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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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管理制度

医嘱管理制度

医嘱管理制度1.医嘱查对(1)处理医嘱应做到双人查对,护士不得擅自更改或取消医嘱。

(2)取消医嘱必须由医生执行和签名。

(3)护士根据医嘱单执行各项医嘱,并签名。

(4)处理电话医嘱时,接听护士先记录医嘱内容并复读,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时执行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大声复诵一遍,经下达医嘱的医生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用过的安薇,必须经另一人核对后方可弃去。

(5)护士每班查对医嘱(包括医嘱种类、医嘱内容、起始时间、给药方式、给药频率等。

2.医嘱执行(1)及时查询接收电脑医嘱信息,护士对医师开具的医嘱执行前要先核对医嘱种类、医嘱内容、起始时间、停止时间、给药方式、给药频率、药物浓度等,有疑问时及时澄清,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2)医嘱处理遵循先临时医嘱,后长期医嘱的原则。

每班确认所有医嘱在本班内处理完毕。

(3)护士执行临时医嘱后需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名。

对辅助检查检验等或应由医生执行完成的医嘱内容,护士不需要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名,出院/转科/死亡应记录时间并签名。

(4)长期医嘱根据医嘱频率按时执行。

长期备用医嘱(Prn)执行后,在电脑内录入临时医嘱,护士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名。

(5)口头医嘱:①口头医嘱仅在病情紧急需即刻处理和/或抢救时才允许。

②护士接收口头医嘱即刻复诵医嘱内容,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与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用过的安甄,必须经另一人核对后方可弃去,事后补记医嘱内容。

③在接获电话医嘱时,接听护士需对记录嘱内容进行复述,确认无误后,两名护士一起执行。

④建立抢救用药记录本,记录抢救时执行口头医嘱的药物名称、剂量、用法及各项紧急处置的内容和时间,事后进行确认并记入护理记录单。

⑤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即刻(6小时内)据实补录医嘱,护士录入实际执行时间并签名。

(6)自动停止的医嘱包括手术/录执行时间并签名。

(8)护士执行输血医嘱时需在输血通知单、医嘱单、血交叉单上双签名,无其他护士时可由在岗医生协助核对并双签名。

医院医嘱制度

医院医嘱制度

医院医嘱制度一、医嘱必须由获得本院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在其执业范围内下达,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两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

临时医嘱必须及时向护理人员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

二、手写医嘱:如遇网瘫、停电等特殊情况,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将医嘱记录在医嘱单上,时间具体到分钟,需复写的资料可用黑色的签字笔。

医嘱不得涂改,如需取消医嘱,则应用红色墨水笔标注“取消”字样,签全名并备注时间。

三、开写、执行医嘱必须有医、护人员用楷书签全名(电子Ukey签名),要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四、医师开出医嘱后要仔细复查,无误后交护理人员执行,护理人员核对无误后执行并签名。

护理人员对可疑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五、在抢救和手术中,下达口头医嘱时,由经治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护士复诵一遍,经医生核实无误方可执行,在抢救或手术结束后6小时内由下达口头医嘱的医生补开医嘱,“时间”填写补记医嘱时间,并在首行书写“补录抢救医嘱”,其下再开具抢救医嘱内容,由护士执行并签名。

六、医师下达医嘱要认真负责,不允许不见患者就下医嘱。

七、护士要每班查对医嘱,每周由护士长主持大查对一次,转抄医嘱必须由另一名护理人员查对方可执行。

查对人员要签字,查对的医嘱要打印并存档。

八、转科、手术后和产后患者,医生要停止转科前、术前和产前医嘱,新开医嘱,护士核对无误后执行。

九、一般情况下,护士须按医嘱进行操作。

如在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场,护士可针对病情给予临时非药物治疗的必要处理,但处理后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十、医务科、护理部对常规医嘱下达时间与执行时间的一致性、方式、签字情况、病历记录情况等内容进行督查,药剂科对医嘱药物合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保证医嘱质量持续改进。

医嘱执行制度

医嘱执行制度

医嘱执行制度
1.医嘱必须经过医生签名后方可执行。

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因抢救急危患者或手术过程中需下达口头医嘱时,执行护士应先复诵一遍, 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事后医生应及时据实补写医嘱。

用过安甑保留一定时间,以备核对。

2.处理医嘱时应先急后缓,即先执行临时医嘱,再执行长期医嘱。

3.护士对有疑问的医嘱,应及时向医生提出,切不可盲目执行,也不可擅自更改医嘱,必须校对清楚方可执行。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上级医师报告或者科室的负责人报告。

4.医嘱查时遵循“每班查对、每日核对、护土长每周总查对「2次”的原则,查对后签全名。

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认真交班,并在护士交班记录上注明。

5.凡已写在医嘱单上而又不需执行的医嘱,不得贴盖、涂改,应由医生在该项医嘱上使用红色笔标注“取消”,并在医嘱后用红钢笔签全名。

6.医嘱处理的监控,在医嘱录入、核对、汇总、生成、总查、删除等每一个处理环节中,实行操作码管理。

操作码与操作人员一一对应,由操作人员自行管理,操作人员只有凭借操作码才能进入计算机医嘱处理系统,操作人员的姓名可在总台显示。

【流程】。

医嘱执行制度(五篇)

医嘱执行制度(五篇)

医嘱执行制度1.医嘱必须由在本院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方可执行,医生将医嘱直接写在医嘱本上或电脑上,为避免错误,护士不行代录医嘱。

2.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它人员不得执行医嘱。

3.医生在计算机上下达医嘱后,护士应查对医嘱内容的正确性及开始的执行时间,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更改。

对临时医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____分钟内执行。

如发现医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

必要时护士有权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不得盲目执行。

因故不能执行医嘱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师并处理。

3.病区护士站的文员负责打印医嘱执行单,并交由管床的责任护士核对执行,责任护士执行医嘱后,在医嘱执行单上签署执行时间和姓名。

4.在执行医嘱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以防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执行医嘱时须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查对制度。

5.一般情况下,护士不行执行医师的口头医嘱。

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

抢救结束后,护士应及时在医师补录的医嘱后签上执行时间和执行人姓名。

6.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应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做好标本容器、特殊检查要求(如禁食、术前用药等)各项准备,并在交班报告中详细交班。

纳雍新立医院7.病人手术、转科、出院或死亡后,应及时停止以前医嘱,重新执行术后或转科后医嘱。

8.护士每班应查对医嘱,接班后应检查上一班医嘱是否处理完善,值班期间应随时进入工作站查看有无新开医嘱。

护士长对所有的医嘱每周总核对一次。

并在《医嘱核对登记本》上签名,发现错误应立即更正。

护理部应定期抽查各科室医嘱核对情况。

9.无医师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患者进行对症处理。

但遇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现场,护士可以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10.根据医嘱和各项处置内容的收费标准进行累计收费。

随时核对住院病人医疗费用,及时进行补充收费。

医 嘱 制 度

医 嘱 制 度

医嘱制度
一、医嘱分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

凡系一次性执行的医嘱为临时医嘱,需多次反复执行的医嘱为长期医嘱。

二、医嘱一般在上班后2小时内开出,要求内容清楚、准确,每项医嘱层次分明,只能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医嘱不准涂改,如需要取消时,应当用红笔标注“取消”字样,并用红笔签写全名。

三、无论是医师或护士,都应在医嘱的签字栏内签上责任者的全名。

四、医师开出医嘱后应及时审核提交,便于医嘱按时执行。

如遇有停电或HIS系统故障时,应立即在医嘱本上开写医嘱。

如因医师未在医嘱本上登记或登记错误而不能按时执行医嘱的,由医师负责,护士因查对不严而不能按时执行医嘱,由护士负责。

五、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实习、进修医师开具的医嘱,应当由带教医师审阅、签名。

六、除抢救患者或在手术中,医师不得下口头医嘱。

若须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据实补记医嘱。

七、严禁不看患者开医嘱,凡有此现象,护士应拒绝执行。

八、开写转入、手术后、分娩后医嘱和重整医嘱时,应先在原有医嘱的最后一行下面划一条红线,并在红线下方用红笔注明转入、术后医嘱、产后医嘱或重整医嘱。

重整医嘱时,应注明重整医嘱时间和重整者的全名,再将需要继续执行的长期医嘱按原来日期排列顺序,抄写在下面的相应格内,整理后的医嘱应由第二人核对并签名。

医嘱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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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执行制度
1.执行医嘱必须双人核对,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2.医生开出电子医嘱,护士应及时接收,核对无误后提交,签名,并准确打印出医嘱执行单。

3.医嘱执行单与医嘱必须经两人核对无误并签名,方可执行。

4.执行医嘱时,应在床边核对病人腕带/床头卡和医嘱执行单内容,确认病人信息无误方可执行。

5.临时医嘱应及时通知责任护士根据病情执行,确保抢救治疗及时、准确落实。

6.医嘱执行后应在医嘱执行单及医嘱单上签名并记录执行时间。

7.凡需下一班执行的各项医嘱,要认真交接执行单,必要时在交班本上注明。

8.病人手术、转科后应及时停止以前的医嘱,重新执行术后或转科后医嘱。

9.护士遵医嘱对病人进行治疗和给药等,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时或手术时除外)。

在执行口头医嘱时,认真聆听,复述医嘱内容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并做好记录,抢救结束后督促医生及时补开医嘱。

10.护士要准确执行医嘱,不得随意修改医嘱。

11.护士发现医嘱有疑问时,应及时向医生反馈,核实后方可执行,当医生拒绝核实有疑问的医嘱时,有责任向上级医生或科主任,护士长报告,协调核实后方可执行。

医嘱制度

医嘱制度

医嘱制度1.医嘱是指医生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

用于病员的各类药品、各项检查、操作均应下达医嘱。

2.下达与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得下达与执行医嘱。

3.医嘱书写要求:(1)医嘱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清楚,格式规范。

(2)药物医嘱的书写要求见《处方管理规定》。

(3)麻醉处方的书写要求见《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4)医嘱不得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

(5)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4.医嘱种类: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

(1)长期医嘱:有效期大于24小时。

(2)临时医嘱:有效期在24小时之内、只执行一次,并且应在短时间内执行,有时必须立即执行的医嘱。

5.执行医嘱时要做到“三查七对”。

护士做到班班查对医嘱,每日总查对一次,每周护士长至少参加总查对1次,并有记录。

6.医嘱要按时执行。

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7.根据病情变化,需及时更改医嘱。

8.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做对症处理。

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9.药剂师/护士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才可确认/执行。

二、自动停止的医嘱患者转科后所有医嘱即自动停止,必须重开医嘱。

三、口头医嘱1.适用范围:紧急抢救急危重患者,除紧急抢救急危重患者外,医师不得使用口头医嘱。

2.因抢救急危重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医师应用普通话清晰地读出药物名称、剂量、用药途径并复读两遍以上确认,护士应当复诵两遍,得到医师确认无误后使用,并记录。

3.应在2小时内完成已执行的口头医嘱的补记,医生离开现场之前,应及时补记口头医嘱于医嘱单上并签名,执行护士确认后方可离开。

4.特殊药物,如剧毒、麻醉等药物不能执行口头医嘱。

5.执行口头医嘱的注射医嘱时,不要把液体瓶、安瓿遗弃,以作为核对时使用。

医嘱制度

医嘱制度

医嘱制度一、医嘱是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

凡用于住院患者的药品及检查、治疗、操作均写入医嘱单。

医嘱内容应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只包含一个内容,注明起始和停止时间(具体到分钟)。

二、医师下达医嘱应认真负责,医嘱下达后应复查一遍,确认无误再交由护士执行。

三、医嘱种类(一)长期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

(二)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应在短时间内执行,需要时立即执行。

四、常规医嘱一般在每日上午10时以前开出。

除新入院或急危重症患者因病情需要外,一般不再另开当日医嘱。

新入院患者,一般在入院2小时内开出,急危重症患者应随时开出。

五、开医嘱要求时间准确,层次分明,字迹清楚,书写规范,签名完整,不得涂改。

六、长期医嘱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应由医师注明停止日期和时间。

医师和执行护士均应签名。

七、更改医嘱,应先停止原医嘱再重开医嘱。

八、两种以上药物组成一组医嘱,如只停用其中一种药物时应停止全组医嘱然后重开。

九、转科、手术、分娩后医嘱需写××科转入,术后分娩后医嘱。

十、护士进行医嘱整理时,做到准确无误,不得擅自涂改。

如有疑问,应与有关医师核实清楚后方可执行。

严格执行医嘱查对制度,做到每日核对,每班查对,并在《医嘱查对登记本》上签名,发现错误应立即更正。

护理部应定期抽查各科室医嘱核对情况。

十一、护士执行医嘱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和执行人签名制度;实现“责任到人”,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十二、非抢救危重患者等紧急、特殊情况,医师不得下达、护士不得执行口头医嘱。

必须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须复诵一遍,确认无误方可执行。

事后,医师应即刻详实补记医嘱。

核心医疗制度 4 医嘱制度

核心医疗制度 4  医嘱制度

核心医疗制度 4 医嘱制度核心医疗制度 - 医嘱制度一、概述医嘱制度是核心医疗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医疗机构内部规范医务人员开具医嘱的一套制度和流程。

医嘱是医生对患者诊疗过程中所需的医疗措施和药品的书面指示,是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基础。

二、医嘱的种类1. 诊疗医嘱:包括检查、化验、影像学等医技检查的开单、拍片、检验等医嘱。

2. 药品医嘱:包括西药、中药、营养药品等的开具、调配、配药等医嘱。

3. 护理医嘱:包括病房护理、特殊护理等的护理操作和护理技术的医嘱。

4. 营养医嘱:包括饮食、营养补充等的饮食和营养调整的医嘱。

5. 康复医嘱:包括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的康复操作和康复技术的医嘱。

三、医嘱的开具和执行流程1. 患者就诊: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经过初步诊断后,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开具相应的医嘱。

2. 医嘱开具:医生根据患者的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书写医嘱单,包括医嘱的种类、剂量、频次、用法等详细信息。

3. 医嘱审核:医嘱在开具后需要经过医院的医嘱审核部门进行审核,确保医嘱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4. 医嘱执行:审核通过的医嘱交给护士执行,护士根据医嘱的要求进行操作,包括给药、检查、护理等。

5. 医嘱反馈:护士在执行医嘱后,需要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医生,包括患者的反应、药物的效果等。

6. 医嘱停止: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治疗效果,可以随时停止或修改医嘱,护士需要及时执行停止或修改后的医嘱。

四、医嘱的管理和监督1. 医嘱管理系统:医疗机构应建立医嘱管理系统,包括电子医嘱、纸质医嘱等形式,确保医嘱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医嘱执行监督:医疗机构应建立医嘱执行监督机制,包括护士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医嘱的及时有效执行。

3. 医嘱质量评估: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嘱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医嘱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

4. 医嘱风险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医嘱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医嘱执行中的问题和风险,确保患者的安全。

医嘱执行制度范文(3篇)

医嘱执行制度范文(3篇)

医嘱执行制度范文一、医嘱必须有医生签字,护士方可执行,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再执行。

二、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

紧急抢救和手术中因急需而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

经医生确认后执行。

并保留用过的空瓶,需要丢弃时,要经过____人核对后再丢弃。

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

三、处理及抄写医嘱时精神要集中,做到认真、准确、及时,要实行三查七对,不得涂改。

必须改或撤消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

医嘱要按时执行。

处理医嘱必须用楷书签全名,并注明处理时间。

四、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每日下午班、夜班查对一次医嘱。

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医嘱两次,将查对结果登记在查对医嘱登记本上。

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五、主班护士(或办公室护士)阅读医嘱后,应先将立即执行的医嘱分配给有关护士执行,然后再处理其它医嘱。

六、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班并在护士交班本上注明。

七、长期医嘱,有效时间在____小时以上,当医生注明停止时间后失效。

处理长期医嘱时写在长期医嘱栏内,注明日期和时间并分别转抄至执行单上。

八、长期备用医嘱(prn)写在长期医嘱栏内,须注明每次用药的间隔时间,护士每次执行后在临时医嘱栏内记录,供下一班参考。

九、临时医嘱写在临时医嘱栏内,有效时间在____小时以内。

应在短时间内执行。

需立即执行的要及时执行。

一般只执行一次。

写明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十、临时备用医嘱(sos)在规定时间内有效。

过期未执行则失效,注销时由护士用红笔写“未用”二字。

十一、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十二、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时,如医师不在,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的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主治医师报告。

药品管理制度一、本科根据需要保持一定基数,便于临床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二、根据物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应分别放置,每日检查,并指定专人负责领取及保管。

医嘱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医嘱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医嘱制度(医院管理制度)医嘱制度一、医嘱分类1、长期医嘱:有效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

长期医嘱应分别转抄于服药单、治疗卡上,如出院、死亡,其医嘱则自动停止。

2、临时医嘱:有效期在24小时以内,指定执行的临时医嘱,应严格按指定时间内执行。

3、临时备用医嘱(SOS医嘱):仅在12小时内有效,过期尚未执行则自动失效。

4、长期备用医嘱(prn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经治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方失效,每次执行后应在临时医嘱内做记录。

二、医嘱下达1、各类药品和各项检查、操作项目均应下达医嘱,每项医嘱只包含一个内容。

2、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由医师按时下达,一般应在上午10点前完毕。

3、医嘱要用蓝黑钢笔书写,层次分明,内容准确清楚,字体端正。

应用国际通用缩写符号。

5、时间的写法,应以24小时为计,午夜12时后为次日,如12时5分应写为0 056、开具医嘱要使用规范的药品化学名或商品名,不得用化学元素符号代替。

大液体可简写:5%G.S、0.9%N.S、5%G.N.S。

7、有剂量的药品要准确注明浓度、剂量;无剂量的药品使用“片”、“丸”、“袋”等。

自带或外购药注明“自备”。

8、用法及用药次数,可用拉丁文缩写或汉字表示。

各种注射方法可简写成:皮下注射为“i.h”或“皮下”,皮内注射为“i.d”或“皮内”,肌肉注射为“i.m”或“肌注”,静脉注射为“i.v”或静注,输液为“i.v gtt”或静滴。

每日3次可写成“tid”,每4小时可写成“q4h”。

9、医嘱不得涂改,需要更改或撤销医嘱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在医嘱第二字上重叠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10、停止长期医嘱时应由医师在停止栏内按项注明日期和时间,并签名。

11、两种以上药物组成的医嘱,如停止其中一项时,应停该项全部医嘱,再书写新医嘱。

12、长期医嘱超过2页或不便查对、执行时,应由护士重整医嘱。

重整医嘱应保留有效的长期医嘱及医嘱的起始日期和时间。

医嘱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医嘱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医嘱制度(医院管理制度)医嘱制度(医院管理制度)引言概述:医嘱制度是医院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了医生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所应遵循的程序和规则。

医嘱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医疗行为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保护患者的权益,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一、医嘱的定义和分类1.1 医嘱的定义:医嘱是医生向患者或其他医务人员提供的关于诊疗、护理和用药等方面的指示和建议。

1.2 医嘱的分类:医嘱可以分为口头医嘱和书面医嘱两种形式。

口头医嘱通常适用于紧急情况,而书面医嘱则更为常见,包括纸质医嘱单和电子医嘱等。

二、医嘱的开立和执行2.1 医嘱的开立:医嘱应由医生亲自开立,并在医嘱单上明确记录患者的个人信息、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用药剂量和频次等内容。

2.2 医嘱的审核:医嘱在开立后需要经过医院药学部门的审核,确保医嘱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3 医嘱的执行:医嘱应由专业的医务人员按照医生的指示进行执行,包括给药、护理、检查等环节。

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医嘱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及时记录执行情况。

三、医嘱的调整和终止3.1 医嘱的调整:在患者病情变化或治疗效果不佳时,医生有权对医嘱进行调整,包括改变用药剂量、频次或更换治疗方案等。

3.2 医嘱的终止:当患者病情好转或治愈时,医生会终止相应的医嘱,并在医嘱单上进行记录和签名。

3.3 医嘱的撤销:医生在开立医嘱后,如发现错误或不适用的情况,有权撤销医嘱,并及时通知执行人员。

四、医嘱的沟通和协作4.1 医嘱的沟通:医生应当与患者进行充分的沟通,解释医嘱的内容和意义,确保患者理解并能够配合执行。

4.2 医嘱的协作:医生之间应当进行有效的协作,特别是在多学科团队治疗中,医嘱的协调和统一非常重要。

4.3 医嘱的传递:医嘱应当及时准确地传递给执行人员,减少信息传递中的误差和漏洞。

五、医嘱的监督和评估5.1 医嘱的监督:医院管理部门应建立医嘱管理制度,对医嘱的开立、执行和记录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医嘱制度

医嘱制度

医嘱管理制度一、政策由临床医生为病人下达医嘱,必须遵循的制度。

二、目的对临床医务人员在医嘱下达和执行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规范,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标准1、医嘱必须由获得本院处方权的职业医生在其范围内下达,只有经医务部核准,有处方权资格的医生才可以下达电子医嘱或手写(必要时)医嘱。

没有处方权的医生只能在带教医生指导下开医嘱,并由带教医生审核签名后方可发送,医嘱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带教医生承担。

医院不允许无处方权的医生在没有带教医生的指导下开出医嘱。

2、医嘱分为长期医嘱、临时医嘱(24小时以内的医嘱,或者只执行一次,但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医嘱,化疗泵给药)、口头医嘱。

住院病人的所有医嘱都要记录在病历中固定的记录单,如医嘱单、麻醉记录单。

医嘱单包括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和口头医嘱单。

药学人员、护理人员执行电子医嘱,特殊情况下执行口头医嘱或手写医嘱。

在病区抢救时或手术中所用的口头医嘱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或手术结束时补录医嘱。

门诊病人的所有医嘱要记录在门诊病历中。

获得病人医嘱的方式有两种:电子医嘱在HIS系统中可查询;纸质医嘱在病历中可获得。

住院病人医嘱由医生下达,药物治疗医嘱由药学人员核对、其他医嘱由护士双人核对后执行。

3、新入院病人、转科、手术后病人的医嘱应在病人达到病房后2小时内开出,急诊病人、危重病人一般要求在半小时内开出。

每天例行查房的医嘱要求在上午11时以前开出,但病情变化可以随时开出医嘱。

4、医嘱原则上要求层次分明,入院病人的长期医嘱先后顺序要符合医院要求。

下达医嘱的时间要精确到分。

5、药物医嘱需写明药物的通用名称、用量、用法、数量。

静脉输液超过一组应分组列出配方及使用顺序。

静脉滴注药物的一般输液速度按标准医嘱执行:为20~40滴/分钟,需要超过此范围时医生要注明每分钟的滴速或毫升数。

用药途径(如:口服)、药物单位(如:克)等内容都不可以省略。

⑴特殊药物的使用要求:抗生素、抗凝药、止血药、抗心律失常药、环孢霉素A等药物必须按Q×h给药,如Q6h、Q8h、Q12h。

医院医嘱制度

医院医嘱制度
(3)非急诊急症检查的脑电图、B超、胸片、TCD.彩超等原则上应在医嘱第二天完成检查,特殊情况(如患者不合 作)不能及时检查时应报告医生,并在病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尽快完成检查。
(4)夜间或节假日急诊急症患者的检查、检验,根据病情需要立即做时,由值班医生通知检验科或特检科回院 检查。本院无条件做的必要的检查项目,报告医务科同意后转送外院检查。
医院医嘱制度
医院医嘱制度
1、医嘱一般在上班时间和患者入院2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不得涂改 ,如需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写“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待清楚,医嘱要按时完成。开写执行 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2、医生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可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包含一个内 容,严禁不看患者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3、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患者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士可针对 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4、附辅助检查时限规定:
(1)医护之间要加强沟通,及时通报患者常规辅助检查情况。经治医生要注意追踪报告单,并对结果进行认真分 析。
(2)白天入院患者的血常规和心电图检查应在入院当日完成检查,晚上入院患者的血常规和心电图检查应在第二 天上午完成检查。

医嘱管理制度

医嘱管理制度

医嘱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护理工作,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嘱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嘱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医嘱的正确执行。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嘱管理组织,负责医嘱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医嘱的下达与执行第五条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为患者制定治疗方案,并下达医嘱。

第六条医嘱应当明确、具体、易懂,包括治疗、检查、化验、用药、护理等内容。

第七条护士接到医嘱后,应当认真核对待执行的医嘱,确认无误后及时执行。

第八条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应当严格遵守药物使用原则、药物剂量、给药时间、给药途径等,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九条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应当注意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医生。

第十条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应当尊重患者意愿,保护患者隐私。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嘱执行的跟踪和反馈机制,确保医嘱的正确执行。

第三章医嘱的变更与撤销第十二条医嘱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撤销的,医生应当重新下达医嘱。

第十三条变更或撤销医嘱时,医生应当注明变更或撤销的原因、时间、签名等。

第十四条护士在执行变更或撤销的医嘱时,应当注明执行时间、执行人签名等。

第四章医嘱的记录与归档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嘱记录制度,护士应当在执行医嘱后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医嘱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医嘱记录应当使用规范的医疗术语,字迹清楚、工整,不得随意涂改。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医嘱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五章医嘱管理的监督与责任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嘱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生的医嘱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护士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护士的医嘱执行能力。

第二十一条医生、护士在医嘱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本制度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嘱制度

医嘱制度

医嘱制度(一)基本要求1、医嘱由医师下达,护士执行医嘱应遵循及时、准确、认真、完整的原则,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2、医嘱必须经过执业医师签名后才有效。

3、对有疑问的医嘱,护士须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

4、凡需要下一班执行的医嘱要做好交班,交接清楚。

(二)长期医嘱1、长期医嘱由执行护士在医嘱执行单上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名。

2、长期备用医嘱(PRN):每次执行时应由医师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医嘱内容,护士执行后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名。

(三)临时医嘱1、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护士应在限定时间内执行。

对限定执行时间的临时医嘱,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执行。

即刻医嘱(ST)应在医嘱开出后立即执行。

护士执行临时医嘱后,必须在执行时间标记栏内注明执行的准确时间并签全名。

2、临时备用医嘱(SOS):12小时内有效,护士执行后,必须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全名,若未执行则由当班护士,用红笔在此项医嘱栏内标注“未用”,并签名。

3、药物敏试结果记录:阳性以红笔作“+”标记;阴性以兰笔作“-”标记,并签名。

(四)口头医嘱1、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2、因抢救危重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执行护士必须复诵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安瓿以便再次确认。

3、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在6小时内据实补记医嘱。

(五)医嘱执行流程医师下达医嘱护士确认是否是执业医生签字核实医嘱的正确性正确错误执行医嘱,在医嘱单上填通知下医嘱医生取消医嘱写执行时间并签全名并重下医嘱,必要时通知科主任护理查房制度各级护理查房应充分体现“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做好查房记录。

(一)护理查房种类:护理查房包括管理查房、业务查房、教学查房等。

1、管理查房重点查与护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常规的执行情况、护理单元的质量管理及节假日、夜班岗位职责的落实等。

2、业务查房主要包括疑难、危重、大手术、特殊个案及开展新技术等。

3、教学查房主要包括临床护理教学计划的组织与落实,对教学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价。

医嘱制度

医嘱制度

医嘱制度一、医嘱必须由经医务科核准、获得本院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在其授权范围内下达,禁止应用他人的权限开具医嘱。

二、医嘱分为长期医嘱、暂时医嘱、口头医嘱。

1、长期医嘱是有效期大于 24 小时,医师开出停用医嘱后才失效。

包括专科护理常规、护理级别、特殊护理、特殊体位、病危病重、饮食、陪护人员、药物使用、隔离等,取销长期备用医嘱(PRN)。

2、暂时医嘱是只执行一次的医嘱, 24 小时以内有效。

药物暂时医嘱分类:分为 once、ST、补药、 S (术前、术中)医嘱。

Once 医嘱指非紧急用药, 24h 内执行的医嘱; ST 医嘱指的是患者需要紧急用药,在 30min 内执行的医嘱。

3、口头医嘱及电话医嘱。

口头医嘱惟独在抢救、手术等紧急情况下,医师、麻醉师可以下达口头医嘱,其他情况不允许使用口头医嘱。

任何情况下不许执行电话医嘱。

三、医嘱下达时限:1、新入院患者、转入患者:医嘱应在患者达到病房后 2 小时内下达。

急危重症患者:在 30min 内下达。

2、住院患者:每天例行查房的医嘱 11:00am 以前开出,如病情变化时可以随时开出医嘱。

3、手术医嘱:择期手术术前 1 天 11:00am 前下达手术医嘱;急诊手术医嘱随时下达。

术后患者:应即将住手术前医嘱,重开术后医嘱。

4、出院患者:患者出院当日开具出院医嘱及出院带药(自动出院除外),出院前住手所有长期药物医嘱。

四、记录位置:1、长期医嘱及暂时医嘱:均要记录在病历中固定的记录单,如医嘱单、麻醉记录单,其中医嘱单包括长期医嘱单、暂时医嘱单。

2、口头医嘱:应暂时记入口头医嘱单,然后补入病历相应的记录单中。

3、门诊医嘱:门诊患者的医嘱要记录在门诊病历中。

五、书写要求:1、医嘱单是医疗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也是医疗护理过程中进行信息沟通的重要文件,任何人不许私自藏匿、销毁、涂改。

2、医嘱必须书写完整、层次分明,内容清晰、格式规范。

一项医嘱内容较多,在一行内写不完整可以跨行,但同一行内只允许有一条医嘱。

医院医嘱制度

医院医嘱制度

医院医嘱制度
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分为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两种。

医嘱由经治医师直接写在医嘱单上。

1、长期医嘱一般在上午10:00时左右下达,有效时间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

2、临时医嘱有效时间24小时以内,指定执行时间的临时医嘱应严格在指定时间内执行。

3、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只能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具体到分钟。

4、医嘱不得涂改。

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墨水笔在医嘱内容第二个字后重叠书写“取消”字样,并在停止日期栏用红墨水笔注明取消日期、时间并签名。

5、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因抢救急危重病人需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无误后执行,执行后保留空安瓿瓶备查,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即核据实补记。

6、转科、手术和分娩后要停止转科前、术前、分娩前医嘱,重新下达医嘱。

7、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对医嘱内容不符合病人的医疗要求时,护士有权暂不执行并向上一级医师提出咨询。

8、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注明执行时间并口头交待清楚,并在护士交班本上注明。

9、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当药物毒副反应较大或需密切观察病人变化时,应有经治医师陪同,并做好相应处理的准备。

10、医嘱要按时、严格、准确的执行。

护士录入后及时查对。

医嘱制度

医嘱制度

医嘱制度一、医嘱必须由经医务科核准、获得本院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在其授权范围内下达,禁止应用他人的权限开具医嘱。

二、医嘱分为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口头医嘱。

1、长期医嘱是有效期大于24小时,医师开出停用医嘱后才失效。

包括专科护理常规、护理级别、特别护理、特殊体位、病危病重、饮食、陪护人员、药物使用、隔离等,取消长期备用医嘱(PRN)。

2、临时医嘱是只执行一次的医嘱,24小时以内有效。

药物临时医嘱分类:分为once、ST、补药、S(术前、术中)医嘱。

Once医嘱指非紧急用药,24h内执行的医嘱;ST医嘱指的是患者需要紧急用药,在30min内执行的医嘱。

3、口头医嘱及电话医嘱。

口头医嘱只有在抢救、手术等紧急情况下,医师、麻醉师可以下达口头医嘱,其他情况不允许使用口头医嘱。

任何情况下不准执行电话医嘱。

三、医嘱下达时限:1、新入院患者、转入患者:医嘱应在患者达到病房后2小时内下达。

急危重症患者:在30min内下达。

2、住院患者:每天例行查房的医嘱11:00am以前开出,如病情变化时可以随时开出医嘱。

3、手术医嘱:择期手术术前1天11:00am前下达手术医嘱;急诊手术医嘱随时下达。

术后患者:应立即停止术前医嘱,重开术后医嘱。

4、出院患者:患者出院当日开具出院医嘱及出院带药(自动出院除外),出院前停止所有长期药物医嘱。

四、记录位置:1、长期医嘱及临时医嘱:均要记录在病历中固定的记录单,如医嘱单、麻醉记录单,其中医嘱单包括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

2、口头医嘱:应临时记入口头医嘱单,然后补入病历相应的记录单中。

3、门诊医嘱:门诊患者的医嘱要记录在门诊病历中。

五、书写要求:1、医嘱单是医疗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也是医疗护理过程中进行信息沟通的重要文件,任何人不准私自藏匿、销毁、涂改。

2、医嘱必须书写完整、层次分明,内容清楚、格式规范。

一项医嘱内容较多,在一行内写不完整可以跨行,但同一行内只允许有一条医嘱。

3、医师下达医嘱,应在病程记录中注明相应的临床适应症或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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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医嘱由医师下达,护士执行医嘱应遵循及时、准确、认真、完整的原则,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2、医嘱必须经过执业医师签名后才有效。

3、对有疑问的医嘱,护士须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

4、凡需要下一班执行的医嘱要做好交班,交接清楚。

(二)长期医嘱
1、长期医嘱由执行护士在医嘱执行单上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名。

2、长期备用医嘱(PRN):每次执行时应由医师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医嘱内容,护士执行后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名。

(三)临时医嘱
1、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护士应在限定时间内执行。

对限定执行时间的临时医嘱,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执行。

即刻医嘱(ST)应在医嘱开出后立即执行。

护士执行临时医嘱后,必须在执行时间标记栏内注明执行的准确时间并签全名。

2、临时备用医嘱(SOS):12小时内有效,护士执行后,必须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全名,若未执行则由当班护士,用红笔在此项医嘱栏内标注“未用”,并签名。

3、药物敏试结果记录:阳性以红笔作“+”标记;阴性以兰笔作“-”标记,并签名。

(四)口头医嘱
1、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2、因抢救危重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执行护士必须复诵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安瓿以便再次确认。

3、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在6小时内据实补记医嘱。

(五)医嘱执行流程
护理查房制度
各级护理查房应充分体现“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做好查房记录。

(一)护理查房种类:护理查房包括管理查房、业务查房、教学查房等。

1、管理查房重点查与护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常规的
执行情况、护理单元的质量管理及节假日、夜班岗位职责的落实等。

2、业务查房主要包括疑难、危重、大手术、特殊个案及开展新技
3、教学查房主要包括临床护理教学计划的组织与落实,对教学质
(二)护理查房的时间:护理部组织全院每季度1次,科护士长组织片区每两月1次,护士长组织病房每月1次,节假日查房和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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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房时应运用护理程序方法,采取多种形式,保证查房质量。

3、业务查房属护理部、科室常规业务活动,以提高护理业务为主。

4、作好查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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