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位偏差验收规范要求
桩基础验收桩基础验收一般规定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群
桩基础验收一、桩基础验收一般规定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群桩 20mm;单排桩 10mm。
2、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⑴、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现场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⑵、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
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说明:桩顶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时,如不做中间验收,在土方开挖后如有桩顶位移发生不易明确责任,究竟是土方开挖不妥,还是本身桩位不准(打入桩施工不慎,会造成挤土,导致桩位位移),加一次中间验收有利于责任区分,引起打桩及土方承包商的重视。
3、打(压)入桩(预制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表1 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打桩顺序不当,造成挤土而影响已入桩的位移,是包括在表列数值中。
为此必须在施工中考虑合适的顺序及打桩速率。
布桩密集的基础工程应有必要的措施来减少沉桩的挤土影响。
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2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表2 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不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说明:对重要工程(甲级)应采用静载荷试验本检验桩的垂直承载力。
桩基础验收规范
桩基础验收规范篇一: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灌注桩部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基本规定3.0.1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必要时应作施工勘察和调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临近建筑的安全。
施工勘察要点详见附录A。
说明:3.0.1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均与地下土层接触,地质资料极为重要。
基础工程的施工又影响临近房屋和其他公共设施,对这些设施的结构善的掌握,有利于基础工程施工的安全与质量,同时又可使这些设施得到保护。
近几年由于地质资料不详或对临近建筑物和设施没有充分重视而造成的基础工程质量事故或临近建筑物、公共设施的破坏事故,屡有发生。
施工前掌握必要的资料,做到心中有数是有必要的。
3.0.2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
并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
说明:3.0.2 国家基础建设的发,促成了大批施工企业应运而生,但这些企业良莠不齐,施工质量得不到保证。
尤其是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性较强,没有足够的施工经验,应付不了复杂的地质情况,多变的环境条件,较高的专业标准。
为此,必须强调施工企业的资质。
对重要的、复杂的地基基础工程应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资质指企业的信誉,人员的素质,设备的性能及施工实绩。
3.0.3 从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及见证试验的单位,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说明:3.0.3基础工程为隐蔽工程,工程检测与质量见证试验的结果具有重要的影响,必须有权威性。
只有具有一定资质水平的单位才能保证其结果的可靠与准确。
3.0.4 地基基础工程是分部工程,如有必要,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规定,可再划分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说明:3.0.4 有些地基与基础工程规模较大,内容较多,既有桩基又有地基处理,甚至基坑开挖等,可按工程管理的需要,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所划分的范围,确定子分部工程。
桩基础工程质量标准
一、桩基础工程质量标准(一)一般规定<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群桩20mm;单排桩10mm。
<2>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2.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现场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
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3>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2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4>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不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5>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
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
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
<6>对砂、石子、钢材、水泥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二)静力压桩<1>静力压包括锚杆静压桩及其他各种非冲击力沉桩。
<2>施工前应对成品桩(锚杆静压成品桩一般均由工厂制造,运至现场堆放)做外观及强度检验,按桩用焊条或半成品硫磺胶泥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或送有关部门检验,压桩用压力表、锚杆规格及质量也应进行检查、硫磺胶泥半成品应每100kg做一组试件(3件)。
人工挖孔桩验收规范
人工挖孔桩验收规范人工挖孔桩是一种常见的基础施工形式,在建筑工程中应用广泛。
为了确保人工挖孔桩的质量和安全性,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人工挖孔桩的验收规范。
一、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人工挖孔桩验收之前,施工单位应完成以下工作:1、完成桩孔的挖掘、护壁施工、钢筋笼的制作与安装、混凝土的灌注等施工工序,并提供完整的施工记录。
2、对桩身混凝土进行养护,达到规定的龄期。
3、清理桩孔周围的杂物和积水,保证验收场地的整洁。
二、桩位及桩径的验收1、桩位的验收桩位的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群桩基础的桩位偏差不应超过 100mm,单排桩基础的桩位偏差不应超过50mm。
验收时,应使用测量仪器对桩位进行复测,检查其是否在允许的偏差范围内。
2、桩径的验收桩径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验收时,使用量具对桩径进行测量,在不同的深度和位置进行多点测量,确保桩径的均匀性和准确性。
桩径的允许偏差一般为±50mm。
三、桩身垂直度的验收桩身的垂直度对于桩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至关重要。
验收时,可采用垂线法或测斜仪对桩身的垂直度进行检测。
桩身垂直度的偏差不应超过 05%。
四、桩孔深度的验收桩孔的深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验收时,通过测量桩孔内的深度标记或使用测绳等工具进行测量。
同时,还应检查桩底的土质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
五、护壁的验收1、护壁的厚度和强度护壁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不应小于 100mm。
护壁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 70%以上。
通过检查施工记录和现场抽样检测来验证护壁的厚度和强度。
2、护壁的完整性护壁应完整、连续,无裂缝、孔洞等缺陷。
验收时,进行目视检查,如有缺陷应及时采取修补措施。
六、钢筋笼的验收1、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钢筋笼所用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钢筋的质量证明书和进场复验报告,确保钢筋的质量符合标准。
2、钢筋笼的制作质量钢筋笼的制作应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桩位偏差验收规范要求
桩位偏差验收规范要求
15、1、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 群桩20mm;单排桩
10mm。
5、1、2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
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5、1、3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5、1、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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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偏位允许偏差规范
桩偏位允许偏差规范桩偏位是指桩在设计位置与实际位置之间的偏差。
在土木工程中,桩基施工的准确性是保证结构安全和稳定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桩偏位的允许偏差,减少其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我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
以下是关于桩偏位允许偏差的规范内容。
1. 允许偏差范围:桩基施工中,桩头的中心线与设计中心线之间的水平偏差不应超过桩径的10%;垂直偏差不应超过桩径的5%。
即桩头的中心线应在设计中心线的允许范围内。
2. 验收标准:施工完成后,需进行桩头的验收。
验收时,桩头的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若偏差超过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或修正。
3. 调整方法:当发现桩偏位超过允许偏差范围时,可采取以下调整方法:- 调整桩身:若偏位较小,可通过调节振动桩机的振动频率和振动力来调整桩身位置,使其恢复到设计位置。
- 重新打桩:若偏位较大或调整桩身无效,可视情况重新打桩。
重新打桩时,应确保新桩位于设计位置,同时对原桩进行拆除或修补。
4. 偏差记录:施工单位应及时记录每根桩的偏差情况,并按照规范要求提交给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
偏差记录应包括桩号、偏差数值、调整情况等信息,以备备查。
5. 影响因素:桩偏位的产生与多种因素有关,包括地质条件、施工工艺、材料性质等。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施工工艺和措施,尽量减少桩偏位的发生。
总之,对于桩基施工中的偏位问题,我国有明确的规范要求,其中包括桩头的允许偏差范围、验收标准、调整方法、偏差记录等内容。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桩基的质量和稳定性。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降低桩偏位对工程安全和质量的影响。
桩位偏差验收规范要求
桩位偏差验收规范要求一、引言桩位偏差是指桩基或桩位与设计图纸或施工方案规定的位置偏离程度。
桩位偏差的存在可能会对工程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产生影响。
因此,对桩位偏差进行准确的验收是十分重要的。
二、验收内容及方法1.验收内容1.1桩位置偏差:桩顶位置和桩尖位置与设计图纸或施工方案规定的位置的偏离程度。
1.2桩之间的间距:相邻桩的中心点距离与设计图纸或施工方案规定的间距的偏离程度。
1.3桩旋转偏差:桩身的偏转程度与设计要求的偏差之间的差异。
2.验收方法2.1定位测量:通过使用全站仪、测量仪器等进行定位测量,并将测量结果与设计图纸或施工方案进行比较。
2.2应力测试:通过在桩基中施加应力来测试桩的稳定性,并将测试结果与设计要求进行对比。
2.3监测装置:在施工过程中安装监测装置,以实时监测桩位偏差,并进行记录和比对。
三、验收标准1.桩位置偏差1.1桩顶位置偏差:在垂直方向上的偏差不得大于设计要求的1/800。
1.2桩尖位置偏差:在水平方向上的偏差不得大于设计要求的1/400。
2.桩之间的间距偏差2.1对于近距离的桩,间距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要求的1%。
2.2对于远距离的桩,间距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要求的0.5%。
3.桩旋转偏差3.1桩旋转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要求的1%。
四、验收程序1.前期准备1.1审查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确保验收标准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1.2准备验收所需的测量设备和仪器,并进行校准和检查。
1.3验收前与相关施工方和监理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验收程序。
2.实施验收2.1进行定位测量,记录桩顶位置和桩尖位置的坐标,并与设计要求进行对比。
2.2进行应力测试,对桩基施加适当的应力,并记录测得的应力值与设计要求进行对比。
2.3监测桩位偏差,通过监测装置实时记录并记录桩位偏差的数值。
2.4对测试结果进行分析和比对,确定是否符合验收标准。
3.编制验收报告3.1根据实际测试结果编制验收报告,将测试数据、分析结果和结论清晰明确地进行总结。
桩基础质量控制规范标准
桩基础质量控制规范标准桩基础一、一般规定(一)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群桩20mm;单排桩10mm。
(二)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
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三)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表1预制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盖有基础梁的桩:1(1)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2)沿基础梁的中心线23桩数为1~3根桩基中的桩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4(1)最外边的桩(2)中间桩注: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1/3桩径或边长1/2桩径或边长100+0.01N150+0.01H1001/2桩径或边长(四)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五)桩身质量应采用低应变进行检验。
对混凝土预制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
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
如检测中发现桩破坏,应增加检测数量,达到总桩数的100%。
(六)对砂、石子、钢材、水泥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七)除第(四)、(五)条规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应全部检查,对一般项目,除已明确规定外,其他可按20%抽查,但混凝土灌注桩应全部检查。
二、先张法预应力管桩1、施工前应检查进入现场的成品桩,接桩用电焊条等产品质量。
桩基验收规范
桩基验收规范资料来源: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编制日期:2002-5-1 5.1.1 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群桩 20mm;单排桩 10mm。
5.1.2 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1 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 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
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5.1.3 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5.1.6 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
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检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
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
5.1.7 对砂、石子、钢材、水泥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桩位偏差验收规范要求
桩位偏差验收规范要求桩位偏差是在土木工程中重要的验收指标之一,它反映了桩基施工的精度和质量。
为了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桩位偏差的要求必须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
本文将介绍桩位偏差验收规范要求的相关内容。
一、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桩位偏差的验收前,需要进行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
首先,施工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准确标定出桩位,确定桩基的位置和尺寸。
其次,需要对测量设备进行校准和检查,确保其测量结果准确可靠。
最后,检查现场的土质和地下水情况,确保施工环境符合设计要求。
二、偏差的分类和标准桩位偏差可分为平面偏差和高程偏差两类。
平面偏差一般指桩的中心位置与设计位置的水平偏差,高程偏差指桩的顶部高程与设计高程的差值。
根据不同的土木工程类型,平面偏差和高程偏差都有一定的标准限制。
1. 平面偏差的要求平面偏差的验收标准一般采用水平偏移距离或偏移角度来衡量。
在普通建筑工程中,平面偏差一般要求在毗邻桩位间的偏移距离不超过设计要求的百分之几。
而在高精度工程中,如大型桥梁和高层建筑等,平面偏差的要求更为严格,偏移距离甚至要求在毫米级别。
2. 高程偏差的要求高程偏差的验收标准一般采用顶部高程差或下部位移来衡量。
在土木工程中,桩基的高程偏差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因此,高程偏差的要求一般是比平面偏差更加严格的。
在大多数工程中,高程偏差要求在毫米级别,以确保桩基的垂直度和承载能力。
三、验收方法和流程桩位偏差的验收需要使用专业的测量设备和仪器,并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以下是常用的验收方法和流程:1. 平面偏差的验收方法测量人员需要使用全站仪、测距仪等设备,在设计桩位上进行测量,获取实际桩位的坐标值。
然后在各个毗邻桩位上进行同样的测量,计算出相邻桩位之间的偏移距离或偏移角度。
最后,将测量结果与设计要求进行对比,判断是否符合验收标准。
2. 高程偏差的验收方法对于高程偏差的验收,需要使用水准仪等设备进行测量。
测量人员将水准仪设置在设计桩位的基准面上,测量实际桩的顶部高程。
桩基础规范
5.1.1 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群桩 20mm;单排桩 10mm。
5.1.2 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现场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
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说明: 5.1.2 桩顶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时,如不做中间验收,在土方开挖后如有桩顶位移发生不易明确责任,究竟是土方开挖不妥,还是本身桩位不准(打入桩施工不慎,会造成挤土,导致桩位位移),加一次中间验收有利于责任区分,引起打桩及土方承包商的重视。
5.1.3 打(压)入桩(预制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寰、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等造成的位移,但由于打桩顺序不当,造成挤土而影响已入桩的位移,是包括在表列数值中。
为此必须在施工中考虑合适的顺序及打桩速率。
布桩密集的基础工程应有必要的措施来减少沉桩的挤土影响。
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2 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不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说明: 5.1.5 对重要工程(甲级)应采用静载荷试验本检验桩的垂直承载力。
桩基验收规范最新版
桩基验收规范最新版桩基验收规范是指在桩基施工完成后,对桩基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并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评定和判定。
以下是桩基验收规范的最新版,总长度为1000字。
一、验收前准备工作1.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对桩基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相关规范和施工要求。
2.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对桩基施工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检测,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3.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做好桩基施工的记录和资料整理工作,包括桩基施工的日志、图片等。
二、验收要求1.桩基的尺寸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桩身的垂直度偏差应在设计要求范围内。
2.桩基的强度和稳定性应符合设计要求,桩身的弯矩和剪力应满足相关要求。
3.桩基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桩身的表面质量、内部空洞等。
4.桩基的负荷传递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包括桩身的侧阻力和端阻力等。
三、验收方法1.对桩基的尺寸和位置进行测量,包括桩直径、桩长、桩顶高程等参数的检测。
2.对桩基的强度和稳定性进行检测,包括静载试验、动载试验等。
3.对桩基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包括桩身的表面质量、内部空洞等的检测。
4.对桩基的负荷传递性能进行试验,包括桩身的侧阻力和端阻力的测定。
四、验收结果判定1.如果桩基的尺寸和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并且强度和稳定性满足相关要求,则判定为合格。
2.如果桩基的尺寸和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强度和稳定性不满足相关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
3.如果桩基的施工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或者负荷传递性能不满足设计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
五、验收报告和记录1.验收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填写桩基验收报告,详细记录桩基的各项检查结果。
2.验收报告应包括桩基的尺寸和位置、强度和稳定性、施工质量以及负荷传递性能等方面的检测结果。
3.验收报告应签字盖章,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归档和备案。
六、验收后的处理措施1.如果桩基被判定为不合格,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重新验收。
2.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进行整改,确保桩基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桩位偏差验收规范要求
桩位偏差验收规范要求1. 引言桩位偏差是指桥梁建造过程中,桩点的理论位置和实际位置产生的差异。
桩位偏差验收规范要求对桩位偏差进行合理的验收和处理,是确保桥梁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2. 规范要求2.1 检查桩身垂直度建造桥梁时,桩身垂直度的准确性常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对桥梁建设过程中的每个桩身进行严格的垂直度检查非常必要。
检查方法如下:•采用液晶平行仪来检查桩身的垂直度,其精度要求应为0.1毫米/m。
•如果桩身的误差小于0.05%,则认为满足垂直度标准要求。
•如果桩身的误差超过0.05%,则必须采取相应的校正措施,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2.2 检查桩基位置和桩顶位置桥梁建造过程中,桩基的位置和桩顶的位置都是非常重要的参数。
为确保桩位偏差的控制,必须对桩基的位置和桩顶的位置进行精确的测量和检查。
具体方法如下:•采用三角测量法测量各桩基的位置和桩顶的位置。
•按照施工设计要求,评估每个桩基的位置和桩顶的位置是否超出了容许范围。
•如果超出了容许范围,则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其进行调整和修整。
2.3 编制桩位偏差记录表对桩位偏差进行检查完毕后,需要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桩位偏差记录表中。
该记录表应包括以下内容:•桩号•施工日期•桩基位置的偏差值和修正情况•桩顶位置的偏差值和修正情况•桩身垂直度的检查结果•其他相关的检查提醒和备注2.4 编制桩位偏差评价报告桩位偏差评价报告是对桩位偏差进行评价和建议的重要文档。
对于每个桥梁工程,都应编制相应的桩位偏差评价报告。
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桩位偏差记录表的详细内容•桩位偏差的总体评估和建议•桩位偏差的可能影响和对策•其他相关内容3.通过本文的介绍,可以看出,针对桥梁建设计划中的桩位偏差需求,对其进行科学的检查和评价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只有通过规范的验收和处理,才能实现对桩位偏差的有效控制,保证桥梁的安全和稳定性。
最新桩基验收标准
桩基础5.1.1 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群桩 20mm;单排桩 10mm。
5.1.2 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现场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
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说明: 5.1.2 桩顶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时,如不做中间验收,在土方开挖后如有桩顶位移发生不易明确责任,究竟是土方开挖不妥,还是本身桩位不准(打入桩施工不慎,会造成挤土,导致桩位位移),加一次中间验收有利于责任区分,引起打桩及土方承包商的重视。
5.1.3 打(压)入桩(预制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表5.1.3 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说明: 5.1.3 本规范表5.1.3中的数值未计算及由于降水和基坑开挖等造成的位移,但由于打桩顺序不当,造成挤土而影响已入桩的位移,是包括在表列数值中。
为此必须在施工中考虑合适的顺序及打桩速率。
布桩密集的基础工程应有必要的措施来减少沉桩的挤土影响。
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2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表5.1.4 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不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管桩桩位允许偏差范围
管桩桩位允许偏差范围(原创版)目录1.管桩桩位偏差的概念和影响因素2.管桩桩位偏差的规范标准3.超规范范围的桩位偏差处理方法4.桩位偏差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和注意事项正文一、管桩桩位偏差的概念和影响因素管桩桩位偏差是指管桩实际位置与设计位置之间的差异。
影响管桩桩位偏差的因素有施工工艺、施工环境、桩身质量等。
管桩桩位偏差可能导致桩基不稳定,影响建筑物的安全性能。
二、管桩桩位偏差的规范标准根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中的规定,管桩桩位偏差的允许范围如下:1.单桩:8cm;2.桩数 2-4 的:10cm;3.数量为 5-16 的:周边桩为 10cm,中间的为 d/3 和 150 中的大值;4.大于 16 的:周边桩为 15cm,中间的为 d/2。
其中,d 为桩径。
三、超规范范围的桩位偏差处理方法当管桩桩位偏差超过规范范围时,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处理:1.设计阶段:通过调整基础承台尺寸,以适应桩位偏差。
2.施工阶段:对于局部偏差较大的桩,可以采取重新定位、调整桩身垂直度等措施。
3.验收阶段:对于超出规范范围的桩位偏差,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四、桩位偏差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和注意事项在实际工程中,桩位偏差控制至关重要,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桩基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测量和放样,确保桩位准确无误。
2.施工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桩位偏差,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3.对于群桩基础,应根据桩数和桩径进行合理的布置,以减小桩位偏差对整体稳定性的影响。
4.对于单排和双排条形桩基,垂直于长边的桩位偏差应控制在 10cm 以内,平行于长边的桩位偏差应控制在 15cm 以内。
桩基础规范
桩基础5.1.1 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群桩 20mm;单排桩 10mm。
5.1.2 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现场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
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说明: 5.1.2 桩顶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时,如不做中间验收,在土方开挖后如有桩顶位移发生不易明确责任,究竟是土方开挖不妥,还是本身桩位不准(打入桩施工不慎,会造成挤土,导致桩位位移),加一次中间验收有利于责任区分,引起打桩及土方承包商的重视。
5.1.3 打(压)入桩(预制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寰、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打桩顺序不当,造成挤土而影响已入桩的位移,是包括在表列数值中。
为此必须在施工中考虑合适的顺序及打桩速率。
布桩密集的基础工程应有必要的措施来减少沉桩的挤土影响。
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2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不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说明: 5.1.5 对重要工程(甲级)应采用静载荷试验本检验桩的垂直承载力。
工程的分类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第3.0.1条的规定。
人工挖孔桩质量验收标准
人工挖孔桩质量验收标准关键信息项:1、桩位偏差2、桩径偏差3、桩身垂直度偏差4、桩顶标高偏差5、桩身混凝土强度6、桩身完整性7、钢筋笼制作与安装质量8、孔底沉渣厚度1、总则11 本协议旨在明确人工挖孔桩质量验收的标准和要求,确保人工挖孔桩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
12 本协议适用于各类人工挖孔桩工程的质量验收。
2、基本规定21 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
22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审批。
23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记录和质量检验记录。
3、桩位偏差验收31 桩位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的规定。
311 群桩基础的桩位偏差不应大于桩径的 04 倍且不大于 100mm。
312 单排桩基础的桩位偏差不应大于桩径的 02 倍且不大于 50mm。
4、桩径偏差验收41 桩径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的规定。
411 灌注桩的桩径允许偏差为正 50mm。
412 护壁混凝土厚度不应小于设计要求。
5、桩身垂直度偏差验收51 桩身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 05%。
511 对于重要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桩,垂直度偏差应更严格控制。
6、桩顶标高偏差验收61 桩顶标高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的规定。
611 桩顶标高允许偏差为±50mm。
7、桩身混凝土强度验收71 桩身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11 每根桩应留置混凝土试件,试件数量应符合相关标准。
712 混凝土强度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8、桩身完整性验收81 桩身完整性应采用低应变法、声波透射法等方法进行检测。
811 检测数量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
812 桩身完整性类别应根据检测结果进行评定,Ⅰ类桩为桩身完整,Ⅱ类桩为桩身有轻微缺陷,Ⅲ类桩为桩身有明显缺陷,Ⅳ类桩为桩身存在严重缺陷。
9、钢筋笼制作与安装质量验收91 钢筋笼的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的规定。
911 主筋间距允许偏差为±10mm,箍筋间距允许偏差为±20mm,钢筋笼直径允许偏差为±10mm,钢筋笼长度允许偏差为±50mm。
深圳 桩基验收标准
深圳桩基验收标准
深圳的桩基验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桩位偏差:群桩的桩位放样允许偏差为20mm,而单排桩的允许偏差为10mm。
桩顶标高: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现场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如果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那么对于打入桩,可以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后进行验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查阅深圳市相关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或咨询当地的建筑工程专家,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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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编制日期:2002-5-1
5.1.1 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
群桩 20mm;单排桩 10mm。
5.1.2 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
1. 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 .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
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5.1.3 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
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
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