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峄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
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是国家对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进行的一项重要举措。
该方案的目的是保障农村居民的土地权益,推进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以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一、背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出现了不确定性,农民对土地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这不仅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和投资意愿,也不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该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和颁证。
确权登记是指对农村土地的权属状况进行统一登记,明确土地的归属权和权益,为土地的规划、利用和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颁证是指根据土地的权属状况,为农民颁发土地使用证书,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三、程序1.宣传阶段:广泛宣传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和颁证的政策和要求,提高农民对土地权益的认识和意识。
2.调查阶段:组织调查人员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详细的调查和核实,查明土地的使用状况、权属和权益,并建立档案。
3.登记阶段:根据调查结果,在农民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土地进行权属登记和权益登记,形成权属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
4.公告阶段:将登记结果进行公告,受理对登记结果的异议,并进行复核和核实。
5.颁证阶段: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颁发土地使用证书,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四、保障措施1.政策支持:国家将出台相关政策,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和颁证提供政策支持,包括财政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等。
3.法律保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书将具有法律效力,农民的土地权益将得到法律保护。
4.培训和宣传:组织相关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农村干部和农民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和颁证的认识和能力。
5.监督和检查: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登记和颁证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山东省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和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103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到2012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40%以上。
到2013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凡是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市、县(市、区),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二、技术路线(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形成的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的资料、图件为基础,充分利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指界资料,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点的现场标定和测量工作。
原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及调查成果不能满足此次所有权总登记发证要求,需增设界址的,可按原《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确定的界线和走向,由各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人现场指认和设置界标,并作为原协议书的补充,用于所有权登记发证。
农村土地所有权调查基础图件的比例尺不得小于1:10000,有条件的,可选择1:5000比例尺图件作为基础图件(同一个设区市内基础图件要采用相同的比例尺),作为所有权调查、发证和建库的依据。
已办理土地登记发证的国有农场和其他国有土地,可直接以登记确认的界址为依据,确认相邻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权属界线。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和《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的要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调查工作。
2018-枣庄市峄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1500字)-实用word文档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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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峄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主题词: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实施方案通知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X年3月28日印发峄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X]60号)和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X]178号)精神,按照《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和《枣庄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概述(一)工作的背景、要求和意义为了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村发展基础,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中央201X年1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这不仅为今后的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也给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X]60号)提出:力争到201X年底把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
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解决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在简化程序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政策:一是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二是必须是本村村民且只有一处宅基地;三是必须符合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
下面是本文库带来的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解决历史遗留农民宅基地权属问题,完善用地手续,提高宅基地土地登记率,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土地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xx〕234号)和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xx〕17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国土资发20xx〕134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土资发〔20xx〕101号)、《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xx〕191号)。
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解决办法:一、明确解决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范围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是权属不清,本方案要解决的问题有三种情况:一是农民既没有房屋产权证,又没有宅基地审批件;二是农民有房屋产权证,但没有宅基地审批件;三是正在建设中没有宅基地审批件的宅基地。
二、严格执行宅基地供地政策解决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在简化程序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政策:一是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二是必须是本村村民且只有一处宅基地;三是必须符合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
三、妥善处理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一)对农民既没房屋产权证、又没有宅基地审批件的历史遗留问题。
以村为单位,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公告30天无异议后出具证明,经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审查,乡(镇、场)政府审核后,由县国土局组卷按批次报县政府审批,经依法批准后的宅基地,由村委会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示。
枣庄市峄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xx国土资源局xx分局xx财政局文件xx农业局峄国土资发[2012]40号关于印发峄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峄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峄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主题词: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实施方案通知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3月28日印发峄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和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精神,按照《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和《枣庄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概述(一)工作的背景、要求和意义为了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村发展基础,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中央2010年1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这不仅为今后的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也给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提出:力争到2012年底把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关于成立峄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峄政办发[2012]号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全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枣庄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峄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长: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峄城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成员:区财政局副局长
峄城国土资源分局主任科员
峄城国土资源分局副主任科员
区农业局副局长
区公安局副局长
区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峄城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全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日常工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领导小组通知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4月25日印发。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抵押【发文字号】枣政办发[2007]14号【发布部门】枣庄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3.07【实施日期】2007.03.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发〔2007〕1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19号)精神,现就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下简称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经营权证是国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农民的重要法律凭证。
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
我市自1998年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积极开展农村土地延包、确权、发证等项工作,对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引发土地纠纷时有发生,有的地方甚至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和社会稳定。
开展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切实做到承包地块、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证、基本农田“五到户”,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存在的问题,对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保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繁荣农村经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7•【字号】枣政办发[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发〔2013〕18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枣庄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枣庄市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枣庄市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权属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枣庄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7日枣庄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土地流转市场秩序、开展承包经营权贷款质押和股份合作奠定基础,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提供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东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规定,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严格按照“五到户”(承包面积、承包地块位置、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基本农田标注到户)、“四相符”(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相符)的要求开展工作,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这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市每一个村组的所有范围,包括每个村组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通俗的说就是包括每个村组所有的山水田林路。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包括了“林权证”、“草原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它相当于身份证,其他证相当于“工作证”。
我们现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就是给农村集体土地办“身份证”,每块土地还要编号相当于身份证号码。
整个过程是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是一个依法依规相互配合的过程,要使整个过程完成顺利,必须环环紧扣,不仅要讲究依法依规,而且还要讲究程序到位。
下面我就具体的操作程序给大家做个详细的说明:(整个程序包括九个部分)(一)工作准备阶段。
此阶段的工作主要有:成立机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业务培训、权属资料整理,编制工作方案,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成立乡(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准备登记所需表册及设备,收集资料。
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收集:涉及国土部门(土地详查等资料)、林业部门(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资料)、农业部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关资料)、民政部门(行政勘界成果资料),水利部门(水域及水利设施的有关资料)、规划部门(乡(镇)新农村规划资料和有关农村测绘成果)等等。
村小组收集:主要是权属资料:1)土改时、“四固定”或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土地所有证、资料;2)山林所有权证;3)土地承包合同;4)山林纠纷调解书;5)有关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其它资料等。
(二)发布通告阶段。
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通告。
通告的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区的划分、土地登记的期限、收件地点、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以及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
这次通告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张帖;二是直接送达申请人。
(三)提出申请及申报飞地阶段。
申请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按照权属界线所封闭的宗地为基本单元申请土地登记,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本村所辖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提出申请,其中“一村一组”或“多村一组”的以村民小组申请,“一村多组”的以联组(自然村)申请,具体操作是:(1) 村民委员会根据政府通告内容向本村所辖的村民小组下发土地登记通知书,村民小组长收到通知后,小组法人必须在通知书上签名,以示通知已收到。
土地确权实施方案
土地确权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及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探索建立与“长久不变”原则相适应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制度,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以及《滕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性。
我们旨在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加强物权保护,依法赋予农民更充分且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这将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土地流转市场秩序、开展承包经营权贷款质押和股份合作提供基础,为现代农业发展和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提供体制保障。
基本原则我们坚持稳定原则,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承包关系的规范和完善,而非重新调整或发包。
我们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工作。
我们尊重历史、正视现实,通过实际测量记录土地面积,并对承包地变动等情况进行变更或注销。
我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严禁暗箱操作。
我们规范管理,按照“五到户”和“四相符”的要求,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目标任务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我们计划在2年内完成全镇所有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确保年内完成40%涉农村居的目标。
工作步骤我们将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进度,逐步实施,确保确权登记颁证任务的完成。
包括摸清承包底数、入户权属调查、实地测量地块、公示确认、建立登记簿、颁发经营权证书以及开展检查验收等步骤。
时间安排我们详细规划了从准备阶段到总结验收阶段的时间表,确保每个阶段的工作都能有序进行。
保障措施我们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组织业务培训,落实工作经费,并加强督导检查,以确保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嘿,各位亲爱的朋友们,我要给大家分享的是一份关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的大工程实施方案。
这可不是个小工程,咱们要一鼓作气,干出样子来!下面,咱们就直接进入主题吧。
一、工作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这项工作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和长远发展。
二、工作目标1.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建立健全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管理制度,提高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3.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工作任务1.摸清底数。
组织力量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建立数据库。
2.确权登记。
依据法律法规,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确权登记,颁发证书。
3.建立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管理制度,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4.宣传培训。
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农民对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认识。
四、实施步骤1.准备阶段a.成立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b.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时间表。
c.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调查摸底阶段a.组织人员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全面调查。
b.摸清底数,建立数据库。
3.确权登记阶段a.依据法律法规,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确权登记。
b.颁发证书,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4.建立管理制度阶段a.制定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管理制度。
b.加强管理,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5.宣传培训阶段a.加强宣传,提高农民对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认识。
b.开展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保障措施1.政策保障。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
2.资金保障。
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三篇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三篇篇一:******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文件(国土资发[20XX]60号)和《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XX]7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我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20XX]1号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就国土资源管理的讲话精神,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建设的具体行动;是明晰农村土地产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措施;是严格耕地保护,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求;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规范集体土地管理,促进城乡统筹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做好20XX年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作的必备条件。
要求大家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克服困难,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二、工作范围及目标1、工作范围。
我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是指对我乡行政辖区内村农民集体所有和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以及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对辖区内的全部集体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包括集体家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
2、工作目标。
根据国土资发[20XX]178号文件精神,利用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原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等成果资料,通过实地调查核实,依法确认集体所有土地的位置、界线、范围、数量,在20XX年全面完成全乡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三、工作实施步骤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分工如下:1、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负责对工作小组成员进行培训,时间(10月21号早上9:00,地点:*******)全乡干部职工必须全部参会。
浅谈乡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
浅谈乡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乡镇集体土地在城镇化进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对于农村建设和乡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制度缺陷,乡镇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一直面临诸多挑战。
本文将浅谈乡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确权登记阶段(一)明确依据和目标确权登记的前提是明确依据和目标。
依据是指法律法规等书面规定和约定,包括《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规章,要求对土地实行确权登记并核发证书;目标是指在实现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规范管理、确保集体土地权益不被侵害的基础上,加快乡村土地流转和扶持农民集体经济发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在明确依据和目标的基础上,应编制实施方案。
方案包括程序、时限、责任、事项等,是统一行动的基础和实施过程的指南,旨在确保统一工作思路、科学组织实施、规范操作程序、保障公正公开。
(三)开展前期工作在约定实施方案后,应在开展具体工作之前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资料收集、人员培训、公示公告等。
资料收集包括收集土地使用权证、地籍资料、农户身份证、土地经营权协议、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等相关资料。
人员培训包括确权登记操作人员、征收人员、公证员、公证员助理等,应在开展前对其进行投入,保证工作顺利实施。
(四)开展现场勘查和登记整理现场勘查主要负责确定土地使用现状、界址、土地使用人以及其他重要情况。
登记整理则是指村庄开展的村级土地使用权登记、领证工作,核查全部土地使用人身份、土地使用面积和用途等资料信息,单独对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勘查和处理。
二、发证管理阶段发证实施方案是指在完成确权登记的基础上,进行土地使用权证领证的管理程序。
方案包括领证流程、时限、费用以及相关人员职责分工等。
旨在统一操作程序、保障公证公开、保障群众权益。
(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在制定发证实施方案后,应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开始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办理流程主要包括群众申请、资料审核和发证三个方面。
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
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解决农村土地所有权不清、使用权不稳定等问题,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为此,国家制定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以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旨在明确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从而保护农民的住房权益。
实施方案规定,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应由农村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对宅基地面积、所在位置、使用性质等进行测绘、测量,对宅基地的权属和使用状况进行调查和登记,并颁发土地使用证。
制定明确的手续和标准,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都能够得到确权登记,并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证。
同时,规定宅基地确权登记费用由政府负担,免费为农民提供相关的服务。
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旨在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体经济对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实施方案规定,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应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对集体建设用地的面积、位置、使用性质等进行测绘、测量,对使用权的归属和使用状况进行调查和登记,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同样,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费用由政府负担,免费为农民提供相关的服务。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具体包括建立健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后续工作的推进,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建立完善相关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确权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培训和指导,提高登记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
此外,实施方案还规定了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县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乡镇政府要积极参与具体操作,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调;村级组织要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将政府的政策和要求传达给农民,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枣政字〔2020〕14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枣庄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13日枣庄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2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最新国土调查成果、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我市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外的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河流湖泊水库、矿产资源、森林、草原(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明确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面积等自然状况和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有关公共管制要求,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开。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和《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千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依法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阜政办〔20XX) 7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农村集体土地登记范围包括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村或个人兴办企业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工作目标。
1、在原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之上,运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对辖区内农村集体农村集体)土地的面积、权属、界线、地类、位置等状况进行调查或核查,并登记发证。
2、对辖区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面积、位置、权属界线、用途、地面附着物、土地等级等状况进行调查,经权属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证。
3、运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已有的土地登记成果,对辖区内农村宅基地的面积、位置、权属、界址、用途等状况进行地籍调查,逐宗地登记造册。
经权属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证。
4、对调查登记成果资料整理归档。
建立农村集体土地地籍信息库。
5、做好农村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
工作任务。
1、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
充分运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原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相关成果资料,对尚未完成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子以登记发证;对县政府原已发证,但由于近年来村级区划调整等原因造成其主体、权属、面积等发生变化的,注销原《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重新核发证书。
2、结合二次土地调查和已登记发证的成果,全面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对县政府原已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经核查其主体、权属、面积、用途等未发生变化的,原登记合法有效;对发生变化的,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指国家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将农村集体土地的权益明确归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并颁发相关证书,以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的保护和管理。
下面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一、筹备阶段1.召开动员会议,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等。
2.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分工。
二、组织调查阶段1.制定调查方案,包括调查内容、调查方法、数据收集方式等。
2.开展农村集体土地调查,包括现场调查、数据采集、相关文档整理等。
3.完成调查数据的录入和整理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资料审核阶段1.成立审核小组,对调查收集的资料进行审核和核对。
2.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资料进行剔除,并向提供材料的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反馈情况。
3.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资料进行归档和备案。
四、权益确认阶段1.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提出权益认定申请,包括填写申请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
2.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和调查,以确定权益归属关系。
五、登记发证阶段1.提供登记申请的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按照要求填写登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现场受理登记申请并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将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进行登记,并颁发相关证书。
六、结果公示阶段1.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束后,组织召开公示会,公示结果并听取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的意见和建议。
2.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进行解释说明,并告知申请人申诉的途径。
七、资料归档和备案阶段1.将登记发证相关资料归档并备案。
2.将登记信息反馈至相关部门,供其参考和使用。
八、追溯补登阶段1.对未参与登记发证工作的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进行追溯补登。
2.核实补登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进行登记发证工作。
九、监督检查阶段1.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登记发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的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确权登记发证,可以明确农村土地权属,提高农民土地资产的流转和经营效益,并为农村土地资产流转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1. 法定原则: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 公平公正原则: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必须公平公正,不搞特权、不歧视农民。
3. 便民利民原则: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必须简化手续、减少费用,方便农民办理。
4. 重点先行原则: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必须按照分步实施、重点先行的原则,逐步推进。
三、工作内容及程序1. 召开动员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召开动员会议,明确工作目标、分工及责任,确定工作流程。
2. 地籍调查与测量:对村庄界址、农田界址进行调查,采用现代测量技术,建立农户地籍档案。
3. 在线申请登记:农民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方式在线申请不动产确权登记。
4. 验证审核材料: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核对,验收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
5. 现场实地核查: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现场实地核查,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
6. 不动产权属界定:通过核实所有权证书、合同协议等,界定不动产权益归属及面积。
7. 签署登记簿册:根据确定的不动产权属界定结果,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署登记簿册,确权登记完成。
8. 发证、交接:将确权登记证书交付给农户,并告知相关权益和义务。
四、工作机制和责任分工1. 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政策宣传、资金保障等工作。
2. 地方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协调配合、技术支持等工作。
3. 基层村、社区:负责宣传、推动、组织村民申请登记等工作。
4. 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受理申请、审核材料、核查实地、办理登记等工作。
五、预期效果和措施1. 明确土地权属:通过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可以明确农村土地权属,减少权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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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峄城分局文件峄城区财政局峄城区农业局峄国土资发[2012]40号关于印发峄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峄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峄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主题词: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实施方案通知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3月28日印发峄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和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精神,按照《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和《枣庄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概述(一)工作的背景、要求和意义为了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村发展基础,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中央2010年1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这不仅为今后的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也给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提出:力争到2012年底把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同时规定,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时,必须完成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出具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在征地拆迁时,依据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依法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发证,做到产权明晰、四至清楚、无争议,没有经过确权登记发证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以确权登记为前提。
开展农村土地登记,加快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步伐,是保证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维护农民利益、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有序利用、有效保护和严格管理土地资源的重要支撑;是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不断提升土地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实现农业现代化,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二)工作的主要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真实、准确、有效不仅是对登记结果的要求,也是对登记过程的要求。
否则,将会使登记结果与实际权利状况不符,不仅无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会给今后的农村土地权属管理带来极大的困难。
在农村土地登记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实地实际状况为准开展权属调查,根据土地登记的规定进行确权登记;以对人民群众长远利益负责的态度,认真地组织开展工作。
2、统筹安排原则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时间紧、内容多、任务重、要求高,土地权属调查不仅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村庄地籍调查等不同内容,而且调查的技术标准也不同;既有外业工作,又有内业工作;既有传统的实地权属调查、丈量,又要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辅助调查;同时,还需要按照合法有效的程序办理土地登记。
因此,在工作的时间安排、工作程序、成果质量等方面都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承前启后原则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土地登记资料开展权属调查工作。
对于已有的权属资料,经实地核实无误,资料完整、有效的,可继续使用,以加快工作进度、节约工作成本,保证成果的连续性。
4、注重创新原则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要勇于创新,探索新机制、新方法,运用先进技术,提高成果质量和科技含量,建立成果数据库,实现管理信息化。
5、服务社会原则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严格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将地籍档案数字化,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
建立起地籍调查成果资料动态更新机制,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确保土地登记结果的准确性,逐步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上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建立共享机制,全面提高地籍管理水平,大幅度提高地籍工作的社会化服务程度。
(三)工作的目标任务按照土地总登记要求,对城镇建成区以外的所有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1、201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40%以上。
2、201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3、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同时,将登记发证工作形成的图、表、卡、册和有关法律文书纳入数字化管理,建立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四)工作的基础标准1、工作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覆盖除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全部农村土地。
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在城镇建成区范围外的国有土地应一并确权登记发证。
2、比例尺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图比例尺采用1:10000。
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成图比例尺统一采用1:500。
3、数学基础平面坐标系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二、工作依据(一)法律法规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2007]第62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04]第28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5、《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6、《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 号);7、《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8、《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 号);9、《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0、《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2年11月22日);11、《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籍字[1995]第26号);12、《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13、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二)技术规范1、《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3、《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国土籍字[1998]第36号);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5、《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6、《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7、《山东省城镇变更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8、《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9、《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10、《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11、《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12、《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13、《全国土地登记信息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14、《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103号);15、《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16、《枣庄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三、工作职责分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调查确定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界址调查,负责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权属界线的办法和措施,并具体负责落实;负责对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申请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村委会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在指定时间内,充分利用已有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协商划定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间的界线,按规定完成指界人签字盖章手续,并组织完成村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推进工作落实;招标采购专业调查队伍和监理队伍,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进行修补测,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地籍调查等有关测绘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监督资金使用。
农业部门负责协助确定集体土地地类、位置和面积。
公安、信访、法制、广播电视等部门、单位按职能协助开展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的有关工作。
调查队伍负责开展调查,对每一宗土地埋设界址标志,绘制界线走向草图,编制宗地图,生成权属调查表;负责协助土地权利人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土地登记的基础性、事务性工作;负责按要求建设数据库。
监理队伍负责对各调查队伍的技术方案把关,对各调查队伍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理和检查。
四、工作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一)技术路线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正射影像图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查和地籍勘丈的工作底图,充分利用已有的土地调查成果和无争议的权属资料,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获取农村每一块集体土地的所有权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等信息,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分析和应用服务于一体的技术流程,在查清、确认权属的基础上,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等规定进行土地登记发证。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在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权属调查的基础上,运用野外数字测量法、解析法等,采用1:500比例尺,获取村庄内部每宗宅基地和其他土地以及独立于城市、建制镇、村庄以外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界址、用途、面积、分布及土地利用情况等信息。
掌握准确的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状况的各类基础数据,在查清、确认权属的基础上,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等规定进行土地登记发证。
3、建立城乡统一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将调查成果上图入库,建设完善农村土地调查和土地登记数据库,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