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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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建设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给环境保护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是为了保护环境资源,预防和减轻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维护生态平衡和人民健康,制定的管理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旨在推动企业增强环保意识,加强环境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在建设项目启动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系统评估和分析的过程。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评价工作,并按照评价结果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评价报告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并按照规定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1. 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环境管理方案,明确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噪音、振动、扬尘、废气、废水等方面的控制措施。

2. 建设现场需设立环保监测设施,配备专业环境监测人员,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3.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车辆和机械设备的管理,确保其符合环保标准,减少尾气排放。

4. 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施工噪音,采取降噪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5. 建设单位应制定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土壤质量。

6. 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施工进度,避免同时施工产生的扬尘污染和噪音干扰过大。

四、环境监测与评估1.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应进行定期的环境监测,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确保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2. 环境监测结果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按照要求进行公示。

3. 环境监测报告应由具备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编制,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

4. 对建设项目竣工后进行环境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环境质量、生态恢复等方面。

评估结果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按照要求进行公示。

五、处罚与奖励1. 建设单位如果违反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工整改等。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86]国环字第003号【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6号)--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正案》(发布日期:1999年7月8日实施日期:1999年7月8日)废止【发布部门】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已变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已变更)【发布日期】1986.03.26【实施日期】1986.03.2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86年3月26日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联合发布[86]国环字第003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加快治理原有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引进的建设项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当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凡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同时进行治理。

建设项目建成后,其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负责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经济合同中有关环境保护内容的审查;负责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负责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审查及建设施工的检查;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环境保护设施运转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山东省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态安全,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污染控制、责任追究、技术支持、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目标是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坚持科学、公正、透明原则,加强政府、企业和公众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第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依法实施,相关责任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七条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或备案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保障环境质量。

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公众参与和意见。

第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或备案机关应依法严格审查,履行审批或备案的程序和时限。

第三章施工与运营阶段的环境保护措施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有关环境保护要求,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遵守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限制要求。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的运营单位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有关环境保护要求,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与评估。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做好环境保护记录和相关资料的保存工作。

第四章环境责任与执法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应履行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执法机关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监管,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公众有权监督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可向环境保护执法机关举报。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1. 引言环境保护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环境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有效保护和治理环境,环境保护部制定了《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环境保护部所属管理单位、各级环保部门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项目中的管理和监督。

3. 项目环评要求3.1 任何基本建设项目在启动前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

3.2 环评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评价机构进行,评价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评价技术规范和要求。

3.3 环评报告必须详细描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和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4. 项目审批程序4.1 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审批部门应当根据环评报告和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进行审批。

4.2 环境保护部门应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符合环保要求。

4.3 任何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都不得开工建设。

5. 施工监督和验收5.1 基本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设立监督机构,负责对施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2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环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5.3 完工后,基本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机构应根据环评报告的要求,对项目的环境保护状况进行评估。

6. 环境风险评估6.1 环境风险评估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

6.2 项目环境风险评估应在环评的基础上进行,评估内容应包括项目对生态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等方面的风险影响。

6.3 根据环境风险评估结果,环境保护部门应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和风险防控措施。

7. 执法和追责7.1 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环境保护部门有权进行执法检查,并依法予以处罚。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项目日益增多,然而建设过程中环境问题愈发凸显。

为此,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和标准来规范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

本文将重点介绍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一、概述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行为,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该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境内进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环境监测和管理等工作。

同时,该办法遵循“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将环境保护责任明确至建设项目管理单位。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能够预测项目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为后续环境保护与监督提供依据。

根据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为三个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公示意见征询和审查批准。

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评价内容应包括项目所在地区自然、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情况,并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

审查批准环节中,对于评价报告中存在的环境影响问题,应提出改善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后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可逆的影响。

三、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工程是指在建设项目中,为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环境所采取的措施。

根据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建立健全的施工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程达到规定的标准。

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环保施工监理机构,对环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四、环境监测和管理环境监测和管理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应定期对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对环境质量超标问题提出合理的治理意见,确保项目实施后不会对环境造成较大的污染。

同时,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环境保护责任书,明确环保责任人及其责任事项,并定期进行环保督查和评估。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可持续发展,保障生态环境的整体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项目、公共建设项目、农林渔业项目等。

三:管理责任1. 建设单位责任:(1)负责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备案。

(2)制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方案,确保环境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监测工作。

(3)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项目人员的环境意识和环境管理能力。

2. 施工单位责任:(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确保不对环境造成破坏。

(2)负责管理和维护建设项目环境监测设施。

(3)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并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3. 监管部门责任:(1)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2)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

(3)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并责令整改。

四: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1. 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施工和运营必须满足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即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不得超过当地环境容量,不得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2. 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营,并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建设项目的环境监测设施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经环境监测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方案3. 建设项目环境监测计划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设项目:指各类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1. 绪论1.1 编制目的和依据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的编制目的是规范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在规定的时间、空间和条件下进行,保证项目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项目、建筑工程、交通运输项目、能源项目等。

2. 三同时管理原则2.1 时间同时管理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工期进行施工,不得超过批准工期。

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到与环境保护目标要求相一致。

2.2 空间同时管理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划进行布局,不得超出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

建设项目的建设过程必须与环境保护要求相协调,确保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

2.3 条件同时管理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效果,以及相关的环境保护设备的使用情况。

同时,还要确保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更新。

3. 管理要求3.1 时间同时管理要求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工期进行施工,不得超过批准的工期。

在工期内,施工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施工,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

3.2 空间同时管理要求建设项目的布局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不得超出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

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土壤、水源和空气污染。

3.3 条件同时管理要求建设项目必须配备环境保护设施,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维护和更新。

同时,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

4. 监督检查4.1 监督机构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由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执法能力和资质。

4.2 监督范围监督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包括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行及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等环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四条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五条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七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五)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 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发展的需求,建设项目数量日益增多。

建设项目的开展往往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如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地破坏等。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们的健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2. 目标和原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目标是推动建设项目在开展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确保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在制定和实施管理办法时,应遵循以下原则:环境保护优先原则:确保环境保护与建设项目实施的协调和平衡。

预防为主原则: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法律法规至上原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管理措施3.1 环境影响评价(EIA)建设项目在启动之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可能导致的环境问题,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应该覆盖项目的各个阶段,包括前期调研、设计、施工和运营等。

评价结果应作为项目审批和环境保护决策的重要依据。

3.2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建设项目应建立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废气处理设备等。

这些设施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建造和运维,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治理各类污染物。

3.3 环境监测和报告建设项目应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对环境质量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

监测内容包括大气、水质、土壤等方面的指标。

监测结果应及时报告给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部门,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

3.4 环境管理和整改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

如发现环境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 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责任是指建设项目的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等应承担的对环境的保护责任。

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5. 监督检查与处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和评估。

《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保障环境质量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由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的各类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可持续发展和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审查、评估,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前,项目单位应申请项目立项,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报告。

第六条项目立项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分析、项目的规模和建设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第七条项目立项报告应经过属地环境保护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环境保护部进行审批。

第三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八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包括项目背景、工程建设方案、环境影响分析等。

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经由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给环境保护部进行审批。

第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结果应予以公示,并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

第四章施工与监督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结果和相关法规进行。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部和属地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行并符合环保要求。

第五章违法和违规行为处理第十三条对于违法违规的基本建设项目,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六章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示范》附件2: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流程图》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法律编号:(2022)第692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人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人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人管理办法一、总则建设项目是指建设单位筹划、设计、施工、投资和运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为推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保护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责任人的设置和职责(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人应由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任命。

(二)工作责任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落实。

1. 制定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分工;2. 组织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确保项目的环境影响得到充分评估和合理控制;3. 监督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确保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实施;4. 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对环境保护工程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5. 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6. 监督环境保护设施的运维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7. 推动建设项目的绿色施工和可持续发展;8. 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9. 宣传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工作人员的环境意识和保护意识。

三、工作责任人的考核和约束(一)工作责任人的工作绩效应纳入单位的绩效考核体系。

(二)对工作责任人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不负责任、不合规行为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工作责任人因违反法律法规,导致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追究相应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四、工作责任人的培训和资质要求(一)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应为工作责任人提供相关环境保护知识和管理培训。

(二)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制定工作责任人的资质要求,并对其进行资格认证。

(三)工作责任人应不断学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

五、监督检查和建议改进(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人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二)工作责任人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山东省的建设项目日益增多,然而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也随之而来。

为了保护山东省的生态环境,顺利推进建设项目,制定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责任主体、保护措施等。

一、法律法规依据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为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并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二、责任主体在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中,责任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

1.政府部门:政府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主导力量,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和标准。

政府还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2.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之一,其职责包括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境管理方案,按照规定的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建设,并承担生态修复和环境恢复的责任。

3.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监督者和执法机关,主要负责监督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监管部门还应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保障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保护措施为了保护山东省的生态环境,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1.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必须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2.环境管理方案: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编制环境管理方案,明确环境保护的具体实施措施和时间节点,确保环境标准得到有效的控制和实施。

3.排放控制: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控制建设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使用先进的污染治理设备和技术手段,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生态修复: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完成后,必须进行生态修复,恢复生物多样性,并确保修复效果的长期稳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86.03.26•【文号】•【施行日期】1986.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6号)--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正案》(发布日期:1999年7月8日实施日期:1999年7月8日)废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86年3月26日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联合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加快治理原有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引进的建设项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当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凡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同时进行治理。

建设项目建成后,其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负责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经济合同中有关环境保护内容的审查;负责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负责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审查及建设施工的检查;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环境保护设施运转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计划、土地管理、基建、技改、银行、物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应结合本规定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纳入工作计划。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年月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负责设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第六条查的建设项目凡没有取得第七条监督建设项目设计与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第八条措施第九条凡引进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规定第十条对建设项第十一条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经省级环境保要编制环境影响报第十三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环境影响报告书须报送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查或批准小型基建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按各地区规定的审批第十四条审查办法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规定按照证书第十五条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其内容应当包括环境保护措施的设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或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经验收合格并发给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逾期不批复或未签署意见的第二十二条对建设单位及其单位负责人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附件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提要对环境的有害本提要由于建设项目的行承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结合评价项目的特点阐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目的气象情况监测布点原则扼要简述下列问题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年月日填表说明随表附送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及总平面图各一份本表一式份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准后分送有关部门而定表三所要求的环境影响分析表三的需要说明的问题是指可在本表中补充表三。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安全生产管理1. 建设单位应制定、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规范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2.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合理布局工人住宿区域,并设立必要的消防设施,保证工人的生活安全。

3.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工人了解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严禁无证上岗。

4. 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安全评估机构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

5.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的安全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6.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三、环境保护管理1. 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利用和排污的,建设单位应依法申请相关审批手续,并确保按照审批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2. 建设单位应委托环境评估机构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并严格按照评估报告要求进行施工。

3. 施工单位应采取控制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空气、水源和土壤等环境的污染。

4. 施工单位应规范施工现场的垃圾分类、处理和处置,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

5.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共同监督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并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四、监督与处罚1.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和环境违法行为。

2. 对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的,监管部门应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并可暂停或撤销工程施工许可证。

3. 对于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工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应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 项目环保情况,环保部门应公开 项目环保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违反环保规定的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违反环保规定的,环保部门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包括 罚款、责令改正、暂停建设等。
信用惩戒
对严重违反环保规定的建设单位,可纳入环保失信名单,实施联合 惩戒。
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违反环保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 相关责任人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生态环境影响情况:检查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如是 否存在生态破坏、生物多样性损失等情况。
环保设施的运行与维护
运行管理 制定运行规程:明确设施运行的操作步骤、注意事项、应急预案等。
定期检查: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及时处理设施故障。
环保设施的运行与维护
• 记录管理:详细记录设施运行情况,包括运行时间、运行 状态、故障处理等。
环保资金保障
建设单位应保障环保资金投入,确 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环保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环保手续审查
环保部门应对建设项目环保手续 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项目符合国
家和地方环保政策法规。
监督检查
环保部门应定期对建设项目进行 环保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和 运营过程中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排放达标。
信息公开与报告
02
建设项目环保前期管理
环保前期工作的重要性和内容
重要性
环保前期工作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基础,确保项目在设计 和施工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因素,有效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 破坏。
内容
包括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计、环保措施制 定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01
02
03
目的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浙江省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项目数量不断增加,对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浙江省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原则1.资源综合利用原则:促进建设项目对资源的节约利用,推行循环经济,减少资源消耗和浪费。

2.生态保护原则:保护生态环境,尊重自然规律,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3.预防为主原则:采取预防性措施,减少环境风险和环境污染的可能性。

4.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建设项目责任主体应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主动治理污染问题。

5.公众参与原则:加强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参与,形成社会共治。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建设项目前的必要程序,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之前进行。

2.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组织公众参与评价过程。

3.根据评价结果,控制环境影响并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1.建设项目应采取先进、适用的环境保护技术,加强对主要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监控和检测。

2.严禁使用超标准、落后技术,加强减排和治理,控制污染物排放在国家和地方标准允许范围内。

3.加强固体废物、废水、废气的治理和处置,严禁非法倾倒和私设废物处理场所。

4.重点建设项目应配备环境保护设施,确保环境污染物的合规处理和排放要求。

五、建设项目环境监测和报告1.建设项目应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对污染物排放、噪音、振动等进行定期监测。

2.制定环境监测与评估报告,向环保主管部门报送,并公示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3.在环境监测报告中清楚记录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明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效果。

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1.建设项目竣工前应进行环境保护验收,并提交环境保护达标验收报告。

2.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要求整改,直至达到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一:背景:为了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审批和管理,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二:基本原则:1. 环境优先原则:基本建设项目需要优先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环境。

2. 可持续发展原则:基本建设项目需要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 公众参与原则:基本建设项目需要充分考虑公众参与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三: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1. 项目规划:明确项目的大体规划,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范围、时间和预算等。

2. 环境评估:进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评估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提出环境保护的措施和建议。

3. 审批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和批准。

4. 建设过程管理: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

5. 竣工验收和环境监测:对项目的竣工进行验收,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实时监测。

四:附件:1. 基本建设项目规划报告范本2. 基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范本3.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表格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

2. 基本建设:指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为了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增加生产能力所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

--------------------------------------------------------------一:背景: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和监督基本建设项目,保障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制定了本管理办法,以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的各项管理措施。

二:管理原则:1. 环境优先原则:在进行基本建设项目规划和实施过程中,要始终将环境保护放在首位,确保环境不受损害。

2. 社会公益原则:基本建设项目要着重考虑社会公众的利益,充分尊重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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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建设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面
临的环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

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愈发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为建设项目开
展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指导,同时保证环境保护的科学性、规范性和
实效性。

一、建设单位的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适合
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引入环保技术、确保环保设施运行完好,并委托第三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环境监测和管理等环保工作。

二、施工单位的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认真执行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要求,制定施工方
案和应急预案,实行绿色施工,加强现场管理,防止施工对环境造
成损害。

三、监理单位的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
和检查,确保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符合要求,发现环保问题及时报告,最终管理和控制环境风险。

四、项目环保工作的实施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前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应当在开工前
委托第三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施工中,实施环保技术措施、科
学管理建设现场和污染物排放,及时处理环保问题;在竣工验收时,需要出具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五、处罚措施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若未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
本办法的规定,给环境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由建设单位制定并实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
位应当共同落实。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
规和标准的条款改变后,应当及时修改本办法,以符合最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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