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资格许可证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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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资格许可证单位名单
二○○五年九月
表一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单位
表二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单位(含泵、阀类的设计资格许可证单位)
注:1.按照《民用核承压设备监督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HAF601/01的要求,许可证有效期将于2006年3月19日期满的持证单位(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已提交)、上海良工阀门厂、上海阀门五厂(已提交)、上海耐莱斯〃詹姆斯伯雷有限公司(已提交)、镇江中电高压阀门公司、河北宏润管道集团有限公司(已提交)、阜新市压力容器管道公司、天津电力建设公司(已提交)),应于2005年9月提交换证申请。
2.目前许可证期满,但仍在审查中的单位有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已召开核安全专家审议会,申请批准中)、上海电力建
设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航天新力铸锻有限公司。目前处于许可证暂停中的单位有大连大耐泵业有限公司(国核安发[2004]165号)。
说明:
1. 国家核安全局根据核安全法规《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颁发上述单位许可证。
2. 国家核安全局于2005年4月5日印发了《关于执行〈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有关问题的
说明》和《民用核承压设备资格许可证持证单位报告制度》,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3. 国家核安全局于2005年6至9月对2担24家持证单位进行普查,发现部分单位持证以来核安全文化和意
识淡薄、核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以及资源能力减退等问题,国家核安全局将采取措施,进行整顿。各营运单位在供方评价和采购中要认真执行国核安发(2004)59号文和国核安发(2004)114号文,严格核质量保证要求,确保核设备质量。
4. 核承压设备许可证管理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司核设备处
联系电话:(010)66556368,66556367
传真:(010)66556366
5.国家核安全局将定期更新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