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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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促进各项事业发展;(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四)监管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经济实体、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收入、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其管理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作为我国公共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的责任。

随着行政事业单位的数量不断增加以及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对其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和完善化也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定义和特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具有权属、控制和受益权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他各类权益。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具有以下特点:1. 公益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属于公共财产,其管理目标主要是以服务社会为导向,追求社会效益和公共利益;2. 公信力:行政事业单位具有行政权力,其资产的管理和使用需遵守法律法规,具有公信力和合法性;3. 长期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在较长时间的使用和持有周期,因此需要具备长远的资产管理策略。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行为,确保资产的安全、有效和合理利用,需要遵守以下基本原则:1. 法定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需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合法合规;2. 公平原则:资产管理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资源的公平配置和利益的公正分配;3. 高效原则: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效率,实现资产的最大化增值;4. 安全原则:确保资产的安全性,避免资产损失和浪费;5. 透明原则: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透明度。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1. 资产登记和清查: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建立健全资产登记制度,包括确定资产归口部门、生成资产编码、更新资产信息等,并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和盘点。

2. 资产处置管理:行政事业单位需建立资产处置决策机制,明确资产处置程序和权限,合理安排资产的出售、租赁或报废等处置方式。

3. 资产使用和维护: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资产使用和维护制度,规定资产使用的权限和范围,并加强资产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转和寿命。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精选12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事业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

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行政事业资产的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向同级财政通报情况等。

第五条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政府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级政府管辖的行政事业资产施行综合管理。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三)负责组织行政事业资产的产权登记,清查统计,资产评估,纠纷调处;并会同财政部门对产权变动、资产处置进行审批;(四)会同财政部门对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和保值增值的考核监管工作;(五)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第七条各主管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规范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规范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规范制度一、引言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规范资产的使用、处置和监督,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制度。

二、资产管理原则1. 依法管理原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产安全、合规。

2. 效益最大化原则:应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3. 透明公开原则:资产管理活动应保持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4.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资产管理中应注重预防风险,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

三、资产管理内容3.1 资产分类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分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

3.2 资产采购与验收1. 资产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2. 验收资产时,应确保资产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规定。

3.3 资产使用与维护1.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使用制度,明确使用责任。

2. 定期对资产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资产安全、正常使用。

3.4 资产处置1. 资产处置应遵循审批程序,明确处置理由、方式、价值和处置收入的管理。

2. 资产处置收入应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国库。

3.5 资产评估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评估时,应遵循国家规定的评估程序和方法,确保评估的客观、公正。

四、资产监督管理1.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 定期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产管理活动的合规性。

3. 行政事业单位应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法律责任违反本规范制度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本规范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主管部门。

原有规定与本规范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规范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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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篇一」为加强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移交、保管和减损的管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准确核算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明确相关经济责任,监督并促进固定资产的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不断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效能,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固定资产的范围、标准和内容第一条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一)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仪器仪表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工具和器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不作为固定资产的备品备件等,如数额达到或超过固定资产标准,其实物比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三条为了明确划分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内容,便于核算和监督,公司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基本任务与职责分工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任务: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提高固定资产的完好率;在组织资产存量流动和增量投向上改善固定资产的配置,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检查、分析和考核固定资产的使用效果,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公司使用的固定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

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分工,履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和手续制度。

凡是不履行手续,不经公司领导批准和财务部签证,固定资产不得进行调拨。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负主要责任。

公司经理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资产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将固定资产点交清楚。

对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管理人员应给与表扬和奖励,对工作失职,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员要追究责任。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1】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

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所有固定资产的收购、使用、处置、监管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应遵循“合理规划、科学管理、精细操作、安全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确保资产账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由本单位领导负责,财务、资产、采购等部门协作配合,各部门及各人员应依法依规履行管理职责,共同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第六条本单位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工作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定义第七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本单位为生产经营或提供公共服务所持有并具有以下特征的资产:(一)预期用于一年以上;(二)价值较高,单价在规定的价值法定金额标准以上;(三)实体形态明确,具有自主管理和使用权;(四)日常使用后不易变现,属于非流动资产。

第八条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土地、建筑物、设备、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

第九条固定资产应按照其实际用途和性质分类,建立相应的账目,便于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收购第十条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收购应依据预算和计划,经过合理论证和审核程序,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程序购买。

(一)新建和扩建项目的资产收购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二)现有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资产购置应经相关部门审批;(三)其他资产收购应经领导批准并签订购买协议。

第十一条资产收购过程中,应充分比对合同内容、价格和数量,避免发生违规收购情况。

第十二条资产收购后,应及时登记入账,定期进行盘点和检查,确保资产准确、完整、齐全。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使用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应按照合同约定和规定的用途,防止超范围、超用途使用导致资源浪费。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应加强保护,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避免因疏忽造成损耗和损坏。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是指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

该制
度旨在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安全、合规、高效使用,提高资产管理的透明度和管
理效能。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资产登记制度:规定了资产登记的时间、方式、程序和责任人,明确资产的所有权
和使用权。

2. 资产清查制度:要求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确保资产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发现和解
决资产损失、滞留、闲置等问题。

3. 资产处置制度:明确了资产处置的程序和权限,规定了资产报废、变卖、调拨、赠
与等处置方式,以及资产处置的程序和责任人。

4. 资产保管制度:要求制定资产保管计划,配备专人进行资产保管,规定资产的存放、借用、使用和保险等细则。

5. 资产评估制度:规定了资产评估的方式和程序,对重要资产进行定期评估,以确定
资产的价值。

6. 资产利用制度:规定了资产的规划、使用、维修、保养、更新等事项,确保资产的
有效利用和延长使用寿命。

7. 资产报告制度:规定了资产报告的内容、格式、时间和责任人,要求定期报告资产
状况和管理情况。

8. 资产监督制度:设立资产管理监督机构或岗位,对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以上是一般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的内容,不同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同时,制定和执行资产管理制度需要注重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和遵守。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1. 遵循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贯彻资产管理和财政制度,并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 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增值为原则,加强资产管理,确保资产的完整性、保密性、正确性和有效性,防止财产损失。

3.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职责、制度、人员的配备,做好现场管理和日常监督。

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1. 领导负责同志对本单位的资产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制度和规范,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和保证国家利益。

2. 资产管理机构应该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资产管理规程和制度,制定资产管理计划,做好资产清查、评估、鉴定工作,并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

3. 资产审计机构应对本单位资产进行审计,对运转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符合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处理。

4. 财务管理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和人员、费用、物资的统计报表工作,维护财务机密和账簿保管。

5. 工会、纪委、监事会等机构应加强对本单位资产的监督,对工作中存在的不利影响和潜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符合管理的情况进行处理。

三、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内容1. 资产控制和监管(1) 建立资产档案和账簿,并进行动、静态资产清查工作,确定资产的准确的名称、数量、用途、所在地、来源、价值、使用情况等,以便对资产进行分类管理。

(2) 对资产实施动态监管,区分使用权与所有权,否则如有矛盾就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2. 资产评估和鉴定为保证资产估价真实、准确,本单位将资产估值工作委托给专门从事资产估值工作的机构。

实行动态评估和定期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定期评估,确保评估资产的价值能够反映其实际价值水平。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条定义1.国有资产:指行政事业单位全部权归国家全部并由其管理的各类资产,包含土地、建筑物、设备、车辆、无形资产、股权等。

2.国有资产管理:指对行政事业单位所拥有的国有资产进行计划、组织、引导、监督和评价的一系列工作。

第四条基本原则国有资产管理应遵从公开、公平、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的组织机构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1.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置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规划、决策、监督和评估工作。

2.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由单位领导、财务部门负责人、法务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构成。

3.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由单位领导担负主任,召集会议并作出决策。

第六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1.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实在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决策。

2.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包含:–订立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方法;–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流转、处理和使用;–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相关信息;–组织国有资产的评估、验收和监督。

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的流程第七条国有资产编制1.行政事业单位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国有资产清查报告。

2.国有资产清查报告应包含各类国有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价值、状态等基本情况。

3.国家有关部门对国有资产清查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编制。

第八条国有资产使用管理1.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的权限和责任。

2.国有资产的使用应符合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需要,并经过合理规划和审批。

第九条国有资产流转与处理1.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流转和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程序进行。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定义固定资产是指单位长期使用,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等。

二、固定资产管理原则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统一管理,分级负责;2. 规范操作,确保安全;3. 合理配置,高效使用;4. 定期盘点,及时调整。

三、固定资产管理职责1.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调配、报废等管理工作;2. 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3. 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折旧计提和财务报表编制工作。

四、固定资产购置管理1. 购置固定资产应根据单位业务需要和预算安排,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2. 购置固定资产应选择性价比高、性能稳定、售后服务好的产品;3. 购置固定资产应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固定资产登记管理1. 固定资产购置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和台账;2. 固定资产登记应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价值、使用部门等信息;3. 固定资产登记信息应定期更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固定资产使用管理1. 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负责,明确使用权限和责任;2. 固定资产使用应遵循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3. 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修并记录。

七、固定资产盘点管理1. 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盘点,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盘点;2. 盘点应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使用部门配合;3. 盘点结果应与固定资产登记信息进行核对,发现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调整。

八、固定资产处置管理1. 固定资产报废、转让、捐赠等处置行为,应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2. 固定资产处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和财务处理;3. 固定资产处置后,应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登记信息。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促进各项事业发展;(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四)监管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经济实体、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收入、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其管理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为,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保障资产安全,加强对资产的监管,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管理机制,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应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相适应,遵循国家税收政策,加强财务监管,规范资产管理。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应加强对资产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提高资产利用率,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第二章资产管理的范围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以及资产的购置、使用、维护、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将资产管理纳入日常工作之中,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资产管理流程,加强对各项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资产的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的资产登记和清查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和评估。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并严格控制无形资产的使用权限。

第三章资产管理的责任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管理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做好资产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对所属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负总责,定期对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各职能部门应分工负责,加强对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所有人员都应加强资产管理意识,做到爱护公物,防止浪费,保护国家和社会的财产。

第四章资产管理的制度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的购置程序、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报废处理、安全管理等各项制度。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定期的资产清查和盘点制度,对所属单位的资产进行定期的清查和盘点,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和封存,确保资产的价值和安全。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资产安全,保持资产价值,提供管理和监督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内资产的购置、使用、保管、维护、报废等活动。

第三条定义和解释1.资产:指行政事业单位所拥有、使用及记录的各类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

2.固定资产:指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用于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易实现、带有长期使用价值的物品,如房屋、车辆和设备等。

3.无形资产:指没有实物形态,但对行政事业单位有价值并能产生经济利益的资产,如土地使用权、专利和商标等。

4.资产管理人员: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责资产购置、使用、保管、维护、报废等工作的相关人员。

5.资产管理部门:指行政事业单位设立的专门负责资产管理工作的部门。

第二章资产购置管理第四条购置申请1.资产购置需经过科学合理的申请程序,申请人应详细填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申请表》并附上购置理由、方案、价格比较等相关材料。

2.资产购置申请表应在资产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采购程序1.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法依规进行资产的采购,必要时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询价等方式,确保采购程序公开、透明和公正。

2.采购工作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验收和入账1.购置的资产应经过验收并在《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登记表》中进行登记,同时将所购资产的重要参数、技术文件等相关资料妥善保管。

2.资产验收应由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入账。

第七条更新和淘汰1.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更新和淘汰,确保资产的适用性和安全性。

2.更新和淘汰方案须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并在《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登记表》中进行相应的更改记录。

第三章资产使用管理第八条使用责任1.使用资产的单位或个人应负有对其所使用资产的保管、维修和合理使用的责任,并定期做好相关检查、维护与保养。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维护与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维护与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维护与管理制度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维护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维护与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促进单位履行职能。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重要资产的维护与管理活动。

第三条原则资产维护与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科学、效益、安全的原则,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章资产维护管理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组织架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设立资产管理机构,明确资产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建立资产管理团队。

第五条职责分配1. 资产管理机构的职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资产维护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资产维护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2. 资产使用人员的职责:负责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配合资产管理机构进行资产维护工作。

第三章资产维护管理内容与要求第六条资产维护计划资产管理机构应根据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和维护需求,制定年度资产维护计划,明确维护项目、内容、周期、费用预算等。

第七条资产维护实施1. 资产管理机构应按照资产维护计划,组织实施资产维护工作,确保维护质量。

2. 资产使用人员应配合资产管理机构进行资产维护工作,及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第八条资产维护记录资产管理机构应对每次资产维护情况进行记录,包括维护时间、维护内容、维护人员、维护费用等,作为资产维护的档案资料。

第九条资产维护费用管理资产管理机构应合理控制资产维护费用,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维护资金。

第四章资产维护管理监督与评价第十条内部监督资产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资产维护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一条外部监督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等应依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是指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资产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

它对于保障资产安全、提高资产利用效率、推动行政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建立制度的必要性、制度内容和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建立制度的必要性1. 保障资产安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种类繁多,包括房屋、设备、车辆等,涉及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

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可以确保这些资产的安全,防止资产流失、损坏和浪费。

2. 提高资产利用效率:良好的资产管理制度可以促使行政事业单位合理规划和利用资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闲置和浪费现象,实现资产最大化效益。

3. 推动单位可持续发展: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服务机构,其资产负责人需要在维护资产安全的基础上,优化配置、提高收益,为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二、制度内容1. 资产登记管理:建立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登记簿册,明确列示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部门等信息,确保资产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资产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定明确的资产使用和维护规定,明确每个人员对资产的使用权限和责任,保证资产的正常运行和长期维护。

3. 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建立资产报废处置程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严禁私自处置和乱摆乱放,确保报废资产能够得到合理回收和利用。

4. 资产盘点和清查:定期组织资产盘点和清查工作,核实资产位置和数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资产丢失和流失。

5. 资产监督和考核:建立资产监督和考核机制,加强对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三、实施效果1. 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可以加强资产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资产管理水平,有效防止各种资产管理问题的发生。

2. 明确责任和权益:通过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益,确保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和权责一致。

3. 促进资源合理配置:通过制度化的资产管理,可以促使行政事业单位充分考虑资源利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

行政事业单位下的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下的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下的资产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机构,拥有大量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设备和财务资产等。

为了保障这些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利用,制定和实施资产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资产管理的目标- 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价值;- 减少资产的浪费和滥用;- 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绩效和形象。

三、资产管理的原则1. 独立性原则:资产管理决策应独立进行,不寻求用户的帮助。

2. 简单策略原则:避免复杂的法律问题,采取简单明了的策略。

3. 确认可行性原则:不引用无法确认的内容。

4. 依法管理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产管理合规。

四、资产管理制度的内容1. 资产登记和归档:对所有资产进行登记和归档,包括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所属部门、使用人等信息。

2. 资产使用管理:明确资产的使用权限和使用规定,制定资产使用申请和审批流程。

3. 资产维护保养:制定资产的维护保养计划,定期检查和维修资产,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

4. 资产盘点和清查: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和清查,核对实际资产与登记信息的一致性,发现差异及时处理。

5. 资产报废处理:建立资产报废流程,明确报废的条件和程序,确保废弃资产的合理处置。

6. 资产监督和审计:建立资产监督和审计机制,定期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责任和监督1. 资产管理责任:明确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做好资产管理工作。

2. 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外部监督机制:接受上级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以上是行政事业单位下的资产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第一条管理部门。

局办公室负责单位各类资产的配置计划、报批、采购、验收、台账、使用、保管、调配、处置等工作。

待遇保障和医药管理股负责做好资产配置预算、费用支付、固定资产建账、核算等工作。

第二条资产配置。

1、资产配置应当遵循厉行节约、节能环保、调剂优先、共享共用、严格标准、预算约束、资产存量与增量挂钩的原则,科学、有计划地进行配置。

2、严格执行《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规定,统筹合理安排本单位通用设备、家具的配置,不得超标准、超数量配置。

3、局办公室负责对单位的年度资产配置进行计划和统计;财务部门根据年度计划编制上报资产配置预算,凡未列入配置计划的资产,不得编入资产配置预算。

4、纳入计划并预算的资产配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管理规定进行采购。

第二条管理使用。

凡购置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坚持领用登记制度,各股室(二级单位)落实专人管理,确保不遗失、不损坏,尽量延长使用寿命。

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岗位调整或退休,一律不准带走所管理的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禁止形成账外资产。

第三条资产处置。

资产处置(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严格执行《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处置规定限额以上的国有资产,按程序向财政局国资管理部门报告,在取得财政部门核准处置的批复后,方可实施资产处理;规定限额以下的国有资产,经局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实施,并报财政局备案。

所有国有资产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

第四条资产清查。

每年年底应当开展资产年度清查。

主要内容包括财务管理、财产清查、资产核实等。

年中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账物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五条信息管理。

按照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要求,加强对本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

财务部门应建立国有资产信息系统数据库,及时录入、更新资产信息,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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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促进各项事业发展;(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四)监管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经济实体、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收入、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其管理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本级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和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审批;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基础管理工作;(三)负责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推进本级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社会化,加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四)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的监督管理;(五)监督、指导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六)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主管部门(财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组织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三)审核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有关资产购置、处置等事项;(四)负责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五)督促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入;(六)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

第九条行政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验收、维修和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四)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五)负责与本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入。

第十条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账卡管理、维护保管、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四)负责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入。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做好本级、本部门、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做好资产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

第三章资产配置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履行职能。

对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应按照标准进行配置;对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应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配置。

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行政单位履行职能需要以及地方财力状况等制定;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制定。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程序报批:(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提出本单位下一年度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二)财政部门根据本级资产配置标准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状况进行审批;(三)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各单位方可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在上报年度部门预算时附送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作为财政部门审批部门预算的依据;(四)行政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购置资产的,应提出资产购置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五)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部门预算和单位经费支出。

第十四条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召开的重大会议、举办的大型活动等需要购置资产的,财政部门应集中管理,实行领用制度。

由会议或活动主办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按照先调剂、后租赁、再购置的原则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收入进行资产购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上级补助资金明确有设备购置项目的不再审批,由单位登记入账后报财政部门备案。

事业单位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资产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用其他资金购置资产的,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应将审批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对上级部门直接配置、调拨、奖励的资产和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应及时入账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行政事业单位应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章资产使用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定期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十八条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本办法颁布前已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的,应按照国家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进行脱钩。

脱钩之前,行政单位应按照规定对其经济实体的经济效益、收入分配及使用情况等进行严格监管。

财政部门应对其经济效益、收入分配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同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事项严格控制,从严审批。

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事业单位应对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行为的风险控制。

第二十条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入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纳入单位综合预算,统一管理。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行政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调剂使用或者处置;事业单位原则上由主管部门进行内部调剂,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跨部门、跨地区的资产调剂应报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的财政部门批准。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的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逐步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五章资产处置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

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车辆的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以及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的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规定限额以下的资产的处置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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