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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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保监发[2016]6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1.18
【实施日期】2016.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保监发〔2016〕6号)
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精算师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现将《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监会
2016年1月18日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任职资格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提高任职资格考试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职资格考试是评价保险机构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任职所必需的知识和能力水平的制度安排,考试成绩是核准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保险机构类别分为保险集团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再保险公司、专属自保公司、相互保险组织等7类。
第四条岗位类别分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合
规负责人、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审计责任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等10类。
第二章考试内容和题库管理
第五条考试内容包括公共知识、专业知识和岗位要求等3部分。
公共知识主要是指经济金融基础知识、保险原理、国家相关保险政策及通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等。
专业知识主要是指各类保险机构相对应的保险专业知识和监管规则等。
岗位要求主要是指各类岗位要求的拟任职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