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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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根据学院董事会的决定,设立《XX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

第二条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评定方法以充分反映学生日常品行、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表现为基本原则,以促进学生养成奋发进取、刻苦学习,全面发展的优良作风,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为宗旨。

第三条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热爱祖国;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刻苦钻研,勇于进取,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财物,热爱劳动,勤俭节约,思想品德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四条在奖学金的评选中,引入激励机制,按照学期综合评分,在省(市)级以上文、体、科技等比赛中获得优秀成绩的在籍学生, 按所获名次给予相应加分。

第五条在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优先评选。

二、等级、金额、评奖比例第六条奖学金等级、金额第七条评奖比例。

特等奖(1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 名)在全院范围内统一评定,三等奖(1%)、四等奖(5%),由各年级同一专业按比例评定。

各档次奖项达到标准的人数超过评奖比例的, 最终按照学分绩由高到低评定。

三、评选范围第八条凡xx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毕业班除外),均可参加奖学金评定。

(一)学习成绩占评优百分之九十,平时表现占评优百分之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1、迟到累计5次以上(含5次),早退3次以上(含3次),旷课1次以上(含1次)的。

2、宿舍内发现大功率用电器以及所有违禁品,取消该宿舍所有同学评奖资格。

3、宿舍内发现淫秽书刊以及音像制品,取消该宿舍所有同学评奖资格。

4、宿舍如有向外投掷啤酒瓶等各类玻璃制品,取消该宿舍所有同学评奖资格。

(针对上述2、3、4三条,对该宿舍内检举揭发者除外)5、受到警告(包括警告)以上处分没有撤销的,或者本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的,或者因违反学校纪律有两次以上登记的;6、本学期各门课程有不及格或不通过的;7、本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低于90分的。

某某职业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比办法

某某职业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比办法
****职业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比办法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以及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和参与社 会活动的意识,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及各种社会活动,特制定本 办法。
一、单项奖学金评定奖项、奖励标准、奖励比例、评定条件

奖励标


评定条件
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种科技竞赛:获市级一等奖每项奖励 200
200 元—2000 元/
品每篇奖励 200 元;在省级期刊公开开发表学术论文或专业

作品每篇奖励 500 元;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每篇奖励 2000 元。
创造 发明 奖
500 元—2000 元 创造发明获得国家专利 ,视成果大小,每项发明奖 励
/项
500-2000 元不等。
参加文艺类比赛:获市级一等奖每项奖 200 元;获省级比
三、说明
1.单项奖评选在优秀学生奖评选同时进行,可与其他奖项兼得。
2.同一项目同时获不同层次奖的,按所获最高级别的标准予以奖励。
3.师生合作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利成果,学生是第一作者或第一专利权人方可申请 奖励;如有多名学生参与的,奖金发给第一作者或第一专利权人由其自行分配;集体类 项目奖金平均分配。区域类竞赛所获奖项参照省级予以奖励。
赛一等奖每项奖励 500 元,二等奖每项奖励 300 元,三等
奖每项奖励 200 元;获国家级一等奖每项奖励 1000 元,二
文体 活动 奖
等奖每项奖励 800 元,三等奖每项奖励 500 元,参加国家
200 元--1000级比赛的每项奖励 300来自元。集体类项目奖励金额翻倍。参
元/项
加体育类比赛:获市级比赛前 3 名每项奖励 200 元;获省

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一、细则目的为了激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国家设立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细则旨在明确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评选标准以及评选程序,确保奖学金的公正、公平、公开。

二、评选对象1.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职业技术学院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2.奖学金的评选范围包括所有学科专业。

3.评选对象需具备优异的学业成绩、积极的学习态度和良好的课堂表现,具备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评选标准1.学业成绩:学生学业成绩的主要衡量指标为平均学分绩点和排名。

(1)平均学分绩点: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和学分计算出平均学分绩点,以反映学生的学业水平和学习态度。

(2)排名:根据学生在班级或学院中的学业表现进行排名,以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2.学习态度和课堂表现:评估学生是否具备良好的学习态度和积极主动的参与课堂学习,包括但不限于积极回答问题、提问问题、参与小组讨论等。

3.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评估学生是否具备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评选程序1.学院公示:学院根据评选标准,对符合评选对象条件的学生进行初步筛选,并进行学院公示。

2.系列评议:学院按照公示结果,组织相关专家、教师和学生代表进行系列评议,初步确定候选人。

3.网上投票:候选人名单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并邀请全校学生进行网络投票。

4.终审评议:根据网上投票结果,学院组织最终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终审评议,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5.公示和颁奖:学院将获奖名单在学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并安排颁奖典礼,颁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奖学金金额和评定方式1.励志奖学金的金额根据学院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奖学金的评定方式根据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定,以确保公正公平。

六、其他事项1.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

2.励志奖学金的评选结果及其奖励效力一学年有效。

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留学生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统称为奖学金)。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1.我校正式录取且在籍的全日制学生。

2.政治素质过硬,拥护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3.严格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

5.积极主动参加各类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评奖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选奖学金。

L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者;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者;6.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无故破坏公物或公共秩序者;7.违反校纪者;8,学业课程考核不合格者;9.受行政处分且仍在察看期;10,存在恶意欠费情形者。

11学校规定的其他不具备申报资格的。

第二章程序与原则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应根据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和评定条件,经过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院(系)审核和学校审批四个环节,逐级上报、公示和审批。

第六条在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中应成立班级、院(系)和学校评定工作小组,经过集体研究后确定获奖者名单。

第七条奖学金的评定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第三章国家奖学金第八条国家奖学金由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评定工作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我校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章国家励志奖学金第十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和地方共同出资设立,用来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XX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2023年修订)

XX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2023年修订)

XX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为充分贯彻落实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政策,让家庭经济条件确实有困难且品学兼有的学生享受到国家政策的援助,学院特制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及发放细则。

学院按照各系所有全日制学生人数3%的比例,向各系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各系依照如下办法进行统一集中评选,具体评定及发放细则如下:一、奖励对象1、政治思想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家庭确实存在经济困难。

3、学习成绩优秀。

4、在校表现良好。

二、申请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向系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

被推荐学生应递交正式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书面申请,详细介绍家庭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家庭经济情况、主要收入来源等资料,着重叙述自己一年来的学习和表现。

三、申请条件1、自觉遵守XX职业学院《学生守则》及院系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记录、学习成绩无不及格记录;2、积极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学年荣誉积分排名在班级前50%之内;3、学习努力,考试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5分。

4、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生活简朴,勤俭节约。

在班级认定贫困生资格的过程中投票率在65%以上(班级全体同学投票分数为40分、认证小组投票分数为30分;即满分为70分,65%以上投票率即45.5分以上)。

5、生活习惯良好,宿舍卫生达标且在二星级以上标准。

6、要求是班级按20%比例认定的贫困生,并且在贫困生中积分排名前20%之内。

四、系部评定办法1、组建系部评审团,评委由每班两名学生代表、两名系级学生干部、两名院级学生干部组成,系书记(管理主任)任评委会主任,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由系部评审团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积分排序,并在系内各班公示。

3、将确定的获奖名单和相关材料(申请人积分排序表和特殊情况报告)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院审定办法1、审核各系报送的获奖学生资格,取消不符合条件学生的获奖资格和所在系的获奖名额。

2、审核各系报送的相关材料。

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体系,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职业技术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高职)学生。

第五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二章奖励资助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七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S)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五)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应当达到学校三等以上奖学金标准;(六)本学年度操行评定成绩为优。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用开支,分三个等级设立,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我校特困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我校贫困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我校困难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IOO0。

一等、二等、三等国家助学金不可兼得。

第九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S)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五)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求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获得学校三等以上奖学金,本学年度操行评定成绩为优;申请二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求各科考试没有不及格成绩,本学年度操行评定成绩为良以上;申请三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求学生在校内期间遵章守纪,无违反校纪校规的现象。

某高职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

某高职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

**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院高职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鲁财教 [2007]37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7] 41号文件精神做好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滨政发[2007]48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院高职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三章名额分配第五条每年9月1日前,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下达我院。

第六条学生工作处按照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学生比例分配到系(院)。

第四章评审第七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专科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第九条评选的具体条件:(一)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总成绩列班内第一名;(二)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内前三名;(三)热心为集体服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大胆管理,敢于批评不良现象;(四)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五)对学院、系(院)、班级工作有突出贡献。

第十条各系(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工作处分配名额,按照评审条件,具体负责评审本系(院)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候选名单,并组织学生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一式5份),报学生工作处统一汇总。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激励和表彰优秀学生,推动学生素质全面提升,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校将每学年设立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和奖励证书等奖励项目,以鼓励学生取得优异成绩、拓展专业技能、积极参与校园活动和社会实践等。

第四条学生奖学金设立教育部、学校和社会捐赠等多种奖学金项目,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等不同等级。

评定标准根据学生综合表现、学术成绩、专业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考虑。

第五条荣誉称号设立校级奖项和院级奖项,包括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习带头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等。

评选标准根据学生的贡献度、影响力、创新能力、团队精神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六条学校将定期组织各类比赛、竞赛和活动,对于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包括颁发奖励证书、发放奖金等。

第七条学校将建立奖励评审机制,设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或相关部门,负责奖项的评选工作。

评审过程公正、透明,结果公布于学校官网或相关媒体渠道。

第八条学校将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和展示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和优秀成绩,以激励其他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第九条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职业学院学院奖学金评审办法

职业学院学院奖学金评审办法

XXXX职业学院学院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资助育人体系,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奖学金项目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四条申请学院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努力锻炼,身心健康。

第二章奖项设置及标准第五条学院奖学金设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设精神文明奖、劳动实践奖。

第六条综合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标准:(一)评定范围: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评定标准: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20%(含20%)的,可以申请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30%(含30%)的,可以申请二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40%(含40%)的,可以申请三等奖学金。

(S)评定依据:参评成绩二学年学习成绩/2+学年综合测评成绩/2+加分成绩。

其中,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中选修课每通过1门加1分、取得所在二级学院对应的“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人社部门承认的资格证书初级每证加1分、中级每证加2分、高级每证加3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四)奖励标准及人数: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IOOO元/人,奖励人数为参评学生总数的2%;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元/人,奖励人数为参评学生总数的5%;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元/人,奖励人数为参评学生总数的8%。

第七条精神文明奖评定条件和标准:(一)评定范围:全体在校学生。

(二)评定标准:精神文明奖每学年评选一次,要求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60%(含60%);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遵守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无任何不诚信行为;自强不息、扶正扬善、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

某高职学院奖学金管理及使用办法

某高职学院奖学金管理及使用办法

**职业学院奖学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16号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教育部关于素质教育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经费来源(一)学院每年划拨专项资金作为学生奖励基金。

(二)各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优秀学生的奖励捐助。

二、奖学金使用范围奖励基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以下奖励:(一)学院综合奖学金:每学期按照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测评进行评选。

(二)各种专项奖励:如十佳大学生、十佳优秀学生干部、十佳技能先进个人、百名学习标兵等。

需使用时,由学生工作处申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严禁不正当开支。

三、奖学金评选及奖励标准(一)学院综合奖学金1.评定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

(2)遵纪守法,模范地执行学院、系(院)、培训部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业成绩优秀。

(4)助人为乐,见义智为,乐于奉献。

(5)按照《**职业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考核办法》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测评成绩,依次评选。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考试成绩在班级前10%,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5%;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考试成绩在班级前25%,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考试成绩在班级前50%,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50%。

2.评选程序(1)学院综合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

为确保按时发放,各系(院)、培训部应在每学期的前三周内评选结束;新生进校后,从第二学期开始评定奖学金;毕业班级最后一次奖学金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完成后一周内评选。

评选结束后,及时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2)各系(院)、培训部每次评选奖学金时,应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系(院)、培训部各班级评选结果的审查、审批工作。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为了有效促进我院校风和学风建设,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成才动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成为现代职业人。

特制订《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例》,以充分发挥奖学金应有的激励、导向和资助作用,并规范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与管理工作。

一、奖学金的基本参评条件1、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校注册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

2、每学期成长学分班级排名在前50%以内。

3、完成每学期基本学分,每学期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体育达标。

4、无处分。

二、奖学金的设置与说明1、综合奖学金2、单项奖学金(不可与综合奖学金兼得)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二者互不兼得,与学院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也互不兼得。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条件(1)必须在学院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2)根据在校期间所获荣誉等级及技能证书等级进行排序评选。

四、学院综合奖学金的评定1、根据上学期学生的必修课、选修课成绩,按如下公式和说明计算出学生学期平均成绩,对照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以本年级同专业的学生总人数为单位进行排名,按奖学金的获奖比例确定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学年学习平均成绩;一某门课的成绩(百分制);一某门课程的学分;R——指教学计划安排的所有考试、考查课程的门数;2、一等奖学金条件:所评学年的学习平均成绩位于本专业同年级前5%(由高到低评选),且平均成绩均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良好以上)。

3、选修课和必修课成绩同等对待。

4、必修课和选修课成绩均按第一考试成绩计算。

因公或因考试安排有冲突而延误考试的,该门课按补考成绩计算。

因私、因病(住院除外)缺考者按补考成绩乘系数0.8计算。

5、重新获得学籍后的试读生的平均成绩,按其所评学期修习课程的成绩和免修课程的原成绩进行计算,并参加排名。

6、成绩以百分制换算如下:优:90分良:89-80分中:79-70分及格:69-60分不及格:60分以下7、宿舍卫生星级评定未达标,宿舍内成员奖学金降一等级。

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学生处负责人为副组长,教务、招生就业、团委、计财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副组长,团总支书记、学生干事、专兼职辅导员为成员的评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S)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一专业前10%;本学年度学习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实验、实习等均在良好以上。

(七)生活俭朴,勤俭节约,无铺张浪费、吸烟、酗酒、赌博、夜不归宿、包夜上网等不良现象。

(A)已获本学年学院一等奖学金和“三好学生标兵”或“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荣誉称号。

第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一)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发表不当言论有损学院形象者。

(二)有违反校规校纪或不诚信记录、受到学院纪律处分者。

(S)参与非法组织、不健康团体活动者。

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创建优良校风、学风,依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XX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指除了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省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设立的奖学金之外,由XX职业技术学院针对本校学生专门设立的各类奖学金。

第三条XX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经费来源为XX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专项经费。

第二章奖学金类型、申请条件第四条奖学金的类型(一)金葵奖学金(二)学业奖学金(三)创新创业奖学金(四)留学生奖学金(五)励志之星奖学金第五条基本条件1.申请奖学金的学生个人为本校在读的全日制学生,团队由本校在读的全日制学生进行申报;2.热爱,拥护领导,思想积极上进;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3.尊师重教、明礼诚信、团结友善,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5.第二课堂成绩单达标(申请留学生奖学金的除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1.休学或保留学籍的;2.申请年度内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违纪处分及以往所受处分没有解除的;3.学校规定的其它不具备参评资格的情况。

第六条具体条件(一)金葵奖学金学生个人或团队本年度在专业技能竞赛、管理服务、创新创业等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该成绩在本年度本校范围内属于最好成绩,或者具有突破性,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以学校每年下发的《金葵奖评选办法》为准。

奖励标准:团队奖30000元/个;学生个人奖10000元/人。

(二)学业奖学金1.一等奖学金:本学年度本年级本专业加权平均分排名前5,考试科目单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所有课程平均分85分以上,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排名本年级本专业前25。

2.二等奖学金:本学年度本年级本专业加权平均分排名前10,考试科目单科成绩均在75分以上,所有课程平均分80分以上,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排名本年级本专业前30。

职业学院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XXXX职业学院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XX)13号)和XX省财政厅、教育厅《XX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X财教[20XX)37号)、《XX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X财教(20XX)35号)、《山XX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X 财教(20XX)33号)、《XX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X财教(20XX)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职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高职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职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职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受到老师的认可和学生的好评;(四)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学生个人量化成绩排名均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和学生个人量化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职业技术学院获得省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获得省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获得省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省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招生计划内的我校全日制(含对口、单招)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第二条在校全日制学生中的品学兼优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我校的全日制(含对口、单招)学生。

第三章奖励标准第三条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四章申请条件第四条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二)热爱祖国,拥护领导;(三)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学习认真,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各项活动;(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加统高考成绩优秀以及通过单独招生、对口招生录取的曾获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荣誉的考生。

评比学年按要求完成规定学分,成绩加权平均分达75分以上,所有单科成绩均在70分以上,第二课堂成绩单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30;(七)无抽烟、酗酒、赌等现象;(八)学生操行优良,没有受到任何违纪处分。

第五章申请、评审和发放第五条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学生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开展评审相关工作,提出本校评比学年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学校于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第七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上报,待教育厅批复后,学校于12月31日前将奖学金通过学生个人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并将获得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章相关事项第八条相关事项:(一)同一学年内,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XX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奖学金。

(二)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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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试行)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具备评选奖学金条件、在校连续学习满一学年以上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奖学金的种类及比例:
高职学生(包括五年制高职后两学年的学生):
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占学生数的5%
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占学生数的10%
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占学生数的15%
中专学生(包括五年制高职前三学年的学生):
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占学生数的5%
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占学生数的10%
各类奖学金数额根据学院具体情况确定。

学生每次评选奖学金按最高项获取,不重复奖励。

三、评选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认真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高尚,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3、刻苦学习,态度端正,努力拓宽知识面。

学习成绩突出,无不及格现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5、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6、无任何违纪现象。

四、评选奖学金的具体条件:
1、高职、中专(五年制高职前三学年)一等奖学金:学年考试课平均成绩名次位居班级前15%,单科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位居班级前15%。

2、高职、中专(五年制高职前三学年)二等奖学金:考试课学年平均成绩名次位居班级前30%,单科成绩良好以上,综合测评成绩位居班级前30%。

3、高职三等奖学金:考试课学年平均成绩名次居班级前40%,单科成绩中等以上,综合测评成绩位居班级前40%。

五、评选办法及程序:
1、学院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在辅导员、班主任主持下,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定,确定初选名单后报系、部审查。

2、各类奖学金初选名单由系、部汇总,在本系、部范围内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在全院公示后报学院审批。

3、各系、部报各类奖学金初选名单时,同时上报由系、部盖章的学生成绩单、平均成绩及班级名次、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

4、奖学金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奖学金的发放:
1、奖学金的评选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进行,毕业生不再参加本学年的奖学金评定。

2、获奖的同学由学院颁发奖学金及荣誉证书,并填写《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获奖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3、对已经批准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若有违法或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或因道德品质方面问题而受到系级及以上通报批评或处分的,立即停发奖学金,取消其获奖资格。

六、本办法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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