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技术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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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治理制度汇编(二○一三年版)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四日
目录
生产技术基础工作治理规定 (3)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矿井设计及其审批程序 (4)
第三章采掘作业规程治理方法 (5)
第四章回采 (11)
第五章开拓掘进 (13)
第六章机电治理 (15)
第七章运输治理 (18)
第八章矿井“一通三防” (19)
第九章地质测量及防治水 (23)
第十章冲击地压防治 (33)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39)
科技创新治理制度 (55)
科技创新治理制度补充规定 (71)
《矿井灾难预防和处理打算》编制与实施的若干规定 (72)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实施细则 (76)
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技术治理暂行规定 (80)
安全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暂行规定 (84)
冲击地压危险分析预测预报制度 (99)
冲击地压防治激励方法 (108)
提升运输系统安全检查检修治理规定 (113)
矿车轨道运输治理规定 (115)
矿井机电安全目标激励考核方法 (133)
《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复审、评比制度 (138)
技术工作研讨制度 (144)
技术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146)
工程质量验收责任追究制度 (151)
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 (154)
公司矿井生产技术档案治理规定 (156)
生产技术基础工作治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内部的生产技术治理基础工作,建设本质安全矿山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上级技术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生产技术治理是煤炭企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治理工作。要求各矿、各专业业务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生产技术治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
第3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生产技术治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在行政主管领导下的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治理体系。
第4条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强化治理,强化监督,强化培训。
第5条各单位必须实行全面质量治理,严格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建立健全检查、考核、验收制度。努力实现矿井质量标准化达标。
第6条各级技术治理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技术业务和治理水平,强化技术治理的超前意识和前瞻性。关于分管范围的技术业务必须提早考虑并作出安排。并将此项列为职务晋升、绩效考核内容。
各级技术人员对本岗位业务超前考虑时限要求如下:
技术员1个月以上;科级、副科级3个月~6个月以上;公司、矿副总6~18个月以上;矿、公司总工2~5年以上。
第二章矿井工程设计及其审批程序
第7条各矿必须具备填绘及时、反映实际的下列图纸: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2、井上下对比图;3、巷道布置图;4、采掘工程平面图;5、通风系统图;6、井下运输系统图;7、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8、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等管路系统图;9、井下通信系统图(包括小灵通、语音广播系统);10、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器设备布置图;11、井下避灾路线图;12、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系统图。
第8条采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合理的要求编制采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区设计组织施工。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严禁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
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规定的煤柱。
严禁破坏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
第9条矿井开拓延深设计,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延深设计的要紧原则,托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工程开工前半年编制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后由公司组织验收,提出验收报告,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10条矿井技术改造设计必须在生产能力核定和矿井进展规划基础上进行。生产环节局部改造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改造设计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第11条采区设计由各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上报公司审批后报市煤炭局组织审批。
第12条回采工作面设计由矿设计部门组织矿地测、机电、通防、矿压、监控等部门进行编制,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改变生产工艺的首采面;受水、火等灾难严峻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和非正规采煤法的设计报公司审批。与此相对应的工作面作业规程由生产单位编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审批后报公司备案。“三下”开采设计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13条开拓延深、技术改造和改扩建工程应建立工程技术档案。内容包括:永久性水准点坐标位置,建筑物、构筑物测量定位记录;施工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记录;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矿建、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写实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质量评定及质量事故处理资料;设备管线调试、调压、试运转记录;主体结构和重要部位的试件、试块、焊接、材料试验等检查记录;其它有关规定归档的技术文件等。
第三章采掘作业规程技术治理
第14条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
1、作业规程、《措施》必须符合《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方法(试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人不得违背以上规定编制作业规程、《措施》。
2、必须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方案最优的原则。
3、必须具备下列资料:
(1)经分管副总、总工审批的地质讲明书。
(2)经分管副总、总工审批的工程设计或经审查的设计院提供的图纸。
(3)邻近矿压观测资料和其它物理测试资料。
4、积极利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生产治理技术,必须体现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
5、必须充分征求区队意见,详细分析研究,吸取合理部分,并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满足现场施工需要。
6、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的原则,要求内容完整,简明扼要,图表清晰准确(一律采纳微机打印),充分体现每个工程的专门性,不得采纳套搬或笼统及没有针对性的措施。
7、区队工程技术人员要将作业规程、措施在开工前15天编制完,提早10天审批完,提早3天贯彻考核完(专门情况,紧急工程由技术科通知)。
8、为便于治理,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后,要及时报送通风、调度、安监科、技术科、机电科、达标办、地测科、档案室、矿分管副总工、总工、安全矿长、生产矿长、矿长,并及时贯彻传达,以考试为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每季进行一次闭卷考试,凡考试不合格的不准安排下井,由区队技术员负责。
9、《作业规程》、《措施》都要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方法》(试行)“双基”、“安全评估”中的具体要求建立归档;每月由矿(副)总工程师组织按要求进行《作业规程》复审,并有记录。
第15条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
1、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程序:区队技术员编写完的作业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