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的娱乐性比实用性强_四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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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网络的娱乐性大于实用性
谢谢主席,谢谢主持人,谢谢评委,谢谢对方辩友,现在我来总结我方陈词.
我重申我方观点:网络的娱乐性大于应用性!
网络的娱乐性是比较广泛的概念。它因网络的丰富性、实用性而存在,因人们利用网络得到需要而产生,因网络的发展而延伸和扩展。是网络功能的基础,而且在网络世界,很多实用性的东西也是通过娱乐的载体体现出来的。没有娱乐性的特征,网络是不能吸引人的,所以娱乐性是网络所有功能的集中和升华。
今天。我们坐在这里就网络的娱乐性与实用性进行了辩论。众所周知网络因军方的需要而诞生。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网络已经进入了普通人的家里,而人们更多的也是用网络来进行娱乐,为自己的生活增添色彩。
根据马哲以人为本的观点.人类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生活幸福。而在《辞海》中明确解释:娱即娱乐、欢娱,乐即喜悦快乐。娱乐就是一切使人快乐的活动。再看看一个现实。人们的需要促使了网络的发展。这么一联系,那就是说人类发展的而最终目的是俄日了生活幸福,而娱乐就是幸福或是幸福中的一大部分,这就形成了人们对网络给予了“网络能够提供给我娱乐”的性质。这就造成了人们对网络娱乐的一大需求。随着科技的发展,事实证明,网络已经大部分是娱乐了,现在,当你提起娱乐,一定不会忘了网络。娱乐是网络这个交响乐中的主旋律。
不久前的新闻里在讲美国财经办公室将百度和淘宝列入了黑名单。虽然专家称这是美国对谷歌退出中国的一项报复行为。但是我们必须得要认清。百度利用第三方网站下载音乐的行为的确侵犯了知识产权法,淘宝也的确存在过多的伪劣假冒商品。百度因为巨大的点击率也就是盈利而想方设法让网民下载音乐,这不就证明了网络娱乐性的重要及庞大吗?而淘宝的伪劣假冒商品也体现出了应用性的局限性以及操作的难度。3Q大战相信大家一定记忆犹新,在座的各位也一定有很大一部分被牵扯其中。奇虎360与腾讯QQ的恶性商业竞争反应了在网络应用市场的激烈斗争。京东360与当当的口水战再升级为价格战,也让我们觉得用户们在这样的环境中是否还会相信如此不稳定的网络应用。而这些网络应用是否能够在将来出其不意的重新回到良性竞争。
相反,娱乐的自由性和普遍性更容易被普罗大众接受并喜欢。3Q大战中的“我们刚刚做了一个艰难的决定。”李刚门的“我爸是李刚。”恶搞版西游记中的“神马都是浮云。”龚琳娜的“忐忑”慕容晓晓的“爱情买卖”等等都是在网络上被大家疯狂转载、学习并用来娱乐。让大家在这个第二大经济体并还在高速发展且压力甚大的中国高兴了一把。
“北上广”、“限购房”、“蜗居”等等。都让我们这些还没有走出校门的中学生们感到了社会的压力。又是那句话有了需要就有了发展。需要宣泄压力的人们选择了更加文明的一种方式——网络娱乐。这同时也造就了网络娱乐,推广了网络娱乐。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无论从网络对人们的影响力,网上资源的比例,还是从网民的上网目的来看,网络的娱乐性大于实用性是毋庸置疑的,更是无可争辩的.网络的娱乐性是比较广泛的概念,没有娱乐性的特征,网络是不能吸引人的,娱乐性是网络所有功能的集中和升华。网络的实用性也好,丰富性也好,最终的产物是网络的娱乐性。所以网络的娱乐性大于实用性!
网吧、
谢谢主持人,谢谢评委,谢谢对方辩友,我是正方四辩,现在我来总结我方陈词.在网络高速发展的信息时代来临之际,网络的娱乐性和实用性重要性,哪个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有主导地位呢?我方的观点是:网络的娱乐性强于实用性!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娱乐性的含义:<辞海>中对于娱乐的解释是这样的:一切使人快乐的活动.由此可知,只要是使人快乐的活动,都可以划分到娱乐的范畴内,与此同时,在本场辩论中,我们也必须明确:实用性主要体现在学习工作中,众所周知,当今社会,网络为满足人们的娱乐提供了最佳手段:丰富多彩的信息库,新颖别致的网上博客,悦耳动听的在线音乐,缤纷多彩的网络图片,幽默搞笑的网络短片,风格迥异的网络文学,见仁见智的论坛讨论以及五花八门的网络游戏,都能使人快乐,这些不都体现了网络的娱乐性吗?
第十六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善统计报告上显示,网民上网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休闲娱乐,它的百分比是37.9%,位列第一.事实上,这个数据还没有包含隐藏在其他带有娱乐性活动中的份额.更重要的是,这个数据还有明显的大幅上升的趋势.显而易见,正是网络的娱乐性为更多的普通百姓带来了快乐,网络的娱乐性在我们的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除此以外,娱乐性也是互联网发展的支柱,我要向大家通报一组数据,这是《中国证券报》发布的05年度互联网上市公司财报评述.光是在05年四季度,网易的网络游戏收入就达到了4970万美元,占总收入的82%;而在盛大网络,4700万美元的总收入中,有4070万美元来自网络游戏收入.这样一系列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数据,难道还不能说明娱乐性对于网站,对于网络的支柱地位吗?
娱乐性针对计算机在青少年的普及率,发展迅速,上网人数迅猛增加,网游大量产生的原因大部分来自娱乐,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娱乐"是"使人快乐"或"快乐的活动".网络技术为满足人们的快乐天性提供了最佳手段,它丰富的信息库,如梦似幻的虚拟空间,以及那些电子商务,都会让人快乐,这都不是娱乐性吗?更不用说各式的游戏和聊天工具了.没有人会一直做一件自己不快乐的事.网络娱乐性强是一种人们对精神的追求.
当代社会,物质已经很丰富,人们更多追求的是快乐的工作和生活,而网络正是人们娱乐的好地方,人们不再追求疲惫,而是适当的工作,快乐的生活,网络的存在
更多的是让人们轻松的愉快和生活,所以它的娱乐性是主要的,网络最终是以娱乐为主,实用仅仅是为了娱乐而服务的.如今的网络时代即为信息时代的代言,我们任何方面的信息都可以从网上获得,包括工作和娱乐,而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自己享受更好,更多的娱乐休闲生活.可以用数字调查一下,真正网络点击率高的是实用性的东西还是娱乐的东西.再看看用网络学习的多还是用网络娱乐的多,就包括上子归网的,是抱着学习的目的来的多,还是抱着娱乐消遣的多.娱乐在网络占主导地位.
我们有幸生活在一个科技突飞猛进的时代,网络是这个时代的新生事物,是一个相对开放的空间,给人们以新奇感,它的产生和发展,给个人,团体乃至国家的住处活动在行为模式和相互关系上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普及率的不断提高,随着以互联网为标志的信息时代已经开始影响着人们的精神生活和物质文明,网络在不知不觉之间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让我们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同时,我们还发现对方出现了很大的矛盾,我们所说的“多”是大趋势,会促进社会的创新发展,对方却说我们以“多”推“强”,完全误解我方观点,对方还时常提起“企业”,“办公室”等场所来突出“多”,如果是论这个“多”用于娱乐性的区域比你们所说的区域要“多得多”,对方想逃避又时常说起自相矛盾。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无论从网络对人们的影响力,网上资源的比例,还是从网民的上网目的来看,网络的娱乐性大于实用性是毋庸置疑的,更是无可争辩的.网络的娱乐性是比较广泛的概念,没有娱乐性的特征,网络是不能吸引人的,娱乐性是网络所有功能的集中和升华。网络的实用性也好,丰富性也好,最终的产物是网络的娱乐性。所以网络的娱乐性大于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