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管理者应具备的能力与知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仓储管理者应具备的能
力与知识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一、仓储管理者应具备的能力与知识
1、具有敬业精神以及吃苦耐劳的精神,是最起码的必备的素质。
2、具有丰富的商品知识,对于所经营管理的商品要充分熟悉,掌握其理化性质的保管要求,能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保管和养护。
3、掌握现代的的技术,对仓储管理技术,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充分的掌握并能熟练的运用。
4、熟悉,能合理和高效的利用仓储设备。
5、个人办事能力强,能有条不紊的处理各种事务,
6、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能力,能查月报表,进行经济核算,成本分析,正确掌握仓储经济信息,进行成本管理,进行接个管理和决策。
7、具备一定的管理理念和管理素质。
二、担保存货管理供应链金融以及仓存管理的新方向
担保存货管理
1.与我国担保品第三方管理实际情况紧密结合,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宗旨,国家标准规定了担保存货管理各个方面的行为规范。按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用于担保融资的动产包括了生产设备、存货、应收款、有价证券、知识产权等各种物权,在实际工作中,目前经由第三方管理的主要是存货与应收款,存货由仓储企业管理,应收款由保理公司管理;融资担保的方式,除了质押之外,还有抵押,仓储企业既管理质押存货,也管理抵押存货;目前的突出问题是“管理责任”难以界定。即:规定了抵押与质押存货管理所涉及的贷款人、借款人、管理企业三方当事人的责任。
2.与国际规制与惯例接轨,区别与界定了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的监管与监控两种方式及其责任。目前,我国担保存货管理,不论存货仓库的地理位置与控制权的差别情况,都是签署同样的“质押监管协议”,造成其管理责任难以界定,既使约定了责任、也难以履行。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借鉴发达国家的规制与通行做法,根据仓库的地理位置与控制权的不同情况,将担保存货管理区分与界定为“监管”与“监控”两种方式,并明确了不同的管理责任。这样分类规定,是国家标准的重大突破,既与国际接轨,也解决了我国的实际问题。
3.与我国现行法律和改革方向衔接,淡化入市门槛,明确了“监管协议”“监控协议”的性质。针对我国担保存货管理出现的突出问题,一些专家主张规定严格的准入门槛,行业标准中就规定了“从事仓储保管或相关物流业务3年以上”的条件。但国家标准,按照“放开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改革方向,没有规定硬性的准入条件。经
中国仓储协会请教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庭的法官,主要根据“监管”与“监控”实际承担的
责任,在国家标准中特别标注:“监管协议”视同“仓储合同”,“监控协议”视同“委托合同”。这样规定,也是国家标准的重大突破,解决了长期存在的纠缠不清的问题。
4.与国家标准《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相衔接,明确了担保存货仓单的性质与出具主体。我国《合同法》有“仓单”概念,但在实际工作中,除了期货交割仓库使用“标准仓单”外,绝大多数都是“入库单”。仓单的国家标准,将仓单区别与界定为“不可流转”的仓单(即入库单)和“可流转”的仓单,并明确“可流转仓单”适用于期货交割库与担保存货仓库。但在我国担保存货管理的实际中,质押仓单监管的业务很少,大量的是质押与抵押存货监管。因此,担保存货管理的国家标准,规定只有签署“监管协议”的情况下,第三方管理企业才可以出具仓单,在签署“监控协议”情况下不能出具仓单。也就是说,国家标准确认第三方管理企业的管理活动有四种具体类型:质押仓单监管、质押存货监管、抵押存货监管、抵押存货监控,但借鉴国际惯例,两协会要引导与促进质押仓单管理业务的发展。这也是国家标准的一大特点,有利于我国担保存货管理的规范化、电子化发展。
5.与行业监管措施相衔接。国家标准规定:“管理担保存货,应在相关公共信息平台登记与公示管理企业、担保存货与仓单等信息”,还明确规定了担保存货管理企业的“评价指标”与“资质等级”评价方法。这充分体现了未来对担保存货管理企业的事中、事后
监管的原则,也是国家标准的一大特点。
供应链金融SCF,是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一个专业领域(银行层面),也是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一种融资渠道(企业层面)。指银行向客户(核心企业)提供融资和其他结算、理财服务,同时向这些客户的供应商提供贷款及时收达的便利,或者向其分销商提供预付款代付及服务。(简单地说,就是银行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而供应链金融是核心企业与银行间达成的,一种面向供应链所有成员企业的系统性融资安排。
一般来说,一个特定商品的供应链从原材料采购,到制成中间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将、制造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在这个供应链中,竞争力较强、规模较大的核心企业因其强势地位,往往在交货、价格、账期等贸易条件方面对上下游配套企业要求苛刻,从而给这些企业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而上下游配套企业恰恰大多是中小企业,难以从银行融资,结果最后造成资金链十分紧张,整个供应链出现失衡。“供应链金融”最大的特点就是在供应链中寻找出一个大的核心企业,以核心企业为出发点,为供应链提供金融支持。一方面,将资金有效注入处于相对弱势的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解决难和供应链失衡的问题;另一方面,将银行信用融入的支持,资金这一“脐血”注入配套企业,也就等于进入了,从而可以激活整个“链条”的运转;而且借助的支持,还为中小企业赢得了更多的商机。
,仓储业将向着更加综合化、专业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品牌仓储企业将成为客户的首选对象;仓储业将会运输业日益密切结合;严格的国土政策将对仓储业产生重大影响,仓库基础设施建设将向集约化方向发展。
在现有仓储环境的基础上,信息网络的建设和信息技术的应用,将使仓储增值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有效地将各操作环节合理对接,并使其综合物流业务成为仓储业发展的主要方向,把仓储业的功能向上下游延伸,从而可以获得更多的增值收入。
上下游企业的购销行为,增强其商业信用,促进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协同关系,提升供应链的竞争能力。在“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模式下,处在供应链上的企业一旦获得银行
仓储业的发展要进一步与国际接轨,离不开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其业务流程的优化和改的信息系统与客户信息系统的对接,信息技术的先进、适用、价格合理,将引起更多仓储企业的关注。信息服务供应商的竞争会越来越激烈,而其发展的空间会越来越大。目前,国外已有较成熟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但其价格较高,对硬件系统资源性能、应用企业的管理水平、操作人员素质以及物流市场大环境的行业标准、行为规范等都有较高要求,还不适合目前仓储从业人员队伍的现状。
因此,我国的传统仓储业在发展过程中,除了政府与行业协会的积极引导协调,引进懂技术、懂管理、会操作的物流人才队伍这些外部推动因素之外,还需要仓储企业自身主动应变,积极探索实践。比如:企业建立新的仓库管理标准,以适应少批量、多品种、周转快的商品流转特点;引入ISO9000管理体系,实施标准化管理,快速有效地响应厂家与商家、商家与使用者对物流的需求;做好“仓库装卸自动化”与“收货、发货、仓存管理智能化”这两项基础性工作;企业在原有的储存、保管功能基础上,增加分拣、配货、包装、加工、配送等增值服务功能;物流企业与先进的生产、营销企业主动结盟,在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的同时,扩张自己的网点和配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