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狮子联会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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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狮子联会章程
中国狮子联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狮子联会的英文译名为”China Council of Lions Clubs ”。
第二条中国狮子联会由全国社会各界有志于奉献社会、热心慈善服务的人士自愿组成, 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中国狮子联会的宗旨是: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 引导热心慈善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 募集慈善资金, 开展社会慈善服务活动。
第四条中国狮子联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狮子联会的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44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中国狮子联会的业务范围:
1、动员和开发社会资源, 鼓励、引导、组织、推动会员向社会提供各种公益服务: 赈灾就难、助困济贫、扶残助老、环境保护、社区服务、关护青少年等。
2、举办相关的培训活动和经验交流会, 提高会员的综合素质、社会道德和服务技能, 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3、开展联谊活动, 增强会员的凝聚力。
4、举办并参加有关国际会议和活动。
5、制作宣传刊物和影象资料, 宣传社会公益事业的意义和成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中国狮子联会设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狮子联会的会员,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狮子联会章程;
2、自愿加入中国狮子联会;
3、有志于服务社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并在各自界别、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经过;
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中国狮子联会的选举权, 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根据中国狮子联会的宗旨, 参加相关活动;
3、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审议、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中国狮子联会的章程, 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2、维护中国狮子联会的合法权益, 参加中国狮子联会的活动;
3、完成中国狮子联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对中国狮子联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 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经过, 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中国狮子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制定和修改中国狮子联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
3、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财务主管的财务报告和预算报告;
4、决定中国狮子联会的发展规划
5、决定中国狮子联会的中止事宜;
6、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中国狮子联会会员均有资格出席大会。
会员代表具体产生办法另行制定。
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于每年五月中旬举行,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的, 需经理事会表决经过,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最长不超过半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在闭会期间领导中国狮子联会开展日常工作, 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推举产生, 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
3、选举和罢免秘书长、财务主管;
4、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5、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6、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7、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8、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9、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10、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1、行使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12、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议不定期召开,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情况特殊
的, 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中国狮子联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前任会长、秘书长、财务主管组成。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1、 3、 5、 6、 7、 8、 9项的职权, 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需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中国狮子联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社会服务、热心公益方面有较大影响;
3、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中国狮子联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 须经理事会表决经过,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 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中国狮子联会会长、副会长任期不超过5年。
第二十七条中国狮子联会秘书长为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再担任其它协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中国狮子联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中国狮子联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中国狮子联会设秘书长一名, 副秘书长若干名。
秘书长由业务主管单位推荐, 理事会决定任免。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中国狮子联会经费来源于: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中国狮子联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