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14.5)--票据瑕疵、票据抗辩、空白票据、票据丧失与票据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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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张三冒用李四之名向王五签发一张商业汇票,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为A银行。王五取得该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赵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张三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

B. 李四会承担票据责任

C. 王五会承担票据责任

D. 张三未在该汇票上签章,故张三不承担责任

2、甲为大唐公司出具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大唐公司员工岑文本未经过公司同意,以公司代理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为公司利益,并且表明了代理关系,背书给李恪,事后证明岑文本没有该项代理权力。应当如何认定?( )

A.岑文本不承担票据责任

B.岑文本应承担票据责任

C.大唐公司承担责任

D.大唐公司和岑文本承担连带责任

3、 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

B. 申请法院公示催告

C. 向法院提起诉讼

D. 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

4、甲的汇票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告期满后无人申报权利,甲申请法院作出了除权判决。后乙主张对该票据享有票据权利,只是因为客观原因而没能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权利。乙可以采取哪种法律对策?( )

A. 申请法院撤销该除权判决

B. 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

C.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申请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再审

D. 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

二、多项选择题

1、在下列哪些情形下,票据丧失,失票人不得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 )

A. 失票人有重大过失的

B. 失票人不能提出证据证明其持有票据的

C. 票据未记载付款人的

D. 无法确定票据付款人及其代理人的

C.乙出票时写明附条件支付,票据无效

D.丙为票据上的保证人附有条件时,视为拒绝保证

E.丁作为承兑人,承兑时附条件,视为无条件

F.庚背书时附条件,导致背书行为无效

G.辛背书给壬时,记载“不得转让”,辛对壬的后手不在承担票据责任

2、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得由乙公司签发的面额5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甲公司向丁某购买了一批货物,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某以支付货款,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丁某又将此汇票背书给戊某。如戊某在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遭拒绝,戊某可向谁行

使追索权?

A. 丁某

B. 乙公司

C. 甲公司

D. 丙银行

3、票据丢失以后,失票人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有哪些?( )

A. 挂失止付

B. 公示催告

C. 向人民法院起诉

D. 和债务人协商

三、案例分析题

1、案情:甲公司遗失空白转账支票一张。2012年5月1日,丁持该空白转账支票到乙商厦购买物品,价值合人民币12400 元。乙商厦售货员根据丁提示填写了支票,包括开户行名称、签发人账户、用途及大小写金额等事项。其中大写金额 中的“百”字写错。5 月2 日,乙商厦财务持该支票到银行转账,银行以账户不 符退回支票。 乙商厦凭

支票上的印鉴要求甲公司偿付货款。甲公司以该支票已作废为由拒绝支付,乙商厦遂起诉。

问题:试评析本案。

参考答案

1、单项选择题

1.C

2.B

3.D

4.B

2、多项选择题

1.CD

2.AB

3.ABC

三、案例分析题

1、甲公司应对此负责。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谁应对空白转账支票被他人冒用负法律责任。

(1)甲公司签发预留印鉴的空白转帐支票系违法行为。《银行结算办法》明确规定支票应按规定填写,“未按规定填写,被涂改冒领的,由签发人负责。”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的补充

规定》以及《转帐支票使用须知》均强调“不得签发预留印鉴的空白支票。”而商务公司却无视上述规定,违法签发预留印鉴的空白支票。

(2)甲公司未妥善保管支票,支票遗失后,又未按法定公示催告程序宣告票据无效。票据丢失后,应当按照法定的救济方式对票据权利进行救济:一为公示催告,二为请求宣告票据无效。甲公司辩称支票已经作废没有法律依据。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195条(2012年修订为第218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第199条(2012年修订为222条)规定:“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可见宣告票据无效只能通过公示催程序由法院作出,票据当事人单方面声明票据作废的做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本案甲公司在空白支票遗失后,未采取法定补救措施,致使支票被他人冒领,对此,甲公司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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