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高校辅导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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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0-05-21
来源:
浙教工委〔2010〕8号
各高等学校,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扎实推进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第24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精神,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在教育引导大学生成长成才、维护校园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推进高等教育科学和谐发展,培养造就高素质人才的必然要求。
2.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不断壮大。目前,辅导员总数已达专任教师总数的9%。各校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不断提高对辅导员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完善体制机制,辅导员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整体素质稳步提高,作用日益突出,辅导员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从总体上看,辅导员队伍现状还不能很好地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和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辅导员队伍建设还存在着结构不合理、身份归属不明确、职责不明晰、职业认同度不高等问题,必须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3.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我省高校实际出发,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一系列文件精神,以充分发挥辅导员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骨干作用为目标,以提升辅导员综合素质为核心,以完善辅导员队伍建设机制为重点,全面提高辅导员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不断改进辅导员队伍的管理和培养工作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敬业爱岗,结构合理,专业化
水平较高的辅导员队伍。
4.坚持育人为本,充分发挥辅导员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骨干作用。辅导员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主要任务:以学生成长成才为目标,以思想政治教育为核心,以学生发展指导为主体,以学生事务管理为基础,寓教育于引导之中,寓指导于辅导之中,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具体包括:以理想信念、道德规范为重点的思想教育和引导;以学业指导、生涯规划辅导与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校园文化建设与社团管理为重点的发展指导;以专业化管理服务为重点的学生事务管理;以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为重点的生活指导;以妥善处理涉及学生各种冲突,化解各种矛盾为重点的校园安全稳定工作。
5.坚持统筹协调,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建设一支坚强有力的辅导员队伍,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高校党委、行政要把辅导员队伍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政策上积极支持,在条件上提供保障,为辅导员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政策环境和发展环境。要把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纳入学校办学质量、队伍建设、教学评估的指标体系,作为学校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进一步健全辅导员队伍的管理机制
6.严格落实辅导员岗位配备要求。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各高校要按不低于1:200的师生比例设置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专职辅导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
专职辅导员是指直接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等学校基层单位专门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一线专职辅导员是指专职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辅导员的配备应以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都应配备专职辅导员,每个班级都要配备1名班主任。要从专业教师、管理干部、在读研究生中选聘一定数量的兼职辅导员,协助做好大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
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责任人,要在思想品德、学术道德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切实担负起育人职责。各高校可根据实际,参照本专科生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的比例
配备研究生辅导员,负责其的思想教育、管理服务和安全稳定工作。
7.实施辅导员准入制。辅导员的招聘录用要纳入学校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招聘录用工作体系之中,坚持“高标准、多渠道、公开化”的选聘原则,严格选聘标准、规范选聘程序、优化选聘内容,严把“入口关”。专职辅导员原则上要求中共党员,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辅导员应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职辅导员至少要带满一届学生方可转岗。 8.建立辅导员工作规范。根据学校工作周期性规律和学生工作特点,建立和完善辅导员工作条例,制定辅导员工作规范,建立《辅导员工作手册》。《辅导员工作手册》应包括党团组织建设、学生事务管理、突发事件处置、就业指导与职业规划、特殊学生群体帮扶、学生公寓走访谈心等内容。学生党支部书记和院(系)团总支书记一般应由辅导员担任。要坚持辅导员进住学生公寓制度, 健全以辅导员为骨干,以公寓学生党团组织、自治组织,后勤管理机构为依托的公寓思想政治工作网络。
9.完善辅导员队伍的管理体制。辅导员队伍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领导”体制。学校党委和行政要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统一领导和管理。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是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督查,辅导员的配备、调整、录用和转岗,以及辅导员队伍的培训、考核和晋升等各项制度的落实。党委组织部门、行政人事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指导和参与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各院(系)分党委(党总支)和行政要对所在院(系)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重点是日常工作的管理、督促、检查和工作条件、生活待遇落实等,协助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做好考核工作。
10.建立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评价体系。根据辅导员岗位要求与特点,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常规工作与突发事件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考评制度,形成学生、院(系)、学校评价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考核结果要与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浙江省高校优秀辅导员。各高校要积极开展优秀辅导员评选,将辅导员表彰奖励纳入各级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按一定比例评选,统一表彰。对于优秀辅导员要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干部选拔中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