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新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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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低效用地再开发面临的挑战与对策--以沈阳市为例

新时期低效用地再开发面临的挑战与对策--以沈阳市为例

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城镇化快 速发展大量消耗了有限的土地资源, 造成土地要素供给不平衡,局部短缺 和粗放利用的现象日益显化,制约了 经济社会的发展。2013年,在始于 2007年的广东省低效用地再开发先行 先试的基础上,原国土资源部组织辽 宁等10个省(市)开展了为期4年的 试点,2016年,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工作在全国范围铺开。沈阳市自 2011年起着手启动低效用地再开发准 备工作,开展了大东汽车城等多个低 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取得了积极成 效,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 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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抒己见/探讨
以外,还包括空心村。2013年低效用 地再开发上升到国家层面以后,低效 用地范围被界定为城镇存量建设用 地,即城镇低效用地,空心村被剔除 出低效用地范围,仅保留了城中村。 从各地实践看,多省市将不适宜生活 居住、村民逐步迁出或整体搬迁的村 庄,即空心村,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 范围的情况,并未局限于国家规定的 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这一范围内。如浙 江省委省政府2018年发文,提出“深 入推进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城镇低 效用地再开发政策适用于农村存量建 设用地盘活利用”,原浙江省国土资 源厅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低效用 地再开发范围包括城镇和农村”=
近年,从全国范围来看,农村人 口减少的同时,农村居民点用地却没 有同步减少,由此导致人均农村居民 点用地显著增加,沈阳等北方城市人 均居民点用地更是远超国家标准。因 此,可以考虑拓展低效用地范围,将 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纳入,以促进资源 高效利用。
2.认定有待细化 低效用地的认定是低效用地再开 发工作的基础,在整个工作中起到关 键作用。认定工作首先要确定改造目 标,而改造目标的确定则应结合城市 发展的阶段和目标提出,国土空间规 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 对城市发展阶段的判断和发展目标的 明确都将带来改造目标的调整;其次 是调查基础数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数 据的应用可以有效促进原有认定结果 的细化;再次,在认定方法方面,各 地的认定方法日渐形成体系,愈加的 精细化和全面化,建设用地集约评价 等区域综合评价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 认定手段,以上海为例,专门发布了 《上海市低效工业用地标准指南》, 同时还制定了《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 面清单(2018版)》、《上海产业用 地指南(2019版)》作为配套政策。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07•【字号】沈政办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7日沈阳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1〕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区、县(市)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建设美丽沈阳、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进一步细化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等七个方面市与区、县(市)的财政事权。

原则上将受益范围覆盖全市或对全市具有重大牵动作用的自然资源领域事务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承担支出责任;将跨区域、外溢性较强或难以明确区分受益范围的自然资源领域事务确认为市与区、县(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县(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将区、县(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资源领域事务,以及由区、县(市)政府部门承担更加方便、有效的其他自然资源领域事务确认为区、县(市)财政事权,由区、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沈阳于洪新城发展前景

沈阳于洪新城发展前景

沈阳于洪新城发展前景
沈阳于洪新城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是沈阳市的一块重要的城市发展拓展区域。

随着近年来沈阳市的快速发展,于洪新城也逐渐成为了沈阳市的核心发展地区之一。

首先,沈阳于洪新城地理位置优越,与沈阳市区相邻,交通便利。

新城毗邻沈阳市第二外环高速公路,四通八达,便于联通全国各地。

此外,新城还拥有地铁1号线和3号线,便利市民出行,极大提升了居住和工作的便利性。

其次,沈阳于洪新城具备丰富的资源和优越的产业环境。

新城拥有辽宁省会医药科学院、辽宁省市场监督局等重要机构,聚集了大量的科研和行政资源,为新城的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提供了极大的支持。

同时,新城还拥有众多的高校和研究机构,为新城的产业转型和升级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

此外,新城还拥有辽宁省第一家国际创新创业中心,为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再次,沈阳于洪新城还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新城内有大片的绿地和公园,还有绿色生态带贯穿其中,为居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与此同时,新城还经过了大规模的绿化和环境整治,大大提升了生态环境质量。

最后,沈阳于洪新城还有良好的规划和开发前景。

新城规划了多个园区,包括亚洲最大的无人机产业园、文化创意园等,吸引了大量的企业和投资者前来投资。

此外,新城还有多个商业中心和购物中心,满足了居民的生活和娱乐需求。

总之,沈阳于洪新城作为沈阳市的重要发展拓展区域,具备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资源优势。

随着新城的规划和开发,新城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将成为沈阳市的核心增长点和区域中心。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纲要(2008-2012年)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纲要(2008-2012年)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纲要(2008-201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2•【字号】沈政发[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纲要(2008-2012年)的通知(沈政发[2008]1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沈阳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纲要(2008-2012年)》业经市委第16次常委会议和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七月十二日沈阳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纲要(2008-2012年)县域经济是全市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做强县域经济,实现追赶省内及国内发达地区的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发展现状和发展机遇(一)发展现状。

沈阳县域包括一市三县即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四个郊区即苏家屯区、东陵区、沈北新区、于洪区等8个涉农区、县(市)。

县域面积1.28万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98.7%;总人口35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50.4%。

其中,一市三县面积9485平方公里,占全市73.6%;人口203.7万人,占全市28.9%。

近年来,随着中央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沈阳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县域经济也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

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县域经济快速增长。

2002-2007年县域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7.8%,其中一市三县年均增长15.5%;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86.9%,其中一市三县年均增长74.8%;县域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39.6%,其中一市三县年均增长42.8%。

2.县域经济总量明显增加。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土地管理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土地管理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沈政办发[2013]73号【发布部门】沈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0.11【实施日期】2013.10.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3〕7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0月11日沈阳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促进“一区一带”科学发展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73号),加快推进沈阳新型工业化进程,探索与新型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土地利用新模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创新、提升文明、改善民生”四项重点工作,突出“保发展、守红线、促集约、惠民生”的主线,探索构建资源保护、节约集约、布局合理、流转顺畅、惠及民生的用地新机制,突出规划的引导作用,推动沈阳新型工业化发展和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

促进科学发展、严守耕地红线、坚持节约集约、维护群众利益。

(三)主要目标。

保护耕地目标得到有效落实。

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到2020年,我市耕地平均质量等别和粮食产能得到有效提升,中高产田面积比重力争达到75%以上。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依据有关规划,统筹区域土地利用主导方向,力争到2020年,形成功能明确、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利用高效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节约用地开新篇——辽宁省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见闻

节约用地开新篇——辽宁省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见闻

两 大企业为龙 头的汽车 整车及零部 件配套群 ,彻 底 改变这 一地 区的城乡面貌 ,提高土地 节约集约利 用
水平 。 记 者 又 驱 车前 往 皇 姑 区 首 府 新 区 ,映 入 记 者 眼 帘 的 多 为 七 八 十 年 代 建 造 的 老 旧 居 民 区 以及 钢 材 市
场 、木材市场 和小加工 厂。沈 阳市规划和 国土资源
则 ,以 促 进 产 业 优 化 升 级 、加 快 新 型 工 业 化 进 程 ,
沈 阳市共有 城镇 低效用地2 0 7 平方公里 ,其 中四环 以
内有9 5 平 方 公 里 ,其 中 大 东 区汽 车 城 、皇 姑 区 首 府
优化土地利 用结 构 、促进 城镇化健 康发展 ,创新管
理 机 制 和 方 式 、深 化 土地 管 理 制 度 改 革 为 目标 。各
区的经 济发展和城市形象。5 年 以后 ,在这片低效地
上 将 会 看 到 一 个 集 科 学 城 、名 校 金 区 、服 务 外 包 产
业城 、高端居 住为一体 的城 中新 城 ,将成为 皇姑 区 经 济发展 的新 引擎 、沈 阳市商业 服务能力最 强的现 代服务业聚集区。 辽 宁省 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 负责同志 向记者
方 公 里 , 占汽 车城 规 划 面 积 的 1 0 % , 目前 已开 发 使 用 7 0 多 公 顷 。 该 城 区 开 发 改 造 后 将 建 成 以 通 用 、宝 马
程 ,需要市 区政 府主管领导 ,相关部 门密切配合 、 协 同推进 ;摸清 底数 ,科学 规划 ,妥善 处理历史遗 留用地问题 ,同时还要兼顾 各方利益 ,关注 民生 , 特别是要让群众共享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成果。
配 套设施不完 全 ,违建 、消 防 、治安 、卫生 等问题 严 重 ,产业 布局不合理 ,产业结 构单一 、滞 后 ,典

2019年于洪区城建项目投资计划表

2019年于洪区城建项目投资计划表
2019年于洪区城建项目投资计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总计(150项) 一、续建工程(52项) 1 广业路排水工程 计划投资4500万元,结合京沈客专拆迁 ,拟在现状需拆除的雨水泵 站以西位置新建一座雨水泵站 ,建设规模6.9立方米/秒;铺设2公里 长排水管线,管径D800-D2200,沿广业路自西向东 ,再沿铁路自南 向北,经泵站提升后排入新开河 。 建设内容
3
永安大道Biblioteka 4 5玫瑰小镇污水设施工程
于洪区2015年农村公路维修改 该工程位于于洪区造化街道 ,起于电梯园止于正良四路 ,拟建道路 造工程一批(上郭线) 全长1.44公里,路面宽8-11米。 本工程丹霍线起于北一路丁香屯止于新民界 ,拟建道路长 16.217km,一级公路,路面宽23-31米,重新摊铺路面、处治病害和 维修排水井等,以及北一路桥西两侧人行道约 400米;便道沈张线, 起于造化铁道桥止于四环 ,拟建道路长8.71公里,一级公路,路面 宽23米,重新摊铺路面及处治病害 。2019年完工。
6
丹霍线改造工程
7
本工程包含三段县级公路 :一、新蔡线(马沙公路段)起于曹家台 止于沙岭,拟建道路长度11.1公里,路面宽度9米,二级公路;二、 新蔡线(平罗段)起于沈北新区止于平罗 ,拟建道路长度3.9公里, 于洪区2018年重点公路维修改 路面宽度9米,二级公路;三、平望线,起于平罗止于黄土坎 ,拟建 造工程 道路长度为3.7公里,路面宽度8.5米,二级公路。以上工程内容为 处治道路病害后重新铺筑各结构层 ,并维修完善沿线排水 、附属设 施、交通设施,当年完工。 该工程起于北部大道 ,经闸上村下穿沈彰高速预留 4孔-20米通道桥 向南延伸,经永安桥村上跨沈西铁路编组站后 ,与秦沈铁路并行 , 止于沈阜开发大道 ,拟建道路全长7.568公里,一级路标准,双向六 车道,路面宽23米(红线宽度40米)。工程计划2020年完工。 浑河北路至细河路 ,长1335米,宽24米。工程包括新建道路 、排水 。2020年完成全部工程 。 沈辽路至旧大堤路 ,全长3457米,宽40米。工程计划2020年完工。 南阳湖西二街至云龙湖东二街 ,长302米,宽40米,实施30米。工程 包括新建道路、排水。2020年完成全部工程。 泵站位于一号路以南 ,物流港一号街以东 ,污水泵站规模0.5立方米 /秒,近期雨水泵站规模按 4立方米/秒考虑。工程计划2019年完工。 中央大街至如意北路 ,长1119米,宽22米。工程包括新建道路 、排 水。2020年完成全部工程。 沈阜产业大道至永安大道 ,长1530米,宽40米。 四环辅道至中央大街 ,长2760米,宽40米。

沈阳再生资源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

沈阳再生资源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

沈阳市再生资源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1工作背景2016年1月18日市环保局相关领导与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共同商讨规划建设再生资源产业园。

3月29日,沈阳市环保局向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出《关于商请规划建设再生资源产业园区的函》(沈环函〔2016〕29号),进一步商请规划建设再生资源产业园区事宜。

5月6日,程晓龙主任亲自会见市环保局王阳副局长,就此事达成共识。

6月2月,市环保局王阳副局长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实地踏勘拟选园区情况。

6月22日,程晓龙主任组织召开主任办公会,听取了由开发区环保分局和规土分局、化工园管委会共同提出的在区内规划建设再生资源产业园的有关情况汇报。

经会议研究确定再生资源产业园在区内的沈阳化学工业园区内建设。

沈阳市再生资源产业园位于沈阳市铁西区所属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规划园区总面积约1.4平方公里。

园区选址在沈阳市化工园中心部位,即西部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以东,沈西八东路以南,细河六北街以西,沈西十二东路以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具体要求,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沈阳市再生资源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在对规划内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了资料查阅、现场踏勘、考察、数据分析及预测等工作,在规划环评编写过程中及时联系各相关部门,与规划部门实行全程互动,就有关问题进行积极沟通和协商,形成《沈阳市再生资源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2 规划简要内容2.1 规划范围及期限(1)规划范围沈阳市再生资源产业园位于沈阳市铁西区所属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规划园区总面积约1.4平方公里。

园区选址在沈阳市化工园中心部位,即西部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以东,沈西八东路以南,细河六北街以西,沈西十二东路以北。

(2)规划期限本规划时限确定为2016-2030年,分为近远两期。

其中近期为2016-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绿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绿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绿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24•【字号】沈政发〔2016〕56号•【施行日期】2016.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绿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沈政发〔2016〕5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现将《沈阳市绿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24日沈阳市绿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为全面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巩固扩大绿化成果,加快“美丽沈阳”建设,根据辽宁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和建设重点,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全面提升城乡绿化水平、改善人居生活环境质量为重点,通过全程控制和管理,推动城乡绿化从重数量向量质并举转变,从单一功能向复合功能转变,从重建设向建管并重、管养并重转变,实现城乡绿化面积的拓展、绿地质量的提高和管养水平的提升,促进城市生态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科学发展。

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对城市所依托的山体、河湖水系、林地、生物物种等自然生态资源的保护。

坚持生态优先,生态、经济、社会和景观效益兼顾,科学发展。

2.量质并举,功能完善。

在合理增加绿量的基础上全面提升绿化品质。

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设计,进一步完善绿地系统布局和结构,实现生态、景观、游憩、文化、科教等多种功能的协调发展。

3.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强化顶层设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城乡、系统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重点突破,强化落实,努力营造天蓝、水清、地绿、宜居的美丽家园。

盘活挖潜“低效用地” 创新利用土地新路——沈阳市皇姑区全力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

盘活挖潜“低效用地” 创新利用土地新路——沈阳市皇姑区全力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


展, 区 内 土 地资 源 拮 据的 问 题日 渐 突 显。 因
此 ,更好 的节约集约 利用土地 ,开发潜力 区域 、盘 活存量土地就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 。
皇 姑 区概 况
皇姑 区位 于辽宁省 沈 阳市 的北 部 ,是沈 阳市五 个 城 区之 一 ,具有厚 重的历史文 化底蕴 和现代文化 资源 ,享有 沈阳科教 文化大 区的美 誉 。全 区面积为 6 6 平方公里 ,常住人 口 1 1 7 万。
沈 阳市是 国家 中心城市 ,而皇姑 区作为 国家中 心城市 核心区 ,有越来越 多的国 内外具有竞争 力的 企业把 目光聚焦在 了皇姑 区。但区 内有着大量 政府 机关 、军事设施 、大 型科 研单位 、沈 飞机 场 、北陵 公 园及 国有农用地等 ,可利用 、可开发 的土地资源 十分紧缺 ,导致在招 商引资及促进项 目落 地工作 中 捉 襟 见肘 。如 何有 效 利用 土地 资 源 ,盘活 存量 土
地 , 开 发 潜 力 区域 成 为 皇 姑 区 未 来 发 展 的 重 中 之
重。
大总量 、做 强产业 、做优空 间 ,又好又快发展作 为
根本要求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增强 自主创新 能 力 ,走集 约节约高效用地 的新路 ,提升新城经 济社
会 发展 的质 量 和效 益 。
l酉 蓄卫 S A V I N G& I N T E N S I V E U S E
窑村 、西窑村 、柳条湖村 、上岗子村 、观音村 、田 义 村 、文官村 )和l 8 个社 区 ,区域 总人 口1 8 万人 , 其 中农业人 口1 0 2 5 2 人 ,总 占地约2 6 . 4 9 平方公里。 区划调整 ,为皇姑拓 展了发展空 间 ,提供 了发 建 、消 防 、治安 、卫生等 问题重重 ,现状道路残破 且布局 不合 理 ,不能满足该地 区交通需求 ,违法 用 地 情况 十分 严 重 ,集体 土地 占据很 大 的 比例 。另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16•【字号】•【施行日期】2021.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已经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市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推进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的关键时期。

全市上下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维护国家“五大安全”的战略定位,聚焦补齐“四个短板”,扎实做好“六项重点工作”,深入落实“四个着力”“三个推进”,勠力同心,顽强拼搏,组织实施好《规划纲要》,实现我市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努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贡献力量。

沈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4月16日《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遵照《中共沈阳市委关于制定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编制,主要阐明全市发展战略,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是引领全市人民开启实现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和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行动纲领。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中心镇建设2023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中心镇建设2023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中心镇建设2023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2.24•【字号】•【施行日期】2023.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中心镇建设2023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各相关区、县(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20〕15号)相关要求,我委起草制定了《沈阳市推进中心镇建设2023年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沈阳市推进中心镇建设2023年工作计划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2月24日附件沈阳市推进中心镇建设2023年工作计划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把中心镇建设作为实施乡村全面振兴战略和实现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促进中心镇资源集约、产业集聚、人口集中、产城融合,更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特色发展,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20〕1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全市2023年推进中心镇建设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要求,以建设“现代小城市、县域副中心”为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中心镇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翻身仗的重要抓手,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原则,聚焦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6方面工作任务,全力打造发展县域经济的“支点”和新的增长极。

(二)建设目标在推进辽中区茨榆坨镇、杨士岗镇、新民市胡台镇、兴隆堡镇、法库县十间房镇、康平县张强镇等第一批6个中心镇建设基础上,压茬推进第二批新民市前当堡镇、法库县依牛堡镇、康平县小城子镇、郝官屯镇4个中心镇建设,确保各中心镇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指标增速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经济总量占所在地区比重提高1-2个百分点。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沈阳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领导小组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沈阳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领导小组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沈阳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0.30
•【字号】沈政发[2013]44号
•【施行日期】2013.10.3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耕地占用税
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沈阳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领导小
组的通知
(沈政发〔2013〕4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3〕241号)要求,为规范推进我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决定成立沈阳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领导小组。

主要负责我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审核各区、县(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审定各区、县(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规模。

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陈海波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佟晶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级)
成员: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国土局、环保局、建委、执法局、房产局、农经委、法制办、工商局相关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国土局,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国土局主要领导兼任。

沈阳市人民政府2013年10月30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一市三县“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沈政办发[2011]61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一市三县“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沈政办发[2011]61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一市三县“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一市三县“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沈政办发[2011]6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一市三县“十二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七月四日沈阳市一市三县“十二五”发展规划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全面实现新一轮县域经济三年倍增计划,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结合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基础一市三县即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面积9389.1平方公里,总人口204.7万人,分别占全市的73%和28.4%。

“十一五”期间,随着中央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和省市发展县域经济系列措施的实施,一市三县经济呈现出又好又快发展态势,全面完成了“十一五”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综合经济实力显著提升。

“十一五”期间,一市三县立足自身优势,抢抓机遇,不断增强自主发展能力,各项经济指标年均增速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已驶入发展快车道,对全市经济贡献和拉动作用不断增强。

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分别高于全市平均水平4.8%、34.9%、15.8%、32.4%,分别是2007年的2.5倍、3.5倍、3.1倍、4.1倍,全面超额完成了第一个三年倍增计划目标;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30.2%,比2005年提高12.2%。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城乡结合部提升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城乡结合部提升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城乡结合部提升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10•【字号】•【施行日期】2021.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城乡结合部提升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城乡结合部提升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10日沈阳市城乡结合部提升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结合部环境质量,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城乡结合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打造“整洁、有序、安全、智慧”的城乡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着力提升城乡结合部地区环境质量,提高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逐步缩小城乡“二元结构”差异,不断提升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规划引领,分类施策。

依据沈阳市振兴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立足区域实际,合理划分治理区域,实现“打造一批、达标一批、带动一片”。

以人为本,关注民生。

发挥群众主体作用,让群众参与规划决策,集中精力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改造效果符合群众意愿。

条抓块保,属地负责。

市级牵头,定任务、定标准、定目标、定政策;区政府组织实施,企业和市民共建,形成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工作格局。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依托区域自然资源、乡土风情及产业特色,科学谋划项目,合理确定改造方案,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城乡结合地区。

标本兼治,注重长效。

聚焦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攻坚,解决“治标”问题;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解决“治本”问题,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沈阳市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

沈阳市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

沈阳市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实施“县域经济倍增计划”,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优化农业产业空间布局,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到2025年,县域地区生产总值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占全市比重力争达到15%。

一、优化农业空间布局农林生态保持区。

坚持生态优先,在康平西北、法库北侧以及柳绕地区重点乡镇,推进还林造林还草还湿等工程,保障森林绿化生态用地。

完善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加强山体、林地、河流湖泊、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空间保护,促进乡村自然生态系统功能和稳定性全面提升。

农业生产核心区。

完善粮食、重要农产品、特色农产品生产布局。

在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等地区重点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着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在辽中区、新民市107省道沿线等重点地区建设高标准设施和露地蔬菜生产基地,打造蔬菜生产集聚区;在于洪区、沈北新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等地区的重点乡镇,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发展蛹虫草、小龙虾,培育桂鱼,壮大花生、西甜瓜、葡萄等特色作物。

都市农业主导区。

沿四环重点农业空间,建设环城都市农业产业圈,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旅游、文化创意、智慧数字农业等现代农业;做优蒲河生态经济带,重点发展休闲旅游、高效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等产业。

二、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实施农作物高产创建、优质粮食生产、粮食安全保障、中国优质粮油工程等一批重大工程,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大豆等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建设。

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加快建立具有沈阳特色的玉米、水稻等种业科技创新体系,支持东亚种业等企业开展现代种业能力建设,提高农业良种化水平。

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鼓励涉农高校、院所及重点企业建设种质资源库,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加快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建设优势良种繁育基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司长友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判决书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司长友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判决书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司长友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20【案件字号】(2021)辽01行终29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宇声翟鸣飞张振岭【审理法官】张宇声翟鸣飞张振岭【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司长友;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当事人】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司长友【当事人-个人】司长友【当事人-公司】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代理律师/律所】冯颖辽宁显庆律师事务所;王丹北京创律师事务所;何东旭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代理律师/律所】冯颖辽宁显庆律师事务所王丹北京创律师事务所何东旭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代理律师】冯颖王丹何东旭【代理律所】辽宁显庆律师事务所北京创律师事务所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被告】司长友;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诉人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有作出《责令限期交付土地决定书》的职权。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违法复议机关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诉人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有作出《责令限期交付土地决定书》的职权。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沈阳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附属物)申请强制执行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已依法得到补偿安置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补偿安置,且拒不搬迁和交付土地的,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可向区、县(市)规划国土(分)局申请作出责令交付土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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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于洪新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13-2017年)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三年十一月目 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节 规划背景 (1)第二节 规划依据 (2)第三节 规划期限 (3)第四节 规划范围 (3)第五节 规划原则 (3)第六节 指导思想 (4)第二章城镇低效用地现状分析 (5)第三章规划目标和改造方向 (6)第一节 规划目标 (6)第二节 改造方向 (7)第四章再开发规模和布局 (8)第一节 总体规模和布局 (8)第二节 分类用地布局 (9)第五章改造规划引导 (10)第一节 改造强度引导 (10)第二节 改造功能引导 (11)第六章改造模式与改造策略 (12)第一节 改造的模式引导 (12)第二节 改造策略的选择 (14)第七章改造时序安排 (16)第一节 时序安排原则 (16)第二节 时序改造计划 (16)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7)第九章实施影响分析 (19)第一节 经济影响分析 (19)第二节 社会影响分析 (21)第三节 环境影响分析 (22)附表1. 实施计划表附图1. 于洪新城区域位置图2. 于洪新城低效用地现状分布图3. 于洪新城城镇低效用地现状照片4. 于洪新城低效用地影像图5. 于洪新城用地规划图6. 于洪新城土地利用规划图7. 于洪新城低效用地再开发土地利用规划图8. 于洪新城低效用地再开发城市规划图9. 于洪新城低效用地再开发分期实施示意图沈阳市于洪新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13-2017年)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规划背景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和《辽宁省“一区一带”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沈阳市委市政府提出实施低效用地(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再开发的重要决策。

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是在新的发展阶段践行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城市和产业转型的重大举措和积极探索,是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境资源的重新整合和优化。

于洪新城位于于洪区南部,东临城市二环快速路、西临三环高速路、北接沈辽路、南临浑河大堤路,规划面积19.85平方公里,是于洪区三环内重要的城市空间发展腹地。

近年来,于洪新城加快发展步伐,区域内商业设施齐全,人流、物流、资金流活跃,阳光100国际新城、华锐、碧桂园、恒大绿洲等13家房地产开发项目相继入驻,现南阳湖街以东地区已经发展成为较成熟的城市居住区,南阳湖街以西地区大部分仍为村屯及旧工厂,开发潜力较大。

伴随着经济持续发展,该地区土地资源有限、用地布局有待优化等问题逐渐凸显,特别是“旧村庄”、“旧厂房”等城镇低效用地,严重阻碍了城市结构的完善和土地利用效益的提升,为进一步加强内部挖潜,统筹优化布局和集中利用好存量土地,将于洪新城打造成为休闲、宜居、和谐的生态之城,于洪区开展了于洪新城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

第二节规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五、《国务院关于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六、《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3号)七、《辽宁省“一区一带”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八、《关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3〕241号)九、《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报审稿)十一、《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十二、《于洪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于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十四、于洪新城规划范围已编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十五、国家、省及地方的其他有关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第三节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13-2017年,其中近期为2013-2015年。

第四节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于洪新城内全部土地,总面积19.85平方公里,规划重点针对于洪新城地区低效用地再开发提出规划方案,待开发地块总面积4.62平方公里,其中低效用地总面积2.75平方公里。

第五节规划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低效用地再开发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同时要充分考虑于洪新城发展的历史事实,科学合理地制定改造方案和配套政策。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依据国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科学制定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强化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

明确实施重点和主要任务,分阶段启动再开发,及时总结典型经验,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坚持政府主导,规范运作。

建立地方政府一把手挂帅的组织领导体系,逐步完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严格界定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严格把握土地供应政策,做好确权登记工作,确保封闭运行、规范操作、全程监管、结果可控。

——坚持区别对待、因地制宜。

深入认识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三种类型的不同特点和问题,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改造目标和改造策略,分别采取全面改造、综合整治或局部改善等不同的改造方式,以解决特定的实际问题。

——坚持历史传承,保护文化遗产。

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坚持改善民生,造福百姓。

充分尊重百姓意愿,保障居民和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保护群众利益,坚持和谐再开发,让改革成果惠及改善民生、造福百姓的各个环节,确保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六节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紧紧抓住沈阳经济区改革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大机遇,以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为主线,以盘活“低效用地”用地为突破口,以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国土空间格局为出发点,加大土地管理制度创新力度,积极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实现优化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优化产业结构,将于洪新城打造成为集生活居住、文化休闲、商贸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型滨水生态新城。

第二章城镇低效用地现状分析据初步调查,于洪新城城镇低效用地总面积2.75平方公里,涉及杨士村、宁官村、付官村、甘官村、下沙村、于台村村等6个村屯。

这些低效用地区域内道路坑洼,脏水横溢,臭泥坑随处可见;靠近城区的区域垃圾遍地,蚊蝇孳生,环境非常恶劣。

区域内的旧工厂大大小小有数千家,多以小作坊式家庭制造为主,生产条件极差。

而且还存在部分没有厂名、没有执照的小炼油厂、小化肥厂、小铸造厂,由于数量大、布局分散,监管难以到位,使得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排入河中,造成了环境污染;部分工厂设备老旧,野蛮操作,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设备爆炸、厂区起火等事故多有发生;这里也曾是许多“三无”食品、假酒等黑加工点集聚地,对城乡消费者身体健康构成威胁。

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严重的制约当地经济发展。

区域内90%以上的街路为村级道路,道路承载能力十分有限,由于街路狭窄、坑洼不平,大型车辆无法行驶,阴雨天气路面就会布满积水,行人和车辆无法通行。

区域内工厂和居民区混杂交错,除沈辽路沿线外,其余的居民住宅区尽是低矮简陋的棚户屋,冬天靠着土制的炉子烧劈柴、焦油、煤坯取暖,密集的烟囱吐出的黑烟严重的污染了环境,区域内私搭乱建情况非常严重,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大量存在。

区域聚集的棚户区居民多由农民、外来务工者组成,人员成分复杂,社会治安极差,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存在一定的社会安定隐患。

通过调查,区域内平均容积率仅为0.36,土地利用效率极低。

从节约集约用地、促进产业升级、改善城乡面貌、提升百姓幸福指数的角度出发,该地区实施低效用地改造势在必行。

第三章规划目标和改造方向第一节规划目标以建设“一心、两廊、两带、三区”的总体规划布局为目标,通过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改善民生环境,盘活和释放存量土地,促进于洪新城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示范区,为加快实现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实现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生态宜居之都“三大目标”发挥好土地要素保障和调控作用。

通过加快空间建设步伐,将于洪新城建设成为以生态居住、休闲娱乐、商业商贸为主体的幸福之城和百姓之城。

第二节改造方向围绕实现沈阳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生态宜居之都“三大目标”,通过低效用地改造引导土地资源高效配置,拉动经济持续增长,提升城市形象,推动城市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

针对于洪新城低效用地的再开发应符合以下改造方向之一:——与国家中心城市功能定位相适应。

注重培育和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和综合实力,大幅提高现代服务业比重,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品位,显著增强综合经济实力、科技创新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于洪新城“旧城镇”改造应对分散、细小的地块合并改造,以高端商业为主,突出功能的提升,打造布局合理、特点鲜明、规模适度的区域性商业中心;“旧厂房”改造应突出功能更新,发展创意产业和商业服务业;“旧村庄”改造应在政府统一安排下,以村为单位整体改造,重点解决“城中村”问题。

——与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相适应。

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其他优势产业;创建良好的生产环境,拉长产业链条,做大做强特色产业集群。

于洪新城“旧城镇”改造应对一些规模较小、零散的地块进行整合,实行整体改造。

对质量较好的生活性建筑,改造后兼容为工业区配套服务设施。

严格控制工业密集地区非生产用地规模;“旧厂房”改造成为功能配套完善的现代化厂区,形成产业聚集基地,提升产业结构,增强园区产业发展的竞争力;“旧村庄”改造应拆除归并入园区,村居逐步搬迁至安置区。

对有区位条件的旧村,可改造成新式厂房发展集体经济。

——与生态宜居之都建设相适应。

注重自然生态、社会生态和人文生态建设。

于洪新城“旧城镇”造以疏解旧城人口、改造房屋以及增加绿地等手段改善环境质量。

局部地段根据需求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绿地等功能。

改善交通环境和步行系统,营造良好城市景观;“旧厂房”改造要创建厂区内良好的公共开敞空间和工人活动场所,发展商贸物流、休闲旅游和都市型工业;“旧村庄”改造应进行村容村貌整治,利用空地建设公共绿地和活动场地,改善居住环境。

“城中村”改造应注重重新塑造城市形象。

第四章再开发规模和布局第一节总体规模和布局根据于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形成“一心、一廊、两带、三区”的规划空间结构,其中“一心”,即新城公共服务中心;“两廊”即南阳湖商业金廊和三环商贸金廊;“两带”即浑河休闲娱乐景观带和细河休闲生活景观带;“三区”即三个高端居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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