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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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关于印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晋建治工字[2011]1号【发布部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1.05.26【实施日期】2011.05.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关于印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晋建治工字[2011]1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管委)、规划局、房地局、市政局、园林局、环卫局、执法局、公积金中心,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代章)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根据《山西省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晋纪办发[2011]10号)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晋建治工发[2010]2号),结合我厅实际和本系统所担负任务,今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围绕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纠正查处重点工程、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围绕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在狠抓任务落实、工作进度的同时,加强对建设、配置、运营和管理各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土地依法使用、资金专款专用,工程质量安全可靠,房屋配置程序规范、公开公正。

对房屋征收补偿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加强对征收与补偿程序、行为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建设项目成为发展工程、惠民工程、廉洁工程和放心工程。

xxx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xxx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地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材料XXX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XXX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自中央作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要决策以来,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地区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XXX 市高度重视,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作为专项治理的重要任务。

坚持在自查自纠、健全机制和完善制度狠下功夫,有力地推动了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现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我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一)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去年8月18日,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XXX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决策精神,在强化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动员部署,成立了XX同志为组长,市纪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17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纪委下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各部门也按照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形成了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

(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按照中央、自治区的有关会议精神和的地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在充分听取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先后制定下发了《XXX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排查的通知》《关于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关于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新增投资项目建设责任制的通知》,《关于印发XXX市2010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工意见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资料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4.14•【文号】建规[2010]57号•【施行日期】2010.04.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建规[2010]5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直辖市规划委员会(局)、监察局:2009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下发了《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组织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容积率专项治理)。

2009年7月,中央部署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后,两部及时把容积率问题的治理纳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进一步作出安排。

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深入推进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前一阶段专项治理的开展情况中央纪委、监察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领导对抓好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非常重视。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就此作出了重要批示。

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009年4月,两部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专项治理工作;5月,组织5个调研组分别赴北京、安徽、福建、海南等省(市),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督导;6月,分三个片区召开了由各省(区、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的有关同志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座谈会,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各地工作骨干进行了培训;9月,召开了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情况交流会;11月,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组织各地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重点对自查自纠不深不细、整改不到位、案件查处不力等问题进行认真复查整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2008年1月7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监察厅,直辖市规划局(委)、监察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规划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有关规定,现就切实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强化容积率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城乡发展建设中,城市和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管理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和责任。

容积率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要指标之一,既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必须规定的重要内容,也是进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时必须严格控制的关键指标。

近年来,一些地方城乡规划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在城乡规划的行政审批中,对容积率的调整搞"暗箱操作",涉及容积率管理的腐败案件时有发生,对城乡建设产生了不良影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强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意识、切实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对于规范新时期城乡规划工作,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推进城乡规划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国土资发〔2010〕204

国土资发〔2010〕204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土地政策参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持续推进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按照国土资发〔2010〕34号、〔2010〕151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工作,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增强责任感和敏锐性,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走势,坚决落实监管和调控政策措施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今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以保障性为主的住房供地计划落实,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切实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以住宅用地为主的房地产用地供应大幅增长,保障性住房用地占比提高,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城市居住用地地价总体趋于稳定。

但由于多因素作用下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面临复杂局面,近期少数城市部分优质地块出让溢价率偏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对此,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敏锐性,密切关注当前土地市场动向,抓紧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把握供地节奏和时序,优化供地结构,调整供地方式,坚决抑制地价过快上涨;要严格落实已有政策规定,坚决打击囤地炒地闲置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落实调控措施。

二、完善调控措施,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未完成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任务,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供应总量未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市县,年底前不得出让大户高档商品住宅用地。

要严格把握居住用地出让的总量、结构和时序,坚决防范受多种因素驱动的岁末年初放量供地。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容积率计算规则(试行)》的通知-黑建规[2010]44号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容积率计算规则(试行)》的通知-黑建规[2010]44号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容积率计算规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容积率计算规则(试行)》的通知(黑建规[2010]44号)大兴安岭行署建设局,各市城乡规划局,省农垦、森工总局规划(建设)局,各规划编制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落实国家《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统一容积率计算标准,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规范城乡规划审批程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城乡规划工作实际,组织起草了《黑龙江省容积率计算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参照执行。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五日黑龙江省容积率计算规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的计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技术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我省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公建工程,仅限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规划(建筑)设计单位计算容积率指标时使用。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容积率,是指一定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与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

建设用地面积以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项目的规划用地范围的面积为准(不包括城市道路用地、河道用地、公共绿地)。

第四条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各类规划建设活动,容积率的计算和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则,容积率指标必须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前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整治目标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坚决遏制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的违法行为,强化企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提高房地产开发建设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整治范围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项目,重点是近年来有投诉举报、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项目。

四、整治内容1.违法占地、违法建设。

对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超面积建设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2.违法预售。

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虚假宣传、捂盘惜售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3.违法销售。

对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降价、捂盘涨价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4.违法合同。

对合同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捆绑销售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5.违法交房。

对延期交房、配套设施不完善、质量不合格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6.违法收费。

对乱收费、价外收费、强制收费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五、实施步骤1.启动阶段(1个月)(1)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整治方案。

(2)开展宣传发动,提高社会各界对专项整治的认识和参与度。

2.自查自纠阶段(2个月)(1)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3.集中整治阶段(3个月)(1)对自查自纠阶段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2)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2)对专项整治成果进行评估,巩固整治成果。

六、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落实部门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3.强化政策支持。

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制定相关政策,推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
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5.25
•【字号】杭政办函[2009]194号
•【施行日期】2009.05.2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19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的专项治理,市政府决定,成立杭州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王光荣(市政府)
副组长:阳作军(市规划局)
成员:胡伟(市监察局)
何明俊(市规划局)
林丽雅(市纪委驻市规划局纪检组)
黄瑚(市规划局)
郑心舟(市规划局)
谢建华(市建委)
姚官礼(市房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林丽雅兼任办公室主任,郑心舟(兼)、邬月培(市监察局)、王学雄(市规划局)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开展房地产项目调整容积率问题

关于开展房地产项目调整容积率问题

关于开展房地产项目调整容积率问题青海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第20检查组提出的我省房地产项目违规调整容积率问题比较突出,责成对每一个房地产项目的容积率调整、审批、处理等情况进一步进行检查,对所检查项目要造表登记,检查人要签字,检查情况于4月12日提交书面报告等要求。

按照省委常委、省纪委仁青加书记的指示精神,我厅于4月9 日组织厅纪委、监察、规划、房产、法规等处室和西宁市规划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工作部署。

根据专题会议要求,各地对本地区自2007 年1月1 日至2009年12 月31 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一、总体检查情况全省2007年1月1 日—2009年12 月31 日共有房地产开发项目164 项(不含28 项廉租房等项目),其中:2007年1月1 日—2009年3 月31日开发项目144 项(含28 项廉租房等项目),2009年4月1 日以后48 项。

按照对每一个项目进行检查造表登记的要求,全部进行了检查,检查率100%。

(详见附件1:房地产项目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登记表)。

除已查出的6项变更规划容积率项目外,未发现新的容积率调整项目。

容积率调整占项目总数的3.66%。

二、容积率调整项目的有关说明按照要求,对已查出的6个调整容积率房地产项目的容积率调整、审批、处理等情况进一步进行了核查。

(一)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桥-水岸项目。

因城市规划调整,该项目选址已由西宁市经济开发区规划分局撤销作废。

(二)海东地区民和县海鸿城市花园项目。

该项目用地在《民和县城总体规划》中原为工业用地,容积率0.56。

因民和县建设下川口工业园区,工业用地向工业园区集中,此用地经民和县政府(2008)5号会议纪要批准,将用地性质由工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

民和县建设局根据民和县政府(2008)5 号会议纪要进行项目选址,批准容积率≤2.0,项目实施容积率为1.91。

在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在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议 上指 出 :


要维 护 规 划
当前


些 领 域 腐败 现 些 损 害群 众 利

的 权 威 性 严 肃 性 明 确规 划 实 施 的

象 仍 然 易 发 多发

主体和责任
导 和 管理


加 强 对 规 划 实施 的 领

益 的 问题 仍然突 出

些领导干部
要 完 善 法 律法 规 依 法 加
预 防 房地 产

和 国 务院 的高 度重 视
胡锦涛 总书
开 发 领 域 中擅 自变 更 规 划
积 率等突 出问题

调 整容
记 在十 七 届 中央 纪 委 三 次 全 会 上
促 进 城 乡建 设 和

指出: 败 问题

要 着力解决重点领域 的腐 严 肃 查处 领导 机 关 和领 导

房地 产 市 场 健 康 发 展

委要 求

兰 鸳喜蓁 寨茏霎



地 在 开 展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中要 加 强 宣
传和教 育

要 与 贯 彻 《 乡规 划 法 》 城

的宣 传活动 相结合
增 强 各级 领 导

督检 查

重 点 对建设 用 地 容积
开 展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的根 本 目 的 就 是 要 按 照 党 中央
开 发 中违 规 变 更 规 划

调整容

结 城 乡规 划 部 门 的 某 些 领 导 和 干
积 率 问题 开 展 专 项 治理 工 作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1•【字号】安政文[2009]185号•【施行日期】2009.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安政文[2009]1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豫建规园〔2009〕34号)、《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规园〔2009〕39号)、《关于成立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豫建规园〔2009〕40号)精神,为做好我市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把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列为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力争通过1至2年的专项治理,使有关制度得到完善,监管工作得到强化,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明显减少,房地产开发中规划审批环节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抽调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人员组成。

各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于6月9日前将机构名单上报至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项目专项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项目专项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项目专项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1•【字号】临政办发[2010]41号•【施行日期】2010.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项目专项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临汾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项目专项处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临汾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项目专项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和《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第227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清理、规范、整治目前存在的违法建设,妥善处理解决已建项目补办规划手续过程中存在的遗留问题和各类矛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2010年6月1日前临汾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涉及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国有土地上的其他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只适用于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对今后案例不作类比。

第四条本办法的具体执行机构为“临汾市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办公室”),专项整治办公室通过联席会议方式开展工作。

联席会议由市规划局负责召集,市监察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尧都区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参加。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25•【字号】定政发〔2013〕97号•【施行日期】2013.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定政发〔2013〕97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不断推进全市城乡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跨越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规划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近年来,全市上下按照建设“五宜”城市的目标定位,坚持以规划先导,科学指导城镇建设,初步形成了以城市总体规划为龙头、控制性详规为配套、各类专项规划为补充、村镇规划为延伸的城镇规划体系,较好发挥了规划工作的龙头引领和管理保障作用,全市城镇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城乡面貌明显改善。

但是由于我市城镇建设工作起步较晚、城镇化发展水平较低,城乡建设特别是城乡规划工作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个别地方、个别单位对规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在城乡建设中重视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不高;城乡规划法的宣传普及不够,规划实施监督相对薄弱,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城市规划区乱搭乱建之风屡禁不止;规划体系不健全、不配套,规划的系统性和指导性不强;规划管理体制不够完善,规划管理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的重中之重,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的基本手段,对于统筹城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在党中央、国务院深入实施城镇化发展战略的新形势下,如何重视和发挥好规划的指导作用,加快推动全市城镇化发展进程、促进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是摆在各级、各部门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近年来,××市加大投资力度,工程项目数量急骤增加,工程建设领域存的监管也越发复杂。

我市执法监察工作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非常关注,成立了××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印发了《××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抽查工程报建、监控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督促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力度等等方式,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行治理。

一、切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一是找准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点。

紧紧抓住工程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出让、规划审批及环评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等关键部位和环节,确定廉政风险点,进行评估分级,有针对性地提出预警防范措施。

二是抓好公开透明和规范运作。

实行审批流程公开,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把公开透明贯穿于项目决策、执行和结果的各个环节,实现动态公开。

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大力发展电子政务,推行工程建设领域重点事项网上受理、审批、公开和监督。

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改革,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全面推行项目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对工程建设各种招投标和交易活动,按照“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实现“监、管、办”三分离和交易场所、信息服务、交易规则、运作程序、专家评委库五规范。

三是严格考核奖惩完善监控机制。

将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的评议考核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关效能建设考核、民主评议考核等工作中,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行政问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二、全面推行《××市项目建设廉政承诺》和《工程廉政责任书》双制度在项目建设中全面实行承诺制度,由担负有我市项目建设任务的各单位与市委市政府签订《××市项目建设廉政承诺书》,同时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开招标投标程序或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邀请招标程序,确定工程项目中标单位后,业主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一并签订《工程廉政责任书》, 以责任制为抓手,即廉政建设和工程建设同时抓,工程责任和廉政责任同时定,建立以监管部门、建设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社会公众联合的预防腐败主体监督链条,实现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与廉政建设的有机结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13•【文号】建房〔2021〕55号•【施行日期】2021.07.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银保监局、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联合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决定,持续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以下简称整治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改进政务服务、增进民生福祉,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地产开发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地产开发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开发【发文字号】云建规[2009]215号【发布部门】云南省监察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09.05.05【实施日期】2009.05.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规〔2009〕215号)各州、市规划局(建设局)、监察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要求和精神,为保证我省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现将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省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监察厅二00九年五月五日附件云南省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要求和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全省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全力做好专项治理各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对于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遏制房地产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深化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工作,推进城乡规划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城乡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

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

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建设项 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对建设用地 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 2对调整容积率指标 、 . 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进行检查 。对 20 年 1月 1目至 20 07 09年 3 3 月 l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所有房 地产项 目进行清理 。重点对其中涉及提高容积率 , 以及将基础设施
试点所在县( 政府要统筹协调 、 市) 督促检查工作进展 , 指导规
划实施。试点所在县 ( ) 市 要建立健全村镇规划管理机构 , 指派专人
地农村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 资金能力 、 农民诉求等 , 确定工程建设 项 目。要对列出的小项 目进行打捆整合 , 形成与备级政府支持帮扶 资金对应的项 目包。 第三, 提出项 目实施的资金来源建议。 要明确每
实践 、 存在的问题和措施建议。调研报告 6 月底前报部 。
81 — 2月, 按规划组织实施
1 月底前, 2 上报年度试点工作总结, 形成阶段『 生成果。
四、 试点工作保障措施
屋后排水沟) 、村镇内沟塘治理工程 、便民桥工程 ( 南方水网密布 区)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 、 、 村镇垃圾处理工程等。() 2公共服务设 施类。包括村镇综合服务中心工程 、 便民健身活动工程 、 敬老养老设 施工程 、 义务教育工程 、 文化建设工程( 图书室)便民超市等。( ) 、 3村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 、 国务院第二次廉政 工作会议精神和 《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 2 1 年工 0 8 02 作规划》 部署 , 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改革 , 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

指导 思想 和工 作依 据
7 , 4 、
( ) 导思想 一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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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建规[2010]5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直辖市规划委员会(局)、监察局:2009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下发了《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组织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容积率专项治理)。

2009年7月,中央部署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后,两部及时把容积率问题的治理纳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进一步作出安排。

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深入推进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前一阶段专项治理的开展情况中央纪委、监察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领导对抓好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非常重视。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就此作出了重要批示。

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009年4月,两部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专项治理工作;5月,组织5个调研组分别赴北京、安徽、福建、海南等省(市),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督导;6月,分三个片区召开了由各省(区、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的有关同志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座谈会,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各地工作骨干进行了培训;9月,召开了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情况交流会;11月,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组织各地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重点对自查自纠不深不细、整改不到位、案件查处不力等问题进行认真复查整改。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行动迅速,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一)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依法处理了一批违法违规问题。

从2009年5月起,各地开始组织自查自纠,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梳理清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截至2009年12月31日,除西藏外,全国30个省(区、市)共自查房地产项目73139个(用地面积447557公顷),其中存在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项目8235个,占自查项目总数的11.26%;发现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项目1988个(用地面积5474公顷),占自查项目总数的2.72%,占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项目数的24.14%;通过自查自纠共补交土地出让金等124.06亿元,罚款6.51亿元,撤销规划许可57项。

从两部专项治理办公室掌握的情况看,北京、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青海等省(区、市)行动迅速,基础性工作相对扎实,情况上报及时、详细。

(二)加大查办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

各地注意加大办案力度,认真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问题和线索,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各省(区、市)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共受理群众举报888件,查实24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78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5人,地厅级干部9人;移送司法机关69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9人,地厅级干部3人。

从各地案件查办情况看,目前以下四类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公职人员利用规划审批权,搞权钱交易,索贿受贿;二是地方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从地方、部门利益出发,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批准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随意减免土地出让金及配套规费;三是房地产开发商未经批准,擅自违反规划许可进行开发建设,政府主管部门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甚至放弃监管;四是房地产开发商利用伪造公文、私刻公章等不法手段,骗取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规划许可。

各地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发挥了查案的震慑和教育作用。

湖北省查处了麻城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腐败窝案,麻城市原市委书记邓新生、原主管城建的副市长徐圣贤、建设局原局长夏桂松等公职人员在土地出让、规划审批、规费减免过程中收受房地产商贿赂。

浙江省查处了平阳县房地产领域腐败窝案,原平阳县委副书记、县长黄安波,原平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徐定锦等4名县处级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企业在增加容积率、免交土地出让金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取他人财物。

海南省查处了三亚市政府原市长助理曾清泉违纪违法案,曾清泉在担任三亚市规划局局长和市长助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规划审批、调整容积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三)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了一批法规制度。

一些地方通过专项治理查找问题,有力推进了城乡规划工作的制度建设。

目前,各地相继制定出台了一批政策性文件。

北京、河北、安徽、福建、江西、山东、陕西等省、市对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条件和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北京市规划委、市监察局共同制定了《关于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的意见》,将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的调整程序具体细化为书面申请、集体研究、技术论证、部门联审、专家评议、公众参与、请示上报、人大备案等八大环节。

河北省以省人民政府令形式下发了《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对修改控详规以及变更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开发强度控制性内容的程序作了限制性规范,并设定了法律责任。

长春市以清查项目、查处案件为切入点相继出台了《长春市经营性用地容积率指标调整办法》、《长春市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原则》、《长春市关于违规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

各地还就推进城乡规划工作政务公开进行了积极探索,普遍建立起了规划批前和批后公示、近期建设项目公示、建设项目批前和批后公示、违法查处公示,以及社会监督员等制度。

二、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的看,专项治理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整改。

主要有:(一)一些地方自查自纠不够深入。

少数地方对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仍然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成效不大。

有的自查自纠不深入不扎实,基础性工作薄弱,从各地上报的情况看,还存在着“零问题”、“零案件”的情况;有的上报情况不及时,数据不完整,存在缺项、漏项的情况。

另外,一些地方对清理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重视不够,一些明显与《城乡规划法》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没有得到及时清理纠正。

(二)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当前,群众投诉反映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的举报量依然居高不下,但一些地方开展监督检查的措施不够有力,查办案件的力量投入不足,部门间协调机制不健全。

少数省(区、市)对两部转办案件不够重视、不够严肃,有的对两部要结果的案件不予回复或回复时间超期过长;有的对转办案件不直接进行调查处理,转交投诉涉及的地市城乡规划部门调查处理,甚至回函直接转呈下级报告,对需核实的问题,不下判断、结论,不提整改意见措施。

2009年,两部专项治理办公室共向各地专项治理办公室发转办函83件,其中要求按期回复结果的有51件;截至2010年2月12日,已收到回复42件,9件尚未回复。

(三)各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目前,各地对于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做法和程序有不同规定,少数地区存在以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决定规划设计条件调整的现象,需要按照《城乡规划法》,对相关地方性规章制度进行梳理,进一步规范规划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条件和操作程序。

另外,一些城市控规覆盖面小,土地出让、规划审批缺乏控规依据,规划条件审批随意性大。

三、2010年专项治理工作安排2010年3月4日,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对今年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会上,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作了重要讲话,对深入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何勇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切实把容积率专项治理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治理力度,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推进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经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研究,2010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要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对调整容积率指标、改变土地用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清理检查。

重点对2009年4月1日至12月31日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到位。

(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进一步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等城乡规划工作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城乡规划管理中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

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将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适时向社会通报一批查结的典型案件。

(三)完善城乡规划管理及监督检查制度。

一是继续组织各地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是制定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管理制度,修订出台《违反城乡规划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制度规定。

三是完善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开、公示和征求公众意见等制度。

(四)加强综合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省(区、市)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抓好工作落实。

第二季度,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组织对部分地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的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零问题”、“零案件”的地区和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地区,督促整改到位、处理到位。

第三季度,两部将总结通报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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