)
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山安全工作的管理,保障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依法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
第三条矿山安全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都应当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四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
第五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要求,并进行适时修订。
第六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体系,通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等方式,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第八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他应当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矿山安全生产标准。
第九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他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确保安全生产各环节的有效管理。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保障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第十三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处罚。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设备第十四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矿山管理规章制度模板
矿山管理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管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矿山企业。
矿山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本规章制度,确保矿山生产安全,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矿工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矿山生产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科技研究和创新,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第二章: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矿山生产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明确矿工的操作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并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理措施,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保障矿工的劳动保护权益,为矿工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矿山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矿山环境保护方案,明确环境保护目标、措施和责任。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矿山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治理和处理,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矿山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工作,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实现绿色开采。
第四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资源浪费。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探和评价工作,准确掌握矿产资源的数量和质量。
矿山资源管理规章制度
矿山资源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资源开发和管理,维护矿山资源环境,保障矿山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包括矿山企业、矿山所有权单位等。
第三条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应当遵循“科学开采、保护环境、社会责任、安全生产”的原则,合理利用矿山资源,按规定进行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矿山设施完好。
第四条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矿山特点和规模,建立健全相应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完善。
第五条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人员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开采技能和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六条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共同维护矿山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形成良好的资源管理合作机制。
第七条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应当遵纪守法,加强内部管理,防止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八条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事故应急演练,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矿山资源开发管理第九条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矿山资源开采许可证,合法开展矿山资源开发活动。
第十条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应当在规划上合理布局,科学选址,充分利用矿山资源,提高资源开发利用率。
第十一条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矿山开采方案,做好资源勘探、开采、加工、运输等工作,确保矿山开采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矿山资源管理制度,规范矿山资源开发行为,禁止超采、乱采、露采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矿山环境的保护,减少对矿山环境的破坏,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环境治理和修复。
第十四条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矿山资源的评估和监测,及时掌握矿山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做到合理利用资源。
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矿山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矿山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矿产资源的开采、加工、储存、运输等矿山企业。
第三条矿山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提高安全水平。
第二章矿山安全组织与管理第五条矿山企业应设立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矿山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对矿山安全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从事矿山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定期召开矿山安全会议,分析矿山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安全问题,部署安全工作。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矿山安全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制定矿山安全规划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明确安全目标、措施和责任。
第三章矿山安全技术与装备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采用先进、可靠、适用的矿山安全技术和装备,提高矿山安全水平。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矿山安全检测和监测系统,对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和预警。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定期对矿山设备和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矿山应急预案体系,制定应对各种矿山事故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矿山事故的能力。
第四章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部门、岗位和个人的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矿山安全负总责,对本企业的矿山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矿山规章制度
矿山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矿山正常生产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从业人员,包括矿山管理人员、矿工等。
第三条矿山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四条矿山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了解矿山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矿山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靠。
第六条矿山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和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或修理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条矿山从业人员应及时上报矿山安全隐患,配合矿山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三章作业安全。
第八条矿山从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确保个人安全。
第九条矿山从业人员应严禁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入危险区域,不得擅自进入未经安全检查的矿井。
第十条矿山从业人员应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超负荷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一条矿山从业人员应遵守用电安全规定,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电气安全。
第四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第十二条矿山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掌握应急处理流程和技能,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矿山从业人员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立即采取安全避险措施,并及时报警和上报矿山管理人员,确保及时处置。
第十四条矿山管理人员应组织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及时进行救援工作,确保事故损失最小化。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矿山从业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将受到批评教育、罚款、停职、辞退等处罚。
第十六条矿山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矿山从业人员在事故发生后不报告或隐瞒真相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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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躲到安全地点,不准随便乱跑。
10、禁止在炮烟大的地点通过和逗留。
11、何人不准向溜井、坚井、通风井内投扔物品。
12、带长物入井不得影响车辆通行和碰触电。
13、在特殊情况下,如支柱发生剧烈的断裂声和顶板不断甩碴,要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
14、非操作人员不得乘井下运输车辆。
15、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设备、警示标记不准随意拆除,不准随意触摸灯线及设备。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1、协助车间主任(工段长)和班组长对工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2、检查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任何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者,有权提出批评并加以制止。
3、经常检查安全防护设施,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
4、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主动进行处理。
5、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6、经常向有关领导反映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加强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建议。
四、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凿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⑴进入工作面后,首先检查处理好顶板浮石,清理好路面的碎石后方准作业。
⑵工作面有瞎炮时,禁止打眼,禁止打残眼和在岩石的裂缝中打眼。
⑶发现受凿岩石震动后,顶帮掉碴要立即停止作业,查明情况,处理安全后方准继续作业。
⑷发现炮眼在大量涌水时,不能拨出钎杆,并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⑸进入工作面后发现有辣眼、刺鼻或头昏的感觉,要立即撤离,严防炮烟中毒。
⑹撬顶时,人员要站好位置,防止浮石脱落伤人,并且要防止人员堕落。
2、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⑴凡从事爆炸作业的人员应严格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安全规程,应持有有效爆破证从事爆破作业;任何地点不准单人爆破作业。
⑵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
领取的火工材料应妥善保管,雷管须用保险箱锁起,炸药、导火线须箱子加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严禁乱放、乱扔、私存、转卖或转借他人。
剩余的火工材料应当日寄存,并办好出库和寄库手续。
⑶严禁烟火及明火照明。
⑷装药开始时,必须停止工作面其它作业,只准用木、竹炮棍装药,严禁用铜、铁等器材装药。
⑸地下爆破须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井下所有人员须全部撤至地面安全地点。
回风巷应使用木板交叉钉封或设支架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
爆破结束,巷道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拆除回风巷的木板及标志。
⑹导火索起爆时,一人连续点火的根数不得超过5根;导火索的长度须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米。
⑺同一工作面有一人以上同时点火时,须指定其中的一人为组长,负责协调点火工作,及时发出撤至安全地点的命令。
⑻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
严禁用火柴、烟头和灯火点火。
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⑼最后一炮响后须经充分通风15分钟以上,工作面无炮烟后,方准进入工作面检查,发现瞎炮要立即处理,不准交班。
⑽瞎炮处理方法:(a)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b)打平行眼装药爆破。
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壶边缘不得小于0.5米。
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厘米的填塞物。
(c)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份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11)其它有关规定,必须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3、井下运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⑴上班前必须对车辆全面检查是否运行正常,确保车辆设备正常后方能进行运输作业。
⑵制动与照明不正常的车辆严禁入井。
⑶行车时要注意前后左右是否有人员或障碍,防止碰撞伤人,与行人相遇应让行人先通过。
⑷要检查车上所装的矿、碴是否牢固、超高、超宽,有掉落在巷道的矿岩须及时清理。
⑸矿岩应按指定地点排卸,严禁随意乱卸。
⑹严禁矿碴与人员混装。
⑺露天行走时应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要限速慢行,注意行人安全。
⑻井下行走车辆交汇时,距避车道近的车辆先避让于避车道内,待对方通过方可通行。
⑼严禁恶意堵占车道。
4、装矿(碴)工安全操作规程⑴作业前必须保证工作面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检查好顶板、边帮,确认安全后方作业。
⑵装矿(碴)时应先用水冲喷矿碴,发现辣眼、头昏要立即撤离,严防炮烟中毒。
⑶注意上下前后左右是否有人员和障碍物,防止碰撞伤人。
⑷使用大锤破大块矿石时,要先检查锤柄是否牢固完好,其它人员要离开危险区,以防飞石伤人。
⑸工作面有瞎炮要通知爆破工及时处理,避炮时要到安全区,在正常通风的情况下,最后炮15分钟后方准进入工作面。
5、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⑴井下电工应对井下的用电安全负主要责任,应保证各作业工作面有足够的照明。
⑵井下电工应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电缆的绝缘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⑶电气设备的外壳不准随便拆除,其外壳和风水管等应有接地装置,对接地保护的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
⑷380伏以上的电路禁止带电作业,禁止湿手、赤脚操作电气设备。
⑸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丝。
⑹检修高压电气时不得少于二人,一人检修,一人监护,监护人员要负主要责任。
⑺操作高压电气时要正确使用符合耐压要求的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棒。
⑻配电盘应安装在干燥、无滴水的地方,以保证有良好的绝缘。
⑼电线和风水管、36伏照明线路和?伏以上的线路应错开安装,不得缠混在一起。
⑽动力、照明线路应吊挂整齐,接头可靠,绝缘良好。
⑾在停电检修线路或设备时应先事先所用线路的生产工,应在所检查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上挂上警牌,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⑿电气设备的线路安装、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设计要求。
五、违章处罚规定矿井或从业人员违反矿山安全有关规定的,按其规定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省阳山铁矿的处罚。
1、凡有违章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至1000元的处罚,直至建议承包队解除用工或解除太矿方和承包队的合同。
2、凡有下列违章行为的队伍,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至10000元的处罚,直至停产整顿或终止合同。
a、未能按设计要求,越界滥采乱挖,破坏顶板、保安矿柱及井下、地表其它工业设施。
b、随意堆放火工用品,私自将火工用品转借、转送他人及私自买卖。
矿山管理制度(二)1、厂矿(车间)安全员在厂矿矿长(车间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厂矿(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协助厂矿矿长(车间主任)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参加厂矿(车间)制订、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厂矿(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4、搞好本厂矿(车间)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新入厂人员的厂矿(车间)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5、组织好本单位的安全月、安全日活动,经常组织预防事故演习。
6、参加厂矿(车间)扩建、改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对竣工和设备改造、工艺变动安全设施的验收。
7、检查落实各级动火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8、每天对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并进行考核;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9、负责厂矿(车间)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和事故隐患管理,掌握厂矿(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10、参加厂矿(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11、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12、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矿山管理制度(三)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生产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生产的规定。
3、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召开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听取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4、安全生产与生产工作做到“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审定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规程。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7、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并专款专用。
8、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本单位职工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环境。
9、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10、依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考核。
11、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方案。
12、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安全隐患。
13、定期组织和领导矿山的全面安全生产检查。
14、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审定安全生产的奖惩事项。
15、及时按有关规定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矿山事故。
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分析本矿安全生产状况,汇总不安全隐患,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6、检查和指导副职及下属单位领导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17、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