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城市广场联合代理案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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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口城市广场联合代理案场制度
一、案场销售事务管理
(一)客户统计
1)、当日来电来访客户总量统计(2家代理公司总量)
2)、结合销售情况每天下班向汉口城市广场销售岗及项目负责人通报当天销售情况。
(二)销售统计
1)、当日销售台帐统计(2家代理公司总量)
2)、通过编辑短信、日报等方式在每天19:00之前进行汇报
3)、每周日下班前,结合周五例会工作安排,撰写工作周报,并对下周工作进行专业建议。
4)、每周一上午10点半前发送汇总版的签约周报(数据需要更新到周日),(三)房源销控
1)、新认购房源或诚意金(非开盘认筹)
与另一方代理公司共同确认当日销售房源(新认购、换房、退房),进行双销控,双方签字后,该房源方可出售,并进行邮件报备。
2)、换房
后期新释放的销控房源,不允许内部换房,即新释放房源需要新客户认购,如发现销售现场出现,有同种户型在售,但销售员引导、承诺后期有更好房源出现而导致客户观望,无论是否成交,发现一次该销售员当日停牌。
3)、退房
与另一方代理公司共同确认退房房源,并进行邮件报备。
易居签字方,首签字方惠娟、叶子壮;居易行签字方,首签字。
(四).代理公司后台及签约职责
1)、负责提交客户换房审批、客户折扣审批,并保证申报准确,如被内控发现流程缺陷,开发商项目经理处罚。
2)、核对签约和房款交付情况,提醒相关销售人员跟进签约、付款事宜;
3)、约请客户签署合同,解答客户异议并保证客户满意,负责将合同送备案
4)、确认当日已签约数据,进行销售台账登记;
二、客户资源分配
1、网络资源
所有网络资源登记的客户双方代理公司按周平分,每月轮换,网络资源登记来电归属来电资源。
2、来访资源
来访管理采用“轮序制”、“第一登记原则”+“三个月有效原则”+“案例适用原则”+“特殊判定”。
•轮序制:首轮接待每日轮换
•第一登记原则:客户权属已来访客户登记为准,需留有效电话号码。
•时效性原则:自客户首次登记起三个月内,客户归属第一登记,超过三个月,如该客户再次上访未找原销售员,视为新客户再次上门。
•案例适用原则:遇到特殊情况多方协商裁定,
•“特殊判定”:如遇到两家代理对某一客户的纠纷无法协商一致,交由汉
口城市广场项目负责人判定,判定后两家代理公司服从,如有必要对客户判定原则进行修改。
三、来访接待管理原则
•1、营销大厅的接待管理原则
•(一)首访客户按照两家代理公司的接待顺序轮流接待(首访客户是指之前没有来过项目现场、没有与任何代理公司和销售人员有接触、非大客户单位员工、非代理公司渠道客户、非外展点客户),开发商仅负责代理公司的接待顺序,各公司内部的接待顺序由其销售经理安排。
•(二)客户进门时,轮接销售人员第一时间确定客户是否首访,如是老客户,应主动询问第一接待人,如在,则由第一接待人接待,如第一接待人不在,则由该方同事协助接待,如当日成交,业绩分配由该方代理公司内部协调.
•(三)双方辩客阶段,客户抵达商铺接待台有效接待(无论介绍沙盘与否);
特别注意事项
在轮序等候区内,双边共2人站位,客户在门口报销售员名字,首先以全名为准,但若客户只报出销售员名字中的一部分,但这部分名字具有唯一可识别性(一方有另一方没有),也视为该销售员有效。
商铺接待台辩客区,轮序方提问,是否第一次上门、是否有销售员联系、是否接到短信,另一方倾听,如第一方提问缺失可以补充,不允许在项目大沙盘处接待客户。
《来访登记表》作为判断客户归属的第一原则;
当值的销售人员如离开超过1分钟则轮空,视为自动放弃轮序。
2、其他特殊问题:
同行跑盘、媒体等表明身份的非买房客户,由轮序接待方代理公司安排最后一名销售员接待;
老业主再次到访项目(签合同、交款、参加活动、营销大厅休息及等人),由老业主归属一方安排人员接待,并引领到相关地点。
如出现新客户到访,门口辩客区,完成辩客后,该客户不属于同行、媒体等非买房客户,中途放弃接待,认定为挑客行为,则该客户归属另一方接待,同时对挑客方罚没一个轮序排位给另一方。
如前台辩客后为新客户,如轮序方代理公司已经接待,中途告知为该代理公司的老客户,视为恶意抢排位,罚一个轮序排位(即归还对方一个排位并罚没一个排位)。
如一方具备上岗能力的销售员无人占位,可以安排不具备上岗资格的销售参与对方代理公司的辩客跟听,如为本公司的老客户可以安排人员接待,如为新客户视同空岗。
开发商参观、参观团接待由开发商销售主任安排,不计入客户接待顺序;
其他客户全部正常接待,如客户为老客户或指定某销售人员接待,该销售员的接待不计入排序的名额。
在有其它销售人员等待接待的情况下,一名销售人员一次只能接待一批客户,如遇该销售人员未成交老客户来访,则需在新老客户中二选一,把另外的客户交给本公司其他人员做正常接待;
客户到售楼现场但未作登记的为无归属客户,再次上门时视为新客户,按正
常轮序接待;
四、客户归属原则
1、客户莅临售楼现场,接受销售人员接待后,客户登记表为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凡是涉及与本楼盘有关事宜(住宅和商业客户)的都属有效接待。上门并作登记方为有效客户,进线电话不算有效客户,私自将进线客户改为来访客户,一经发现(开发商处罚)
2、委托他人代为看楼、代为登记的客户,凡未到现场都视为进线电话客户,按第1条执行。
3、已归属客户由所属销售代表负责跟踪、服务,成交所得业务提成由该销
售代表获得。如出现已归属客户坚持要求换原销售人员(客户提出换销
售人员是由于原销售人员接待流程不完整或不规范而造成的客户不满
意),销售经理对被换销售人员视同客户投诉处理,由销售经理重新更换、安排本公司销售人员跟进。
4、接听电话的销售人员须在来电客户登记本上做好记录,可由该销售人员进行客户跟进,所做的电话登记为判定客户归属的依据。在电话中可自我推荐姓名,若客户到售楼现场看楼指定接听电话的销售员接待,该销售员有优先接待权,如不在,则由该方代理公司接待。
5、客户到售楼现场但未作登记的为无归属客户,再次上门时视为新客户,按正常轮序接待。
6、在有其它销售人员等待接待的情况下,一名销售人员一次只能接待一批客户,如遇该销售人员未成交老客户来访,新客户尚未带到样板房,需把新客户交给本代理公司其他销售人员做正常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