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许疃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2

许疃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三违”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按其违章的性质和风险程度分为:轻微“三违”、一般“三违”、严重“三违”和安全管理“红线”四个等级。我矿为规范职工行为、操作标准,并且在吸取往年中的一些事故教训,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年度“三违”界定标准。

一、轻微“三违”(不良行为)

(一)通用部分

1、“手指口述”安全确认、风险预控不规范、不熟练;

2、进入井口安全确认区又返场;

3、下井人员劳保用品穿戴不符合标准;

4、不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的或矿灯不用灯带扎在腰间,随意斜挎、拖拉矿灯的或手提灯线甩灯头;

5、井下随意关灭矿灯;

6、井下乱扔饮料瓶、食品袋等杂物的人员;

7、升井人员未走刷鞋机道;

8、乘座乘人车不关闭车门或不挂上销子的;

9、乘坐乘人器,双脚不放在脚蹬处;

10、有证未带入井证下井;

11、井下随意摘、坐安全帽;

12、井下奔跑、乱喊(紧急情况除外);

13、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不用盖严的铁桶盛装;

14、风水软管连接使用异物代替U型卡;

15、风动工具连接处未用铁丝扎牢且未栓留绳;

16、井下坐着、斜靠巷帮等行为有睡觉嫌疑;

17、支设液压支柱未拴点柱防倒绳的;

18、气动道岔使用后,未恢复原位的。

(三)掘进部分

1、使用风动工具不规范的;

2、锚杆机钻孔前,未撤离锚杆机机身附近人员的;

3、放炮前,未对耙矸机操作按钮、照明、电缆等采取保护措施的;

4、大块矸石未破开强行耙装进矿车;

6、耙矸机作业时,未使用照明的;

7、锚杆(索)穿皮的。

二、一般“三违”

(一)通用部分

1、未进行入井前安全确认的入井人员;

2、上、下井人员不听从把勾人员指挥;

3、入井前不服从检身;

4、乘罐时拥挤打闹、抢上抢下的。或升、入井人员在罐笼内打闹的,罐笼未停稳打开罐门的;

5、乘罐笼私自提前拉开罐笼门;

6、一般岗位职工井下睡觉;

7、未组织集体升入井或不进行现场交接班的管理人员;

8、两人及两人以上单项作业未安排安全负责人的分工者;

9、跟班干部和班队长开工前、收工前没有进行安全确认,安全确认无记录;

10、开工前、收工前、重要工序转换前、起重吊拉前、开启闭锁前,未进行手指口述、有声安全确认;

11、岗位职工带隐患作业;或存在威胁人身安全隐患时,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12、集团公司和矿所查的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处理的责任人;

13、无证入井人员、特殊工种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

14、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

15、井下班队长、管技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携带瓦斯便携仪及仪器、仪表或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现场作业时未在作业地点正确使用瓦斯便携仪;

16、班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四大员”、井下流动电工、电瓶车司机等不携带瓦斯便携仪;

17、锋利工具、配件等入井不装入包内的;

18、无极绳、绞车运行期间,在巷道中行走的人员;

19、在封闭式运输大巷、采区轨道行走;

20、蹬高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设置安全网;(高度超过1.5米)

21、车辆运输人、货混装;

22、起、重、吊、拉的起吊点不牢固、位置不正确;

23、起吊的设备或物料下方站人;

24、设备正在运转、带风险处理设备隐患;

25、设备检修未悬挂提示牌;

26、设备运行时,处理设备隐患及清理设备上、下、底杂物;

27、井下推车过风门、过弯道、过峒室口时,没有提醒及确认;

28、开气动风门没有关闭就离开的责任人;

29、空顶作业(大于300mm),支护无劲、等劲的责任人;

30、使用单体地点未配备测压表的责任人;

31、将氧气瓶、乙炔瓶一起运送;

32、各类气瓶、乙炔发生器距明火不足10m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不足5米以上;

33、发生事故或险情未按规定处理、汇报;

34、事故追查中串通、弄虚作假;

35、事故追查中认定的有关的违章责任人;

36、地面重要车间玩手机的;

37、锚带网螺丝不保护的;

38、井下现场一个班组都没有做安全确认的,队长进“三违”学习班;

39、安排无证人员上岗操作设备的;

40、通风报信的;

41、全月累计2次升井后未及时录入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平台的;

42、作业时未安全确认或假确认的。

(三)掘进专业

1、未经过技术部门同意,随意减弱支护强度(改变支护形式)的管理责任人;

2、特殊地段施工,没有副区长以上干部跟班管理或跟班干部没有按照

规定进行开工前安全确认;

3、交岔点施工及维修没有对拨门处巷道进行加固或加固不符合要求作业的当班班队长;

4、由下向上掘进倾角大于25°斜巷,采用自溜煤(矸),未讲行人道与溜煤(矸)道隔开、人行道处没有设置防窜矸或人员坠落设施的区队长;

5、井巷倾角较大(15°以上)时,没有设置煤(矸)滚落伤人措施的班队长;

6、锚杆支护巷道因条件变化需改为架棚支护时,没有退后5m架棚的区队长;

7、维修倾斜井巷时,上下段同时作业而未采取措施的责任人;

8、断面大于8m2或倾角大于15°的掘进巷道未采取防片帮措施的作业人员;

9、采用带帽点柱作为临时支护时,带帽点柱间排距超过1500mm或帽规格不符合规定;

10、架棚巷道前探梁数量不够、布置不规范或前探梁梁端距迎头煤(岩)壁大于200mm;

11、未进行临时支护就打护顶锚杆的作业人员;

12、井巷维修作业前,没有进行敲帮问顶、探清顶板、两帮有无危岩活石,找顶人员未站在支护完好的地点进行;

13、巷道维护,一人单独作业的责任人;

14、独头巷道维修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15、综掘机、耙矸机司机不发信号开机;

16、综掘机作业时站在综掘机两侧;

17、综掘机作业结束后炮头未落地或未采用安全措施在炮头下作业;

18、综掘架棚期间,综掘机不停电闭锁,或利用截割臂升降人员、起吊物料进行支护;

19、综掘机工作结束后后支撑未落下;

20、站在综掘机炮头上作业;

21、综掘机维修时,前方平行作业;

22、耙矸机回头轮挂在巷道支护上的耙矸机司机或班队长;

23、耙矸机扒矸时,回头轮与耙矸机之间有人逗留;

24、耙矸机、综掘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没有取下操作手把停电闭锁挂牌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