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

合集下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款赞助、捐赠管理的通知-厦府办[1997]020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款赞助、捐赠管理的通知-厦府办[1997]020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款赞助、捐赠管理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款赞助、捐赠管理的通知(厦府办[1997]020号1997年1月23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减轻企事业单位的负担,根据《事业财务规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财政、税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厦门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赞助、捐赠行为通知如下:一、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得用财政性资金搞赞助、捐赠。

如因特殊情况需赞助、捐赠的,须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所需资金从本单位的包干结余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应严格控制用自有资金搞赞助、捐赠,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必须加强管理,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5000元-20000元的,由单位报主管部门批准;20000元以上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所需资金从本单位的福利、奖励基金中列支。

三、国有企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必须控制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超过此限额须经企业职代会审议,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四、政策性亏损并享受财政补贴的国有企业以及政府政策性扶持的公用事业单位原则上不搞赞助、捐赠。

如因特殊情况需赞助、捐赠的,须事先报经企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五、经营性亏损的国有企业和无自有资金的事业单位不得搞赞助、捐赠。

六、国有企业的赞助、捐赠支出列入“营业外支出”,并按照所得税条例和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各地总部经济发展政策

各地总部经济发展政策

展望:未来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趋势与展望
展望
通过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和政策措施,推动总部经 济的持续发展和升级。
加强与国际接轨和区域合作,吸引更多的国内外 企业来华投资和发展。
加强人才培养和创新能力的提升,为企业提供更 好的发展环境和资源支持。
THANKS
感谢观看
的城市。
信息中心转移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传递 变得越来越重要。一些城市具有 更好的信息中心和信息传递条件 ,吸引了企业将总部迁往这些城
市。
总部经济的优势和作用
促进经济发展
总部经济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为企 业和当地居民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
财富。
优化资源配置
总部经济优化了资源的配置,使得企 业能够更好地利用优势资源,提高效
适应政策环境
企业应关注国家及地方总部经济发展政策,深入研究政策内涵,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以抓住政策机遇 。
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企业应通过技术创新、品牌建设、市场开拓等方式提高核心竞争力,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
关注总部经济区位优势,合理布局企业战略发展
区位选择的重要性
企业应关注不同地区的总部经济优势,如人才、市场、交通等,合理布局企业 战略发展,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各城市为吸引总部企业落户,制定税 收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减免。
03
总部人才引进政策
各城市为吸引总部企业落户,制定人 才引进政策,包括高端人才奖励、人 才公寓建设、人才绿卡等方面的支持 。
03总Biblioteka 经济发展政策案例北京: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总部经济发展
1. 科技创新是北京总部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北京拥有众多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人才和研发实力 丰富,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撑。

各地总部经济发展政策

各地总部经济发展政策
政策出台的背景
随着国内外市场竞争加剧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需求,各地政府纷纷出台总部经济 发展政策,以吸引和培育优质企业总部,提升城市和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
政策目标概述
增强城市吸引力
提升产业层次
通过优化政策环境、提高服务质量、降低 企业成本等方式,吸引更多优质企业总部 落户,增强城市对各类人才的吸引力。
政策内容概述
01 02
定义和分类
总部经济是指企业将其决策、研发、营销等高端环节和部分生产制造环 节在中心城市完成,而将生产制造环节等低端环节布局在周边中小城市 或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形态。
政策目标
促进总部经济的发展,带动区域经济的转型升级,实现中心城市的辐射 带动作用。
03
政策措施
包括优化企业服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加大财税
政策实施效果分析
经济增长
总部经济政策的实施可以促进区域经济 增长,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增加区域
税收和财政收入。
就业机会
总部经济的发展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 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区
域就业率。
产业升级
总部经济政策可以引导企业向高端产 业聚集,推动区域产业升级和转型。
城市形象
总部经济政策的实施可以提高城市的 知名度和形象,吸引更多的人才和企 业落户,促进城市发展。
案例三
• 背景介绍:为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的发展,某市决定建设总部经济区。该市制定了详细的规划及实施方案,确 保总部经济区的顺利建设与发展。
• 建设规划:某市总部经济区建设规划包括选址、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该市计划在城市核心区域选 择适宜的地块,并对其进行综合开发,建设完善的配套设施。
• 实施方案:为确保总部经济区的顺利建设与发展,该市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入驻企业提供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 ;三是优化营商环境,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四是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推广总 部经济区的优势和政策,吸引优质企业入驻。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4.19•【字号】厦财会〔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厦财会〔2024〕5号各区(管委会)财政局,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建设,持续提升财会监督效能,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新时代对内部控制工作的新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内部控制主体责任,推进单位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积极推进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各项工作。

同时做好内部控制报告与部门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

(二)加大审核力度。

各单位应当根据2023年度内部控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以能够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真实情况的相关材料为支撑,科学准确编制本单位《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1)。

加强内部控制报告审核工作,对于往年易错的地方予以重点审核,并在内部控制报告中全面反映审核情况。

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不得汇总上报。

各级汇总单位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和汇总,编制并报送《2023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2)。

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厦民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民规〔2024〕1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厦门市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3日厦门市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为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增进民生福祉,更好满足全市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根据民政部等十一部委《关于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58号)、《福建省民政厅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民养老〔2024〕8号)、《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长者食堂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闽民规〔2022〕5号)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聚焦老年人就餐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按照“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原则,持续推动长者食堂建设,发展方便可及、经济实惠、营养健康、安全可靠的老年助餐服务,不断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二)基本原则1.兜牢底线、分类服务。

结合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突出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用餐刚需的兜底保障,为高龄老年人用餐提供适度优惠,为所有老年人用餐提供便利服务。

在此基础上,向其他社区居民开放餐饮服务,实现资源统筹利用。

2.政府主导、多元参与。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07.03•【字号】厦府[1996]综139号•【施行日期】1996.07.0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6年7月3日厦府〔1996〕综1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颁布,请遵照执行。

附: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防止基本建设项目超概算,保证重点建设,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资金范围包括市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含中央补助地方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专项基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市财政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以及由市财政负责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的融资。

第三条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内容包括立项文件审定(含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查、预算审查、标底审定、工程招投标、项目开工前审计、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与下达、建设资金核拨、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决算审计等。

第四条市级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实行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原则。

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审定(含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审核、年度投资计划下达以市计委为主;初步设计技术方案审核、工程招投标及施工质量监督、施工监理以市建委为主;根据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工程标底的审定、建设资金的核拨及财务管理、工程预决算的审核以市财政局及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为主;开工前的项目审计、竣工决算审计以市审计局为主。

第二章立项文件审定第五条市级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含全额拨款和部分补助)的立项文件,必须由主管部门报市计委审批,市计委应在收到报审文件、材料后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具体实施细则如下:一、加大总部经济政策支持力度1.制定总部经济的专门政策,建立健全总部企业认定和激励机制,为总部企业提供税收优惠、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2.支持总部企业的研发创新活动,对创新经营模式、管理方式、技术等给予专项奖励和支持。

3.鼓励总部企业加强合作,提高集聚效应,加强产业链、价值链的整合和创新,推动总部经济发展,提高区域竞争力。

二、加强总部企业人才队伍建设1.建立总部企业人才培养、引进和留用机制,鼓励高层次人才参与总部经济建设。

2.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培养适应总部经济需求的人才。

3.鼓励总部企业在人才选拔和培养上实施多元化和差异化的政策,培养一支适应总部经济发展需要的创新型、复合型专业人才队伍。

三、加强总部经济发展环境建设1.建立完善的总部区域发展规划和布局,合理规划总部企业的空间布局,提高总部经济的密度和密集度。

2.提升总部经济发展区域的市场开放度,鼓励外国企业设立总部,促进跨国公司整合和集约化发展。

3.加强对总部企业的服务和管理,提供便捷的政务服务和创业环境。

四、加强总部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1.鼓励总部企业与实体经济相结合,推动总部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促进总部企业与供应商、合作伙伴、研发机构、大中小企业等的协同创新与合作。

2.鼓励总部企业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投资,推动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转型升级。

五、加强总部经济监管和评估1.加强对总部企业的监管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总部企业的健康发展。

2.建立总部经济发展评估机制,定期对总部企业的经济效益、发展动态等指标进行评估,为政府制定总部经济发展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六、加强总部经济开放合作1.加强与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吸引外国企业和跨国公司设立总部。

2.鼓励总部企业参与国际合作项目,拓展市场,提高国际竞争力。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16•【字号】•【施行日期】2024.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实施、政策兑现,强化重点项目保障、重点企业服务,推动我市2024年经济运行实现平稳开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月16日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工作部署,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我市2024年经济运行实现平稳开局,特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1.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落实个体工商户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和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2.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

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7.5%调整为6.5%。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9.5%调整为8.5%。

调整后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3.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鼓励民营企业在厦设立总部,打造总部经济集聚区。

优化提升民营经济营商环境,破除市场准入、招投标、融资服务等“玻璃门”“隐形门”“旋转门”,加快创新突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用好“慧企云”等政企协同服务平台,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商联(民营办)、商务局、工信局)4.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

完整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

完整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

完整版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东府[2009]68号总部经济是指某区域由于特有资源优势吸引企业将总部在该区域集群布局,将生产基地布局在具有比较优势的其他地区,而使企业价值链与区域资源实现最优藕合,以及由此对该区域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一种经济形态。

为鼓励国内外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推动我市总部经济的发展,优化我市产业结构和城市功能,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现结合我市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经过近30年的粗放型发展,如何保持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繁荣,实现新的跨跃式发展是我市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发展总部经济是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集群层次,应对产业转移、解决资源能源紧缺的有效途径,也是推动企业做大做强,扎根东莞的必要措施。

发展总部经济将为我市实现新一轮的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城市功能转型升级提供新的发展模式和发展领域,对推动经济社会双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总部经济是国际分工的高端环节。

发展总部经济,承接制造业和服务业的高端环节,吸引国内外具有总部性质的企业在我市集聚发展,对改变我市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进一步增强综合竞争力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同时,发展总部经济可以为我市带来税收贡献效应、产业乘数效应、消费带动效应、劳动就业效应和社会资本效应等五种经济效应。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产业结构和城市功能为目标,充分发挥我市产业优势和区位优势,大力营造适合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服务环境,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加快承接国际制造业和服务业高端环节,引进和培育一批总部企业在我市聚集,推动我市在更高层次融入全球经济,增强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加快实现经济社会双转型。

三、基本原则坚持总部经济与城市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把我市总部经济定位与城市发展定位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总部经济与支柱产业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我市的产业优势,以服务我市支柱产业的职能总部为重点,发展总部经济;坚持制造业与服务业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发展直接为制造业服务的总部,也要发展独立的服务型总部;坚持培育和引进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引进国内外大企业总部,也要鼓励和引导现有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

关于促进市区总部经济发展实施细则

关于促进市区总部经济发展实施细则

关于促进市区总部经济发展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的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市区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绍市委发〔2008〕47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镜湖新区管委会关于镜湖外滩4号地块总部基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08〕57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总部企业,是指根据《绍兴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绍政办发〔2009〕3号),经规定程序认定的总部企业。

第三条总部企业可享受本实施细则有关优惠政策。

第四条市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是市政府对本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进行协调和决策的议事机构,市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资金筹集及使用对象第五条在已设立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2000万元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第六条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市内外企业在绍兴市区设立总部;扶持发展楼宇经济的总部企业;促进总部企业健康发展,开展总部企业认定的有关工作经费。

第七条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由市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财政扶持第八条对市外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按其地方财政贡献额的80%给予扶持,并对引进部门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地方财政贡献额不含房地产企业在本市区内开发所发生的地方性财政收入,下同)。

对本地产生的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以该企业上年地方财政贡献额为基数,其增长超过10%以上部分的80%给予扶持。

第九条在享受第八条政策期满后,对当年纳税排名进入市本级纳税前50名的总部企业,且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增长幅度超过15%的,超过部分的30%给予扶持。

第十条对在国内、境外上市或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至市区的总部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第十一条发展楼宇经济的总部企业享受以下扶持政策:(一)楼宇建设奖。

对在总部基地登记注册的楼宇建设法人企业,在新开发楼宇竣工时,按商务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元的一次性补助。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正文:----------------------------------------------------------------------------------------------------------------------------------------------------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厦委办发[2006]39号)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象屿保税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六月十三日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优化我市的人才政策,集聚更多的优秀人才在厦创业、工作,为厦门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保障,现就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引进人才优惠办法(一)适用范围从厦门之外新引进到本市企业和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并已按规定办理了人事关系、户籍迁厦手续且符合本意见规定条件的人才,按本意见享受优惠政策。

但从驻厦部、省属单位调至本市市、区属单位工作的人员除外。

(二)编制《厦门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市人事局依据厦门的城市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汇总、整理、分析用人单位对急需紧缺人才的需求,编制目录,经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

目录每年更新一次,于当年度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引进人才经济补贴办法对依据目录引进的、个人条件与拟任岗位需要相一致、急需紧缺且在年度补贴名额内的人才,以人才在厦企事业单位受聘工作时间,按月计发一定数额的引进人才经济补贴(包含安家费用、购房补贴、生活津贴和特殊保障津贴等引进人才财政性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为60个月。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阶段性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阶段性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阶段性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7.01•【字号】厦财事〔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阶段性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厦财事〔2022〕3号各有关国内运输航空公司: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民航局关于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的通知》(财建〔2022〕142号)有关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厦门市阶段性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一、符合条件的有关国内运输航空公司应于每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前一周航班补贴并提供有关材料,逾期或未按规定报送申报材料的,视同自动放弃申报前一周航班财政补贴资金。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Word文档、Excel表格以及上述材料加盖公章后的PDF格式扫描件)统一发送至***********************,同时一并报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纸质材料报送元翔厦门空港及民航厦门监管局。

三、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方式如下:市财政局:王其乐************市交通运输局:卢任灏************民航厦门监管局:苏春毅************元翔厦门空港:谢思毅************厦门市财政局2022年7月1日厦门市阶段性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民航局《关于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的通知》(财建〔2022〕142号)要求,切实规范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补贴是指为支持民航业安全稳定发展,由中央财政与市级财政按照65%:35%共同承担,对国内运输航空公司经营的航班起飞港所在地国内客运航班所给予的阶段性财政补贴资金。

一企一策厦门实施方案

一企一策厦门实施方案

一企一策厦门实施方案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在面临激烈市场竞争的同时,也逐渐意识到了制定一企一策的重要性。

一企一策,即因地制宜,因企定策,是指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和所处地域的环境,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战略和政策。

在厦门这样一个经济发达的城市,实施一企一策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针对不同行业的企业,需要制定不同的发展策略。

对于制造业企业,可以通过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来提高竞争力;对于服务业企业,可以通过提升服务质量和拓展市场来实现发展。

因此,针对不同行业的企业,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发展策略,以实现更好的发展。

其次,需要结合厦门的地域特点,制定企业发展的政策。

厦门作为一个沿海城市,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可以通过发展海洋经济和海洋旅游来推动企业发展。

同时,厦门还是一个对外开放的城市,可以通过加强与国际市场的合作,吸引更多外资企业来厦门投资发展。

因此,结合厦门的地域特点,制定企业发展的政策是非常重要的。

另外,需要根据企业规模和发展阶段,制定相应的发展策略。

对于中小型企业,可以通过加强创新和提高管理水平来实现快速发展;对于大型企业,可以通过扩大产能和拓展国际市场来提高竞争力。

因此,根据企业规模和发展阶段的不同,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发展策略,以实现更好的发展。

最后,需要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为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提供保障。

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和提供财政支持,帮助企业制定和实施一企一策方案。

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

因此,政府的引导和支持是企业制定一企一策的重要保障。

综上所述,一企一策厦门实施方案需要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地域特点、规模和发展阶段来制定相应的发展策略和政策,并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以实现企业更好的发展。

希望通过这样的实施方案,可以为厦门的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关于厦门市鼓励民间资本办医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厦门市鼓励民间资本办医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厦门市鼓励民间资本办医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委发〔2014〕9号)和《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委发〔2018〕26号)等文件精神,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办医,提高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好政策指引,提供明确、规范的工作程序,按照我市公共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经研究,特制定《厦门市鼓励民间资本办医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2019年2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厦门市鼓励民间资本办医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办医若干意见》(闽政办〔2015〕11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委发〔2014〕9号)、《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委发〔2018〕26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扶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关有关财政政策问题的通知》(厦财社〔2015〕4号)文件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办医的各项财政扶持政策的文件精神,提高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好政策指引,提供明确、规范的工作程序,支持民间资本办医有效增加服务供给,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按照我市公共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扶持项目、范围及标准(一)运营补助1.运营补助的范围。

凡在我市辖区内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民间资本举办的向社会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下列医疗机构均可享受。

①二级含(二级)以上综合医院②二级中医、精神、康复专科医院;③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院(不含民政部门批准的养老机构);④三级专科医院。

2.运营补助的标准及方式。

运营补助参照公立医院标准,按各医疗机构接诊本市参保人员的出院人次、急诊人次计算予以补助(公立医院补助政策发生变化的予以同步调整)。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04•【字号】厦府办[2014]33号•【施行日期】201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4〕3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第4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3月4日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3〕3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4号),加快我市“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进一步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把厦门打造成为海峡西岸服务外包中心城市,更好地服务“美丽厦门”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服务外包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提高发展服务外包重要性的认识。

“服务外包”是指专业服务提供商承接一个或者多个企业(机构)的服务业务,并借助信息技术和现代通信手段进行交付的经济活动。

服务外包分为离岸和在岸两种形式。

离岸服务外包,是指国内的专业服务提供商承接国(境)外企业(机构)的服务业务,外包工作跨境完成;在岸服务外包,是指国内的专业服务提供商承接国内企业(机构)的服务业务,外包工作国内完成。

服务外包是全球范围内产业细分和转移的集中体现,已成为全球新一轮产业转移的重要形式。

“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签署和国家支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大战略,为我市发展服务外包提供了良好契机。

服务外包产业的快速发展,将显著提升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对推动我市产业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科学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组建2024-2026年厦门市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组建2024-2026年厦门市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组建2024-2026年厦门市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1.05•【字号】厦财库〔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组建2024-2026年厦门市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厦财库〔2024〕1号各有关金融机构:为做好厦门市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决定组建2024-2026年厦门市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以下简称承销团)。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承销团成员目标数量厦门市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的组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综合考虑各金融机构的承销意愿、承销能力、资本经营及风险防控状况、对厦门贡献等因素,择优确定28家银行类承销团成员(其中主承销商10家)、28家券商类承销团成员(其中主承销商4家)。

若银行成员或券商成员报名数量少于上述相应目标数量,则在目标总量不变的基础上,相应调整不同机构类型的承销团成员目标数量。

二、承销团成员资格条件申请成为2024-2026年厦门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政府债券承销业务资格。

除外国银行分行外,其他金融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外国银行分行参与承销政府债券应取得其总行对该业务的特定授权。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2021-202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在地方债承销中无相关重大违约行为,誉良好。

(三)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四)具有负责债券业务的专职部门和健全的债券投资与风险管理制度。

(五)信息化建设满足债券发行需要,能够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投标。

(六)有能力且自愿履行与厦门市财政局签署的厦门市政府债券承销协议(附件1)规定的义务。

厦门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规定

厦门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规定

厦门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促进本市总部经济的发展,增强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功能,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闽政〔2011〕7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闽政办〔2012〕11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境内外大中型企业在本市注册设立,对较大区域内的控股企业、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行使投资、管理和服务职能、并且经本市有关部门认定的法人机构。

第三条在培育在厦企业总部的基础上,重点吸引跨国公司、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及台湾知名企业来厦设立区域性总部和研发、营销等职能型总部,大力吸引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市域外企业来厦设立总部。

第二章认定管理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本市总部企业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总部企业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自愿申请、政府审核、动态评估的办法。

第六条申请总部企业认定的条件:(一)2012年1月1日及以后年度在本市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企业(简称“新引进总部企业”,下同),应符合如下条件:1.在本市工商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实行统一核算,并在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2.经营主业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政策(不包含房地产业);3•总部企业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个;4.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中介服务、研发机构、软件、动漫创意、文化产业等总部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企业未能达到以上认定条件,但具有行业领军优势地位、对财政或经济增长有较大带动作用的,经市政府特别批准可适当放宽认定条件;5.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中介服务、研发机构、软件、动漫创意、文化产业等企业的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和分支机构的比例不低于20%6.上年度缴纳三税(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不包括企业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税收,由本公司和其母公司在厦投资新设立的绝对控股公司所缴纳的三税地方留成可一并计入,下同)地方留成不低于1000万元;中介服务、研发机构、软件、动漫创意、文化产业等企业上年度缴纳三税地方留成不低于500万元;7.承诺在厦经营期限不少于十年,并且十年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级2022年部门预算和2022-2024年支出规划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级2022年部门预算和2022-2024年支出规划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级2022年部门预算和2022-2024年支出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7.26•【字号】厦财预〔2021〕27号•【施行日期】2021.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级2022年部门预算和2022-2024年支出规划的通知厦财预〔2021〕27号市直各单位:为做好2022年政府预算编制和2022-2024年财政规划工作,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厦门市预算审查批准监督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的意见》(厦府〔2020〕180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2022年财政预算和2022-2024年财政规划的通知》(厦府办〔2021〕52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范围及职责(一)编制范围各预算单位均应编制本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及2022-2024年支出规划,除另有规定,各一级预算单位的2022年部门预算及编制说明将按要求提交市人代会。

其中:市财政局会同市资源规划局、市土地发展中心等有关部门编制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市人社局会同市税务局、市医保局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编制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二)职责分工各预算单位负责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年支出规划的编制和执行,并对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执行结果负责。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各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年支出规划,牵头编制政府保障事项清单,经单位党组(党委)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市财政局报送部门预算及其编制说明、政府保障事项清单。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汇总各一级预算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年支出规划、政府保障事项清单。

二、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程序与内容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的意见》要求,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其他收支的2022年预算,并编制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2022-2024年支出规划,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有关工作。

厦门2023预算报告

厦门2023预算报告

厦门2023预算报告引言本报告介绍了厦门市2023年度的预算情况,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财政运作情况等内容。

通过对预算的详细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厦门市的财政状况和发展方向。

收入预算1.税收收入根据预测,厦门市2023年的税收收入预计为100亿元。

其中,企业所得税占比最大,预计为40亿元,个人所得税预计为30亿元,增值税预计为20亿元,其他税收预计为10亿元。

2.非税收入非税收入主要来自政府收费和国有资产经营收入。

根据预测,2023年的非税收入预计为30亿元。

3.政府补助收入厦门市将获得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补助,用于支持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

预计2023年的政府补助收入为20亿元。

4.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包括投资收益、罚款收入等,预计2023年的其他收入为10亿元。

综上所述,厦门市2023年度的收入预算总额为160亿元。

支出预算1.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基础设施建设是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支出项目之一。

根据规划,2023年厦门市将投入50亿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建设、桥梁建设、水利设施建设等。

2.社会事业支出为了改善民生,厦门市将加大对社会事业的支出。

预计2023年社会事业支出为40亿元,主要用于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的改善和发展。

3.公共安全支出公共安全是城市稳定和社会进步的保障。

为了提高公共安全水平,预计2023年公共安全支出为30亿元,用于警务设施建设、执法力量增强等方面。

4.环境保护支出环境保护是厦门市的重要任务之一。

根据预算,2023年环境保护支出预计为20亿元,用于大气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等方面。

5.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包括行政管理费用、债务偿还等,预计2023年其他支出为20亿元。

综上所述,厦门市2023年度的支出预算总额为160亿元。

财政运作情况厦门市2023年的财政运作情况主要包括财政收支平衡、债务规模等方面。

根据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可以看出厦门市的财政预算基本平衡。

收入预算总额和支出预算总额相等,确保了财政的可持续发展。

厦门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社区股份合作组织财政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社区股份合作组织财政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社区股份合作组织财政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农业局•【公布日期】2010.12.21•【字号】厦财农[2010]34号•【施行日期】2010.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社区股份合作组织财政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厦财农〔2010〕34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改制,支持发展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现将《厦门市社区股份合作组织财政扶持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厦门市社区股份合作组织财政扶持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进以“村改居”为重点的农村集体资产改制,支持发展新型社区股份合作经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业人口转移的若干意见》(厦委〔2003〕22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改制发展社区股份合作经济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0〕107号)等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农村集体资产改制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社区股份合作组织,是指被征地村、海域整治村及实行村改居的农村社区,以集体资产折价入股、有偿使用、合资合作为主要形式组建的,按照“产权明晰、管理规范、自负盈亏”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经营管理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

村(居)民可以自有资金、征地补偿款等自愿投资参股。

第三条依规定设立的社区股份合作组织,自盈利年度起连续五年内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予以全额扶持。

第四条社区股份合作组织申请财政扶持资金应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经镇政府(街道办)确认后,由镇政府(街道办)报送区农业、财政部门审核:(一)社区股份合作组织申请财政扶持的报告;(二)扶持资金申请表(附后);(三)经税务部门核准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终汇算清缴报告、所得税纳税缴款书以及当年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情况证明;(四)集体资产改制的实施方案及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社区股份合作组织章程、股份合作制改革方案、清产合资及股份量化结果以及镇政府(街道办)确认社区股份合作组织资格的证明材料;(五)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六)财政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