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烟草专卖办案经费管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烟草专卖办案经费管理制度

为加强烟草办案经费的管理,确保烟草办案经费用到实处,提高专卖人员办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健全和完善烟草打假经费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一)统一建立“三项奖励”制度。“三项奖励”即查烟草处违法案件支付的举报奖、协办奖、办案有功人员奖。制定统一的“三项奖励”制度,要求统一支付范围、统一支付奖励标准、统一支付手续、统一审批程序。

(二)设立烟草打假经费专户,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设立烟草打假经费专户,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收到的各项打假经费(包括上级拨入打假经费、地方财政专卖罚没收入返还等)存入专户,确保专款专用。

(三)建立打假经费统一的具体的使用范围。统一制定具体的烟草打假经费使用办法,避免由于各地使用的标准、

范围不同,导致打假经费失真。

(四)进一步完善相关内部制度,如增加制定《烟草罚没物资的定期盘存制度》,《烟草专卖打假成果定期核对制度》,《烟草专卖打假司法衔接制度》,《烟草打假协同办案制度》等系列制度,完善节假日出警、夜间出警、紧急出警以及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执法受阻请公安干警协助执法报批程序、报批资料以及相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执行专项资金报帐程序,严把审批手续,严格分类核算。

打假经费的报帐程序和经费各项具体的使用范围要严格按《管理办法》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烟草打假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国烟财[2001]731号)等文件的管理规定和标准执行,严格执行一案一结的审批制度。同时,加强痕迹管理,进一步完善举报奖的举报记录等有关附件;完善宣传费中召开打假会议的会议通知、会议预算、会议签到册有关资料;完善各项奖励计提依据,如在会计凭证后附齐案件处罚决定书、罚没款缴款书复印件等资料;对支付给协办单位的办案经费及奖励补助必须上要严格打假取得行政收据或盖有预算单位公章的财务手续。

三、要进一部强化对烟草打假经费的申报和使用检查,建立完善监督机制。

(一)统一申报口径。申报国家财政打假经费补贴,必

须按国烟财[2001]731号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统计及时报表,避免重报漏报,对不属于财政部《烟草打假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打假经费支出范围的数据要剔除,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

(二)实行罚缴分离。对以前代缴的罚没收入及时解缴当地财政专户。实行罚缴分离,对罚没收入及时解缴当地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对财政罚没款返还及时计入当月“补贴收入”。

(三)加强审核。财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严格审查支出凭证,严格报帐审批程序,定期进行专项检查,督促用款单位把打假经费真正用于打假。

四、要建立完善烟草打假经费专项资金的责任原则,建立完善目标考核制。

(一)细划预算管理。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能支出”的原则规范经费的开支,改变预算执行与安排差异偏大的状况。并把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年终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较好的单位进行一定的奖励。

(二)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同时加大对违纪违规使用打假经费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挤占挪用、谝取、套取打假经费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以严肃财经秩序,确保打假经费的

安全使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