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行省制度&汉代中外朝制度
元代行省制的特点与历史作用(李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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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 史 研 究
省增羡盐钞一万二千五百余锭……各赐衣以旌其能。”① 通过掌管税额、上计稽考和以 行省为单位的定额办集, 行省充当了元廷搜刮各地财赋的重要工具。 有的学者称江浙 等行省相当于向中央转送财赋的 “中转站”②, 不是没有道理的。
元人黄 说: “……昔之有国家者, 藏富之所, 散于列州。而今也, 藏富之所, 聚 于诸省。”③ 魏晋隋唐两宋, 州是地方高级行政建置, 地方财赋首先聚集和储藏于各州, 而后再作上供和留用之类的分配。元代则不然。多数路、州仓储“有名无实”, 有些甚 至“粮不宿仓”④。路及直隶州 (府) 必须把所征赋税先送往行省。各行省直属的仓库, “所统郡邑岁入上供及经费之出纳, 无所不掌”。 特别是江浙等江南三行省 “岁所入泉 币、 金玉、织文、它良货贿待用之物, 以钜万计。所储为甚厚, 所系为甚大”⑤。由于 行省始终负有代表中央分驭各地的使命, 行省代朝廷集中各路州的财赋于行省治所, 已 是基本将各地财赋集中于朝廷了。 于此, 行省主要为中央搜刮、 集中财赋的职能, 可 谓洞若观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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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行省制的特点与历史作用
东行省、 北京行省、 山东行省、 西夏中兴行省、 南京河南府等路行省、 云南行省、 平 宋战争前后的荆湖行省、江淮行省等。其中, 设立于至元十年 (1273 年) 的云南行省 等, 已带有地方最高官府的色彩。 就是说, 这一阶段的行省已显现朝廷派出机构与地 方最高官府的两重性端倪。 只不过此类两重性仅表现在云南等少数行省范围内, 多数 行省的性质仍然是朝廷的临时派出机构。
一、 行省的两重性质和代表中央分驭各地的使命
元行省的性质与使命, 需要从行省的设置、 演化过程谈起。 元代行省是行中书省的简称, 其渊源可追溯到魏晋隋唐的行台和金代行尚书省。蒙 古国时期, 燕京、 别失八里、 阿母河三断事官及归降的金朝官吏、 军阀等, 也称为行 尚书省或行省。 不过, 这些都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行省。 忽必烈建元朝后, 正式在朝 廷设置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 时称“都省”。不久, 又沿用前朝旧例, 频繁派中书省宰 执带相衔临时到某一地区负责行政或征伐事务。如中统和至元前期的陕西四川行省、河
元朝的官制是怎么样的
元朝的官制是怎么样的元朝的前身是蒙古汗国,由成吉思汗所建。
当时官制比较简单,实行领主分封制。
元朝统一中国后,国家规模超过汉、唐,蒙古汗国官制已不适应变化了的形势,为了行使有效的国家管理,蒙古统治者对历代中原王朝官制,特别是金朝官制,多所借鉴,形成了颇具特色的元朝官制。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元朝的官制是怎么样的,希望大家喜欢!元朝官制之中央官元朝中央最重要的机构是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
元朝不采用隋唐确立的三省制度,而是沿用金朝尚书省制度,更名为中书省。
中书省是由蒙古汗国时侍卫官必阁赤演化而来,又称都省,为管理全国政务的最高行政机构。
中书省名誉上的长官是中书令,由皇太子兼任,称“行中书令”或“领中书令”,但并不常设,元代只有四个皇太子兼任此职,而且“首居重器,未尝事事”(《秋涧集》卷八四),“名虽如是,实则未闻”(《青崖集》卷四)。
实际上中书省的长官是右丞相和左丞相,总领省事,裁夺庶政。
元制尚右,右丞相地位高于左丞相。
平章政事是丞相的副贰,左右丞、参知政事为执政官,统称宰执。
又有参议中书省事,掌管左、右司文牍,并可参决军国重事。
左、右司,各设郎中、员外郎、都事等官。
中书省统领六部。
六部皆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等。
六部职掌与宋朝相仿,惟兵部不掌军政,只负责邮传屯牧。
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至元二十四年(公元1287年)、至大二年(公元1309年),元朝曾三次设立尚书省,与中书省分权,但时间都不长(三次设置合计八年),所以终元之世基本上实行的是一省制。
需要指出的是,元代宰执官名运用十分混乱,原因是相当长时间内被用于赏功加官,到元中期恶性发展,从京官到外官,从文职到武职,甚至佞倖、僧道之类,往往都被授予宰执头衔,有时前面加“遥授”字样,有时则径称丞相某某、平章某某,职官、加官颇难分辨。
直到元朝后期,加官宰执头衔才得到控制。
枢密院是最高统军机构。
除怯薛外,“天下兵甲机密之务,凡宫禁宿卫、边庭军翼、征讨戍守、简阅差遣、举功转官、节制调度,无不由之”(《元史·百官志二》)。
元代的行省制度简介
● 元朝初年的行省管辖范围很大,改变也比较频繁。到了中叶,开始稳定下来,将全国分为中书省直辖区、宣 政院辖地,以及10个行中书省。省下有路、府、州、县,路归省管。府和州有的归路管,有的归省管,还有 的州归府管。县有的归路管,有的归府管,有的归州管。
起源
● 省名起源甚早,魏晋时期已有尚书省、中书省之称,然皆为中枢要署,不直辖地方。公元588年(隋文帝于 开皇八年)伐陈,曾置淮南行省于寿春,但不久即废。
● 金入主中原之初,曾出现过行省制度,在外地设立行尚书省,但为时短暂。
● 元代的行省制度是沿袭自金国的行尚书省。蒙古人兴起之后,仿金实行行省制度。开始它和金国一样,只是 一种中央政府派遣在外的临时机构。后来由于战争等各种因素,行省也开始干预地方政务,逐渐变成了最高 一级的地方行政区域。
● 此外,元政府设立了宣政院(初为总制院),除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外,还负责统辖青藏高原(今西藏)地区的军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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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 元代行省以下的行政区划虽略同于宋,元代的行政区划已与宋朝的有原则上的区别: ● 1. ● 最高一级的行政区划是行省(或简称省),已不是路。宋朝的最高一级行政区划——路,在元朝
已降为第二级行政区划单位。 ● 2. ● 在宋朝,府、州是辖于路之下的,在元代已有相当数量的府、州成为直隶府、直隶州,与路并列。 ● 3. ● 宋是三级行政区划系统,元则有三级、四级,而且以行省—路—府或州—县四级区划系统为主。
● 其间从伐金到灭宋,历经70余年,平宋以后成了元朝的行政区划单位。
元朝行省的两个基本特征――读李治安《行省制度研究》
元朝行省的两个基本特征――读李治安《行省制度研究》行省是元朝统治时期广泛设立于全国的地方大行政区,在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省”的本意为宫禁,引伸为中枢机要、行政机构的名称,因此行省起初是指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取代表中央行使权力之意。
它滥觞于魏晋北朝、隋朝、唐初以及金初短期出现过的“行台省”,到金朝后期再出现时,已较频繁地使用行省的简称(以前通常简称“行台”)。
元初的行省性质与金朝类似,仍属中央派出机构,设置并不稳定。
但随着全国的统一,行省很快转化成了固定、常设的地方大行政区,“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1]。
明朝废宰相,中央已无称“省”的官府。
地方的行省一称虽亦废止,但代之而设的布政使司在习惯上仍被俗称为行省乃至“省”。
于是“省”的含义遂由宫禁、中枢转变为地方行政机构,影响直至今日,而元朝行省正是导致这一变化的关键因素。
从制度层面而言,元朝行省辖区广阔,权力集中,地方军、政、财权无所不统,与此前宋朝分割地方权力的体制明显有异。
作为草原游牧民族建立的大一统王朝,元朝能够对空前广袤的疆域统治近及百年,行省制度在其中所起作用是不容低估的。
近期出版的李治安《行省制度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一书,在前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对元朝行省制度进行了更为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将元朝行省的研究推进到了新的高度。
李治安教授是目前国内蒙元史研究领域最有影响的中年学者之一。
早在由杨志玖先生指导完成的博士学位论文《元代分封制度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一书中,他就通过分封制度的视角对元朝政治体制进行了独到而深入的考察,已触及行省制度的一些具体内容,为这一题目的正面研究进行了初步准备。
后来又合著《中国古代官僚政治》(书目文献出版社,1993),主编并主撰《唐宋元明清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1996),更进一步为研究元朝行省打下了宏观考察的基础。
元代行省制度的意义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元代行省制度的意义篇一:元朝行省制度的主要特点元朝行省制度的主要特点、形成原因和历史影响1.主要特点:行省制度是元朝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
京师设中书省作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地方设行中书省作为地方行政机构。
特点在于行省长官由中央直接委派官员担任,目的是有效管辖空前辽阔的疆域,成为明清以后地方行政区划的典范。
行省制是古代郡县制的发展,是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成功尝试,同时又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新举措。
2.行省制度形成的原因:(1)从历史上看,金因地方上战争的需要,设尚书省以分任军民之事。
而历史上,魏晋时期也曾推行过尚书台制度。
(2)从现实原因看,元朝统一中国后,疆域辽阔,需要加强中央对全国的有效管辖和统治。
(3)根本目的是元朝统治者为加强对全国的统治而采取的。
3.行省制度的历史影响: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统一,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方面得到保证,是中国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
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对于加强中央集权,特别是调整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行省制是古代郡县制的发展,是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成功尝试,同时又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新举措,对后世的政治制度尤其是地方行政区划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篇二:元朝为什么实行行省制度元朝为什么实行行省制度元朝实行行省制度,有两方面原因。
第一:唐朝实行的节度使导致权利的分散国家动乱、宋朝时期彻掉所有武官官职全部由文官担任又太过绝对。
总结历史经验元朝实行了行省制度。
第二就是:符合当时的历史条件,元朝时期我国疆域空前辽阔,为了更好地管理国家、处理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使大权收归中央。
权利不分割,维护国家平稳元朝实行了行省制度。
进而更好地对国家进行控制管理。
行省制度的影响元朝的行省制度是秦以来郡县制的一大发展,它有利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对明清以及后来政治制度有深远影响,行省从此成为我国的地方行政机构,一直保留至今天。
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里,各民族的接触和联系进一步加强,出现了我国历史上又一次民族融合的局面。
元代主要的行省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元代主要的行省制度篇一:对元朝行省制的认识元朝行省的基本特点与评价有元一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行省制度的开创,它为后世提供了借鉴,成为今天省制的模板,是统治者在行政区划和政治制度方面留给后世的一份重要遗产,七百年来它给中国社会带来的影响既深且巨。
行省制度的开创与统治阶层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是为统治者服务的。
同时,它又有自身的特点所在。
这些决定着它的性质不是单一的。
下面就行省的特点做进一步论述。
(一)基本特点忽必烈建立元朝后,面对“旧俗”与“汉法”之争,采取了先进的汉法,在中央设置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时称“都省”。
因机构设置在京师大都,故此得名。
一方面,中书省是中央最高行政机构,相当现在的国务院,管理全国事务。
另一方面,它与前代中书省的根本不同之处在于它还管理地盘。
当时称它所管辖的河北,山东等地为腹里。
它的二重属性由此初见端倪。
中书省设立不久,又沿用前朝旧例,频繁派中书省宰执带相衔临时到某一地区负责行政或征伐事务,这就是行省的由来,行省是行中书省的简称。
元朝除中书省之外,又设立了11个行省,如四川行省、河南江北行省、岭北行省、征东行省等。
开始这些行省是朝廷的临时派出机构,行(署理、代理)中书事,后来逐渐演化为常设的固定的地方最高官府,即便如此行省仍长期保留着朝廷派出机构的原有性质,如许有壬云:“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
”(《至正集》卷三二《送蔡子华序》)《元史·百官志七》也说:“行中书省掌管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互为表里。
”以上二处明言行省“分天下之治”,“掌国庶务。
”且与朝廷都省互为“表里”,密切相连。
此外,终元一代,行省官一直属于“内任”官。
(《元典章》卷七吏部一,职品)元末柳贯、孙作、虞集又称行省为“外廷”、“政府”和“外宰相”。
(《柳待制集》卷一七《江浙行省左右司题名序》;《沧螺集》卷二《送淮南省掾梅择之序》;《道园类稿》卷四三《靖州路达鲁花赤鲁公神道碑》)这些都说明了它具有中央派出机构和地方官府的双重属性。
波斯帝国元朝行省制度
元朝行省制度对中国的影响
土地管理
改变了土地管理度
影响了赋税政策
展望
深入了解古代 文明
通过研究行省制度
支持历史学研 究
提供研究素材
促进文明交流
加深文化理解
启发现代社会 管理
借鉴历史经验
致谢
感谢所有支持本次研究的 人员和机构。感谢波斯帝 国和元朝为人类文明发展 所做的贡献。
参考文献
程征
元代行省制度研究 山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 42(3): 143-152.
政治统一
波斯帝国行省 制度
为波斯帝国的政治 统一提供了一定的
保障
元朝行省制度
加强了蒙古帝国的 政治稳定性和统治
力
结语
通过比较波斯帝国和元朝的行省制度,可以看出不同制度对 于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影响。两种制度各有优劣,也反映 出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特点和文化传统。
● 05
第五章 波斯帝国元朝行省制 度的启示
总结
合理性和必要性
波斯帝国的行省制度在当时的 情况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 要性
优点和缺点
行省制度的优点和缺点取决于 实际的管理情况和地方政府的 廉洁程度
借鉴与避免
在今天的管理体系中,可以借 鉴行省制度的优点,同时避免 其缺点,实现更有效的管理和 发展
● 03
第3章 元朝行省制度的影响
元朝行省制度对 中国的影响
波斯帝国行省制 度
波斯帝国的行省制度始于 公元前6世纪阿契美尼德 王朝。行省被分为若干个 卫国,由卫国长官管理, 实行一定程度的自治。行 省制度促进了波斯帝国的 疆域稳固和文化交流,但 也存在管理不善导致内乱 的问题。
元代行省制的特点与历史作用
元代行省制的特点与历史作用特点:行省性质具有两重性又长期代表中央分驭各地,主要为中央收权兼替地方分留部分权力,所握权力大而不专。
元行省制引起了13、14世纪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的较大变动,对元代社会和后来的明清、近代影响至深。
历史作用:元行省是“中古殖民地制度之遗物”,“省区即军区”,“皆为军事控制区域,各拥相当军需资源;藉以供养驻军,镇压地方,其目的乃以武力维持专制统治与剥削” 。
钱穆说,元行省是“一个极不合理的制度”,“行中书省就是一个行动的中央政府,宰相府的派出所。
分驻在这个地方来管事。
如是则地方绝无权,权只在中央”;“这种行省设施,实际上并不是为了行政方便,而是为了军事控制” 。
显而易见,前人对元行省制多有微词和针砭。
需要指出,洪绂把元行省制视为“中古殖民地制度之遗物”的看法是荒谬的。
元行省只是蒙古贵族进入中原后所建立的地方军政制度,属于多民族统一国家内部的产物,与入侵外国的殖民活动无涉。
况且,元代蒙古本土也设置了岭北行省。
倘若按照洪绂的说法,蒙古本土岂不也成了成吉思汗子孙的“殖民地”了吗?!毋庸讳言,元朝统治者设置行省的初衷和直接目的,确实是“以武力维持专制统治与剥削”。
确实是“为了军事控制”。
但是谁曾料到,元统治者出于军事控制目的而创设的行省,却引出绵延至明清及近代的中央集权新模式。
所以,我们对元行省制历史作用的评价,就不应拘泥或局限于“军事控制”、“军事镇压”的初衷,而应从更大的时空范围去探索分析其历史根源和复杂背景。
我们认为,评价元行省制的历史作用,必须着眼于古代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的螺旋式发展过程。
从形式上看,行省制及其带来的中央集权模式来自蒙元统治者对帝国疆域军事控制的偶然行为,实际上其背后又隐藏着古代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发展历程的必然抉择。
迄两宋,古代中央与地方的权力结构,主要采用地方分权和郡县制中央集权两种模式。
这两种模式“以一个否定另一个”,螺旋式发展。
如果说夏商西周所建立的王(天子)为天下共主与诸侯藩屏四方,是一个松散的封建大一统,那么,春秋战国诸侯争霸及兼并就是对夏商西周体制的否定。
元代行省制特点和历史作用(精)
元代行省制特点和历史作用行省制是蒙元统治者在行政区划和政治制度方面留给后世的一份重要遗产。
自元行省始,行省三司督抚的高层督政区体制较稳定地确立了下来。
然而,元代行省制的特点与历史作用究竟如何?人们的看法不尽相同。
笔者认为,元行省制是古代多民族统一国家发展壮大过程中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不断调整、完善的产物。
它并非单纯的中央集权或地方分权。
元行省制的历史价值在于:它创立了一种以行省为枢纽,以中央集权为主,辅以部分地方分权的新体制。
该体制有三个特点:行省性质具有两重性又长期代表中央分驭各地,主要为中央收权兼替地方分留部分权力,所握权力大而不专。
元行省制引起了13、14世纪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的较大变动,对元代社会和后来的明清、近代影响至深。
(一)行省的两重性质和代表中央分驭各地的使命元行省的性质与使命,需要从行省的设置、演化过程谈起。
元代行省是行中书省的简称,其渊源可追溯到魏晋隋唐的行台和金代行尚书省。
蒙古国时期,燕京、别失八里、阿母河三断事官及归降的金朝官吏、军阀等,也称为行尚书省或行省。
不过,这些都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行省。
忽必烈建元朝后,正式在朝廷设置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时称"都省"。
不久,又沿用前朝旧例,频繁派中书省宰执带相衔临时到某一地区负责行政或征伐事务。
如中统和至元前期的陕西四川行省、河东行省、北京行省、山东行省、西夏中兴行省、南京河南府等路行省、云南行省、平宋战争前后的荆湖行省、江淮行省等。
其中,设立于至元十年(127年)的云南行省等,已带有地方最高官府的色彩。
就是说,这一阶段的行省已显现朝廷派出机构与地方最高官府的两重性端倪。
只不过此类两重性仅表现在云南等少数行省范围内,多数行省的性质仍然是朝廷的临时派出机构。
大约在世祖末成宗初,随着江浙、湖广、江西、陕西、四川、甘肃、辽阳、河南等行省的改置或增设,行省逐渐演化为常设的、固定的地方最高官府。
几乎与此同时,元廷又对行省的名称、品秩、事权作了重要调整:其一,"嫌于外重",一律取消中书省宰执"系衔" ;其二,降行省品秩为从一品,通常以平章政事二名为长官、少数行省特许增置左丞相一员,但品秩仍比都省低一级;其三,江南等处行枢密院并入行省,实行"絜兵民二枋而临制于阃外" 的体制。
行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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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省的划分特点有利于中央
集权
秦汉以来,地力行政区划大抵依山川地形的自然 界限或历史传统等因素来确定,政区的自然属性 与经济、文化一体化趋势较强,容易产生割据局 面。从元代开始,行省区划主要以中央军事控制 为目的,采取“犬牙交错”的原则,任意将自然 环境差异极大的地区拼成一个省级行政区,削弱 地方的经济、文化认同感,人为地造成犬牙交错 和以北制南的局面。从而使行省官失去了扼险而 守、割据称雄的地理条件,朝廷就比较容易控制 了。如:秦岭以南的汉中地区被划归陕西行省, 使四川盆地的北向门户洞开,无险可守。这种划 分行政区域的方法自然就加强了中央集权,客观 上也促进了各族人民之间在经济、政治与文化方 面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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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行省制度有利于中央集权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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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省的二元化特点有利于中央集 权
元朝行省最初只是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到元 世祖忽必烈在位后期,始基本定型,转变为常设 的地方大行政区。但即使在行省完全定型并地方 化之后,它仍然带有中央派出机构、或者说是中 书省分支机构的性质。“行省演化为地方最高官 府,只是言其性质的基本方面”;“即使上述演 化完成以后,行省仍长期保留着朝廷派出机构的 某些原有性质,……并非纯粹的地方官府”(李 治安《行省制度研究》),这就使得行省具有二 元化的特点,这是其他朝代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区 关系所不具备的,这种特点使得行省既要服从中 书省的制约又共同为元代统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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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省内部权力的相互牵制有利于中央 集权
行省内部权力的 相互牵制有利于中央集权 元代
行省内部实行的是群官负责和圆署会议制,即通 过行省官员集体开会共同负责,各官员之间既有 所分工、互相配合又互相牵制,每个行省官员都 不可能独立行使权力,而要受到其他同僚的协助 或制约。同时中央在行省也构制了监察行省、防 范其擅权坐大的特殊机制。如江南、陕西行御史 台的设置及其与二十二道廉访使司所构成的地方 监察网络,是元代地方监察的创举。终元一代, 行省与行御史台及廉访司大多处于某种程度的彼 此对立、相互攻击的状态,从而正有效的起到了 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
【历史知识点】元朝地方行政制度
【历史知识点】元朝地方行政制度
元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是行省制度。
是13世纪以来中国的主要行政模式,起源于元朝,明清两朝得到发展,最终影响了现代中国的行政体制。
内容是除河北、山东、山西由中书
省直接管理外,元朝在地方设置行中书省。
行省是由中央委派官员到各地署事,行使中书
省职权的派出机构。
1.行省具有双重性,既是朝廷的派出机构,又是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
这有利于加强
中央与地方的联系,巩固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融合。
2.行省制度既使权力集中于中央,又给地方留出了部分权力,达到中央与地方势力的
平衡。
3.行省的领导体制是一署多员与长官节制相结合。
这就有利于官员的相互制约,也即
可以说是实行集体领导与民主集中相结合的领导方式。
4.行省权力大而不专,较成功地解决了地方势力坐大的积习。
行省制度虽然与唐宋以来汉族社会日益强化的中央集权观念确实有很大的抵触,但它
作为元代社会发展的产物,还是起到了它在加强中央集权、巩固统治的目的,同时也对后
世的政治制度尤其是地方行政区划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行中书省 行中书省
行中书省行中书省,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简称行省。
蒙古国时期,沿用金朝制度,地方有大的军事行动,朝廷派大员在其地设立行省管理军民事物,但属于临时性机构。
元朝建立后,设立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因幅员辽阔,各地分设行中书省,作为中书省的分司派出机构进行管理。
原以中书省长官出领各行省、称行某处中书省事。
以后行省成为管辖一定地区的常设地方机构,具有很大的权限,总领这一地区的钱粮、兵事、屯种、漕运等军政重要事物。
元朝先后设立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等行省。
随后,行省即成为一级行政区划的名称。
行省最高长官为丞相,通常仅设平章政事两员,秩从一品。
在十行省外,因军政需要,元廷还曾设过若干临时行省。
忽里台蒙古、元朝的重要制度。
又译忽邻勒塔、库里尔台等。
蒙古语,意为「大聚会」。
元代汉译作「大朝会」。
蒙古部落时期,凡选举部落长、决策征伐、举行大型宗教仪式等,部落首领必召开规模较大的议事会进行商讨。
这种形式的会议,被称为忽里台。
蒙古建国后,蒙古大汗即位,形式上都需要经过忽里台推选。
元朝建立后,忽里台制度作为皇室贵族的一种特权继续存在。
新皇帝的即位前,仍按例召开忽里台获得确认,会上宣读祖训大法,颁发赏赐。
元朝的重大政务,尤其与诸王利益有关的,均须召开忽里台共同商定怯薛蒙古、元朝禁卫军的称谓。
突厥、蒙古语,汉译为「宿卫」。
担任怯薛的人员称「怯薛歹」,复数被称作「怯薛丹」。
早期,蒙古各部落首领都有宿卫亲兵。
蒙古建国后,成吉思汗(元太祖)组建上万人的怯薛,人员来自亲随和千户、百户、十户那颜(贵族)子弟。
以后,蒙、元皇帝的怯薛大致保持在万余人左右。
因怯薛分四番人值,每番三昼夜,故又称四怯薛。
怯薛长由博尔忽、博尔术、木华黎、赤老温(四杰)家族世袭。
怯薛执事有火儿赤(佩弓矢者)、云都赤(带刀者)、昔宝赤(鹰人)、宝儿赤(厨师)等多种名目。
元朝建立后,仍保留怯薛制,重要官员多由怯薛出身的人充任。
五卫亲军建立后,替代怯薛守卫皇城。
元代行省制度的特点及其历史贡献
百科知识 2019.04 C元代行省制度的特点及其历史贡献曹兴兵元代是由蒙古族在1271年建立的,其结束了我国南北对峙的战乱局面,是一个实现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同时随着疆域的不断扩大,为加强对各地区的管理,元代在中央集权制基础上制定了行省制度,形成以中央集权为核心,地方分权为辅助的新型政治体制。
这一制度中,中央分派官员前往地区代表中央行使统治管理权力。
元代的行省制度不仅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统治,强化了中央集权,同时也为我国现代的省市制度提供了参考。
一、元代行省制度的特点代表中央管理各地。
元代行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两重性质和代表中央管理各地。
其中两重性质是指中央派出机构和地方最高官府。
行省是行中书省的简称,是元朝地方最高行政机构。
元代建立后,忽必烈在朝廷中布设中书省,并由其管理全国政务,之后中书省宰执多次前往各地区征伐事务并职掌行政,在这一过程中行省逐渐转变为固定的、中央常设的地方最高官府。
同时朝廷也逐渐改变行省的事权、名称等,行省代表中央管理各地的使命也愈发突显。
如元世祖后期行省具备“分镇方面”“方面之权”“方面之寄”权利,即行省是由中央派遣至各地区,代表中央统治管理地方事务。
此外,朝廷分设的十行省均有自身的作用,如江浙、湖广等地的行省主要负责镇压民众、征收赋税,为方便朝廷联络,其治所多在水陆交通要道,而陕西、河南、云南等行省,由于位于关中地区及西南边陲,其行省分布在军事要地。
一级行政区域范围广阔。
分析我国各朝代政治制度后可发现,各朝代统治者在建立王朝后多注重行政区域的划分,一级行政区域作为中央加强地方行政管理的主要行政机构,其行政区域随着朝代的变迁不断发生变化,但其行政区域面积在不断增加。
如秦朝的郡县二级制,郡的管辖面积相当于现代的省。
西汉时期,中央设立州,代表中央进行监察管理,并由刺史行使监察权。
东汉时期,州发展为一级行政机构,管理郡县,同时其管辖面积也不断增加。
唐朝设立道,宋朝下设路,其行政机构管辖范围相对协调。
试论元代行御史台对行省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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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元代行御史台概述 • 元代行省制度概述 • 元代行御史台对行省的监察 • 元代行御史台对行省监察的意义与影响 • 元代行御史台与行省的关系及对当今的启示 • 结论:元代行御史台对行省的监察研究展望
01
元代行御史台概述
行御史台的设立
元代行御史台最初设立于1262年,仿照中原历代王朝的御史台制度,以“行御史 台”作为地方监察机构,但未设置固定官署。
研究成果与不足之处
研究成果
对行御史台和行省的设立、发展历程、组织结构、职能、权限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 了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
对行御史台对行省的监察范围、方式、程序、原则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探讨,揭示了元代监察 制度的特点和规律。
研究成果与不足之处
对行御史台和行省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揭示了两者 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相互影响和作用。
未来研究展望与建议
未来研究展望
加强行御史台和行省的历史渊源、背景等方面的研究,进一步拓展研究 领域。
深入挖掘历史资料,加强实证研究,为监察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实践 经验。
未来研究展望与建议
• 加强理论研究,完善监察制度理论体系,为监察制度的发 展和完善提供理论支撑。
未来研究展望与建议
研究建议
加强对元代历史的整体把握,注重历史细节的 挖掘和研究,为监察制度的研究提供更为丰富 和准确的历史背景。
对行御史台对行省的监察效果进行了评价,指出了其中的优 点和不足之处。
研究成果与不足之处
不足之处
对行御史台对行省的监察实践方面的研究还不够全面, 需要进一步挖掘历史资料,加强实证研究。
对行御史台和行省的历史渊源、背景等方面的研究还不 够深入,需要进一步拓展。
元朝行省制度简介
元朝行省制度简介行省一词,源于金朝。
金国因地方上战争的需要,设行尚书省以分任军民之事,非定制。
元世祖时,开始设置中书省。
中统、至元年间,在各地分置行中书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
后逐渐成为固定的地方行政机构,掌管辖内军政要务。
行省制,就是在中央设中书省全国政务,枢密院掌管军事,御史台负责监察;在地方设行中书省,行省设丞相一人,掌管全省军政大事。
行省下设路、府、州、县。
元朝在全国共设10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省、江西、湖广。
而山东、山西、河北和内蒙古等地则称为"腹里",由中书省直辖。
元代行省是行中书省的简称,其渊源可追溯到魏晋隋唐的行台和金代行尚书省。
蒙古国时期,燕京、别失八里、阿母河三断事官及归降的金朝官吏、军阀等,也称为行尚书省或行省。
不过,这些都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行省。
忽必烈建元朝后,正式在朝廷设置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时称"都省"。
不久,又沿用前朝旧例,频繁派中书省宰执带相衔临时到某一地区负责行政或征伐事务。
如中统和至元前期的陕西四川行省、河东行省、北京行省、山东行省、西夏中兴行省、南京河南府等路行省、云南行省、平宋战争前后的荆湖行省、江淮行省等。
其中,设立于至元十年127年的云南行省等,已带有地方最高官府的色彩。
就是说,这一阶段的行省已显现朝廷派出机构与地方最高官府的两重性端倪。
只不过此类两重性仅表现在云南等少数行省范围内,多数行省的性质仍然是朝廷的临时派出机构。
大约在世祖末成宗初,随着江浙、湖广、江西、陕西、四川、甘肃、辽阳、河南等行省的改置或增设,行省逐渐演化为常设的、固定的地方最高官府。
几乎与此同时,元廷又对行省的名称、品秩、事权作了重要调整:其一,"嫌于外重",一律取消中书省宰执"系衔" ;其二,降行省品秩为从一品,通常以平章政事二名为长官、少数行省特许增置左丞相一员,但品秩仍比都省低一级;其三,江南等处行枢密院并入行省,实行"絜兵民二枋而临制于阃外" 的体制。
元朝在地方推行什么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元朝在地方推行什么制度篇一:元朝行省制度的主要特点元朝行省制度的主要特点、形成原因和历史影响1.主要特点:行省制度是元朝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
京师设中书省作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地方设行中书省作为地方行政机构。
特点在于行省长官由中央直接委派官员担任,目的是有效管辖空前辽阔的疆域,成为明清以后地方行政区划的典范。
行省制是古代郡县制的发展,是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成功尝试,同时又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新举措。
2.行省制度形成的原因:(1)从历史上看,金因地方上战争的需要,设尚书省以分任军民之事。
而历史上,魏晋时期也曾推行过尚书台制度。
(2)从现实原因看,元朝统一中国后,疆域辽阔,需要加强中央对全国的有效管辖和统治。
(3)根本目的是元朝统治者为加强对全国的统治而采取的。
3.行省制度的历史影响: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统一,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方面得到保证,是中国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
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对于加强中央集权,特别是调整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行省制是古代郡县制的发展,是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成功尝试,同时又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新举措,对后世的政治制度尤其是地方行政区划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篇二:课后作业(二)课后作业(二)(时间:40分钟分值:100分)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2小题,每小题4分,共48分)1.司马迁在《史记》中有一段叙述:“诸侯稍微,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十数里,上足以奉供职,下足以养祭祀强本干,弱权叶之势,尊卑明而万事各得其所”。
这表明司马迁()a.肯定“推恩令”的措施b.推崇郡县制的统治结果c.赞同郡国并行制d.承认汉初实行封国制的作用2.(20xx届广西武鸣锣圩高中测试)北宋初期,行使监察职能的御史弹劾官员时很少涉及宰相。
至北宋中期,御史则与宰相“分为敌垒,以交战于廷”。
这种现象反映的实质问题是()a.官僚内部斗争集中于相位之争b.宰相位尊权重的传统开始改变c.专制权力得到进一步强化d.监察官员与宰相权力基本对等3.有学者指出:“行中书省是由中央宰相府分出一个机关驻扎在外面,这因蒙古人征服中国,不敢把政权分散,要完全把它集中在中央。
浅析中国古代的行省制度
浅析中国古代的行省制度摘要:中国古代行省制度的创立,是我国政区管理制度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
本文在阐述中国古代行省制度形成发展的基础上,对其特点和积极作用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中国古代;行省制度;形成发展;特点作用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中的行省制度建立于元代,与秦汉、魏晋南北朝的郡、县制、州、郡、县制和唐宋的道,路制比较,行省制又是一种新的制度,相沿至明清,并至今不衰。
在历史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产生了深远影响。
研究和探讨中国古代行省制度形成、发展的过程及其特点、作用,对当代也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省在汉代指皇宫,皇帝居住的地方称禁中、省中。
从三国曹魏开始,由皇宫的代称转变为中央枢要机关。
黄初元年(公元220),曹魏文帝建立起中书省(即:负责审理奏章,草拟诏旨,参与机要,为政府出令机构)。
到了西晋,又出现了门下省(即: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
中书省和门下省起初都设在皇宫之中,因而以省为称,后来才脱离皇宫,成为中央行政枢要机构。
魏晋以后,早在东汉就已建立起来的尚书台,也改称尚书省,与门下省、中书省合称三省,为中央三大枢要机关。
开皇二年(582)隋文帝建行台省,作为尚书省的派出机构。
蒙古忽必烈汗中统、至元年间,开始分立行中书省,成为高级地方行政机构。
可以说,省经历了由皇宫——中央行政机构——中央行政派出机构——高级地方行政机构的演变。
一、元代行省制度的创立中统元年(1260)三月,忽必烈即蒙古国汗位。
四月,即位不久的忽必烈汗在开平(在今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东)设立中书省,作为中央最高行政机关;七月,在燕京(今北京市)设立行中书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
这就是元代最早设立的行中书省。
之后,随着军事进展,陆续设立了除中央中书省直辖的“腹里”(统大都等二十五路八个州。
辖区包括今北京、天津、山东、河北、山西五省及河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部分地区)和由中央宣政院直辖的吐蕃地区(包括今西藏全部、青海大部、四川一部和印度、巴基斯坦、尼泊尔等国的部分地区)之外的广大领域,陆续设立了11个行中书省,即:岭北行中书省,治所和宁路(今蒙古哈尔合林),统1路,辖区大约包括今内蒙古自治区,以及俄罗斯西伯利亚中部和西部;辽阳行中书省,治所辽阳路(今辽宁省辽阳市)统7路、1府,辖区包括今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以及俄罗斯西伯利亚东部;河南江北行省,治所汴梁路(今河南省开封市),统12路、7府、1州,辖区大约包括今河南省中部和南部、湖北省北部、安徽省北部、江苏省北部;陕西行中书省,治所奉元路(今陕西省西安市),统4路、5府、27州,辖区包括今陕西省以及甘肃省东部、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四川行中书省,治所在成都路(今四川省成都市),统9路、3府,辖区大约包括今四川省;甘肃行中书省,治所甘州路(今甘肃省张掖市),统7路、2府,辖区包括今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及甘肃省中部和西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部、青海省北部、内蒙古自治区西部;云南行中书省,治所中庆路(今云南昆明市),辖区大约包括今云南省,以及贵州省西部、缅甸北部;江浙行中书省,治所杭州路(今浙江省杭州市),统30路、1府、2州,辖区大约包括今浙江省、福建省和台湾省;江西行中书省,治龙兴路(今江西南昌市),统18路、9州,辖区大约包括今江西省、以及广东省中部和东部;湖广行中书省,治所武昌路(今湖北省武汉市),统30路、13州、3府、15按抚司、3军,辖区大约包括今湖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以及湖北省南部,贵州省西部、广东省西部;征东行中书省,治所沈阳路(今辽宁省沈阳市),统2府、1司、5劝课使。
行省制度的内容(范本)
行省制度的内容行省制度的内容行省制源于魏晋时的行台,当时为中央政权处理军国大事时的临时派出机构,行省制度的金朝曾在边境广置行台尚书剩蒙古人入主中原时仿金制,设行尚书省统辖一个大区的路府州县,演变成地方最高政治机构。
元世祖中统年间,尚书省并入中书省,地方机构也改称行中书省,简称行剩从此,地方政治制度进入划省而治的阶段。
忽必烈建元朝后,正式在朝廷设置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时称"都省"。
不久,又沿用前朝旧例,频繁派中书省宰执带相衔临时到某一地区负责行政或征伐事务。
如中统和至元前期的陕西四川行盛河东行盛北京行盛山东行盛西夏中兴行盛南京河南府等路行盛云南行盛平宋战争前后的荆湖行盛江淮行省等。
其中,设立于至元十年的云南行省等,已带有地方最高-官府的色彩。
大约在世祖末成宗初,随着江浙、湖广、江西、陕西、四川、甘肃、辽阳、河南等行省的改置或增设,行省逐渐演化为常设的、固定的地方最高-官府,管理制度《行省制度的内容》。
几乎与此同时,元廷又对行省的名称、品秩、事权作了重要调整:其一,"嫌于外重",一律取消中书省宰执"系衔" ;其二,降行省品秩为从一品,通常以平章政事二名为长官、少数行省特许增置左丞相一员,但品秩仍比都省低一级 ;其三,江南等处行枢密院并入行省,实行"絜兵民二枋而临制于阃外" 的体制。
这三项举措大体奠定了行省作为地方常设机构的规模和权力框架。
另外,朝廷为部分行省提供经费,也有助于理解行省的性质。
如世祖至元七年闰十一月元廷"给河西行省钞万锭,以充岁费";至元八年四月"给河南行中中书省岁用银五十万两" ;大德元年正月"以钞十二万锭、盐引三万给甘肃行省" ;延祐四年六月"给岭北行省经费钞九十万锭、杂彩五万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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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行省制度
行省制度源于魏晋时的行台,当时为中央政权处理军国大事时的临时派出机构。
金朝曾在边境广置行台尚书省。
蒙古人入主中原时仿金制,设行尚书省统辖一个大区的路府州县,演变成地方最高政治机构。
元世祖中统年间,尚书省并入中书省,地方机构也改称行中书省,简称行省。
从此,地方政治制度进入划省而治的阶段。
元代行省置丞相、平章、左右丞、参知政事,其行政机构名称和官吏品秩与中枢相等,凡一省军国大事无所不领。
行省辖区不仅地域辽阔,且省界犬牙交错,使其无山川险阻可依,北向门户洞开,形成以北制南的军事控制局面。
因这一措施有助于防止地方割据,故为明、清所继承。
元行省所辖路府州县无固定统属关系,随意性很大。
有些行省与路之间还设道,属监察性质。
为加强控制,元在路府州县均设蒙古事务官“达鲁花赤”,监督各级官吏,执掌最高权力。
县以下设村社和里甲,常由蒙军驻村社实行军事统治。
里长通常为蒙古人、色目人,衣食由居民供应,成为当地的最高主宰。
由此使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更加激化,导致元末农民大起义。
汉代中外朝制度
中朝即内朝,由皇帝左右的亲信近臣所构成;外朝又称外廷,指丞相、御史大夫和九卿组成的官僚机构。
西汉初年,由于历史的原因,丞相多由功臣列侯充任,权力极大。
他们既能参与制定国家重要政令、辅佐皇帝总管全国政务,又能督察中央百官和地方二千石郡守、王国相。
丞相权力的强大影响皇帝的集权。
汉武帝时,为了限制丞相的权力,加强专制皇权,提拔了一批中下层官员,作为自己的高级侍从和助手,替他出谋划策,发号施令。
这样,在宫廷内逐渐形成了新的决策机构——中朝。
由尚书、侍中、常侍等组成中朝之职。
以丞相为首组成的官僚机构则逐渐成为执行一般政务的机关——外朝。
自从中外朝分立之后,中朝决策,支配外朝,丞相的权力日益转移到中朝。
和皇帝最为亲密的宦官、外戚,很容易变为中朝的主宰。
元帝时,宦官弘恭、石显,即以中书的身分专断国政;哀、平之世,外戚王氏相继把持中朝,终于酿成新莽代汉的结局。
东汉文献中已不大提到中外朝,但中外朝仍然存在,而且还有所变化。
光武帝、明帝时吸取西汉覆亡的教训,对功臣、外戚防范甚严,不许他们进入宫禁,竭力把权势揽在自己手中。
外朝的三公成为备员,中朝的尚书的地位便更加重要。
章帝以后,在位者多为女主、幼君,依靠外戚宦官治理朝政,他们逐渐取代尚书而成为中朝的支柱。
汉武帝作为一位有作为的帝王,在政治体制上开设中、外朝,形成两个官僚系统:一个是由大将军、尚书等组成的中朝,又称内朝或内廷,是决策机关;一个是以丞相为首的外朝,是政务机关。
中、外朝体制形成的根源在于汉初政治制度本身所存在的矛盾,换言之,它是君权与相权斗争的产物。
汉初承袭秦制,以丞相辅佐皇帝,丞相权势之大,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这种形势在汉武帝即位之初仍然没有什么改变。
他即位不久,丞相田蚡掌握任免大小官吏的大权,可谓权倾朝野。
汉武帝对此十分不满。
一日,田蚡入宫奏事,武帝问他:"君除(任命)吏尽未?吾亦欲除吏!"仅一语便表明武帝不满丞相权柄之重,决心削弱相权,建立中朝。
武帝通过贤良对策等方式,身边集中了一批有才干的近侍之臣。
他们由庶僚加衔侍中、诸曹、诸吏、给事中,从而成为入侍武帝的内臣。
他们名为侍从之臣,实际参与谋议,这些中朝官员的秩爵并不显要,但是身份特殊,他们不仅参与军国大事的谋议,有时奉命与公卿大臣论辩,以致面折廷争而诎大臣。
这种做法就是用小官管大事,而这些小官又易于控制,从而收到以卑制尊、以轻驭重、以中御外、尊君抑臣的目的。
中朝预政是朝廷政治体制的重大改革,它加强了皇权对国家各方面的控制,而且大大精确了中央决策的内容,使工作效率得以提高,同时也便于众人对武帝意图的理解。
汉武帝以后,分朝官为“中朝”及“外朝”。
丞相为首的行政机构为“外朝”,衙署在宫外,属于政府官系统,正式之诏令则由此颁发。
由皇帝近臣如侍中、常侍、给事中、尚书等组成的,在宫中皇帝左右听候意旨办事,称“中朝”,属于宫廷官系统
汉武帝设中朝的原因:
1、内朝官地位很低,可以减少对他们盗权窃柄的顾虑;
2、内朝官多是皇帝宠幸的近臣,能很好地贯彻皇帝的旨意,不致受到外朝大臣的牵制
3、内朝官多由外戚、宦官充任,这些人本是卑微之徒,皇帝可以随意更换,这样既能保持外朝相府传统地位的稳定性,又可以加强皇权对相权的制约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