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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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营养管理制度

学生营养管理制度

学生营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营养管理,提高学生营养水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营养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营养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卫生、公平公正、家长参与、政府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学生营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学生营养管理体制,保障学生营养管理工作与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

第二章学生营养工作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设立学生营养管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学生营养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生营养管理工作机构的职责:(一)制定学生营养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二)组织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和评估;(三)指导学校开展学生营养教育工作;(四)协调有关部门对学生营养工作的支持与配合;(五)处理学生营养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学校应当设立学生营养管理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学生营养管理工作。

学校学生营养管理工作机构的职责:(一)组织实施学校学生营养管理工作;(二)制定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规范;(三)组织学校食堂食品采购、加工、供应和餐饮服务;(四)对学生餐饮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五)处理学校学生营养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学生营养保障第八条学生营养管理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制定学生营养保障方案。

第九条学生营养保障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生营养餐的设计和制作;(二)学生营养教育的内容和方式;(三)学生营养监测和评估的方法和指标;(四)学生营养管理工作的考核和评价;(五)学生营养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

第十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营养保障方案,组织学生营养餐的采购、加工、供应和餐饮服务。

第十一条学生营养餐的设计和制作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兼顾营养和口味,合理搭配膳食,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营养教育制度,对学生进行营养知识教育和健康教育。

临床营养工作管理制度

临床营养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临床营养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临床营养服务质量,保障患者营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所有临床营养相关工作,包括营养评估、营养诊断、营养治疗、营养教育和营养支持等。

第三条临床营养工作应遵循科学、合理、个体化、连续性原则,确保患者获得最佳的营养治疗和护理。

第四条本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临床营养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营养工作的全面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临床营养工作规划、目标和措施;(二)审批临床营养相关制度和规范;(三)监督临床营养工作的实施;(四)组织临床营养培训和考核;(五)协调解决临床营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设立临床营养科,负责具体实施临床营养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患者的营养评估、诊断和治疗;(二)制定个体化的营养治疗方案;(三)开展营养教育和咨询;(四)监测营养治疗效果;(五)参与临床营养相关研究和学术交流。

第七条临床营养科下设营养治疗室、营养咨询室和营养教育室,分别负责以下工作:(一)营养治疗室:负责营养制剂的配制、分发和使用;(二)营养咨询室:负责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营养咨询和指导;(三)营养教育室:负责开展营养知识普及和教育活动。

第八条临床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营养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协助临床营养科进行营养评估;(二)执行营养治疗方案;(三)监测营养治疗效果;(四)报告营养治疗过程中的问题。

第三章营养评估与诊断第九条患者入院后,临床科室应及时将患者信息传递给临床营养科,临床营养科应在24小时内完成营养评估。

第十条营养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一般情况:年龄、性别、体重、身高、病程等;(二)饮食史:饮食习惯、食物摄入量、营养摄入情况等;(三)疾病情况:病情、并发症、手术史等;(四)营养状况:体重变化、营养指标等。

学校营养健康管理规章制度7篇

学校营养健康管理规章制度7篇

学校营养健康管理规章制度7篇学校营养健康管理规章制度7篇一、学校必须成立“营养餐”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或总务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班主任老师、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

领导小组对食堂的财务、经营情况、饭菜的质量、卫生安全、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每学期至少要召开1次会议,听取学生、学生家长和教师提出的意见,并将合理化建议提交学校行政会研究落实。

二、学校食堂一律由学校集体管理,不准个人承包或变相承包。

三、学校食堂应遵循零利润的原则,学生“营养餐” 只能将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纳入成本核算,燃料费、从业人员工资、厨房用品等一律不得纳入成本。

做给学生的饭菜要确保数量和质量。

四、学校应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设立独立的“营养餐”专账,并纳入学校财务核算。

五、学生“营养餐”补助款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学生家长,应由学校统一管理,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支出。

六、学校应设立“营养餐”公示栏,将“营养餐”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学校应加强饮食从业人员管理,定期进行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

八、学校不准购买四季豆、野蘑菇、发芽的马铃薯给学生食用。

一律杜绝凉拌菜。

九、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

一、学校食堂必须设立专账,设一名兼职或专职会计和一名兼职出纳,对学校的食堂财务进行核算和管理。

二、学校学生食堂设立专用银行存款账户,学生食堂所有收入必须按时缴存学生食堂账户,超过1000元现金必须开票入账。

三、所有的支出必须有票据,会计凭票入账。

购物一次超过100元以上须报请学校校长审批,并由2人同时采购。

发票必须有售货人或单位签章及经办人员、校长签字后才能入账。

四、实事求是核实食品成本,严格实行零利润原则,确保国家财政补助资金100%用于学生营养午餐,不得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确保食堂正常运转,千方百计为学生服好务。

学校营养健康管理制度

学校营养健康管理制度

学校营养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学校营养健康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学生为本,预防为主,全面保障学生饮食营养与健康。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营养健康管理制度,落实营养健康管理工作责任制,确保学生饮食安全与营养健康。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应当成立营养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食堂的财务、经营情况、饭菜质量、卫生安全、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学校食堂应当实行集体管理,不得个人承包或变相承包。

第七条学校食堂应当遵循零利润原则,学生营养餐只能将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纳入成本核算,燃料费、从业人员工资、厨房用品等一律不得纳入成本。

要确保给学生提供的饭菜数量和质量。

第八条学校应当设立独立的营养餐专账,并纳入学校财务核算。

第九条学生营养餐补助款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学生家长,应由学校统一管理,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支出。

第十条学校应当设立营养餐公示栏,将营养餐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从业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定期进行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操作规范。

第十二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并穿戴工作衣帽、仪表整洁上岗操作。

第十三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保持操作间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食品安全与营养管理第十四条学校食堂应当采购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原料,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索取并保存供货商的相关资质和产品检验报告。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防止食品变质。

营养饮食管理制度

营养饮食管理制度

营养饮食管理制度营养饮食管理制度(精选9篇)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营养饮食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营养饮食管理制度篇1(一)饮食管理:1、幼儿的伙食有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建立伙委会(园领导、营养员、保教人员、保健教师及幼儿家长代表),定期开会,研究伙食问题。

2、伙食费要专用,精打细算,计划开支,合理使用。

保健教师会同财务人员每周一次对一周伙食费使用情况进行了解,以便下周调整,每月伙食盈亏控制在2%之内,每月定期向家长公布当月伙食使用情况。

3、根据市场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幼儿年龄的定量食谱,作到二周菜谱不同样。

每周自制点心五次,三干二湿,二甜二咸,每周绿色素菜不少于二分之一,每周安排一次动物内脏。

每周提供给幼儿的食物品种达六十种以上,每天提供给幼儿的实物品种达十种。

4、准确掌握幼儿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伙食,不吃隔夜饭菜。

5、园内教职工伙食和幼儿伙食严格分开,不允许侵占幼儿伙食。

6、保健教师每月一次计算幼儿的进食量、营养量,保证幼儿的进食量。

蛋白质摄入量占应供量的白分之十五以上,热量摄入量占应供量的百分之九十以上。

7、按时开饭,幼儿进餐时间不应少于二十至三十分钟,保证幼儿吃饱每餐饭。

(二)幼儿饮食:1、每周制定好幼儿食谱,食谱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少吃甜食和油炸食品等,提倡食物结构多样化,把一日的食物定量标准恰当地分配到食谱中,以保证幼儿得到各种营养和足够的热量。

2、要注意调配花样,增加幼儿进食量,科学烹调,尽最大努力保存营养素,特别要防止维生素的损失。

3、加强体弱儿、肥胖儿的饮食管理。

4、特殊饮食:根据病号病情作病号饭。

(三)饮食卫生:1、要保持营养室的清洁、整齐,定期清扫。

2、营养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

营养室用具、刀、案板、盆、筐、锅、抹布等要做到生熟分开,并有生熟标记,食具一餐一消毒(水开后二十分钟),营养室熟食间有沙门,纱窗。

医院营养健康管理制度

医院营养健康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营养健康管理工作,提高患者营养状况,保障患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成立营养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医院营养健康管理工作。

2. 医院设立营养科,负责具体实施营养健康管理工作,包括营养评估、营养治疗、营养宣教等。

3. 各临床科室设立营养小组,负责本科室患者的营养管理工作。

三、营养健康管理工作内容1. 营养评估(1)对患者进行营养风险筛查,评估患者营养状况。

(2)对有营养风险的患者,制定个体化营养治疗方案。

2. 营养治疗(1)根据患者营养状况,制定合理的膳食处方。

(2)对需要特殊营养支持的患者,提供相应的营养制剂。

(3)对有特殊饮食需求的患者,提供个性化的饮食指导。

3. 营养宣教(1)开展营养健康知识讲座,提高患者及家属的营养健康意识。

(2)发放营养健康宣传资料,普及营养健康知识。

(3)开展营养咨询活动,解答患者及家属的营养健康问题。

4. 食品安全(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医院食堂、餐厅等食品卫生安全。

(2)加强对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配送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3)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食品质量。

四、工作要求1. 各科室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加强营养健康管理工作。

2. 医护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营养健康知识,提高诊疗水平。

3. 营养科应定期对营养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4. 加强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

五、监督与考核1. 医院设立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营养健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营养健康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科室及个人绩效考核。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营养科负责解释。

临床病人营养管理制度

临床病人营养管理制度

临床病人营养管理制度一、背景营养是人体健康的基础,对病人而言尤为重要。

合理的营养管理可以促进病人康复,减少并发症的发生,提高治疗效果。

因此,建立并执行科学的营养管理制度对于临床病人来说至关重要。

二、制度内容1. 营养评估在病人入院时,应进行全面的营养评估,包括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等,以确定病人的营养状况。

同时,还需了解病人的饮食偏好、食欲情况等,为后续的营养管理提供参考。

2. 营养方案制定根据病人的营养评估结果和疾病特点,制定个性化的营养方案。

针对能够进食的病人,应根据其能量消耗情况和营养需求,确定合理的膳食结构,并提供营养补充品。

对于不能进食的病人,需通过管饲或静脉营养来满足其营养需求。

3. 营养监测针对各类病人,应建立完善的营养监测机制,定期对病人的营养状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营养方案。

对于存在营养不良风险的病人,还应加强监测频率,以确保其营养需求得到合理满足。

4. 营养教育应当对病人及其家属进行针对性的营养教育,使其了解病人的营养需求和饮食管理要点。

同时,还应加强医护人员的营养知识培训,提高其营养管理水平,确保病人得到最佳的营养支持。

5. 营养支持在临床病人管理中,应充分利用各种营养支持手段,包括口服营养补充品、管饲、静脉营养等,以确保病人获得充足的营养供给。

对于需要营养支持的病人,还应根据其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途径和方法,并定期进行监测和调整。

6. 营养治疗针对不同类型的疾病和病人,应制定相应的营养治疗方案,包括高蛋白饮食、低盐饮食、高能量饮食等。

通过合理的营养治疗,可以减轻症状,改善疾病的预后。

7. 营养管理记录对病人的营养管理过程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营养评估结果、营养方案、监测数据、教育记录等,以便为后续的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三、执行要求1. 营养管理应作为全院临床病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临床病人管理流程中,由专业的营养医师负责执行。

2. 临床医生和护理人员应对病人的营养管理工作进行配合和监督,确保营养方案的有效执行。

医院营养科管理制度(四篇)

医院营养科管理制度(四篇)

医院营养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营养科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营养科是医院的重要部门,负责患者的营养调理和营养咨询工作。

第三条医院营养科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和执行医院各项营养工作,确保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

第四条医院营养科的职责是:1. 组织制定医院的营养服务规范和操作规程;2. 负责患者的营养评估和制定个体化的营养方案;3. 指导营养餐的配制和监督食品的食品安全;4. 提供营养咨询服务,解答患者和家属对营养方面的问题;5. 宣传营养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知识。

第五条医院营养科的管理模式,按照“专业负责、全员参与、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医院营养科设有科长、副科长、营养师、食品卫生员等职位。

第七条科长负责医院营养科的整体工作,副科长协助科长工作。

第八条营养师主要负责患者的营养评估、方案制定和咨询服务。

第九条食品卫生员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医院营养科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一些辅助岗位,如数据分析员、宣传员等。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科长负责:1. 组织制定医院营养科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2. 负责医院营养科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3. 确保医院营养科的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4. 做好与其他科室的协作和沟通工作。

第十二条营养师负责:1. 患者的营养评估工作,包括主动评估和被动评估;2. 制定个体化的营养方案,并监督患者的营养摄入;3. 提供科学的营养咨询服务。

第十三条食品卫生员负责:1. 监督食品的采购、加工和贮存过程中的食品安全;2. 定期检查食品采购来源和食品贮存条件;3.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其他职位的工作职责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五条医院营养科的工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患者接诊和营养评估;2. 制定和调整个体化的营养方案;3. 监督患者的营养摄入;4. 定期进行营养咨询;5. 组织食品安全检查和培训。

医院营养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营养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营养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提高患者的营养摄入和促进病愈,规范医院营养服务,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的订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医院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全部科室、病区及相关人员,包含医生、护士、营养师等。

第三条质量管理和监督医院将建立营养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营养服务的监督。

营养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将包含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质量评价等。

第二章营养服务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营养服务团队医院将建立营养服务团队,由专职营养师构成,负责患者的营养评估、膳食引导、饮食配餐等工作。

第五条诊断和评估每位患者入院后,医生将布置专职营养师进行患者的营养评估。

营养评估将包含患者的营养摄入情形、体重、身高、体重指数等指标的测定,并订立相应的饮食方案。

第六条膳食引导和饮食配餐依据营养评估结果,营养师将订立针对性的膳食引导和饮食配餐方案,并向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解释和引导,以保证患者的营养需要得到满足。

第七条营养餐品供应医院将供应多样化的营养餐品,满足患者的不同需求。

营养餐品将由特地的厨师团队准备,确保其卫生安全和营养成分的合理搭配。

第八条患者看法收集和处理医院将建立患者看法收集和处理制度,鼓舞患者及其家属提出改进建议。

医院将认真对待患者的看法,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第三章营养服务质量管理第九条营养服务质量目标医院将订立营养服务质量目标,包含患者的总体营养改善率、饮食方案的执行率等指标,以监测和评估营养服务的质量。

第十条质量保证措施医院将订立质量保证措施,包含加强对厨房的卫生管理、加强对营养师的培训和考核、建立营养服务监督制度等,以确保营养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质量评价和连续改进医院将定期进行质量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进行连续改进。

医院将建立营养服务质量管理档案,保管相关记录和评估结果。

第十二条惩罚和嘉奖医院将建立相应的惩罚和嘉奖制度,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人员予以相应的惩罚,对表现优秀的人员予以嘉奖。

幼儿园儿童营养健康管理制度(8篇)

幼儿园儿童营养健康管理制度(8篇)

幼儿园儿童营养管理制度一、根据幼儿的身心发展和季节变化,合理搭配幼儿营养餐,确保幼儿饮食的多样性和均衡性。

二、每周更换幼儿营养餐谱,并及时向家长公布,以便家长了解幼儿在园的饮食情况。

三、确保幼儿饮食卫生,严格控制食品的存放和烹饪过程,预防食物中毒等问题的发生。

四、每周对幼儿饮食进行营养分析,及时调整幼儿饮食结构,保证幼儿营养需求。

五、严格按制定的幼儿营养餐谱实施,不得流于形式,确保每个孩子都能获得均衡的营养。

六、准确掌握幼儿出勤人数,每天按人按量投放主、副食,保证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量。

七、科学、合理地采购食品,制作色、香、味、形俱全、花色新颖、丰富多样的饭菜,确保营养膳食质量。

八、保健人员要管理好幼儿膳食,做好带量食谱,均衡营养按量供应。

九、加强体弱儿和肥胖儿饮食管理,根据幼儿病情做病号饭菜。

十、工作人员伙食和幼儿伙食要严格分开,不许侵占幼儿伙食。

幼儿园体格锻炼制度1. 制定锻炼计划:根据孩子们的年龄和体质特点,制定适合他们的锻炼计划。

计划应该包括锻炼的时间、强度和频率,以及锻炼的具体内容。

在制定计划时,应该考虑到孩子们的个体差异,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得到适合的锻炼。

2. 实施多样化的锻炼活动:为了吸引孩子们的参与,应该实施多样化的锻炼活动。

例如,可以组织户外游戏、跑步、跳跃、攀爬等活动,让孩子们在游戏中锻炼身体。

此外,还可以引入一些体育项目,如足球、篮球等,让孩子们在团队中学习合作和竞争。

3. 强调体育锻炼的重要性:在锻炼过程中,应该强调体育锻炼的重要性,让孩子们了解到锻炼对身体健康的重要性。

同时,还应该教育孩子们如何正确地进行锻炼,避免在锻炼中受伤。

4. 保证充足的锻炼时间:在幼儿园中,应该保证每个孩子都有充足的锻炼时间。

每天应该安排一定时间的户外活动,让孩子们在自然环境中进行身体锻炼。

此外,还可以在课程中安排一些体育活动,让孩子们在学习中也能够锻炼身体。

5. 关注孩子们的反应:在锻炼过程中,教师应该关注孩子们的反应,如果发现有孩子不适合某些锻炼活动或者身体出现不适,应该及时停止并给予帮助。

营养科工作管理制度范本(六篇)

营养科工作管理制度范本(六篇)

营养科工作管理制度范本医院的服务对象是病人,病人是不同于正常人的特殊群体,医院营养和膳食质量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医院的医疗和服务质量,所以病人营养膳食的管理应是医院临床质量管理的一部分。

管理不是目的是手段,管理为目标服务。

营养科管理的目标是保证提供高质量的营养饮食治疗和良好的饮食服务,促进患者康复,使患者满意。

营养科任务:1、负责全院病人的基本膳食、治疗膳食、诊断膳食、代谢膳食、配方膳食及胃肠外营养的配置与供应,出院病人的膳食指导。

2、承担营养查房、营养评价、疑难、重危及大手术病人营养会诊,各类营养不良病人的处理。

3、制定病人营养治疗方案及进行膳食指导。

4、检查、分析和总结临床营养治疗的效果和营养管理的实施。

5、开设营养门诊,进行营养咨询、营养治疗、膳食指导及营养宣教等工作。

6、负责本科室临床营养业务水平的提高和医学营养专业学生的教学工作。

7、有条件的营养科可进行临床营养的科学研究工作。

医院的营养部门是承担医院饮食治疗,营养支持和膳食服务的实施部门。

凡有住院病人的医院都应根据医院规模大小和收治对象,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营养饮食部门。

实行院长领导下的科主任负责制,按医技科室进行管理。

应配备取得国家卫生部授予的营养师或营养医师资格证书的有经验的中高级专业人员担任主任,同时配备与其任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营养专业人员、营养膳食配制技工及其他相应的人员。

设立经卫生监督部门审核合格的配制病人膳食的厨房及其他相应医疗仪器、计算机等设备。

医院营养科管理的具体内容,应按不同地区不同医院的具体情况提出的不同的要求,其范围涉及有: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物质管理、卫生管理、营养治疗与膳食管理等方面。

主要内容:计划与控制包括人力、成本、食品原料和成品制订质量标准医院病人膳食的设计、制备及供应医院膳食治疗的流程对患者的营养教育和膳食指导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保障品质保障的措施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并付诸实施营养及食品的原料的规格食谱的标准化包括原料控制、制作过程和成本控制质量检验营养成分计算及抽检方法一、医院营养科人力管理模式按国家卫生部的人员编制中提出的综合性医院营养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00~130(上海市1:120),厨工与病床之比为1:25~30,配膳员与病床之比为1:40~50。

中小学营养健康管理制度

中小学营养健康管理制度

中小学营养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中小学校的学生营养健康管理活动。

第三条中小学校营养健康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学生为中心,遵循科学、规范、安全、节约的原则,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水平,预防疾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中小学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学生用餐安全、营养、健康。

第二章营养健康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五条中小学校应当成立营养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学校营养健康管理工作。

第六条中小学校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营养健康管理人员,负责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管理工作。

第七条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医学、营养学、食品科学等相关专业背景或者培训经历;(二)熟悉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三)具备良好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三章营养健康教育第八条中小学校应当将营养健康教育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定期开展营养健康知识讲座、实践活动等形式多样的教育宣传活动。

第九条营养健康教育内容应当包括:(一)食品安全与营养基础知识;(二)合理膳食与营养搭配;(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四)食品中毒预防和应急处理;(五)其他与学生营养健康相关的知识。

第十条中小学校应当鼓励学生参与营养健康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营养健康素养。

第四章膳食管理第十一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膳食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膳食计划,保证学生营养均衡、安全。

第十二条膳食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膳食供应原则和食谱制定;(二)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配送和废弃物处理;(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四)食品卫生与质量监控;(五)膳食费用结算与公示;(六)其他与膳食管理相关的规定。

学生营养健康的管理制度

学生营养健康的管理制度

学生营养健康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学校的学生营养健康管理活动。

第三条学校和学生家长应当共同关注学生的营养健康,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第四条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生营养健康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第二章学生营养健康管理第五条学校应当配备符合条件的食堂或者选择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供应商,为学生提供安全、营养、卫生的餐饮服务。

第六条学校食堂或者食品供应商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保证食品质量。

第七条学校食堂或者食品供应商应当定期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管理档案,记录学生身高、体重、视力等营养健康指标,定期进行体质测定。

第九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体质和需求,制定合理的餐饮服务标准和食谱,保证学生营养均衡。

第十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保证学生住宿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教育,教育学生科学饮食、合理运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三章学生营养健康监测与干预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疗疾病,防止疾病传播。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营养健康监测体系,定期对学生营养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十四条学校发现学生营养健康问题,应当及时采取干预措施,并与学生家长沟通。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的教育和干预,提高学生心理素质。

第四章学生营养健康教育与宣传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将学生营养健康教育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定期开展营养健康教育活动。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利用校园网、宣传栏、讲座等形式,普及营养健康知识,提高学生和家长的健康素养。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加强与社区、家庭的合作,共同推进学生营养健康工作。

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制度

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制度

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制度工作目标1.制定全面的营养改善计划:针对不同人群和年龄段,制定个性化的营养改善方案。

要求每个方案都包含详细的饮食指导、营养补充建议和生活习惯调整等,以确保参与者在日常饮食中摄取到充足的营养,提高整体营养水平。

–详细的饮食指导:根据参与者的年龄、性别、体重、身高、活动量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每日饮食摄入量,包括主食、蔬菜、水果、肉类、豆类等的种类和数量。

–营养补充建议:针对不同个体的营养缺乏情况,提供相应的营养补充品建议,如维生素、矿物质、蛋白质粉等。

–生活习惯调整:针对不良的饮食习惯和生活方式,提供相应的改进建议,如增加运动量、减少油脂摄入、避免烟酒等。

2.建立营养改善计划的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计划的顺利进行,并及时调整和优化。

–实施机制:明确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步骤,包括计划制定、宣传推广、参与者招募、跟踪调查等。

–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人员,定期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计划按预定目标进行。

–评估机制:定期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参与者的营养状况改善情况、计划的可行性和实用性等,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优化。

3.提高公众对营养改善计划的认识和参与度: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普及营养改善知识,提高公众的饮食健康意识,并鼓励更多的参与者加入营养改善计划。

–普及营养知识: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如社交媒体、公开课、讲座等,普及营养知识,提高公众的饮食健康意识。

–鼓励参与者加入:通过优惠政策、成功案例分享、互动活动等方式,鼓励更多的个人和企业参与到营养改善计划中来。

工作任务1.营养改善计划的制定和修订:结合国内外营养改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制定初步的营养改善计划,并根据反馈和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修订。

–研究国内外成果:对国内外已有的营养改善计划进行研究,了解其优点和不足,为本计划的制定提供参考。

–制定初步计划:根据研究结果,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初步的营养改善计划。

营养餐日常管理制度通用6篇

营养餐日常管理制度通用6篇

营养餐日常管理制度通用6篇营养餐日常管理制度篇一一、原材料采购准入1.所有食品必须在医院集中招标定点的大型批发市场或正规市场采购,或生产厂家采购。

2.肉类应出示出厂检测单,不购私宰肉。

3.家禽、河、海鲜类以购活鲜为准。

4.冻肉、排骨等冷冻食品,均须在保质期内,并是大型冷库采购。

5.食用生油均采用由合格生产厂商提供的花生油或调和油。

6.米、面粉之类,均由集中招标定点的良好大型粮油公司提供。

7.食用调味料均必须是在保质期内。

8.食盐必须是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加碘盐。

9.坚决拒绝买腐烂变质、掺假、打水等食品。

10.蔬菜的购买必须是新鲜的,杜绝购买有农药残留的蔬菜。

二、仓库进货、出库1.仓管员负责食品的进、出库和库房的管理(含冰库)。

仓库必须保持清洁、干净、卫生、各种物(食)品摆放整齐,标签清晰。

2.仓管员及时对购进食品进行检查验收,手续完备,严禁霉烂、变质、有毒有菌食品入库。

3.出入库食品执行登记制度。

仓管员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

出入库食品登记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库存物资账目清晰,每月盘点,做到账物相符,日清月结。

4.仓管员经常检查食品存放情况。

推陈储新,计划轮换,防止积压。

5.不准私自出售食品,严禁拿公物送人情。

6.及时关闭门窗、灯,严防被盗。

三、病人饮食1.临床科室医师根据患者病情下达饮食医嘱,治疗饮食及试验饮食还须开治疗饮食书面通知单,并注明诊断、民族、致敏食物、能量及营养素需要量,及时送交营养科按医嘱和饮食通知单制作,患者不得自行调换饮食。

2.营养科医生及时提取全院病人饮食医嘱,根据病人病情取相应的食谱,由订餐员发食谱给病人,病人根据食谱订餐。

3.临床科室医护人员应经常了解患者饮食情况,开饭时应当检查治疗饮食分发是否准确,发现问题,应立即与营养科联系解决。

4.危重病人、管饲病人的营养支持,由营养科分管医师下科查房,根据病人情况制定营养治疗方案,开出营养治疗医嘱,营养配制室按营养治疗医嘱配发营养液。

幼儿园营养管理制度(5篇)

幼儿园营养管理制度(5篇)

幼儿园营养管理制度为保证幼儿获得全面、合理、充足的营养,满足生长发育的要求,让幼儿健康成长,合理组织幼儿膳食,加强营养管理。

为此,幼儿园应专门成立了由园长、副园长、营养师、炊事员及家长代表组成的伙委会。

依据幼儿的膳食搭配原则共同制定了以下营养管理制度:一、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季节变化,依据膳食搭配原则,科学、合理的制定营养代量食谱,每餐有一荤一素一汤,主食要丰富多样。

二、每周更换幼儿营养代量食谱,并及时向家长公布。

三、幼儿膳食营养要全面、均衡、合理。

四、切实按制定的幼儿营养代量食谱实施,不得流于形式。

五、每季度进行一次营养调查统计。

根据统计分析情况调整幼儿代量食谱,保证幼儿的营养需求,将营养统计、分析等资料存档保留。

六、准确掌握幼儿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投放主、副食,保证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量,不吃隔日剩饭菜。

七、合理的采购食品,科学、合理的烹调,制作色、香、味、形俱全、花色新颖、丰富多样的饭菜,确保营养膳食质量。

幼儿园营养管理制度(2)幼儿园是儿童成长发展的重要阶段,幼儿园营养管理制度对于保证幼儿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幼儿园膳食合理搭配、食品安全保障、食品烹饪技术和营养教育四个方面,详细介绍幼儿园营养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膳食合理搭配幼儿园膳食合理搭配是确保幼儿健康成长的基础。

根据幼儿的生长发育特点和营养需要,合理搭配膳食可以保证幼儿获得足够的热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素。

1. 蛋白质搭配:蛋白质是儿童生长发育的重要营养素,应该确保摄入足够的优质蛋白。

可以通过合理搭配植物蛋白和动物蛋白来提供幼儿所需的蛋白质。

同时,要根据幼儿的年龄和发育情况,确定蛋白质的供给量。

2. 碳水化合物搭配:碳水化合物是幼儿主要的能量来源,应该确保摄入足够的碳水化合物。

可以通过合理搭配米面、薯类、杂粮等不同的碳水化合物食物来提供能量。

3. 脂肪搭配:脂肪是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重要能量来源和脂溶性维生素的运载工具。

学校营养健康管理制度

学校营养健康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我校特制定本营养健康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食堂的运营管理,确保学生饮食安全、营养均衡,提高学生生活质量。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学校营养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校长、总务主任、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学校营养健康管理工作。

2. 设立学校营养健康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营养健康管理工作。

三、食堂管理1. 食堂应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2. 食堂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保持卫生整洁,杜绝食品污染。

3. 食堂应根据学生年龄、性别、体质等特点,科学制定营养食谱,确保营养均衡。

4. 食堂应采用新鲜食材,保证饭菜质量,避免使用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5. 食堂应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质量。

6. 食堂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四、营养健康教育1. 学校应定期开展营养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营养健康意识。

2. 学校可通过课堂教育、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普及营养健康知识。

3. 学校应邀请营养专家为学生、家长、教师开展营养健康讲座,提高大家的营养健康素养。

五、营养餐补贴1. 学校设立营养餐补贴专项资金,用于保障经济困难学生的营养需求。

2. 营养餐补贴资金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3. 营养餐补贴发放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六、监督检查1. 学校定期对食堂、营养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鼓励学生、家长、教师对学校营养健康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学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严肃处理,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营养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营养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学校营养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营养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营养工作管理,确保学生膳食营养均衡,促进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学生、教职工以及食堂工作人员。

第三条学校营养工作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营养均衡,合理搭配;3. 科学管理,规范操作;4. 全员参与,共同监督。

第二章营养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营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营养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营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学校营养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2. 组织开展营养知识宣传和培训;3. 监督检查食堂营养工作落实情况;4. 负责处理营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5. 建立健全营养工作档案。

第六条食堂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营养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食堂营养管理制度,确保营养工作落实到位;2. 配合营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营养知识宣传和培训;3. 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卫生规范;4. 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培训;5. 定期对食堂卫生状况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章营养工作内容第七条食堂营养工作内容:1. 食品采购:食堂应优先选择新鲜、安全、营养丰富的食材,确保食品质量;2. 食品加工:食堂应严格按照食品加工规范操作,保证食品卫生和安全;3. 食品储存:食堂应确保食品储存条件适宜,防止食品变质;4. 食品供应:食堂应根据学生营养需求,合理搭配菜品,保证营养均衡;5. 食品价格:食堂应合理制定食品价格,确保学生负担得起;6. 食堂卫生:食堂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保持食堂环境整洁。

第八条学生营养工作内容:1. 营养知识宣传: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班会等形式,普及营养知识,提高学生营养意识;2. 营养监测:定期对学生进行营养状况监测,了解学生营养需求;3. 营养咨询:为学生提供营养咨询服务,解答学生营养问题;4. 营养教育:开展营养教育活动,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

营养科工作管理制度(四篇)

营养科工作管理制度(四篇)

营养科工作管理制度一、营养科管理制度二、营养厨房管理制度一、营养科主任职责二、营养师职责三、营养士职责一、营养科管理制度1.营养科是在院长领导下工作,临床营养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营养科是行使对住院病人进行营养评价、营养治疗的部门,属于医技科室。

2.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应设营养科,从事临床营养工作的专职营养师与床位比不能少于1:200。

____张床位的医院至少有一名专职临床营养师。

3.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4.营养科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定期讨论在贯彻医院(营养部分)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5.负责制定“住院病人的各类膳食的适应症和膳食应用原则”,是医院现行的规章制度组成部分。

6.营养科结合医院特点负责制订本医院住院病人膳食种类,并指导、监督营养厨房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制作、分发治疗膳食,保障食品安全。

7.营养科负责住院病人的营养评价,接受特殊、疑难、重危及大手术病人的营养会诊,提供各类营养不良/营养失衡病人的营养支持方案,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进行记录。

8.必须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为临床服务的理念,确保食品安全。

要为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心脑血管疾病、特殊、疑难、重危及大手术患者等提供适合其病情治疗需要的膳食,并进行营养与健康宣传教育服务,在出院时提供膳食营养指导;为临床人员提供临床营养学信息。

9.各类医院住院病人膳食应包括基本膳食(如普通膳食、半流质膳食、流食);治疗膳食(如低盐膳食、低脂低胆固醇饮膳食、高蛋白膳食、低蛋白膳食、高膳食纤维膳食、少渣(无渣)膳食、糖尿病膳食、配方膳食)。

根据医院收治病种增添治疗膳食种类。

有条件医院参与或承担肠内营养支持工作。

10.由营养科主任负责召集,每月一次由临床营养专业人员和营养厨房的管理人员、厨师长的联席会议,汇报和评估临床营养工作有关各项工作制度执行、协____况,并有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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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农村义务教育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责任追究制度
一、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1.确定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名单过程中,不按照县相关规定办事、徇私舞弊、厚此薄彼,在广大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管理措施不落实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3.学校食品监管部门失察、监督不力或监管不到位,给食品安全工作带来严重后果的。

4.对学校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行政许可、认证、检查、处罚等行政行为中不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

6.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的。

7.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未积极有效地开展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

8.拒绝、阻碍、拖延接受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调查
或拒绝、阻碍、拖延提供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9.对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10.未按规定完成上级政府、部门交办的工作,给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带来严重后果的。

11.有其他违反食品监管规定等行为的。

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相关责任人员移交有关机关查处,追究刑事责任
1.对挤占、挪用、截留、克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不良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的学校或个人。

2.发生农村义务教育工作者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账务管理上混乱、支付不合理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或个人。

3.对因保管不善、加工不规范等造成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等严重卫生事故的。

景泰县农村义务教育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储藏室管理制度
一、学校设置专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储藏室,配备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储藏设备,并设有防鼠、防蝇、防虫、防霉、防盗、防破坏相关措施,确保食品储藏安全卫生。

二、严格加强对储藏室的管理与监督,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储藏室。

三、做好对储藏保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搞好室内卫生,定时对储藏室进行消毒。

四、加强对食品的管理,不得超过限储藏食品,更不许因学生请假不在校而长期存贮食品。

五、储藏室管理人员应负责整理储藏室物品的出货、储存、保管、检验及账务报表的登录等工作。

六、储藏室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并按此原则分别决定储存方式及位置。

七、任何人员除验收时所需外,不准将储藏室物资试用试看。

八、除储藏室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藏室。

严禁室内会客及其他部门职工围聚闲
聊。

九、储藏室严禁烟火。

配置的消防器材,储藏室人员应会使用,并定期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十、储藏室人员对物品进、出,应当即办理手续,不得事后补办;应保证账物相符,经常核对。

十一、对储藏室定期盘点,检查收发数量是否一致。

十二、储藏室物资如有损失等,应及时上报领导,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处理。

十三、储藏室管理人员下班离开前,应巡视储藏室门窗、电源、水源是否关闭,以确保储藏室的安全。

景泰县农村义务教育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接收制度
一、接货应做到准备充分,手续清楚、责任分明、验明日期、单据和凭证齐全。

接到到货通知后,应了解货物的类别、特性、数量、件重等具体情况。

二、检验凭证。

凭证检验的依据是供货合同和日期。

它包括的主要内容有物品规格、型号、数量、供货单位、供货方式、时间、地点、包装标准、双方主管人签章。

三、货物检查和验收。

首先对货物进行外观检查,看有无受潮、进水、破损、变形、污染、有无过期等现象;核对到货品名、规格、型号、标志、数量、发货单位、收货单位等是否正确。

如发现有不相符的现象,接收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室手续,并视其程度报告领导处理。

四、实行食品接收管理签字制度。

食品接收管理人员接收食品必须严格检查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做好详细记录,确认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后,须经交货与收货双方签字方可入室储藏。

景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发放、用餐及回收制度
一、专兼职生活教师要具体负责学生每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发放工作,并认真做好食品发放的登记、留观和用餐后的反响。

二、专兼职生活教师要经常性的对学生进行生活指导、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用餐期间的秩序、监管用餐的全过程,要实行集体用餐和监督用餐,防止学生留餐、弃餐等行为,一旦发现要及时批评教育、恰当处理。

三、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发放工作人员要及时将食品发到学生手中,不得克扣、截留或转移蛋、奶为他人饮食。

一旦发现学校要严肃处理。

四、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生活教师要经常对饮用早餐的学生进行调查,逐一摸底,造册登记,如果食用鸡蛋或牛奶有过敏者要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做好工作,予以调整。

五、负责好请假学生营养餐的回收,对学生剩餐坚决逐一回收销毁,及时处理食品垃圾。

景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卫生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并组织炊管人员、全体教师认真学好上述法律制度,建立严格的岗位制度和卫生检查制度。

二、按照有关要求配备专职的卫生检查人员,坚持搞好学生个人、教室、环境卫生,使学生懂得关的卫生常识,严把食品卫生关,自觉防病防疫,预防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加强疫情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饭前、便后要洗手,不要暴饮暴食,以防不良疾病发生。

四、严禁学生在地摊门前购买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零食、饮料。

五、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必须保持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六、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人员必须“两证”齐全,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

取得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参加工作。

七、建立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卫生责任
制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人员要搞好个人卫生,穿工作服上岗。

八、学校积极做好学生沙眼、龋齿等学生常见疾病和群体防治和矫治工作,建立学生体检档案和疾病档案。

九、坚持做好对学生的体检工作,学生体检率达100%。

十、学校把卫生防疫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切实开展对师生的卫生防疫知识教育。

十一、学校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开展流行性传染病防治工作。

景泰县农村义务教育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留样检测制度
一、供学生的每样食物都必需由专人负责,提前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未发现任何异常时才能向学生发放。

若有感官异常或可疑变质的应当立即撤换处理。

二、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容器内,并用保鲜膜密封后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保存48小时。

三、留样食品要有记录,分别为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四、留样期满,食用者无不良反应后,才能解封处理。

五、认真抓好食品检验、留样、解封处理记录,妥善保存相关资料档案。

六、凡未检验的食品禁止配发。

否则按《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

景泰县农村义务教育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人员管理制度
一、食堂人员应从自身做起,工作服整洁合身,用帽子或发网固定头发,鞋子要穿得舒适,不准穿高跟鞋上班,鞋带要扎实,防止拌倒,不准携带危险物品、药品或随身饰物、别针等上岗,以免不慎掉入食品中造成严重后果。

二、食堂人员每年由学校组织到医院进行体检,换发健康证,学校对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管理经营,必须立即离岗。

当有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疖肿、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等症状时,应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三、食堂人员要坚持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帽);仪表仪容符合要求(按规定着装、上班不戴戒指、耳环、男不留长发、女发不披肩、化妆淡而大方);操作时不吸烟,工作时不做有碍服务形象的动作,
营养科管理制度
如拍、抓头发、剪指甲、掏耳环、伸懒腰、剔牙、揉眼睛,打哈欠、咳嗽或打喷嚏时,要用手帕掩住口鼻等;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凡患有五种传染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立即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经医生证明确已治愈,无传染性后才能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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