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受理举报有关规定
受理群众举报工作制度
![受理群众举报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19779f2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7117ec4.png)
受理群众举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群众举报,是指公众对党组织、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的举报。
二、受理范围1. 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违反法律的行为。
2.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行为。
3. 其他涉嫌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受理渠道1. 举报电话:公开举报电话,方便群众随时进行举报。
2. 举报邮箱:设立举报邮箱,接受群众书面举报。
3. 举报网站:建立举报网站,便于群众在线举报。
4. 来访举报:设立专门的举报接待场所,接受群众来访举报。
5. 信件举报:接受群众通过信件进行的举报。
四、受理流程1. 收到举报后,及时进行登记,并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审核,确保举报内容符合受理范围。
2. 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及时分流转办给相关承办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承办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举报人。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举报,应当及时转送其他部门处理。
4. 承办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九十日内办结,并书面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
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5.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举报,应当及时转送其他部门处理,并书面告知举报人。
五、举报人保护1. 举报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被举报人和其他人员。
2. 举报人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可视情况给予奖励。
3. 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并依法严肃处理。
六、责任追究1. 受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举报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举报工作制度,确保举报工作依法、规范、公正、高效进行。
信访举报处置工作制度
![信访举报处置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1f7c1d4b8d528ea81c758f5f61fb7360a4c2b5d.png)
信访举报处置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访举报工作,保障信访举报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访举报处置工作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条信访举报处置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有效的原则,确保信访举报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第四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信访举报处置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信访举报处置工作。
第二章信访举报的接收与受理第五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设立专门的信访举报机构,负责接收、登记、受理信访举报。
第六条信访举报可以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提出。
对来访的信访举报人,应当热情接待,认真听取其反映问题。
第七条信访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问题,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八条纪检监察机关对收到的信访举报,应当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举报,应当及时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
第三章信访举报的办理与处置第九条纪检监察机关对受理的信访举报,应当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
第十条办理信访举报应当采取查阅资料、谈话了解、实地调查、查阅账目、勘验现场、技术鉴定等方式,收集有关证据和资料。
第十一条办理信访举报应当注重听取被举报人的陈述和申辩,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办理信访举报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办理质量责任制,对办理质量负责。
第四章信访举报的督办与考核第十四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信访举报办理工作的督办,对办理缓慢或者处理不当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五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办理考核制度,对办理质量、办理效率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信访举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应当受理的信访举报不予受理的;(二)泄露信访举报情况的;(三)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信访举报的;(四)未按照规定反馈处理结果的;(五)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信访接待制度(3篇)
![信访接待制度(3篇)](https://img.taocdn.com/s3/m/299c6056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200f77a.png)
信访接待制度为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增强信访工作责任;更好地体现党的宗旨,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接待行为,积极稳妥地化解各类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树立信访接待良好形象,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接待范围1.本系统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职工和家属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2.与我局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投诉;3.与我局稳定局面有关的相关投诉。
(二)接待内容及职责1.内容。
接待单位及群众通过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的安全生产管理、企业管理和下属企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宣传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2.职责。
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维护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有关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
(三)信访接待时间和方式1.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____方式:信访接待实行信访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
具体接待时间按照领导接待日安排的时间(节假日除外),原则上稳控责任人负责接待当日来访群众。
接待人做好登记、转办工作,及时、适当、依法解决问题,信访相关业务负责人应随叫随到,及时协助处理有关信访工作。
(四)接待来信来访要求1.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
对来访群众做到起身迎送,主动让座倒茶水,安排文明整洁场所接待;对老弱病残来访者应尽力提供方便。
2.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做好记录。
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力戒草率、急躁;谈话记录要认真,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群众意见和要求要准确。
接待过程中非接待人员不得随意插话、打断。
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
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详细解答,认真宣讲政策,做好思想工作。
3.接待人员应依据政策,秉公办事。
接待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处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推诿。
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亦不得要求来信来访人员为自己办私事。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3篇)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3篇)](https://img.taocdn.com/s3/m/4cdb804c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61226d0.png)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讨论稿)一、在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维权渠道,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案件。
二、接受投诉时,认真填写“投诉登记表”,载明被举报投诉人(单位)的名称、地址;被举报投诉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事实;投诉人姓名、单位、联系地址、电话,耐心解答群众提出问题。
三、重大节日和春种、夏收、秋收期间实行____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员负责接待来访及受理举报工作,同时做好群众来访来电记录和电话记录。
四、劳动保障监察立案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积极处理上级劳动保障部门转办的案件,并按时限上报处理结果。
六、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不得将举报投诉人或举报材料等情况转送或以其他方式透露给被举报投诉人。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2)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针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进行受理和处理的一套规定和程序。
其目的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并促进公正和透明的行政管理。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举报渠道:制度应当明确规定公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举报和投诉,例如通过电话、邮件、网站等途径。
同时,还应当设立投诉受理机构,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和处理举报投诉。
2. 受理条件:制度应当明确规定受理举报投诉的条件和限制,确保举报内容真实可靠,而不是恶意中伤或捏造事实。
同时,要保护举报人的隐私和安全。
3. 受理程序:制度应当规定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的具体程序,包括受理、调查、核实、评估、决策和通知等环节。
这些程序应当公开、公正、透明,确保公民权益得到保护。
4. 处理结果:制度应当规定对举报投诉的处理结果进行反馈和通知,包括告知举报人处理进展情况,以及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或处罚。
5. 反馈机制:制度应当规定对举报投诉处理结果的反馈机制,以确保公民对处理结果有疑虑或不满意时可以申请复核或上诉。
受理投诉的工作制度
![受理投诉的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208bb6a6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723e5e2.png)
受理投诉的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及时妥善处理投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受理的各类投诉,包括消费者投诉、信访投诉等。
二、投诉受理原则1. 及时处理原则。
对投诉事项应当及时受理,迅速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2. 公正公平原则。
处理投诉事项应当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认真负责原则。
工作人员应当认真负责,认真履行投诉处理职责,提高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
4. 保密原则。
对投诉人和投诉内容的保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泄露投诉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和投诉内容。
三、投诉受理范围本机构受理的投诉范围包括:1. 消费者权益争议,如商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投诉。
2. 信访事项,如对政府工作、企事业单位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 其他符合本机构职责范围的投诉。
四、投诉不予受理范围1. 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
2.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投诉。
3. 无关紧要、不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的投诉。
五、投诉受理程序1. 接收投诉。
通过电话、信件、来访、网络等多种渠道接收投诉。
2. 登记投诉。
对投诉内容进行详细登记,包括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投诉对象、投诉事项、投诉请求等。
3. 审查投诉。
对投诉事项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是否符合投诉条件。
4. 调查核实。
对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5. 处理投诉。
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如调解、建议、转送等。
6. 反馈投诉人。
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并对不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予以解释说明。
7. 归档管理。
对处理完毕的投诉案件进行归档管理,以备查阅。
六、投诉处理措施1. 对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投诉事项扩大,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的管理规定
![投诉、举报的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45f653bd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723e53b.png)
关于投诉、举报的管理规定
各中心、各下属公司:
为规范投诉、举报工作,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有效预防和惩治各种违规违纪及舞弊行为,集团法审风控中心负责投诉、举报工作的接收受理。
敬请全体员工就所了解掌握的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公司制度等事件线索,向集团法审风控中心进行举报。
一、投诉举报渠道
1.投诉举报电话:
2.投诉举报微信:
3.投诉举报公众号:
4.投诉举报电子邮箱:;
5.投诉举报信件地址:
二、投诉受理范围
法审风控中心受理员工违规违纪行为,不直接处理业务纠纷、质量投诉等问题,但会在接到投诉举报信息后转交相关主管部门跟进,主管部门应将跟进的情况向法审风控中心报备。
三、投诉举报的奖励与免责
(一)对投诉举报人的奖励
集团鼓励实名举报,并依法对实名举报人进行保密和保护。
对于实名举报反映的事项,一经调查属实的并挽回损失的,集团法审风控中心将根据举报人的贡献程度,给予人民币2000 元-5万元(税前)的奖励。
(二)投诉举报人的免责
参与违纪的供应商或合作伙伴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并说明存在的问题,公司将减轻追究其违规责任。
在调查过程中主动提供我司尚未掌握违纪人员的信息,将免于处罚,同时给予业务发展保障权。
员工参与违纪案件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但能积极配合调查、检举他人、主动退赃或减轻公司损失的,可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情节较轻的,可不予追究或免予追究其经济责任。
12315接待礼仪规范
![12315接待礼仪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64b9b421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c4.png)
12315接待礼仪规范一、原则:举止文明,答对有据,懂礼貌,善礼仪。
二、接听电话程序:1、接听电话或接待来访时,首先要向对方问:您好!(早上好!中午好!下午好!)2、先自报家门,再询问对方的要求等。
3、与对方交流时要认真理解对方意图,并让对方作必要的重复和附和,使对方积极反馈。
4、应备有记录本,或在计算机网络上对重要内容应逐项进行记录或录入。
5、电话内容讲完,应等对方结束谈话再以“再见”或“谢谢”为结束语。
对方放下话筒之后,自己再轻轻放下,以示对对方的尊敬。
三、规范用语:1、您好,这里是××工商局12315投诉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请讲。
2、请问您贵姓?如何称呼您?3、请问您有什么事需要我们帮助?4、您稍等。
5、您好!请坐。
6、您别急,请慢慢说。
7、对不起,有些问题没有听清楚,请您再重复一遍。
8、对不起,您的申诉(举报)不符合受理条件,为了使反映的问题得到更快的解决,建议您到××部门申诉,电话是……。
9、对不起,您提供的证据不足,根据规定,我们暂时无法受理。
10、对不起,为更好地为您服务(为使您投诉的问题尽快得到解决),请您提供(补齐)××材料。
11、对不起,××同志外出办事,请您××时间再来(或者打××电话联系)。
12、您的申投诉(举报)已经受理,我们会尽快办理,再次谢谢您的合作。
13、感谢您提供的信息!您能否将您的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留给我们,以便我们与您联络。
14、您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请讲。
15、您的申诉举报已经受理,我们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并答复您。
16、请问您是否需要将查处的结果告诉您?17、不用谢,这是我们的职责。
18、我们的地址是:××,邮编是:××,网址是:××,信箱地址是:××。
19、谢谢,我们做的还不够,请多提宝贵意见。
信访投诉管理制度及流程
![信访投诉管理制度及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922cfb5f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3b.png)
信访投诉管理制度及流程一、信访投诉管理制度1.信访投诉的范围及途径2.信访投诉的受理和登记接到信访投诉后,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详细的登记,包括投诉人的基本信息、投诉内容、途径和时间等,以便后续的处理和跟进工作。
3.信访投诉的保密措施对于投诉人的个人信息和投诉内容,机关应当严格保密,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投诉人的安全和权益。
4.信访投诉的处理程序(1)初步核实:对于投诉信件,工作人员首先进行初步核实,判断投诉内容是否属实,并查明相关事实和证据。
(2)受理通知:对于属实的投诉,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投诉人发出受理通知,并告知相关流程和处理时间。
(3)调查取证:根据投诉内容,工作人员应当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包括听取有关当事人的陈述,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等。
(4)问题解决: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政府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正地解决问题,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5)跟踪督办:对于一些复杂或重大的投诉案件,机关应当设立专门的工作组或小组负责跟踪督办,确保投诉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5.结果记录和报告对于每一次信访投诉的处理,政府机关应当进行记录,包括投诉的基本信息、处理过程和结果等,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向上级机关报送工作报告。
二、信访投诉管理流程1.投诉受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进行初步核实和登记,并发出受理通知。
2.调查取证根据投诉内容,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收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查阅文件和资料等。
3.问题解决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政府机关依法解决问题,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4.结果反馈政府机关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并妥善保存相关记录和证据。
5.结果跟踪督办对于复杂或重大的投诉案件,政府机关设立专门工作组或小组负责跟踪督办,确保投诉案件得到及时解决。
6.结果记录和报告政府机关对每一次投诉案件的处理都进行记录,并定期向上级机关报送工作报告,以供评估和监督。
以上是对信访投诉管理制度及流程的一个简单示例,具体制度和流程应根据不同的机关和实际情况进行量身定制。
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工作制度
![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04da140c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06.png)
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工作制度一、背景在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各种问题和矛盾。
作为管理者,我们必须依法处理各类纠纷,并尽力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针对投诉举报事务,加强管理和制度建设尤为必要。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保障投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单位的良好形象,同时促进工作单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本制度适用于工作单位内部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工作。
三、相关规定1.投诉举报:指固定工作单位内部职工之间、与工作单位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违法违纪行为,职工向工作单位诉求处理的活动。
2.调查处理:指对投诉举报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定性、处理及结果反馈的过程。
四、操作流程1.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的渠道可以包括书面、口头、热线、网络等多种方式,并应当公示在单位内。
2.投诉举报受理接到投诉举报后,由投诉接待员进行初步核实,确定投诉举报是否属实,并记录投诉举报的内容、时间、人员等基本信息。
3.调查核实如果初步核实投诉举报属实,由投诉处理人员组成临时调查组进行详细调查核实。
调查组成员应当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开展全面、客观、公正的工作,并对调查过程进行严格保密。
4.处理结果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反馈,对于举报属实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通知相关人员,对于举报不属实问题,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并向其说明理由。
5.投诉举报处理记录投诉举报处理记录应当详实、准确,记录下投诉举报的内容、处理过程及结果等信息,并应当履行相应保密义务。
五、工作注意事项1.坚持公正、公开原则,任何人都不能干预、搅乱调查处理程序。
2.严格遵守法律、制度等相关的规定,规范调查处理。
3.要注重每一个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认真对待每一个投诉举报人的诉求,依法解决问题,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实现问题的合理解决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六、制度运行本制度由相关管理人员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修订,并在工作单位内进行宣传、学习和实施。
信访接待管理制度
![信访接待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04a1a55f08583d049649b6648d7c1c708a10b93.png)
信访接待管理制度信访接待是指政府部门接待来自社会各个群体的来访信访人员,受理他们的诉求、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处理和回应他们的问题。
为了规范信访接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信访人员合法权益的维护和社会稳定的维护,各级政府部门都应建立健全信访接待管理制度。
一、信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1.公平原则:对来访信访人员一视同仁,不分贵贱、穷富和身份地位,真正实现平等、公正、公开的待遇。
2.依法原则:在接待工作中,要坚持依法办事,依据法律法规为信访人员提供合法的权益保障。
3.快捷原则:要尽快受理来访信访人员的诉求,及时解决问题,确保信访人员能够及时得到回应和满意的答复。
4.隐私保护原则:保护来访信访人员的个人隐私,不泄露其个人信息。
在接待工作中,要注意文明礼貌,确保对信访人员的尊重和保护。
二、信访接待流程1.来访登记:信访人员来访时,首先要在接待大厅进行登记,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来访目的和诉求等内容,以便工作人员能够全面了解来访信访人员的情况。
2.初步筛选:接待人员根据来访信访人员的情况,进行初步筛选,判断诉求性质和紧急程度,对紧急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对一般问题进行统一存档,安排后续处理。
3.受理工作:根据信访人员的诉求,将其在信访接待系统中的信访材料进行受理,分配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向来访信访人员出示受理凭证和办理时间限制等信息。
4.问题处理:相关部门根据信访人员的诉求,进行调查核实,及时解决问题或给予答复,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录入信访接待系统,方便查询和统计。
5.回访纪实:对于重点或敏感案件的解决,可进行回访工作,核实问题是否得到圆满解决,并记录相关纪实,以便后续总结和评估。
三、信访接待工作注意事项1.礼貌待客:信访接待工作人员要以礼貌待客,亲切热情地接待来访信访人员,确保他们能够感受到政府的关怀和尊重。
2.权益保障:信访接待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保障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每一个问题,确保信访人员的合法诉求得到满足。
受理举报投诉实施方案
![受理举报投诉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0c180b9c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8c.png)
受理举报投诉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举报投诉是一种社会监督行为,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举报投诉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受理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接受社会公众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良行为的举报投诉,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公共服务领域的不当服务行为;经济领域的市场混乱、价格欺诈等行为;社会领域的不正之风、腐败问题等。
三、受理方式。
1. 书面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提出举报投诉,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署名、署单位(个人)。
2. 口头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直接向相关部门口头提出举报投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制作书面记录。
四、受理程序。
1. 接到举报投诉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核实举报投诉内容,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进行立案调查。
2. 核实举报投诉内容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举报人,告知受理情况,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 对于举报投诉属实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五、保护举报人权益。
1. 对于提供举报投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相关部门应当严格保密其个人信息,不得泄露。
2. 对于恶意举报者,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激励机制。
为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举报投诉工作,相关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奖励,对于提供重要线索的,可给予一定奖励。
七、责任追究。
对于未能及时受理、核实举报投诉,或者处理不当、不力导致举报投诉事项严重后果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附则。
本实施方案由×××部门负责解释。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受理举报投诉实施方案的内容,希望各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举报投诉工作职责,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信访举报工作管理规定
![信访举报工作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144e3d4565ce05087732132c.png)
信访举报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系统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使员工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得到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和网上举报,公司纪检监察部要责成专人负责接收、接待、接听、整理。
第三条受理举报案件的范围是:(一)对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事业部、机关各部门的党员、管理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举报事项。
第四条举报的方式,可以电话举报、当面举报、信函举报、电子邮件举报或职工群众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
纪检监察部设立二部举报电话、举报邮箱。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第五条举报工作必须遵循下列原则:1、依靠群众、方便群众、对职工群众负责。
2、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为准绳,坚持在法律、政策、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3、对举报案件实行“归口办理、分级负责”,做到认真、及时、准确、高效。
14、严格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反对诬告、陷害行为。
5、举报工作受全体职工的监督。
第二章处理举报的程序第六条对电话举报要事先询问举报人姓名、单位(住址),细心接听,作好笔录;对当面举报的要热情接待,制作笔录宣读或本人阅看无误后,由举报人签名、按手印;对信函举报,要认真阅看,仔细摘录。
第七条举报案件要逐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职务以及举报的主要事实和主要证据等。
第八条接受举报人时,要求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必须实事求是。
第九条对举报材料在认真审查的基础上,及时报主管领导阅批。
根据领导批示意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属于纪检监察部门职责范围以外的问题,转请有关部门办理。
第十条对带有广泛性,倾向性的热点问题的举报,要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后及时整理,报送上级监察机关或呈送上级领导阅示。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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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范文一、总则: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规范投诉举报接待工作,提高行政效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特编制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协管服务中心”)对外投诉举报接待工作。
三、接待原则:1. 依法、公正原则:协管服务中心对来访人员的投诉举报进行公正、客观、依法处理。
2. 高效、便民原则:协管服务中心尽量提供高效、便捷的接待服务,确保来访人员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3. 私密、保密原则:协管服务中心对来访人员的个人信息和涉及内容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四、接待程序:1. 接待预约:来访人员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前预约投诉举报接待时间。
2. 接待登记:来访人员到达协管服务中心后,需填写接待登记表,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举报的问题内容等相关信息。
3. 接待安排:根据来访人员的投诉举报情况,协管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进行接待,并给予相应的解答和指导。
4. 接待告知:协管服务中心在接待过程中告知来访人员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程序,并向其出具接待告知书。
5. 投诉举报记录:协管服务中心对每次接待的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投诉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举报的问题内容、接待过程等。
五、接待保障:1. 接待条件:协管服务中心提供充足的接待场所、设备和工作人员,保证投诉举报接待工作的正常进行。
2. 接待人员素质:协管服务中心选派经过专门培训的工作人员进行投诉举报接待工作,保证工作人员具备专业、热情、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优秀的职业素质。
3. 接待纪律:协管服务中心对接待人员进行纪律教育和约束,要求工作人员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良好的服务态度。
4. 接待人数:协管服务中心根据工作情况合理安排接待人数,避免拥堵和滞后情况的发生。
六、接待监督:1. 监督机制:协管服务中心建立投诉举报接待监督机制,组织相关人员对接待工作进行督导,确保投诉举报接待工作的规范运行。
《投诉接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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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接待制度》为全面贯彻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确处理医疗投诉,更好地保护患者和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投诉得到及时解决,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医疗投诉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投诉的接待部门为医患沟通办公室,接待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二)病人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在《病人入院须知》中注明投诉部门,各科室在接诊病人时还应向病人说明如果对医疗工作不满可向医患协调办公室投诉。
(三)医患沟通办公室接待病人投诉时,应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尽力缓解病人的不满情绪,并做好登记工作。
(四)接待投诉时,应向被投诉科室或个人了解情况或核实投诉内容。
(五)对于因国家政策或医院管理造成的病人不满,接待人应尽力解答,如对政策了解不明确,应先咨询有关部门再向投诉人解答,不得推诿。
(六)对于医患沟通不到位造成病人误解的,医患沟通办公室除耐心解答外,还应及时将情况反馈到相关科室主任,要求科主任及相关医务人员主动关心投诉人病情,并做好解释工作。
(七)对于因医院服务不到位或医疗过失造成的病人不满,接待人员应代表医院向病人或家属道歉,必要时请相关科室主任参与处理。
处理后要求相关科室进行整改。
(八)如对病人投诉不能立即给予解答的,可以请病人或家属留下联系方式,待详细了解情况后,尽快主动与病人或家属联系解答,必要时给予书面答复。
(九)接待重大医疗过失投诉报告时,应立即向主管院长汇报,必要时(如导致病人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病事故的;或导致3人以上人身伤害后果的;)在6小时内向区县卫生局报告。
(十)任何部门接到病人或家属的咨询,应热情接待,不得推诿。
如不能解答病人的咨询,应先通过电话询问后向病人解答,或先电话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后,再请病人到有关部门去咨询。
(十一)非正常工作时间的投诉由医院总值班负责接待与处理,并及时通知医患协调办公室。
医疗投诉接待机构:医患协调办公室联系电话:节假日及夜间接待投诉:本院总值班联系电话:医疗投诉监督机构:纪检办公室联系电话:第二篇:投诉、接待制度投诉、接待制度1.售电室为公司第一投诉接待窗口,售电员、收费员为第一投诉接待人,其它工作人员遇有业主(承租人)投诉,也应热情接待。
信访接待大厅工作制度
![信访接待大厅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76751b7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b81671f.png)
信访接待大厅工作制度一、总则为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及接待行为,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信访范围1. 反映村级单位有关问题;2. 举报村级单位违法行为;3. 检举镇机关公务人员执行公务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4. 控告侵害自己的权利、利益的行为;5. 其他涉及民生、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问题。
三、接待内容及职责1. 内容:接待群众通过书信、来访等形式反映的问题,宣传信访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2. 职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维护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
四、信访接待方式和时间1. 方式:信访接待实行领导值班制度,实行领导每周三接待。
2. 排出班子成员值班时间表,由信访办通知值班领导,信访值班必须在信访办。
对因有事有会的,可以自行调换。
信访办做好值班记录。
五、处理和接待来信、来访的要求1. 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认真耐心地听取来访人员的意见,做好记录,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认真的解答,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
2. 处理来信,要认真登记并呈送领导批示后,按照领导批示意见及时办理并回复。
3. 对来访人员所反映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办理,确保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4. 对来访人员所反映的问题,要尽快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及时解决。
六、保密制度1. 信访接待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和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2. 对来访人员提供的证据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借阅或泄露给无关人员。
3. 信访接待工作人员要增强保密意识,不得擅自对外透露信访接待工作的情况。
七、责任追究制度1. 信访接待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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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是指由相关机构或部门制定并执行的针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的接待及处理流程和规定。
一般来说,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投诉举报渠道:明确投诉举报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例如电话热线、电子邮件、信函等。
2. 接待人员:确定负责接待投诉举报的专门人员或部门,并明确其工作职责和权限。
3. 受理标准:明确哪些情况下可以受理投诉举报,以及受理的条件和要求。
4. 受理程序:规定投诉举报的受理流程,包括接收、登记、审核、调查等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
5. 处理时限:规定投诉举报的处理时限,确保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项。
6. 保密措施:保障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的保密,防止其受到不必要的骚扰和威胁。
7. 处理结果通知:规定在处理完投诉举报后,应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和措施。
8. 多元化投诉举报方式:设立多种投诉举报方式,如电话、在线投诉举报平台等,方便投诉举报人选择和使用。
9. 监督机制:设立监督机制,确保投诉举报的公正、透明、有效性。
10. 教育培训:为接待人员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处理投诉举报的能力和水平。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提高投诉举报的效率和处理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举报办理工作制度
![举报办理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271fa4ce03d276a20029bd64783e0912a2167c2d.png)
举报办理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举报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举报办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二)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三)分工负责,协同配合;(四)执纪执法与教育引导相结合。
第三条举报办理工作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开展。
二、举报范围和方式第四条举报范围包括:(一)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纪律行为;(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三)其他依法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五条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一)来访举报;(二)来信举报;(三)电话举报;(四)网络举报;(五)其他合法方式。
三、举报办理程序第六条纪检监察机关收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举报,应当转交有关机关处理。
第七条纪检监察机关对受理的举报,应当组织开展初步核实。
对具有可查性的举报,应当纳入问题线索管理,开展调查核实。
第八条调查核实工作应由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成调查组。
调查组应当制定调查方案,明确调查任务、调查范围、调查组成员、调查期限等。
第九条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当采取谈话、询问、查阅资料、现场查看、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证据材料。
第十条调查组在调查结束后,应当形成调查报告,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调查报告,作出以下处理决定:(一)对举报内容失实的,予以澄清;(二)对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三)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对需要补充调查的,重新组织调查;(五)对其他情况,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举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举报,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关机关反映。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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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是指卫生监督部门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建立起来的一项重要制度。
通过这一制度,任何因为相关卫生问题而有投诉举报需要的人都可以向卫生监督部门进行反映和投诉,并且接受相关单位的处理和解决。
一、接待渠道和方式卫生监督部门应当在合适的媒体上公示投诉举报的接待渠道和方式,让公众可以方便地获取相关信息,并及时反映问题。
二、接待人员的素质要求卫生监督部门在选派接待人员时,应当重视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接待人员需要具备相关卫生知识,能够处理各类投诉举报事项,并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卫生监督部门应当向接待人员提供相关培训,并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提高接待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接待程序和时限要求卫生监督部门接待投诉举报事项时,应当按照相关制度和程序进行处理。
接待人员应当跟投诉举报人详细了解问题的具体情况,并记录相关信息。
卫生监督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规定的时限,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和处理。
在调查期间,应当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调查进展情况,并在处理结果出来后向投诉举报人告知处理结果。
四、保护投诉举报人合法权益卫生监督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将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泄露给相关单位和个人。
对于以投诉举报为由受到打击报复的情况,卫生监督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纠正,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五、加强宣传和教育卫生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和监督能力。
通过开展卫生知识讲座、宣传活动等形式,增强公众对卫生问题的关注和了解。
卫生监督部门可以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发布投诉举报案例和处理结果,增加公众对投诉举报制度的信任和依赖。
总之,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对于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卫生监督部门应当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制度和要求,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五篇)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五篇)](https://img.taocdn.com/s3/m/008fdb32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9f6ec1f.png)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改进服务作风,促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保障群众的投诉、举报权利,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严格管理,违纪必究;(三)谁主管,谁负责。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镇履行公开义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一)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二)不编制、不提供、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目录的;(三)公开的政务信息不真实的;(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的;(五)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六)公开信息时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七)违反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政务公开投诉由镇监察室负责受理。
四、对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实行主管单位责任制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
五、政务公开投诉实行限时办结制,对不能即时答复办理的,本机关各相关部门应按下列要求办理:(一)对一般性投诉,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办结;(二)对比较复杂疑难投诉,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办结;(三)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人,并承诺办理期限;六、政务公开投诉的办理工作由受理、转办、承办、反馈、存档五个部分组成。
(一)受理。
对属于受理范围内的投诉,镇监察室应及时受理,并填写《南溪镇党务政务公开投诉登记表》。
(二)转办。
县监察局填写《南溪镇党务政务公开投诉转办单》,于____个工作日内转相关单位办理。
(三)承办。
相关部门收到《南溪镇党务政务公开投诉转办单》后,由专人签收,报主管领导确定承办科室并送交其办理。
承办科室根据信件所反映的问题,按照依法、真实、准确的原则,提出解决办法,形成回复意见,报本单位领导审核后,由专人及时报镇监察室。
转相关部门单位办理的,单位应对其投诉处理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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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按照宪法、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并以此行使国家检察监督权。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渎职侵权检察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中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侦查监督部门
6、监所检察部门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1、单位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十万元,但具有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强行索取财物,或者致使国家或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形之一的。
(五)行贿罪
根据《刑法》第389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5、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如果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打击报复举报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主管部门处理。
(五)举报工作制度
1、管理制度
对受理的举报线索由举报中心统一管理。
2、审查制度
认为属本院管辖的线索,及时、准确地协调、处理;认为不属本院管辖的线索,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举 报 须 知
(一)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受理群众或单位对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行为的举报。
(二)受理举报范围
*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1、个人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五千元,但具有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强行索取财物情形之一的。
(四)单位受贿罪
根据《刑法》第387条的规定,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举报专用电话:12309(举报电话为录音电话,如无人接听,请按照语音提示进行操作)
举报网址:
本院通讯地址:嘉兴市南湖区中山东路1177号
邮政编码: 314001
(四)对举报人的保护
1、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依法保护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三)受贿罪
根据《刑法》第385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3、初查制度
对属本院管辖的举报线索及时进行初查,查明举报事实是否存在,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4、保护制度
对受理公民举报和查处举报案件,必须严格保密,对因举报他人的,也要依法严肃处理。
5、奖励制度
对举报的贪污贿赂和渎职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经侦查属实,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有重大贡献的给予重奖。
* 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报案、控告,也予以接受
* 接受犯罪人的投案自首
(三) 举报的方式
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网络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必须实事求是,据实反映,凡捏造事实、制造伪证、企图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举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承办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等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等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公诉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等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案件的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等工作。
根据《刑法》第392条的规定,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或者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或者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或者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形之一的。
1、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或者向3个以上单位行贿,或者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或者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形之一的。
(七)介绍贿赂罪
申 诉 须 知
(一)受理申诉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包括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及裁定不服的申诉。
(二)人民检察院管辖申诉案件的具体范围
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
3、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对匿名信函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
4、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 。
(八)单位行贿罪
根据《刑法》第393条的规定,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或者向3人以上行贿,或者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或者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形之一的。
接待受理举报有关规定
为了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对公民举报、控告接待工作,南湖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将热情接待、受理公民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控告,不论举报形式是书面、口头、电话或网上,也不论举报人署名或匿名,均一视同仁,予以接待。
(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根据《刑法》第395条第1款的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十)隐瞒境外存款罪
根据《刑法》第395条2 款的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隐瞒不报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县级人民检察院以外的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7日内提出的申诉。
3、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
4、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涉嫌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十一)私分国有资产罪
根据《刑法》第396条第1款的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十二)私分罚没财物罪
根据《刑法》第396条第2款的规定,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
南湖区人民检察院主页主要由本院简介、检务公开、机构设置、举报知识以及网上举报等网页组成,并对网上举报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使广大群众举报更加便捷、更加安全。上网后,只要输入网址/后,即可进入南湖区人民检察院的主页。根据主页中的提示,进入所需的网页,浏览有关的内容,或者通过"网上举报"、"约访与咨询"这两大链接,直接进行网上举报。也可以直接输入"南湖检察",由3721实名系统直接指向南湖区人民检察院主页。
1、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