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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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全市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20xx〕71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xx〕123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从20xx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建立健全以市级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以县(市、区)、镇(街道)两级应急救援队伍为支撑,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协同有序、运作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不断完善队伍的学习、培训、演练、管理制度,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二、建设原则

(一)整合资源,分级负责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队伍资源,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建设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要结合实际,针对常发的、影响大的灾种确定队伍的建设,先急后缓。应急队伍的规模要与当地实际人口、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状况等相适应。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调动各方面参与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把政府管理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起来,依靠公众力量,充分发挥镇(街道)、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提高应急队伍建设的社会化程度。

三、适用范围和队伍分类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使用、保障适用本意见。公安消防、特警,武警和军队等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意见所称应急救援队伍,是指由公安消防、特警,武警和军队等力量组成的综合骨干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村(居)委会、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利用各种力量组成,负责处置本地区、本单位突发事件的各类专职或兼职应急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分为:

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的应急救援队伍。

骨干应急救援队伍,指由公安特警、武警和军队等力量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指由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有一定专业技术能力,专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中专业技术事故的应急救援队伍。

基层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指由基层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专职、兼职、义务应急救援队伍。

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指由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以及其他组织建立的各种志愿者参加的应急救援队伍。

专家应急救援队伍,指由各行业、各领域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应急救援队伍。

四、建设内容和标准

(一)市、县(市、区)两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模和标准

1. 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xx〕6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汕尾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的通知》(汕府办函〔20xx〕175号),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县(市、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依托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组建。

2. 骨干应急救援队伍。以公安特警、武警和军队为依托,人数由其管理单位按最高出勤人数来定。

3.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我市实际,由有关单位牵头组建17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可由相关牵头单位内部力量组成,也可依托企事业单位力量组建。

市防汛抗旱专业应急队:由市水务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水旱灾害、气象灾害的应急救援。

市地震灾害专业应急队:由市科技局(地震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地震灾害的应急救援。

市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队: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

市海洋灾害专业应急队: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海洋灾害、水生动物病害的应对和渔船水上事故的应急救援。

市林业灾害专业应急队:由市林业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以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野生动物疫源病事件、重大林业生态破坏、林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林区社会治安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对。

市安全生产专业应急队: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危化品事故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

市环境污染专业应急队: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救援。

市水上事故专业应急队:由汕尾海事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水域事故或船舶保安事件的应急救援。

市电力专业应急队:由汕尾供电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和供电设施损毁的应急救援。

市通信保障专业应急队: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通信保障和通信设施损毁事故的应急抢修。

市特种设备专业应急队: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市市政设施专业应急队: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主要负责公共设施损毁事故的应急救援。

市建筑安全专业应急队: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建筑施工事故和供水、供气事故的应急救援。

市交通运输专业应急队: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路局、港务局配合组建,主要负责港口、铁路、公路损毁的抢修和各类突发事件需队伍调运、群众疏散、物资调运时的运力保障。

市卫生专业应急队:由市卫生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组建,主要负责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

市动植物疫情专业应急队:由市农业局牵头,汕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组建,主要负责动物疫情和生物灾害的应对。

市物价异动专业应急队:由市物价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影响市场物价稳定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和价格监测。

以上每支应急救援队伍人数应不少于20人,并由组建单位配备各种必要的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参照市的模式整合、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4. 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团市委建立一支不少于100人的志愿者应急队伍,称“汕尾市应急志愿者服务队”。鼓励社会其他组织建立各种志愿者应急队伍。各县(市、区)也要组建相应的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

5. 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市和各县(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一定数量、各方面的专家组建专家应急救援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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