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令
浅谈如何做好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工作
在工程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为了加强投资掌握,业主方应当一开头就制定《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方法》。
该方法在执行及操作过程中,能真正起到投资掌握的作用,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点:(一)正确理解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含义和内容。
并赐予定义。
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订正设计错误以及满意现场条件变化而发展的设计修改工作,包括由建立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它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设计文件一经审查通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便更改。
由于工程建立条件的转变或者施工实际需要更改原设计,必需经过深入的调查讨论并充分论证,还必需遵守工程合同中的全部规定。
业主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主要涉及到:已经批准的建立规模、根本原则、主要技术标准、主要功能体系、主要部位,对外部群体景观、主要使用功能和主要施工方案有重大影响。
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应本着对工程技术、工期、投资等三大掌握相结合的原则,对设计过程中的错、漏及优化问题,准时提出变更申请。
对变更理由、内容及相关专业影响等,应从全局考虑并具体说明,按程序报批。
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发觉现场状况与设计图纸不符合,或者为了削减投资,缩短工期,确保质量和安全生产,更好地推动工程建立,依据标准合理提出变更要求。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详细状况需要进展处理而发生的设计变更。
如由于资源市场的原由,如材料供给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需改用其它材料代替等。
工程签证:指除施工图纸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的施工现场发生的实际工作,由监理工程师确认其工程行为的发生与数量,是否予以计量与支付,应按合同原则及工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管理方法中,明确规定了不予签证的几种状况。
由于工程的施工标段众多,工期紧迫,会消失不少穿插施工时机,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规定,此项费用应在投标报价时就充分考虑,不得签证。
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受拆迁工作的影响干扰,承包单位在投标中就充分考虑这一因素,由此而引起的费用增加,不得签证。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XX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及行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渝交委路[2006]183号)等有关规定,XX高速项目BOT加总承包实际情况制定本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除紧急抢险工程外,所有变更均应变更方案成立后,方可施工。
第三条设计变更为引起合同单价、工程数量、结构形式、工艺标准等变化的变更。
第二章变更意向第四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经现场察勘、核对,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况,确有必要变更设计时,可提出设计变更要求:1.工程项目需补充设计的。
2.设计文件存在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相关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需修改完善的。
3.勘察、设计文件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因素(地质、水文、地形等)发生变化与设计不符,或设计图纸与实际状况不符,按原设计难以实施的。
4.设计不合理,不能满足使用功能的。
5.有利于农田、水利、工矿、地方交通及文物保护,须对工程进行局部调整的。
6.采用先进的技术或优化设计方案,能在不降低标准或提高标准的前提下,减少工程量、节省投资或降低工程成本、缩短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安全,有利于环境保护、节省土地、改善施工条件的。
7.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以及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要求的。
8.通过变更能减少征地拆迁工作量、节省建设投资(或降低施工成本)、提高技术标准、缩短工期、确保工程安全、有利保护环境、节省土地、改善施工条件等。
第五条业主、监理、承包人、设计及分包人任何一方根据需要均可提出工程变更,无论哪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理由必须充分,工程质量、工期必须得到保证,工程造价尽可能节省。
变更设计建议书
变更设计建议书
尊敬的领导:
在过去的几个月里,我们团队一直在努力进行项目设计和规划。
然而,经过深入的讨论和分析,我们认为有必要对设计方案进行一
些变更,以确保项目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并提高整体效果。
首先,我们建议对项目的整体布局进行调整。
根据最新的市场
调研和客户反馈,我们发现原先的布局方案可能无法充分利用空间,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浪费。
因此,我们希望能够重新规划布局,使
得每个区域都能够得到最有效的利用,提高整体的使用效率。
其次,我们建议对项目的外观设计进行调整。
原先的设计方案
在外观上可能显得过于传统,无法吸引年轻一代的目标客户群体。
因此,我们希望能够加入一些现代元素,使得整体外观更加时尚和
吸引人,从而提升项目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最后,我们建议对项目的功能性进行进一步的优化。
在与客户
沟通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原先的功能设置可能无法满足客户的
实际需求,因此我们希望能够对功能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和优化,以
确保项目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并提升用户体验。
总而言之,我们相信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适当的变更是非常必要的,这将有助于提高项目的整体效果和竞争力。
希望领导能够审慎考虑我们的建议,并给予支持和指导。
谢谢!
此致。
敬礼。
变更设计建议书
变更设计建议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根据最近的市场调研和用户反馈,我们公司认为需要对产品设
计进行一些变更,以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并提升产品竞争力。
因此,我们特向各位领导提交以下变更设计建议书:
1. 产品外观设计,根据市场调研结果,我们建议对产品外观进
行一定的调整,以符合当下的审美趋势和消费者喜好。
我们将邀请
专业设计师进行设计,确保产品外观更加吸引人。
2. 产品功能优化,根据用户反馈,我们发现产品在某些功能上
存在不足之处,因此我们计划对产品功能进行优化,以提升用户体验。
我们将加强研发团队与用户的沟通,确保产品功能的改进符合
用户的实际需求。
3. 成本控制,在进行产品设计变更的同时,我们将采取措施控
制成本,确保产品变更不会对公司造成过大的财务压力。
我们将寻
求更具竞争力的供应商,优化生产流程,降低生产成本。
4. 市场推广,一旦产品设计变更完成,我们将加大市场推广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向用户展示产品的新特点和优势,以吸引更多客户。
综上所述,我们公司认为对产品设计进行变更是必要的,并相信这些变更将为公司带来更大的发展机遇。
我们期待领导的支持和指导,以便顺利实施这些变更设计。
谢谢!。
变更设计建议书
变更设计建议书
尊敬的领导:
根据最近的市场调研和客户反馈,我们认为需要对产品设计进
行一些变更,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并提升产品竞争力。
以下是我们的
建议:
1. 外观设计,我们建议对产品外观进行一些调整,使其更加现
代化和时尚。
这将有助于吸引更多年轻消费者,并提升产品的市场
占有率。
2. 功能设计,根据客户反馈,我们发现一些功能需要进行改进,比如增加一些智能化的功能,提升产品的用户体验和便利性。
3. 材料选择,我们建议在材料选择上进行一些改变,选择更环保、耐用的材料,以提升产品的品质和可持续性。
4. 成本控制,在进行设计变更的同时,我们也将注意控制成本,确保变更后的产品仍然具有竞争力的价格,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我们相信这些变更将对产品的市场表现产生积极影响,希望能得到您的支持和指导。
谢谢!
此致。
敬礼。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技术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明确工程相关单位、业主(或称发包人、甲方、招标人、建设单位,下同)内部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及权限,规范工程变更(简称变更)的分类及申报审批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致远地产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所遵循的原则为优化设计、不降低原设计使用要求、尽量降低或少增加工程成本,并按分类、分级的原则快速、准确、有序地予以处理.三、所有工程设计变更,按本办法经批准后由工程部下发变更指令并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施工单位(或称承包人、中标人、乙方,下同)依据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
没有变更指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上述变更。
任何工程变更均不表示,也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原施工合同作废或无效。
四、由于施工单位过失、违约或毁约及施工方法或工序引起的变更指令,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业主有权不予认可和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五、所有工程都须编制施工预算和施工图预算.施工预算是指根据合同、施工图纸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中标文件(如投标原则及单价等)及招标文件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施工图预算是指编制单位根据合同、施工蓝图、定额文件及定额计价法的计价原则和有关规范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六、增加合同外项目,引起工程数量和相应的单价、合同总价变化,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程序确定费用。
七、工程项目变更须有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对于某些特殊的工程变更(如抢险等时间上不允许的),经济分析未能及时与技术论证同步报送的,可先报该项目投资估算,但经济分析应在技术论证上报7天内报审,经审批的经济分析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
八、工程变更是指经批准后由监理单位根据规定下发指令的任何工程改变。
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基础,凡相对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发生工程数量变化的项目均为工程变更项目。
工程变更造价控制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编制的施工预算为基础,单项金额相对于施工预算对应项目变动的金额作为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依据。
佛山市建设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的规定
佛山市建设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暂行措施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原则,规范施工图审查后旳勘察设计文献重大修改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献审查管理措施》(建设部令第134号)等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所称勘察设计变更,是指对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旳工程勘察汇报、施工图设计文献旳修改,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性变更。
第三条对已经施工图审查合格旳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波及下列情形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审查机构重新报审,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一)岩土工程勘察汇报1、变化建筑场地类别和岩土分层;2、变化有关岩土层旳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变化重要岩土旳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和地基承载力参数旳提议值;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汇报不相符,需进行旳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4、变化对不良地质作用、地下水作用旳评价,包括液化等级和液化指数、地下水水位和地下水腐蚀等级等;5、设计文献在建筑规模、场地、平面形状和尺寸、构造旳抗震设防等级、构造体系、荷重、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旳重大变更,导致原勘察汇报不能满足规定期而进行旳补充勘察工作。
(二)施工图设计文献1、建筑专业(1)变化建筑规模(如:变化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增减层数等);(2)变化建筑物旳使用性质;(3)变化建筑造型,变化主体构造;(4)变化层高,变化建筑总高度;(5)变化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变化建筑内部旳平面布局、重要功能空间布局和尺寸;(6)变化消防、人防等专题设计(包括变化防火分类、消防设施、防火分区、疏散通道等);(7)变化无障碍设计;(8)变化建筑旳墙体材料、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及保温系统、门窗材料或构造措施从而使建筑物旳消防安全、节能性能等重要功能发生变化旳;(9)变化楼梯、电梯旳数量和形式;(10)影响构造安全和建筑节能效果旳变化外门窗形式、数量与尺寸。
变更设计建议书
变更设计建议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根据最新的市场调研和客户需求分析,我们建议对目前的产品
设计进行一些变更,以满足市场的需求并提升产品的竞争力。
首先,我们建议对产品的外观进行调整。
根据市场调研结果,
消费者对产品外观的设计越来越注重,他们希望产品能够更加时尚、个性化。
因此,我们建议对产品的外观进行重新设计,注重细节和
流行元素,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其次,我们建议对产品的功能进行升级。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消费者对产品的功能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我们建议增加一些新的功能,例如智能化控制、智能家居互联等,以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和竞
争力。
最后,我们建议对产品的材质和质量进行优化。
消费者对产品
的质量和耐用性越来越看重,因此我们建议在材质的选择上进行优化,并加强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的品质和耐用性。
总的来说,我们相信通过这些变更,我们的产品将能够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并提升产品的竞争力。
希望各位领导能够审慎考虑这些建议,并给予支持。
谢谢!
此致。
敬礼。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及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规定了设计变更的提出、接收、审核、批准和实施过程的管理。
2.1 项目工程部负责设计变更的归口管理,负责设计修改的内容、工作量确认,批准小型设计变更。
2.2 监理单位收到设计变更的通知或者变更设计的请求后,负责对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确认。
2.3 工程部专业工程师负责对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的原因、内容、工作量的审核,以及收发和最终实施结果的封闭管理。
闭环后提交项目部文秘登记存档。
2.4 项目总经理负责普通设计变更的批准和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核,按合同的约定审批执行。
2.5 项目财务部负责因设计修改而发生的合同约定认可的费用变化的确认。
设计变更普通由以下原因引起:3.1.1 设计图纸有差错或者设计内容深度不够,而不能按图施工。
3.1.2 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设计。
3.1.3 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彻底符合设计要求,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确需变更材料。
3.1.4 业主要求的变更设计。
3.1.5 施工错误造成有关图纸需要修改。
3.1.6 为节约投资、改善运行等原因要求修改。
3.1.7 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3.2.1 第一类:小型设计变更修改后不涉及到原来设计的原则,不影响质量与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环境保护、整洁美观,不增减结算费用的修改事项。
3.2.2 第二类:普通设计变更工程内容有变化,但还不属于重大设计修改的项目。
3.2.3 第三类:重大设计变更改变了技术标准和原设计方案,即:变更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变更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和主要原材料以及设备的代用等设计修改项目,或者费用超过3.3.1 设计变更的提出可以由业主工程部和设计、施工、调试、设备、监理等单位等提出。
运行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均通过项目工程部提出。
3.3.2 业主、施工、调试、监理单位等提出设计变更,均须以《设计变更建议联系单》形式提交项目部。
由项目部对变更内容提出审核意见。
3.3.3 设备创造单位提出的需要变更以联系单形式通知项目部,必要时转送相关单位。
工程设计重大变更与一般设计变更界定
工程设计重大变更与一般设计变更界定变更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和变更审批程序,明确工程参建各方在工程变更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发挥加固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境内,初步设计由国家、省级审批的水库加固工程。
由市、县审批的水库加固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对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进行增、减、调整、修改等。
根据设计变更所涉及工程规模、标准等具体情况,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一)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或施工度汛标准发生变化的;(二)水库特征值调整的;(三)因工程地形、地质、水文等设计、施工条件的变化而导致建筑物平面位置、结构型式、建筑物材料、地基处理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四)所有设计变更项目引起投资增减大于或等于总投资的10%或单项设计变更项目引起投资增建大于或等于单项投资的10%的;(五)因设计漏项增加投资大于或等于总投资5%的;(六)其它涉及工程整体安全有重大改变的。
第五条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第六条重大设计变更报告一般应由原初步设计单位完成;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真实、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符合安全要求;设计变更报告的深度应当满足初步设计阶段的有关规程、规范要求,有条件的可按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进行编制。
第七条重大设计变更设计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设计变更发生的缘由;变更的项目或内容;变更的依据;因变更带来的建设项目总体或部分影响分析,包括规模、标准、工期、工程量、安全、社会稳定、投资效益等方面;设计变更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特别是与原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等。
第八条重大设计变更设计报告还应包括必备的勘测设计相关基础资料;设计变更附图和附表(含工程量计算表和变更后的工程概算表);因设计变更而引起投资增加的额度及资金来源等。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第5号令)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第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4月6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2005年5月9日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佛山市建设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的规定
佛山市建设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施工图审查后的勘察设计文件重大修改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等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勘察设计变更,是指对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性变更。
第三条对已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下列情形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审查机构重新报审,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改变建筑场地类别和岩土分层;2、改变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改变主要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和地基承载力参数的建议值;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4、改变对不良地质作用、地下水作用的评价,包括液化等级和液化指数、地下水水位和地下水腐蚀等级等;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场地、平面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重、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1、建筑专业(1)改变建筑规模(如:改变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增减层数等);(2)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3)改变建筑造型,改变主体结构;(4)改变层高,改变建筑总高度;(5)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改变建筑内部的平面布局、主要功能空间布局和尺寸;(6)改变消防、人防等专项设计(包括改变防火分类、消防设施、防火分区、疏散通道等);(7)改变无障碍设计;(8)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及保温系统、门窗材料或构造措施从而使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节能性能等主要功能发生变化的;(9)改变楼梯、电梯的数量和形式;(10)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节能效果的改变外门窗形式、数量与尺寸。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交通部第令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交通部第令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第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4月6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2005年5月9日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施工单位工程变更令(3篇)
第1篇一、工程变更令的背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材料设备供应等原因,可能会导致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与原设计不符的情况。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施工单位工程变更令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二、工程变更令的适用范围1. 工程设计变更:包括对设计图纸、技术要求、施工方案等进行的修改。
2. 施工条件变化:包括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周边环境等对施工造成的影响。
3. 材料设备供应:包括材料、设备规格、型号、质量等与原设计不符。
4. 其他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
三、工程变更令的流程1. 施工单位发现工程变更情况后,应立即向监理单位提出变更申请。
2. 监理单位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进行讨论,确定变更方案。
3. 施工单位根据变更方案进行实施,并按照规定程序向监理单位报送变更实施情况。
4. 监理单位对变更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确认变更完成后,将变更情况报送建设单位。
5. 建设单位对变更情况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监理单位下达工程变更令。
四、施工单位签署意见的要求1. 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变更令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变更内容进行学习和讨论,确保理解变更要求。
2. 施工单位应根据变更令要求,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进行调整,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3. 施工单位在实施变更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变更施工安全、有序进行。
4. 施工单位在变更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新的问题或困难,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汇报,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5. 施工单位在变更完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向监理单位报送变更实施情况,并接受验收。
五、工程变更令的实施与监督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变更令要求实施变更,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变更令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变更施工符合规定要求。
3.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工程变更令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变更施工符合合同约定。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为完善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和有效实现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三大目标控制,加强对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图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减少因设计变更带来的造价增加或延误施工工期,结合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所有工程在合同签订后的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特殊情况下发生的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现场签证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等。
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完成招标后,对比招标所用施工图纸,设计院发出的所有的修改施工图(包括对施工图纸的修改、增补、废除,出新版图纸等)。
第二条设计变更应立足于确保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安全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施工图成品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外部条件发生了改变,或建设、使用单位的要求发生了改变。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变更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实需要变更工程设计文件的,应当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
设计单位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应共同努力,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高设计质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避免重大设计变更,努力控制工程造价。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六条变更设计应当遵循“优化设计、优化施工”的原则,以达到“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之目的。
第七条变更设计实行审批管理制;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不得擅自变更;禁止利用设计变更提高设计标准、降低安全储备、延长工期、提高工程造价。
第八条发包人拥有对工程变更的最终审批权,经审批同意的工程变更总金额超过规定数额的,可按《合同管理办法》签订补充合同。
第九条发包人:项目组是发包人现场管理的代表,负责对审批权限内的工程变更实行审批,对审批权限外的变更,负责上报公司审批。
第十条设计单位:参加工程变更的审查和特殊情况下工程变更处理,提出设计方意见;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提出按单项设计变更(设计自身提出的变更单)增减投资额的估算和说明,及时修改施工图。
房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细则
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加强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局”)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配套管理与服务设施的运营服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2005年第5号令)和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新交体法[2007]23号),及《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交通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局房屋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局属新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实施细则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对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出工程设计变更:(一)保持或提高设计标准,降低投资或增加不多,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可提高使用功能,缩短工期效果明显;(二)原设计欠合理,需修改完善,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变更方案;(三)由于水文、气候、地质、环保等不可预见因素,必须变更原设计;(四)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不增加工程造价;(五)不增加投资或增加不多,有利于节省工程维修费用,或便于日后改造扩建;(六)其它特殊情况。
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工程质量、使用功能及安全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审查、审批设计变更。
凡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变更设计必须由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并完成或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并完成。
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送业主,经业主书面确认并由监理工程师签发方可有效。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印发《陕西省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印发《陕西省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4.22•【字号】陕交发〔2022〕51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印发《陕西省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交发〔2022〕51号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交通工程质监站、省交通工程造价中心,陕西交控集团,各高速公路PPP项目公司,PPP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适应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新形势,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提升设计变更审批时效,经2022年第2次厅务会议审议批准,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交发〔2019〕14号)同时废止。
附件:《陕西省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陕西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4月22日附件陕西省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完善工程设计,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严控设计变更,强化投资控制,加强廉政建设,促进信息公开,根据《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高速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等活动。
第三条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和权限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审批工作。
变更设计建议书
变更设计建议书
尊敬的领导:
根据最近的市场调研和客户反馈,我们建议对我们的产品设计进行一些变更,以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并提升竞争力。
具体建议如下:
1. 产品外观设计,根据市场趋势和客户喜好,建议对产品外观进行调整,使之更加时尚、简约,符合当下消费者的审美需求。
2. 产品功能优化,在保持产品原有功能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新的功能,如智能化控制、更加智能的用户体验等,以提升产品的附加值。
3. 材料和工艺改进,建议采用更环保、耐用的材料,并优化生产工艺,以提升产品的质量和品牌形象。
4. 价格调整,根据市场需求和成本变化,适当调整产品价格,使之更具竞争力,提升市场占有率。
5. 营销策略调整,结合产品变更,调整营销策略,包括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等,以提升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以上建议是基于对市场和客户需求的分析得出的,我们相信通过这些变更,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提升产品竞争力,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
希望领导能够审慎考虑,并给予支持。
谢谢!
此致。
敬礼。
设计变更管理程序
设计变更管理程序(一)设计变更的原则设计变更是指合同文件中设计图纸或技术规范由于不适应工程实际情况的要求而必须进行的变动。
设计变更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施工图设计图纸有错误、遗漏者;(2)施工中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图纸不符,工程不变更不能保证其质量者;(3)施工中环境条件发生变化,不变更不能发挥工程效能者(如涵洞位置、标高等);(4)能保持原设计标准,可降低投资或节省用地;(5)保持原设计标准,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对加快进度、便于施工、效果明显等;(6)由于水利、工矿、文物、环保等方面的因素,必须变更原设计方案;(7)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已由技术管理部门鉴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8)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或节省工程的维修费用,或便于日后工程改造和扩建者;(9)其它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工程变更的;(10)以上情况造成变更设计,如涉及费用调整,按工程变更的范围中规定执行。
如果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或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提出的变更,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二)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造成的违约除外;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6、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中的任何工程的数量。
(三)设计变更管理分类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1)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3)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4)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5)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6)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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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段:
监理单位:
表格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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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名称
清单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
变更前
变更后
增(+)减(-)
数量
金额(元)
数量
金额(元)
数量
金额(元)
合计
监理总工程师:
附表5:
恒锦九龙湖项目工程变更令
施工单位:
合同段:
监理单位:
本表编号:
工程名称
变更报告编号
工程部位
原设计图名称
原设计号
变更类别
变更性质
工程造价增减额(元)
估计延长工期(天)
变更内容摘要
变更附件:
附:变更工程量清单
监理总工程师签发意见:
签字人:
日期:
附表6:
恒锦九龙湖项目变更工程量清单(变更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