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卫生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卫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放射卫生管理,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机构和责任1. 医院放射卫生管理委员会是医院放射卫生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放射卫生管理政策和计划,审核重大放射卫生管理事宜;2. 医院放射科是医院放射卫生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放射卫生工作,保障医院医疗服务的正常开展;3. 医院各职能部门要配合医院放射科做好相关的卫生管理工作;4. 医护人员要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放射卫生管理培训,提高放射卫生意识,确保工作安全。
三、设备管理1. 医院放射科要定期对放射设备进行检测,确保设备运行正常;2. 医院要建立设备台账,对重要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3. 设备维修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拥有相应的资质证书,维修设备时要做好安全防护。
四、放射诊疗管理1. 医院放射科要对患者进行放射环境风险评估,确保患者接受放射诊疗时的安全性;2. 医院放射科要建立患者信息管理制度,对每位接受放射诊疗的患者进行登记和信息记录;3. 医院要明确放射医师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医师具有丰富的放射诊疗经验和专业知识。
五、放射防护管理1. 医院放射科要负责制定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并对医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2. 医务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佩戴合格的防护用品,避免接触放射源;3. 放射防护设施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六、事故管理1. 医院要建立医疗事故管理机制,对发生的放射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和报告;2. 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操作,避免导致放射事故;3. 对发生放射事故的医务人员要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医院放射卫生管理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七、监督检查1. 医院放射卫生管理委员会要定期对医院的放射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放射卫生管理委员会要对医院放射科的工作进行评估,确保医院放射卫生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3. 健康主管部门有权对医院的放射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对放射源和辐射设备的管理,防止辐射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伤害,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到放射源和辐射设备的科室、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放射防护是医务人员的基本职责和义务,所有从事与放射源和辐射设备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医院设立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监督、落实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和规定。
第五条科室、部门和个人对于放射防护工作成效有明显改进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放射防护管理原则第六条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免受辐射伤害。
第七条放射防护工作必须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进行,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第八条医院将进行放射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防护意识和技能,确保他们能正确、有效地进行放射防护工作。
第九条医院将定期进行放射防护设备的检测与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辐射泄漏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三章放射防护责任第十条医务人员必须了解辐射的基本知识,具备辐射防护的基本技能,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对于所有与放射源和辐射设备相关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防护措施进行操作,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擅自改变操作方法。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铅衣、铅帽、铅眼镜等,保护自己免受辐射伤害。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必须正确使用防护屏蔽设备,确保放射源和辐射设备在操作过程中不对未参与工作的人员和患者造成辐射伤害。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必须注意辐射设备的运行状态,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合适的措施,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医院将对医务人员进行定期的辐射监测,确保医务人员的辐射剂量在允许范围内。
第四章辐射设备管理第十六条医院将建立放射设备目录,明确设备的名称、型号、厂商、使用科室等信息。
第十七条医院将设立专门的放射设备管理机构,负责放射设备的采购、验收、维护、维修和报废工作。
医院放射科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放射科的管理,确保医院的安全以及医疗质量,保障医务人员的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院放射科是指提供医学放射学服务的科室,负责实施医疗影像检查、放射线治疗和核医学诊断与治疗等工作。
第三条:医院放射科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患者为中心”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的管理要求开展工作。
第四条:医院放射科制定管理制度,对放射科的组织、人员、工作流程、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等进行规范,确保医疗安全和质量。
第五条:医院放射科应设立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放射科的日常管理工作。
放射科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六条:医院放射科应招聘具有相应专业技能和培训合格证书的医务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并按照岗位要求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七条:医院放射科应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并针对每个岗位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培训计划。
第八条:医院放射科应定期组织职业健康体检,确保医务人员的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培训。
第九条:医院放射科应及时更新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举办培训班、学术讲座等,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第十条:医院放射科应建立健全医务人员的考核和奖惩制度,激励医务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医院放射科应建立科室的工作流程,包括患者接待、检查安排、设备操作、影像解读、诊断报告等环节。
第十二条:医院放射科应建立患者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患者信息的收集、归档、保密等,确保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医院放射科应建立影像解读和诊断报告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医疗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四条:医院放射科应制定医疗放射线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设备使用、辐射防护、放射物处理等,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医院放射科应建立设备维护和报废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设备的维修和更新,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一甲医院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四篇)
一甲医院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
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
”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____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
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____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____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4、应当尽量以胸部____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5、实施放射____物给药和____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携式____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
医院放射治疗与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治疗与放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医院放射治疗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保护患者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放射治疗科的一切放射治疗活动,包含医生、技师、护士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章放射治疗设施与设备管理第三条医院放射治疗科必需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安全运行。
第四条放射治疗设施和设备必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校准,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放射治疗设施和设备的使用必需由具备相关资质证书和经过特地培训的人员进行,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
第六条放射治疗设施和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需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转变设备参数或操作步骤。
第七条放射治疗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需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记录维护保养的时间、内容和人员。
第三章患者管理第八条放射治疗科必需建立完善的患者档案管理制度,包含患者的个人信息、病历记录、医嘱和治疗计划等。
第九条医生在订立放射治疗计划时,必需认真评估患者的病情,权衡利弊,确保治疗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条医生在实施放射治疗前,必需对患者进行必需的检查,确保患者身体情形适合接受放射治疗。
第十一条放射治疗过程中,医生必需严格依照治疗计划进行操作,不得超出剂量和治疗次数的限制。
第十二条放射治疗过程中,必需加强患者的监护,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放射治疗结束后,必需对患者进行随访,并记录患者的治疗效果和不良反应。
第四章放射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医院放射治疗科必需建立放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人员的职责和权利,确保放射活动的安全进行。
第十五条医院放射治疗科必需定期进行放射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医院放射治疗科必需建立放射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快速掌控和处理。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在操作放射设备时必需佩戴防护用品,包含防护服、手套、眼镜等,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八条放射治疗科必需配备放射安全监测设备,对放射活动进行监测和记录,确保放射源的安全。
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5篇)
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督部门开展工作。
二、建立放射防护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并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放射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措施和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四、对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及时办理预防性审批和验收手续。
五、放射工作人员按时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并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体检工作;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
六、放射工作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他入口处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七、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配备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八、当发生辐射事故时,立即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环保部门报告;防护负责人,主管人员,防护人员应迅速提出全面处理事故控制和救治方案,认真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并协助组织实施;将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送至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有条件救治辐射损伤病人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请求医院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救治措施。
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确保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设备的安全使用,防止辐射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伤害,制定和实施的一套管理制度。
1.法律法规依据:制度应当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包括《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辐射防护法》等。
2.组织结构:应明确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确保管理的有效实施。
3.责任分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监督、检测、记录等。
4.放射质量控制:规定放射性物质的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放射性物质的质量符合标准,且不会对环境和人员造成污染和伤害。
医院放射科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放射科管理制度医院放射科是医院中非常重要的科室之一,承担着重要的医疗工作任务,为医院的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了必要的放射影像学支持。
为了保证放射科的工作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医院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放射科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放射科的组织架构、工作流程、设备管理以及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放射科的组织架构1. 放射科负责人放射科负责人是放射科的核心管理者,负责对放射科的全面管理和协调工作。
其职责包括制定放射科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和安排放射科的日常工作,监督和评估放射科人员的工作表现,以及与其他科室的沟通与协调等。
2. 放射科技术人员放射科技术人员是放射科的专业操作人员,负责进行各种放射诊断检查和治疗操作。
他们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熟悉各种放射设备的操作,并能够正确评估和解读放射影像学结果。
3. 放射科医师放射科医师是放射科的医疗专家,负责解读和评估放射影像学结果,提供准确、全面的诊断报告。
他们需要熟悉各种放射诊断技术和放射解剖学知识,以及相关疾病的临床特征和治疗原则。
4. 放射科护士放射科护士负责协助放射科技术人员进行放射检查和治疗操作,保证患者的安全和舒适。
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对患者的关怀能力,以及对放射设备和防护措施的了解和应用。
二、放射科的工作流程放射科的工作流程是指放射科从接到检查申请到最终报告发放的整个过程。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接诊和登记放射科接到患者的检查申请后,需要及时进行接诊和登记,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和检查要求。
2. 选择合适的检查方法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检查要求,放射科医师需要选择合适的检查方法,包括X线、CT、MRI、超声等。
3. 检查准备和执行放射科技术人员需要对患者进行检查准备工作,包括祛除金属物品、注射对比剂等。
然后根据具体的检查方法,进行检查操作。
4. 影像处理和解读放射科技术人员需要对检查获得的影像进行处理和优化,然后交给放射科医师进行解读和评估。
放射科安全制度(5篇)
放射科安全制度放射科医技人员应通晓放射防护、放射设备、药品、器材等的安全管理理论和方法。
一.病人安全管理1.口服造影剂应密封,设专柜存放,盛器必须消毒分用;注射造影剂应设专人专柜存放。
2.应备有充足的抢救药品和必要的急救器械;防护用品应种类齐全、数量充足。
3.碘剂造影前必须作碘过敏试验,严格控制用量,遇有不良反应应及时与临床医师联系,配合抢救。
4.严防操作不慎或设备故障造成对患者的伤害。
5.科室应在安全地带设置候诊区,确保候诊病人不受射线辐射。
二.设备安全管理1.保持机房环境条件(温度、湿度)达标,符合机器要求,清洁防尘措施落实。
2.每天开机前应仔细检查,保证设备处于安全工作状态。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中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
严禁机器“带病”工作。
4.实行专机专人负责制,责任人负有保管、维护、使用指导、监督的责任。
5.机修人员负责本科室设备的管理,定期保养,定期检查设备的接地可靠性,防止高压电击事故。
6.新安装或经大修的设备需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在使用中的机器应定时作性能的状态检测。
三.感光材料和耗材安全管理1.感光材料和耗材实行专库存放,专人管理。
2.感光材料应与其他材料分开放置,严格室内照明管制。
3.胶片应按其要求存放,拆封后应有严密的防光、防潮、防粘措施。
4.CR的IP板应按要求的条件存放并经常检查,严防碰、折、撕、粘。
四.科室安全管理1.主动配合医院保卫科做好科室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保卫工作。
2.科室各机房和库房应安装防盗、防火设施。
3.定期检查科室设备、配电柜的安全接地,保证其可靠。
4.经常检查科室的消防设施,确保能正常使用。
5.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勤于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阻止安全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放射科安全制度(2)是指在放射科室中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旨在保障患者、医务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放射科安全制度:1. 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放射科安全管理的责任、权限和流程,包括安全培训、档案管理、设备维护和事故处理等方面。
放射科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4篇)
放射科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放射科是医院中非常重要的科室,主要负责医疗影像检查和治疗中的放射性物质的应用。
由于放射科工作的特殊性,为了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需要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质量控制和安全防护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质量控制1. 质量目标和指标(1)影像质量目标:针对不同影像检查方法,制定相应的影像质量目标,确保影像清晰、准确。
(2)质量指标:包括射线输出量、曝光剂量、图像分辨率、噪声等指标,以及医学影像质量评价的相关参数。
2. 设备质量控制(1)设备定期检修:按照规定的检修周期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设备校准和调试:对设备进行校准和调试,确保其输出量和曝光剂量满足要求。
(3)设备评估:定期对设备进行评估,包括图像质量评价、分辨率测试、噪声测试等,确保设备性能满足要求。
3. 操作质量控制(1)操作规范:建立放射科操作规范,包括设备操作流程、曝光参数调整、患者位置等,确保每一步操作规范执行。
(2)影像评价:定期对放射科影像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3)医学影像质量评价:定期对医学影像质量进行评价,包括图像分辨率、噪声等参数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二、安全防护管理1. 放射性物质的管理(1)放射性物质购置和使用审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放射性物质的购置和使用审批手续,确保合法、规范使用。
(2)放射性物质的储存和保管:建立放射性物质的储存和保管制度,确保放射性物质的安全存放。
(3)放射性物质的追踪和核算:对放射性物质进行追踪和核算,确保放射性物质的使用量和余量准确。
2. 辐射防护(1)个人防护装备:为医务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铅衣、护目镜、手套等,确保医务人员的安全。
(2)放射源防护:建立放射源防护措施,包括设备防护装置、防护墙体、辐射区域标识等,确保周围环境和他人的安全。
(3)辐射剂量监测:对医务人员进行辐射剂量监测,定期检查个人辐射剂量,确保不超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安全限值。
医院放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放射辐射安全管理,保障医护人员、患者及公众的健康和安全,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污染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成立放射辐射安全委员会,负责全院放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2. 放射科设立放射辐射安全小组,负责本科室放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三、放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1. 放射源管理(1)放射源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2)放射源储存、使用、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防止放射性物质泄漏。
(3)放射源报废、废弃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置。
2. 放射诊疗设备管理(1)放射诊疗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2)放射诊疗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放射诊疗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3. 放射防护(1)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放射防护培训,掌握放射防护知识。
(2)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放射科工作人员在操作放射诊疗设备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患者安全。
4. 辐射监测(1)放射科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2)放射科对辐射监测数据进行记录、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应急处理(1)放射科制定应急预案,包括辐射事故应急处理、辐射泄漏应急处理等。
(2)放射科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
四、人员培训1. 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参加放射防护培训,提高放射防护意识。
2. 医院对放射科工作人员进行放射防护知识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监督检查1. 医院放射辐射安全委员会定期对放射科放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2. 放射科对放射诊疗设备、放射源等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放射辐射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5篇)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为贯彻放射诊疗时间的正常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保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许可制度1、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方式性工作。
2、对许可证要按规定进行审核、校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3、开展不同种类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身体的健康标准。
4、所有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二、放射防护设施1、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新增、换新的放射设备,均要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影响保护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2、在放射项目建设时,要严格遵守从“三同时”的要求,做到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体设计和评价、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
3、放射性场所的相关区域要设立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4、放射性场所进出入口要设置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工作指示灯等保证放射安全的设备。
三、放射防护安全措施1、对放射性设备要定制使用、保养维护与维修的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使用、维护维修的记录并存档。
做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2、要按规定由有资质的机构对放射性设备进行各种性能的检测,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在年终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上报发证机关备案。
3、对放射场所周围环境要进行定期监测,由有资质的机构完成,每年至少一次,并将监测结果报环保部门备案。
4、各放射诊疗科室要配备齐全工作人员和患者防护用品,保证所配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并能正常使用。
放射科安全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放射科安全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放射科安全工作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3篇)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放射科安全工作管理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放射科安全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篇11、放射科除行政工作时间外,包括非办公时间和节假日,均安排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各项x线检查,需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急诊病人随到随检查;各种特殊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
3、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员共同确定投照方法;特检摄片和重要摄片待观片合格后方嘱病人离开。
4、危重或做特殊造影的病人,必要时由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对不宜搬动的病人应到床旁检查。
5、X线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进修或实习医师写的报告,应经上级医师签名。
6、X线片、数据资料是医院工作的原始记录,对医疗、教学、科研都有重要作用。
全部X线照片、数据资料应登记、归档、统一保管;借阅照片要填写借片单,并有经治医师签名负责;院外借片,除经医务科批准外,应有一定的手续,以保证归还。
7、每天集体阅片,经常研究诊断和投照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8、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
工作人员要定期景象健康检查,并妥善安排休假。
9、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X线机应指定专人保养,定期进行检修。
11、本科安全领导小组在科主任领导下工作。
树立安全生产、安全第一、安全重于一切的思想。
12、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要经常对全科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纠正,防范于未然。
13、技术组负责对全科各种机器设备定期进行保养,发现问题按程序及时上报。
14、科室各种设备、电器在下班时关机、切断电源。
(阅片室内的所有电器、设备由值班医生负责,其余由技师负责)。
15、设备网络系统管理小组要加强对全科网络使用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管理、建立网络安全运行的应急措施和方案,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医院放射性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放射性卫生管理,保障医患安全,预防和控制放射性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从事放射性工作的科室、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医院放射性卫生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科学管理,严格监督;(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四)持续改进,保障安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院设立放射性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放射性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放射性卫生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放射性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放射性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放射性卫生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放射性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二)制定和修订医院放射性卫生管理制度;(三)组织实施放射性卫生培训和考核;(四)监督放射性设施和设备的运行情况;(五)检查放射性废物处理情况;(六)处理放射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七)开展放射性卫生监测和评价。
第三章放射性设施与设备管理第七条医院应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必要的放射性设施和设备,并确保其安全、有效运行。
第八条放射性设施和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使用、维护和报废,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编制购置计划,经批准后实施;(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调试;(三)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四)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五)报废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放射性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四章放射性废物管理第十条医院应建立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对放射性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
第十一条放射性废物分类包括:(一)低放废物;(二)中放废物;(三)高放废物。
第十二条放射性废物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放射性废物类别,分别设置专用容器;(二)储存场所应具备防辐射、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三)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四)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废物处理。
医院放射科管理制度(5篇)
医院放射科管理制度一、放射科工作制度1、根据临床医生填写的要求摄片检查部位决定摄片规格,并登记编号,认真、及时做好摄片和报告工作。
2、按照临床医生填写的要求透视检查项目进行透视,遇到可疑病例应推荐摄片检查。
3、建立各种位置投照条件,保证片子质量。
4、遇到疑难病例请临床医生参与讨论,或送外院会诊。
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5、未经科主任或院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为外来人员免费进行各种检查。
6、暗室持续整洁干燥不漏光。
7、图像资料统一保管,专人负责。
借片需办理借片手续。
8、装卸片子与冲洗均按暗室操作顺序进行。
9、各种造影务必预约登记,发放《病人术前注意事项单》,写好摄片检查报告。
10、精神病人检查时,务必由家属或工作人员陪同,以防意外,不合作病人应经临床医生初步治疗,安静合作下检查。
11、发现差错事故及时讨论找出原因,并作好登记,提出改正措施。
认真开展室间与室内质控工作。
12、下班前关掉所有机器,搞好机房办公室卫生及环境卫生等。
13、在科主任领导下读片,报告描述客观,字迹清楚,填写完整。
结合临床定期检查影像与诊断报告质量。
14、持续片子但是期,不受潮,暗盒不污染,不发霉,及时更换药液。
二、放射科安全制度1、下班前要检查关掉机房所有电器。
2、暗室工作时除恒温器外,关掉窗和红灯。
3、下班前办公室门窗和水电需关掉。
4、工作人员和检查病人严禁在机房和暗室吸烟。
5、指定专人作好安全记录。
三、放射科借片制度1、住院病人借片时,由临床医生填写借片单,片子及时归还。
2、外借摄片,有关人员须填写借片单,并经医务科批准,要求期限内归还。
每张照片付押金。
3、职工借片须填写好借片单,阅毕须及时归还。
四、导管室消毒隔离制度1、严格限制非相关人员进入导管室,进入人员务必戴口罩戴帽子换鞋更衣。
2、连台手术时,医护人员应更换手术衣,地面及器械台用消毒液消毒,并作空气消毒。
3、严格执行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规定,一次性使用导管不得重复使用。
4、务必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定,术中应注意自己及他人有无违反无菌操作,并及时纠正,尽量缩短操作时间。
医院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放射科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安全,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污染防治法》及国家有关放射防护标准,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 成立放射科安全委员会,负责放射科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 放射科主任负责放射科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分管主任负责具体实施。
3. 放射科设立专职或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负责放射科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放射防护管理1. 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参加辐射防护与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2. 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要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每年四次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个人剂量档案内。
3. 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健康档案,每二年体检一次。
4. 工作场所必须有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门上方设有警示红色信号灯,并有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意外照射的安全连锁装置。
5. 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并告知病人和相关人员辐射的危害性。
6. 制定放射安全应急预案,每年评估检查,不断完善。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上报。
四、设备管理1. 定期对放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对新购进的放射设备,必须进行性能检测和辐射防护评估。
3. 设备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五、工作制度1. 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2. 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和自身安全。
3.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确保检查部位、剂量、时间等准确无误。
4. 加强影像资料的管理,实行入库前再次检查核对和借片制度。
5. 坚持实行每日早间集体读片制度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规范诊断报告的书写。
6. 加强质量管理力度,严肃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
六、培训和宣传1. 定期对放射科工作人员进行辐射防护和安全知识培训。
2. 加强放射防护宣传教育,提高患者和公众的辐射防护意识。
七、监督与检查1. 放射科安全委员会定期对放射科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医院放射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医院放射科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放射科的质量管理与安全操作,以及对放射科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
第三条放射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全面管理、科学规范、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放射科应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和部门的职责,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放射科工作的安全、准确和高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放射科成立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放射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质量管理小组由科室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控员及安全员组成。
第六条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技术负责人负责放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质控员负责质量控制工作,安全员负责安全防护工作。
第七条放射科应加强与临床科室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提高医疗质量,确保患者安全。
第三章质量管理与控制第八条放射科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放射诊疗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放射诊疗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放射科应加强放射设备、放射药品和放射防护用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有效和合规使用。
第十条放射科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校准,确保设备性能稳定、准确。
第十一条放射科应加强放射诊断和治疗的质量控制,开展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提高诊断准确率和治疗效果。
第十二条放射科应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四章安全管理与防护第十三条放射科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十四条放射科应加强放射防护工作,严格执行放射防护操作规程,保障患者和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权益。
第十五条放射科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章持续改进与监督第十六条放射科应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对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改进。
医院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的健康与安全,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科室、人员及设备。
第二章放射诊疗许可与管理第三条我院放射诊疗工作必须依法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
第四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经岗前体检、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明确警示辐射危害。
第三章放射防护与监测第六条我院应建立健全放射防护设施,包括防护屏、防护门、防护玻璃等,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完好。
第七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定期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剂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个人剂量档案内。
第九条我院应建立放射防护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放射防护职责。
第四章放射事故应急处理第十条发生放射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减少损失。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配合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培训第十三条我院应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放射诊疗工作安全、规范。
第十四条我院应加强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辐射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我院应建立健全放射诊疗档案,对放射诊疗活动进行记录和存档。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我院放射科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我院将确保放射诊疗工作的安全、规范,为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安全、放心的医疗服务。
医院的放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放射管理工作,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防止放射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放射防护管理1.医院设立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放射防护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2.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放射防护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和监测。
3.放射防护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更换,确保其正常使用。
4.放射防护设施应完好无损,防护效果符合国家标准。
5.放射防护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
三、放射药品管理1.医院设立放射性药品管理部门,负责放射性药品的采购、验收、登记、保管和注销。
2.放射性药品的采购、使用、储存和销毁,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
3.放射性药品的存放地点应置于相适应的防护装置内,确保对人和环境无影响。
4.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包括病人排泄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四、放射诊疗管理1.放射诊疗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放射诊疗操作前,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放射诊疗的目的、风险和注意事项。
3.放射诊疗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患者的照射剂量,确保患者安全。
4.放射诊疗结束后,应及时向患者或家属提供诊疗结果。
五、放射事故处理1.放射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影响。
2.及时上报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3.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培训与考核1.医院应定期对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放射诊疗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2.对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放射诊疗操作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医院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医院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放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医院放射防治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放射防治管理,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技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放射诊疗技术的科室和人员,包括放射科、核医学科、介入放射科、放射治疗科等。
第三条医院放射防治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放射防治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医务人员在进行放射防治活动时,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并且遵守规章制度,保证放射工作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第五条医院将定期组织放射防治管理制度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的放射防治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六条医院将建立健全的放射安全监测体系,确保放射设备的安全运行,减少辐射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危害。
第二章放射设备管理第七条医院放射科设备由专业人员进行维护保养,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设备质量检测和辐射测量,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辐射安全。
第八条医院放射科设备的购置和更新需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审批,保证设备的性能达到放射诊疗的要求,并具备国家标准的认证。
第九条医院放射设备的使用规定由专业人员编制,医务人员必须接受规范的技术培训并获得相关资质证书,方可操作设备。
第十条医院放射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私自更改设备参数或操作技术,避免因错误操作导致辐射事故。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日常设备巡检和故障排查制度,确保放射设备的运行稳定和良好状态,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放射设备使用记录及事故处理记录,对设备使用状况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三章辐射防护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将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辐射防护规章制度,对医务人员和患者在接受放射诊疗时的辐射防护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第十四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辐射防护岗位,配备专业的辐射防护用品和设备,对医务人员进行辐射防护培训和技术指导。
第十五条医院放射科应对患者进行辐射安全告知和风险评估,确保患者了解接受放射诊疗的风险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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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放射及影像诊断需依照放射安全管理程序,根据面临的风险和危害程度,建立相应的放射安全制度。
该制度强调安全操作和对放射及影像诊断工作人员、其他人员及患者的防护措施。
2.范围:适用于放射及影像诊断单位,包括放射科、口腔科、内镜中心等。
3.定义:无。
4.权责
4.1与放射科有关的诊断及技术人员: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及科室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患者得到安全、优质、高效的影像检查服务。
4.2护士:协助放射检查人员处理安全事件。
4.3科主任:负责对放射检查流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5.制度内容
5.1依据放射安全标准来处理部门内外面临的潜在安全风险和危害
5.1.1对放射线检查工作人员的防护。
5.1.1.1对从事放射工作的员工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放射卫生标准与技术规范的培训,提高放射工作人员对电离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并取得合格证。
以放射防护最优化为原则,将一切必要的照射降低到合理的最低水平。
5.1.1.2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健康体检;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每两年接受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放射工作人员离岗时,对其进行健康体检。
5.1.1.3医务部负责管理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档案,内容包括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个人剂量监测报告等。
医务部须及时将报告结果上报放射(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并向相应科室及个人反馈。
5.1.4从事放射工作的女性员工妊娠及哺乳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室规定尽可能不接触射线。
5.11.5用携带式、移动式X线机摄片时,工作人员必须离开x 线机球管2m以外,并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安全。
5.1.1.6开展放射诊断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
一旦设备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切断主机电源,保护病人和自身的安全。
5.1.7放射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防护警戒线、报警装置或工作指示灯,放射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
5.1.1.8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须的防护用品。
5.1.2放射检查患者防护
5.1.2.1在放射检查区域张贴放射危害告知警示牌,同时对病人
及家属进行宣教。
5.1.2.2放射检查过程中,尽量减少家属陪同。
5.1.2.3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尽量采用低剂量检查,缩小照射野以减少直接受照射的器官和组织的接受剂量,同时可以减少散射线。
5.1.2.4缩短透视时间:用透视法进行放射诊断时,辐射剂量较大。
但放射诊断造影检查等,不得不用透视方法,为了尽可能地缩短透视时间,术前应对受检者病情有充分了解,做到有的放矢。
在不影响操作的前提下,尽量用低剂量透视。
5.1.2.5受检者防护用品的使用:只要可行,就要酌情对辐射敏感的器官,如性腺、眼晶状体、乳腺、甲状腺等进行屏蔽。
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线检查必须严格掌握适应证。
对孕妇,特别是受孕12周内,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x线检查。
5.1.2.6注意摄影条件和体位的选择:尽量选择最佳的工作条件,在不影响摄影质量前提下尽可能低剂量。
摄影时尽量使非受检的重要器官远离照射野。
如照射手部时,受检者不要面对x线球管,球管焦点至人体表面不得少于30cm。
5.1.2.7正确使用滤线器:正确使用滤线器,无论对于摄影还是透视均是减少受检者剂量的重要方法。
检查者必须熟悉这些与防护有关的设施,并能正确使用。
5.1.2.8 CT检查时在不影响图像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低剂量扫描。
5.1.3放射工作环境及设备管理
5.1.3.1放射工作场所新、改、扩建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
5.1.3.2引进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须经省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价后方可投入使用。
5.1.3.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要求,每年由具备资质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所有已开展检定工作的放射设备进行计量检测。
5.1.3.4定期对放射诊疗设备和工作场所进行检测,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5.2每年向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进行年度报告或有安全事件时记录并及时报告。
5.2.1放射科质控安全管理小组由医、护、技岗位的骨干人员组成,做好科内放射安全管理工作。
5.2.2医院发生辐射事件后立即启动医院《放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5.2.3事件发生后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配合上述部门进行应急调查处理。
5.2.4上报流程:当班人员—关闭机器,停止工作,报告科主任、副主任→保卫科、总值班→分管院长→上级机构(环保、卫生行政部门等)。
5.3有可减少安全风险的特定程序及/或设施(如铅衣、放射标识等)来降低放射安全的风险。
5.3.1铅衣管理
5.3.1.1全院铅衣统一编号、登记,每年进行1—2次性能检测,并记录测试结果,以确保其使用安全。
5.3.1.2配备足够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铅衣、铅围脖、铅眼镜等。
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
工作时必须穿戴,不用时妥善保管,如铅衣挂好,不要披折。
5.3.2辐射剂量监控
5.3.2.1放射工作人员上班时必须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按照要求定期更换。
个人剂量监测仪定期送交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尊重检测报告所指出的问题,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5.4所有放射和影像诊断工作人员有接受安全防护的岗前培训,以及关于新程序、新设备及新成像技术方面的在职教育。
5.4.1针对放射科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隐患,有计划、有目的的对从事放射工作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规范化操作培训,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后才可以上岗,并定期进行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