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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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试行)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具备评选奖学金条件、在校连续学习满一学年以上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奖学金的种类及比例:

高职学生(包括五年制高职后两学年的学生):

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占学生数的5%

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占学生数的10%

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占学生数的15%

中专学生(包括五年制高职前三学年的学生):

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占学生数的5%

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占学生数的10%

各类奖学金数额根据学院具体情况确定。学生每次评选奖学金按最高项获取,不重复奖励。

三、评选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认真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高尚,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3、刻苦学习,态度端正,努力拓宽知识面。学习成绩突出,无不及格现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5、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6、无任何违纪现象。

四、评选奖学金的具体条件:

1、高职、中专(五年制高职前三学年)一等奖学金:学年考试课平均成绩名次位居班级前15%,单科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位居班级前15%。

2、高职、中专(五年制高职前三学年)二等奖学金:考试课学年平均成绩名次位居班级前30%,单科成绩良好以上,综合测评成绩位居班级前30%。

3、高职三等奖学金:考试课学年平均成绩名次居班级前40%,单科成绩中等以上,综合测评成绩位居班级前40%。

五、评选办法及程序:

1、学院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在辅导员、班主任主持下,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定,确定初选名单后报系、部审查。

2、各类奖学金初选名单由系、部汇总,在本系、部范围内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在全院公示后报学院审批。

3、各系、部报各类奖学金初选名单时,同时上报由系、部盖章的学生成绩单、平均成绩及班级名次、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

4、奖学金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奖学金的发放:

1、奖学金的评选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进行,毕业生不再参加本学年的奖学金评定。

2、获奖的同学由学院颁发奖学金及荣誉证书,并填写《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获奖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3、对已经批准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若有违法或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或因道德品质方面问题而受到系级及以上通报批评或处分的,立即停发奖学金,取消其获奖资格。

六、本办法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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