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部管理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地区工程项目建设市场,加大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建设领域的不廉洁行为,保证工程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纪律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地区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及涉及公共安全设施的工程建设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是指房屋建筑及附属工程、水利工程、城市市政建设工程、道路交通工程以及农业、林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等。

第四条 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地区纪委监察局直接进行监督,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由县(市)纪委监察局或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进行监督。

第五条投资3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核准审批、备案、招标投标、双合同(建设合同、廉政合同)及竣工决算、审计、验收等程序。

第六条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

项目法人对重大建设项目必须注入资本金,资金到位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立项审批程序。

第七条实行项目法人制。

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终身负责,凡工程出现问题,造成损失等问题的,随时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招投标活动 第八条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工程建设的综合监督检查职责。

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标底,串通抬标、投标、围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在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的牵头下,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在岗履职管理办法

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在岗履职管理办法

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在琼承揽工程的省内外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在琼开展监理业务的省内外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筑工程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

本办法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

第三条鼓励企业对超限、复杂的特殊工程,编制人力资源配备计划,按工程项目实际施工情况,分阶段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报建设单位同意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后,可按人力资源配备计划实施。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应与任命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关系,依法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并在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保存以上相关资料备查。

第二章关键岗位配备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详见附件1、附件2),且必须按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详见附件3、附件4).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造价员等相应的管理人员,履行相关职责.第六条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2个及以上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

项目监理部组建管理办法

项目监理部组建管理办法

项目监理部组建管理办法公司在接受业主委托监理之后,首先确定项目总监,由总监负责组建项目监理部,并根据监理工作内容及工程项目特点,选择适宜的监理组织形式。

一、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立与管理按以下步骤进行:(一)确定工程监理目标工程建设监理目标是项目监理组织设立的前提,应根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确立的监理目标,明确划分为分解目标。

(二)确定工作内容根据监理目标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任务,明确列出监理工作内容,并进行分类、归并、组合。

(三)确定组织机构项目监理部一般由三个层次组成:1、决策层:总监及助手;2、中间控制层:专业工程师或子项目监理工程师;3、作业层:监理员。

(四)项目监理组织的人员配备工程管理部根据监理合同提出用人计划报综合部,综合部拟定人选与总监协商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

(五)公司工程管理部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项目总监的任命书、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当总监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当总监代表需要调整时,总监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六)制定总监、专业工程师或子项目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任务及职责。

岗位职务及职责的确定要有明确的目的性,不可因人设事,根据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应进行适当授权,以承担相应的职责。

(七)制定工作流程与考核标准为使监理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应按照监理工作的客观规律制定工作流程,规范化开展监理工作,并按公司规定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二、项目监理部的撤消:项目监理部在工程结束撤离施工现场前,应由总监书面通知工程管理部确认并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征得同意后办理相应移交手续,项目监理部撤消。

三、本办法已由公司领导专题会研究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法规内容
01
第一条
02
第二条
03
第三条
04
第四条
06
第六条
05
第五条
01
第七条
02第八条ຫໍສະໝຸດ 03第九条04
第十条
06
第十二条
05
第十一条
01
第十三条
02
第十四条
03
第十五条
04
第十六条
06
第十八条
05
第十七条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 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 程师等一项或者多项执业资格。
取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工 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任何一家企业申请注册并执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 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
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可以在本企业资质以外申请其他资质。企业申请 资质时,其原有工程业绩、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等资质条件可合并考核。
第九条
项目管理企业经业主方同意,可以与其他项目管理企业合作,并与合作方签定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 务和责任。合作各方对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

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

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在琼承揽工程的省内外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在琼开展监理业务的省内外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筑工程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

本办法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

第三条鼓励企业对超限、复杂的特殊工程,编制人力资源配备计划,按工程项目实际施工情况,分阶段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报建设单位同意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后,可按人力资源配备计划实施。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应与任命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关系,依法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并在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保存以上相关资料备查。

第二章关键岗位配备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详见附件1、附件2),且必须按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详见附件3、附件4)。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严禁监理与施工企业相互串通,弄虚作假,出现“豆腐渣工程”,一经纪检监察机关查实,是中共党员或监察对象的,一律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同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三年内不准在地区范围内参加任何工程的监督招投标及监理活动。
第五章 工程决算验收
第二十二条 工程的验收应在纪检监察机关、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由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验收小组依据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和有关标准组织验收。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结算工程款。
第二章 招投标活动
第八条 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工程建设的综合监督检查职责。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标底,串通抬标、投标、围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在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的牵头下,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按照这一原则,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建设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水利、交通部门工程的监督执法分别由水利、交通部门负责;建设、水利、交通部门是招标人的,监督执法由发改委负责。
第十三条 招标结果公示。评标活动结束后,应将评选出的中标候选人通过地区招投标中心、行业网站和相关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举报反映的,签发中标通知书,方可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同时签订廉政合同。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投标。除有相关规定不宜公开招标或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外,其余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1、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而未公开招标的,或者违反规定自行招标的;
2、隐瞒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条件、资金、材料保证等真实情况,或者虚报代理资格(资质)等级代理条件的;

项目监理部考核管理办法

项目监理部考核管理办法

山西煤炭建设监理咨询公司项目监理部考核办法为了严格遵循监理工作“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行为准则和恪守合同的职业道德,实现公司“规范监理、一丝不苟、高效优质、竭诚服务、持续改进、建设单位满意”的质量方针。

以严肃监理工作作风、专业化的监理手段、规范化的监理管理制度,对工程建设监理项目进行有效的管理,特编制工程项目监理部管理实施办法,以便对工程项目监理部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一、考核目标:通过量化考核指标与绩效考评,全面考核工程项目监理部的工作质量,建立奖、罚竞争机制,规范现场行为,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二、考核分类:分季度综合考核、不定期考核与年度综合考评。

三、考核依据:参照国家及地方监理法规、规范,以及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四、组建考核检查小组负责考核:成员由工程监理部、技术质量管理部及部分项目总监组成,考核小组成员一般为3-5人,打分采取平均分,以确保考评结果相对公平及公正。

五、考核内容1)岗位责任制度(5分)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制;监理部内部有业务学习制度、会议制度、考勤(轮休)制度。

2)现场形象标准化(5分)现场办公设施完备,卫生整洁、悬挂规定的牌板图表齐全;监理合同、工程项目监理部设置及项目总监任命书、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监理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保存完整有序。

进入施工现场佩戴胸卡。

3)监理文档资料(20分)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日记、旁站监理方案、安全监理细则、施工合同、承包单位项目机构核查、分包单位资质审查记录、工地会议纪要、收发文件登记。

4)现场监理过程控制资料(40分)⑴开工准备阶段:开工报告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审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件;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原材料、设备进场报验、测量定位放线复核等;⑵质量控制: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抽样检查记录、旁站记录、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质量事故的审查意见;工程变更审批、设计变更登记;监理工程师通知等;⑶进度控制:合同工期、总进度计划、月度进度计划的审批;⑷投资控制:施工图预算的审批、工程计量、现场签证等⑸安全管理控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审查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5)项目部财产使用与保管(5分)公司提供的办公设施、检测仪器使用正常,并有专人保管;建设单位提供财产完好。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3篇)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项目实施,提高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领域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工程项目合法合规。

(二)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管理方法,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三)质量第一:坚持质量为本,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四)进度控制:合理制定工程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五)投资控制: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投资效益最大化。

(六)安全文明施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营造文明施工环境。

第二章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明确各级管理职责。

第五条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项目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工程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二)具备相应的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三)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第七条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确保工程按期、按质、按预算完成;(二)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规范工程项目实施;(三)组织编制和实施工程进度计划,确保工程进度;(四)组织编制和实施工程造价控制计划,确保工程造价;(五)组织编制和实施工程安全管理计划,确保工程安全;(六)组织编制和实施工程文明施工计划,营造文明施工环境。

第八条项目经理应当配备必要的项目管理团队,包括项目副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合同管理负责人等。

第三章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第九条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第十条项目可行性研究应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明确项目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监理项目部内部管理办法

监理项目部内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监理项目部的管理,认真履行监理委托合同,保证监理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理项目部是经业主核准,公司派出并代表其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机构,由工程技术人员、行政后勤工作人员组成。

第三条监理项目部在实施监理工作中以国家标准规范为准绳,以设计文件、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为依据,以旁站、巡视等为手段,以科学检测为基础,按“六位一体”、“高标准、讲科学、不解怠”要求,依托业主,服务业主,公正、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做好监理工作,争创优质工程。

第四条监理项目部的工作期限是从业主通知进场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止的工程全过程的监理任务.第五条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项目部的负责人,监理项目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第二章岗位职责工程监理是监理项目部的主要任务,各级监理人员必须依据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如下:第六条总监理工程师职责1、组建监理站,主持监理站日常工作,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2、确定监理站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管理机构和施工单位.3、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协调处理各专业监理业务,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调配人员。

4、审查工程分包单位资质。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工地例会,签发监理站的文件和指令。

6、审查并签署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查并签发单位工程停工指令、复工令、工程付款凭证和工程结算书。

8、主持或参与处理变更设计事宜.9、主持或参与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10、调解项目管理机构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对索赔、工程延期提出处理意见。

11、组织编写监理月报、专题报告和工作总结。

12、审查并签认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3、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14、主持整理项目监理资料。

15、定期巡视施工现场。

第七条副总监理工程师职责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项目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监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工程监理管理,确保项目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工程监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项目工程监理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工程实施的符合施工标准和合同要求的行为。

第四条项目工程监理应遵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维护国家和项目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项目工程监理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标准。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项目工程监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监理组织机构,负责监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项目工程监理机构应设立项目监理部,负责项目工程监理的总体工作。

第八条项目监理部应设置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专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九条项目监理部应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建立联络机制,确保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

第十条项目监理部应建立完善的监理档案管理制度,对监理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项目监理部应根据项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监理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十二条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

第十三条项目监理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四条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的人员资质和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和评定,确保施工单位的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向项目业主报告监理情况,争取项目业主的支持和理解。

第十六条项目监理部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工程施工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评审。

第四章监理规范第十七条项目工程监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项目监理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监理培训和考核,提升监理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第十九条项目监理部应建立监理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条项目监理部应建立监理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监理工作者的安全和健康。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施工阶段监理工作主要指项目监理机构对人员和设施的配备,以及对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活动,以及对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我市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机构”)依法对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和设施配备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专监”)、监理员应为本企业人员,且持证挂牌上岗。

总监应有企业法人委托书。

总监、专监必须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江苏省监理工程师。

一级工程总监应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与工程类别一致。

项目监理机构应设安全监理人员,并由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通过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的监理人员担任。

(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本办法附表规定的最低标准。

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将经建设单位同意的人员配备名单和进退场计划报送监督机构。

(三)除离职、无法继续从业、建设单位要求等特殊原因外,自工程开工之日起半年内,监理合同相关文件中约定的总监和至少一名专监不得变更。

施工过程中,项目总监变更每三年不得超过两次。

变更后人员的资格和专业应符合相应岗位要求。

总监和专监变更需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及时报送监督机构。

(四)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现场应具备独立的办公条件,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规范标准和常规检测仪器。

现场检测仪器配备应符合附表规定。

项目监理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项目监理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项目监理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二零一三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考核组织和管理----------------------------2 第三章考核程序----------------------------------2 第四章考核内容及办法----------------------------3 第五章申诉及其处理------------------------------4 第六章附则--------------------------------------5 附件一考核流程图--------------------------------6 附件二考核评分表及填表说明----------------------7 附件三考核申诉流程图---------------------------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司能平稳较快发展,使每位员工共享发展成果,进一步完善公司与效益挂钩的薪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公司在监项目监理部并实质在岗的总监/负责人、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二)担任公司中层管理岗位(含副职)以上职务的员工不在考核范围之内,确因主要工作业务在项目监理部的,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参加绩效考核。

(三)对实习生、新入职员工、调动新岗位的员工在考核期内工作时间不足三个月或有其它特殊原因的员工,经批准可以不参加考核。

第三条考核目的员工考核的目的在于评价和开发。

评价的目的为了正确估价员工的行为和绩效,以便适时给予奖惩,如调整绩效工资和岗位等,以提高项目监理部团队意识,增强凝聚力、向心力。

开发的目的在于提高员工的素质,如更新员工知识结构与技能、激发创造力等,最终提高员工的绩效,从而有效提升公司的整体绩效。

第四条考核原则(一)以提高员工绩效为导向;(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三)多角度考核;(四)公平、公正、公开。

监理公司项目部管理制度

监理公司项目部管理制度

监理公司项目部管理制度项目部的组织结构应当清晰明确。

项目部应设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监督员等关键岗位,并明确各岗位职责。

项目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整个项目的统筹规划和资源调配;技术负责人则专注于工程技术问题的解决和技术指导;质量安全监督员则负责监督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

项目部应制定严格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

从项目启动到竣工验收,每一个环节都应有明确的流程和标准,确保工作的连贯性和规范性。

例如,工程变更管理流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工程进度控制流程等,都应详细规定,以便项目部成员按照既定程序行事。

再次,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的考核与激励机制。

通过定期的绩效考核,对项目部成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奖惩。

这不仅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还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项目部还应注重内部沟通和信息共享。

定期召开项目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和项目动态,讨论解决项目中遇到的问题。

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比如建立项目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实时更新和共享,确保项目部成员能够快速获取所需信息,提高工作效率。

项目部要重视风险管理和应急预案的制定。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预料之外的风险和突发事件。

因此,项目部需要提前识别潜在的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对策略,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一个高效规范的项目部管理制度是监理公司顺利开展工作的基础。

通过明确组织结构、规范工作流程、建立考核激励、加强沟通共享以及强化风险管理,项目部能够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监理公司树立了良好的行业形象。

这份管理制度范本,不仅适用于监理公司,也可供其他建筑行业相关企业参考,共同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项目监理部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项目监理部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监理有限公司项目监理部印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项目监理部印章刻制、保管、使用、收回、销毁等进行规范管理,满足工程施工工程报验申请表、材料报验、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规范性用表使用印章,并从源头上预防项目监理部印章因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经济纠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监理部印章刻制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工程管理中心依据工程监理委托合同签署意见,综合部承办。

各项目监理部不得刻制和启用项目监理部印章。

第三条实施该项目的负责人到工程管理中心办理完工程交接手续后,到综合部领用项目监理部印章,领用人必须在《项目部印章使用责任承诺书》上签字办理领用手续。

第四条原则上项目监理部印章由总监保管,凡总监不能到场,印章由专人进行保管。

涉及工程开工报审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费用索赔审批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总监理工程师职责范围内的文件,由总监理工程师亲笔签字后方可加盖印章。

第五条凡涉及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报验申请表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等使用印章由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亲笔签字后方可加盖印章。

第六条涉及工程安全、质量问题的工程联系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均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的安全、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况起草文件内容,经总监或总监代表审查其语言组织及合理性后亲笔签字盖章。

重大问题须经总监审批后方可使用印章。

第七条涉及工程项目以外的文件等不得使用项目监理部印章,此印章对本工程以外的文件无效。

如果发现此章有滥用的情况,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印章保管人和使用人全权负责。

第八条项目监理部印章使用必须有登记。

即有时间、印章类别、使用单位、事由、经手人、批准人(见附表)。

第九条未经总监亲笔签字,而擅自盖监理部印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盖章人负责。

第十条项目结束时,项目监理部印章及印章使用登记一起上交公司封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现场监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为适应公路交通建设的发展要求,加强我公司项目现场监理机构的标准化建设,规范项目现场监理机构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我公司监理项目实行总监负责制。

2、项目现场监理机构实行项目全成本核算制。

3、项目工期按监理服务合同工期或与业主约定的工期计算。

4、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设定项目现场监理机构内部组织和人员编制,尽量减少管理层级和辅助人员数量。

5、项目现场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办公、住宿、就餐条件,配置相应交通工具。

6、项目现场监理机构内部实行标准化管理。

二、人员管理1、总监由公司监理部推荐,公司总经理任命,公司综合办公室下达通知。

2、项目现场监理机构总监代表、监理组长、项目现场监理机构办公室主任,由总监提名,其职权由总监书面授权,公司综合办公室下达通知。

3、其他监理人员由总监提名,公司综合办公室下达通知。

4、项目现场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最终确定后,由公司监理部书面函报业主批准。

5、变更总监、副总监,公司监理部须向业主发函商榷,业主同意后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变更其他监理人员,由项目现场监理机构向业主发函商榷。

6、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人员调出、调入,均以公司综合办公室人事调令为准。

项目现场监理机构内部人员岗位变动,以总监指令为准。

未经公司批准,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不得自行招聘人员。

7、解聘或辞退聘用人员,由总监建议,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综合办公室下令,项目现场监理机构通报业主单位。

8、公司监理部不定期对项目现场进行检查,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不称职监理人员,公司监理部应及时向总监通报并计入个人绩效考核纪录。

9、质量监督站和建设管理单位要求清退的监理人员,总监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10、项目现场监理机构要建立并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

每月考勤表须由现场监理机构在岗人员逐个签名认可后,由总监签名审核上报公司综合办公室,且上报月考勤表的同时上报相应月份的“监理月报”。

公司支付劳动报酬以考勤表和人事调令为依据,按人员实际出勤计算并考核。

三、成本支出管理1、项目现场监理机构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实行每月一次的报销制。

由公司财务部指定项目现场监理机构的核算员负责备用金、伙食款管理和报销,并负责相应项目全成本核算。

根据“管用分开”的原则,项目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不得兼任核算员工作。

2、项目现场监理机构各项费用控制标准(包括各项接待费用等)执行公司规定,由总监控制使用。

项目现场监理机构在工程所在地签单消费的,由总监注明用途并签名认可,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3、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人员劳保费的支出标准按本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特殊需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购置固定资产由项目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书面报公司审批后,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组织采购、建档登记。

现场监理机构的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1)“固定资产”指在公司综合办公室登记及新购单一物品超过2000元以上的办公、生活、检测、试验设备等;(2)所有固定资产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编号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并由综合办公室落实到专人进行管理;(3)新购固定资产由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报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后购置;(4) 现场监理机构每半年应对固定资产清查一次,形成固定资产台账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备案;(5)固定资产在现场监理机构内部调拨须经总监批准,由综合办公室统筹安排,并及时登记物品调拨单;(6)固定资产的报废必须经公司财务部核定,并及时填报固定资产报废单;(7)公司组织的各类考核检查中,同时检查现场监理机构的固定资产台账及其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5、购置单件价值在5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由项目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书面报公司监理部审批后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采购、登记发放。

6、项目现场监理机构租用工程所在地房屋的,由项目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书面报公司审批后,由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

四、教育培训1、项目现场监理机构是职工教育培训的基层组织,总监对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人员培训负责。

2、总监应根据本项目的技术要求和监理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需求计划,上报公司综合办公室。

同时应在本项目现场监理机构内,通过自学辅导、互帮互学、集体讨论等多种方式,开展项目现场监理机构内部的业务培训。

3、综合办公室负责汇总制定监理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项目现场监理机构监理业务培训所需教材、教具、课件、试题,由公司综合办公室提供。

五、后勤保障1、项目现场监理机构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标准执行公司有关标准化管理规定。

2、生活办公用房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合并使用。

3、交通工具配置标准执行公司有关规定。

经批准聘用的司机要有适合从事驾驶员工作的健康体检证明,应在公司综合办公室签订临时用工协议,明确聘用费标准,其社会保险等均由个人承担和缴纳。

4、伙食管理⑴总监办和集中居住的现场监理组可以实行集中就餐。

公司通过向现场监理机构报销伙食补贴的方式,向项目现场监理机构支付费用。

项目现场监理机构应由核算员负责管理伙食补贴。

伙食补贴是公司支付给项目现场监理机构食堂的费用,必须集中使用,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分发个人。

⑵项目现场监理机构的炊事员聘用费、炊具购置费、燃料费由项目现场监理机构凭据支付。

⑶项目现场监理机构应由专人(核算员)负责管理伙食补贴。

伙食补贴的收取、支出和结余应按月公布。

⑷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伙食补贴标准一般为10元/人·天。

特殊艰苦地点经公司批准可以调整为15元/人·天⑸经批准聘用的炊事员要有健康体检证明,炊事员本人要与公司签订临时用工协议,明确工资标准,其社会保险等均由个人承担和缴纳。

⑹不能集中居住的现场监理组,无法实行集中就餐的,现场监理人员伙食补贴可由其个人自主掌握使用。

六、项目现场监理机构的筹建1、项目现场监理机构及其组成人员,原则上应在投标资格预审阶段确定,项目中标后确需调整时需征得业主同意。

2、项目现场监理机构原则上按照1∶4的比例配备监理人员。

即,每5人当中必须有1名在职职工。

总监、主管质量的监理工程师、主管造价合约的监理工程师、从事安全监理的监理工程师和监理组长应是本公司在职职工。

确因条件限制,质量监理工程师、造价合约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组长和监理组业务骨干,也可在具有较高的监理业务素质,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定,已在公司从事监理工作一年以上且合同期不少于项目工期的人员中择优选拔。

3、项目现场监理机构是否需设立总监代表,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业主要求确定。

4、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中的各监理组原则上按施工作业区段设置。

一个监理组可同时监理若干施工区段。

监理人员在8人及以下的工程,不设监理组。

5、监理人员的配备原则上应符合《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规定和招标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监理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原则上按1∶1~1∶3配备。

6、项目现场监理机构试验室人员配备标准应符合《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7、项目现场监理机构辅助、服务人员的配置数量,由公司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8、现场监理机构内部制度、组织机构设置、工程进度表、晴雨表等要按照公司标准化建设方案上墙张贴,由公司综合办公室配合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具体实施。

七、项目现场监理机构的考核1、公司监理部通过不定期抽查监理现场,再按照公司规定对现场监理机构进行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由公司监理部和公司检查小组每季度末进行;不定期抽查由公司领导或公司监理部、综合办公室随机进行。

2、定期考核时,在现场监理机构自检自评的前提下,公司监理部和公司检查小组着重对上期考核所反映问题的整改效果进行检查,同时重点考核总监对监理机构的管理成效,具体体现在总监对人员的培养和使用、固定资产的管理、内业资料管理、监理月报编写质量、监理日志记载情况、质量控制和安全监控成效以及业主意见反馈等方面。

3、不定期抽查中,通过对项目现场监理机构的内业资料、监理日志检查,评价现场管理效果和监理人员工作质量,其中重点抽查施工图审核记录、施组(方案)审核记录、报验资料签认、见证试验、旁站记录、监理日志、会议纪要、监理通知单及回复、安全隐患通知单和安全检查记录等。

4、定期考核中对监理形象的考核主要包括:监理办公室的标准化布置、卫生清洁情况、监理人员着装仪容(包括正确佩戴上岗牌和安全帽等)、现场监理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等。

在监理办公室的标准化布置上,要求根据公司标准化建设方案,在监理办公室门口悬挂监理项目部名称牌,监理办公室内将公司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监理项目概况、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进度图、晴雨表、监理组织机构图及人员分工表、各级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监理工作守则、监理工作流程图等各项内容,采用统一规格的镜框悬挂上墙,达到整齐划一的效果。

八、项目现场监理机构退场管理1、监理项目结束时,由项目总监具体负责现场监理机构的撤点工作。

2、现场监理机构撤离时,总监须向公司提交固定资产台账,同时上交下列物品并提交相应清单:⑴现场监理机构的全部生活、办公设施及仪器设备。

⑵现场监理机构的全部图书、规范。

⑶本项目工程照片集(每张照片后附相应文字说明)。

⑷典型工程竣工图。

⑸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总结及其电子文件、全部监理月报。

⑹加盖业主和质监部门公章的《监理项目评定书》。

⑺参加本工程监理的全部人员的个人监理业绩证明(加盖业主和质监部门公章)。

⑻本项目现场监理机构及试验室的全部公章。

3、现场监理机构撤离后,由总监负责跟踪本工程交工及竣工情况,负责向公司报送《交竣工验收评定书》。

九、本办法生效时间: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1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