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考研基础资料之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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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点1.刑事诉讼的目的和原则:刑事诉讼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的平安和社会的稳定。
刑事诉讼的原则包括法定原则、公正原则、现场原则、尊重和保护人权原则等。
2.刑事诉讼的主体: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律师及被告人等。
公安机关负责侦查,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并提供法律援助。
3.刑事案件的立案:刑事案件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接受报案,认定犯罪事实,并决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过程。
立案条件包括刑事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确凿,符合法律规定的追诉期限等。
4.侦查阶段: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等活动的过程。
侦查阶段包括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搜查、讯问、侦查取证等程序。
5.起诉阶段:起诉阶段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过程。
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撤诉或者对被告人提起公诉。
起诉时要求串并案件和指控罪名明确等。
6.审判阶段:审判阶段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进行审理的过程。
审判程序包括开庭审理、听证、辩论、判决等环节。
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法官负责发现、审查、保护证据等。
7.判决执行阶段:判决执行阶段是指对刑事案件判决进行执行的过程。
判决执行包括对罪犯进行刑罚执行、赔偿受害人等。
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罪犯的表现情况进行减刑、假释等措施。
8.刑事诉讼的资源保护:刑事诉讼过程中,有关方面要合理使用有限的司法资源,提高处理效率。
资源保护的措施包括案件分流、简易程序、公共律师制度等。
9.责任追究:刑事诉讼法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法律追究。
10.刑事救济:刑事诉讼法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规定了刑事救济措施,例如申请改判、再审、刑事赔偿等。
以上是《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基本知识点,该法律的宗旨是确保刑事诉讼公正、效率和依法进行。
随着司法体制的不断深化,刑事诉讼法也会根据实践和需要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司法考试刑诉知识点总结(优秀范文5篇)
![司法考试刑诉知识点总结(优秀范文5篇)](https://img.taocdn.com/s3/m/fd767892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b5.png)
司法考试刑诉知识点总结(优秀范文5篇)第一篇:司法考试刑诉知识点总结目录专题一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和范畴专题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与犯罪情节轻微区分开)、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法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销起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程序法定原则立法方面的要求:刑事诉讼程序程序应当由法律事先明确规定;司法方面的要求:刑事诉讼活动应当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刑事程序来进行。
专题三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诉案件是自诉人和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和鉴定人、翻译人员)当事人共有的诉讼权利:控告权,申请回避权,参加庭审权,申诉权被害人的权利:报案、控告权,申诉复议权,申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权,申请抗诉权自诉人的诉讼权利:起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权,撤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权,上诉权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专题四管辖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员、破坏选举罪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1)告诉才处理;(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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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一)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及任务1.概念及特征我国的刑事诉讼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处罚,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并依法作出处理的活动。
刑事诉讼的特征主要是:刑事诉讼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所进行的一种国家专门活动,这种活动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进行;刑事诉讼是国家刑罚权应否、如何行使的活动,活动的中心内容是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主要包括查明和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否处以刑罚和处以何种刑罚;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采用诉讼的方式进行的活动,作为一种诉讼活动,它不是公安、司法机关单方面的行为,而是必须有诉讼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参与;刑事诉讼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法律手续,是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活动的依据和准则,只有依法进行,诉讼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2.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依据本条规定,我国刑诉法有以下三方面基本任务:首先,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
其次,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这两项任务是刑诉法的首要任务,充分体现了我国刑诉法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价值目标。
再次,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这是我国刑诉法确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任务,表明我国的刑事诉讼活动在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
司法考试刑诉笔记口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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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导学应背记的内容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1.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地方性法规,国际公约条约。
2.刑诉法的工具价值:为刑法的实现提供组织、程序和证据上的保障。
同时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
3.刑诉法的独立价值: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力,保证民主法治,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不告不理、中止程序、不同的程序可能导致不一样的结果,比如有的案件和解则从宽处理)的功能。
4.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
5.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核心是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保障公正,确保案件事实要真实,同时保证诉讼效率。
6.刑事诉讼其它学说中把它比喻成家庭模式:把国家与被告的关系比喻成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是为了打击谁是为维护和谐关系,解决问题。
7.积极实体真实主义:不惜一切目的发现实体真实,不以保障无辜者不受追究为前提;消极实体真实主义是以保障无辜都不受追究为前提。
8.刑事诉讼职能:审判中立,控辩平等,控审分离。
控诉(公诉人、被害人、自诉人及其法代人,诉代人),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法代人、辩护人)9.刑事诉讼构造:弹劾式诉讼(奴隶社会时期)、纠问式诉讼(封建社会时期)、职权主义诉讼(大陆法系)特征:法官居中、双方受抑、法官掌权。
当事人主义诉讼(英美法系):法官消极、双方主动、双方控程。
混合式诉讼(意大利、日本):混合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特征。
10.刑事诉讼主体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国家专门机关为主要诉讼主体,另一部分是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以外的人和专家辅助人、见证人、保证人、近亲属不是诉参人)11.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
其中当事人为主要诉讼主体,主要包括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和被告人;附带民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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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为您介绍一些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知识点。
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侦查权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行使;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各机关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进行。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导致诉讼行为无效。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依靠群众原则刑事诉讼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支持。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
6、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不论其身份、地位、民族、性别等,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7、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责,同时又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8、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诉讼活动依法进行。
二、刑事诉讼的主体1、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等工作。
2、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等。
3、人民法院负责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追诉的地位,享有一系列的诉讼权利。
5、被害人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
6、自诉人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人。
7、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司考】考点之刑事诉讼法概述(星考点)
![【司考】考点之刑事诉讼法概述(星考点)](https://img.taocdn.com/s3/m/8882e1a9e518964bce847c40.png)
基本概念1.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2.实体真实主义:刑事诉讼旨在追求案件实体真实的目的观。
在实体与程序的关系上,实体对程序的优越地位,刑诉法是实现刑法的手段。
在人权保障和实体真实的关系上,实体的真实也处于优势地位,违反程序法造成侵犯公民权利的,由有关部门给予个别处理而不影响其后的诉讼行为。
3.正当程序主义:刑事诉讼目的重在维护正当程序。
刑事诉讼对案件事实的认识能力是十分有限的,刑事诉讼所追求的是在所给定的程序范围内,竭尽人之所能将以此认定的事实视作真实,这种事实的认定应当依正当程序进行。
4.刑事诉讼构造:又称为刑事诉讼模式、结构,指控、辩、审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一国对诉讼价值的认识程度和水平影响一国制定刑诉法的目的,即根本目的和直接目的,进而决定一国采取什么样的诉讼构造。
重点考点详解一、刑事诉讼的概念(一)特点1.不断向前推进的程序化活动,系程序法、公法、基本法。
2.每一个诉讼阶段、机关都是一个相对独立和完整办案程序。
3.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人生自由和财产权利,又称“小宪法”。
4.由公检法主持进行、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是实现国家刑罚权、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1)由公检法主持进行。
(2)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3)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4)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二)狭义和广义1.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仅指刑事诉讼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广义是刑事诉讼法:一切与刑事诉讼有关的法律规范。
(三)刑事诉讼法的渊源:6种1.宪法2.刑诉法3.有关法律规定4.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5.地方性法规6.国际公约条约。
(四)刑诉法与刑法的关系1.刑法是实体法,刑诉是程序法。
2.刑法重在实现实体正义,刑诉重在实现程序正义。
刑诉法复习资料
![刑诉法复习资料](https://img.taocdn.com/s3/m/28f8a563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82f03d3.png)
刑诉法复习资料第一章刑诉法概述1.诉讼的概念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案件或解决纠纷的活动。
俗称打官司或办案。
2.三大诉讼诉讼依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及诉讼形式的不同,可分为: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诉讼3.刑事诉讼的概念理解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狭义上的刑事诉讼: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广义的刑诉:人民法院的审判公诉机关的起诉侦查机关的侦查4.刑事诉讼法的概念理解1、规定行使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广义和狭义的刑诉法(1)狭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2)广义的:刑诉法及其他各种法律中有关刑诉程序的规定第二章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1.诉讼主体的理解及范围直接担当一定诉讼职能的国家机关和当事人都是诉讼主体.范围:公\检\法\自诉人\被告人.2.专门机关的种类,公检法的性质,组织体系及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法院→刑事审判权检察院→行使公诉权公安机关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行使侦查权(1)法院性质: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组织体系:参见笔记中组织体系图职权:有权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和裁定驳回自诉以及根据提起公诉受理公诉案件,并有权审理和裁判一切刑事案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调查;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查询和冻结;有权决定对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等强制措施;有权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再审,也有权案件进行决定维持已生效的裁判;有权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交付执行机关执行;有权执行罚金、没收财产、无罪和免除刑罚的判决(2)检察院性质: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或者法律监督职能的法律监督机关。
组织体系:参见笔记中组织体系图职权:自行侦查权侦查监督权审判监督权提起公诉权刑事裁判执行的监督权(3)公安机关性质:也是刑诉法律关系的主要诉讼主体组织体系:参见笔记中组织体系图职权:有权进行勘验、搜查、扣押、通缉和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等活动;有权采用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和拘传等强制措施;有权根据检察院的批准、决定或法院的决定执行逮捕;有权决定立案侦查和撤销案件;有权对侦查终结的案件提出起诉或不起诉的意见;有权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的决定提出复议、复核的要求。
2023年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2023年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https://img.taocdn.com/s3/m/fc4f5100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9eb9ff9.png)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一、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诉讼:由“诉”和“讼”组成,“诉”言语斥责,“讼”言之于公。
诉讼是当事人将争议的事实高于官府,并在官吏面前进行争辩以求得解决的意思(一)诉讼的基本要素:1、案件事实(必须有纷争存在);2、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原告和被告(必须有争讼的双方当事人)3、司法机关(必须结合专门机关);4、程序和规则(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
(二)刑事诉讼概念刑事诉讼是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
狭义刑事诉讼仅指审判,广义的刑事诉讼包含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狱政管理等。
(三)刑事诉讼法概念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是单指一部统一的成文的刑事诉讼法典。
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有关机关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
二、刑事诉讼法和宪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是应用宪法三、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1、两者是形式和内容、方法和任务、目的和手段、互相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2、传统关系说(主从论)、现代关系说(同等论、从主论)3、我国重实体,轻程序四、刑事诉讼法的效力案例一:某国驻华商社的工作人员阿明策划、参与了与国内犯罪分子走私犯罪活动。
对阿明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当如何解决? AA、合用我国法律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合用其本国的法律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D、直接驱逐出境案例二:2023年1月5日,在我国驻美国使领馆内发生了一起谋杀案,此案原则上应:A A、合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 B、合用美国的刑事诉讼法C、合用国际条约D、以上都可以案例三:张某2023年4月与邻居王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后潜入王某住处开煤气导致王某中毒窒息死亡。
案发后张某逃跑。
2023年2月上海警方在云南将其逮捕归案,问案件审理中应遵循哪一部刑事诉讼法?AA、合用新的刑事诉讼法B、合用旧的刑事诉讼法C、都可以D、分时间合用(一)空间效力原则性规定为: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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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重点整理一、概述刑事诉讼法是国家依法执行刑事责任的主要准则,它规定了犯罪调查和诉讼活动−犯罪行为的成立条件、加重责任情节分析、诉讼程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法》为我国设立了总体宪法制度,涉及公民犯罪责任的划定、公安行政活动、刑事诉讼及审判监督等法律关系,体现了当代世界刑事司法的先进理念和经验。
二、总则1、法院对犯罪行为的判断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只有当刑事犯罪的行为、客观情况和罪刑的数量已经认定,并且事实、原因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必然的逻辑关系时,才有权进行判决。
2、犯罪行为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中规定,犯罪行为必须是持续、重复和系统性的,其中存在一定的犯罪目的或利己自利的动机,且有实践性行为的必要性,社会危害性显著,犯罪嫌疑人具有定罪的能力,犯罪行为实施后,也应该具有惩治效果,具有可承认、可依据圆满完成犯罪活动及其根本形式的表现。
三、刑事责任确定由于犯罪行为的不同,刑事责任也会有所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按其实施过程,犯罪行为可以分为“容易犯、实施”和“共同犯、共同实施”,从“共犯”罪行开始,随着其罪行的存在时间的延长,可以提示“权责”上的不同,以及造成的损失等级也越来越高。
同时,要确定刑事责任,还需要考虑到犯罪行为是否存在“加重责任”因素,即是否构成重大犯罪。
四、审判流程诉讼程序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分为主要阶段:立案、调查、拘留或逮捕、审查起诉、开庭审理、判决、执行和审判监督等。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宣布犯罪案件结束,特别提醒司法工作人员,在宣布犯罪案件结束的同时,须向相关的社会组织和人民,以及社会上有关此案影响的,都具有说服力的书面报告,使其清楚本案的真实情况和被告真实责任。
法学类专业课复习资料【刑事诉讼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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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作为一种解决社会系统中利益冲突的机制和一种专门性法律活动。
主要特征有以下4点:1.诉讼是一种“公力救济”的有效方式2 . 诉讼是一套法定的程序3 . 诉讼是一个运作过程4 . 诉讼是一种三元结构系统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在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以实现刑事司法公正,提高刑事诉讼效率,维护社会秩序为直接目标的活动。
特征:•1.刑事诉讼是法定国家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2.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3.刑事诉讼是诉讼主体遵循诉讼规则的相互作用过程•4.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即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1、保证及时、正确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
2、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3、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斗争。
外国古代弹劾事诉讼:所谓弹劾式诉讼制度,就是个人享有控告犯罪的绝对权利,国家审判机关不主动追究犯罪,而是以居中仲裁者的身份处理刑事案件的诉讼制度。
•私人告诉,不告不理。
•原告与被告诉讼地位平等。
•裁判者在诉讼中处于消极的仲裁地位。
相对应的是神示证据制度:神示证据制度,是指法官根据神的启示、借助神的力量来判断证据,确定是非曲直的制度。
外国中世纪纠问式诉讼制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控告,均依职权主动进行追究和审判的诉讼制度。
•1.司法机关主动追究犯罪•2.实行有罪推定•3.刑讯逼供制度化、合法化•4.书面审理成为庭审的主要方式相对应的是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征是,不同种类的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以及它们的取舍和运用,由法律预先加以规定。
法律对证据证明力和运用规则的规定,主要是根据证据的形式,而不是证据的内容外国近现代辩论式诉讼制度:•起诉与审判职能分开,不告不理•实行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控诉、辩护、审判三足鼎立,构成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外国近现代自由心证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特征是,法律不预先规定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运用证据的规则。
刑事诉讼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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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一、判断题1.刑事诉讼法与宪法是子法与母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刑法是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2.刑事诉讼法的首要任务是保证及时、准确地查明犯罪。
()二、选择题1.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宪法中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宪法、法院和检察院组织法中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对如何具体应用刑事诉讼法所作的规定2.刑事诉讼法是()。
A.根本法B.基本法C.实体法D.程序法三、名词解释1.刑事诉讼2.刑事诉讼法四、简答题1.什么是刑事诉讼法?广义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有哪些?2.如何理解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关系?3.怎样理解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五、论述题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一、判断题1.奴隶社会的弹劾式诉讼模式中,原被告双方的诉讼地位形式上是平等的。
()2.刑事诉讼的历史类型有奴隶社会的纠问式、封建社会的弹劾式和资本主义的混合式三种。
()二、选择题1.下列哪些是从结构形式的角度对刑事诉讼所作的归类()。
A.弹劾式诉讼B.纠问式诉讼C.混合式诉讼D.职权主义诉讼2.人类社会最早出现的诉讼形式是()。
A.弹劾式诉讼B.纠问式诉讼C.职权主义式诉讼D.当事人主义诉讼3.下列哪些是资产阶级倡导的原则()。
A.自由心证原则B.实事求是原则C.无罪推定原则D.客观真实原则4.纠问式诉讼的特征是()。
A.控审分离B.被告主体C.神明裁判D.形式平等三、名词解释1.五听2.自由心证四、简答题1.简述弹劾式刑事诉讼诉讼模式的特点。
2.中国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具有哪些特点?3.近代社会刑事诉讼在形式上有哪些特征?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一、判断题1.凡是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都可以作自诉人提起刑事诉讼。
()2.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享有与被代理人相同的某些诉讼权利,因而处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刑事诉讼法学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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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概述一、刑事诉讼的概念1、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即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分子的活动。
(诉讼又叫打官司,是专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活动)。
2、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都是诉讼,它们的异同共同点(1、首先,诉讼所以会发生、会引起,都是因为有可以通过诉讼加以解决的某种事实存在。
2、其次,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案件的原告和被告。
3、再次,诉讼必须有国家的司法机关参加,主持进行和对案件作出裁决。
4,另外,诉讼也要有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
5,最后,诉讼应当依法进行。
)不同点(1,刑事诉讼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最主要,最明显的差别,就是它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和所依据的实体法不同。
2,正是存在上述1的差别,所以它们在解决实体问题时所采取的方式,方法和依据的程序法也互不相同。
)3、所需了解的知识点(1、我国的刑事诉讼有公诉与自诉之分,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则没有之种区分。
2、在刑事诉讼中,凡公诉案件都必须由国家的公诉讼机关即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由案件的受害人或其他有关人作为当事人的一方,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3,刑事诉讼既可以是指法院的审判,公诉机关的起诉和侦查机关的侦查等活动的总称(广义刑事诉讼解释)。
也可以是单指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审判活动(狭义解释)我们现在一般指广义的刑事诉讼。
4,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形成不可缺少原告,被告,和法院这三个诉讼主体。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始终以保护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维护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宗旨。
二、1刑事诉讼的历史类型1、刑事诉讼的历史类型-----是以某种标准为依据对历史上存在过的和现代的刑事诉讼所作的划分或分类。
(主要有两种分法:一种是以刑事诉讼的阶级实质为标准进行划分,一种是以刑事诉讼的表面特征为标准进划分)A以刑事诉讼的的阶级实质划分为【刑事诉讼本质的历史类型】(奴隶制社会的刑事诉讼,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资本主义社会的刑事诉讼和社会主义的刑事诉讼)B以刑事诉讼的表面特征划分为【刑事诉讼形式的历史类型】(弹劾式,纠问式,混合式)二、2刑事诉讼本质的历史类型1、奴隶制社会的刑事诉讼特征(1,奴隶制社会的刑事诉讼是维护奴隶占有制的社会秩序的工具,它公开保护奴隶主享有种种特权,同时对广大奴隶实行野蛮,残暴的镇压,这就是奴隶制社会刑事诉讼的最基本,最主要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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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刑事诉讼一、刑事诉讼的含义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二、刑事诉讼的特点第一、专属性:刑事诉讼属于国家司法活动,必须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
第二、刑事诉讼是公安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第三、程序性:刑事诉讼是严格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
第四、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
第五、刑事诉讼具有特定的目的和任务。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一诉讼效率:犯罪发生与受刑罚处罚的时间距离迟到的正义等于非正义二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私力救济、血亲复仇→国家介入(从消极到积极,从自诉到公诉,由国家暴力取代个人暴力)→限制国家权力(宁可遭受犯罪的侵害,也不愿遭受国家的暴政)三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四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和审判中立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1、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2、惩罚犯罪,保护人民3、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二、刑事诉讼法的根据宪法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历史发展1、古典弹劾式诉讼2、纠问式诉讼与法定证据原则3、辩论式诉讼与自由心证制度两大法系的特点和问题大陆法系1、侦查机关广泛的裁量权2、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主义3、公诉与自诉相结合4、法官在审判中的积极作用判例法系(美国、英国等)1、侦查阶段的司法监督机制2、公诉唯一主义3、控辩双方主导的辩论主义第三章刑事诉讼法理论范畴刑事诉讼价值:刑事诉讼价值的分类:公正价值秩序价值效益价值刑事诉讼目的的定义:是指以观念形式表达的国家制定刑事诉讼法、进行刑事诉讼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是立法者根据国家和社会的需要并基于对刑事诉讼固有属性的认识预先设计的关于刑事诉讼结果的理想模式。
刑事诉讼目的分类根本目的:维护国家宪法体制和秩序直接目的: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
我国刑事诉讼的目的: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刑事诉讼主体含义:所有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在刑事诉讼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职能含义:根据法律规定,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所承担的指责,具有的作用和功能刑事诉讼客体的概念:刑事诉讼主体实施刑事诉讼行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刑事诉讼行为的含义:合乎诉讼法规定的构成要件,并足以发生诉讼法上之效果的法律行为刑事诉讼行为的分类:法院行为、当事人行为和第三人行为讼法律行为和诉讼事实行为第四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含义: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对刑事诉讼的进行有普遍指导意义,为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参与刑事诉讼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一、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1、排他性2、专属性3、合法性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法定原则一、含义法治国家程序原则二、要求国家应当保证刑事诉讼的程序化和法治化机关和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确立违法制裁实施诉讼监督三、程序法定原则与我国的刑事诉讼司法实践司法解释行政立法三、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1、法院、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的对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法院行使审判权、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3、法院、检察院作为一个组织整体,集体对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负责4、我国法律规定的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与西方国家法律规定的司法独立有原则的区别司法独立原则“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离,自由也就不存在了。
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
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权利。
”1、司法独立的价值1)司法独立原则作为刑事诉讼原则,是国家权力适度分权和相互制衡原理在刑事程序领域的具体体现。
2)司法独立是人类总结历史的产物,反映了追求自由、安全秩序的期望。
3)司法独立是诉讼公正理念的必然要求。
4)司法独立原则有利于确立司法权威,息讼止争,是实现刑事诉讼目的要求。
2、含义1)国家审判权只能由法院行使,其他任何机关不得行使。
2)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服从宪法和法律,既不受立法、行政机关干涉,也不受上级法院或本法院其他法官的影响。
司法独立(judicial independence)的内容:对外独立: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对内独立:上下级法院之间独立,法院内部法官之间独立。
3、司法独立原则与我国的刑事诉讼1)司法机关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上级法院提前介入,对一审法院进行指导、指示下级法院主动向上级请示、汇报2)合议庭与院长、审判委员会的关系3)司法机关内部的司法体制改革问题严格司法人员任职资格和选拔制度实行法官不可更换制度是诉讼公正的基本标准和要求,是公众对司法信任的保障是实现刑事诉讼秩序价值所要求的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十一、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1)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2)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成合格法庭进行公开公正审理,须予以被告人一切辩护上所需的保障3)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能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作罪犯看待区分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由控诉方负举证责任,被告不能自证其罪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原则含义: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任何被怀疑犯罪或者受到刑事指控的人在未经司法程序最终被确认有罪之前,在法律上应被推定或假定为无罪,或者说不得被认定为有罪的人。
价值:使进入刑事诉讼的任何公民在受到国家刑事追诉的威胁时,也有一种法理和规则与之抗衡1)不能证实就不能判定(作有利于被告的解释)2)证明责任由控诉方承担:沉默权3)疑罪从无沉默权(任何人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米兰达规则美国法学界的四条司法解释1、被告人有权在讯问中始终保持沉默2、不得因被告人保持沉默而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判3、检控方采取任何非人道或有损被告人健康、人格尊严的方法强迫被告人作出供述是一种犯罪,要受到法律的追究4、法院不能把被告人迫于外部强制或压力所作出的供述作为定罪的依据一、沉默权的概念(一)广义沉默权1、任何人有权拒绝回答其他人或机构的提问,不得以处罚为后盾予以强制2、任何人有权拒绝回答可能自陷于罪的问题,不得以处罚为后盾予以强制3、任何人因受到犯罪嫌疑而被警察或其他类似官员讯问时,有权拒绝回答任何问题,不得以处罚为后盾予以强制4、任何刑事被告人在接受审判时不得被强制作证或者在被告人席上回答提问5、任何人一旦受到刑事指控,警察不得再就被控犯罪对它进行讯问6、被告人不得因在审判前没有回答有关官员的提问或者在审判中没有作证而受到不利评论和推论美、加与英国的规定大体相同,但是加拿大有特殊规定:(1)拒绝透露自己的身份的权利,即使面对的是警察(2)拒绝回答警察合理的提问的权利(3)在对于他的审判中保持沉默的权利(4)强制法官和检察官不得向陪审团就其没有作证而发表不利评论的权利“有本事,你就证明它,但不要来问我。
”(二)狭义沉默权受到特定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来自官方的提问拒绝回答或者完全沉默的权利,沉默以及对于具体问题的拒绝回答原则上不得作为不利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以物理强制或者精神强制等方法侵害这一权利所获得的陈述,不得作为指控陈述人有罪的证据使用。
二、沉默权的内容(一)行使沉默权的规则1、可以沉默的事实2、可以沉默的时机3、沉默的效果禁止强制陈述禁止不利推论和评论禁止加重处罚(二)放弃或抵消沉默权的规则1、沉默权的放弃放弃的意思表示:明知、理智、自愿放弃的方式:书面,录音2、沉默权的抵消(作证豁免)(三)沉默权的保障规则1、权利告知规则(1)时间:大陆法系一般要求检察官或预审法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审判法官在审问被告人之前告知其拒绝回答的权利.英美法系传统上要求在警察讯问嫌疑人前和预审程序中履行沉默权告知手续(2)内容: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一切都可以并且将会在法庭上用来反对你;你有权跟一名律师商谈一下,并且在审讯你的时候由律师陪同在场;如果你没有钱请律师,并且希望由律师代表你,将会免费给你指定一名律师。
我向你解释的这些权利,每一项你都理解了吗?知道了这些权利之后,你愿意现在跟我们交谈吗?2、律师帮助权(1)会见交流权(2)讯问时律师在场3、预防侵权原则(1)严格限制侦察机关对于在押嫌疑人的约束时间和控制力(2)严格限制讯问的时间、方法和程序4、侵权救济(1)排除非法证据(2)上诉三、我国对沉默权的态度及其原因分析(一)态度:否定1、如实回答义务2、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查起诉、审理)3、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刑事政策)(二)原因1、政治、社会原因:政治的服从性社会治安恶化,犯罪率高2、诉讼制度本身的原因:追求客观真实3、文化方面的原因:重视自然生命和忽略精神生命,不重视人格尊严四、建立沉默权的必要性1、有利于加强对犯嫌人和被告人基本人权的程序保障,促进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民主化2、履行国际法义务的需要3、树立公众对刑事程序的信心,维持刑事程序正常运作(1)供述义务的存在默认乃至放纵侦查官员对犯罪嫌疑人的粗暴行为和非法羁押,引起群众不满(2)现行法授权检察官在起诉程序中依法隐瞒证据,不足以防止无根据的甚至恶意的追诉(3)现行法之下法院审判程序不够公正书证中心主义公诉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占据显著位置法院缺乏强制证人出庭的有效措施十二、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十三、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四、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章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一、专门机关: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指依照法定职权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并在诉讼中承担一定诉讼职能的国家机关。
二、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公安司法机关以外的所有依法参加刑事诉讼活动并且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人当事人,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具有切身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分别处于控诉或者辩护地位的主要诉讼参与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指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而是基于其他原因参加刑事诉讼的人专门机关一、人民法院(一)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职权1、性质: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2、任务:通过审判活动,调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确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应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并作出相应的判决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