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院奖金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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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院(建筑业务)奖金分配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激励设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合理分配奖金,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向一线设计人员、专

业骨干、效率以及积极配合支持院工作倾斜的奖金分配原

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奖金分配办法按项目划分计提设计生产奖;按专业注册情况发放注册奖;按科技创新、表现优异、支撑部门工作为全

面完成公司下达考核指标的整体利益设置综合奖。

第三条本办法作为2013年度奖金分配办法,试行一年。

第四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公司体制及政策的变化而影响本办法的执行,须重新修订奖金分配办法。

第一章奖金分配的形式

院所奖金按设计生产奖、注册奖和综合奖三种形式进行分配。

1.设计生产奖:

按每个设计人员完成的实际计算产值(实物出版和电子流程均完成)提取奖金,实行月度视项目情况预发,年度结

算。

2.注册奖:

为鼓励设计人员积极参与专业注册考试,且注册在本公司给予的年度补贴。

3.综合奖:

在本年度生产活动及其他各项活动中,在科技创新、设计质量、服务、时限上表现突出,以及服从工作安排支持部

门整体利益设置的奖金。

第二章奖金计算办法

第一条设计生产奖

1.设计生产奖按设计项目计算产值的25%提取,上不封顶。

2.鉴于目前建筑市场对设计项目的收费差异较大,为消除同类项目因设计收费不同造成个人设计生产奖的差异,体现同工

同酬的分配原则,特制定建筑院常规设计项目的标准计算产

值,详见第一条第3款。

3.根据近年来设计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筑院以通信建筑工程、

民用建筑工程、办公装修工程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居多(占本院设计业务的95%以上)。上述项目的计算产值,根据其技术含量,难易程度和规模大小等因素确定,具体如下:

(1)通信建筑工程:

通信建筑工程计算产值按60~100元/平方米。其中:

a)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按60元/平方米;

b)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按100元/平方米;

c)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500平方米之间插值计算;

d)技术含量高或设计难度大时可乘以不高于1.15的难度系

数。

(2)民用建筑工程

通信建筑工程计算产值按25~45元/平方米。其中:

a)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按25元/平方米;

b)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按45元/平方米;

c)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1万平方米之间插值计算;

d)技术含量高或设计难度大时可乘以不高于1.15的难度系

数。

(2)办公装修工程:

a.有主干系统的装修工程的计算产值按40元/平方米(1000元/

平方米乘以4%)。

b. 无主干系统的装修工程的计算产值按60元/平方米(1500元

/平方米乘以4%)。

c.复杂的装修工程(如宾馆的大堂、豪华场所等)的计算产值

按80元/平方米(2000元/平方米乘以4%)。

(3)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

按国家颁布的标准收费确定计算产值。

4.以上三条未涉及的设计项目,可参照上述原则执行,无法参照时视项目实际收费及具体情况另行商议。

5.方案招标项目:

未中标项目按该项目的设计生产奖(虚拟计算)的7~10%提奖;中标项目按该项目的设计生产奖的10~15%提奖(应完善方案设计,相应的初步及施工图设计占该项目的设计生产奖的90~85%);陪标项目按计算产值3~5%提奖6.分包项目须扣除分包产值后提设计生产奖;联合设计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签字人员或设计人员设计生产奖分配比例

7.外地项目根据实际情况乘以不高于1.3的调整系数。

8.设计项目若存在非设计原因的多次反复调整,则应考虑具体的调整工作量,将计算产值乘以不高于1.5的调整系数。9.设计项目总负责人按设计生产奖的4%提奖,单项(专业)负责人按本专业设计生产奖的10%提奖。各专业内部比例,执行《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2000版)》(建设[2000]207号),结合《关于各类产值(奖金)分配比例的一些规定》,

根据本院的工程设计的特点,作出具体调整。

10.为加强市场接轨,院部积极推行项目经理制的生产管理模式和分配模式,并在竞争性设计项目(重大项目、新兴市场项目等)中试行,给予相应的职、权、利,并对项目的分配有充分的建议权。建筑院鼓励更多具备能力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除按该项目设计生产奖的3%提奖外,根据工作表现在该项奖金分配上再上浮10%(在综合奖另外发放)。

11.各项目必须按现行贯彻ISO9001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程序运行,如遇设计差错、事故或未贯彻ISO9001标准,按公司颁布管理办法和院质量管理办法认定处罚相关责任人员。12.各项目必须按合同要求或确定的时限完成,无故延长,视情节轻重,扣发主要责任人10-15%奖金,若遇到客户投诉又无申诉理由,扣发主要责任人25~50%奖金。

13.个人承接的任务,由承接人与院商洽,可优先选择专业合作人,承接人可获得与设计总负责人相同的奖金补贴。14.本、专科生第一年产值70%归带教人,第二年30%归带教人;研究生第一年50%归带教人。以体现年轻员工工作量,并鼓励带教人员。

15.在生产奖执行过程中,年未院领导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适当调整,调整的原因、幅度必须经院民管小组讨论通过。16.有关奖金分配与设计质量、服务、时限相挂钩等规定,日

后逐步补充、完善,在适当时期内制定出《建筑院质量管理

办法》。

17.辅助人员每月奖金原则上为2000元,视每月实际工作量予以上下调整。

第二条注册奖

专业注册设计人员每半年按固定津贴发放注册奖,详见下表(单位:万元):

注册奖每半年度发放1次(在每年6月对于在当年1月1日已在公司注册的设计人员进行发放,在每年12月对于在当年7月1日已在公司注册的设计人员进行发放,每次按全年额度50%发放)。

对于在半年度内,不按部门项目管理要求在设计文件或投标文件上敲章,或在项目备案时不予积极配合(原则上各专业内部轮换)的,不予发放注册奖。

第三条综合奖

综合奖总额占建筑业务年度设计奖金的10%,由院长按以下几类情况进行奖励:

1)支撑并奖励建筑院进行科技创新和提高核心竞争力;

2)嘉奖设计质量评定优秀、优秀设计、优秀论文、业主口头或书面表扬服务质量和全年按时完成设计任务的设计团队或个人;

3)嘉奖表现合格的项目经理,嘉奖额度见第一条第8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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