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
煤矿安全生产“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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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及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促进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有效遏止“不安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杜绝“不安全”行为,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内容第二条“不安全”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可能引起事故的行为或现象。
“不安全”行为,往往由师传徒,由甲传乙,侥幸变“经验”,习惯成自然,由于对事故的严重后果没有意识或认识不足,使违章者自觉或不自觉地置自己或他人于危险状杰,甚至酿成悲剧。
第三条“不安全”的定义1、违章指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者或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约占60〜70机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者之中,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最为严重,它具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重特性,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抗拒性,特别是隐性违章指挥不易发现,但对安全的威胁更大。
2、违章作业主要是指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员工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第四条“不安全”行为产生的根源“不安全''现象有人的心理、生理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如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低下以及不健康的安全心理;休息不足、劳动强度大导致意识疲劳;不良情绪和异常心理的影响;逆反、偷懒、走捷径和省事心理作怪;观察不细致,思想不集中,反应不敏捷,操作不熟练;自控能力差,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差;教育培训未到位或无证上岗;现场缺乏安全检查和监护,现场管理人员责权不清,安全责任意识树立不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或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力,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时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等。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aa8b911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3c4b52b.png)
贵州XX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源村乡XX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2020年金沙县源村乡XX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为预防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加强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为此特制定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一、不安全行为( 含“三违"行为、下同)类型和具体表现1、安全知识匮乏型。
此类人员因文化低、参加工作时间短、缺乏系统的安全培训,安全生产知识不足,盲目操作;2、明知故犯型。
此类人员尽管受过系统的安全培训,掌握了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但忙于完成任务,而不按规章制度作业;3、生活困扰型.此类人员由于生活困难、家庭不和谐等,工作心不在焉,往往容易发生事故;4、身体不良型。
此类人员身患心脏病、糖尿病、脑血管病等疾病,但没有作过体检,自己也不知道有病,带病上岗;5、思想麻痹型。
此类人员总认为在井下工作多年了,干惯了、看惯了、习惯了,存在麻痹大意思想;6、违章蛮干型。
此类人员工作不按制度、规程行事,违章蛮干,这是导致煤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7、经验工作型。
此类人员日常工作凭经验、想当然,不按科学规律办事;8、故意抵触型。
此类人员因与上岗干部、班组长、安全监管人员认识不同,感情不和、而明知故犯,故意蛮干,违章操作;9、胆大妄为型。
此类人员性格粗放,明知有隐患、有危险,但仍冒然行事;10、违章指挥型。
现场上岗干部、班组长为了完成当班上级交给的生产任务,不落实相关安全制度,不排查安全隐患等,强令工人违章作业。
二、不安全行为的预防和控制1、用安全理念引领员工理念即人的理想与信念。
一个人生活在人世间不仅为了自己而活着,同时也承担着十分艰巨的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家庭幸福是建立在亲人安康的基础之上的。
为此,我们要教育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安全观,用集团公司“人人都是通风员”等安全理念引领员工,使员工珍爱生命保安全,真正做到为自已而安全、为亲人而安全、为企业而安全。
煤矿三违行为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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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三违行为大全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三违”行为界定1.一般“三违”行为1.1 共性部分1.三人(含)以上集体大巷行走不成排的2.工作服、胶靴及安全帽穿戴不规范的3.井口30米范围内吸烟、点火的4.酒后下井、班中打架斗殴的5.井下私自拆卸矿灯、自救器的6.无有效证件下井的7.井下躺卧或睡觉的8.井下休息时摘下安全帽的9.固定岗位躺着作业的10.固定岗位脱岗、窜岗的11.上、下井不排队候罐,抢上、抢下、故意拥挤的12.罐笼未停稳或安全门未完全打开就打开防护链的13.乘罐人员向井筒内抛扔物品、乘车人员向巷道内抛扔物品的14.要害场所岗位人员允许闲杂人员进入或闲杂人员私自进入要害场所的15.不带自救器私自下井的16.穿化纤衣服下井的17.人行车超员、人料同车的18.乘坐平、斜巷人行车不挂防护链或将身体任一部位伸出车外的19.携带超长工具、材料乘坐人行车的20.非工作人员私自涂改、损坏井下各种图牌版的21.未执行“敲帮问顶”和“先检查后工作”制度就进入工作面施工的1.2 采煤专业22.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小于90KN的23.综采工作面泵站压力小于30兆帕的24.采煤机内喷雾压力小于2兆帕,外喷雾压力小于兆帕开机工作的25.擅自进入采煤工作面无支护区或采空区作业的26.检修采煤机、前溜子和后溜子时不停电闭锁的27.采煤工作面煤壁伞檐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在该区域工作的28.移架不开喷雾的29.使用静压水升单体支柱的30.乳化液浓度配比不够的31.不停机在溜子或皮带上打碳的32.采煤机和大溜闭锁失灵不处理强行生产的33.启动采煤机前不巡视采煤机周围情况的34.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刮板输送机运转的35.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它设备、物件的36.更换支架胶管不先进行卸压的37.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的38.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宽不符合规定的39.采煤工作面端面距超过规定不及时支护的40.单体支柱钻底不穿鞋的41.采煤工作面掉顶后接顶不实或高冒瞒顶的42.采煤机停机后未关机组喷雾的43.在采煤机滚筒后方10米范围内进行清老塘煤作业的44.外移无极绳绞车尾轮作业时未停电闭锁的45.采煤机滚筒前、后5米范围内有人时开机的46.泵站调定压力不符合规定或压力指示器失效的47.液压系统有漏液现象不及时处理的1.3 掘进专业48.锚索打设完未及时张拉或达不到设计要求的49.安装锚杆(索)不按规定使用锚固剂的50.综掘机停机后,截割头不落地,不闭锁的51.未安装局部通风机、瓦斯探头开口掘进的52.巷道开口前不先开风机的53.不执行掘进作业规程中综掘机退后5米规定的54.风筒口距迎头距离超过6米的55.掘进机内喷雾压力小于3兆帕,外喷雾压力小于兆帕开机作业的56.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打设临时支柱的57.掘进支护作业时不搭平台的58.掘进窝头不使用前探梁临时支护空顶作业的59.维修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进行的60.架棚支护棚间不设撑木或缺撑木的61.窝头10米整体加固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的62.掘进头超掘、超挖的63.综掘机割煤时机箱上面站人的64.综掘机割煤时捆住风筒的65.扒装机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未及时处理的66.扒装机操作把用木棍代替或司机离开未卸下操作把的67.扒装机钢丝绳运行范围内有人停留或工作的68.扒装机回头轮挂在棚梁、锚杆或钢带等支护材料上的69.使用支护锚杆起吊物件的。
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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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通用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通用版)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能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
按照“安全第一、生产第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为主,兼顾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充分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遵循科学、实用、易操作的特点制定。
当与上级界定标准不一致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界定。
其分为通用规定、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爆破及火工管理、地测防治水六大部分,每一部分按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严重“不安全行为”、比较严重“不安全行为”、一般“不安全行为”。
一、有下列之一的属A类不安全行为(一)通用规定发现险情或发生事故后,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隐瞒事故或不及时向矿调度、安检部门汇报的。
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落实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而施工。
井下和井口房内无措施烧焊的,不严格执行措施作业的,监督、检查人员不履行职责的。
私自进入重大危险源警戒区域或其它有明显警示标志的危险区域的。
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重要岗位或要害场所工作期间脱岗、睡岗的。
变电所、主扇房、压风机房、井下水仓,瓦、安检员擅自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的。
煤矿掘进专业三违认定标准及执行说明
![煤矿掘进专业三违认定标准及执行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0c4091f9336c1eb91a375deb.png)
煤矿掘进专业三违认定标准及执行说明(一)严重违章(28条)★以下严重违章性质较重,支出500元-1000元,进行过“六关”帮教,并停止工作到安培中心学习培训40学时,经考试合格后重新上岗;学习培训期间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迎头未按规程措施配备前探支护的或不正常使用的。
依据新《煤矿安全规程》第58条规定: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
距工作面10m内的架棚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
2.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打设锚杆的。
依据《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锚杆支护工”第7条:锚杆的直径、间距、排距、深度、角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3.现场遇有地质构造发生变化时,未及时补充安全措施的。
依据新《煤矿安全规程》第38条规定: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依据《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锚杆支护工”第10条:当工作面遇断层构造时必须补充专门措施加强支护。
依据依据煤矿《关于加强掘进巷道支护质量管理的特别规定》第11条规定:巷道过断层或遇破碎带时,现场必须立即采取加密或加长锚杆、锚索的措施,施工单位及时补充施工措施,措施必须在一个小班内审批完毕。
4.不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或不使用的(不设置追究管理人员责任,位置不当或不使用追究操作者责任)。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387条规定: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2)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者区段的阻车器。
(3)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4)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5)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
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闭锁。
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
![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0ee76de0dd88d0d233d46a85.png)
老石旦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试行)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乌海能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规定与上级界定标准不一致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界定。
其分为通用规定、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爆破及火工管理、地测防治水、洗煤七大部分,每一部分按A类不安全行为、B类不安全行为、C类不安全行为、D类不安全行为、E类不安全行为。
一、A 类不安全行为(一)通用规定1.发现险情或发生事故后,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落实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3.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而施工。
4.无措施进行电气焊作业的,不严格执行措施作业的,监督、检查人员不履行职责的;作业地点放炮作业与电气焊同时进行的。
5.私自进入重大危险源警戒区域或其它有明显警示标志的危险区域的。
6.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7.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8.擅自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的。
9.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无监护人情况下,进入煤仓或溜煤眼作业的。
10.偷盗安全生产器材;故意破坏生产设备、设施的。
(二)采掘专业11.采煤作业期间,进入煤壁侧或后部刮板输送机的。
12.综掘机运转期间进入摇臂活动区域的;装岩机运行期间,前方逗留的。
13.工作面拒爆、残爆未处理完毕而从事钻眼、爆破等作业的。
14.掘进工作面不及时支护,空顶作业的。
(三)机电运输15.非专职人员擅自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或擅自打开电气设备的。
16.带电检修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的。
17.搭乘刮板输送机或非乘人带式输送机的。
18.扒、蹬、跳矿车、乘坐皮带的。
19.斜巷提升超挂车辆、放飞车、不带电放车。
20.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1.非电气工作人员安装、检修各种电气设备。
22.井下检修无轨胶轮车人员不按要求采取固定车辆措施进入车底进行检修。
选煤厂不安全行为
![选煤厂不安全行为](https://img.taocdn.com/s3/m/541f09a8d1f34693daef3ef6.png)
选煤厂“三违”及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本标准根据矿《“三违”及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制定,内容如下:一、习惯性违章行为1、较严重习惯性违章行为(1000元罚款)1)跟班带班管理人员不进行隐患排查就直接汇报的2)发现卡眼未及时向矿调度所汇报,或无安全措施进行处理的2、一般习惯性违章行为(500元罚款)1)各专业起吊设备,不使用钢丝,绳鼻子的2)检修皮带、链板机开关手把未达到零位的3)皮带、链板机未停止运行或开关没有达到零位进行清理的4)职工违法作业,厂管理人员现场未制止的5)皮带机、链板机运行时清理机头、机尾及传动、转动部位的6)班中脱岗、串岗、离岗的二、一般“三违”(200---500元罚款)1.地面电气设备接地保护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2.地面危险作业场所、危险设备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警示标志不醒目的3.无计划停电及停电不挂停电牌的4.各类安全隐患未按规定要求整治的5.班队长以上管理人员现场安全确认“手指口述”、应知应会回答不合格的6.违反安全办公会会议决议、规定的7.地面皮带机未安装煤位保护或防跑偏装置、上山皮带未安装防滑保护或制动(逆止)装置、机尾和中间未设就地停车按钮或急停信号、机头机尾滚筒两侧未安设封好防护栅栏或防护网、皮带机走廊经常有人经过地方未设过桥、电机传动部位未安装防护罩、煤仓上口未安装封好防护栅栏或防护网及未设置警示牌的。
8.未按规定进行变电所负荷计算、保护整定、试验及未记录建档的9.机电设备不完好的,未按规定挂牌留名的10.检修、安装、拆除机电设备未编制安全措施或措施不切合现场实际或不按措施施工的,更改线路没有施工请示报告。
11.安全仪表、仪表、信号、通讯设备不灵敏、不可靠或定期不校队的。
12.机电设备、厂房可以危机人身安全的部位、场所没有安装防护栏、防护罩或盖板及保护措施不可靠的13.处理煤仓蓬眼未采取安全措施,人员从下口进入煤仓处理或探险的14.地面轨道运输线路及排矸系统照明不足的15.无监测设备运行台账、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查记录或报表弄虚作假的16.单位未安排定期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的,考核记录不详细、不准确的17.安全培训档案建立不齐的或建立不规范的或安全培训档案建立弄虚作假的18.未按矿要求开展日常性安全培训的19.安全检查时被抽考人员回答不及格的三、不安全行为1.皮带机、链板机行人外未安装行人过桥、机头、机尾梅安装防护罩、螺栓不齐全、不完好的2.图牌板内容与现场施工不符,备用料未标明材料规格的3.风、水管路跑、冒、滴、漏或吊挂不按规定吊挂的4.机械设备、管路、转载点等积尘多不及时清理。
煤矿严重、较重、一般三违分类
![煤矿严重、较重、一般三违分类](https://img.taocdn.com/s3/m/0ab7a18ddbef5ef7ba0d4a7302768e9951e76e32.png)
煤矿严重、较重、一般三违分类各类“三违”界定标准一、严重“三违”,根据下列情节性质处罚、开除、降岗、住学习班1、特殊工种、瓦斯检查员、防突测压员、安检员、跟班干部、区队验收员脱岗、漏岗、假汇报者。
2、谩骂、殴打制止“三违”人员者。
3、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者。
4、偷盗、破坏井下安全设施者。
5、井下扒、蹬、跳。
6、敞开风门不关,造成风流短路,造成瓦斯超限的责任者。
7、因违章造成事故、1-3级非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者。
8、采、掘头面无措施施工。
9、放顶煤工作面在老塘侧放炮崩煤块者。
10、更换或修复抬棚时,不采取措施,冒险拆棚,造成冒顶者。
11、擅自停、开局扇造成瓦斯聚积。
12、打钻期间发生喷孔、夹钻、出水等特殊情况不认真执行措施规定的。
13、不坚持风电闭锁、检漏保护的。
14、放炮撤人距离不符合措施规定。
15、造成排放瓦斯的责任者。
16、私自改变支护形式。
17、误操作拉断钢丝绳者。
18、造成跑车责任者。
19、人车不按规定试验者。
20、瓦斯超限作业的责任者。
21、无措施或未按措施擅自排放瓦斯的。
22、对瓦斯监测系统人为停电,打过线、糊探头、故意破坏瓦斯监测装置的。
23、突出指标超限,不采取措施,冒险作业。
24、造成大面积瓦斯超限的责任者。
25、临时停工地点,不及时设置栅栏、警标的责任者。
26、利用电气设备放炮。
27、火药雷管私藏或夹带上井者。
28、不按规定处理瞎炮者、放糊炮、明炮者。
29、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者。
30、井下睡觉的。
31、新工人入矿未经安全培训而安排上岗作业的。
32、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随身携带合乎要求的自救器和矿灯。
33、酒后入井,或穿化纤衣服入井者。
34、管理干部及安检员现场失查、漏查重大隐患,不处理、不安排。
35、规程、措施不学习考试安排上岗者。
36、井下破坏各种安全设施者。
37、不能按时、按要求整改隐患者。
38、采面初采初放措施执行不力进行施工的。
39、更换或修复抬棚时,不采取措施,冒险作业者。
三违界定
![三违界定](https://img.taocdn.com/s3/m/85a8f0175f0e7cd1842536bc.png)
一、注明:1、按照“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犯劳动纪律)的定义。
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技术”等有关条款,以及我矿“安全管理文件、矿规章制度、施工技术规程、措施、操作规程”,制定的本“三违”界定标准。
2、本“三违”界定标准是以人的不安全行为为主,未涉及物、机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的缺陷、工程质量、文明生产等内容。
3、本“三违”界定标准,采取以井下工作为主,地面合用的原则而制定。
4、本“三违”界定标准中的一般“三违”,在实际工作中按其违章性质、情节的严重性和有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可升级认定为严重“三违”。
5、制定本“三违”界定标准,由于时间紧,未能对全矿各工种及各工作内容逐一编制,覆盖面较小,有待于不断补充完善。
6、所制定的“三违”界定标准内容可能存在用语、用词、界定上的错误。
请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给予批评指正,以有利于我们及时修正、补充。
二、关于对〖2002〗矿字3号文件附件11中关于全矿各级管理人员抓“三违”的补充规定:1、抓到“三违”的人员,必须让被抓人员签字确认。
签字内容:“以上所抓违章事实属实,并签上姓名、年、月、日、班次”。
否则该“三违”既不作为管理人员个人抓“三违”统计考核指标,也不作为单位考核处罚依据。
一旦发生拒签,将从严从重处理。
2、凡原规定每月抓“三违”指标为2个及2个以上的人员,每季度中每人至少抓一人次严重“三违”。
3、所抓的一般“三违”罚款20~50元,严重“三违”50~100元。
4、对月度完成抓“三违”指标的,每超一人次:一般“三违”奖20元/人次,严重“三违”奖40元/人次。
5、对月度完不成抓“三违”指标的,每少一人次,一般“三违”罚30元/人次,严重“三违”罚50元/人次。
6、本补充规定自11月1日起执行。
三、对152文件的补充说明:非伤亡事故的等级界定标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产中断、工程或物质损失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称为非伤亡事故。
煤矿不安全行为具体表现类别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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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含“三违”)具体表现类别一、安全管理方面(一)A类不安全行为1、新工人未经岗前培训、考试不合格者或未签订师徒劳动合同擅自安排入井的(处以责任人罚款2000元,追究责任)2、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无规程或措施或不按规程措施施工的(处以责任人罚款2000元,追究责任)3、在井下下达停掘通知单后擅自进行作业的(处以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追究责任)4、井口20米范围内或井下烧焊作业时,未严格执行各级审批手续或未经市公司审批同意且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后作业的,或一措施多次、多地点使用的(处以责任人罚款2000元,)5、发现险情或或发生事故后,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隐瞒事故或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部门汇报的(处以责任人罚款2000元)6、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落实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处以责任人罚款2000元)7、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处以责任人罚款2000元)8、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处以责任人罚款2000元,追究责任)9、拒绝安全检查、对检查人员辱骂、殴打、报复的(处以责任人罚款1000元)10、携带烟草、点火物品违规入井的(处以责任人罚款500元,检身工罚款300元)11、井下使用不合格的支护材料、配件、设备、仪器、仪表等(处以责任人人罚款500元,追究责任)12、吸食毒品的(处以责任人罚款1000元,追究责任)13、酒后驾驶机动车上下班的(处以责任人罚款1000元,追究责任)14、离岗时未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的(处以责任人及所属科队长罚款500元)15、井上、井下记录超前填写或其他原因做假记录的(处以责任人罚款500元,追究责任)16、未参加矿上组织的活动,留有记录假检查的(处以责任人罚款500元)(二)B类不安全行为1、不按照技术管理规定和审批权限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等(处以责任人罚款300元)2、酒后或携带手机入井者或工作场所打架斗殴的(处以责任人罚款300元)3、安全员、瓦斯员、电工、放炮工、各类司机、班组长出现脱岗、睡觉、不作为的或工作期间串岗者、干私活的(处以责任人罚款300元)4、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各机房硐室、井上下各转载点和皮带机头机尾人员未现场交接班并对班中情况没有进行全面交接或没有记录的(处以责任人罚款300元)5、易燃易爆等物品未按要求存放或回收升井的(处以责任人罚款300元)6、未对支护材料、配件、设备、仪器、仪表等进行检验造成质量不达标或误差的(处以责任人罚款300元)7、调度会议确定的各科队任务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或推诿扯皮、有令不执行的(处以责任人罚款300元)8、井下将安全帽摘掉未佩戴的或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的(处以责任人罚款300元)9、井上、下随意进入危险区域的(处以责任人罚款300元)10、破坏职业病防护设施者(处以责任人罚款300元)11、井下作业面现场队组作业前未进行安全确认的(处以责任人罚款300元)(三)C类不安全行为1、特殊工种有证件但未持证上岗的(处以责任人罚款100元,检身工未检查出处罚50元)2、出入井人员不听检身工正确指挥的(处以责任人罚款100元)3、岗位人员晚到岗、早离岗或不执行现场交接班的(处以责任人罚款100元)4、井上、下各施工地点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的(处以责任人罚款100元)5、井下无险情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加照价赔偿)或将自救器放在一旁未随身携带的(处以责任人罚款100元)6、在地面动火、焊接、切割时,乙炔距明火不足10米的,氧气瓶距乙炔不足6米的,灭火器等必备消防器材不到位的(处以责任人罚款100元)7、井上、下人为损坏牌板、路标、巷标、警示标志等的(处以责任人罚款100元)8、安监科下发“五定表”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处以责任人罚款100元,逾期天数过长按天数每天增加50元)9、供液、供气高压管接头未使用U型卡的或使用单腿销的(处以责任人罚款100元)10、按照《安全规程》规定需要佩戴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器人员未进行佩戴的(处以责任人罚款100元)11、井上电气焊作业未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处以责任人罚款100元)12、矿区内驾驶机动车超速的(处以责任人罚款100元)13、井上违规使用各类电器的(处以责任人罚款100元)14、未按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修维护者(处于责任人罚款200元)(四)D类不安全行为1、参会人员(早调会、碰头会、班前班后会、调度例会、周四例会等)无故未请假参会的(处以责任人罚款50元)2、普工有证未持证上岗的(处以责任人罚款50元,检身工未检查出罚款50元)3、未严格按《**煤矿准军事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入井人员根据不同人员及工种未按要求着装的(工作服、安全帽、矿工靴、矿灯、灯带)的(处以责任人罚款50元)4、人员未举旗列队的或未在井口进行宣誓的(处以责任人罚款50元)5、各科队人员在出入井时未在灯房门口填写、漏签矿灯、便携领取和交回时间的;未在井口填写、漏签出入井时间的;(处以责任人罚款50元)6、井上、下各种记录缺项、漏项、填写不规范的(处以责任人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7、各种设备仪器观测点(顶板离层记录仪、巷道位移观测点、涌水量观测点等)未如期进行观测的(处以责任人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8、各类文件贯彻学习未做记录的(处以责任人罚款50元)9、将自救器反戴的或安全帽未系帽带的(处以责任人罚款50元)10、工作靴外翻的(处以责任人罚款50元)11、安全员、瓦检员对井下施工现场未进行一班三汇报(班前、班中、班后)的(处以责任人罚款50元)12、未按时参加矿培训的(处以责任人罚款50元)13、参加矿组织考试,不及格的(处以责任人罚款50元,三项岗位人员罚款100元)14、未按照培训科要求进行培训的(处以责任人罚款200元,无培训记录的罚款100元,未及时交至培训科及时存档的罚款50元)15、未正确佩戴防尘口罩者(处以责任人罚款50元)16、出煤时未开启防尘喷雾者(处以责任人罚款50元)17、井下各类牌板悬挂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各类牌板未按期进行清理擦灰的或冲尘时未对牌板进行保护造成字迹不清楚的(处以责任人罚款50元)18、因各类原因需对牌板进行挪移,未整理堆放或对无用牌板未及时回收升井的(处以责任人罚款50元)19、井下升井前未用洗鞋机将井下工作靴清洗干净的(处以责任人罚款50元)20、对井下牌板随意丢弃至老空区未回收的(处以责任人罚款200元,并照价赔偿)21、未对井下电话箱等物件进行防护破坏的(处以责任人罚款200元,并照价赔偿)二、采掘专业(一)A类不安全行为1、掘进工作面空顶距离超作业规程最大空顶距一倍及以上的(处罚当班司机200元;班长500元;跟班副队长1000元、连带责任安全员500元、综掘队队长2000元。
煤矿三违行为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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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行为界定1.一般“三违”行为1.1 共性部分1.三人含以上集体大巷行走不成排的2.工作服、胶靴及安全帽穿戴不规范的3.井口30米范围内吸烟、点火的4.酒后下井、班中打架斗殴的5.井下私自拆卸矿灯、自救器的6.无有效证件下井的7.井下躺卧或睡觉的8.井下休息时摘下安全帽的9.固定岗位躺着作业的10.固定岗位脱岗、窜岗的11.上、下井不排队候罐,抢上、抢下、故意拥挤的12.罐笼未停稳或安全门未完全打开就打开防护链的13.乘罐人员向井筒内抛扔物品、乘车人员向巷道内抛扔物品的14.要害场所岗位人员允许闲杂人员进入或闲杂人员私自进入要害场所的15.不带自救器私自下井的16.穿化纤衣服下井的17.人行车超员、人料同车的18.乘坐平、斜巷人行车不挂防护链或将身体任一部位伸出车外的19.携带超长工具、材料乘坐人行车的20.非工作人员私自涂改、损坏井下各种图牌版的21.未执行“敲帮问顶”和“先检查后工作”制度就进入工作面施工的1.2 采煤专业22.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小于90KN的23.综采工作面泵站压力小于30兆帕的24.采煤机内喷雾压力小于2兆帕,外喷雾压力小于兆帕开机工作的25.擅自进入采煤工作面无支护区或采空区作业的26.检修采煤机、前溜子和后溜子时不停电闭锁的27.采煤工作面煤壁伞檐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在该区域工作的28.移架不开喷雾的29.使用静压水升单体支柱的30.乳化液浓度配比不够的31.不停机在溜子或皮带上打碳的32.采煤机和大溜闭锁失灵不处理强行生产的33.启动采煤机前不巡视采煤机周围情况的34.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刮板输送机运转的35.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它设备、物件的36.更换支架胶管不先进行卸压的37.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的38.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宽不符合规定的39.采煤工作面端面距超过规定不及时支护的40.单体支柱钻底不穿鞋的41.采煤工作面掉顶后接顶不实或高冒瞒顶的42.采煤机停机后未关机组喷雾的43.在采煤机滚筒后方10米范围内进行清老塘煤作业的44.外移无极绳绞车尾轮作业时未停电闭锁的45.采煤机滚筒前、后5米范围内有人时开机的46.泵站调定压力不符合规定或压力指示器失效的47.液压系统有漏液现象不及时处理的1.3 掘进专业48.锚索打设完未及时张拉或达不到设计要求的49.安装锚杆索不按规定使用锚固剂的50.综掘机停机后,截割头不落地,不闭锁的51.未安装局部通风机、瓦斯探头开口掘进的52.巷道开口前不先开风机的53.不执行掘进作业规程中综掘机退后5米规定的54.风筒口距迎头距离超过6米的55.掘进机内喷雾压力小于3兆帕,外喷雾压力小于兆帕开机作业的56.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打设临时支柱的57.掘进支护作业时不搭平台的58.掘进窝头不使用前探梁临时支护空顶作业的59.维修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进行的60.架棚支护棚间不设撑木或缺撑木的61.窝头10米整体加固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的62.掘进头超掘、超挖的63.综掘机割煤时机箱上面站人的64.综掘机割煤时捆住风筒的65.扒装机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未及时处理的66.扒装机操作把用木棍代替或司机离开未卸下操作把的67.扒装机钢丝绳运行范围内有人停留或工作的68.扒装机回头轮挂在棚梁、锚杆或钢带等支护材料上的69.使用支护锚杆起吊物件的.70.扒装机钢丝绳断丝超过规定或打结的71.随意开、停局扇的72.掘进工作面掉顶后接顶不实或高冒瞒顶的73.斜巷挪移耙装机时耙装机下方有人工作或停留的74.耙装时未执行防尘措施的1.4 机电专业75.打开按钮盖开机的76.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的77.不执行停、送电制度或执行不严的78.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制度的79.擅自启动机电设备的80.在停止运转的皮带上行走的81.没有避开皮带主、副滚筒剁接头的82.皮带运行时更换皮带托滚的83.煤电钻、综保不按规定试验的84.操作高压电器时,不带绝缘工具倒送电的85.检修机械开关不闭锁或闭锁后无人看管的86.允许未经防爆检验的设备入井的87.操作时不按规定挂接地线的88.无电工证进行电工操作的89.进行接线或检修操作时不挂接地线的90.拖移、起吊设备、装卸车时,用马蹄环连接,不穿丝戴帽拧紧封闭小链的91.设备不运行时,不闭锁开关电源的92.检修完开关,未盖好隔爆外壳送电的1.5 运输专业93.横跨运行中的皮带、溜子不走专设过桥的94.无措施用皮带运料、运设备的95.未按规定安装拉线急停机的96.皮带运料未设上、下料平台的97.发现设备声音异常强行开机运转的98.未按规定注油或检修设备的99.设备联接处螺丝未紧固达标的或未按要求上弹簧垫和平垫片的100.扒、跳运行中的各种车辆或蹬勾头的101.新钉轨道未经验收合格开通使用的102.在运料时顶车运输、无警示灯、未挂尾灯的103.跨越运行中的绞车钢丝绳的104.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的105.无信号开车的106.站在传动设备开关上开皮带的107.斜巷运输不使用“一坡三挡”安全设施的108.停车后未上挡车器的109.皮带机戗柱用连接管代替的110.设备运行时清理转动部位的煤、矸和杂物的111.起吊或托运重大物件时马蹄环不上螺丝的112.在巷道里装卸电缆时,一边开车一边装卸车的113.溜子头、尾未打压柱或地锚的114.斜巷绞车不带电松车的115.打倒绞车护身板反向拉车的116.绞车司机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的117.电机车灯、闸、铃、棚不全开车的118.矿车运行时摘、挂勾的119.司机开车时将头或身体伸出车外的120.司机离开电车时不将电车手把取下的121.运行列车无红尾灯的122.电瓶充电未上架或充电时未打开密封盖的123.平巷推车放飞车的124.大巷行车行人的125.用电控方法接大链的126.用铁丝起吊设备的127.离开皮带5米外开皮带的128.人员乘坐皮带、煤溜的129.人工推车顶撞风门的130.电机车司机开车遇到拐弯或障碍物,不鸣笛、不减速的131.起吊各种设备和物件,未打设专用锚杆、锚索的132.起吊时吊链与物件不匹配的,物件重量大于吊链起吊重量的133.使用损坏不完好、无护罩吊链的134.起吊物件高度超过1米,下方未打设支点的135.起吊大件时,人员不按规定站位的136.起吊物件设备需掉头、翻转时,不用吊链保护的137.起吊过程中吊链损坏,未对物件设备支垫固定就处理吊链的138.运输作业同时打开两道风门的139.轨道大巷电机车异道顶车作业的140.斜巷运输跟车工不按规定站位的141.在矿车两侧推车的1.6 通风专业142.擅自打开密闭区进入危险区的143.同时打开同一地点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或长时间打开一道风门的144.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进入盲巷的145.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时,不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汇报处理的146.临时停工地点不设置临时栅栏的147.瓦检员不在与检查地点温度相近的新鲜风流中校正仪器的148.瓦检员每班结束后不认真填写瓦斯记录表、填写牌板和手册不一致的149.维修一道风门时,另一道未挂警示牌及没有专人看管的150.通风设施前、后5米内存放杂物的151.井下灭火器材失效更换不及时的152.出煤或喷浆时不开喷雾的153.送风前不检查瓦斯的154.放炮不用水炮泥和黄泥封口的155.未经允许擅自进入专用瓦排巷的156.擅自打开栅栏进入瓦斯排放管路出气口区域的157.撞坏瓦斯抽放管路,未及时汇报的158.故意损坏瓦斯抽放管路或正、负压放水器等瓦斯抽放设施的159.未经允许擅自停止抽放泵运转的160.私自甩开风电、瓦斯电闭锁进行作业的161.瓦斯检查时间与巡回图表不相符的162.通风设施未按规程措施进行打设的163.瓦检员、安全员不按指定地点现场交接班的164.消防设施和器材不按规定安设、不按期检验或失效后不及时更换的1.7 地测防治水165.未经地测办给定中腰线私自开口的166.有透水预兆不及时汇报或撤人的167.不执行掘探一体化,掘进超过掘探一体化安全距离的168.未按规定填写掘探一体化牌版的169.未按地测办给定中腰线施工的170.掘进作业规程无明确规定不执行先探后掘,现场私自不探就掘的.1.8 监测监控171.监控系统未安装到位组织生产的172.瓦斯传感器悬挂不到位的173.机距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的174.私自关掉或甩掉风门闭锁电源和压风设备的1.9 火工品175.剩余炸药、雷管不及时交回炸药库或未经安全员签字就交回炸药库保管员收存的176.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的177.引药未短路的178.装药前不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的179.电雷管和炸药放在同一容器里的180.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和甲烷便携仪的181.不按规定处理拒爆或拒爆未处理就交班的182.放炮母线有破口或接头的183.炸药箱、雷管盒不上锁或炸药、雷管不及时入箱、盒的184.放炮距离和放炮警戒距离不够的185.背炮时无安全员随行监护的186.背雷管和背炸药工同行不按规定保持10米间距的187.装药前不先做好引药的188.边装药边加工引药的189.临时存放火药雷管无人看守的190.放炮母线不够规定长度的191.爆破员无爆破证上岗的192.放炮不设警戒的193.多人放炮或不用专用放炮器放炮的194.边打眼边装药的195.爆破作业不使用水炮泥的1.10 其它196.安排职工连续加班超过4小时的197.安排职工干超过规程规定工作的198.不采取任何保护让职工做危险工作的199.职工情绪不佳、思想不集中强行上班的200.职工喝酒后强行其上班的201.安排职工干从未干过的工作或其根本不会操作的工作202.跟班队干未跟职工同时作业,提前上井的203.安全员、班长未在现场监管,职工自行作业的204.现场安全情况不明,安排职工冒险探试的2.严重“三违”行为2.1 共性部分205.采掘工作面无规程措施组织生产的206.非常规作业无措施施工的207.安装、回撤工作面无规程措施施工的208.“四位一体”人员不到位开工的209.现场存在事故隐患未处理,强令生产的210.特殊工种未经培训上岗的211.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强令工人作业的212.高空作业不按规定佩戴保险带的213.殴打、漫骂或报复安全管理人员的2.2 采煤专业214.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的215.进入采空区作业的216.采煤工作面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的2.3 掘进专业217.掘进迎头空顶作业的218.掘进工作面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的2.4 机电专业219.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的220.将各种电气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221.强行送电的222.开关打木楔或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的223.电气设备出现失爆未处理的2.5 运输专业224.爬运行中的皮带、电车的225.超挂车的226.斜巷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强行走钩的227.斜巷摘挂钩、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228.“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执行不力,强行进入运输封闭区域的2.6 通风专业229.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强行生产的230.故意破坏通风设施的231.瓦斯检查员脱岗、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的232.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233.擅自进入盲巷的234.发现火情不及时汇报的235.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236.在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超限地点及停风区域强行作业的2.7 地测防治水237.掘进工作面未执行“掘探一体化”的238.采掘工作面未执行探放水的2.8 监测监控239.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报警时,甩掉强行生产的240.故意损坏通讯设施,导致井下通讯中断的2.9 火工品241.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的242.私藏炸药雷管的243.放明炮或糊炮的244.一次装药分次起爆的245.干打眼的。
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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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人不安全行为定义标准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以及能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
按照“安全第一、生产第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为主,兼顾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充分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遵循科学、实用、易操作的特点制定。
当与上级界定标准不一致时,按照“高不低”的原则定义。
其分为一般规定、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爆破及火工管理、地质调查与水治理的六个部分,每一部分按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严重“不安全行为”、比较严重“不安全行为”、一般“不安全行为”。
一、有以下属之一A 类不安全行为(一)一般规定发现险情或发生事故后,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隐瞒事故或未及时向矿井调度员报告、安检部门汇报的。
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整改继续组织生产。
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而施工。
地下室和井口室没有焊接措施,不严格执行措施作业的,监督、检查人员不履行职责的。
擅自进入重大危险源警戒区或者其他有明显警示标志的危险区域。
违章指挥或强迫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盗窃安全设备和仪表部件。
在重要岗位或关键场所工作期间休息、睡岗的。
变电所、主扇房、压风机房、井下水仓,瓦、安检员擅自携带烟草、向井中点火。
拒绝安全检查,虐待检查员、殴打、报复的。
(二)采矿专业采煤作业期间,进入煤壁侧面或后部溜槽。
在综采挖掘机操作期间进入摇臂活动区;装岩机运行期间,前方逗留的。
工作面拒爆、野蛮行为在被处理之前就已经开始钻井了、爆破等作业的。
掘进工作面支撑不及时,空顶作业的。
(三)机电运输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不戴绝缘手套,未穿绝缘靴或未站在绝缘平台上。
机电设备的地下带电维修。
通过刮板输送机或非客运带式输送机进行地下运输。
地下扒手、蹬钩、跳车的。
斜巷提升悬挑车、放飞车、不带电放车。
(讨论)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煤矿不安全行为具体表现类别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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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含“三违”)具体表现类别一、安全管理方面(一)A类不安全行为1、新工人未经岗前培训、考试不合格者或未签订师徒劳动合同擅自安排入井的(处以责任人罚款2000元,追究责任)2、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无规程或措施或不按规程措施施工的(处以责任人罚款2000元,追究责任)3、在井下下达停掘通知单后擅自进行作业的(处以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追究责任)4、井口20米范围内或井下烧焊作业时,未严格执行各级审批手续或未经市公司审批同意且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后作业的,或一措施多次、多地点使用的(处以责任人罚款2000元,)5、发现险情或或发生事故后,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隐瞒事故或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部门汇报的(处以责任人罚款2000元)6、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落实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处以责任人罚款2000元)7、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处以责任人罚款2000元)8、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处以责任人罚款2000元,追究责任)9、拒绝安全检查、对检查人员辱骂、殴打、报复的(处以责任人罚款1000元)10、携带烟草、点火物品违规入井的(处以责任人罚款500元,检身工罚款300元)11、井下使用不合格的支护材料、配件、设备、仪器、仪表等(处以责任人人罚款500元,追究责任)12、吸食毒品的(处以责任人罚款1000元,追究责任)13、酒后驾驶机动车上下班的(处以责任人罚款1000元,追究责任)14、离岗时未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的(处以责任人及所属科队长罚款500元)15、井上、井下记录超前填写或其他原因做假记录的(处以责任人罚款500元,追究责任)16、未参加矿上组织的活动,留有记录假检查的(处以责任人罚款500元)(二)B类不安全行为1、不按照技术管理规定和审批权限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等(处以责任人罚款300元)2、酒后或携带手机入井者或工作场所打架斗殴的(处以责任人罚款300元)3、安全员、瓦斯员、电工、放炮工、各类司机、班组长出现脱岗、睡觉、不作为的或工作期间串岗者、干私活的(处以责任人罚款300元)4、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各机房硐室、井上下各转载点和皮带机头机尾人员未现场交接班并对班中情况没有进行全面交接或没有记录的(处以责任人罚款300元)5、易燃易爆等物品未按要求存放或回收升井的(处以责任人罚款300元)6、未对支护材料、配件、设备、仪器、仪表等进行检验造成质量不达标或误差的(处以责任人罚款300元)7、调度会议确定的各科队任务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或推诿扯皮、有令不执行的(处以责任人罚款300元)8、井下将安全帽摘掉未佩戴的或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的(处以责任人罚款300元)9、井上、下随意进入危险区域的(处以责任人罚款300元)10、破坏职业病防护设施者(处以责任人罚款300元)11、井下作业面现场队组作业前未进行安全确认的(处以责任人罚款300元)(三)C类不安全行为1、特殊工种有证件但未持证上岗的(处以责任人罚款100元,检身工未检查出处罚50元)2、出入井人员不听检身工正确指挥的(处以责任人罚款100元)3、岗位人员晚到岗、早离岗或不执行现场交接班的(处以责任人罚款100元)4、井上、下各施工地点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的(处以责任人罚款100元)5、井下无险情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加照价赔偿)或将自救器放在一旁未随身携带的(处以责任人罚款100元)6、在地面动火、焊接、切割时,乙炔距明火不足10米的,氧气瓶距乙炔不足6米的,灭火器等必备消防器材不到位的(处以责任人罚款100元)7、井上、下人为损坏牌板、路标、巷标、警示标志等的(处以责任人罚款100元)8、安监科下发“五定表”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处以责任人罚款100元,逾期天数过长按天数每天增加50元)9、供液、供气高压管接头未使用U型卡的或使用单腿销的(处以责任人罚款100元)10、按照《安全规程》规定需要佩戴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器人员未进行佩戴的(处以责任人罚款100元)11、井上电气焊作业未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处以责任人罚款100元)12、矿区内驾驶机动车超速的(处以责任人罚款100元)13、井上违规使用各类电器的(处以责任人罚款100元)14、未按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修维护者(处于责任人罚款200元)(四)D类不安全行为1、参会人员(早调会、碰头会、班前班后会、调度例会、周四例会等)无故未请假参会的(处以责任人罚款50元)2、普工有证未持证上岗的(处以责任人罚款50元,检身工未检查出罚款50元)3、未严格按《**煤矿准军事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入井人员根据不同人员及工种未按要求着装的(工作服、安全帽、矿工靴、矿灯、灯带)的(处以责任人罚款50元)4、人员未举旗列队的或未在井口进行宣誓的(处以责任人罚款50元)5、各科队人员在出入井时未在灯房门口填写、漏签矿灯、便携领取和交回时间的;未在井口填写、漏签出入井时间的;(处以责任人罚款50元)6、井上、下各种记录缺项、漏项、填写不规范的(处以责任人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7、各种设备仪器观测点(顶板离层记录仪、巷道位移观测点、涌水量观测点等)未如期进行观测的(处以责任人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8、各类文件贯彻学习未做记录的(处以责任人罚款50元)9、将自救器反戴的或安全帽未系帽带的(处以责任人罚款50元)10、工作靴外翻的(处以责任人罚款50元)11、安全员、瓦检员对井下施工现场未进行一班三汇报(班前、班中、班后)的(处以责任人罚款50元)12、未按时参加矿培训的(处以责任人罚款50元)13、参加矿组织考试,不及格的(处以责任人罚款50元,三项岗位人员罚款100元)14、未按照培训科要求进行培训的(处以责任人罚款200元,无培训记录的罚款100元,未及时交至培训科及时存档的罚款50元)15、未正确佩戴防尘口罩者(处以责任人罚款50元)16、出煤时未开启防尘喷雾者(处以责任人罚款50元)17、井下各类牌板悬挂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各类牌板未按期进行清理擦灰的或冲尘时未对牌板进行保护造成字迹不清楚的(处以责任人罚款50元)18、因各类原因需对牌板进行挪移,未整理堆放或对无用牌板未及时回收升井的(处以责任人罚款50元)19、井下升井前未用洗鞋机将井下工作靴清洗干净的(处以责任人罚款50元)20、对井下牌板随意丢弃至老空区未回收的(处以责任人罚款200元,并照价赔偿)21、未对井下电话箱等物件进行防护破坏的(处以责任人罚款200元,并照价赔偿)二、采掘专业(一)A类不安全行为1、掘进工作面空顶距离超作业规程最大空顶距一倍及以上的(处罚当班司机200元;班长500元;跟班副队长1000元、连带责任安全员500元、综掘队队长2000元。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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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三违”界定标准一、严重“三违”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处汇报,或隐患事故的。
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
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管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医院接到调度急救电话,未能做抢救准备工作,抢救工作不及时出现问题的责任人。
14.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
15.工作地点发现视觉污染的责任人。
二、一般“违章”16.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火源的。
17.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
18.井下特殊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19.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20.井下工作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
21.不按规定使用瓦检便携仪的或不按要求携带瓦检便携仪的。
22.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违反考场纪律的、考试作弊的。
23.井下随意关闭矿灯休息的。
24.安监员、班组长、工长上岗没挂牌的。
(开、停工牌)25.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
26.上、下井人员不听从点勾人员正确指挥的。
27.携带工具长度超过1.5m以上或工具重量超过20公斤以上乘坐架空乘人索道的。
28.入井前不检身、乘罐乘车不点勾的。
29.人行车、罐笼超员的点勾工。
30.井下机电峒室、皮带机头、油脂库等有关地点不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的责任人。
31.焊接人员离开现场,未消除火种的。
3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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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认定标准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重大风险不安全行为(一)通用类1.严禁空顶作业。
2.严禁在采煤工作面内采用炸药爆破的方式处理顶板、顶煤及卡在放煤口的大块煤。
3.严禁人员不走行人过桥跨越各类运输机。
4.严禁皮带运转期间清理浮煤、检修作业、调整设备、乘坐皮带。
5.综掘机运转期间,严禁作业人员进入综掘机活动范围;综掘机前方有人员时,严禁开机作业;综掘机未停电闭锁、截割部未落地及未安设防护罩,严禁进行检修、支护等作业。
耙装机械参照此条款执行。
6.严禁违规处理瞎炮、残炮。
严禁炮掘工作面一次打眼装药、分次放炮。
未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未设置警戒或警戒距离不符合要求,严禁爆破作业。
7.严禁未穿防冲服进入具有冲击危险性的采、掘工作面。
8.在采、掘工作面在煤(岩)壁侧砸大块、处理顶板、清理浮煤、检修采煤机及液压支架等作业时,未对煤(岩)壁采取防护措施,严禁作业。
9.瓦斯超限时严禁作业,必须断电撤人,采取措施处理。
10.严禁擅自进入栅栏、盲巷内。
11.严禁更改安全监控系统标校参数、人为干涉传感器工作状态;严禁提高监控断电值、报警值、缩小断电范围、缩小传感器量程范围。
12.无极绳绞车、无极绳挂钩(铁牛)等辅助运输设备运行时,严禁人员在前进方向路线上站立或行走。
13.严禁未办理停、送电工作票,擅自停、送电。
14.严禁带电检修、移动电气设备和电缆。
上级电源停电后未“闭锁、上锁、挂牌”,未对待检修设备进行“验电、放电”的,严禁检修或其他作业。
15.严禁电气设备甩掉漏电保护、提升罐笼的绞车甩过卷、过放保护;严禁机电设备放大保护值及甩掉直接危及人员安全的保护、防护。
16.矿井提升运输,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插销、三环链。
把钩工必须对车辆、连接装置、保险绳、捆绑情况等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否则严禁提升运输。
17.严禁斜坡道(包括斜井)行车时行人、人员闯“红灯”、扒车、蹬车、跳车等。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严重、较重、一般三违分类,在煤矿干的必须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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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三违”界定标准,严重、较重、一般三违分类,在煤矿干的必须知道!煤矿“三违”含义及其分类第一节“三违”含义“三违”是指矿山企业职工在生产、建设中所发生或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和行为。
违章指挥:是指煤矿各级领导对矿工下达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指令,并强使矿工执行的行为。
违章作业:就是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无视安全常识及技术规定或不听有关人员的劝告和阻止,冒险蛮干的操作或作业行为。
违反劳动纪律:就是违反企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现象和行为。
第二节“三违”现象界定标准依据“三违”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的不同,将“三违”划分为严重“三违”和一般“三违”两个等级。
一、一般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界定为严重“三违”:1、发生事故或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向公司(单位)安监部门或调度室、主管领导汇报的。
2、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后继续施工的。
3、无作业规程或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干部对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带班或跟班领导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带班或跟班领导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点火物品、香烟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空岗和脱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的。
12、损坏井下安全设备设施,私掐电缆,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矿井医务室接到调度室急救电话,未能做好抢救准备工作,或抢救工作不及时的。
14、进行电气焊作业时未按照操作规程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的。
15、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界定为一般“三违”:1、井口20m范围内吸烟或有火源的。
2、井下特种岗位晚到岗、早离岗,或不执行现场交接班的。
3、穿戴化纤衣物下井的。
不安全行为(三违)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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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行为(三违)界定标准“三违”范围界定(具体表现)(一)井下共性“三违”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界定为严重“三违”:1.发生事故或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向公司、矿安全部门或调度室、主管领导汇报的。
2.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后不落实整改措施而继续施工的。
3.无作业规程或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干部对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跟班管理人员(跟班矿长、副总、科队长)和安全员、瓦检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点火物品、香烟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空岗、脱岗、在异地坐着休息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 .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的或带电子设备等非防爆电气入井的。
12.损坏安全设备设施,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带运输机和溜子的。
3.提放车辆期间,将车辆停在斜巷中途,而司机脱离岗位的。
4.斜巷运输过程中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的。
5.运送物料时捆绑不牢固造成坠物或跑车的。
6.斜巷提升超挂车辆、放飞车的。
7.非司机操作、乘坐电瓶车,乘坐矿车的。
8.小绞车司机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或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的。
9.检修电气设备时,未停电闭锁并悬挂“严禁送电”警示牌的。
10.斜井提放车时,不使用安全设施的,安全设施不灵敏,信号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11.电瓶车司机在离开座位时,不切断电源、不取下控制手把、不扳紧车闸、关闭车灯的。
12.大型设备在运行中发生事故,在未查明消除前擅自动车的。
13.变电站操作工不执行工作票制度、倒闸操作票制度的。
14.检修电气设备不执行“停送电”制度的。
15.私自调整设备技术参数、执行机构,致使供电保护失灵或失去作用的。
16.有故障的供电线路强行送电的。
17 .隔爆型电气设备失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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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0532021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能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
按照“安全第一、生产第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为主,兼顾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充分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遵循科学、实用、易操作的特点制定。
当与上级界定标准不一致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界定。
其分为通用规定、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爆破及火工管理、地测防治水六大部分,每一部分按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严重“不安全行为”、比较严重“不安全行为”、一般“不安全行为”。
一、有下列之一的属A类不安全行为(一)通用规定发现险情或发生事故后,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隐瞒事故或不及时向矿调度、安检部门汇报的。
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落实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而施工。
井下和井口房内无措施烧焊的,不严格执行措施作业的,监督、检查人员不履行职责的。
私自进入重大危险源警戒区域或其它有明显警示标志的危险区域的。
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重要岗位或要害场所工作期间脱岗、睡岗的。
变电所、主扇房、压风机房、井下水仓,瓦、安检员擅自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的。
拒绝安全检查,对检查人员辱骂、殴打、报复的。
(二)采掘专业采煤作业期间,进入煤壁侧或后部溜子的。
综掘机运转期间进入摇臂活动区域的;装岩机运行期间,前方逗留的。
工作面拒爆、残暴未处理完毕而从事钻眼、爆破等作业的。
掘进工作面不及时支护,空顶作业的。
(三)机电运输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或未站在绝缘台上的。
井下带电检修机电设备的。
井下搭乘刮板输送机或非乘人带式输送机的。
井下扒车、蹬钩、跳车的。
斜巷提升超挂车辆、放飞车、不带电放车。
(讨论)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讨论)非电气工作人员安装、检修各种电气设备。
(讨论)井下检修无轨胶轮车人员不按要求采取固定车辆措施进入车底进行检修。
(四)“一通三防”排放瓦斯未按规程规定操作的。
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的。
瓦斯超限作业的。
擅自打开栅栏,进入老空区、盲巷的。
(五)爆破及火工品管理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的。
偷拿、私藏炸药、雷管,或私带炸药、雷管升井的。
将炸药和雷管混装在同一容器内的。
丢失爆炸材料的。
(六)地测防治水没有安排有疑必探的。
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而盲目安排生产的。
采掘工作面接近井田边界、老窑、采空区、含水层、导水断层等附近时,未采取超前探查措施的。
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而继续作业的主要责任的。
未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的技术负责人,或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
二、有下列之一的属B类不安全行为(一)通用规定指挥特种作业无证人员上岗或无证人员擅自上岗的。
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10米范围内),或在喷漆时吸烟、动用明火的。
酒后上岗或班中喝酒的。
(二)采掘专业回柱作业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或先回后支。
拉移变列车时,站在列车与煤壁之间或站在列车与皮带之间的。
采掘工作面移顺槽溜子时,用溜子链轮当绞车使用的。
在没有制定审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违章拉运物料、设备的组织者及操作人员。
采煤工作面采用爆破方式回撤单体支柱的。
综采工作面急停闭锁不起作用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架棚巷道擅自拆除棚梁(棚腿)、背板或撑杆,挪作它用的。
维修巷道或调整、更换支架时,不执行由外向里逐架维修和先支后回原则的组织者。
(三)机电运输对擅自调整设备技术参数、执行机构,致使供电保护失灵或失去作用的。
检修电器设备不执行“停送电”制度、无专人监护,检修前未进行验电、放电、闭锁的。
线路停电检修时,未按要求挂接地线或挂接地线前未进行各项验电的。
绞车运行时,手扶、脚蹬绞车绳的,或在调度绞车侧面、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
人车运行期间将头、手或身体伸出车外的。
提升运输过程中,不使用规定的三环链和连接销的或未挂保险绳的。
在矿车运行过程中,把钩工蹬钩拔插销的。
斜坡提升、下放车辆期间,将车辆停吊在斜坡中途未采取措施,而司机又脱离岗位的。
在高、低压架空线下方施工,或堆放物料不采取措施的。
皮带运行期间,进入机头、机尾护栏内的。
无轨胶轮车在井下超速行驶,或超车的或人货混装、超员、超载的。
将车辆停放在巷道有坡度的位置,不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驾驶员随意离开车辆。
驾驶灯光不全、制动不完好车辆入井的。
(四)“一通三防”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的,未采取措施的当班跟班领导、安、瓦检员。
局部通风未安装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装置,或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
临时停工地点停风,未按照停风安全措施执行的。
不使用或随意甩掉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的。
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或以上工作地点供风的。
擅自停开风机或同时敞开两道风门,造成工作场所无风或风流短路的。
(五)爆破及火工品管理68、炸药和雷管乘坐同一节车箱运输的。
69、一个采煤工作面同时使用两台及两台以上爆破器爆破的。
70、爆破作业不坚持自联自放的。
71、爆破距离不符合规定的。
综采工作面采用放震动炮方式过地质变化带时,在爆破之前将机组开入爆破区域割煤的。
72、掘进工作面积矸(煤)超过巷道断面1/3仍装药爆破的。
73、处理拒爆、残爆、瞎炮时,不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或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处理的。
74、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在高瓦斯区域不按规程规定采用反向起爆的。
75、井下乱扔、乱放爆炸材料,或未将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爆炸材料箱内。
76、存在《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一条情况之一,仍进行装药、爆破的。
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77、未把爆炸材料箱放置在警戒线以外,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地点的。
78、非爆破工运送电雷管的。
(六)地测防治水79、破坏井上、下测量导线点及标志的。
三、有下列之一的属C类不安全行为(一)通用规定80、未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作业的。
81、井下特殊岗位不现场交接班的。
84、在工作场所或井下打架斗殴的。
85、电气焊结束后,未消除火种的现场监督人员,现场负责人观察不足规定时间的。
86、违反氧气瓶、乙炔瓶运送规定的。
87、供液、供气高压管接头使用单腿销、铁丝销的。
88、焊接和切割受力构件或容器内有压力而无特殊措施的。
89、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保管、使用违反规程规定的。
90、乘坐人车、架空人车时,在候车点不排队或抢上、抢下,或人车未停稳而上下人车的。
91、穿化纤衣服入井的。
92、在井下私自打开、敲打、损坏矿灯的人员或矿灯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的。
93、现场存在一般隐患,不落实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94、设备停电后,控制开关未打到零位的。
95、井下敲击作业不使用安全用具。
96、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的。
97、门卫、夜勤人员、岗位人员擅离职守,违反劳动纪律的。
98、发现入井人员酒后、穿化纤衣服、携带烟火没有制止的。
99、查住拿摸矿用物资私自处理的。
100、在工作场所酗酒闹事不听劝阻、打架斗殴的未引发严重后果,没有造成伤害的。
101、发现“不安全行为”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致使“不安全行为”行为或现象继续未引发严重后果的。
(二)采掘专业102、在生产过程中,不停机处理采煤机机身上大块煤或矸石及在刮板机运行期间进入机道的。
综放工作面放煤时,将矸石放入后部溜子内的。
103、综放工作面放煤时,将支架尾梁插入后部溜子内的。
104、井下施工中对电缆及机电设备等未进行保护或保护不符合要求的。
105、采掘工作面爆破作业时,不对电缆和机电设备等进行保护的。
106、支架检修时,没有对本架和相邻两架关闭截止阀的。
107、检修拆卸液压管路前未卸压或带压作业的。
108、采煤机停止牵引时,不将调速手把打到“零”位的。
109、掘进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时,没有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的。
110、生产过程中,在距离采煤机前后15米范围内推移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的。
111、移工作面机头时,开动转载机或顺槽溜子的。
112、利用管内高压从三用阀上摘除注液枪的。
113、采煤工作面顶板来压,或采空区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未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
114、掘进工作面未按规程或措施规定采取有效的临时支护措施。
115、维修巷道或调整、更换支架时,不设临时支护,未采取防倒架措施的。
116、维修巷道或调整、更换支架时,作业人数不符合规程或措施要求,回撤支护时无人监护的。
117、倾斜巷道掘进时,未按规定采取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等安全措施的。
118、巷道贯通期间,不按措施规定的距离在涉及贯通点附近巷道设置警戒的。
119、爆破时打坏附近支护设施没有及时处理的。
120、锚杆(索)支护巷道未进行顶板离层监测,未按规定抽检锚杆(索)抗拔力、预紧力的。
121、锚杆(索)支护巷道连续3处不符合规程规定,或锚杆托板损坏、破裂、失效,而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122、喷射混凝土前,不用高压水冲洗岩面的。
123、喷射混凝土所用材料的标号、规格、材质、配合比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124、综掘机停止运转后,未将截割头放置到底板上的。
125、未正常使用综掘机机载前探梁的。
126、维修倾斜井巷时,上下段同时作业,或维修期间行车无安全措施的。
(三)机电运输127、无措施井下用绞车起吊重物的。
128、带式输送机运行期间跨、穿越不走过桥的。
129、平巷违章乘坐电机车(电瓶车)或矿车的。
130、斜巷运输过程中违反行车不行人或行人不行车规定的。
131、运输机无专用开停信号或信号不清就开机的。
132、破碎机处的安全保护失效,急停开关不起作用,而不及时处理继续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