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3838项目对照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代替GB3838-88,GHZB1-1999 2002-04-28发布 2002-06-01实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4月26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范围1.1本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
2 引用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生部,2001年)和本标准表4~表6所列分析标准及规范中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以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虽的标准值。
水域协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虽低的标准值。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38-2002代替GB3838-88,GHZB1-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002-04-28发布2002-06-01实施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l—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铝、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
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各类水环境标准对比
单位:mg/L
序
项目
一 级A
一 级B
地表 水Ⅲ
地表水
地表 水Ⅴ
海水第 海 水 第 轻度 重 度
号
标 准
标 准
类
Ⅳ类
类
三类 四类
黑臭 黑臭
1
化学需氧量 (COD)
50 60 20
30
40
4
5 —— ——
生化需氧量
2
(BOD5)
10 20 4
6
10
4
5 —— ——
人为增 人为增
0.5 —— ——
7
非离子氮(以 N 计)
— —
— —
——
——
——
0.02
—— ——
2005 年
8
总 磷 (T
12 月 31 日前建设
的
1
P以 P
计)
2006 年 1 月 1 日起
0.5
1.5
0.2 (湖
0.3
0.4 (湖
1
、库 0.05
)
(湖、 库 0.1)
、库 0.2)
——
建设的
—— —— ——
一、《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 排放的一级 A 标准和一级 B 标准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三、《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
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2015 年 8 月
3 悬浮物(SS) 10 20 —— —— —— 加的量 加的量 —— ——
≤100 ≤150
4 总氮(TN 以 N 计) 15 20 1
水环境质量监测
湖、库监测断面设置示意图
(3)采样点位的确定
设置监测断面后,应根据水面的宽度确 定断面上的采样垂线,再根据采样垂线的深 度确定采样点位置和数目。
采样点位的确定
河宽≤50米时
≤50m 中泓线
采样点位的确定
河宽50~100米时
近左、右岸有明显≤5水0m流处
采河样垂宽线>上10采0样米点时设置
近岸有明显水流处
力、财力等各种条件的限制,不可能也 没有必要一一监测。
依据水体功能和污染源的类型不同,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环境标准中要求控制 的危害大影响范围广,并已建立可靠分 析测定方法的项目进行监测。
三、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
监测项目的确定原则 A 选择国家和地方的环境质量标准中要求控制的监测项 目。
B 选择对人和生物危害大、对水环境影响范围广 的污染物。
一、水资源与水污染
• 2、水体污染
• 水体是河流、湖泊、沼泽、冰川、海洋及地下水的总
称。它不仅包括水也包括水中的悬浮物、底泥及
水生生物。
• 水体自净:当污染物进入水体后,首先被大量水稀释, 随后进行一系列复杂的物理、化学变化和生物转化。 这些变化包括挥发、絮凝、水解、络合、氧化还原及 被微生物降解等,其结果使污染物浓度降低,并发生 质的变化,该过程称为水体自净。
(4)采样及监测技术的选择 要根据监测对象的性质、含量范围及测定要求等因素选择
适宜的采样、监测方法和技术。
(5)结果表达,质量保证及实施计划
科学地计算和处理,按要求报告; 质量保证贯穿监测工作的 全过程。
2. 地下水质监测方案的制订
地下水:储存在土壤和岩石空隙中的水。
分类(埋藏条件分) :潜水,承压水,自流水
c.渗坑、渗井和堆渣区的污染物在含水层渗 透小的地区易造成点状污染,其监测井 (点)应设在距污染源最近的地方。
地表格水环境高质量实用标准化GB3838-地表格三类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
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我国的水质标准
我国的水质标准
我国的水质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部(现已并入生态环境部)制定和执行。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规定,我国将水
质分为多个类别,每个类别有相应的水质标准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水质标准要求:
地表水分为I、II、III、IV类和劣V类五个类别,水质标准从
I类到劣V类逐渐降低。
其中,I类水是指可以直接饮用的水,水质要求最高;劣V类水是指严重污染的水,不适宜进行任
何用途。
地下水分为Ⅰ、Ⅱ、Ⅲ类三个类别,Ⅰ类地下水是指可以直接饮用的地下水,Ⅲ类地下水是指非直接饮用水。
此外,还有一些特定水体或特定用途的水质标准,如饮用水、生活饮用水、农田灌溉水等。
需要注意的是,水质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而异,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要求。
具体的水质标准要求可以查询相关国家标准或地方法规。
(完整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_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代替GB3838-88,GHZB1-1999 2002-04-28发布 2002-06-01实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4月26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范围1.1本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
2 引用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生部,2001年)和本标准表4~表6所列分析标准及规范中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以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虽的标准值。
水域协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虽低的标准值。
水质标准比较表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0426-200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6~9 二级标准 6~9 三级标准 6~9
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2/12— 1999)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标准值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项目 水温(℃) PH值(无量纲) 硫酸盐 氯化物 溶解氧 ≥ 高锰酸盐指数 ≤ 化学需氧量(COD) ≤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06)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个/L ≤ ≤ ≤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6~9 ≤250 ≤250
6~9 /
一切排污单位
6~9 /
一切污染源 300 400 500
≤20
50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3 ) ≤ 悬浮物(SS) 粪大肠菌群(个/L) 氟化物(以F-计) 总磷(以P计)
50*
50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 厂 甜菜制糖、酒精、 味精、皮革、化纤 浆粕工业 边远地区砂金选矿 医院*、兽医院及 医疗机构含病原体 污水 黄磷工业 一切排污单位
60 30 100 500个/L 10 0.1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粪大肠菌群(个/L) ≤
表 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
序号 1 2 3 4 项目 硫酸盐(以 S0 计) 氯化物(以 C1 计) 硝酸盐(以 N 计) 铁 标准值 250 250 1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
表 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测定下限 mg/L
基本项目 水温 pH 溶解氧
分析方法 温度计法 玻璃电极法 碘量法 电化学探头法
方法来源 GB 13195-91 GB 6920-86
0.2
GB 7489-89 GB 11913-89
高锰酸盐指数 化学需氧量 五日生化需氧量 氨氮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总磷 总氮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2,9- 二甲基 -1,10- 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重铬酸盐法 稀释与接种法 纳氏试剂比色法
10 11
铜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整合萃取法)
锌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12
氟化物
离子选择电极法 离子色谱法 2,3- 二氨基萘荧光法
13 14
硒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冷原子荧光法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5 16 17 18 19 20 21 汞 冷原子荧光法 镉 铬(六价) 铅 总氰化物 吡啶 - 巴比妥酸比色法 挥发酚 石油类 蒸馏后 4- 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红外分光光度法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23 24 硫化物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粪大肠菌群 多管发酵法、滤膜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异烟酸 - 吡唑啉酮比色法
水排放标准--地标 国标
1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级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为二级,其两极标准的限值见表1。
项目标准限值一级二级色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不应有明显的其他异色浑浊度(度)≤3嗅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不应有明显的异臭、异味pH值 6.5~8.5 6.5~8.5总硬度(以碳酸钙计)(mg/L)≤350≤450溶解铁(mg/L)≤0.3≤0.5锰(mg/L)≤0.1≤0.1铜(mg/L)≤1.0≤1.0锌(mg/L)≤1.0≤1.0挥发酚(以苯酚计)(mg/L)≤0.002≤0.004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0.3≤0.3硫酸盐(mg/L)<250 <250氯化物(mg/L)<250 <250溶解性总固体(mg/L)<1000 <1000氟化物(mg/L)≤1.0≤1.0氰化物(mg/L)≤0.05≤0.05砷(mg/L)≤0.05≤0.05硒(mg/L)≤0.01≤0.01汞(mg/L)≤0.001≤0.001镉(mg/L)≤0.01≤0.01铬(六价)(mg/L)≤0.05≤0.05铅(mg/L)≤0.05≤0.07银(mg/L)≤0.05≤0.05铍(mg/L)≤0.0002≤0.0002氨氮(以氮计)(mg/L)≤0.5≤1.0硝酸盐(以氮计)(mg/L)≤10≤20耗氧量(KMnO4法)(mg/L)≤3≤6苯并(α)芘(μg/L)≤0.01≤0.01滴滴涕(μg/L)≤1≤1六六六(μg/L)≤5≤5百菌清(mg/L)≤0.01≤0.01总大肠菌群(个/L)≤1000≤10000总α放射性(Bq/L)≤0.1≤0.1总ß放射性(Bq/L)≤1≤1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序号基本控制项目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A标准B标准1 化学需氧量(COD)50 60 100 1202 生化需氧量(BOD5)10 20 30 603 悬浮物(SS)10 20 30 504 总氮(以N计)15 20 ————5 氨氮(以N计)5(8)8(15)25(30)——6 总磷(以P计)05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 1 1.5 3 5 06年1月1日起建设的0.5 1 3 57 色度(稀释倍数)30 30 40 508 PH值6~99 粪大肠菌群数/(个/L)103104104——注:①下列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当进水COD大于35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60%;BOD大于16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50%。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第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划分为:地面水环境质量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项目中增加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值。
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
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9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范文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水污染防治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面水水域。
1、水域功能分类依据地面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I 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II 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III类主要适用于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IV 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V 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的,依最高功能划分类别。
有季节性功能的,可分季划分类别。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mg/L)表 1* 允许根据地方水域背景值特征做适当调整的项目** 规定分析检测方法的最低检出限,达不到基准要求*** 试行标准2、水质要求本标准规定不同功能水域执行不同标准值,地面水五类水域的水质要求按表1执行。
2.1不得用瞬时一次监测值使用本标准。
2.2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使用功能不能保证。
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及水生生物调查数据,硬度修正方程及有关基准资料综合评价。
3、标准的实施3.1本标准由各环境保护部门及水资源保护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
3.2各地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城建、水利、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根据流域或水系整体规划,结合水域使用要求,将报辖水域划分功能类别,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相应的标准值管理。
3.3划分各水域功能,一般不得低于现状功能。
需要降低现状功能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4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回游通道及邻近功能区水质。
3.5渔业水域,由各级渔业行政部门按TJ35-79《渔业水质标准》监督管理;生活饮用水点,由各级卫生防疫部门按GB5749-85《饮用水卫生标准》监督管理;放射性指标执行国家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GB 3838-2002 仅供参考
目次前言┉┉┉┉┉┉┉┉┉┉┉┉┉┉┉┉┉┉┉┉┉┉┉┉┉┉┉┉┉┉┉┉┉┉┉(ii)1范围┉┉┉┉┉┉┉┉┉┉┉┉┉┉┉┉┉┉┉┉┉┉┉┉┉┉┉┉┉┉┉┉┉┉ 12 引用标准┉┉┉┉┉┉┉┉┉┉┉┉┉┉┉┉┉┉┉┉┉┉┉┉┉┉┉┉┉┉┉┉ 13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 14 标准值┉┉┉┉┉┉┉┉┉┉┉┉┉┉┉┉┉┉┉┉┉┉┉┉┉┉┉┉┉┉┉┉┉ 15 水质评价┉┉┉┉┉┉┉┉┉┉┉┉┉┉┉┉┉┉┉┉┉┉┉┉┉┉┉┉┉┉┉┉ 16 水质监测┉┉┉┉┉┉┉┉┉┉┉┉┉┉┉┉┉┉┉┉┉┉┉┉┉┉┉┉┉┉┉┉ 17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2 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2表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 3表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3表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 4表5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分析方法┉┉┉┉┉┉┉┉┉┉┉┉┉ 5表6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分析方法┉┉┉┉┉┉┉┉┉┉┉┉┉ 6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水污染防治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面水水域。
1、水域功能分类依据地面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I 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II 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III类主要适用于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IV 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V 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的,依最高功能划分类别。
有季节性功能的,可分季划分类别。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mg/L)表 1* 允许根据地方水域背景值特征做适当调整的项目** 规定分析检测方法的最低检出限,达不到基准要求*** 试行标准2、水质要求本标准规定不同功能水域执行不同标准值,地面水五类水域的水质要求按表1执行。
2.1不得用瞬时一次监测值使用本标准。
2.2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使用功能不能保证。
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及水生生物调查数据,硬度修正方程及有关基准资料综合评价。
3、标准的实施3.1本标准由各环境保护部门及水资源保护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
3.2各地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城建、水利、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根据流域或水系整体规划,结合水域使用要求,将报辖水域划分功能类别,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相应的标准值管理。
3.3划分各水域功能,一般不得低于现状功能。
需要降低现状功能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4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回游通道及邻近功能区水质。
3.5渔业水域,由各级渔业行政部门按TJ35-79《渔业水质标准》监督管理;生活饮用水点,由各级卫生防疫部门按GB5749-85《饮用水卫生标准》监督管理;放射性指标执行国家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造纸行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2020
造纸行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征求意见稿)二〇二〇年七月目录前言 (III)1 总则 (1)2 基本要求 (3)2.1论证内容 (3)2.2论证等级、工作程序和范围 (3)2.3基本资料 (4)3 造纸行业建设项目概况 (6)3.1一般规定 (6)3.2项目基本情况 (6)3.3造纸行业建设项目取用水及退水方案 (6)4 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 (8)4.1一般规定 (8)4.2水资源状况 (8)4.3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评价 (8)4.4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及存在问题分析 (8)4.5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 (8)5 节水评价及用水量核定 (10)5.1一般规定 (10)5.2造纸行业节水现状分析 (10)5.3生产工艺选择和设备选型 (10)5.4运行期用水量分析 (11)5.5运行期水平衡分析和用水量评估 (17)5.6废水处理回用评价 (20)5.7节水评估和节水潜力评价 (20)5.8核定运行期取水量 (20)5.9施工期用水分析及其核定 (21)5.10节水措施和节水保障措施 (21)6 取水水源论证 (23)6.1一般规定 (23)6.2水源方案比选 (23)6.3地表取水水源论证 (24)6.4再生水取水水源论证 (24)6.5取水水质评价分析 (26)6.6取水水源可靠性分析 (26)7 取水影响论证 (27)7.1一般规定 (27)7.2地表取水影响论证 (27)7.3取水影响消减措施 (28)8 退水影响论证 (30)8.1一般规定 (30)8.2废污水量分析 (30)8.3退水影响分析 (30)8.4退水影响消减措施 (32)9 水资源保护及管理措施 (33)9.1一般规定 (33)9.2保护措施 (33)9.3管理措施 (34)10 综合评价 (35)10.1结论 (35)10.2建议 (35)附录1 《造纸行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写提纲 (36)附录2 目前造纸行业主要节水技术 (39)前言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14)的要求,编制本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之欧阳音创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时间:2021.03.11 创作:欧阳音GB3838-2002代替GB3838-88,GHZB1-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002-04-28发布2002-06-01实施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l—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铝、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
Zn国家二级水标准3838
Zn国家二级水标准3838
我国的国家水质标准采用的是分类标准(共五类),没有分级标准。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到、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污水二级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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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NH3-N)
14.
百菌清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GB5750-2001
15.
钡
16.
苯
17.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苯胺
18.
苯并(a)芘
19.
苯乙烯
20.
吡啶
GB/T14692-93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GB5750-2001
21.
丙烯腈
EPA8260
22.
丙烯醛
23.
丙烯酰胺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GB5750-2001
24.
85.
四氯苯③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GB5750-2001
86.
四氯化碳
87.
四氯乙烯
88.
四乙基铅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GB5750-2001
89.
松节油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GB5750-2001
90.
铊
91.
钛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GB5750-2001
92.
锑
93.
铁
94.
铜
95.
微囊藻毒素—L R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GB5750-2001
滴滴涕
25.
敌百虫
26.
敌敌畏
27.
丁基黄原酸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GB5750-2001
28.
对硫磷
29.
多氯联苯⑥
30.
二甲苯①
31.
二氯甲烷
32.
二硝基苯④
GB13194
33.
钒
34.
粪大肠菌群(个/L)
35.
氟化物(以F-计)
36.
高锰酸盐指数
37.
镉
38.
铬(六价)
39.
汞
40.
钴
41.
化学需氧量(COD)
42.
环氧氯丙烷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GB5750-2001
43.
环氧七氯
EPA8081A
44.
黄磷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GB5750-2001
45.
挥发酚
46.
活性氯
47.
甲苯
48.
甲基对硫磷
49.
甲基汞
GB/T17132-1997
50.
甲萘威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GB5750-2001
51.
甲醛
52.
苦味酸
1.
1,1—二氯乙烯
2.
1,2—二氯苯
3.
1,2—二氯乙烯
4.
1,4—二氯苯
5.
1.2—二氯乙烷
6.
2,4,6—三氯苯酚
8270
7.
2,4,6—三硝基甲苯
GB13194
8.
2,4—二硝基甲苯
9.
2,4—二硝基氯苯
GB13194
10.
2,4—一氯苯酚
EPA8270
11.
pH值(无量纲)
12.
阿特拉津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
96.
五氯酚
97.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98.
硒
99.
硝基苯
100.
硝基氯苯⑤
GB13194属于硝基苯类
101.
硝酸盐(以N计)
102.
锌
103.
溴氰菊酯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GB5750-2001
104.
乙苯
105.
乙醛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GB5750-2001
106.
异丙苯
8260
10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氯化物(以C1计)
65.
氯乙烯
扩项8260
66.
马拉硫磷
67.
锰
68.
钼
69.
内吸磷
70.
镍
71.
硼
72.
铍
73.
铅
74.
氰化物
75.
溶解氧
76.
三氯苯②
77.
三氯甲烷
8260
78.
三氯乙醛
79.
三氯乙烯
80.
三溴甲烷
81.
砷
82.
石油类
83.
水合阱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GB5750-2001
84.
水温(℃)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GB5750-2001
53.
乐果
54.
联苯胺
水和废水标准检验法(第15版)1985
55.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8270
56.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8270
57.
林丹
有机氯农药
58.
硫化物
59.
硫酸盐(以S0计)
60.
六氯苯
61.
六氯丁二烯
62.
氯苯
63.
氯丁二烯
扩项8260
64.
108.
总氮(湖、库.以N计)
109.
总磷(以P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