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区范围
规划区范围内私搭乱建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权查处吗?
规划区范围内私搭乱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权查处吗?作者:暂无来源:《资源导刊》 2015年第9期陈战杰问:我局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过程中遇到以下几个问题,望您在百忙中给予解答指导:一、正在施工的违法占地行为(如建好地基或建好了墙体没有封顶),国土部门可否组织人员强行拆除?强行拆除是否可解释为强行制止?有何风险?二、国土资源部门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法院已受理,未能强制执行,但政府要求国土资源部门拆除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在法院没有下达强制执行裁决书的情况下,国土资源部门能否拆除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是否有法律依据?对国土部门有何风险?三、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按程序查处违法占地行为,并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局认为已依法履职到位。
但社会上不认可,认为国土资源部门没有及时制止住,导致当事人将房屋建好,成为既成事实,从而要求追究国土资源部门的责任。
请问,面对这种局面,国土部门应当如何应对?一读者答:根据你局提出的问题可以归纳为怎么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首先明确国土资源部门与其他管理部门的职责。
下面从五个方面予以答复。
一、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私搭乱建的,由规划部门依照《城乡规划法》查处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珠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及其管理的规定
珠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及其管理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1.06.03•【字号】•【施行日期】1991.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珠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及其管理的规定(1991年6月3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对珠海市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及管理办法规定如下:一、城市规划区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统一管理职能的法定地域范围,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筑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二、珠海市城市规划区包括珠海经济特区、珠海市区、近郊区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建设发展需要而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下简称规划控制区)。
其范围为;东起担杆列岛,南至万山群岛西到崖门及虎跳门水道,北与中山市交界,以及斗门县域内需要由珠海市政府实行规划控制的范围。
斗门县城市规划区的范围,由斗门县规划局划定,经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本规定所指的珠海经济特区、珠海市区、近郊区及规划控制区的范围分别是:珠海经济特区,是指按《国务院关于调整珠海经济特区范围的批复》(国函〔1988〕52号文)中所划定的范围;珠海市区,是指香洲、野狸岛、吉大、九洲岛、拱北、前山、南屏、湾仔、大小横琴、唐家、淇澳岛、金鼎等片区的范围;近郊区,是指前出镇、金鼎镇辖区范围内未列入市区规划范围的陆域;城市规划控制区,是指三灶、平沙、红旗、万山四个管理区以及斗门县行政区域内需由市政府实行规划控制的范围。
四、珠海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时,可对城市规划作相应的调整。
五、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城市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严格执行珠海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八个统一”、城市土地管理的“五个统一”和城市环境保护的“八个不准”,切实把珠海市建设成为高度文明的现代化花园式海滨城市。
六、珠海市规划局是珠海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城市规划区范围
城市规划区范围
城市规划区是指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特定范围内进行规划和管理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往往是根据城市的发展需要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确定的,以保证城市的有序发展和人们的生活质量。
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包括城市的主城区、城市新区、城市扩展区、城市辐射区等。
主城区是指城市的中心区域,是城市的经济、政治、文化等重要功能区域的集中地。
主城区的规划应该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提高城市的形象和品位,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城市新区是指城市中新建的区域,通常位于城市的外围或城市的战略发展方向。
城市新区的规划要充分考虑城市的发展需求,合理规划土地的利用和功能的布局,注重提供人们的生活、工作和休闲的便利条件。
城市扩展区是指城市规划中的拓展区域,通常位于城市的发展较为滞后或人口密度较低的区域。
城市扩展区的规划应该注重控制城市的无序扩张,合理规划土地的利用和功能的布局,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生态环境。
城市辐射区是指城市周边的影响区域,通常位于城市的交通便利区域。
城市辐射区的规划要注重和城市的连接,通过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的辐射影响力和辐射地区的服务水平。
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划定不仅考虑城市的现状和发展需要,还要
兼顾自然环境的保护和人居环境的改善。
城市规划区的规划和管理应该注重保护环境,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城市规划区的范围是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确定的,旨在实现城市的有序发展、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保护环境。
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划定应该兼顾城市现状和发展需求,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区域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区域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区域规划和城市规划是两个相互关联且互相影响的概念。
区域规划是对一个特定地区的全面规划,涉及到该地区的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发展。
城市规划则是对一个城市的规划,包括城市的布局、建设、发展等方面。
1. 定义和目标:区域规划是对一个特定地区的发展进行综合规划,目标是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是对城市的布局和发展进行规划,目标是实现城市的有序、高效和宜居发展。
2. 范围和内容:区域规划的范围通常较广,涉及到一个地区的整体发展,包括城市、乡村、农田、工业区等。
内容包括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
城市规划的范围较窄,主要关注城市的规划和建设,包括城市布局、用地规划、建造设计等。
3. 目标人群和需求:区域规划主要面向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众,旨在促进整个地区的发展和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
城市规划主要面向城市居民和政府,旨在提供良好的城市环境和公共服务。
4. 规划层次和关系:区域规划通常是在国家、省级或者地方政府层面进行的,涉及到多个城市和区域的规划。
城市规划则是在城市层面进行的,与区域规划相互关联,需要与区域规划相协调。
5. 规划过程和方法:区域规划的制定通常需要进行全面的调研、分析和评估,涉及到多个利益相关者的参预和商议。
城市规划的制定通常也需要进行类似的过程,但更加关注城市的具体情况和需求。
6. 相互影响和协调:区域规划和城市规划相互影响,区域规划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城市规划的需求和要求,而城市规划的制定也需要考虑到区域规划的整体发展方向。
因此,在制定区域规划和城市规划时,需要进行相互协调和统一规划。
总结起来,区域规划和城市规划是相互关联且互相影响的概念。
区域规划是对一个地区的全面规划,城市规划是对一个城市的规划。
它们在定义、范围、目标人群、规划层次、规划过程和相互关系等方面存在差异。
然而,它们之间也存在着相互影响和协调的关系,需要在制定规划时进行统一规划和协调。
城市的规划五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城市规划“五线〞“五线〞管制属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适用于从城市总规到控制性详规等不同层面的城市规划。
“五线〞管制制度,分别用“红线〞、“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划定城市建立中的“雷区〞,但凡被划定的区域,城市建立不得随意侵占,区域内各项建立将受到严格控制,能有效防止重复建立,提高城市建立质量。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立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
“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蓝线〞是指城市江河湖泊水域控制线。
“紫线〞是指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控制线。
“黄线〞管制的主题,是划定重大根底设施用地影响范围。
1.“红线〞管制“红线〞概念对于城市各阶层来说都比拟熟悉。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立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对“红线〞的管理表达在对容积率、建立密度和建立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红线〞管制的核心思想就是:规划期内的城市建立,必须控制在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建立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范围之内;同时城市的具体开发建立,必须在城市建立的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和相应的规划要求下进展。
“红线〞管制无论是技术支撑还是运作程序,在各城市普遍具有一定的工作根底。
但以成熟的管制制度要求来看,需要强化标准性和系统性。
1.1道路“红线〞控制对于城市规划确定的规划道路用地,尤其是城市主次干道,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展预留控制。
针对目前许多地方道路建立盲目超前、超标准的“大马路情结〞,在道路系统及“红线〞控制中,必须遵循现阶段的国家有关技术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立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局部〕对不同规模等级城市道路网密度、道路宽度等方面的规定。
表:工程建立标准强制性条文关于各类道路宽度的规划指标对于有特殊功能安排的城市道路,必须明确相应的控制要求。
如:为了确保城市特殊情况下抢险救灾、人员疏散需要,规划将设定局部城市干道为城市内部主要疏散通道,其道路宽度及两侧建筑物高度需满足以下要求:道路宽度+两侧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1/2(H1﹢H2)+4~8米。
《界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
《界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主要内容一、总则(一)规划期限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并展望城市远景发展。
(二)规划范围1、城镇体系规划范围:界首市所辖的行政辖区范围,地域面积为668平方公里。
2、城市规划区范围::界首三个街道办事处、田营镇、陶庙镇、大黄镇和靳寨乡,地域面积为220平方公里。
3、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在城市规划区内划定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地域范围为:西至皖豫边界,北至市辖区边界,东至界太边界和曹田沟南路(规划),南至华鑫大道、淮河路和沙颍河,地域面积为83.2平方公里。
二、市域总体发展目标与战略(一)城乡统筹发展目标(1)抓住国家中原经济区战略、政策机遇与参与皖豫边境城市合作的有利契机,通过新兴产业培育、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转变增长方式,将界首市打造成中原经济区新兴制造业基地;(2)加强区域联系和合作,充分发挥郑合客专和高速公路建设带来的交通优势,提升城市功能和辐射力,扩大经济腹地范围,逐步确立界首在皖豫边境区域的中心城市地位;(3)不断增强城市竞争力和影响力,以建设两型社会为基本要求,努力建成经济充满活力,生态环境优美,文化特色鲜明,人民生活幸福的新界首,力争早日进入安徽省县级综合先进城市行列;(4)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皖北“四化”协调发展先行区的要求,合理配置城乡空间资源,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积极推进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产业,以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引领乡村发展,逐步实现市域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中心城区规划(一)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为“一河两岸、三纵三横、一主两副十三单元”。
一河两岸三片:城市沿颍河及两岸的滨河景观风貌带和城市公共设施集中区,由高速公路、铁路和沙颍河将城市空间分成城北、城中和颍南三大片区。
三纵三横:即城市公共设施集中发展的三条纵向和三条横向的发展带,分别贯穿三大片区和串联各城市级公共中心。
三纵:界光路-大桥路、东升路、光武大道;三横:振兴路、人民路和颍河路。
文山城市规划
一、文山城市规划区范围
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开化镇、马塘镇、古木镇、东山乡全部行政区域,总面积为869平方公里。
其中:中心区规划面积为:66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范围为:东至东文山;南临盘龙河及高末、茂地、垃圾处理厂一带;西至西华山;北至东过境线。
二、规划期限
文山县城市总体规划规划期限:2006-2025年;近期:2006-2010年;远期:2011-2025年;远景:2026-2050年。
三、城市性质
文山州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地方民族特色鲜明的滇东南主要中心城市,云南省通边达海通道的重要节点,云南铝产业、国际三七交易中心。
四、城市规模
(一)城市人口规模:近期:25万人,远期:49万人。
(二)城市用地规模:近期:25平方公里,远期:66平方公里。
(三)城市用地发展方向:文山城市主要发展方向应为向北、向南发展“北拓南展”,近中期向北,中远期向南。
五、城市空间布局
“一河、两轴、三片”:“一河”为盘龙河;“两轴”为“开化路发展轴”、“文华路—花桥路发展轴”;“三片”为卧龙片、中心片、花桥片。
六、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五纵多横”的道路体系:“五纵”为开化路、文华路、花桥路、东、西过境线;“多横”为东风路、环城北路、七花南路等。
大文山远景设想图
县域发展结构规划图
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示意图
城市规划控制区示意图
功能结构规划图用地规划图
近期建设规划图。
《界首市城市总体规划(—2030年)》
《界首市城市总体规划(—年)》主要内容一、总则(一)规划期限近期至年,远期至年,并展望城市远景发展。
(二)规划范围、城镇体系规划范围:界首市所辖的行政辖区范围,地域面积为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范围::界首三个街道办事处、田营镇、陶庙镇、大黄镇和靳寨乡,地域面积为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在城市规划区内划定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地域范围为:西至皖豫边界,北至市辖区边界,东至界太边界和曹田沟南路(规划),南至华鑫大道、淮河路和沙颍河,地域面积为平方公里。
二、市域总体发展目标与战略(一)城乡统筹发展目标()抓住国家中原经济区战略、政策机遇与参与皖豫边境城市合作的有利契机,通过新兴产业培育、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转变增长方式,将界首市打造成中原经济区新兴制造业基地;()加强区域联系和合作,充分发挥郑合客专和高速公路建设带来的交通优势,提升城市功能和辐射力,扩大经济腹地范围,逐步确立界首在皖豫边境区域的中心城市地位;()不断增强城市竞争力和影响力,以建设两型社会为基本要求,努力建成经济充满活力,生态环境优美,文化特色鲜明,人民生活幸福的新界首,力争早日进入安徽省县级综合先进城市行列;(4)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皖北“四化”协调发展先行区的要求,合理配置城乡空间资源,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积极推进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产业,以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引领乡村发展,逐步实现市域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中心城区规划(一)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为“一河两岸、三纵三横、一主两副十三单元”。
一河两岸三片:城市沿颍河及两岸的滨河景观风貌带和城市公共设施集中区,由高速公路、铁路和沙颍河将城市空间分成城北、城中和颍南三大片区。
三纵三横:即城市公共设施集中发展的三条纵向和三条横向的发展带,分别贯穿三大片区和串联各城市级公共中心。
三纵:界光路大桥路、东升路、光武大道;三横:振兴路、人民路和颍河路。
一主两副:“一主”:位于颍南新区的东升路与颍河路相交处跨颍河两岸的行政文化综合公共中心。
池州市规划区范围
池州市主城区规划范围
一、规划的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3-2030年,近期为2013-2015年,远期为2016-2030年。
二、规划层次与范围
本规划范围分为四个层次,即市域、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和主城区。
(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范围为池州市行政管辖范围,包括一区三县(贵池区、东至县、青阳县、石台县)及九华山风景区,总面积约8399km2。
(2)城市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范围包括池阳、秋浦、杏花村、清风、清溪、江口、里山、马衙、墩上、梅龙、秋江等11个街道办事处和涓桥镇行政管辖范围,占地总面积1046km2。
(3)中心城区:长江以南、池州九华河以西、铜九铁路和芜大高速公路以北,秋浦河以东的区域,占地总面积约200km2,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60 km2。
(不含九华河以东的集中区,包括开发区、站前区、贵池高新区、高教园区)(4)主城区:长江以南、牧之路以西、铜九铁路和芜大高速公路以北,秋浦河以东的区域,占地总面积约150km2,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40 km2。
(不含九华河以东的集中区、牧之路以东的贵池高新区和高教园区,包括开发区、站前区)
2015年9月6日。
城市规划七线红线绿线蓝线黑线橙线黄线紫线
城市规划七线介绍概述为加强对城市道路、城市绿地、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城市水体和生态环境等公共资源的保护,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在城乡规划管理中设定了红、绿、蓝、紫、黑、橙和黄等7种控制线(),并分别制定了管理办法。
紫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绿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蓝线(水系保护范围,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黄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专供重大区域交通、供电走廊、重大变电器等)。
紫线保证城市的修养,绿线是城市的礼服,红线是城市的经脉,蓝线是血液,黄线里运转着城市的肉身。
规划红线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
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规划绿线规划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对“绿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管理。
规划蓝线规划蓝线一般称河道蓝线,是指水域保护区,即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
根据河道性质的不同,城市河道的蓝线控制也不一样。
规划黑线,指城市电力的用地规划控制线。
建筑控制”“电力走廊规划黑线一般称线原则上在电力规划黑线以外,建筑物任何部分不得突入电力规划黑线范围内。
规划橙线城市橙线是指为了降低城市中重大危险设施的风险水平,对其周边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进行引导或限制的安全防护范围的界线。
划定对象包括核电站、油气及其他化学危险品仓储区、超高压管道、化工园区及其他安委会认定须进行重点安全防护的重大危险设施。
规划黄线规划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规划紫线规划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的管理,体”“紫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及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及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18•【字号】宜府办字[2009]76号•【施行日期】2009.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及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宜府办字〔2009〕76号)袁州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我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强化对城乡建设的控制和引导,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经营好,促进我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及规划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宜春市中心城城市规划区界定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本着合理安排城市空间发展布局的原则,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范围界定的原则为:一是以行政区划界线为基础,充分考虑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连续性;二是以《宜春市中心城总体规划(2008-2030)》为依据,充分考虑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三是安排好与城市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农副产品生产用地;四是控制好与城市密切相关的消耗水源及其水源水体保护区、机场控制区、重要的交通设施、城市基础设施、风景旅游设施及历史文化遗留地区等。
根据以上原则,确定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范围为:灵泉、秀江、湛郎、化成、珠泉、凤凰、官园、下浦、金园9个街道和三阳镇、湖田乡、渥江乡三个乡镇的全部行政区划管辖范围。
规划区国土面积为365.8平方公里。
二、规划区范围内规划建设的管理依据《关于进一步理顺宜春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程序的通知》(宜府办字〔2009〕40号)文件要求,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项目采取以下方式管理:1、宜春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方案首先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初审,主要对建设项目方案的规划布局、规划指标、临街立面等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2、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的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报“宜春市规划审查委员会”审批,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等规划方案需经“宜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3、经“宜春市规划审查委员会”或“宜春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办理规划报建手续。
徐州城市规划
三、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一)、规划地位和作用《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导本市发展和建设的法定性文件,也是实施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的基本依据。
在本市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近期计划、分区规划、区(县)域规划、详细规划、各专项规划等,均应执行本规划。
(二)、规划期限近期建设规划:2007-2010年。
远期规划:2011-2020年。
远景展望到本世纪中叶。
(三)、规划区范围本规划范围为徐州市行政辖区,总面积11258平方公里。
徐州城市规划区(既徐州都市区),是以主城为核心,以中心城及外围城镇为主体,以绿色生态空间相隔离,以便捷的交通相联系的高度城市化地区。
地域包括徐州市区行政管辖范围、铜山县行政管辖范围及睢宁县双沟镇。
总面积3126平方公里。
(四)、城市发展目标按照我国城市发展和城市现代化建设要求,至2020年,基本实现把徐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安定、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和融合历史精华与现代文明为一体的山水园林城市发展目标。
到规划期末,城市综合实力水平居国内同类城市先进水平,其中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900亿元,在全面实现小康的基础上,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基本实现现代化。
将徐州建成以工程机械、电子为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及化工、能源产业为依托的区域现代制造业基地和以现代交通枢纽为依托的区域商贸物流中心。
(五)、城市性质和城市发展规模徐州是全国重要的综合性交通枢纽、区域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及生态旅游城市。
2020年,全市城镇总人口约1000万,城市化水平58%左右。
主城区城市人口2010年为156万,2020年为200万。
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2010年为151.40平方公里,人均97.10平方米;2020年为180平方公里,人均90平方米。
(六)、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人口和城市化水平:2010年,总人口约955万人,城市化水平为46%;2020年,总人口约1000万,城市化水平58%左右。
城市更新片区范围划定标准
城市更新片区范围划定标准
城市更新片区范围划定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现状与规划差异:如果现状道路与规划道路的线型和宽度一致,那么可以以道路中心线为界划定更新单元范围线。
如果现状道路与规划道路的线型和宽度有较大差异,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如道路建设标准、周边建设等,来决定是否按道路中心线划定更新单元范围线。
2. 产业状况:如果该区域属于禁止类和淘汰类产业,能耗、水耗严重超出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定的成片旧工业区,或者土地利用效率低、经济效益差,功能不完善、空间布局不合理的“产业差、空间差”双差工业区,以及其他影响城市规划实施,需进行产业升级的成片旧工业区,那么这些区域可能会被划入更新片区的范围内。
3. 设施完善度:如果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亟需完善,如需通过拆除重建落实规模较大的医疗、教育、市政道路、供电设施、公共开放空间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的成片建成区,那么这些区域也可能被考虑划入更新片区的范围内。
4. 环境与安全隐患:如果该区域环境恶劣,如环境污染严重,城市景观差,不满足“生产、生活、生态”发展要求的成片城市建成区,或者存在地质灾害、消防安全、水浸等重大隐患的成片城市建成区,那么这些区域也需要被考虑是否划入更新片区的范围内。
5. 规划变动:如果规划功能定位、空间布局等发生重大改变,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片区,或者其他影响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实施的成片建成区,也可能被考虑划入更新片区的范围内。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和更新目标而有所不同。
在制定更新策略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同时也要充分听取社区和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江西地区于都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
《于都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成果方案)编制主要内容一、规划层次、规划期限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法定内容要求,结合于都发展实际情况,本次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包括以下三个层次:(1)县域:包括县城及现有的23个乡镇,土地面积约2893平方公里,为县域城乡统筹规划范围。
(2)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于都县中心城区所在的贡江镇,以及罗坳镇、梓山镇、罗江乡、新陂乡、利村乡的部分地区,总面积约300平方公里,是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的空间范围。
(3)中心城区范围:包括于都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及与之紧邻的乡村地带,北至远景规划的北环线,西至贡江城区下游段及新323国道跨贡江段西侧,南至厦蓉高速公路,东至规划的宁都-于都-定南(赣粤界)高速公路,总面积约123.8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2013-2030年,其中,近期2013-2020年,远期2021-2030年。
二、县域发展目标与总体布局1、总体目标把于都建设成为现代制造业基地、长征文化名城、宜居幸福家园。
2、县域人口和城镇化水平至2020年,县域常住人口105万人,城镇化水平56%左右;至2030年,县域常住人口123万人,城镇化水平65%左右。
3、县域城镇空间结构:“一主、两副、三轴、三板块”一主:县城,即本次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
继续引导县域人口和产业向县城集聚,完善现代服务业和综合配套服务功能,将县城培育成为赣州都市区的卫星城之一,成为辐射和拉动县域经济发展的核心地区。
2030年按城镇人口45万人、建设用地45平方公里进行规划建设。
两副:禾丰镇、银坑镇,按照省级示范镇的要求,打造成为县域副中心,分别带动县域南北板块的发展。
2030年按城镇人口3~5万人、建设用地3~5平方公里进行规划建设。
三轴:依托323国道及厦蓉高速公路形成县域东西向城镇-产业发展主轴;依托S219省道及宁都-于都-定南(赣粤界)高速公路形成县域南北向城镇-产业发展主轴;依托于安公路形成南北向城镇-产业发展次轴。
城市规划区范围
我国《城市规划法》第三条指出:本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城市规划区是城市建成区和城市发展需要实施规划控制的区域。
划定城市规划区的主要目的,在于从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出发,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以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逐步实现。
城市规划区一般包含三个层次:①城市建成区.在这一范围内用地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安排和控制各项城市设施的新建和改建,进行现有用地的合理调整和再开发。
②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市区(或中心城市)远期发展用地范围。
这部分包括建成区以外的独立地段,水源及其防护用地,机场及其控制区,无线电台站保护区,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遗迹地区等。
在这一范围内,用地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按照规划的要求,保证各项用地和设施有秩序地进行开发建设。
位于其中的农村集镇和居民点要进行的一切永久性建设,都必须经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③城市郊区。
它的开发建设同城市发展有密切的联系,因此需要对这一区域内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各项建设的规划及其用地范围进行控制.特别是城市对外交通的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的用地,更要严格管理.在这一地区内进行重大的永久性建设,都要经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城市规划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这就是说,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首先要提出划定城市规划区的可行方案和建议,向城市人民政府汇报并进行研究论证,然后由城市人民政府定夺。
1、澄清几个概念一是建成区,建成区是城市建设连片,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到达的地区,它是城市规划区的核心部分,城市规划区远远大于建成区范围.二是总体规划商讨范围,总体规划设计范围是城市总体规划期末的“建成区”范围,它是进行总体规划编制的地域界限,小于城市规划区范围。
三是市辖区,市辖区是设市建制的城市政府行政管理范围,城市规划区小于或可以等于市辖区范围。
城市的地域范围1
城市的地域范围
与城市地域范围有关的概念,主要有城市⾏政区、市区、郊区以及城市建成区和城市规划区。
城市⾏政区是指城市⾏政管辖的全部地域,其中包含了⼤量农⽤地。
按⾏政区划,城市⾏政区可分为市区和郊区两部分。
市区是城市的核⼼,集中了⼤量的⾮农业⼈⼝和第⼆、第三产业,也是全市的政治、经济、⽂化中⼼。
市区的外围称为郊区,其主要功能是城市的副⾷品⽣产基地;同时还分布有⼤量与市区联系密切的功能设施,如城市⽔源地、郊区公园或休闲度假区、机场、铁路编组站、垃圾处理场等。
较⼤的城市通常⼜将郊区分为近郊区和远郊区县。
城市建成区是指城市⾏政区内实际已成⽚开发建设、市政公⽤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该地区范围内绝⼤部分是城市建设⽤地,受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建成区内也会分布⼀些⾮建设⽤地,如河、湖等。
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通常⼤于城市建成区,⼩于或等于城市⾏政区。
题⽬:城市进化理论认为,从⼯业化社会到后⼯业化社会,城市发展具有基似有进化过程,分为4个阶段( )。
A.相对分散⼀绝对分散⼀相对集中⼀绝对集中
B.绝对分散⼀相对分散⼀相对集中⼀绝对集中
C.相对分散⼀相对集中⼀绝对分散⼀绝对集中
D.绝对集中⼀相对集中⼀相对分散⼀绝对分散
答案:(D)。
蓬莱市城市分区规划
开发区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位于蓬莱市主城区东部,主要包括了蓬莱经济开发区(新港街道办)及南王街道办的管辖范围,即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卧虎及铜井两个城市组团。
规划区西部为蓬莱市中心组团——登州组团,是集行政办公、文化教育、商业服务、生活居住于一体的综合区,也是海滨旅游的主体景区,规划区东部为城市生态旅游发展备用地。
为保证城市规划功能的相对完整性,在考虑城市总体规划规划用地规划范围的基础上,确定本次规划范围为:东接振兴路及规划高教基地,西邻平山河、登州组团,南近战山水库、国辅烟汕线,北临渤海湾。
总规划用地面积46.5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确定为2007-2020年,其中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2020年以后。
发展定位:蓬莱市重要的以发展新兴产业为主导,促进全市东西部协调发展的、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新城;以周边产业为服务对象的地区商贸服务基地;未来蓬莱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生产与生活有机结合的城市新区、城市示范区。
规划区发展规模:远期(2020年末):19万人,29.5平方公里。
远景(2020年以后):21万人,39.2平方公里。
整体空间布局结构:考虑在蓬莱城市整体结构的基础上,以东西向三条联系道路为骨架,以市级商务办公中心、区级服务配套中心为核心,以组团内部南北向道路为辅助,东西向并列组团式蔓延发展的城市空间结构形态。
城市功能片区的区划规划,充分考虑规划的整体性及人口容量等要求,以远景土地利用为基础,根据道路系统、河流水系等自然地形划分及上下层次规划管理的习惯性规定,将规划区远景用地分为卧虎生活区、中心商务区、卧虎工业区、南王工业区、南王商贸区、临港工业区、物流仓储区、铜井配套区、汽车工业区、港口生产区等十个片区。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的通告-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的通告正文:----------------------------------------------------------------------------------------------------------------------------------------------------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切实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经济发达、城乡协调发展的“双百”区域中心城市和国际旅游目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和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乐山市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及主城区范围界定。
(一)乐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市中区、沙湾区、五通桥区全部行政区域范围,面积约1916平方公里。
(二)乐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北至嘉峨旅游通道-乐北快速路,西至苏西大道-乐沙快速路,东至乐五快速路,西南至谭坝乡以北,东南至绕城高速公路,面积约288平方公里。
(三)乐山市主城区范围(即市直管区域):包括青江、柏杨坝、蟠龙、老城、绿心、棉竹、通江、肖坝、岷江东岸、牟子、高新区、水口、苏稽、杨湾十四个片区及大佛景区等区域,面积约236平方公里。
具体范围如下:1.市中区张公桥、泊水街、上河街、肖坝、通江、柏杨、大佛七个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范围。
2.市中区牟子镇、九峰镇、车子镇三个镇行政区域范围。
3.市中区全福镇的台子村、下沟村行政区域范围。
4.市中区凌云乡的凌云村行政区域范围。
5.市中区棉竹镇的棉竹铺社区、张铺儿村、高坝村、袁坝村、来鹤寺村、太和寺村、石板滩村、冷水寺村、石桥冲村、仙米寺村行政区域范围。
6.市中区杨湾乡的杨湾场社区、红阳村、沙井村、灵官村、唐村村、长虹村、长春村、刘浩村行政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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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规划法》第三条指出:本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城市规划区是城市建成区和城市发展需要实施规划控制的区域。
划定城市规划区的主要目的,在于从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出发,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以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逐步实现。
城市规划区一般包含三个层次:①城市建成区。
在这一范围内用地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安排和控制各项城市设施的新建和改建,进行现有用地的合理调整和再开发。
②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市区(或中心城市)远期发展用地范围。
这部分包括建成区以外的独立地段,水源及其防护用地,机场及其控制区,无线电台站保护区,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遗迹地区等。
在这一范围内,用地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按照规划的要求,保证各项用地和设施有秩序地进行开发建设。
位于其中的农村集镇和居民点要进行的一切永久性建设,都必须经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③城市郊区。
它的开发建设同城市发展有密切的联系,因此需要对这一区域内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各项建设的规划及其用地范围进行控制。
特别是城市对外交通的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的用地,更要严格管理。
在这一地区内进行重大的永久性建设,都要经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城市规划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这就是说,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首先要提出划定城市规划区的可行方案和建议,向城市人民政府汇报并进行研究论证,然后由城市人民政府定夺。
1、澄清几个概念一是建成区,建成区是城市建设连片,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到达的地区,它是城市规划区的核心部分,城市规划区远远大于建成区范围。
二是总体规划商讨范围,总体规划设计范围是城市总体规划期末的“建成区”范围,它是进行总体规划编制的地域界限,小于城市规划区范围。
三是市辖区,市辖区是设市建制的城市政府行政管理范围,城市规划区小于或可以等于市辖区范围。
四是县辖区是县政府行政管辖范围,大于县城的城市规划范围。
五是镇辖区,镇辖区是镇政府行政管辖范围,建制镇的城市规划区可以等于或者小于镇辖区范围。
2、掌握几条原则一是连续性,要保持地域的连续性,注意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历史沿革和传统的管理范围。
二是完整性,要保持各级行政建制的完整性,不要载然分割镇区、村区的行政界限。
一般来讲,城市规划区范围应是一由封闭曲线所包围的区域。
三是科学性,要有发展的战略眼光,不能目光短浅,即要从城市发展的长远利益、全局利益、科学合理的观点出发,考虑城市远景的发展的需要来划定城市规划区。
四是可操作性,要便于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和控制,有可能与行政界线相一致时,力争吻合。
3、选择规划区形态一是整片式,这种形态用于中心向外发展的大饼式城市和带状城市。
必要时还应另划“飞地”,如城市水源地、机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存地区、工矿点等。
二是多片式,或称分片式,主要是对一城多点的城市适用。
城市规划区可由大小一的几片组成,但分片数量应尽可能少为宜。
三是公层式,主要是对市带县(市)的建制市而言,可以市区划定市区规划区,县城划定县城规划区,建制镇划定建制镇规划区。
各城市应当根据自己城市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提出自己城市的城市规划区的形态,不要搞一个模式一刀切。
4、注意几个问题一是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法》规定来划定,必须包括市区、近郊区和规划控制区三个部分。
不设郊区建制的城市,近效区和规划控制区可以合并考虑。
二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大小应当用图纸表示出来,并有文字说明,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
三是一定要有利于加强对市区、乡镇企业和居民点集中地区的规划管理和控制,一并划入规划区。
四是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合理划定城市规划区。
建制镇的规划区划定一定要研究该镇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规模,留有足够余地。
县辖镇的规划区范围,由县人民政府在编制镇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5、提出可行方案一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过调查研究分析,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定的自己城市的实际情况提供两个以上方案进行比较。
二是召集有关领导、专家和管理人员对方案进行论证,提出可行方案,附文字说明,向城市政府汇报或上报城市政府。
三是经城市政府审查同意后批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方案报告,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6、确定规划区范围一是当城市总体城市批准后,在编制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一并确定。
二是在总体规划被批准后补报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城市政府应向批准城市总体规划的上级范围,应当专门给上级政府报告,经上级政府审查、协调、批准后才能确定划定规划区的目的及其划定原则《城乡规划法》第二条规定,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划定城乡规划区,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城乡发展的需要与可能,深入研究城镇化和城镇空间拓展的历史规律,科学预测城镇未来空间拓展的方向和目标,充分考虑城市与周边镇、乡、村统筹发展的要求,充分考虑对水源地、生态控制区廊道、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廊道等城乡发展的保障条件的保护要求,充分考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城乡规划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综合确定规划区范围。
规划区是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与有关部门职能分工的重要依据之一。
划定规划区应按照科学性、系统性的原则,统筹兼顾各方要求,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方案比选,听取各方意见,科学论证后最终确定。
在城乡规划的制定工作中,要结|考试大|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根据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管理的工作需要,科学划定城乡规划区范围。
近年来,我国的一些中心城市,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深圳市等,从加强城乡统筹和区域统筹的需要出发,在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时,将全市域范围都纳入规划区,加强对市域范围的统一规划和整体协调,市域范围内的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的规划实施建设管理。
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有利于提升全市的整体规划水平,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和市域协调发展,体现了《城乡规划法》的基本立法精神。
划定规划区应当遵循的主要原则包括:一是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原则。
综合考虑当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与发展需要,既要为今后的发展提供空间准备,保障可持续发展目标要求的实现,又要注重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促进集约、优化利用土地与自然资源,防止引发城乡发展建设的盲目性、无序性。
二是要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
将具有密切联系的市、镇、乡和村庄纳入统一的规划,实施统一规划前提下的管理,加强市、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和社会服务事业向农村覆盖,保证一定空间距离范围内的城市、镇、乡和村庄在资源调配、生活供应、设施共享等方面能够实现相互依存、紧密联系,避免各自为政、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三是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
根据城乡发展的需要与可能,深入研究城镇化和城市空间拓展的历史规律,科学预测城市未来空间拓展的方向和目标,充分考虑城市与周边镇、乡、村统筹发展的要求,充分考虑对水源地、生态廊道、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廊道等城乡发展的保障条件的保护要求。
四是要坚持可操作性原则,保证规划区范围位于相应层级的行政管理范围内,在一般情况下应是一个用封闭线所围成的区域,并且以完整的行政管理区为界限,以便于规划的实施管理。
必须强调的是,在已经确定的规划区内,必须实行严格的规划管理,一切建设活动必须依法符合城乡规划,服从城乡规划管理。
最近在纠结个问题: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用地上要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么?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行为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个是没有疑问的,但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而国土局提出来要办土地手续,规划局必须要先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说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那么要提供土地局的土地出让合同或是划拨土地的土地预审意见,但是这个是集体土地,不适用出让或是划拨的相关规定。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37-39条,提到的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都是国有土地,并没有提到集体用地,那么就是说集体土地是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底是不是啊?另外一个说法,我也想核实一下,如果一宗地并未办理农转用手续,即不属于建设用地,是不是就不能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比如有国有农场中的土地,原来就是国有的,农用地,目前也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比如规划为工业,哪怕再进一步符合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是还没有办理农转用手续,这样的情况能不能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呢?一、建设用地的概念与范围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建设用地按其使用土地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农业建设用地和非农业建设用地;按其土地权属、建设内容不同,又分为国家建设用地、乡(镇)建设用地、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按其工程投资和用地规模不同,还分为大型建设项目用地、中型建设项目用地和小型建设项目用地。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内容与程序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基本内容是依据城乡规划确定的不同地段的土地使用性质和总体布局,决定建设工程可以使用哪些土地,不可以使用哪些土地,以及在满足建设项目功能和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如何经济合理地使用土地。
具体来说,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规划。
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附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二是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有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适用范围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是规划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是规划选址定点工作的具体化,通过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确定并保证建设项目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等各个方面均符合规划的要求。
一般来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适用范围大体上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新建、扩建、迁建需要使用土地的,如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征用农田、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工矿企业等扩大规模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2)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进行建设的,如原居住用地变为工业用地的、办公用地变为商业用地的;(3)调整交换用地建设的,如相关或相邻单位为生产、生活方便,交换用地进行建设的;(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如国家或地方政府进行土地招标、单位或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5)因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