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煤炭市场分析报告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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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信息中心
目录
第一章煤炭行业发展环境 (3)
第一节宏观经济 (3)
第二节世界能源情况 (4)
第三节相关行业情况 (4)
第二章煤炭行业政策环境 (10)
第一节政策动态 (10)
第二节煤炭安全 (10)
第三章煤炭行业运行情况 (13)
第一节煤炭生产 (13)
第二节煤炭销售 (14)
第三节煤炭运输 (15)
第四节煤炭库存情况 (18)
第五节煤炭出口情况 (20)
第四章煤炭市场趋势 (22)
第一章煤炭行业发展环境
第一节宏观经济
2005年1月,全国工业生产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带动主要煤炭消费行业相关产品产量的大幅度上升。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4844亿元,同比增长20.9%,如果扣除去年1月春节放假因素的影响,按日均水平计算,增长8.9%。
2005年初,中国经济顺利完成了了第三次宏观调控,国家发改委宏观研究院等研究机构对今年实现经济“软着陆”都表示出充分的信心,认为一方面投资增长的总体环境趋于宽松,另一方面投资调控总体上仍继续遵循“有保有压”的原则,这将保证中国经济实现平稳着陆。
2005年,我国将采取双稳健的财政和货币政策,土地和信贷仍是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扩的两道闸门。稳健的货币政策,意味着央行仍然可以根据经济形势变化,灵活地实行适时适度放松或收紧银根的货币政策措施。而稳健的财政政策则使实施了七年的“积极”财政政策宣告隐退,赤字财政将向收支平衡的财政过渡。通过“双稳健”政策的实行和对土地及信贷的控制,2005年预计GDP增速将保持在8%至8.5%,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将保持在18%左右,经济有望实现“软着陆”。
但由于2004年动用了行政手段通过土地和信贷控制投资,2005年弱化行政手段后,投资偏快的趋势还可能出现。同时,能源也仍然将是制约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煤炭在2004年产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增长的空间有限。
第二节世界能源情况
美国能源信息署在2004年4月的《国际能源展望》中,对世界能源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和预测,2001~2025年的24年期间,全球能源总消费量增长率可能约为1.8%,其中中国在2001~2025年期间总能源消费平均增长率预计将达到3.5%,远高于全球平均值;预测石油及天然气仍是未来25年增长最快的能源。
国际能源署(IEA)预测,全球煤炭价格继2004年劲升至纪录高位后,2005年还将继续走高。
在全球能源价格的影响下,中国2005年煤炭市场价格可能继续处于高位状态运行。
第三节相关行业情况
一.电力行业
1月份,全国发电量完成1914.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3%;其中火电完成1650.5千瓦时,同比增长27.8%。电力直供电网煤炭消耗4030.2万吨,比上月略有下降,下降1.02%;同比增加680.9万吨,增长20.33%,增幅比上月回落1.04个百分点。
2005年电力行业发展趋势预测:
1.电力供应仍然较为紧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运行局副局长朱宏任27日表示,今年中国电力供应偏紧状况仍难根本缓解,最大电力缺口估计在2500万千瓦左右;华东仍然是今年最缺电的地区,缺口预计为1200万千瓦;华中地区在缺水季节电力缺口也会比较大。
他分析认为,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新一轮增长周期的上升期,资源约束矛盾突出,煤电油运仍将处于总体偏紧状态。尽管2004年新增发电机组(4930万千瓦)是近年来最多的一年,但受煤炭资源、交通运输和输变电能力制约,电力供应偏紧状况仍难以根本缓解。入冬以来,全国电力供应再度趋紧。去年12月份全国拉闸限电的省份由11月的16个上升到20个。部分电厂供煤不足,存煤下降较快。去年12月末,直供电厂存煤仅有1099万吨,比上月末减少112万吨。朱宏任表示,国家将采取措施,缓解电力紧矛盾。充分运用价格杠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前做好电力迎峰度夏的各项准备,稳定电煤的供应渠道,积极推动跨区跨省电力交易和余缺调剂等。
2.为巩固宏观调控成果,2005年我国将清理违规电站项目
据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为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今年国家将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对各地违反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未经批准大规模建设的电站项目进行清理整顿。据了解,对于违规在建电站项目,特别是未完成土地征用、环境评价、银行贷款评审手续,取用地下水作为发电用水,煤炭、运输不落实的项目。国家要求电网企业不得为其
接入系统;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不得为其提供贷款;国土管理部门不予审批用地,已批准的要收回土地使用权;交通运输部门不予安排运力或铁路接轨;设备制造企业不予供应设备。与此同时,对未经国家批准或核准、未经充分论证、各方面条件不具备的电站项目,要立即停止建设,进行认真清理。对已经投入运行的违规电站项目,要区别情况,认真清理,严肃处理。在这些项目中,对违反产业政策、不具备环保和用水等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停止运行并做好善后工作。此外,对符合建设运行条件或整改后符合建设运行条件、经论证可保留的项目,要采取有区别的价格政策,将价差收入上交国家财政。
3.电价审批权将逐步赋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电力监管条例(草案)》。会议认为,为了加强电力监管,规电力监管行为,完善电力监管制度,制定《电力监管条例》是十分必要的。会议决定,《电力监管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关于《电价形成机制与电价监管》课题研究的最终报告认为:将电价审批权应逐步赋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主要理由有:使中国电价审批机构的安排与国际惯例一致。所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电力监管机构拥有电价批准和制定权;为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供其所需要的最重要工具,使其监管规则和程序得到顺利执行;促进电价制定程序的透明度和可说明性;为潜在的投资者提供熟悉的、可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