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业态及期货公司营运模式的国际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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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协联合研究计划(第二期)资助项目----
期货业态及期货公司营运模式的国际比较
课题负责单位:浙江省永安期货经纪公司
课题合作单位:浙江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
课题组负责人:施建军、汪炜
课题组主要成员:张拥军、杜利辉、李力、彭勇、于洁、杨春光、冯玲龙
中国期货市场自20世纪90年代初产生以来,在经历了无序发展和治理整顿后,目前已经进入了稳步发展阶段,期货市场交易量快速上升,市场规范程度不断提高,投资者信心也得到了很大的恢复。但是我国期货市场发展中依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与不足,特别是期货业的发展还不尽人意,如投资者结构不合理、期货公司规模普遍偏小、实力偏弱、业务单一、服务结构趋同、人才缺乏等等。目前,期货业特别是期货公司的发展滞后已经成为了制约中国期货市场更快发展的重要因素。2004年2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把期货公司建设成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因此,如何增强我国期货行业的整体实力,提高期货公司的竞争力是目前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目前,已有部分学者和学术机构对我国期货业的发展问题进行了研究,比如关瑞青(1999),常清(2001),廖英敏(2003)的研究对我国期货业的发展问题都有所涉及,也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但是,已有的研究都还未能对中国期货业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一个全面、深入的探讨。同时,国内学者虽然对国外期货市场进行了大量的介绍,但多以国外期货市场的监管体系、交易所发展与品种设置为对象,而对国外期货业和期货公司的分析以及国内外期货业的比较研究还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在充分吸收消化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将对国外、国内期货业的发展进程进行系统分析,运用比较分析以及案例研究的方法,对国内外期货业态、监管和期货公司的营运模式进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详细讨论期货业的发展
趋势并提出中国期货业和期货公司的发展对策。
一、期货业态发展的历史考察
通过对世界上比较有代表性的几个国家期货业发展的历史考察,我们发现虽然各国期货业的历史发展和形成过程存在很大的差异,但各国期货业在发展形态、公司营运模式等方面越来越呈现出一体化的趋势。
美英日等先发期货市场国家的期货业经过长时间的探索和发展逐渐走向成熟和规范。其中美英的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管理以及交易所和公司内部自律管理的严格的三级监管体系成为对期货业监管比较成功的典型。美国自1936年推出《商品交易所法》后,期货业逐渐被纳入到政府法规的监管之下,此后又于1982年成立美国国家期货协会(NFA),加上政府和行业协会对交易所行为自我监管的要求,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三级监管体系;英国也是先有政府管理,而后成立了期货经纪人和经纪人协会,与交易所的自我管理一起构成了三级监管体系。但是美英的期货业发展特点又有所不同,美国期货业在强大的经济背景和巨大的市场需求下发展成为世界上最主要的主导力量,英国的期货业则具有更为明显的国际化特征。
与英美相比,我国虽然已经建立起了三级监管的初步架构,但是由于行业协会的作用没有能够完全发挥出来;再加上期货交易所的主体地位不明确,激励与惩罚机制不健全,因此交易所自身的自律管理和对会员的监督都不够积极和到位,因此我国期货业在发展过程中所建立起来的监管架构实际上未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仍然基本上只有证监会及其下属机构的一级监管起作用,因而显得不够严密和完善。尤其是交易所内部监督的缺失导致了微观层面的监管存在着很大的不足,也间接影响了协会作用的发挥。因此,应进一步明确交易所的主体地位,完善交易所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交易所自身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联系微观主体与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桥梁作用,使三级监管体系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有效运转起来,促进期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日本期货业与英美相比而言的最大特点是政府对期货业的积极推动。如1990年通商产业省把期货业列入21世纪“三大信用情报产业”,同时,农林水
产省决定在21世纪将把期货业发展到10兆日元的规模,从而实现接近于汽车业13兆的计划规模;80年代末日本政府在决定大力发展期货市场的同时,开始着手裁减经纪公司的数量,并计划最终只保留20-30家期货公司,导致了近来日本期货经纪公司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加快了期货公司的规模化进程;近年来,日本政府修改了证券法规,放松了国外期货商的准入要求,推动了日本期货业的国际化,为期货业的进一步发展扫清了道路。在政府这些措施的引导和推动下,日本期货业逐渐走上了快速规范的发展轨道。与日本相比,我国近年来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推动期货业的发展,但力度不够大,效果也不是很明显。
近几十年来,以港、台、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为代表的后发期货市场国家的期货业也迅速发展了起来,并已经成为国际期货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国家或地区期货业的发展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在充分借鉴发达国家期货业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特点对期货业进行规范和发展。如新加坡政府在境外市场参与者的影响和国内黄金期货市场发展混乱的情况下,对期货交易所进行派员监督,以较低的代价促进了期货业的快速规范;香港由于市场基础较好,期货业最先由当地财团推动和建立,其期货业与市场环境的互动关系非常明显,发展也非常迅速,“金融化”的特征非常突出;而台湾由于当地的经纪机构发展不成熟,其期货业则是由境外期货公司率先推动的,境外经纪机构对当地期货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此外,后发期货市场国家都注重不断推动期货业的对外开放。台湾在国外期货公司推动的基础上不断加快对外开放的进程,而新加坡的国外公司会员到1995年已经接近80%,香港期货业的对外开放的步伐也在逐渐加快。我国期货业具有既拥有巨大的经济背景和市场需求又属于后发市场的特点。期货业的集中度还不够高,期货公司的竞争力还不够强,对外开放的尝试被迫中断,之后再未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在发展阶段和水平上,即便和港、台、新加坡等这些后发期货市场相比也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对以上各国期货业发展历史深入考察后我们还发现,国际期货业自上世纪中叶以来的发展和变化非常快。而各国期货业在快速的发展变化过程中又存在一些共同的发展规律和趋势。世界期货业的发展总体上呈现出公司经营规模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