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广州属社会组织的年检情况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粤民民[2009]12号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正文:----------------------------------------------------------------------------------------------------------------------------------------------------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广东省民政厅2009年3月23日以粤民民〔2009〕12号发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广东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规范评估程序,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和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意见》(粤办发〔2008〕13号)要求,参照《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民函〔2007〕23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社会组织评估,是指依照一定的程序,根据相关指标体系,对社会组织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和评判,进行等级评定。
第三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遵循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分类评定、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不收取评估费用,所需经费由民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五条民政部门制订社会组织评估评分细则和指标,行业协会和基金会的评估按照省民政厅制订的指标体系实施,其他类别的社会组织评估参照民政部制订的指标体系实施。
第二章评估对象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广东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凡成立时间两年以上(含两年)的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参加评估。
第七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一)上年度不参加年检的;(二)上年度年检不合格的;(三)上年度被登记管理机关处罚过的;(四)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中心认为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广州社会团体选举指引
广州市社会团体选举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社会团体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规范社会团体法人治理行为,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结合我市社会团体选举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社会团体选举是指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预先受理名称或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对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不含聘任)、理事、监事等职务的选举。
第三条社会团体有关选举事项参照本指引执行,可将本指引有关内容纳入本会章程规定。
第四条社会团体选举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原则。
社会团体选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自治原则。
社会团体选举应当按照各自章程自主组织实施。
(三)民主原则。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会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候选人的提名应充分尊重会员的个人意愿,充分听取多数会员的意见,进行充分酝酿。
(四)制衡原则。
社会团体选举应当建立选举筹备小组、理事会、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选举监督委员会)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五)监督原则。
社会团体选举工作应当自觉接受全体会员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会员的规范第五条社会团体应当规范会员入会程序,保障会员平等享有和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民主权利,确保社会团体选举的公平公正。
第六条会员入会。
申请入会的个人或组织,需符合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会员条件,由理事会(筹备成立小组)讨论通过并填写会员表方可入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会员,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一)未经理事会(筹备成立小组)讨论通过的;(二)未填写入会会员表的。
第七条自动退会。
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不再享有会员权利,但社会团体须以书面等形式通知该会员。
第八条会员除名。
因违反本会章程等原因,须对会员进行除名的,应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以社会团体名义书面通知对方。
未履行相关程序,不得将会员除名,会员仍享有会员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社会福利企业换证和年检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社会福利企业换证和年检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粤民福[2007]10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07.03.08
【实施日期】2007.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社会福利企业换证和年检工作的通知
(粤民福〔2007〕10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由于2004年换发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有效期限已到,民政部要求,2007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启用新版《社会福利企业证书》(见附件1)。
为此,我省将证书换发和福利企业2006年度检查工作结合进行,现就做好证书换领和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最新政策依据对福利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和认定。
社会福利企业的换证工作参照省民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转发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换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通知》(粤民福〔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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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的脚步从未停下--广州市社会组织工作发展纪实
记者走基层•广东篇(下)编者按广东作为我国经济大省,毗邻港澳,地处改革开放的最前沿,社会组织非常活跃。
广东省委省政府对社会组织工作高 度重视,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将社会组织工作放在了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地位: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作为新组建的部 门管理机构单列出来,升格为二级局;广州、深圳也在机构改革中将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单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
这些改革, 突显了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地位和时代责任,加强了社会组织工作力量,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组织工作。
近日,本刊记者专 赴广东采访,了解机构改革给广东省社会组织工作带来的新变化和新气象。
创新的脚步从未停下—广州市社会组织工作发展纪实e •文I 朱勤新,这是笔者在广州市采访社 会组织工作时,印象最深的一个词。
这些年,广州市社会组织工作一直 走在改革创新的前沿。
从改革社会组织 登记管理制度,到大力培育扶持社会组 织发展;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到引导 社会组织依法自治和作用发挥,无不体 现着改革者敢于创新的智慧和勇气。
创 新,推动着广州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改革社会组织制度,做第一个吃螃 蟹的人在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任职5 年的王福军局长,谈到广州市创新社会 组织工作时感叹道:广州之所以敢于创 新尝试,得益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 市政府的支持。
“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是广州市社会组织 工作总体部署要求。
早在2010年,广东省就将广州市 作为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试点。
2012年,广州市出台《广州市募捐 条例》,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赋予社会 组织公开募捐权利,调动了捐赠人的积 极性,规范了募捐行为,促进了公益事 业发展。
2016年实施的慈善法,借鉴了 广州市的做法,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 实行机构募捐,后者实行项目募捐。
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到2015 年,广州市社会组织综合监管顶层设计 “1+4+7”系列配套文件全面出台,艮P : 以市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市民政 局名义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广州市社 会组织信息公示办法》《广州市社会组 织抽査监督办法》《广州市社会组织登 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工作规程》和《广 州市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工作规程》4个 配套文件,以及社会组织登记、选举、 年度报告、法人治理、财务管理、重大 事项报告、注销清算等7个工作指引。
2007年越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
2007年越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年报版)2007年越秀区紧紧抓住“中调”战略机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中心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努力调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调优人居环境、调强公共服务、调活社会管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实现稳步发展。
一、综合概述国民经济实现稳步增长。
初步核算,2007年全区生产总值突破1100亿元,达到1198.95亿元,占全市的16.86%,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下简称同比)增长11.22%。
其中,第二产业增加值31.05亿元,下降15.44%;第三产业增加值1167.91亿元,增长12.18%。
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59:97.41。
人均生产总值117833元(按常住人口平均数计算),按平均汇率计算,约合15390美元。
经济密度高达35.47亿元/平方公里。
财税收入实现较快增长。
全地区实现税收收入329.16亿元,同比增长20.89%,居全市各区首位,占全市的17.55%,税收密度达到9.74亿元/平方公里。
地税收入在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主体税种的拉动下,实现税收收入156.49亿元,增长13.47%;国税方面在电力和电信两大行业大幅度增收的拉动下屡创新高,实现税收收入172.67亿元,增长28.50%。
得益于税收收入的较快增长,今年我区财政收入也实现较高增长,实现一般预算收入26.43亿元,增长20.60%,增幅创行政区划调整以来的新高。
全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32.25亿元,增长15.17%,主要用于公共安全、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城乡社区事务、卫生等方面。
二、特色经济总部经济洼地效应进一步增强。
我区以特有的人文资源优势,通过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总部经济集聚效应进一步增强,今年认定的总部企业增加至310家,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075.00亿元,同比增长14.81%,占全区的61.38%;实现增加值659.42亿元,增长12.50%,占全区的55.00%,拉动全区经济增长10.20个百分点;创造税收总额211.51亿元,占全区的64.26%。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重点做好的工作事项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重点做好的工作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4•【字号】穗府[2007]7号•【施行日期】2007.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重点做好的工作事项的通知(穗府〔2007〕7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重点做好的工作事项》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工作。
广州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四月四日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重点做好的工作事项一、把握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这条主线,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1.继续壮大汽车、石油化工和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三大支柱产业。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2.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快软件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培育成为新的支柱产业,带动提升广州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信息办)3.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培育一批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集团,形成在国内外具有相对领先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群。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4.广泛运用信息技术和高新技术,做大做强机械装备制造业,为广州工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5.积极推进南沙临港石化基地、造船基地等一批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南沙区政府)6.抓紧推进联邦快递亚太转运中心、国际物流园区建设,扩大发展规模,提升发展层次。
(牵头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建委、国土房管局、规划局)7.大力发展会展经济,培育若干具有国际知名度的专业性品牌会展,提升广州国际会展中心地位。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8.推进广州国际会展中心二期工程。
(责任单位:市建委)9.建设大型生鲜食品物流配送中心,整合现有批发市场,重点建设一批交易方式先进、信息化程度高、辐射力强的现代化批发市场。
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总结
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总结一年的时间,转眼就过去,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推荐的是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总结一】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精神,我局截至目前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有84家,其中社会团体4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43家,20xx年7月至XX年6月新成立社会团体1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家,20xx年应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共计71家,其中社会团体3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40家。
截至目前完成社会组织年检合格64家,完成率94%,社会团体年检合格2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合格37家,社会组织41家出具会计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告,18家中除了没有资金往来的外其它的社会组织都作了财务说明,社会组织安排理事人数294人,其中党员200个,收入9733452元,开支6085548元,产生利润3647904元,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人数388人,其中党员73人,收入29027000元,开支27814300元,产生利润1212700元。
我局于XX年3月30日开始下发年检通告,并多次催告,因处罚力度不够,所以还有7家社会组织未参加年检,生猪定点屠宰行业协会多次通知,其并未作出说明也不按时参加年检,安仁县第一中学校友联谊会准备注销,安仁县平背长岗幼儿园停办并告知业务主管单位让贵幼儿园到我局准备注销。
【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总结二】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精神,我县坚持以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的方针,狠抓社会组织的自律机制和规范化建设,并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整体工作部署,大胆创新、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加强社团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我们认真就开展好20xx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明确了社会组织检查的意义、步骤和要求,严格审查各社会组织人员变动、经费支出、重大活动、刊物出版、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具体问题依法做出不同的处理意见。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200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200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03.27•【字号】穗国税发[2008]70号•【施行日期】2008.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200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穗国税发[2008]70号2008年3月27日)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4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市200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由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协助,各基层税务机关参与。
各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今年我市的年检工作。
二、今年年检工作需报送的材料统一由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简称注税管理中心)集中受理,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不再接收。
税务师事务所(含分所,下同)和在本所从业的执业、非执业注册税务师的年检材料由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报送注税管理中心,其他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另行通知。
三、注税管理中心接收年检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年检资料经广州市国税局、广州市地税局联合审验签章并报广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年检完毕后,各证原件由税务师事务所到注税管理中心领回,领证时间预计在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告知。
四、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需报送材料详见附件。
有关文件和表格资料可在以下网站查询和下载:(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Portal/appmanager/gz/index (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portal/jsp/index.jsp五、各基层税务机关在年检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上级税务机关。
社会组织信息
社会组织信息根据工作要求,为指导全市性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开展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现将年报业务填报工作的常见问题解答如下:一、填报操作指南(一)如何申请年报业务?打开广州民政局官网首页,点击右下方“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进入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点击右上角的“社会组织业务办理登录”,可进入市社会组织年报平台登录界面,或可直接输入网址:。
进入登录界面后,依次点击“年度报告”—“申请”—“申请办理”后,可开始填写年度报告。
(二)为什么不能打开平台网址或年报业务界面显示乱码?请核对网址是否有误,或尝试更换兼容性较好的浏览器登录年度报告业务平台。
如确实为技术故障,可联系技术QQ客服或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3)如何存储和提交年度报告?可以使用存储和临时存储功能。
当一次填不完一个表格时,需要使用临时存储功能,以便下次继续填写。
如果表格内容填写完整,请使用保存功能。
如果保存失败,请注意弹出的提醒。
所有表格保存成功后,才能提交年报业务。
(四)为什么无法上传附件?单个文件大小应控制在2M以内,10M以内压缩附件可以上传。
兼容格式一般为PDF文件、doc文档、jpg图片、rar 压缩包。
二、填报问题答疑(一)《封面目录》是否需要法人签字?打印《封面目录》后,须经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扫描成PDF上传。
(2)如何填写年报信息?年度报告的名称应填写完整;电话可以填写单位住所的电话号码;如果没有传真号码或可以填写;填写电话、手机、电子邮件等。
以确保你们可以交流。
(三)《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是否需要上传?登记证书上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不包括业务主管单位是“广州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已脱钩的社会组织)应上传《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应当先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四)社会团体如何上传会员名册?单位会员数、个人会员数是指现有按照社会团体章程及有关规定正式履行入会手续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数量,应与《基本信息表》附件上传的会员名册扫描件会员数一致,可使用采集功能完成填报后,从采集功能中导出名册,打印盖章后扫描成PDF上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0•【字号】粤府办[2008]51号•【施行日期】2008.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的通报(粤府办〔2008〕5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府〔2006〕3号)精神和《印发广东省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7〕64号)的要求,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组织考评组对各地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2007年,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考核,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在完成目标责任制、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顺利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据统计,全省新增就业人数213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2.6万人,其中就业困难群体4.4万人,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213%、158%和220%,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51%。
个别地方在扩大扶持对象、丰富就业援助内涵、落实扶持政策、推进统筹就业、加强技能培训和创业带动就业等方面有所创新,实现了新突破,呈现出许多富有特色的工作新亮点。
总体上看,具有广东特色的就业再就业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城镇登记失业率稳中有降,全省就业形势继续保持稳定,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考评结果也反映,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小额担保贷款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滞后;《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发放工作进展缓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力度还不够大;部分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以及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力度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部分地区就业服务基础工作台账和统计报表制度不够健全和规范。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穗民[2015]224号【发布部门】广州市民政局【发布日期】2015.08.07【实施日期】2015.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穗民〔2015〕224号)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民政局,全市各社会组织: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工作,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办法》,业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广州市民政局2015年8月7日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信息,是指已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在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社会组织状况的信息。
第四条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应当合法、真实、及时、准确、有效。
公示的社会组织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推动、监督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建设社会组织信息公示系统,提供操作便捷的检索、查阅方式,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检索、查阅社会组织公示信息;负责在市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具体工作。
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本区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具体工作。
第二章公示内容和方式第六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过社会组织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社会组织信息:(一)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信息;(二)行政处罚信息;(三)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信息;(四)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信息;(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1.04.28•【字号】穗民[2011]116号•【施行日期】2011.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穗民〔2011〕116号)各区、县级市民政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粤民民〔2009〕79号)和《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暂行办法》(粤民社〔1999〕46号)等有关规定,对我市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对象市、区(县级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当年7月1日后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参加本年度年检)。
二、年检时间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
业务主管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对所主管社会组织的年检初审,4月30日前完成对需整改社会组织的复检验收,5月31日前统一将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年检材料送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在10月份对社会组织年检结论进行公告。
行业协会商会(含异地商会)及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须在3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直接送登记管理机关参加年检。
三、年检内容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2.党组织建设情况;3.按照核准章程开展活动情况;4.按时换届和依规定程序选举情况;5.具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情况;6.本年度重大活动、涉外活动报备及开展情况,举办研讨会、报告会、讲座、论坛、培训活动情况;7.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设立独立银行帐户,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合理使用资金、合法使用票据,遵守税收、收费规定及财务管理等情况;8.组织机构及专职工作人员情况;9.内部管理制度、自律机制建设,及其落实情况;10.登记事项及时变更情况(业务主管单位、业务范围、名称、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等事项发生变化等);11.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及变更情况;12.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兼任社团职务报备及公务员兼职情况;13.面向社会公开财务收支、承诺服务项目,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性活动、志愿者人数,年度捐赠款物情况;14.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2007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通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2007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8•【字号】穗府[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2007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通报(穗府[2008]3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7年,我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在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较好地完成了省下达的人口计划和工作目标,推动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发展。
现将我市落实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情况通报如下:一、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从化市、增城市等12个区、县级市全面完成2007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予以通报表扬。
二、授予越秀区人民街等104个街(镇)2007年度无政策外多孩出生街(镇)称号。
三、授予越秀区安业里居委等1270个居(村)委2007年度无政策外出生居(村)委称号。
四、授予市建委等6个部门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先进单位;授予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等35个部门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达标单位。
希望受表扬的单位再接再厉,力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新的成绩,全市各地、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解放思想,真抓实干,锐意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开创人口计生工作新局面,为推动广州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略)。
广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2•【字号】穗府[2007]8号•【施行日期】2007.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通知(穗府〔2007〕8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我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业经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07年是我国发展和改革十分关键的一年,也是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
谋划和安排好2007年工作,对于保持当前发展的良好势头、顺利推进“十一五”规划的实施、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至关重要。
做好本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重点抓好如下方面:一是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区和核心企业的带动作用,围绕支柱产业延伸产业链条,积极实施现代服务业“十一五”专项规划,突出发展金融、物流、会展、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二是培育创新主体,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产品,进一步推进软件和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三是加大节能降耗力度,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抓好重点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
四是努力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继续加大关系民生的文化、教育、卫生、治安、环保等方面的投入,增加居民收入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收入。
五是扩大对外开放,提升国际化水平。
营造法治、公平、高效的投资环境,不断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六是促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全面推进创建“教育强市”工作和2010年亚运会筹备工作。
进一步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覆盖面。
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中心城市示范作用。
发挥中心镇对周边农村的带动作用,继续推进农村“五通”工程。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6•【字号】穗府办[2007]51号•【施行日期】2007.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的通报(穗府办〔2007〕5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7年,市人民政府共接办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788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8件、省政协提案74件、市人大代表建议332件、市政协提案374件。
这些建议和提案就市政府的各方面工作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促进政府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职能分工,这些建议和提案由70多个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研究办理和答复。
经过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全部建议提案已在规定的时间里办理答复完毕,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办理答复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一年来,市政府各承办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将办理建议提案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广州的具体行动,作为优化城市环境、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细则》和省市人大、政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扎扎实实地开展研究办理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办理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办理责任,对做好办理工作给予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如市发改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等许多单位在本单位的领导办公会议上研究部署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并指定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跟踪督办。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年检指引的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年检指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穗民[2013]418号【发布部门】广州市民政局【发布日期】2013.12.18【实施日期】2013.12.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年检指引的通知(穗民〔2013〕418号)各有关业务指导(主管)单位,各区、县级市民政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年检工作质量,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我局制定了《广州市社会组织年检指引》,业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广州市民政局2013年12月18日广州市社会组织年检指引为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提高社会组织年检工作质量,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结合我市社会组织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年检对象及时间本指引所称社会组织年检是指经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社会组织年检实行常态化工作机制,社会组织登记成立每满1周年后应参加上周年的年检,并在每个周年满后3个月内填报年检材料,原则上逾期将不再受理。
每个周年满后3个月内为年检填报期,每个周年满后5个月内为年检审核期。
市级社会组织年检方式为网上年检。
二、年检内容及材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内容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穗民〔2011〕116号)执行;基金会年检内容按照《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执行。
社会组织参加年检,须通过“广州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在线提交以下材料:(一)电子文档1.已填具的《年检报告书》;2.上周年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不少于1500字);3.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财务会计报告;基金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按照《基金会年度审计报告示范文本》(登陆广州社会组织信息网,在“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要求进行审计的上周年《审计报告》,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需要提供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4.社会团体真实、准确、完整的会员名册(含分支机构);5.社会团体《关于换届情况的报告》;6.社会团体举办经济实体情况表;7.社会团体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情况表;8.社会组织的有关评估情况。
广州市社会组织年度报告指引
广州市社会组织年度报告指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广州市社会组织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具体指引如下:一、年度报告对象及时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均需参加年度报告。
社会组织年度报告方式为网上报送。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年度报告期结束后,系统将关闭。
逾期提交年度报告的,登记管理机关将在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上向社会公示。
当年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民办非营利教育培训机构、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民办博物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同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内容社会组织年度报告需报送的材料如下:(一)社会团体。
1.已填具的《年度报告书》;2.真实、准确、完整的会员名册(含分支机构);3.须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例如:住所证明或临时场地使用证明、财务状况说明、换届情况说明、地址变更说明等)(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1.已填具的《年度报告书》;2.有前置许可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交《执业许可证》或《办学许可证》副本(扫描件);3.须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例如:住所证明或临时场地使用证明、财务状况说明、地址变更说明等)(三)基金会。
1.已填具的《年度报告书》;2.上一年度每次理事会的会议纪要(扫描件);3.上一年度每月银行对账单(扫描件);4.须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例如:住所证明或临时场地使用证明、财务状况说明、换届情况说明、地址变更说明等)三、年度报告流程社会组织年度报告的流程是:(一)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登录“广州社会组织信息网”()→“业务办理平台”→“年度报告”,按要求填报并提交年度报告材料。
2007年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7年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法规类别】经济统计社会统计【发布部门】广州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发布日期】2008.02.29【实施日期】2008.0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2007年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广州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 2008年2月29日)2007年,广州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着力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圆满完成年初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一、综合经济经济总量初步核算,2007年,广州市实现生产总值(GDP)7050.7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下同)增长14.5%。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1.09亿元,增长5.0%;第二产业增加值2816.89亿元,增长15.6%;第三产业增加值4072.80亿元,增长14.1%。
第一、二、三次产业增加值的比例为2.29∶39.95∶57.76。
三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0.8%、43.1%和56.1%。
财政收支全年来源于广州地区的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116亿元,增长22.4%。
其中,国税部门组织收入1295亿元,增长21.1%;地税部门组织收入595亿元,增长23.4%。
地方一般预算财政收入523.79亿元,增长22.6%。
其中,营业税123.54亿元,增长20.2%;增值税111.50亿元,增长15.3%;企业所得税59.67亿元,增长30.9%;个人所得税29.53亿元,增长27.4%;房产税26.21亿元,增长9.5%。
地方一般预算财政支出623.69亿元,增长23.1%。
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16亿元,增长28.1%;环境保护支出4.86亿元,增长29.1%;教育支出80.77亿元,增长11.3%。
价格消费市场价格:全年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3.4 %(见表1),其中,消费品价格上升4.4%,服务项目价格上升1.1%。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我省自率先探索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开展直接登记以来,社会组织数量增长较快。
据统计,截至去年年底,我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共有35324个,比上年度增长15.1%。
特别是2012年4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提出“我省除法律法规规定和特殊领域仍按双重管理体制实行前置审批外,其他种类社会组织直接在民政部门登记”后,社会组织申请登记数量增幅较大,呈现出较快发展势头,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也不断增多,各级民政部门面临直接登记和监督管理的工作压力和风险越来越大。
为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民政部门的登记管理职责,省厅决定从今年起加强对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工作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既是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和发挥其应有作用的重要环节。
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扎实开展所管辖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工作,依法作出年度检查审定结论,对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社会组织要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和出具意见,切实履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管职责。
二、认真做好年度检查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年度检查是各级民政部门及时了解、掌握社会组织活动情况及存在主要问题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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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广州市市属社会组织的年检情况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在2008年对2007年6月30日前已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进行了年度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07年度年检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二、2007年度年检基本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三、2007年度未接受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四、2007年度年检合格的社会团体名单
五、2007年度未接受年检的市级社会团体名单
六、累计两年未接受年检的市级社会团体名单
七、累计三年未接受年检的市级社会团体名单。