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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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考核结果
2017年各地自查情况
主要存在问题
• 部分医疗机构未建立HIS系统或HIS系统建设不完善; • 检验影像部门没有建立有效反馈机制 • 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不规范,未按《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
年版)》的要求设置相关科室和人员、建立相关制度、开展自查和培训, 传染病报告水平低下; • 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质量较差。部分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卡完整率较低, 主要是身份证号码未填写,人群分类,以及托幼儿童和学生的学校班级信 息缺失; • 部分医疗机构临床医生传染病诊断名称填写不规范。
纳入丙类
血吸虫病升为乙类
黑热病、斑疹伤寒从乙类调整为丙类
新增SARS乙 类,按甲类
人感染H7N9禽流感新增为乙类 甲型H1N1流感纳入流行性感冒
新增丁肝分型 纳入乙类管理
12月1日 5月2日 12月9日
病例分型和分类
➢ 诊断与分类
疑似病例 √ 临床诊断病例 √ 确诊病例 √
AIDS或HIV确证试验阳性,病例分类为确诊病例
涂(+)
流行和地方性斑疹伤寒
菌(-)
黑热病
未痰检
包虫病
仅培阳
丝虫病
伤寒+副伤寒
其它感染性腹泻病
伤寒
手足口病
注:新增“人感染 H7N9 禽流感”,取消“甲型 H1N1 流感”,并入“流行性感冒”统计
特殊情况的报告(重大传染 病)
根据相关预案,年度省内首例鼠疫、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 禽流感病例由国家确认,市内首例病 例由省级确认。
III 期梅毒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胎传梅毒
麻疹
隐性梅毒
流行性出血热
钩端螺旋体病
狂犬病
血吸虫病
流行性乙型脑炎
疟疾
登革热
间日疟
炭疽
恶性疟
肺炭疽 皮肤炭疽
疟疾(未分型) 人感染 H7N9 禽流感
炭疽(未分型) 痢疾
丙类(11 种) 流行性感冒 流行性腮腺炎
细菌性痢疾
风疹
阿米巴性痢疾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肺结核
麻风病
病例抄录操作流程
• 检验和影像部门的病例
– 查阅检验部门可确诊的检验项目(核酸检测、病原培养、梅毒双阳) ,以及影像部门登记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例信息
– 在影像部门,应抄录活动性肺结核的病例,主要影像学表现为:I,II ,III型肺结核,或诊断为原发综合征、浸润型、弥漫性粟粒状、干酪 性或空洞型肺结核
病原携带者 √
霍乱 脊髓灰质炎 国家卫计委规定的其他传染病
报告时限
I类: ①甲类(鼠疫、霍乱) ②按甲类管理(肺炭疽、非 典) 上述病种的临床诊断病例、 实验室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 ③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 病暴发
II类: ①其它乙丙类法定传染病的临 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或疑似病例 ②霍乱、脊灰的病原携带者
备查资料
• 门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本(感染科、急诊科、内科、儿科、皮肤科、肠道门诊、肝 炎门诊及发热门诊);
• 检验部门、影像部门的传染病登记及反馈记录(如实行电子病历系统则现场查看) ;
• 传染病报告工作制度(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培训、质量管理、自查、异常结 果反馈);
• 报告质量自查原始记录、结果和通报; • 传染病报告培训的通知、签到表、课件、考核记录、培训总结等。 • 该院报告的所有纸质或电子传染病报告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
医疗机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
内容提要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传染病报告率考核方法 • 医院传染病报告质量管理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传染病报告率考 核方法
病例抄录操作流程
• 门诊日志
– 抄录初步诊断为法定传染病的病例信息。 – 被查医疗机构使用电子病历时,则通过电子病历管理系统查阅电子病历信息; – 如电子病历系统不具备病人病历的查询浏览功能,应从数据库中导出所有就诊病人的
各地每年开展的传 染病漏报调查结果, 可作为当年基本公 共卫生服务项目考 核结果
考核登记表-1
考核登记表-2
2017年全省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调查结果
• 组织对汕头、东莞、湛江、茂名和潮州等 5个地市开展了现场调查。
• 抽样调查5各地市共17家医疗机构诊断的 853例法定传染病病例,670例进行了网络 报告,抽查的法定传染病报告率为78.55%。 报告及时率为90.90(609/670)。
报告霍乱、肺炭疽、罕见传染病(如 炭疽、黑热病、包虫病等)和基本消 灭的传染病(如脊髓灰质炎、丝虫病、 血吸虫等)的诊断时,必须慎重,必 要时须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 组会诊,确认后方进行网络直报。
法定传染病病种调整(2003-2016)
甲型H1N1流 感纳入乙类
手足口病
人感染H5N1禽流感新增为乙类
• 医院传染病报告质量管理
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职责
• 制定传染病报告工作流程 • 建立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 开展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报告管理技术培训 • 开展传染病自查工作 • 监测、审核、分析、网络维护、数据备份
报告病种
➢ 报告病种 1.法定传染病 甲类2种:鼠疫、霍乱 乙类26种(其中肺炭疽和非典按甲类管理) 丙类11种 国家卫计委决定列入甲、乙、丙类管理的其他 传染病,包括新发、境外输入的传染病,如人 感染猪链球菌、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 AFP、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寨卡 病毒病等。 2.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丙类管理的其他地 方性传染病 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电子病历信息以备抽查; – 未建立电子病历系统的医院,收集本年度重点科室门诊日志(内科、儿科、传染科
、皮肤科),查找法定传染病病例。
• 住院病例
– 可查询电子病历系统或纸质版的出入院登记本, – 也可通过病案管理系统查询ICD编码为A00~B99的病例,再按病种进行筛选。 – 如出入院登记本无诊断日期,可将出院日期或转归日期作为诊断日期。
现行法定传染病监测病种及分类
种类
名称
甲类(2 种) 鼠 疫
霍乱
种类
名称
副伤寒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乙类(26 种)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艾滋病
百日咳 白喉
Leabharlann Baidu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新生儿破伤风
病毒性肝炎
猩红热
甲型病毒性肝炎
布鲁氏菌病
乙型病毒性肝炎
淋病
丙型病毒性肝炎
梅毒
戊型病毒性肝炎
Ⅰ期梅毒
未分型病毒性肝炎
Ⅱ期梅毒
脊髓灰质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