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11.22”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案例分析上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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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11.22”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
3.事故责任追责
中石化集团公司
事
中石化股份公司
故
责
任
输油处处长、副
中石化管道分公司
追
处长、保卫科科
究 - -
长、安全环保监 察科副科长(主 持工作)涉嫌重 大责任事故罪,
刑
依法逮捕。
事
潍坊输油处
责
青岛输油站
任
企业刑事追责9人
运销处处长、安全 环保监察处处长、 运输处副处长涉嫌 重大责任事故罪, 依法逮捕。
副局长、危化品处负责人、 副局长兼石化区分局局长、 石化区分局副局长涉嫌玩忽 职守罪,依法逮捕。
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11.22”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
总裁,行政记大过;
中石化集团公司
事
副总裁、安全总监,
故 责
行政记大过、免职; 生产经营部、炼油事 业部、安全监管局等
任
部门9名负责人,行政
中石化股份公司
行政执法局
应急办
任
政记大过。
市油区办公室
主任,行政撤 职;调研员, 行政降级。
安全监管局
副局长,行政降级。
局长,行政撤职。
政府行政追责24人
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11.22”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
事
1)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
故 责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成
任
山东省安全监管局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处以规定上
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11.22”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
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11.22”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
2.原因分析 经调查认定,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
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 事故。 (1)直接原因:
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 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 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 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
副站长(主持工 作)、安全助理 工程师涉嫌重大 责任事故罪,依 法逮捕。
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11.22”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
青岛市人民政府
事
故
责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任
追
究
-
行政执法局
-
刑
事
责
任
经济技术开发区
应急办
应急办主任、副 主任涉嫌玩忽职 守罪,依法逮捕。
政府刑事追责6人
市油区办公室
安全监管局
培训中心副书记, 党内严重警告。
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11.22”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
青岛市人民政府
市长,行政警告;分管经 委、安全生产副市长,行
事
故
责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经济技术开发区
任wenku.baidu.com
追 究 - -
主任,行政记 大过;副主任,
行政撤职
党工委书记,党内严 重警告、免职;管委
会主任,行政撤职。
行
政
责
追
撤职、降级、记大过。
究
中石化管道分公司
-
-
党委书记,撤销党内职
行
务;分管管道副处长,
潍坊输油处
政
行政降级;分管安全副
责
处长,行政降级。
任
青岛输油站
企业行政追责24人
董事长,行政记过; 总经理,行政记大 过。
党委书记,撤销党内职 务;总经理,行政撤职; 分管工程、维修副总经 理,行政降级;分管安 全、管道副总经理,行 政撤职;安全环保监察 处、管道处等部门3名负 责人,行政撤职、降级。
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11.22”泄 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案例
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11.22”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
1.事故简况 2013年11月22日10
时25分,位于山东省青 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 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 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 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 密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 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 造成62人死亡、136人 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75172万元。
追 究
限的罚款,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
各处以2012年度收入80%的罚款。
- 处
2)建议责成山东省人民政府、中石化集团公
罚
司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并抄送国家安全监管总
责 任
局和监察部;责成青岛市人民政府向山东省人民政
府作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