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第二次过程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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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过程性考核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如果被告人在押,应当()。

A.在判决生效后立即释放

B.立即释放

C.改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D.在其表示不上诉后立即释放

2、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关于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的条件,不包括下列哪个选项?()

A、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B、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C、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收集的证据已全部排除

D、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3、下列人员中,不应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赔偿责任的是()

A.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B.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C.刑事被告人的配偶或子女

D.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4、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方式为()。

A.开庭审理

B.书面审理

C.讯问调查式审理

D.开庭审理或讯问调查式审理

5、关于为被告人甲提供法律援助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只有法院才有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无此义务

B.其犯罪的时候未满18周岁,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了,法院不用再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C.其如果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可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D.到了审判阶段,如果其还是未成年人,法院要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某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6、下列案件中,可以对被采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指定居所的有?()

A、涉嫌特别重大贪污犯罪的甲

B、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乙

C、涉嫌特别重大挪用公款犯罪的丙

D、涉嫌特别重大渎职犯罪的丁

7、关于未成年诉讼程序中的附条件不起诉,下列说确的是:()

A.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B.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可以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C.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D.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没有违反应当遵守规定的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8、某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康某刑事拘留后,认为康某需要逮捕,下列决定逮捕的最长期限正确的是()

A、十四日

B、七日

C、十日

D、十七日

9、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说法与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种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或者对精神病的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B.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上一级监狱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批准

C.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D.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种类有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三种

10、根据修订后的刑诉法,下列关于刑罚执行的说确的是()?

A.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B.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的未成年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C.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释放

D.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二、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10分)

立案管辖

审判管辖

三、论述题(共10分)

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必须查明的容以及决定提起公诉的条件?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60分)

案例1:

6月20日,某区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举报该区委办公室主任某贪污公款100万元的事实。区检察院经认为案情重大,对某展开秘密初查,并经批准对某的手机通话进行技术监听。7月2日,区检察院传唤某到检察院问话;7月4日,区检察院决定以贪污罪对某立案侦查,并决定对其刑事拘留;7月6日,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对某进行了第一次讯问后将某送至看守所羁押。7月19日,区检察院决定逮捕某。7月20日,犯罪嫌疑人某聘请的辩护律师向检察院提出会见请求,区检察院以案情重大不予许可。8月20日,辩护律师会见某时得知某的弟弟正准备购买枪支弹药,辩护律师对该信息予以。9月10日,区检察院办案人员通知关键证人某到指定地点接受问话;9月17日,区检察院以案情复杂,在羁押期限届满仍不能侦结本案为由,决定对某监视居住,并为某指定居所。10月20日,区检察院对某涉嫌贪污罪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问:该案中有哪些程序不符合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高检院的有关规定?

案例2:

2013年某月5日17时许,某派出所接到王某报警,称其表弟一家三口连续一周没有音讯,所在的士多店大门紧锁,门缝中有血迹流出。经现场勘验,发现被害人朱某一家三口已经死亡,并在现场门锁提取到一截折断的钥匙,一枚带血指纹,一个红牛饮料空罐子。经王某提供线索,朱某平时有一个三星牌手机,但勘验现场没有发现该手机。同月12日15时,通过技术侦查,侦查人员抓获了身上携带被害人手机的某,经讯问,某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报了一个无法核实的,公安机关事后没有进行调查而依其所报进行起诉。讯问过程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侦查员还扣押了其身上发现的被害人手机,本人钱包、钥匙等物(后一直保存在物证室)。经鉴定,法医出具了鉴定结论,朱某的死因为机械性窒息死亡;现场提取的血指纹和某左手食指指纹一致,红牛空罐上提取到的DNA与某一致。

请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一、请列举本案中公安机关提取的各类证据属于何种证据类型?

二、本案中,公安机关有哪些行为不符合刑诉法规定?

三、本案使用了技术侦查措施,请问主要有哪些类型的案件可以使用技侦措施?

四、在技术侦查中获取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时,有何注意事项?

案例3:

某(女,30岁)因涉嫌贩卖毒品于2013年4月1日被B县公安局查获,4月1日下午2时被口头传唤到禁毒大队讯问。在讯问中,某不承认贩毒,但承认非法持有毒品,并且交待毒品放在其居住的出租屋。由于时间紧迫,侦查员在没有开具搜查证的情况下赶到某居住的出租屋搜查。搜查时某不在场,也没有其他见证人在场,两名民警在屋搜获疑似冰毒的白色粉末200克,回到公安机关后,办案人员让某在搜查笔录和扣押物品清单上签了名。

4月2日下午1时对某宣布刑事拘留,送到看守所时,某自称怀孕,经医院检查,证实早孕3个月,看守所不予收押。4月2日晚,县公安局对某变更了强制措施,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某提出了保证人王某,王某是与某同住一间出租屋的朋友,没有固定的职业和收入。办案人员认为王某不具备保证人资格,责令某交纳保证金5000元。为防止某逃跑,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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