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实践意义
合同法的诚信原则与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的诚信原则与合同的效力一、引言合同是人们在经济交往中进行约定的重要法律工具,其效力直接关系到交易双方的权益保障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在合同法中,诚信原则被视为合同法治理的核心原则之一。
本文将探讨合同法的诚信原则与合同的效力之间的关系,并分析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合同法的诚信原则诚信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等。
诚信原则的核心是维护交易双方的平等地位和公平交易环境,促进合同的有效履行。
三、诚信原则与合同效力的关系诚信原则是合同法的基础和灵魂,它直接影响着合同的效力。
在合同订立阶段,当事人应当按照诚信原则进行交涉和约定,确保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合法性。
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违反了诚信原则,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在合同履行阶段,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在履行过程中保持诚实守信的行为。
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了诚信原则,例如恶意拖欠款项或者故意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合同的解除、损害赔偿等权利。
四、诚信原则的实践应用诚信原则在实践中具有广泛的应用。
首先,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确保双方对合同内容和风险有清晰的认知。
其次,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积极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再次,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在面临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变化情况时,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诚信原则的实践应用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例如,如何界定诚信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如何处理合同中的模糊条款和不完全条款等。
在实践中,需要法律界、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共同努力,通过司法解释和实践经验的总结,逐步完善诚信原则的具体适用规则。
五、结论合同法的诚信原则是保障合同效力的重要基石。
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公平交易环境和交易双方的权益。
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应用

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应用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具有约束力和保护作用。
在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它对各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提出了要求和限制。
本文将探讨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应用。
首先,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础原则之一。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这意味着当事人应当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参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不得有欺诈、隐瞒、强迫等不正当手段。
诚实信用原则的遵守是确保合同交易公平、平等和诚信的基础。
其次,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的订立中发挥重要作用。
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充分地披露合同相关信息,包括条件、权利和义务等,以确保对方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全面、准确的了解。
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隐瞒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
此外,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行为也有着重要影响。
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有恶意拖延、违约或者其他损害对方权益的行为。
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违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可能面临违约责任和相应的法律制裁。
此外,诚实信用原则还要求各方在履行中应当积极、合理地协助对方履行义务,维护合同的完整和稳定。
除了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应用,诚实信用原则还在解释合同内容时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合同条款的理解和解释应当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
这就要求解释合同时不能局限于字面意义,而应当结合交易的真实意图和合同目的进行合理解释。
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可以有效避免对合同条款的曲解和滥用,确保合同的有效实施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生活中,诚实信用原则在商业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各类合同中都有着广泛的应用。
当事人在进行合同交易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以确保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和合法合理的履行。
综上所述,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中至关重要的原则。
合同法研究热点问题

合同法研究热点问题合同法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交往和社会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合同法面临着许多热点问题。
本文将探讨合同法研究中的几个热点问题。
一、合同法下的电子合同问题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电子合同成为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
然而,由于电子合同具有一些特殊性,如身份验证、交易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对于电子合同的法律适用一直存在争议。
合同法是否可以适用于电子合同,如何解决电子合同形成和效力认定等问题,亟待进行深入研究。
二、合同法下的消费者权益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合同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种法律工具,其效力和适用范围备受关注。
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已相对完善,但在实践中,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仍面临信息不对称、强制交易等问题。
如何进一步完善合同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当前研究的重要问题。
三、合同法下的诚实信用原则问题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核心原则之一,但在实践中其内涵和适用范围存在许多争议。
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借助信息不对称等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如损害对方权益的搭售行为、故意隐瞒信息等。
如何在合同法中更好地体现和保护诚实信用原则,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合同法下的网络侵权问题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侵权问题在合同法中越来越凸显。
例如,网上买卖合同中的侵权行为、网络服务合同中的侵权行为等,都需要依法予以妥善处理。
与传统合同相比,网络合同的特殊性给侵权责任的认定带来了很多困难,因此对网络侵权问题的研究势在必行。
五、合同法下的跨境合同问题全球化时代,跨境合同的签订和争议解决成为一个复杂的问题。
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商业习惯不同,跨境合同的适用法律、合同效力认定、争议解决等问题都需要在国际合作的框架下进行研究。
未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推进,合同法研究将更多地围绕着跨境合同问题展开。
总之,合同法作为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领域广泛且具有重要意义。
论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适用毕业论文

论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适用【摘要】我国合同法确立合同自由原则,鼓励人们积极地利用合同实现自我意志的同时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地位,诚实信用原则以社会为本,要求人们在尊重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实现自己的利益,对合同自由原则起到引导和矫正的作用.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适应了现代民法由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相结合,但是合同自由原则在促进了人性解放的同时,由于人性自身的脆弱和对个人利益的无限追求,使得法律多么周全和多么严密,只要当事人心存恶意,总是能够找到规避的方法.于是就需要有防范的原则,以便当事人在利用合同自由原则行事与该原则不符合的结果时,能够对结果加以修正,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合同法》第6条也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笔者就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适用加以浅析.【关键词】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一:学说与起源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则。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已经成为具有世界意义的法律现象。
在大陆法系,它常常被称为是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称为“帝王规则”。
该原则起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中称为“善意”原则,法国民法中也称为“善意”原则,德国民法称为“诚实和信用”原则,在日本法中称为“信义诚实”原则。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诚实信用原则在近一个世纪以来出现了扩张的迹象。
许多法律概念、规则、规范乃至原理、制度,均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冲击或影响下发生了或发生着巨大的变化。
然而,何为诚实信用原则,学者对此有不同的解释,主要有如下几种观点[1]:第一,主观判断说。
认为应从主观的角度来确定诚实信用的内容。
第二,利益平衡说。
认为诚实信用原则的宗旨在于谋求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平衡。
第三,行为规则说。
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旨在确定一定的行为规则,这就是诚实守信、不欺诈他人的规则。
这三种观点分别从不同角度和侧面揭示了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内涵,因此各有其理论价值。
合同的诚信原则合同诚实信用原则的意义和要求

合同的诚信原则合同诚实信用原则的意义和要求合同的诚信原则——合同诚实信用原则的意义和要求在商务活动中,合同是各方之间约定和确认权利义务的重要文件。
合同的履行与否直接关系到各方的利益与权益。
然而,有时候当事人往往出于私利、欺诈等原因,违背了合同的诚信原则,给其他合同当事人带来了损失和困扰。
因此,合同诚实信用原则的意义和要求变得极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合同诚实信用原则的意义以及它对当事人的要求。
一、合同诚实信用原则的意义合同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体现了在商业活动中应坚守诚实守信的基本道德底线。
具体来说,合同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 维护交易秩序和法律公平性。
合同是商业交易的基石,通过合同可以使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和实现。
遵守合同诚实信用原则有助于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2. 增强交易可预期性和稳定性。
诚实信用是交易信任的基础,它可以为各方提供交易的可预期性和稳定性。
只有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始终恪守诚实信用原则,才能够建立稳定的商业关系,促进长期合作。
3. 促进经济效率和发展。
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之一。
只有在有信用保障的基础上,各方才能够更好地开展商业活动,减少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从而提高经济效率,推动经济发展。
二、合同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合同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和解释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遵守公平、开诚布公、诚实守信的原则。
具体而言,合同诚实信用原则对当事人有以下要求:1. 订立合同时应真实披露信息。
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应当充分、真实地披露与合同相关的信息,包括自己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合同履行能力等。
这样可以保证交易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具备对合同内容和风险的全面认知。
2. 履行合同时应诚实守信。
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故意违背合同规定或者采取欺诈手段损害他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双方应当相互信任,诚实守信,共同推动合同的有效履行。
合同中的契约精神及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中的契约精神及诚实信用原则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契约精神和诚实信用原则是非常重要的原则。
本文将探讨合同中的契约精神及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作用,并分析其在实际合同中的具体应用。
一、契约精神的含义和作用契约精神是指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守的一种道德准则。
它要求当事人以诚实、公平、信任和善意的态度对待合同,履行合同义务,并尽力实现合同目的。
契约精神是合同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对于维护合同的稳定和公平性具有重要意义。
契约精神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契约精神要求当事人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只有当双方都能够信守合同,才能够建立起长期的合作关系,促进经济的发展。
2. 促进公平交易:契约精神要求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保持公平、公正的态度。
双方应当平等地协商和达成合同,避免利用信息不对称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3. 加强合同的约束力:契约精神使得合同具有更强的约束力。
当事人在合同中承诺的权利和义务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旦违反合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作用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应当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
它要求当事人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遵守合同约定,并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是契约精神的具体体现,对于维护合同的公平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合同的有效性: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如果当事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将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2. 防止欺诈行为: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遵守合同约定,不得采取欺诈行为。
如果当事人故意违背合同约定,损害对方利益,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促进合同的履行: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
只有当双方都能够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才能够实现合同目的,促进合同的顺利履行。
合同法中的契约精神的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中的契约精神的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是民商事活动中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有效履行依赖于契约精神,其中最核心的原则之一就是诚实信用。
本文将探讨合同法中的契约精神的诚实信用原则,并分析其重要性和实践应用。
一、契约精神的概念和内涵契约精神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强调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和变更合同过程中应秉持诚实、信用的态度和行为。
契约精神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信用原则:诚实守信是契约精神的核心要素。
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应坚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保持真实、准确的陈述和承诺,不得有虚假和欺诈行为。
2. 信赖原则:契约精神要求各方依靠对方的诚信进行合同交易。
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互相信任,依赖对方的表示和承诺,以此为基础建立起双方的互信关系。
3. 合作原则:契约精神倡导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作精神,通过互相协商、妥协和合作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和争议。
当事人应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障对方的权益,促进合同的有效履行。
二、契约精神的重要性和作用契约精神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它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交易的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1. 维护市场秩序:契约精神的存在和实践有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减少不当竞争和市场失序现象的发生。
当事人坚守诚实守信的原则,推动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和良性发展。
2. 促进公平公正:契约精神的诚实信用原则能够促使各方在交易中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强势当事人的滥用和欺压,保护弱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提高交易效率:契约精神的实践有助于提高交易的效率。
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坚持信用原则,建立良好的商业信誉,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的顺利进行和效果。
三、契约精神的实践应用契约精神的实践应用是合同法中的重要环节,它要求各方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时刻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以下是几个契约精神实践应用的示例:1. 诚实守信原则: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有虚假和欺诈行为。
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贯穿于合同关系的始终。
一、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对方合同订立的重要事实和情况,不得隐瞒、歪曲、夸大事实。
同时,当事人应当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利用对方的不知情或者弱势地位谋取不当利益。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各自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相互协助,共同完成合同的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应当以善意的方式解决纠纷,尊重合同的约定,遵守法律规定。
三、合同变更和解除过程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变更和解除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协商一致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利用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四、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后果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过程中,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同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当事人还可能承担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
五、总结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贯穿于合同关系的始终。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六、诚实信用原则在实践中的应用在实际合同活动中,诚实信用原则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以下从几个方面说明诚实信用原则在实践中的应用:1.信息披露: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对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重要事实,包括自己的身份、资格、能力、权利、义务等,不得有任何虚假陈述或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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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实践意义【摘要】诚实信用原则一直被看作民法中的最高原则和最高理念,普遍为法律界学者称之为“帝王规则”。
它适用于物权、债权等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尤其在合同法律关系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在当代合同法中的作用具有不断加强的趋势,它不仅是当事人的行为准则,更具有平衡利益的功能。
本文主要论述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及它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市场经济《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这一条所确立的就是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法中一项最基本的原则,其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因而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很高的实践价值。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涵义与本质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指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阶段,及至合同关系终止后,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讲诚实,守信用,相互协作配合,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等等。
就其内涵来说,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其目的是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中实现平衡。
诚实信用原则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规则,现代民法吸取了这一道德观念,要求人们在从事活动时,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用善意的心理和方式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在不损害他人权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身的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虽以社会化理观念为基础,惟其并非道德,而是将道德法律技术化。
”诚实信用本质上是一个道德规范。
不同的制度和社会经济条件,人们对诚实信用会有不同的解释,但是万变都不离其宗,诚实信用只具有伦理道德上的意义。
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实信用才成为评价一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行为的一个最基本的标准,这个标准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就不再只是道德规范,而上升为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法律规范,为每一个市场主体树立了一个行为准则,要求每个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必须严格按照这个准则去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生命,如果一个社会的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不守合同,不讲信用,交易双方对对方履行合同都缺乏信心,那么就必然会导致市场经济活动的萎缩,也必然导致社会的信任危机,社会经济的进步发展也就无从谈起了。
在我国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能否恪守诚信,已经成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
二、诚实信用原则在市场经济中的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在市场经济中的适用主要体现在合同中的适用。
在我国的合同法中,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各个阶段,甚至在合同关系终止以后,当事人都应当严格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订立阶段应遵循诚信原则我们也称之为前契约义务,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不得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对方利益及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
在合同订立阶段尽管合同尚未成立,但当事人彼此间已经具有订约上的联系,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忠实、诚实、保密、相互照顾和协力的附随义务。
任何一方都不得采用恶意谈判、欺诈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并致他人损害,也不得披露和不正当地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
依据诚信原则产生的订约过程中的义务,随着当事人之间基于缔约磋商的联系的不断密切而发展,当事人一方对于不履行这些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合同履行之中应遵循诚信原则我们也称之为契约义务。
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当事人不得有欺诈行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以及承担提供必要条件,防止损失扩大等义务。
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一方面要求当事人除了要积极履行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各种附随义务;另一方面,在法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内容不明确或欠缺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义务。
3、合同终止以后应遵循保密和忠诚的义务我们也称之为后契约义务。
在合同关系终止以后,尽管双方当事人不再承担义务,但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
因一方违反这种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应当负损害赔偿责任。
例如:甲雇佣乙做助手,雇佣期为3年,在3年期满以后,甲因对乙的工作不满意,未同意乙提出的延长雇佣合同的要求,乙对此深表不满,受顾于与甲有竞争关系的丙,并将甲的许多经营管理方面的秘密都泄露给丙,致使甲蒙受重大损失,由于乙泄露的秘密并不同于专有技术,也不是甲的隐私,因此甲很难基于侵权提起诉讼,在此情况下,我们认为甲可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其根据在于乙已违反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后合同义务,即忠实、保密的义务,因违反这种义务给甲造成损失,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4、合同的解释应遵循诚信原则在实践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时候可能所使用的文字不恰当,不能将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清楚,或不能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纠纷难免就发生了。
此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考虑各种因素(如合同的性质和目的、合同签订地的习惯等)以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正确地解释合同,从而判明是非,确定责任。
三、诚实信用原则的在合同法中的地位和作用1、确定诚实信用,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
诚信原则是道德伦理规范在法律上的表现,该原则确定了符合伦理道德要求的规则具体表现在:(1)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必须具有诚实、守信的心理状况。
也就是说,当事人主观上都应当是诚实的、善意的,并依据诚信的观念行为。
只要主观上是善意的,即使因过失而未能如实陈述事实真相,也不能认为违反诚信原则;(2)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在从事交易活动中,应当忠于事实真相,不得欺骗他人,损人利己。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应恪守诺言,任何违反合同义务以及违反附随义务的行为,都是对诚信原则的违背;(3)当事人应依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得规避法律和合同规定。
2、诚信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
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都是各个交易主体因追求各不相同的经济利益而产生的,而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常常会发生各种冲突和矛盾,这就需要借助诚信原则来加以平衡。
例如,一方交货在量上轻微不足且未致对方明显损害,则可以使出卖人承担支付违约金等责任,但不应导致合同的解除,否则对出卖人是不公平的。
3、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用。
诚信原则要求在法律与合同缺乏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司法审判人员应依据诚信、公平的观念,准确解释法律和合同。
具体来说,一方面,在适用法律方面,诚信原则要求司法审判人员能够依据诚信、公平的观念正确解释法律、适用法律,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
可见,诚信原则实际上给予司法审判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使其能够依据诚信、公平等观念适用法律、正确处理民事纠纷。
另一方面,诚信原则也使司法审判人员在解释合同时所应遵循的一项原则。
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能因其所使用的文字词句不当,未能将其真实意思表达清楚,或合同未能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合同难以正确履行,从而发生纠纷。
此时,法院或仲裁机关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考虑各种因素(如合同的性质和目的,合同签定地的习惯等)以探求出当事人的真实意志,并正确地解释合同,从而判明是非,确定责任。
四、诚实信用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根据以上的论述,我们已经对诚实信用原则的涵义、本质以及它在市场经济中的适用和在合同发中的作用有了一定的认识,下面对其功能和实践运用进行分析探究。
市场中交易所采用的最普遍的形式是订立各种类型的合同,这种方式能够而且已经促进经济贸易的极大繁荣,而公正合理的合同信用体系的建立是合同方式促成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最为重要的前提之一。
但是市场经济中合同双方的互不信任,乃至欺诈风行的真切社会现实,让我们不得不对我们的信用体系作出冷静的再思考。
下面来看一则案例: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签订了水泥批量供应合同。
双方约定水泥厂全年供应平价水泥1000 吨, 分四批用火车发运, 运费和货款每过半年必须结清。
春节一过, 水泥厂就向建筑公司发送了300 吨水泥。
但到了3 月份, 市场上水泥供不应求, 水泥价格不断上涨, 水泥厂就先满足议价水泥的客户供应, 停止向甲建筑公司供应水泥。
甲公司曾多次去人去电催货未果。
建筑公司因未获水泥被迫停工待料, 出于无奈, 向市场购买高价水泥410 吨, 平均每吨多花100 多元。
10 月过后, 水泥开始滞销。
水泥厂又开始向甲建筑公司发运水泥, 11 月初发运200 吨, 11 月底,发运250 吨。
到此时为止, 建筑公司实际共收到水泥1160 吨, 已大大超过了生产需要,而建筑公司的库容能力仅有400 吨, 建筑公司连忙电告水泥厂: “停止发货,去人协商”。
建筑公司提出,,鉴于目前已不再需要水泥, 如果再将其余的250 吨水泥发来, 只能给国家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故要求解除未履行的合同。
而水泥厂不同意,他们认为,既然双方已经签约,就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建筑公司说,我们急需水泥时,你们不给,现在不需要了, 硬要发货,由此产生的后果你们自负。
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 水泥厂由于产品积压很严重, 在12 月初又向建筑公司发运250 吨水泥。
建筑公司无处堆放,只好堆放在火车站, 刚好遇上雨季, 水泥损失严重。
甲建筑公司对水泥厂强行发货、嫁祸于人的做法非常不满, 因此拒付货款。
乙水泥厂以建筑公司不执行合同为由向法院起诉; 甲建筑公司以水泥厂不恰当履行合同为由提出反诉, 要求水泥厂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并负担赔偿建筑公司为购买高价水泥而多花的钱。
法院审理认为,水泥厂在建筑公司依约请求其履行合同时本有履约能力, 但为了自己获取暴利,将平价水泥转为议价出售, 拒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发货义务, 使甲建筑公司停工待料, 造成损失。
而在产品积压、卖不出去时, 明知对方难于受领, 却强行发货,给国家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 显然是违反协作履行精神的不诚实、不守信用的违法行为。
依据民法公平、诚信原则判决水泥厂败诉。
中国的市场经济存在着严重的信用危机,其范围之广、程度之深都是十分惊人的,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招商引资、国际合作的重大隐患,被称之为“市场经济的败血症”。
当前中国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脱胎而出的,信用基础十分薄弱。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各种稀缺经济资源由政府直接通过行政命令在所属的各单位之间配置,信用只是一种微不足道的辅助手段,而且这种手段只能由作为政府出纳机关的国家银行掌握,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被严格禁止。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信用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的基础建设已经远远落后,因而信用关系混乱、欺诈、赖帐等失信行为广泛发生,已经成为妨碍我国市场经济动转的严重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