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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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1、空气消毒效果监测
1)、每季度进行重点部门、空气消毒效果监测。洁净手术部及其他洁净场所(如ICU)应保证每个洁净房间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2)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洁净手术部及其他洁净场所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应遵循《GB503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②产房、手术室等病区细菌菌落总数≤4cfu/(15min.直径9cm 平皿)。
③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消毒供应中心、输血科、血液净化中心、急诊科、检验科、各类普通病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
2、物体表面消毒效果监测
1)每季度进行重点部门物表消毒效果监测。
2)物体表面的细菌、菌落总数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洁净手术部、其他洁净场所、产房、介入手术室、烧伤病房等病区的物表细菌菌落总数≤5cfu/cm2;
②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净化中中心、急诊科、检验科、各类普通病房、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等物表面细菌菌
落总数≤10cfu/cm2
医务人员手卫生消毒效果监测
每季度进行重点部门医务人员手消毒监测。卫生手消毒≤10cfu/cm2,外科手消毒≤5cfu/cm2。
3、当监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追溯、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4、当怀疑院感暴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查找和分析原因,并进行相应致病性微生物的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