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狮子联会章程制度范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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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狮子联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狮子联会的英文译名为“China Council of Lions Clubs ”。第二条中国狮子联会由全国社会各界有志于奉献社会、热心慈善服务的人士自愿组成,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第三条中国狮子联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引导热心慈善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募集慈善资金,开展社会慈善服务活动。

第四条中国狮子联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狮子联会的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44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中国狮子联会的业务范围:

1、动员和开发社会资源,鼓励、引导、组织、推动会员向社会提供各种公益服务:赈灾就难、助困济贫、扶残助老、环境保护、社区服务、关护青少年等。

2、举办相关的培训活动和经验交流会,提高会员的综合素质、社会道德和服务技能,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3、开展联谊活动,增强会员的凝聚力。

4、举办并参加有关国际会议和活动。

5、制作宣传刊物和影象资料,宣传社会公益事业的意义和成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中国狮子联会设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狮子联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狮子联会章程;

2、自愿加入中国狮子联会;

3、有志于服务社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并在各自界别、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中国狮子联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根据中国狮子联会的宗旨,参加相关活动;

3、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审议、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中国狮子联会的章程,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2、维护中国狮子联会的合法权益,参加中国狮子联会的活动;

3、完成中国狮子联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对中国狮子联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中国狮子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制定和修改中国狮子联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

3、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财务主管的财务报告和预算报告;

4、决定中国狮子联会的发展规划

5、决定中国狮子联会的中止事宜;

6、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中国狮子联会会员均有资格出席大会。会员代表具体产生办法另行制定。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于每年五月中旬举行,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的,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最长不超过半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中国狮子联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推举产生,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

3、选举和罢免秘书长、财务主管;

4、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5、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6、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7、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8、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9、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10、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1、行使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议不定期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中国狮子联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前任会长、秘书长、财务主管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1、3、5、6、7、8、9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中国狮子联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社会服务、热心公益方面有较大影响;

3、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中国狮子联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中国狮子联会会长、副会长任期不超过5年。

第二十七条中国狮子联会秘书长为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再担任其他协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中国狮子联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中国狮子联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中国狮子联会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由业务主管单位推荐,理事会决定任免。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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