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放标准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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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一条为了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以压燃式、点燃式发动机和新能源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第三条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源头控制、防治结合、公众参与、排污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有利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科学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污染防治水平。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公益宣传,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七条鼓励、支持非道路移动机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提高污染防治的产业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

第八条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燃油、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及其他添加剂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国家对前款标准未作规定的,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经济、技术条件制定本省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可以提前执行国家规定的阶段性排放标准和燃油质量标准。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系统,明确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政策、污染物排放标准、燃油质量标准、登记信息、监督抽测及达标排放等内容,并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作的公告⽂号:国环规⼤⽓[2016]3号颁布⽇期:2016-08-24执⾏⽇期:2016-08-24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为贯彻落实《⼤⽓污染防治法》,加快推进机动车和⾮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根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便民惠民的决策部署要求,我部决定依法开展新⽣产机动车和⾮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作。

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信息公开主体按照《⼤⽓污染防治法》规定,机动车和⾮道路移动机械⽣产、进⼝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其⽣产、进⼝机动车和⾮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信息,包括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并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信息公开内容(⼀)机动车和⾮道路移动机械⽣产、进⼝企业基本信息;(⼆)机动车和⾮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三)机动车和⾮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信息:型式检验、⽣产⼀致性检验、在⽤符合性检验和出⼚检验信息,包括检测结果、检验条件、仪器设备、检测机构信息等,具体检验项⽬详见附件2。

三、信息公开时间和⽅式(⼀)机动车⽣产、进⼝企业应在产品出⼚或货物⼊境前,以随车清单的⽅式公开主要环保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3。

⾮道路移动机械⽣产、进⼝企业应在产品出⼚或货物⼊境前,在机⾝明显位置粘贴环保信息标签,公开主要环保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4。

(⼆)机动车和⾮道路移动机械⽣产、进⼝企业应在产品出⼚或货物⼊境前,在本企业官⽅⽹站公开机动车和⾮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并同步上传⾄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址:),供政府有关部门、公众和企业查询使⽤。

暂不具备在本企业官⽅⽹站公开机动车和⾮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条件的⽣产、进⼝企业,应在产品出⼚或者货物⼊境前,在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环保信息。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21号——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21号——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21号——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4.07•【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21号•【施行日期】2015.04.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21号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为严格实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部对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机动车产品进行型式核准。

经审核,现对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GB14622-2007)第Ⅲ阶段排放限值的第111批、第Ⅳ阶段排放限值的第87批和第Ⅴ阶段排放限值的第42批机动车和发动机生产企业、产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装置予以公告。

详细内容见机动车环保网:。

附件:1.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三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111批)2.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87批)3.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五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42批)4.自由加速排气烟度排放限值5.公告变更6.国III达标车型汇总表1117.国IV达标车型汇总表878.国V达标车型汇总表42环境保护部2015年4月7日。

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尾气的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尾气的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尾气的排放标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如今非道路移动机械已经获得了非常广泛的应用,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同时这类设备的尾气排放也会对我们的生活环境造成比较严重的影响。

如今非道路移动机械已经广泛地应用到了工业、建筑业以及农业等各个行业之中,对于各个行业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例如当前应用于建筑业中的推土机、压路机或者铺摊机等,应用在农业上的拖拉机以及收割机等。

通过这些大型设备的应用能够从很大程度上解放了传统的人力成本,并且同时提升了作业的效率以及作业的质量。

1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及使用现状1.1使用范围大且数量多我国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覆盖的行业非常广泛,并且由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成本较高,因此还具备了流动作业以及跨区域作业的特点。

同时还存在大部分的企业或者人员在采购对应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时并不会去对应的部门进行登记的问题,再加上目前我国针对于这方面的法律制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机械使用人员就可以将机械的使用以及购买权纳入自身,从而导致了这类设备的使用以及购买就成为了个人行为,缺少了一定的约束性。

1.2缺乏相关规章制度目前我国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购买与使用方面的规章制度仅有《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限值与测量方法》以及部分地方单位的准则,这类内容无法从根本上对尾气排放问题进行管理和制约,导致了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无法对使用者进行约束。

相关的处罚方式也缺乏对应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导致了相关管理与执法人员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的时候也只能通过尾气的检测与评定来进行,然后通过告知的方式告诉使用者。

对尾气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也没法进行处罚或者修整,导致了使用者会更加肆意妄为的使用此类设备,无法从根源上对其进行整治。

1.3排放污染问题严重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相较于其他应用于正常出行的交通设备来说具备危害性更高的尾气,此类设备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往往会产生颗粒物含量非常高的尾气,其他用于正常交通出行的机动车相比较来说排放的尾气中的颗粒物含量会小很多。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 量方法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 量方法
4 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标准研究 ...........................................................................9 4.1 ISO 标准........................................................................................................................... 9 4.2 欧盟法规........................................................................................................................ 10 4.3 美国法规........................................................................................................................ 15 4.4 全球统一的非道路法规................................................................................................ 21
8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33 8.1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减排)和社会效益 .................................................................... 33 8.2 燃油可行性分析............................................................................................................ 33 8.3 发动机技术可行性及成本分析.................................................................................... 34 8.4 测试设备可行性分析.................................................................................................... 37

非道路点燃式小型通用汽油机 申报注意事项

非道路点燃式小型通用汽油机 申报注意事项

非道路点燃式小型通用汽油机申报注意事项各有关单位:针对近期非道路点燃式小型通用汽油机(以下简称小通机)申报中出现的问题,经专家组讨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于已获得国一阶段型式核准且技术水平符合国二阶段要求的小通机,申请国二型式核准时,若其配置不发生变化,可以使用原来型号进行申报,但在申请国一型式核准时应在申报表备注中说明。

二、具有多种配置(“配置”指型式核准证书配置表中关键零部件型号生产厂的组合)的小通机系族申请型式核准时,原则上每种配置都需进行排放检测并申报。

但是,如企业提出要求、提供充分证明,经专家组讨论并同意后,排放检测也可在排放最差配置上进行。

建议企业提供试验排放数据、仪器设备和人员能力等资料(见附件1),以证明某配置为排放最差。

国二耐久试验时,只选择排放最恶劣的配置进行检测。

三、国二型式核准耐久试验时,建议采用排放试验工况,按照权重分配试验时间,1个小时完成1个完整循环,如下图所示:如企业提出不同的耐久循环,经专家组讨论并同意后,方可使用。

申报国二型式核准的小通机须使用符合GB20998-2010要求的测功机进行耐久试验,不得使用企业定制的耐久装置(如控制机器加减速装置或类似装置)。

四、发动机排量申报值应圆整到个位,根据《GB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中规定的采取四舍六入法。

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2012-6-14附件1 工厂验证不同配置化油器需提供的资料一、测试数据1、工厂出具的依据GB 26133-2010的排放测试结果报告;2、电子版的测试过程的排放模态数据及试验前后的零气和量距气校准的模态数据;3、测试过程的相片。

二、检测仪器设备1、测功机的型号,制造厂及有效的校准证书复印件;2、分析仪的型号,制造厂,型式及最近一次的线性和转化效率等校准记录复印件;3、 油耗仪的型号,类型,制造厂及有效的校准证书复印件。

三、样品1、提供样品的照片及单体化油器图片。

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的公告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6年第5号
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

为推进非道路机械污染减排,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现就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以下简称《非道路标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步实施《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标准。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所有制造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其排气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本标准第三阶段要求。

(二)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农用机械除外)。

(三)自2016年12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农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机械达到《非道路标准》相应要求。

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将相关环保信息进行公开。

三、环境保护部将加强生产、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不达标产品行为。

对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非道路标准》要求的,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月14日抄送:中国农机工业协会,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中国工程机械协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月15日印发。

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标准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各行各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从农林牧渔到矿山建筑,从市政环卫到物流运输,无处不在。

然而,长期以来,这些机械的排放和噪声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严重影响了环境和人类健康。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制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标准,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生产销售的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符合国四排放标准。

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一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标准适用范围国四标准适用于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发动机排量小于19升和大于等于19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工程机械、农用机械、园林机械等。

二、排放限值要求国四标准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氮氧化物(NOx)、碳氢化合物(THC)、一氧化碳(CO)和颗粒物(PM)的排放浓度均需达到以下限值要求:(1)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限值类型限值NOx(g/kWh) 3.5THC(g/kWh) 0.40CO(g/kWh) 5.0PM(g/kWh) 0.025(2)非道路移动机械颗粒物排放限值发动机排量(升)限值(g/kWh)小于0.75 0.0150.75~3.0 0.0253.0~5.0 0.040大于5.0 0.050三、实施时间国四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在2018年1月1日之前必须符合国四排放标准。

四、目的和意义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标准的实施,主要是为了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噪声污染,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此外,实施国四标准还能促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技术发展与更新,带动相关产业的升级和发展。

总之,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我国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可以有效减少机械排放和噪声污染,促进机械行业的绿色发展。

GB26133—2010《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

GB26133—2010《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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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 言
械等 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的领域 .2 1 0 0年年产量 已突破 1 0 0 0万台 ,预计会持续增长 。因此 ,对通
GB 2 1 3 0 0 《 6 3 —2 1 非道 路移动 机械 用小型
发动机第 l阶段排放法规 。欧盟 、日本 制定该类 l 标准 比美国稍晚一些 .其分 类方法直接采 用了美 国第 l阶段 排放法规 的分类 。近年来 。我国 以点 I
燃 式 小 型 发 动机 为 配 套 动 力 的 园 林 机 械 、 发 电机
统计 、监测 、考核办 法加以落实。
我 国道 路 车 辆 排 放 控 制 已经 取 得 了举 世 瞩 目
《 本哈根协议》 哥 ,要 点是确保全球 温度控制 的长 期 目标 为 2 % 全体 国家承 诺 减排 、保 护森 林 。
我国 2 0 0 9年 1 1月 2 日已 对 全 世 界 公 开 承 诺 量 6
小 型发动 机第 1 阶段 排 放法规 .1 9 9 9年 发布 了 非手持式 非道路点燃式小型 发动机第 l 段排放 I 阶
动 船 舶 行 驶 的 发 动 机 :地 下 采 矿 或 地 下 采 矿 设 备
的 发 动 机 ;急 救 援 设 备 用 发 动 机 ;娱 乐 用 车 辆 , 例 如 : 雪橇 、越 野 摩 托 车 、全 地 形 车 辆 ; 为 出 1 3 而制造 的发动机 。 5 标 准 技 术 要 求 GB 2 1 3 2 1 6 3 — O 0标 准 技 术 要 求包 括 如 下 几
4 标 准 适 用 范 围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新标准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新标准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新标准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9.01.14•【字号】鲁环函〔2019〕21号•【施行日期】2019.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新标准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9〕21号各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局:《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五个新标准(以下称移动源排放检测新标准)已经正式颁布。

为确保新标准按时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移动源排放检测新标准结合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和部分地区污染源解析结果,对移动源污染排放提出了更加严格的限值要求,是督促移动源积极开展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倒逼高污染、高排放等老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的重要手段。

标准是数字化的法律,严格落实和执行标准,是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法律职责,也是所有车主和机械设备所有者的法律义务。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标准对治理移动污染源、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抓好落实,确保各项要求执行到位。

二、加强指导,依法监管(一)《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于2018年9月27日发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市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市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市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1.04.01•【字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市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为积极做好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经市政府批准,本市将提前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及其《修改单》中第四阶段的相关要求(以下简称《非道路机械第四阶段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实施时间自2021年12月1日起,在本市生产、销售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须满足《非道路机械第四阶段标准》要求。

其中,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是指《非道路机械第四阶段标准》规定的非道路用柴油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和在道路上用于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第二台柴油机。

二、企业主体责任(一)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生产企业应确保实际生产的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达到《非道路机械第四阶段标准》要求,做好环保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自查工作。

在本市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业,应确保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符合《非道路机械第四阶段标准》要求。

(二)在机械销售前,装用额定净功率37kW及以上柴油机的机械生产企业,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将卫星导航精准定位系统或车载终端系统与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联网。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和销售企业配合用户做好机械信息编码登记工作。

三、执法监管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非道路机械第四阶段标准》要求产品的企业,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锤定音!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将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一锤定音!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将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一锤定音!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将于2020年12月1
日正式实施
一锤定音!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将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长久以来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标准的正式实施时间常常是众说纷纭:有说2019年的,有说2020年的,也有说2021年实施的,各种版本传得有鼻子有眼,但谁也没有确切依据。

自从2017年9月在北京BICES展上,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秘书长苏子孟先生明确指出: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排放标准的实施时间定在2020年以后,大家悬着的一颗心总算放了下来。

2019年2月20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显示,此次GB 20891-2014内容共有5处修改,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第三条:
“自2020 年12 月1 日起,凡不满足本标准第四阶段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生产、进口、销售;不满足本标准第四阶段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和投入使用。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7.22•【字号】津环车〔2022〕79号•【施行日期】2022.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津环车〔2022〕79号为进一步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我市决定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其《修改单》中的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2022年12月1日起,在本市生产、新销售、进口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须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其《修改单》中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要求。

其中,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是指非道路用柴油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和在道路上用于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第二台柴油机。

二、自2022年12月1日起,停止新生产、新销售及进口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其《修改单》中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发动机。

三、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1日(含)以后的装用柴油发动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本市办理编码登记及申领环保标识时,提交机械铭牌、发动机铭牌、环保信息标签照片;机械所有人可在机动车环保网(https:///ve/index)查询机械是否符合第四阶段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标准

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标准

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标准
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标准是针对非道路柴油机械的排放要求,旨在限制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适用范围
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标准适用于所有非道路柴油机械,包括发电机组、挖掘机、装载机、铲车、压路机、推土机、拖拉机等。

二、排放限值
该标准对非道路柴油机械的烟度排放进行了严格限制,其中最大排放限值不得超过以下数值:
1.发动机额定功率≤19kW,排放限值为4.5m^-1。

三、实施时间
1.第一阶段:自2019年7月1日起,对于额定功率≥19kW的非道路柴油机械,排放限值应符合该标准规定。

四、检测方法
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标准的检测方法是采用烟度计进行测量。

具体操作过程和技术指标可参考《汽车和摩托车烟度检测方法》(GB3847-2005)等标准。

五、检测频次
为确保非道路柴油机械的排放符合该标准要求,监管部门应定期进行排放监测。

具体检测频次、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圆满计划,保证检测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六、总结
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标准是保障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文件,要求非道路柴油机械必须符合排放要求。

各生产商和运行单位应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全面推广使用符合标准的非道路柴油机械,降低其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非道路用发动机排放标准

非道路用发动机排放标准

非道路用发动机排放标准一、排放限值非道路用发动机的排放限值是按照不同的排放标准设定的。

根据中国国家标准GB 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非道路用发动机的排放限值如下:1.第一阶段排放标准(2005年7月1日之前生产的发动机):烟度不大于0.95m³/kW·h,颗粒物质量不大于3.5mg/m³,碳氢化合物不大于150mg/m³,一氧化碳不大于2.5g/kW·h。

2.第二阶段排放标准(2005年7月1日-2016年生产发动机):烟度不大于0.7m³/kW·h,颗粒物质量不大于 3.0mg/m³,碳氢化合物不大于135mg/m³,一氧化碳不大于2.0g/kW·h。

3.第三阶段排放标准(2017年及之后生产发动机):烟度不大于0.5m³/kW·h,颗粒物质量不大于2.5mg/m³,碳氢化合物不大于135mg/m³,一氧化碳不大于1.5g/kW·h。

二、排放检测方法非道路用发动机的排放检测方法包括实验室台架试验和现场抽测两种。

实验室台架试验是在发动机制造企业或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试验室中进行的,用于检测发动机的排放性能和各种污染物排放量。

现场抽测是在发动机使用现场进行的,用于检测实际运行中的发动机排放情况。

三、燃油和润滑油质量非道路用发动机的燃油和润滑油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燃油应清洁无杂质,润滑油应具有优良的抗氧化性、抗磨性、抗腐蚀性和粘温性能等。

同时,燃油和润滑油的质量应定期检查和更换,以保证发动机的正常运转和排放控制效果。

四、发动机维护要求为了保持非道路用发动机的正常运转和排放控制效果,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例如,定期更换空气滤清器、机油滤清器和燃油滤清器等,以防止杂质和污染物进入发动机;定期检查发动机的气门、活塞、曲轴等部件,以保持发动机的良好状态;同时,应使用符合规定的燃油和润滑油,并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和维护。

环保当前:国内外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的排放法规

环保当前:国内外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的排放法规

环保当前:国内外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的排放法规随着全球工业高度发展,环保已经成为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各国家和地区都先后推出了本地的环保法规来保护我们的地球。

然而在城市大气污染中汽车和工程机械的污染是不可忽视的一分,发达的国家首先在汽车上执行了排放法规,而后在工程机械其它内燃机动力设备上执行。

世界主要国家均制定了非道路用柴油机的排放法规。

要满足未来更严格的排放法规,需要对原有机型进行技术升级。

从发达国家执行非道路源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的情况看,减少碳氢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减排效果非常显著。

非道路用柴油机的排放法规在美国最为严格,目前世界上非道路用机动设备排放标准以美国和欧盟的标准最具代表性。

美国是世界上治理尾气排放最早提出控制非道路用柴油机排放的国家。

1964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在世界上率先迈出了控制车辆尾气排放的第一步,197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净化空气法案”,并组建了美国联邦环保署(EPA)。

美国环保署上世纪90年代初发现非道路发动机总排放量与道路发动机几乎一样高。

就颗粒物排放而言,非道路发动机排放量远高于道路发动机;美国研究结果表明:随着道路车辆排放控制的成效日益显著,原本居于次要位置且较少受到关注的非道路污染源已经变为重要污染源,特别是数量巨大的非道路用点燃式小型发动机。

据美国EPA公布,2000年道路车辆与非道路动力机械总排放量中:CO约37%来自非道路发动机(其中62%来自点燃式小型发动机);HC约50%来自非道路发动机(其中40%来自点燃式小型发动机);氮氧化物约41%来自非道路发动机;颗粒物66%来自非道路发动机。

1970年欧洲和日本也制定了相应的道路车辆排放控制标准。

此后的几十年,各国都相继制定了越来越严格的汽车排放标准。

但非道路用机动设备尾气排放引起的空气污染问题,并未引起人们的重视。

直到20世纪90年代,欧美国家才开始着手研究和限制非道路用机动设备的尾气排放。

从国外排放法规看,由于小功率柴油机多为单缸或两缸柴油机,对18kW以下的柴油机排放法规限值加严量相对较大,如美国从现在到2013年,法规有Tier3,Tier4初和Tier4总共3个阶段,但18kW以下的柴油机排放限值仅都为一个阶段限值。

3.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管理要求(1)

3.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管理要求(1)
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标准自2011年3 月1日起实施。目前标准正在进行第三阶段的修订。 信息公开:根据《关亍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巟作 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生产、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 械应按标准要求向社会公开。
在用机械标准
GB 36886-2018《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适用亍 在用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和车载柴油机设备的排气烟度检验。新生产和进口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烟度检查参照使用。
0
NOx排放量,吨/台
机动车
工程机械 农业机械
0.02 0.016 0.012 0.008 0.004
0
PM排放量,吨/台
机动车
工程机械 农业机械
一台巟程机械年均NOx、PM排放相当亍14.8、11辆机动车; 一台农业机械年均NOx、PM排放相当亍2.3、2.9辆机动车。
目录
概况 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相关要求 监管体系及标准法规 总结及建议
大气法相关要求
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 机械。
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应当对新生产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出厂销售。检验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行政、水行政等 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不合 格的,不得使用。
综合监管要求
2019 年年底前,各地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后 面有规则详细介绍)
推进巟程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从2020年年底开 始,新生产、销售的巟程机械应按标准规定进行安装。

关于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的公告

关于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8年第9号关于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阶段)》(GB20891-2007),现公告如下:一、所有进行定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必须符合GB20891-2007第一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

生产、进口或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的企业,应按标准要求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污染物排放达标机型(系族)的核准申报,我局将对通过审核的机型颁发环保型式核准证书。

二、自2008年9月30日起,未获得环保型式核准证书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不得生产、进口或销售;所有生产、进口或销售的柴油机应按标准要求加贴柴油机标签。

三、拟定型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的型式核准试验应由国家环保总局认可的排放检测单位进行其污染物排放检测。

各检测单位应按要求向国家环保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的检验报告。

四、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生产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有已定型机型的环保生产一致性。

五、国家环保总局将组织对制造、进口、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进行环保生产一致性抽检,发现不符合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由生产企业负责限期整改。

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该机型(系族)的达标机型核准,并予以公布。

对制造、进口、销售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的企业,环保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实施处罚。

六、对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的型式核准工作由国家环保总局统一组织,并将会同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联合实施生产一致性检查工作。

七、有关型式核准的具体技术要求由国家环保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另行下发。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八年二月二日。

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建筑、农业、矿业、港口等领域的移动设备,例如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叉车等。

这些机械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尾气排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污染和危害。

为了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中国制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标准》。

该标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于2018年7月1日开始实施,第二阶段于2020年7月1日开始实施。

第一阶段标准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氮氧化物(NOx)排放限值分别为4.0克/千瓦时和7.0克/千瓦时,颗粒物(PM)排放限值分别为0.025克/千瓦时和0.03克/千瓦时。

第二阶段标准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限值分别为3.5克/千瓦时和6.0克/千瓦时(NOx),0.02克/千瓦时和0.025克/千瓦时(PM)。

这些限值的实施将促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技术升级和绿色化改造,提高其能效和环保性能,减少尾气排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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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1年第34号
关于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26133-2010)第一阶段排放限值,现公告如下:
一、所有进行定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必须符合GB 2613 3-2010第一阶段排放限值的要求。

凡生产、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的企业,应按标准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提出污染物排放达标机型(系族)的核准申报,环境保护部将对通过审核的机型颁发环保型式核准证书。

二、未达到GB 26133-2010标准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所有生产、进口或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应按标准要求加贴发动机标签。

国内生产的发动机应在出厂前加贴标签,进口发动机应在交付前加贴标签。

三、拟定型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的型式核准试验,应由环境保护部认可的排放检测机构来进行。

排放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检测,如实出具检测报告。

四、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生产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有已定型机型的环保生产一致性。

五、环境保护部将组织对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的企业进行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部将撤销该机型(系族)的环保型式核准证书,并予以公告。

对于生产、进口或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

六、有关型式核准的具体技术要求,由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另行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主题词:环保标准实施非道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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