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创优奖励办法
工程施工创优奖励办法
工程施工创优奖励办法一、总则为了激励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中提高质量、确保安全、提升效率,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奖励对象凡在工程施工中,表现突出、工作创新、质量合格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均有资格参与奖励。
三、奖励形式1. 现金奖励:根据获奖实绩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现金奖励;2. 物质奖励:如奖品、荣誉证书等形式;3. 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并在相关会议或媒体上予以宣传。
四、评定标准1. 质量提升:对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改进和提高进行评定,包括施工工艺、材料选用、施工质量等方面;2. 安全管理:对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记录等;3. 生产效率: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进度、工程计划执行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包括工期控制、进度安排等。
五、奖励程序1. 提名:由项目经理或监理单位提名获奖候选单位或个人;2. 评定:评定委员会按评定标准对提名单位或个人进行评定;3. 选定:评定结果交由项目业主或相关部门最终确定获奖单位或个人;4. 颁奖:颁发奖品或证书,并进行宣传。
六、奖项设置1. 突出质量奖:对在工程中表现出色、质量出众的施工单位进行表彰;2. 安全生产奖:对在工程中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的施工单位进行表彰;3. 进度效率奖:对在工程中完成进度良好、效率高的施工单位进行表彰;4. 个人表彰奖:对在工程中做出贡献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
七、奖励管理1. 奖励资金来源:奖励资金由项目业主或相关单位提供;2. 奖励审批:奖励程序需经过项目业主或相关单位审批确认;3. 奖励公示:公示获奖单位或个人名单,并在项目现场或办公室进行展示和宣传;4. 奖励使用:获奖单位或个人须按照规定使用奖金或奖品,不得私自处置;5. 监督检查:项目监理单位或相关单位对奖励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公平合理。
八、附则1. 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 奖励标准、程序等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3. 对违规使用奖励或作弊行为,将取消奖励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鄂建设规[2014]2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
的通知
鄂建设规[2014]2号
各市、州、直辖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实施质量兴市(州)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鄂政发[2008] 30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3] 52号)精神,不断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我们制定了《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
1。
创优工程奖罚制度
创优工程奖罚制度创优工程奖罚制度是指建立一套完整的激励机制,以促进团队成员创新创造、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避免违规行为发生。
下面,我将就创优工程奖罚制度进行详细描述。
一、奖励制度1. 项目完成奖励:在完成团队任务时,根据最终结果对团队成员进行奖励。
从多个角度考虑,如在时间、人力、成本、效率等方面的表现等,然后经过讨论确定奖励办法和奖励金额。
2. 创新奖励:对于提出创新创意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包括现金奖励和纪念奖励等,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3. 效率奖励:在完成工作的基础上,还要实现高效率。
针对工作成果的质量要求,以及完成任务所用的时间,团队成员能够取得一定的效率奖励。
4. 突破奖励:对于创出高难度项目的员工,应该给予适当的奖励,以鼓励员工向更高的目标努力,增强竞争力。
二、惩罚制度1. 违规惩罚:对于违反公司规定、违反项目规定等行为,要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相应的惩罚。
如开除、降薪、停职、注意事项、口头警告等。
2. 工作质量惩罚:如果出现了严重的失误,质量问题和错误,团队成员应该适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导致了团队的失败,需要给予相应的纠正惩罚。
3. 达不到工作目标的惩罚:如果团队成员没有达到公司或项目的目标,则面临着相应的惩罚。
这个惩罚可能是罚款或者其他的非经济惩罚,具体情况要根据公司的规定来制定。
4. 违反团队准则的惩罚:对于成员的不道德或者违反团队准则的行为,需要对其进行指出,并及时给予相应的处罚,以避免类似问题继续滋生。
综上所述,创优工程奖罚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合理的奖励制度可以激发人们的创造力和积极性,以促进团队的创新创造和Team Spirit。
同时,合理的惩罚制度还可以防止不规范行为的发生,达到规范行为,维护公司团队及公司利益。
2024年工程创优管理办法(2篇)
2024年工程创优管理办法第1条为了有效达成工程创优的创优目标,制订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质量创优、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等过程的管理。
第3条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xx)、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及各地方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要求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等。
第4条主要职责。
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创优目标的审批、创优工程的跟踪抽查、省市级以上创优工程的创优材料的审核以及创优完成后组织召开总结会、汇总和归档。
2.区域公司工程部:负责创优目标的拟定和上报、协助项目部编制和制定创优策划书、主动指导和积极帮助项目部开展创建活动,创优工程的监督管理以及创优资料的整理和申报、组织省市级以下创优工程创优材料的审核及创优完成后的总结和归档。
3.项目部:负责按照创优指标及要求进行工程的施工、相关资料的收集、创优迎检及协助创优总结。
第二章创优目标制定第5条根据合同要求和工程规模,项目部和区域公司应积极制订各级创优目标。
第6条区域公司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将创优目标计划申报至主管部门及工程管理中心备案。
第7条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对区域公司上报的创优目标进行审批。
在年初根据区域公司项目实施情况,编制本年度创优计划,并将计划目标分解落实至各区域公司。
第8条区域公司协助项目部编写创优目标策划书。
第9条项目部必须按创优目标策划书之规定条款进行施工。
第10条创优目标调整。
可酌情调整工程创优目标,调整原则为工程项目的施工实际情况、集团管理中心的创优要求。
第三章创优目标监管第11条项目部按照创优标准进行工程建设。
具体可参照申报创优目标的评选办法、复查要求等相关创优要求,并在工程建设中收集相关过程的影音资料等。
第12条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对创优工程进行跟踪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工程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主体结顶和装饰四个阶段。
区域公司对工程全程监管,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工程上的奖惩制度
工程上的奖惩制度一、奖励制度1. 进度奖励:对于提前完成工程节点任务的团队或个人,将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或绩效奖金。
奖励金额根据提前完成的时间和难度系数来确定。
2. 质量奖励:在工程质量检测中,连续三次达到或超过预期标准的团队或个人,将获得额外的质量奖金。
对于提出并实施有效质量改进措施的团队或个人,也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3. 安全奖励:在项目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团队或个人,将获得安全奖励。
此奖励旨在鼓励大家时刻保持安全意识。
4. 创新奖励:鼓励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对于提出创新方案,且该方案被采纳并成功应用于工程实践中,为项目带来显著效益的团队或个人,将给予创新奖励。
5. 团队协作奖励:对于展现出优秀团队协作精神,有效解决项目中的问题,促进团队合作和谐的团队,将给予团队协作奖励。
二、惩罚制度1. 进度延误惩罚:对于未能按时完成工程节点任务的团队或个人,将根据延误的时间长短和影响程度,给予相应的罚款或扣除绩效奖金。
2. 质量问题惩罚:在工程质量检测中,未能达到预期标准的团队或个人,将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根据问题的严重性给予罚款或降低绩效评级。
3. 安全违规惩罚: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团队或个人,将给予严厉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职检查、甚至解除合同。
4. 资源浪费惩罚:对于在项目中存在严重资源浪费行为的团队或个人,将根据浪费的程度进行罚款或其他形式的处罚。
5. 不正当行为惩罚:任何形式的贪污、受贿、欺诈等不正当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执行与监督为确保奖惩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工程项目应设立专门的奖惩委员会,负责监督奖惩制度的执行情况。
所有奖惩决定都应经过委员会审议,并对外公开透明,接受所有参与方的监督。
建议定期对奖惩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与时俱进,适应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
工程施工创优奖励办法
工程施工创优奖励办法第一条总则为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水平,激发施工企业争创优质工程的热情,推动工程施工技术创新和进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和条件奖励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施工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奖励条件:1. 工程项目已办理施工许可证;2. 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质量安全奖项;3. 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取得显著成效;4. 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5. 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第三条奖励标准奖励标准按照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分类发放:1. 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工程项目,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100万元;2. 获得省级奖项的工程项目,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50万元;3. 获得市级奖项的工程项目,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20万元;4. 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10万元;5. 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5万元。
第四条奖励评选和发放1. 奖励评选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原则上每年底组织评审;2. 施工企业可根据工程项目获奖情况,自主申报奖励;3. 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4. 奖励资金由财政拨款,奖励发放仪式在获奖工程项目现场举行;5. 获奖企业需在收到奖励资金后,将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项目从业人员。
第五条违规处理1. 在建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取消其奖励资格;2. 获奖工程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撤销其奖励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3. 获奖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撤销其奖励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3. 各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工程施工创优奖励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激励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不断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工程施工技术创新,为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创优工程奖励办法(新)
创优工程奖励办法为提升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管理水平,公司鼓励工程创优,并对获奖工程予以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1。
基金筹集与管理奖励基金筹集采用收支平衡原则,即根据每年获奖工程所需奖励基金支出多少为基础,由分公司按比例分摊,比例为2:2:1,即建发、二公司分别出资40%,三公司出资20%。
所筹集基金由总公司办公室建立独立账户统一管理,统一发放。
2. 奖励标准及分配2。
1 质量创优奖励:获市优良工程奖励2元/m2,建筑结构“青山杯" 、“青城杯”工程、用户满意工程奖励3元/m2,奖励总额不超出20万元;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奖励5元/m2,“草原杯”工程奖励10元/m2,且每项工程奖励不超过50万;创国家级工程质量银奖奖20元/m2,100万元封顶;创鲁班奖(含国家级金奖)奖40元/m2,200万元封顶。
2。
2 创安全文明工地奖励:获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奖励2元/m2,奖励总额不超出20万元;自治区级安全文明工地奖励5元/m2,自治区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奖励8元/m2,奖励总额不超出40万元;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奖励15元/m2,奖励总额不超出60万元.创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如不能始终保持,在总公司联检中出现不合格或该项目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其奖金可据实际情况予以扣除。
2。
3以上工程奖励除国家级以外奖励总额不超出上缴管理费额.2.4区内其他盟市或外省市地区,奖项称号有所不同,可参照上述标准区别执行。
如结构复杂、工艺特殊等工程获奖后,奖励标准在此基础上可适当上调,一项一定。
其它工程如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道路工程、电力工程等获奖,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5 同一工程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获得最高奖项进行奖励,不作重复奖励。
2.6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奖励:职能部门奖励金额按项目部奖励金额的10%另行奖励。
职能部门奖金分配如下:质量奖项:技术质量部70%,工程管理部20%,安全监督部10%;安全奖项:安全监督部70%,工程管理部20%,技术质量部10%。
“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奖励办法
“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甘肃建投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按照“量质同升”的发展新理念,最佳发挥甘肃建投所属各单位运营管理效果,引导和激励追求卓越,创建更多的优质工程,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获得“国家级”组织类、项目类团体奖项的奖励。
(奖项明细见附件1)第二章奖励标准第三条项目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简称“鲁班奖”)的,集团总公司奖励该项目所在单位领导班子90万元,其中该单位自筹60万元(在该单位领导班子年终绩效考核总额之外另行提取)。
该单位对获奖项目部和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及个人另行奖励,奖励总额不低于30万元。
第四条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简称“国优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简称“詹天佑奖”)的,集团总公司奖励该项目所在单位领导班子75万元,其中该单位自筹50万元(在该单位领导班子年终绩效考核总额之外另行提取)。
该单位对获奖项目部和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及个人另行奖励,奖励总额不低于25万元。
第五条项目获得“广厦奖”、“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奖项的,集团总公司奖励该项目所在单位领导班子15万元,其中该单位自筹10万元(在该单位领导班子年终绩效考核总额之外另行提取)。
该单位对获奖项目部和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及个人另行奖励,奖励总额不低于5万元。
第六条甘肃建投区域公司管理的集团总公司特级资质项目,获得第三、四、五条所列“国家级”奖项的,集团总公司按照对应奖项标准,同等金额奖励该区域公司,区域公司按照对应标准执行,并对获奖项目部及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及项目管理机构进行相应奖励。
第七条各单位承建的建投区域公司管理的集团总公司特级资质项目获得第三、四、五条所列“国家级”奖项的,集团总公司按照对应奖项标准,同等金额奖励该单位,该单位按照对应的标准执行,并对获奖项目部和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及个人进行奖励。
工程创优奖励办法
工程创优奖励办法
一、各分(子)公司应根据集团公司年初下达的总体创优目标,制订本单位的创优计划,并细化到每个项目,原则上面积超过以下条件的总承包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创优。
(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1、3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2、5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3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4、1500座以上的影剧院;
5、高度35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6、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
7、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等群体公共建筑工程;
8、上述1至6项未列入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单体公共建筑工程。
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部要建立创优工作小组和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机构,大力宣传创精品工程的重要性,增强全员的质量创优意识,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都处于受控状态,并把工程的所有资料、施工过程中的图片(必要时录像资料)进行收集,做到过程精品。
公司将以工程的创优率作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相关流程:ZL-BGL-2 鲁班奖申报流程
ZL-BGL-3 国优申报流程
二、大力倡导绿色施工管理,确立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等节约
型工地创建工作管理体系,并应明确绿色施工监管人员。
三、对创省级以上优质工程的有功人员公司将按《集团公司质安基金管理办法》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质量安全基金独立建账,专款专用。
工地工程奖罚制度范本
工地工程奖罚制度范本一、奖励措施1. 质量奖励:对于在工程质量控制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或者荣誉证书。
特别是在关键工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等环节,确保无质量事故,且一次性通过率达到100%的班组或个人,将获得额外奖励。
2. 安全奖励:对于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避免事故发生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表彰和奖金。
对于提出创新性安全管理措施或改进建议,并经实施验证有效的人员,也将给予奖励。
3. 进度奖励:对于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提前完成工程节点任务的班组或个人,将根据提前完成的工作量和难度,给予相应的奖金或奖品。
4. 特殊贡献奖励:对于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避免重大损失或对项目有重大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特别奖励,以示鼓励。
二、惩罚措施1. 质量违规:对于违反施工规范,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个人或团队,将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或停工整改的处罚。
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安全违规: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或隐患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罚款、停职检查或开除的处罚。
对于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进度滞后:对于无正当理由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的班组或个人,将给予罚款或降低信用等级的处罚。
若影响整体项目进度,还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 不文明施工: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噪音、扬尘污染超标,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为,将给予警告和罚款。
若反复教育无效,将采取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三、执行与监督奖罚制度的执行需要公平、公正、透明。
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奖罚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鼓励全体员工互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对于奖罚决策,应有明确的依据和程序,避免任意性和个人偏见的影响。
四、结语。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办法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4.04.01•【字号】辽建[2004]46号•【施行日期】200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办法(辽建[2004]46号2004年4月1日)为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创优积极性,多创"精品工程"和"用户满意工程",促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特制定如下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提名奖(以下简称"鲁班奖提名奖")、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奖(以下简称"世纪杯奖")和市级优质工程奖(境外企业投标的项目不执行本办法)。
二、本办法中"鲁班奖"与"鲁班奖提名奖"、"世纪杯奖"、市级工程质量奖有效期分别为三年、二年、一年。
三、有关协会对评选出的优质工程、创优成绩突出的开发、施工和监理单位及其人员除授予荣誉称号外应及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四、在制定工程项目评标办法时,应对投标人的工程质量业绩进行量化,其权重原则上不得低于10%。
工程质量业绩量化时应考虑投标人下列因素:⒈在以往工程建设中,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⒉对投标的工程项目确保工程质量所做的承诺;⒊获得的各类工程质量奖项。
在制定的评标办法中,对于获奖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或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可按下列标准,在不突破权重10%的基础上确定分值,一般"鲁班奖"每项不低于4分;"鲁班奖提名奖"每项不低于3分;省"世纪杯奖"每项不低于2分;市级优质工程奖每项不低于1分。
工程创优奖励制度
工程创优奖励制度工程创优奖励办法(讨论稿)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品牌建设,完善公司工程创优奖励机制,树立公司社会形象,公司鼓励各单位有计划地开展工程创优活动,对工程创优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一、工程创优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建设合同要求与品牌建设需要制订工程创优计划,并对相关项目的创优方案的策划、实施、落实进行检查、指导和服务等跟踪管理,督促创优目标的实现.二、有创优目标的项目部应组织策划创优方案,落实项目创优责任人,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并将创优方案,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三、对实现创优目标的单位和个人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一)质量创优奖对承建(参建)工程获得厅级(“地市级”同“厅级",下同)、省级、部级、国家级工程质量奖的项目视工程规模与影响程度对项目部及其主要责任人进行经济奖励。
单位:万元。
奖项级别地市级(含奖励额(万元) 国家级省部级备注厅级)工程造价1、获奖的工程必须50000 100 60 40 是盈利的,否则不予奖励。
[30000,50000) 90 55 35 2、申报高一级奖项承成功时,奖励额补[10000,30000) 80 50 30 建差至高一级奖励工额。
[5000,10000) 70 45 25 程3.项目责任人奖励按项目部奖励的10%发放,项目技术,5000 60 40 20责任人奖励按项目部奖励的7%发放.视工程规模、影响程度及贡献大小参照参建工程承建工程奖励额度的20~50%发放.说明:地市级优质工程奖指地级市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奖,如广州市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广州市优质工程奖”;厅级优质工程奖指全省性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奖,如广东省水利协会颁发的“广东省优质水利工程奖”等;省级优质工程奖指省级建筑业协会颁发的质量奖,如广东省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奖等;部级优质工程奖指全国性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奖,如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指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奖,如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颁发的“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及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等。
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创优夺标)奖励办法
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创优夺标)奖励办法1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建工集团所有单位和承建的工程项目。
2 目的为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全面提升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竞争力,确保企业年度质量安全目标管理的实现,充分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激励创新,提升信誉”的管理理念;有效促进本企业施工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稳中有升,特制定本工程管理奖励办法。
3 职责3。
1公司高层领导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审批.3。
2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奖金的呈报,公司分管生产副总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依据批文给予兑付。
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经理根据审核后的金额进行工程质量安全奖金的分配及造册并到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后兑付.4 实施程序4.1 设立工程质量安全奖罚专项基金从在建工程项目收入中提取工程质量安全奖励基金,提取额度为单位工程造价的2‰,其中市政、路桥、构筑物、装潢及其它工程按合同总造价以每800元为单位提取2元。
用作奖励获奖优质工程、优秀QC小组成果、企业工法、科技示范工程、质量信得过班组、科技进步奖以及质量安全管理先进单位等获奖单位和成员。
4。
2 获奖工程和成果奖励办法按表1执行建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奖励表14。
3 获奖依据和奖励兑现4。
3。
1 获奖依据包括有评审结果的正式文件、获奖证书和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行政通报等.4。
3。
2工程管理检查情况,按公司及各级检查部门的通报为依据.4.3.3当地召开现场会的,应有当地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和正式文件.4.3。
4未按规定交纳奖励基金的项目,不在奖励范围,且在年终结算时要足额补交奖励基金.4。
3。
5项目部在与公司签订的承包责任书中明确了创优或创标化工地目标,并与管理费费率挂钩的项目,不在奖励范围(“鲁班奖”工程除外),超出责任制目标部分另外奖励,但应收取质量安全基金。
4。
3。
6各分(子)公司、项目部所获得的奖励,创优奖金的分成优质工程奖金等兑付金额的分配比例可参照下列规定执行:①单位工程项目部占80%,按工资比例分配给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
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办法
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虽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虽管理办法》,改善人民居住、生活、办公和生产环境,鼓励我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积极创优,提升工程质虽总体水平,多创“精品工程”、“用户满意工程”和“科技示范工程”,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创优范围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详见《安徽省优质工程“黄山杯”奖评选办法》、《亳外市优良工程评审认证办法》和《亳州市优质工程“芍花杯”奖评选办法》及其它相关评选办法。
二、创优标准按照《安徽省优质工程“黄山杯”奖评选办法》、《亳州市优良工程评审认证办法》和《亳州市优质工程“芍花杯”奖评选办法》及其它相关评选办法执行。
三、奖励标准(一)、创建市优良工程施工企业在我市范围内每创建一个市级优良工程,给予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奖励200元,颁发荣誉证书;给予负责该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虽监督员奖励100元,给予该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奖励100元。
该施工企业自获得“市级工程优良工程”称号后,两年内参加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增加企业信誉分2分。
(二)、创建市优质工程“芍花杯”奖施工企业在我市范围内每创建一个市优质工程(“芍花杯”),给予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奖励500元,颁发荣誉证书;给予负责该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虽监督员奖励300元,给予该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奖励300元。
该施工企业自获得“市优质工程”称号后,两年内参加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增加企业信誉分3分。
(三)、创建省优质工程“黄山杯”奖施工企业在我市范围内每创建一个市优质工程(“黄山杯”),给予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奖励1000元,颁发荣誉证书;给予负责该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虽监督员奖励500元,给予该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奖励500元。
该施工企业自获得“省优质工程”称号后,三年内参加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增加企业信誉分5分。
(四)、创建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施工企业在我市范围内每创建一个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给予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奖励5000元,颁发荣誉证书;给予负责该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虽监督员奖励1000元,给予该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奖励1000元。
工地工程奖惩制度范本
工地工程奖惩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地管理,提升工作效率,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本工程项目的所有员工及合作单位。
3. 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奖励措施1. 个人奖励1.1 对于工作积极主动,完成任务质量高的员工,给予表扬并在月度考核中给予加分。
1.2 对于在工作中提出创新意见或建议,经采纳后有效提高工效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奖金。
1.3 对于连续三个月表现优秀,无安全事故记录的员工,给予额外的奖金或休假奖励。
2. 团队奖励2.1 对于团队合作精神突出,共同完成重大项目任务的团队,给予集体表彰和奖金。
2.2 对于在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团队,给予特别奖励。
三、惩罚措施1. 个人惩罚1.1 对于工作消极怠工,影响工程进度的员工,给予警告并在月度考核中扣分。
1.2 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隐患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停职处理。
1.3 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将给予开除处理。
2. 团队惩罚2.1 对于团队内部发生严重争执,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给予团队负责人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2.2 对于团队整体工作效率低下,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给予整个团队罚款或取消当月奖金。
四、奖惩执行1. 奖惩决定由项目经理负责审批,并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执行。
2. 奖惩结果将在公司内部公示,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3. 员工对奖惩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五、附则1. 本奖惩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建设公司工程项目创优奖励办法
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创优奖励办法为加强公司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多创精品,提高企业信誉,特制定本办法。
一、此办法适用于以公司名义所承接的所有建筑项目和专业承包项目O二、创优奖励:1、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国家“鲁班奖”的奖励50万元。
获国家“金质”奖、“银质”奖的奖励30万元。
2、获省级(国家直辖市)优质工程奖,(如XX “中州杯”)奖励10万元,省级结构奖的奖励5万元。
3、专业承包获省级奖的奖励2万元,获地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奖励1万元。
4、获得“QC科技成果”的每项奖励2万元。
5、同项工程的奖励按最高奖计算,不重复累计。
三、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奖励。
1、获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奖10万元。
2、获省级(国家直辖市)的“安全文明工地”奖3万元。
3、获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奖1万元。
4、同项工程不重复累计,按最高奖计算。
四、在各级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的奖励。
1、各类表扬必须有文件、网上通报前五名者。
2、国家级质量安全大检查中受到表扬的奖1万元。
3、省级(国家直辖市),质量安全大检查中受到表扬的奖5000 71S o4、地、市级质量安全大检查中受到表扬的奖2000元。
五、受通报批评和新闻曝光的处罚:1、在国家级的质量、安全大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网络通报,新闻曝光的一次罚款10万元。
2、在省级(国家直辖市)质量、安全大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网络通报、新闻曝光的一次罚款5万元。
3、在地市级质量、安全大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网络通报,新闻曝光的一次罚款5万元。
六、本办法自签署之日起执行项目部负责人签署意见:。
(完整word版)工程创优奖励办法(word文档良心出品)
工程质量创优奖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公司质量方针及“双百”方针,实施精品战略,结合集团公司质量管理水平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引导和激励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推动分公司的创优活动,促进分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在开工前,必须制定明确的质量目标,编制质量策划文件,强化预控措施,提高过程控制质量标准,以过程精品保证最终的精品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并且必须与分公司签订“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责任书”(附件1).第二章奖惩条件第四条工程质量目标以分公司年度质量目标、分公司年度创优规划确定的质量目标为标准。
第五条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良好受控,质量问题整改及时有效,无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隐患,未发生经查实的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投诉及新闻媒体曝光等影响企业信誉事件。
第六条已获得优质工程证书、奖杯,或优质工程奖项评审单位已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章奖励范围第七条经国家、省市、部委、行业协会公布的,具有正式文件或优质工程证书的国家级优质工程、省部级优质工程及所在地区优质工程。
1、国家级优质工程:包括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银奖、詹天佑奖、中国市政工程金杯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钢结构金奖等。
2、省部级优质工程:包括省级优质工程、相当于部级的各专业协会授予的优质工程。
如湖北省的楚天杯、江西省的杜鹃花杯等。
3、所在地优质工程:包括工程所在地区、市级的建筑监管部门授予的优质工程。
如武汉市优质结构工程、黄鹤奖,南昌市的优质结构工程、滕王阁杯等。
第八条各等级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执行各级建筑行业协会活优质工程评审单位的相关文件。
第四章奖励标准第九条以总承包单位身份获得奖励的项目经理部奖励标准如下:附件二第十条各等级优质工程不重复奖励,工程质量奖励总金额按获奖等级高低及顺序依次补差。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奖励应体现责任到人,奖励时项目经理所占比例为20%;技术、质检人员奖励所占比例为50%;其他人员所占比例为30%。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质量创优奖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质量方针及“双百”方针,实施精品战略,结合集团公司质量管理水平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引导和激励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推动分公司的创优活动,促进分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在开工前,必须制定明确的质量目标,编制质量策划文件,强化预控措施,提高过程控制质量标准,以过程精品保证最终的精品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并且必须与分公司签订“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责任书”(附件1).
第二章奖惩条件
第四条工程质量目标以分公司年度质量目标、分公司年度创优规划确定的质量目标为标准。
第五条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良好受控,质量问题整改及时有效,无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隐患,未发生经查实的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投诉及新闻媒体曝光等影响企业信誉事件。
第六条已获得优质工程证书、奖杯,或优质工程奖项评审单位已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章奖励范围
第七条经国家、省市、部委、行业协会公布的,具有正式文件或优质工程证书的国家级优质工程、省部级优质工程及所在地区优质工程。
1、国家级优质工程:包括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银奖、詹天佑奖、中国市政工程金杯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钢结构金奖等。
2、省部级优质工程:包括省级优质工程、相当于部级的各专业协会授予的优质工程。
如湖北省的楚天杯、江西省的杜鹃花杯等。
3、所在地优质工程:包括工程所在地区、市级的建筑监管部门授予的优质工程。
如武汉市优质结构工程、黄鹤奖,南昌市的优质结构工程、滕王阁杯等。
第八条各等级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执行各级建筑行业协会活优质工程评审单位的相关文件。
第四章奖励标准
第九条以总承包单位身份获得奖励的项目经理部奖励标准如下:附件二
第十条各等级优质工程不重复奖励,工程质量奖励总金额按获奖等级高低及顺序依次补差。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奖励应体现责任到人,奖励时项目经理所占比例为20%;技术、质检人员奖励所占比例为50%;其他人员所占比例为30%。
项目部人员因自身原因调出分公司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奖励。
第五章奖励程序
第十二条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工程质量奖项的奖励申请及奖励分配表分公司技术质量部审核及分管和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六章罚则
第十三条为确保工程质量目标实现,对没有实现质量目标的项目部,按奖罚对等的原则对项目部进行处罚,罚款由责任项目部承担计入项目成本。
第十四条因甲方或设计原因未达到合同质量目标或分公司下达的质量目标,需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第七章附则
附件一: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责任书
根据分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依据《分公司质量管理办法》和《分公司工程质量创优奖惩办法》,分公司技术质量部制定项目经理部质量工作目标,本责任书落实主体为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是质量创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工程师是质量创优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分公司技术质量部监督实施。
一、质量创优目标:
结构工程质量创优目标:
竣工工程质量创优目标:
二、QC小组活动和科技立项
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和科技创新研究,致力于质量改进和通病预防和技术创新。
QC小组活动课题:
科技立项课题:
三、质量过程控制
1、依据分公司确定的项目经理部质量目标和创优目标,项目经理部编制质量策划文件,强化预控措施,提高过程控制质量标准,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
2、项目经理部对确定的质量目标进行分解,工程分解到分项工程目标,确定所有分解指标的具体责任人。
3、加强过程控制。
体现公司先进水平,推广新技术引用,提高控制标准,重视细节处理,避免重复性问题,创新功法、提高效率;提高施组、方案、技术交底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四、质量目标奖罚措施
奖罚措施:依据《分公司工程质量创优奖罚办法》执行。
集团有限公司第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项目经理: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三:工程质量奖励申请表:
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