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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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是现代会计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领域,同时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国外会计理论界就针对盈余管理问题进行了多方位研究,客观揭示了关于盈余管理过程中某些具有规律性的现象,而我国对于盈余管理的研究自二十世纪末才开始,起步较晚。但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上市公司的大量涌现,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况愈来愈普遍,盈余管理带来的诸多问题日益受到各方关注,因而对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治理是非常必要的。
一、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因分析
第一,盈余管理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契约动因。从契约角度,可以将盈余管理视为管理人员在面临薪酬和债务契约时,为最大化其效用而采取的机会主义行为。
现代企业制度下,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互分离,公司的管理层拥有经营权,投资者拥有所有权,但两者之间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期末业绩考核较好时,管理层将得到较高的薪酬奖励,而考核不达标时,管理层就会面临丧失奖励或被解雇的威胁,因此,管理层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进行盈余管理。希利(Healy ,1985)对盈余管理的契约动机进行了研究。希利观察到,在进行盈余管理前,管理人员拥有关于公司净利润的内部信息,外部的利益集团包括董事会本身可能都无法准确了解公司利润,所以管理人员就会乘机操纵净利润,以使他们在公司薪酬合同中规定的奖金最大化。
实证会计理论中债务契约假设,就预测盈余管理会因契约而产生。如果违反合同的代价是高昂的,公司管理层就会想方设法避免违约,甚至尽量避免出现违约的可能性,因为一旦出现这种状况,管理者的经营自由就会受到限制。因而,管理层就存在着强烈
的盈余管理动机。斯威尼(Sweeney ,1994)对由于债务合同导致盈余管理的情况进行了研究后发现,面临违约风险的企业更愿意尽早地采用那些可增加报告净利润的新会计准则,因此,盈余管理就作为降低违反借款合同可能性的一种手段而出现。
第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为盈余管理创造了条件。很多上市公司都存在着“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股的现象,在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大股东可以有效地控制公司,股东大会形同虚设,中小股东无力对公司施加影响。此外,监事会的监督能力不强,独立董事难以真正发挥其职能的现象也依然存在。这些现象的存在都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并对其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条件。第三,会计准则体系的不完善为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目前,许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都给管理当局提供了较多的判断空间和选择空间,同时这也为其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因此,利用会计准则中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和可变更性是公司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方法。
第四,IPO 业务也会诱使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由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必须符合我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条件,于是,一些经营业绩不佳、不够资格上市的公司,其管理当局会为了获
得上市资格而进行盈余管理。
另外,IPO 企业并没有一个已确定的市场价格,那么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是确定股票价格的重要信息源,为了使公司股票有一个理想价位,获得较多融资,其管理人员很可能会对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盈余信息进行管理。
二、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
盈余管理具有两面性,一方面盈余管理会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产
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如有利于降低企业契约成本,有利于树立良好
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问题探讨
河南大学
潘宗英
况,进行控股比率的调低,这样可以减少很多老制度带了的不便。
其三,及时准确地披露会计信息。首先,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一个很大缺陷就是信息披露不及时,信息披露的时间过于宽松。根据我国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年报可以在会计年度完了的第二年的四月份披露,中期的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前半年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对外报出,而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最快的也就是季报。财务报告的不及时给了管理当局很多时间对报表盈利进行操纵,最后导致报表上的会计信息不对称,披露出来的信息也是在管理当局的掌控之中,这样的信息对于信息使用者来说无任何实质意义。另外会计信息的披露也存在披露模糊的问题,有关监管部门应该制定相关政策督促上市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的详细性,注意一些事件明细化的披露,只有这样才能使财务报表发挥其作用。
其四,德治才能治本。国际上的安然事件,国内的银广厦、ST 黎明等会计舞弊造假的恶性案件由多方面的原因引起,在前文中我们也探讨过盈余管理的终极动因是管理当局谋求私人利益最大化。所以在这个问题的治理上德治才能治标治本。当然传统的一些治理的方案,如加大监管力度和惩处力度也失为好的方法,但是存
在一定的缺陷。惩罚永远只能在事后进行弥补无法在事前进行控
制,惩罚只能是针对个别典型暴露出来的公司,无法对所有进行不法行为的上市公司实施,所以会有存在“漏网之鱼”。管理者谋求私利、会计人员造假归根结底都是其职业道德素质的问题,从长远的发展来看还是要依靠德治辅以法制,从实施盈余管理的主体着手,提高其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感、纠正其错误的价值观,使其树立强烈的职业道德观念,这样才能逐渐减少舞弊现象。最终到达自我约束不合法的行为。
参考文献:
[1]William ·k ·Scott .Financial Accounting Theory ,2003.01[2]Kathehne ·Schipper .Commentary on Earnings Management.Accounting Horizons ,1989,3(4):91~91
[3]郭泽光:《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分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4]袁晓初:《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与影响辨析》,《商业经济》2008年第5期。(编辑刘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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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企业形象吸引投资者,有利于保持上市资格等。但是盈余管理给企业和报表使用者带来更多的是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造成会计信息质量下降,影响相关利益者的决策准确性。会计目标是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其决策有用的各种会计信息,以帮助其做出正确决策,因此相关性和可靠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两个根本特征,其中可靠性是基础,是会计的生命力。盈余信息是重要的会计信息,其对于投资者、债权人等外部用户评价企业的未来现金流量和企业价值具有重大意义。但在盈余管理行为下,会计所提供的信息往往缺乏客观真实性,从而使整个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程度大大降低,不仅对信息使用者没有帮助,甚至还可能会误导信息使用者,使其做出不利决策。
其二,不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盈余管理是一把双刃剑,有其有利的一面,但更多的是其有害的一面。盈余管理为规避税赋、转移利润或支付、取得公司控制权、形成市场垄断、分散或承担投资风险等提供了在市场外衣掩盖下的合法途径,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可以误导投资者,使证券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功能受到损害,从而损害了整个社会的效率。而当投资者依据会计信息做出错误决策时,会使投资者对会计信息失去信赖,甚至直接导致对整个资本市场财务信息可靠性的质疑,进而对整个资本市场失去信心,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其三,不利于会计人才市场的发展。在现实中,由于协助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的会计人员的报酬往往会比遵纪守章的人员高,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挫伤守法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会计人才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四,盈余管理是一种短期化行为,会对公司的长期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盈余管理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经营者甚至企业利益,但是也存在较大风险。有一些上市公司利用盈余管理获得上市配额,得以上市融资,短期来看,确实有利于公司发展,但当投资者和债权人发现公司进行了对其不利的盈余管理,就会对管理当局的道德和履行责任与义务的能力失去信任,从而加剧公司融资困境,不仅使企业管理当局的预期目标难以实现,甚至还可能会导致企业被市场所淘汰。
盈余管理的运用损害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成为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之一,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和资本
市场的健康发展,还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盈余管理目前的负面作用远大于其正面作用。因此,需要采取恰当的治理和防范对策,将盈余管理置于一定的控制之下。
三、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防范对策
第一,完善会计准则和规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减少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空间。会计准则本身具有不完全性和可选择性,因此要
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不断地修订和完善会计准则,尽量地缩减准则中的“真空地带”,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和范围,尽量减少模糊性语言和概念,最大程度地减少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空间。在不断完善会计准则体系的同时,要规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在公司披露各项信息的基础上,要求其披露更多的做出职业判断和会计估计的理由及其对报表中信息的影响,在公司改变会计方法和原则时,应尽可能详细地披露其改变对利润的影响。规范信息披露制度可以增加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难度,对于抑制盈余管理行为具有重大意义。
第二,提高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素质,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外因是通过内因起作用的,因此笔者认为应从相关人员的思想
源头抓起,加强对企业管理层及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素质,使其充分意识到盈余管理对资本市场和投资者的危害以及对企业长期发展的危害,增强其责任意识,从而从思想上减少盈余操
纵的驱动意识。
第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经常会出现内部人控制的局面,从而导致会计信息披露的不真实,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有重要影响,因此,有必要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首先,优化股权结构,杜绝“一股独大”的现象发生,只有从根本上减少持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才能使其他投资者积极介入到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国有股权适当分散持有,相互制衡的国有持股结构;其次,完善监事会监督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虽然依法设置了监事会,但在现实中却往往无法约束董事会的决定,因此应赋予监事会独立的监督权,使其发挥真正的作用;最后,健全董事会,在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我国的相关法律已规定了上市公司必须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来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但在大多数情况下,独立董事基本形同虚设,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因此要进一步规范独立董事在我国的适用。总之,要通过完善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利益者相互制衡机制,以抑制盈余管理行为的产生。
第四,完善证券市场监管的相关法律制度。目前,我国关于公司上市、配股、停牌等事项做了一些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为了达到规定条件,从而获得配股资格或避免停牌就存在着强烈的盈余管理动机。对此,应建立一套完整的指标体系,完善公司上市及配股的考核条件,避免由于指标的单一性导致管理者进行利润操纵。在决定暂停或终止某上市公司上市交易时,应结合公司的行业特点、成长性以及亏损的主要原因等进行综合考虑。
第五,加强外部监督,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性、可靠性以及披露的信息含量上加强管理与监督,并对违规的公司进行严惩,加大其违规成本。并且要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评价报告,从而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减少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
有效的外部审计能在很大程度上发现并遏制企业管理当局的盈余管理行为,降低盈余管理行为对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损害。因此,首先,要增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提高外部监督的质量,其次,要修订和完善现行的一些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的制度与办法,建立和完善质量监督体系,充实监管队伍,同时,还要加大对违规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力度,增强其风险意识,最后,要对注册会计师实行新的管理模式,这些措施的实施都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出具高质量的审计报告。此外,注册会计师也应不断提高自身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水平,从而能较准确地判断和分析管理当局有无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及其具体的操作方式,以更有效地实施审计。参考文献:
[1]威廉R.斯科特:《财务会计理论》,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年版。
[2]谢雪燕:《对我国企业盈余管理的研究》,《现代经济》2008年第6期。[3]段绪梅:《企业盈余管理问题探讨》,《财会通讯》(综合)2008年第2期。
[4]秦晓兵:《浅谈企业盈余管理》,《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年第5期。(编辑刘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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