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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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与格式
[来源:本站| 作者:原创| 日期:2015年2月2日| 浏览40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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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与格式学习交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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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公文条例及格式的变化
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6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代替国标1999版《格式》,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
例》、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标1999版《格式》停止执行。
新旧公文条例及格式的变化
新旧公文条例及格式的变化
新旧公文条例及格式的变化
(一)文种的变化,由原来的18个减少到15个,去掉了指示、条例和规定,同时将会议纪要改为纪要。公告、意见、请示、批复、方案、函等其余6个文种在概念上保持了不变。
新旧公文条例及格式的变化
新旧公文条例及格式的变化
(二)格式的变化。一是规定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二是规定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三是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变化。四是明确规定公文标题应当标注发文机关。五是规定应当标注发文机关署名。六是规定普发性公文可以不加盖印章。七是取消了主题词。八是页码被作为法定要素之一。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相配套的2012版公文格式,更是侧重于技术指标和操作细则,结合多年来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实际,对格式名称、公文用纸、印刷装订、格式要素、式样等进一步作出了修订和规定,使公文格式更加规范统一、庄重得体、便于操作。首次统一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素的编排规则。
具体公文格式要素编排规则
版面,就是公文每一页的整面。
版心,就是一个版面中除去四周留的空白,真正容纳文字与图片的区域。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具体设置为上37mm、下35mm,左28mm、右26mm,一般每个版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装订,要求钉针的外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各70mm,允许有4mm的误差。骑马订钉距在折缝线上,平订订距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5mm
具体公文格式要素编排规则
具体公文格式要素编排规则
具体公文格式要素编排规则
具体公文格式要素编排规则
份号。用6位3号黑体红色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编号应该从1开始,连续编虚位,如“000001”“000002”等。
具体公文格式要素编排规则
密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
具体公文格式要素编排规则
发文机关标志。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统一为35mm,颜色为红色,使用
小标宋体字。以前党的机关常用的,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面加()填文种的形式已经取消。如果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则要采取办法,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具体公文格式要素编排规则
具体公文格式要素编排规则
原来规定:1、上行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
80mm、至上页边为117mm (37mm+80mm)。2、平行文、下行文的文件头,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 mm、至上页边为62mm(37 mm+25mm)。
具体公文格式要素编排规则
具体公文格式要素编排规则
新格式不再区分上行文和平行文、下行文公文机关标识的位置。统一规定为: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 ,再加上天头37mm,发文机关标识到上页边为72mm。信函和纪要格式除外。
具体公文格式要素编排规则
发文字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顺序号。用3号仿宋体,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也就是第三行的位置。如果是平行文、下行文,
则居中排布。如果是上行文,则居左排布,并且左空一个字,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同处一行。年份用六角括号“〔〕”括入,实践中,使用方括号“[ ]”、方头括号“【】”,均属于不规范。
市局机关发文字号为:
1.榆公党字。
2.榆公党发。
3.榆公党函。
4.榆公字。
5.榆公发。
6.榆公函。
7.榆公办字。8.榆公办发。
9.榆公奖。10.榆公衔。11.榆公×(×为各单位发文代字)。
12.榆公密发、榆公传发。13.纪要。
14.榆林市公安局办公室通报。
签发人。”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发文字号的居右侧位置。“签发人”这三个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
版头中的分隔线。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标题。一般用二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三个及以下机关联合发文时,要列出所有发文机关
的名称,可以用规范化简称排列成一行,也可以用全称。当出现两个及以上发文机关名称同处一列时,之间要空一个字。四个及以上机关联合发文时,可以采用排列在前面的发文机关名称加“等”的方式。
省略重复词语和书名号
《榆林市公安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公安厅〈关于×××的意见〉的通知》
《榆林市公安局转发陕西省公安厅关于×××意见的通知》
合并被转文件
《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替代标题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