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烟草专卖办案经费管理制度
财政部关于印发《烟草打假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1]4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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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烟草打假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烟草打假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年7月27日财建〔2001〕440号)国家烟草专卖局:为规范烟草打假经费管理,我们制定了《烟草打假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烟草打假经费管理办法附件:烟草打假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草打假经费(以下简称“打假经费”)的管理,强化监督,切实保证经费专款专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烟草打假是指各级烟草专卖局组织的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雪茄烟以及为实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雪茄烟提供烟草专用机械、原辅材料、制假生产技术、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仓储条件、资金、非法证件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进行的专项工作。
第三条打假经费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各级烟草专卖局组织烟草打假行动所需经费的补助资金。
第二章使用范围第四条打假经费用于以下开支:1.举报费。
指支付举报人的奖励费用,支付标准由省级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省级局”)确定,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备案。
2.检验、检测、取证费。
指烟草打假过程中发生的检验、检测、取证等费用支出。
3.搬运费、运输费、仓储费、销毁费。
指烟草打假过程中发生的搬运、运输、仓储、销毁等费用支出。
4.专用器具、器材费。
指打假所需的专用器具、器材费用支出。
5.人员费用。
指参加打假行动人员的食宿费、交通费等补助费。
6.协同办案费。
指支付有关部门协同打假所发生的费用。
7.奖励补助费。
指对一线打假有功人员的奖励费用及因公负伤、致残、牺牲人员的补助费用。
8.宣传费。
烟草公司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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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公司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近年来,烟草公司的资金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成为了烟草行业的一大难点。
尽管烟草公司在国家经济发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但在资金管理方面,确实存在诸多问题,包括资金浪费、贪污现象等。
针对这些问题,烟草公司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本文主要就“烟草公司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进行探讨,旨在帮助烟草公司提高管理效率,推进行业健康发展。
一、烟草公司资金监督管理的必要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烟草公司在国民经济中越来越举足轻重。
烟草行业不仅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而且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烟草公司的资金管理关系到国家财政安全和行业发展状况,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应对。
如果缺乏有效的资金监督,会导致资金管理漏洞百出,财务风险增加,甚至影响行业发展和形象。
因此,加强烟草公司的资金监督管理是必不可少的。
二、烟草公司资金监督管理的现状在我国烟草行业中,烟草公司的资金监督管理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还存在一些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问题。
其次,一些部门存在文化程度不高、财务管理不规范的现象。
此外,烟草公司缺乏公开透明的财务制度,部分岗位人员职业道德不高,工作纪律不严格,对资金使用不够节约,甚至还有部分员工将烟草生产过程中的浪费物品私自拿出来卖掉等违规行为。
以上问题严重影响了烟草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如果不加以解决,既可能使烟草公司的经济效益下降,同时也会损害企业的形象,导致消费者对烟草产品的信誉度下降,进而影响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烟草公司资金监督管理的对策针对以上问题,烟草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资金监督管理。
1、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烟草公司应建立严密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规定操作流程、加强制度的监督机制。
应确保每位制订制度的人员明确职责、具备业务能力,制定出健全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
2、加强财务内部控制财务内部控制是烟草公司应实施的基础性、常规性管理制度。
通过财务内部控制可以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加强企业内部资金控制和管理。
烟草打假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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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打假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烟草打假经费管理,强化监督,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烟草打假是指各级烟草专卖局(公司)组织的为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雪茄烟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进行的专项工作,具体是指:(一)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雪茄烟;(二)打击非法拼装、销售烟草专用机械;(三)打击非法收购、加工、仓储、运输、销售烟用原辅材料(含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及假冒卷烟商标标识);(四)打击为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雪茄烟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仓储条件、资金等违法行为。
第三条烟草打假经费是指由各级烟草专卖局(公司)列支的用于打击上述烟草制假、售假活动的专项费用。
第二章烟草打假经费管理第四条烟草打假经费纳入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系统年度费用预算统一管理。
(一)各单位预算计划由市局(公司)综合上一年度案件查处等有关情况统筹分配,年度内如遇重大案情确需调整预算的,按照市局(公司)预算管理办法履行报批手续。
(二)各单位打假经费必须在预算范围和规定标准内,按照有关程序据实规范列支。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第五条烟草打假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如下:(一)举报费。
指执法部门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打假情报查获案件,支付给举报人的奖励费。
举报费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执行:1.假冒卷烟案件的举报费按照超额累进法计提。
案值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部分,按照案值的20%以内支付;案值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部分,按照案值的15%以内支付;案值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案值的10%以内支付。
2.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等案件,按照1000元/吨以内支付。
3.举报制假案件查获YJ14型卷烟机、YJ13型卷烟机、YJ23型接嘴机、YJ22型接嘴机、3000型包装机、嘴棒成型机等大型制假烟机,按每台2万元以内支付,其它小型制假烟机,简易性加工烟叶、烟丝设备,按每台1000元以内支付。
烟草专卖办案经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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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办案经费管理制度烟草专卖办案经费是指用于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中的案件调查、打击、处置、赔偿等各项支出。
为了规范烟草专卖办案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并防止经费的滥用和浪费,需要建立健全烟草专卖办案经费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烟草专卖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烟草机构”)对烟草专卖案件调查、打击、处置和赔偿的相关支出管理。
二、经费标准和来源1.经费标准(1)调查取证支出:包括聘请调查人员、征购相关物品、支付调查费用等。
(2)打击处置支出:包括设立打击处置人员津贴、赔偿被害人等。
(3)司法诉讼支出:包括聘请律师、财产保全、交纳诉讼费等。
2.经费来源烟草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财政规定,将应当列支的烟草专卖办案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对于烟草专卖管理所收缴的罚款、赔偿款、返还过度经费等,应当按照规定纳入烟草专卖办案经费。
三、经费管理和使用1.经费管理(1)烟草机构应当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制定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经办人员应当按照工作需要,合理、节约地使用烟草专卖办案经费,严禁挪用、套取、冒用、私分、私存、毁损、截留、支出超标等行为。
对违反规定的经办人员,烟草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烟草机构应当加强经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领导,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2.经费使用(1)烟草机构应当按照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经费使用程序,确保经费使用合理、有效、合法。
(2)烟草机构应当按照相应的流程和规定,审批各项经费支出申请。
对于超过预算、不在预算范围内或事项不明确的经费支出申请,应当按照程序上报有关部门批准。
(3)烟草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经费管理岗位,对烟草专卖办案经费的支出情况进行记录、审核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情况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四、经费报账和监督1.经费报账(1)烟草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及时对烟草专卖办案经费进行核实、审核和报账。
烟草公司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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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公司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烟草公司的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公司各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安全性,以及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制定本办法。
二、资金收付管理1.烟草公司资金收付流程应严格规范,收款人应仔细核查付款方的账户信息,在账目清晰明确的前提下,将收到的资金及时上缴财务部门进行统计备案。
2.支付业务经办人应在支付前仔细审查企业往来和预算管理方案,核实付款的正确性和合法性,并与财务部门进行沟通确认后,方可进行支付操作。
3.烟草公司应当建立合理的资金归集和汇划制度,对资金进行归集、清算、结算,并确保收入和支出的安全、及时、准确。
同时,应每月对公司的银行账户余额、资金动态等情况进行核对。
三、财务制度管理1.烟草公司应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包括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税务管理等,保证财务业务的规范、透明和稳定。
2.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会计核算,及时编制财务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局、审计机关提交相关财务信息,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四、风险管理1.烟草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和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和问题,及时排查、预警、解决,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
2.应定期进行财务风险评估,对重要财务风险进行量化评估和预警,避免损失损害。
3.烟草公司应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各项财务业务流程,及时发现和排查各种潜在风险隐患。
五、违法违规行为处理1.烟草公司要加强财务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全员掌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标准,确保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
2.如发现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格依法处理,禁止任意干预和包庇,对涉嫌犯罪、违法违规的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以前已经制定的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应及时予以修订。
2.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并根据情况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改,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批准后执行。
烟草专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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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管理制度一、规章制度的目的为了加强对烟草专卖行业的管理,规范经营和利用烟草资源的行为,制定本《烟草专卖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烟草专卖业务的管理,包括烟草专卖的采购、存储、销售、配送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三、制度制定程序1.明确制度制定的目的、范围、依据和程序。
2.收集企业内部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理和归纳。
3.制定草案,征求相关部门和员工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4.报批审批,通过后开始执行。
五、制度具体内容1.烟草专卖的总体原则烟草专卖业务的开展应当遵循政策规定、控制质量、维护价格、保护消费者的原则。
2.烟草专卖的采购管理对于烟草专卖的采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偏袒或与供应商有利益关系。
3.烟草专卖的存储管理要加强对烟草专卖产品的仓库管理,合理的规划和布局,确保货物质量安全,实行以先进的管理方法、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为保证的现代化管理。
4.烟草专卖的销售管理对于烟草专卖产品的销售应当遵循政策规定、加强资讯的沟通和传播,保证销售渠道畅通,确保产品销售量的稳定和增加。
5.烟草专卖的配送管理在烟草专卖的配送过程中应当加强对车辆,司机的管理,确保货物安全、质量、数量的有力保障,做好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6.烟草专卖的管理制度对于烟草专卖业务的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制度,确保烟草专卖业务的流程扁平化,企业内部管理的科学化、准确化。
七、责任主体公司领导、烟草专卖部门、管理人员、员工。
八、执行程序本制度的规定应当严格执行,对于不遵循本制度规定的相关人员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九、责任追究对于严重违反烟草专卖管理的相关规定的人员,企业将会依据相应规定严肃处理。
烟草专卖案件查办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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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案件查办相关制度烟草专卖案件是指违反烟草专卖法规定,非法从事烟草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等活动的行为。
为了规范烟草市场秩序,保护烟草专卖权益,各国都建立了相关的烟草专卖案件查办制度。
下面将重点介绍中国的烟草专卖案件查办制度。
一、烟草专卖案件查办的法律依据二、烟草专卖案件查办的主体责任为了有效查办烟草专卖案件,中国确定了相关的责任主体。
一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负责烟草专卖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是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作为国家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烟草专卖案件的协助查处工作。
三是法院和检察机关,法院和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负责对烟草专卖案件进行审判。
三、烟草专卖案件查办的程序烟草专卖案件的查办一般分为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程序。
首先,公安机关接受烟草专卖案件的报案后,依法立案,并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工作,收集相关证据。
如果认为有违法犯罪事实,可以依法进行审查起诉,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接到案件后,依法进行判决,并通知执行部门执行判决。
四、烟草专卖案件查办的证据标准烟草专卖案件的查办过程中,证据的采集和审查非常重要。
根据法律规定,烟草专卖案件的证据应当合法、充分、真实、确凿。
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可以采取拍摄照片、录像、录音、抽样封样等方式收集证据。
法院在审理烟草专卖案件时,应当严格审查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明方法,保证案件的公正和公平。
五、烟草专卖案件查办的法律后果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进一步规范烟草市场秩序,中国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执法力量、完善执法手段、加强执法合作等,努力推进烟草专卖案件的查办工作。
同时,对于烟草专卖案件的查办,还需要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公众对烟草专卖违法行为的认识和警惕,共同维护烟草市场的健康发展。
烟草专卖查处涉烟案件办案经费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查处涉烟案件办案经费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50b8c2af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9118c69.png)
烟草专卖查处涉烟案件办案经费管理制度一、背景和意义烟草专卖查处办案经费是指用于开展烟草专卖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经费。
烟草专卖违法案件犯罪行为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公共卫生,需要加强查处力度,但办案经费的管理制度却是极其重要的。
经费管理制度的健全与规范,能够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透明,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
二、制度目标和原则1.目标:确保烟草专卖查处办案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2.原则:-合理性原则: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查处办案需要制定经费预算,并确保经费的合理、科学配置和使用。
-公开透明原则:经费管理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公正、公平、公开。
-依法依规原则:经费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慎重节约原则: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合理安排和使用经费。
三、制度内容和流程1.制定经费预算:2.预算审核和批准:经费预算由烟草专卖查处机构进行审核和评估,并报相关领导批准。
3.经费使用申请和审批:4.经费使用公示:5.经费使用监督检查:相关主管部门对烟草专卖查处机构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包括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和效益性等方面的审核。
6.经费结余和结转:7.经费追偿和责任追究:对于经费使用中的违法行为,烟草专卖查处机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法追回经费。
四、制度保障和措施1.规范经费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及时修订和完善。
2.加强内部控制,尤其对经费使用环节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符合制度规定,并防止经费滥用和浪费。
3.使用财务专业软件进行经费管理,加强经费的核算和跟踪,提高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4.加强对经费的公开和透明,及时公示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5.定期进行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统一的办案经费管理平台,实现精准监管和信息化管理,提高办案经费使用的规范化程度。
专卖经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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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经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费管理,做好经济利用,保证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有经费支出管理权限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经费使用应当坚持岗位负责制,做到“三个权责一致”。
第四条经费管理应当遵循节约原则,实行严格管理,科学预算,合理支出,确保经费安全。
第五条经费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防止经费被挪用、浪费和滥用。
第六条涉密经费管理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严格遵守相关保密法规,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挥霍经费,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条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未遵守本制度和其他有关经费管理规定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九条各级党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教育,以及对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经费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经费预算第十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任务和经费来源,依法按程序编制年度经费预算。
第十一条经费预算应当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公务接待费等;项目支出包括业务开支、科研经费、设备购置费等。
第十二条经费预算编制应当充分调研、科学分析,结合实际情况全面慎重确定经费数额。
第十三条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经济规律,合理设置支出项目和金额。
第十四条经费预算必须经过单位领导审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后方能实施。
第十五条经费预算编制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检查评审的结果应及时公布。
第三章经费使用第十六条经费使用必须按照预算支出,不得超支。
第十七条经费使用必须按照规定使用范围和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经费使用必须依法办理支出手续,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九条经费支出应当实行项目管理和跟踪管理,确保经费使用情况的真实、准确、及时。
第二十条经费使用应当加强审计监督,健全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章经费管理的责任第二十一条上级主管部门有责任加强对下级单位经费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烟草行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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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颁布日期】【实施日期】【失效日期】【法规分类】部门规章【内容分类】【颁布单位】财政部【内容】财政部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建[2001]530号国家烟草专卖局:为支持烟草行业结构调整,规范烟草行业发展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烟草行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烟草行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烟草行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草行业发展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烟草行业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烟草行业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烟草行业结构调整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烟草行业发展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当年中央预算未拨付的部分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四条烟草行业发展资金的使用原则:(一)扶优扶强原则,鼓励优势企业对劣势企业实施兼并;(二)淘汰落后原则,鼓励关闭亏损严重,资不抵债、产品质量差的小企业;(三)公开透明原则,资金分配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预算内卷烟工业企业。
第二章使用范围第六条烟草行业发展资金用于以下支出:(一)卷烟工业企业在兼并过程中发生的必要支出,具体包括:1.兼并企业(兼并方)在兼并行为完成后发生的技术改造支出;2.兼并企业(兼并方)消化因兼并行为增加的亏损挂账、资产损失等而发生的支出。
(二)卷烟工业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1.在职职工安置经费,指一次性安置在职职工所需支付的费用;2.社会保险费,指关闭破产企业应交纳的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3.资产处置费用,指处置淘汰的烟草专用机械、原辅材料发生的搬运、销毁等费用;4.财政部批准的其它支出。
第三章资金补助标准第七条烟草行业发展资金的补助标准:1.在职职工安置经费,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2001]175号)的有关规定核拨补助资金,即:对1986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按每满一年工龄发一个月本人上年工资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对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全民所有制职工,按企业所在地级市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一次性安置费;2.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参照财政部财企[2001]175号文件规定,分别按企业上年缴费工资总额的25%和6%计算10年,再折半核定补助资金;3.资产处置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额核拨补助资金;4.对兼并企业的技术改造,按照兼并企业技术改造规模的大小和被兼并企业计划产量的大小安排一定比例的补助资金;5.对兼并企业因兼并行为增加的亏损挂账、资产损失等,安排一定比例的补助资金。
2022年烟草行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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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科研工程经费治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行业科研工程经费治理,标准科研工程经费开支行为,提高科研工程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2022〕41 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治理的假设干意见》(财企〔2022〕194 号)等规章制度,结合烟草行业实际状况,制订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指科研工程经费,是指中国烟草总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含企业化治理的事业单位〕立项的科研工程〔含标准工程,下同〕在实施中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信息化工程研发所发生的费用依据《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草行业信息化投资工程治理方法的通知》〔中烟办〔2022〕133 号〕执行。
第四条科研工程经费治理原则〔一〕企业要依据创前沿、针对适用、突出重点的原则选择有利于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水平的科研工程,促进产学研有机结合。
〔二〕企业要依据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履行工程评审和审批程序,确保科研工程的立项程序合法合规。
——〔三〕企业要依据勤俭节约、精打细算、讲求效率的原则安排工程资金、制订科研工程经费预算,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
〔四〕企业要依据标准、合理的原则加强科研工程经费日常治理,对科研工程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开支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其次章治理职责第五条企业科研治理部门负责按内部决策程序开展科研工程的立项,下达企业科研工程经费总预算,与科研工程担当方签订合同或对企业内部担当部门下达科研工程打算书〔任务书〕,跟踪科研工程经费使用状况,组织科研工程的结题。
第六条企业科研工程担当单位或部门负责编报工程总预算和明细预算;依据签订的科研合同〔打算书、任务书〕向财务部门提出科研工程经费支付申请;向科研治理部门和预算治理部门上报年度预算执行和经费使用状况报告;协作财务部门编制科研工程经费决算报告;协作科研治理部门开展科研工程的结题。
第七条科研工程负责人是科研工程经费使用的主要责任人,对科研工程中的各类报销和资金支付凭证在履行财务报销手续前进展初审把关,协作财务部门定期对工程经费使用状况进展核对检查。
烟草行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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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企业内部控制,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和资源配置,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烟草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所属各专业性公司、事业单位,省级工业公司、省级商业公司(以下简称直属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基层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预算管理是指围绕行业发展战略和企业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对各类经营管理活动及其资源配置进行合理预测、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全面预算管理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一)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二)提高效率和讲求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三)量力而行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四)全员参与和全程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单位要加强全面预算管理的培训工作。
第二章预算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总公司、直属公司、基层单位要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
预算管理委员会由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设立董事会的,预算管理委员会是预算决策支持机构,董事会是预算决策机构;未设立董事会的,预算管理委员会是预算决策机构。
第七条各级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是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设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预算管理办公室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选派人员组成。
第九条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一)制订行业预算管理基本制度;(二)制订行业年度预算指导意见;(三)审核批准本级和各直属公司年度预算及其调整方案;(四)评价、考核本级和各直属公司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条直属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一)设立董事会的直属公司,其预算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组织指导本单位(含本级及所属基层单位,下同)预算管理工作;2.制订本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并报董事会审定;3.审议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及调整草案并报董事会审定;4.监督检查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最新烟草专卖(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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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市局(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充分发挥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使用效益,不断提高市局(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水平,根据《宁夏烟草系统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办法》(宁烟人…##‟19号),结合##烟草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局(公司)各单位、部门。
第三条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经费提取使用第四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按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2.5%提取使用,列入成本开支。
第五条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收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列支范围:(一)入职、在岗及转岗培训;(二)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四)单位统一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五)职工参加的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六)职工参加中国烟草总公司职工进修学院等行业单位组织的通用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如企业培训师、物流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七)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八)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九)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十)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第七条职工参加外出培训,要有政策或文件依据。
没有政策或文件依据的外出培训费用不能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第八条市局(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专项用于职工,严禁挪作他用。
第九条为不断提高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水平,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综合管理、营销、专卖岗位序列的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
第十条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重点投向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及在岗人员的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第十二条为鼓励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对岗位工作期间,经单位同意,通过自身努力取得与所从事岗位专业对口、教育部承认的高一级学历、学位的职工实施奖励。
办案人员经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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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经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办案人员经费管理,提高经费利用效率,保障办案活动的正常开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承担涉案任务的办案人员经费管理工作。
第三条落实办案人员经费管理责任,明确经费使用权限,加强经费监督,保障经费合理使用。
第四条办案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费管理,严格遵守用款纪律,廉洁从业,勤廉节约,不得挪用、截留、挤占、挥霍公款。
第五条经费使用应当紧密结合案件办理需要,科学、合理、节约地开展活动。
第六条所需资金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由法院或其他部门拨付,不得超预算挂账。
第七条不得私开帐户,将单位工作款项转入个人账户,以私账代管公账。
第八条发现经费使用不当、不规范等违法违纪行为,要立即制止,通报处分。
第九条领导机关和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办案人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办案人员经费管理流程第十一条费用申请1. 办案人员在办案活动中,需使用经费的,应当提前编制费用申请报告,详细列明经费用途、数量、金额等相关信息,报批领导机关审核。
2. 根据案情需要,领导机关审批经费使用后,下达案件经费。
3. 办案人员应当按照领导机关下达的案件经费开展工作,不得超支。
第十二条经费使用1. 办案人员在使用案件经费时应当严格按照用途规定使用,不得私自挪用。
2. 对于特殊经费用途的,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附上相关材料,并经领导机关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经费结算1. 办案人员在完成案件时,应当编制经费结算报告,详细列明经费使用情况,及时报领导机关审批。
2. 经费结余情况,应当如实报告,不得转为他用。
3. 对于有结余的经费,应当原路退还并注销相关账目。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1. 领导机关和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办案人员经费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2. 对于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烟草专卖(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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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局(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本质要求: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
第一节成本费用管理第一条差旅费管理(一)交通工具规定及补助:出差乘坐飞机、火车动车组及软席卧铺的需报经主要领导批准;乘坐长途汽车的,按票价60%补助;出差乘坐火车的,乘坐硬(软)席的按所乘硬(软)席座位票价的50%计发个人补助,并每夜补助50元,乘坐硬席卧铺的每夜补助50元,不再按票面比例计发个人补助;乘坐飞机、火车动车组及软席卧铺的不享受补助。
(二)出差补助规定:全市范围内补助10元/天,省内补助20元/天,省外补助30元/天,特殊地区(北京、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上海、西藏)补助40元/天.(三)住宿费规定:省内150元/人/天,省外180元/人/天,特殊地区240元/人/天。
单人出差,可按住宿费标准2倍执行。
由会议、培训、考察学习等统一安排的据实报销。
(四)出差在外自行就餐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凭《在外就餐单》报销。
第二条基层工作补助(一)误餐补助规定:专卖、营销、配送一线人员在基层工作误餐的(不含城区),补助10元/天,不误餐不补助。
(二)专卖、营销在基层驻点值勤,根据考勤记录,每人补助15元/天。
县级局(营销部)根据考勤核实上报,人力资源科和财务管理科审核后,经领导批准,按月统一核报。
(三)专卖人员夜间稽查,根据考勤记录,每人补助10元/天.夜查补助每人每月不得超过5天。
(四)专卖、营销驻点费用定额内实报实销。
水电费春秋季120元/月,夏冬季200元/月,液化气费120元/月,固定电话费60元/月。
第三条通讯费管理(一)通讯费实行定额管理,在规定的定额内据实核报。
通讯费含移动话费和住宅固定电话话费,费用总额不得突破定额,超额部分自理。
(二)定额管理标准对在岗员工给予一定的通讯费用补贴,实行月度定额标准。
正处600元/月;副处500元/月;副调研员400元/月;办公室、营销、配送、专卖部门负责人和县级局局长300元/月;市局(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280元/月;主任科员、县级局副局长与区域营销经理200元/月;副科长180元/月;副主任科员150元/月;正股、市局机关驾驶员120元/月;原在册职工、副股、科员、县级局局长驾驶员100元/月;客户经理70元/月;一般员工50元/月。
新专卖内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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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烟草专卖局专卖内部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和监督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实现专卖管理和行政执法制度化和规范化,更好地维护烟草专卖制度,根据《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贵港市烟草专卖局所管辖的全体专卖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第二章专卖查办案纪律第三条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包括市场例行检查)时,必须着装整洁,佩戴《上岗证》,出示《烟草专卖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
第四条专卖执法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市场检查和案件调查处理活动,做到文明执法,秉公办案,严禁违反法定程序执法。
第五条专卖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进行,严禁单独一人执法和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条严守秘密,严禁泄露专卖行动信息、执法信息、举报人信息和其他秘密,严禁给不法分子和被检查对象通风报信。
第七条专卖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听指挥,团结一致,严禁临阵逃脱或不作为。
第八条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所作的行政暂扣和罚没,必须使用地方财政部门监制的暂扣单、罚款单和没收单据,严禁向当事人开具白条暂扣、扣押、罚没财物。
第九条专卖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1、是案件当事人或者是案件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近亲属同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3、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
第十条严格执行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的汇报制度。
凡查获案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案件和有特殊部门或特殊人员参与违法活动或利用特种车辆从事违法活动的案件,以及在市场管理(包括专卖执法)中的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案发第一时间向本局专卖办主任(或副主任)和分管领导汇报,由本局分管领导向市局专卖办主任(或副主任)和分管领导汇报,市局根据案情向区局专卖处汇报。
第十一条专卖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行业有关政策规定,廉洁自律,严禁收受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严禁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和出资的消费活动;严禁向当事人敲诈勒索,乱扣乱罚;严禁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烟草专卖违法行为;严禁贪污、受贿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严禁参与贩卖卷烟活动,严禁走私护私,严禁制假售假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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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办案经费管理制度
为加强烟草办案经费的管理,确保烟草办案经费用到实处,提高专卖人员办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健全和完善烟草打假经费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一)统一建立“三项奖励”制度。
“三项奖励”即查烟草处违法案件支付的举报奖、协办奖、办案有功人员奖。
制定统一的“三项奖励”制度,要求统一支付范围、统一支付奖励标准、统一支付手续、统一审批程序。
(二)设立烟草打假经费专户,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设立烟草打假经费专户,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收到的各项打假经费(包括上级拨入打假经费、地方财政专卖罚没收入返还等)存入专户,确保专款专用。
(三)建立打假经费统一的具体的使用范围。
统一制定具体的烟草打假经费使用办法,避免由于各地使用的标准、
范围不同,导致打假经费失真。
(四)进一步完善相关内部制度,如增加制定《烟草罚没物资的定期盘存制度》,《烟草专卖打假成果定期核对制度》,《烟草专卖打假司法衔接制度》,《烟草打假协同办案制度》等系列制度,完善节假日出警、夜间出警、紧急出警以及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执法受阻请公安干警协助执法报批程序、报批资料以及相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执行专项资金报帐程序,严把审批手续,严格分类核算。
打假经费的报帐程序和经费各项具体的使用范围要严格按《管理办法》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烟草打假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国烟财[2001]731号)等文件的管理规定和标准执行,严格执行一案一结的审批制度。
同时,加强痕迹管理,进一步完善举报奖的举报记录等有关附件;完善宣传费中召开打假会议的会议通知、会议预算、会议签到册有关资料;完善各项奖励计提依据,如在会计凭证后附齐案件处罚决定书、罚没款缴款书复印件等资料;对支付给协办单位的办案经费及奖励补助必须上要严格打假取得行政收据或盖有预算单位公章的财务手续。
三、要进一部强化对烟草打假经费的申报和使用检查,建立完善监督机制。
(一)统一申报口径。
申报国家财政打假经费补贴,必
须按国烟财[2001]731号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统计及时报表,避免重报漏报,对不属于财政部《烟草打假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打假经费支出范围的数据要剔除,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
(二)实行罚缴分离。
对以前代缴的罚没收入及时解缴当地财政专户。
实行罚缴分离,对罚没收入及时解缴当地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对财政罚没款返还及时计入当月“补贴收入”。
(三)加强审核。
财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严格审查支出凭证,严格报帐审批程序,定期进行专项检查,督促用款单位把打假经费真正用于打假。
四、要建立完善烟草打假经费专项资金的责任原则,建立完善目标考核制。
(一)细划预算管理。
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能支出”的原则规范经费的开支,改变预算执行与安排差异偏大的状况。
并把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年终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较好的单位进行一定的奖励。
(二)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
同时加大对违纪违规使用打假经费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挤占挪用、谝取、套取打假经费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以严肃财经秩序,确保打假经费的
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